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设计导则(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1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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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共停车场(库)设计导则(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11月).pdf

通管理等因素确定,城市中心地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300米, 其他地区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米。

风力 3.3建设规模划分 3.3.1公共停车场(库)规模按停车泊位数计算,按标准小型 汽车停车位换算。各类车型外轮廓参考尺寸及换算系数参照《车 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3.3.2公共停车场(库)规模按容量分为特大、大型、中型和 小型等四类。

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3.3.2公共停车场(库)规模按容量分为特大、大型、中型和 小型等四类。

4.1.1公共停车场(库)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

城市公共停车场(库)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按标准停车位 估算,地面停车场停车位用地面积宜为(25~30)平方米/标准 停车位,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30~ 40)平方米/标准停车位JGJ 361-2014 人工碎卵石复合砂应用技术规程,机械式停车库停车位建筑面积宜为 (15~25)平方米/标准停车位。

4.1.2.1公共停车场总平面的功能分区应合理,功能空间除考 虑停车区、通行区外,应组织好步行流线,设置步行安全通行 带。大型及特大型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人行专用道。 4.1.2.2总平面内,供微型车、小型车通行的公共停车场(库) 为部双向行驶的行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单向行驶的行 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0米,并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 方式所需的通道宽度。供中型车、大型车通行的公共停车场内 部双向行驶的行车通道宽度不应小于8.0米;单向行驶的行车 通道宽度不应小于6.0米,并应同时满足通道两侧相应停车方 式所需的通道宽度。

4.1.2.3机动车道路转弯半径应根据通行车辆种类确定。微型、 小型车道路转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5.0米;中型车道路转 弯内侧缘石半径不应小于8.5米;大型车道路转弯内侧缘石半 径不应小于10.5米;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辆最小转 弯半径要求。道路转弯时,应保证良好的通视条件。 4.1.2.4公共停车场(库)总平面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4.1.3出入口的设置 4.1.3.1公共停车场(库)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位置和数量 应符合城市交通规划和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出入口宜开设在 周边相对低等级道路上,不应在城市快速路主线上开设机动车 出入口,也不宜在主十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受条件限制义 须在主十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时,应结合周边道路交通设施 条件,对机动车出入口的交通组织方式予以论证确定。 4.1.3.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 道路缘石转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边线计算,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交通组织宜 采用右进右出的交通组织方式,距交义口的距离应大于 10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中央分

隔带,且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 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 端; 2)开设在次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的距离 应大于8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 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 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7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 的最远端; 3)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与主次十路相交 的交叉口应大于50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 40米,或设置在距交义口的最远端。 4)当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两侧交叉口间距不能同时满足要 求时,应优先满足进口道设置条件。

注: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S为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

地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足

4.1.3.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过街天桥、人 行地道的距离原则上不宜小于30米;距公交站加、减速段端点 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距铁路道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距 隧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50米;距隧道引道(U型槽)端点的 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2%时,不宜小于80米,并满足停 车视距的要求;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 于2%时,不宜小于60米。 4.1.3.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安全视角不 小于120°,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币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 90°

4.1.3.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要求,安全视角不 小于120°,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 90°

图4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视距要求图

4.1.3.5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宜与基地内部道路相连通, 当直接通向城币道路时,按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相关规定执行。 4.1.3.6公共停车场(库)出口、入口宜分开设置,地面停车 场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宜为5~7米,双向行驶的出(入

口宽度宜为7~11米

1)停车泊位数小于或等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一个双车 道或二个单车道的出入口;当停车泊位数小于25辆时, 如条件限制时也可设置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但必须完善 交通信号和安全设施,出入口外应设置不少于二个等候的 停车泊位。 2)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且小于或等于300辆时,应设置不 少于一个双车道和一个单车道的出入口。 3)停车泊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或等于500辆时,应设置不 少于二个双车道的出入口。 4)停车泊位数超过500辆后,宜按每增加400辆增设一个双 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超过1300辆后,宜按每增加500 辆增设一个双车道出入口加以累计。当车道数量大于等于 5且停车当量大于3000辆时,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应经过 交通模拟计算确定,模拟计算时应考虑消防紧急疏散时间 控制和单车道通行能力限制的影响因素。

4.1.3.8与其他建筑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设置单独的车行 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

1)公共停车场(库)内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41的

表41公共停车场(库)内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

注:曲线坡道参照《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要求,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加宽。

2)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坡道可采用直线型或曲线型,可 采用单车道或双车道。供微型车、小型汽车单向行驶的坡 道净宽不应小于5.0米,双向行驶的坡道净宽不应小于 7.0米;供中、大型汽车行驶的坡道宜采用直线型,单向 行驶的直线坡道净宽不应小于6,0米,双向行驶的直线坡 道净宽不应小于8.0米。 3)当坡道纵坡大于10%时,坡道的上、下两端应增设缓坡, 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3.6米,缓坡坡度应为 坡道坡度的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2.4米, 竖曲线的半径不应小于20米,缓坡段的中点为坡道原起

4.1.5纵横净距及净空

4.1.5.1公共停车场(库)纵横净距应满足表42要求

42汽车与汽车、墙、柱、护栏之间最小净距(米)

4.1.5.2公共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坡道及停车区域净 空高度不应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公共停车场(库)的车辆出入口、坡道及停车区域的净空高度

场(库)的车辆出入口、坡道及停车

4.2.1.1公共停车场可设置平行式、垂直式、斜列式小型汽车 停车位,车位尺寸宜为6*2.5(单位:米)。机械式停车库停 车位尺寸应符合《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 要求,其宽度宜适当增加。

1.2.1.2为便于公共停车位的识别和管理,当公共停车场(库) 与配建停车场结合建设时,在实施地坪环氧时应对公共停车位 和配建停车位进行明显的颜色分区。

工.2为使公共停车位的识别和官理,当公共停车场(库) 配建停车场结合建设时,在实施地坪环氧时应对公共停车位 配建停车位进行明显的颜色分区。 2.1.3充电车位设置 1)结合停车场供电、消防、排水、监控、管理用房等设施, 宜在一定区域的停车位集中设置充电车位,并避开低洼易 积水区域。 2)充电车位应设置在充电车辆出入便利区域,但不宜设置于 停车场(库)车流和人流集中进出区域 3)充电车位宜设置在地下停车库首层,并应确保主要通讯运 营商无线信号覆盖。 4)应在停车场(库)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充电车位导 亏标志,其设计应符合《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 志》(GB/T31525)的相关要求

4.2.1.3充电车位设置

4.2.2无障碍设施设置

4.2.2.1无障碍车位数量要求:当公共停车场(库)停车位数 小于等于50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2个,不足25辆时 向设1个;当停车位数大于50辆且小于等于300辆时,无障碍 停车位不应少于5个;当停车位数大于300辆且小于等于500 辆时,无障碍停车位不应少于8个;当停车位数大于500辆时,

4.2.2.5标志要求:应以显著的通用标志指引1停车场无障碍出 入口、通道、无障碍车位与上下车区域。停车车位的地面,应

涂有停车线、轮椅通道线和无障碍标志。

4.3.1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4无障碍停车位(尺寸单位:厘

4.3.1.1配建标准:按照《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落实公共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配建要求。

4.3.1.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 件。

4.3.1.2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应配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

1.3充电设施安装应遵循以下

1)充电设施应结合停车位合理布局,便于车辆充电,并应采 取车辆限位等措施。 2)充电设施与停车位附近构筑物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安装、电 气安全、操作及检修的要求。

4.3.2信息管理系统

图45出入口引导车位示意图

4.3.2.4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对外传输接口标准参照杭州市公 共停车场(库)信息化管理系统传输接口标准要求执行,管理 系统应将车辆进出和车牌信息实时传输至全市停车信息统一平 台,应保证数据传输稳定,保证数据传输准确率应达到99%以上。 4.3.2.5从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发出数据到全市停车信息统 平台接收到数据,产生的数据平均时延≤5秒、丢包率≤0.2%、 误码率≤0.2%。 4.3.2.6公共停车场(库)宜设置停车位车辆占用识别的设施 设备,如地磁、摄像头等。

4.3.2.7特大型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停车引导及反向寻车

4.3.2.7特大型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停车弓导及反向导车

1.3.2.8公共停车场(库)配置的充电设施应按照接口协议要 求,在安装时同步接入我市统一的充电设施信息化管理平台。

4.3.3公共停车场(库)建筑外观与LOGO标识

1.3.3.1公共停车场(库)建筑风格、造型、色彩等需满足杭 州市城市规划设计有关要求,既要突出强化其个性特征,又要 与周边建筑相协调统一。

6杭州市公共停车场的LOGO标

图47LOGO标识施工指导释义图

4.3.4其它建筑设备及设施

4.3.4.1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 统、电气系统、交通工程设施等必需的建筑设备。各类设施设 备应统筹设计,合理布置,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等相关规定。 4.3.4.2公共停车场(库)宜根据规模和类型的不同建设相应 的管理设施及服务设施。管理设施包括值班室(管理办公室)、 控制室、防灾中心等管理用房。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间、等候室

①表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建设项目构成,O○表示不宜建

4.4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4.4.1公共停车场(库)坡道应采取防雪、防滑等措

日迪 4.4.2公共停车场(库)距建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安全、消防、 噪声、废气、振动等因素,噪声超标的机电设备应采取减震 降噪措施,在人口、建筑稠密的地区建设的停车场建筑应采取 防止产生噪声、废气、光污染的相关措施。

4.4.3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相关人防设施设备,并符合人

4.4.4公共停车场(库)内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通道、

疏散出入口、火自动报警装置、消防控制室和其他电气设备 的设置等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规定, 确保使用期间的人、车和设备安全,在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时, 保证人员的及时疏散

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相互影响;消防安全 疏散出口与通道之间的区域,不应设置停车位。地下车库应设 置与排风设备联动的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装置。

4.4.6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应符合《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

技术标准》(GB/T51313)等相关规定,并宜配备水成膜泡沫 系统等消防设备。

4.4.7防雷安全应根据停车场(库)设计同步确定防雷等

4.4.7防雷安全应根据停车场(库)设计同步确定防雷等级, 并针对充电设施采取接地、防雷电磁脉冲等危害的措施。

并针对充电设施采取接地、防雷电磁脉冲等危害的措施

(GB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 规定。

地下停车库建筑防水等级应达

4.4.10地下停车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

4.4.10地下停车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

4.4.11地下停车库结构的防水措施,应根据不同结构形

(场)车辆出入口,除应设置防水反坡、截水沟、集水坑或排 水沟和排水系统等防汛防涝设施设备外,还应根据建筑物周边 排水特点,在出入口处设置必要的防汛挡水设施(如防汛挡板、 防淹闸槽等)。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集水坑超高液位报警 系统,报警信息应实时上传至市停车管理平台。 4.4.13公共停车场(库)的人行出入口、消防专用出入口和 无障碍电梯的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30厘米~45厘米,并宜 满足当地防要求,当无法满足时,宜设防汛挡水设施,设施 可根据当地最高积水位确定。

无障碍电梯的地面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30厘米~45厘米,并宜 满足当地防淹要求,当无法满足时,宜设防汛挡水设施,设施 可根据当地最高积水位确定。

4.4.14公共停车场应合理安排停车位与绿化的比例,宜建设

5.1.1停车场绿化设置: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保 证停车位的正常使用。综合考虑停车位布置、停车场大小、停 车场位置等因素基础上合理设置停车场绿化。地面停车场在满 足停车功能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宜建设为林荫停车场。 5.1.2桥下停车场要求:利用立交桥、高架桥等桥梁下部空间 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满足消防、限高及桥墩防护要求,需预留 后期养护操作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

5.1.1停车场绿化设置: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

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满足消防、限高及桥墩防护要求,需预留 后期养护操作空间,并配备相应设施。

1)自走式停车楼层数不宜超过6层。 2)大型车停车位应设置在地面层。 3)可采用栏杆或实体墙,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并能承受一定的撞击;栏杆高度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 范》(JGJ100)规定。 4)停车区的层高应能满足设计车辆的通过要求,微型车及小 型车的最小净高为2.2米,大型、中型车的最小净高为 4.2米。除考虑因各类设备、管线需适当增加高度外,层 高不宜过大,以免增加建设成本。

5)当条件受限时宜因地制宜设计建设斜楼板式停车的公共 停车楼。斜楼板坡度不应大于5%:当停车采用斜列式停 车时,其停车位的长向中线与斜楼板的纵向中线之间的夹 角不应小于60。;必要时可设转向的中间通车道,为防 止行车高峰堵车,可增设螺旋坡道。

1)在大量人流集散的建筑,如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等,或 地下建筑屋顶上可采用屋顶停车的方式。 2)屋顶式公共停车场的维护结构宜和建筑物屋顶广告招牌 小品景观或藤蔓绿化植物相结合。 3)屋顶公共停车场坡道不宜设置在沿街的主要景观面上。 4)利用既有建筑改造设置屋顶式停车场时,应确保建筑物整 体结构安全。

5.3.1公园、绿地地下公共停车库

1)地下停车库占地面积不宜超过公园绿地面积的1/2。 2)自走式车库配套用房在地下停车库范围内解决,公园地面 不另设车库管理用房:机械式车库可在公园地面设置必要 的管理用房。 3)地面的排凤管、采光口、车库的出入口设计应与公园绿地 的景观绿化设计相结合,并兼顾公园出入口的设置。

4)地下车库顶本身设置坡度有利于排水,车库顶四周宜设置 有利于雨水下渗的措施;车库的埋深应适当,其顶部地面 如要实施绿化时,其覆土最小厚度不应小于1.5米(相对 周边道路埋深不小于1米)。

5.3.2学校操场地下公共停车库

1)车辆出入口应避免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受条件 限制必须在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出入口时,其距学校主出 入口的距离不宜小于25米,或开设在地块尽端。 2)车辆出入口宜布置于窗户最少的建筑一侧,且与学校建筑 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米。在特殊情况下,车辆出入口 布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并使之 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3)公共停车库应至少有一个车辆出入口和人行出入口设置 在校园围墙外,实行24小时对外开放。当公共停车库与 学校配套地下停车库连通建设时,出入口可以共用。公共 停车库与学校配套地下停车库分属两个运营主体的,公共 停车库宜设置单独的消防监控、配电设施,无法实现单独 设置的,宜设置在公共停车库一侧。 4)公共停车库宜与学校空间分区明确、相对隔离,通往学校 内部的人行出入口可设置门禁系统内外出管理,以保障学 校安全。紧急疏散时消防联动解除门禁,满足地下室消防 疏散要求。

5)中小学建筑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公共停车库内部学生接 送系统建设,应将学校接送模式与公共停车库建筑设计方 案结合设计,设置地库接送空间和硬件条件,优化学校接 送环境。

5.3.3公共交通场站地下公共停车库

1)公共交通场站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一体化设计及建设公 共停车库,并优先考虑停车换乘型(P+R)停车场的运营 模式。公共停车库的人行出入口宜结合客流主要方向设 置。 2)公共交通场站地下公共停车库宜单独设置出入口。

5.4.1机械式停车库按满库车辆数连续出库或入库时间一般

5.4.2停车库的建筑应按照实际采用的停车设备进行设计。根

5.4.2停车库的建筑应按照实际采用的停车设备进行设计。根 据停车设备的类别和停车库的规模,还应备置机房、控制室、 管理办公室等辅助用房和必要的生活设施。

5.4.3常用停车设备的单车最天进(出)时间可参考表51单 车最大进(出)时间选用。

车最大进(出)时间选用。

车最大进(出)时间选用。

表51常用停车设备的单车最大进(出)时间

5.4.4组合式停车场(库)内车行主通道上不宜设置机械泊位,

机械泊位宜设置在次要连通道或尽端通道内,车库坡道端 近不应设置机械泊位,

5.4.5组合式停车场(库)内一组升降横移式单台停车设备的

存容量不宜大于17辆,且不宜超过3层;连续设置机械车位的 通道长度超过50米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 5.4.6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且应设置醒 目的标志。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5.4.7机械式停车库除底层外,层高原则上均应控制在2米以 内,停车库的附属设施如卫生间、管理间、值班室、保修间等 应设置在车辆进出层。

存容量不宜大于17辆,且不宜超过3层;连续设置机械车位的 通道长度超过50米时,通道宽度不宜小于7米。

LY/T 2175-2013 林业信息图示表达规则和方法5.4.8地下全自动机动车库应按《浙江省地下独立式智能木

5.4.8地下全自动机动车库应按《浙江省地下独立式智能机械

停车库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建设。

5.4.9等待车位应与停车场规模相匹配,全自动机械式停车库 的等候车位不应小于2个,当出入口分设时,应至少设1个; 当机动车需要转向而受场地限制时,可设置机动车回转盘。 5.4.10其他要求:应参照机械停车设备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当设计条件不能满足或有特殊要求时,应与设备供应单位协调 确定。

执行本导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执行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执行的用词: 正面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执行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导则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 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导则,如本导则有关条款与国家新标准相冲突, 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分散式充电设 施)》(GB/T51313)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号)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 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导则,如本导则有关条款与国家新标准相冲突GJB 5248-2004 无刷直流电动机驱动器通用规范, 按国家新标准执行。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 《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 《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分散式充电设 施)》(GB/T51313)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 5768.3)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标志》(GB/T3152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建城【2015】142号)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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