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2052-2019 火力发电厂锅炉技术监督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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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L/T 20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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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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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2052-2019 火力发电厂锅炉技术监督规程.pdf

DL/T20522019

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规定。 b)对黏性大、有悬挂结拱倾向的煤,原煤仓出口段宜采用内衬不锈钢板、光滑阻燃型耐磨材料或 不锈钢复合钢板。宜装设预防和破除堵塞的装置,必要时可选择扩大落煤口的小煤斗设计或带 给料机的给煤机系统。 c)当煤的干燥无灰基挥发分大于25%或煤的爆炸性指数大于3.0时,不宜采用中间储仓式制粉系 统;如必要时,宜抽取炉烟干燥或者加入情性气体。 d)制粉系统(全部烧无烟煤除外)应有防爆和灭火措施。对煤粉仓、磨煤机,应设有通情化介质 和灭火介质的装置。 e)磨煤机出力宜根据可能的煤质变化情况留有足够的裕度。 f)中速磨煤机宜采用动态分离器。 g)磨煤机入口一次风道直管段的长度应满足一次风风量测量装置准确测量的要求。 h)磨煤机出口粉管宜安装一次风速在线测量装置。 i)对大容量锅炉机组,宜在磨煤机出口与燃烧器之间设置煤粉分配器,并配置一次风调平装置。 i)按照情性气氛设计的制粉系统,磨煤机出口宜设置氧量连续监测装置,并将信号引至控制室。 烟风系统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一次风机、送风机、引风机应按照GB50660、GB/T51106、DL/T468等标准进行选型设计, 应选用与烟风系统相匹配的风机及调节方式。 b)新建机组应优先采用脱硫增压风机与引风机合并方案。引风机压头提高后,宜对炉膛及烟风道 进行防内爆校核计算。轴流式风机应设计失速保护。对于大容量机组,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时,引风机可考虑采用汽力驱动方式。 c)空气预热器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设计足够的换热面积,并宜预留增加受热面的空间。 2)应选择防堵性能较好的换热元件型式和材料,冷端宜采用耐低温腐蚀的糖瓷换热元件。 3)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采用密封效果好的密封技术,密封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调峰需要。 4 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设有可靠的停转报警装置及完善的水冲洗系统、消防系统、吹灰系 统。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保护信号应取自空气预热器主轴。 5)应根据煤质情况合理选择空气预热器吹灰形式。 d)宜设计空气加热系统。回转式空气预热器采用热风再循环时,热风再循环风率不宜大于8%。 采用暖风器时,暖风器结构设计和布置应满足降低阻力的要求;对年使用小时数不高的暖风 器,应采用旋转式结构;对于严寒地区,暖风器宜布置在风机入口并设置可靠的疏水装置。 e)烟风、煤粉管道的设计应符合DL/T5121的规定 1)应对煤粉管道和烟道中易磨损的弯管和零件采取防磨措施。当敷设防磨材料时,应避免增 加阻力和造成煤粉沉积。 2)燃煤锅炉除尘器前的烟道内撑杆应采取防磨措施。 f)风机出口包括过渡段的直管段长度不应小于2.5倍6倍管路当量直径,具体视管道内气流速 度而定,否则应考虑系统效应的影响。 除灰渣系统的设计选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a)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满足GB50660、DL/T5142的规定。除灰渣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灰渣 量、水量、灰渣综合利用、环保等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 b)循环流化床锅炉除渣系统冷渣器的受热面应设计安全门和相关保护装置,并设置冷却水量调节 装置。循环流化床锅炉底渣不宜采用气力输送系统。 c)石子煤输送系统应根据石子煤量、输送距离、磨煤机布置和机组台数等条件合理选用;石子煤 系统应充分考虑系统设备的密封性,防止粉尘二次污染。

CNAS-EC CNAS-EC-045:2015 CNAS-CC01:2015等规范调整以及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DL/T20522019

5.1锅炉制造及监造应按照DL/T586、DL/T612、供货协议、监造单位出具的监造大纲、制造厂的企 业标准等进行。制造厂的企业标准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 5.2监造单位应按技术标准和规范、合同文件、设备技术资料等,编制监造大纲和质量控制计划,并 经批准后实施, 5.3锅炉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主要见证项目及见证方式应依据DL/T586确定,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增 加设备的监造部件、见证项目和见证方式。 5.4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合同文件、供货协议要求进行产品制造。制造过程中,在质量见证点实 施前应及时通知监造代表参加见证;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监造代表导致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的,应重 新安排见证。 5.5应规范管理制造、监造过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并经有资质的计量单位校验合格,在有 效期内使用。 5.6监造时应查阅制造单位的设备制造工艺、技术标准和生产计划,并及时提出意见。对出现的重 大质量问题或重要检验/试验项目,应协助进行检测、分析,确定处理方案,并监督处理,直至满足 要求。 5.7应按监造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交监造工作简报。 5.8应定期检查监造验收报告和设备监造报告,检查内容应包括验收依据、验收项目、验收情况、出 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结论及建议。 5.9监造工作结束后,应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报告及总结,在监造总结中对设备质量和性能做出明确 评价。 5.10锅炉及其辅助设备、附属机械均应签发质量证明,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5.11管式空气预热器、钢球磨煤机、双进双出磨煤机、辊盘式磨煤机、碗式磨煤机、风扇磨煤机、暖 风器、离心式风机、轴流式风机的监造验收还应分别符合NB/T47049、JB/T1386、JB/T10519、JB/T 6990、JB/T7680、JB/T7890、DL/T455、JB/T4358、JB/T4362的规定。

6.1.1锅炉本体及辅机安装应符合DL5190.2、DL5190.5、DL/T438、DL/T869、DL/T5210.2等标准 和设备安装指导书、图纸等文件的规定。 6.1.2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应有经审批的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文件。 6.1.3监理单位应依据DL/T5434,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编制监理大纲、监理实施细则

6.2设备入厂验收和保管

6.2.1应制定设备入厂验收管理办法。 6.2.2锅炉设备或部套入厂后,由相关单位组织,按照装箱清单、有关合同及技术文件对设备进行验 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2.3锅炉设备应符合技术协议要求,设备或部套入厂时应提供质量证明书。 6.2.4设备在安装前应按照DL/T855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做好保管工作。 6.2.5锅炉受压部件、压力容器及管道在未安装前,应按标准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做好防腐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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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应防止受热面掉入异物、变形、受损、磨

6.3锅炉构架及有关金属结构安装

6.3.1锅炉开始安装前,应根据验收记录进行基础复查,基础应符合设计文件和GB50204的规定。基 础划线允许偏差、垫铁的尺寸及安装要求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 6.3.2锅炉钢构架组合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构架吊装后应复查立柱垂直度、主梁挠 曲值和各部位的主要尺寸。 6.3.3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48h内应对终拧扭矩进行检查。 6.3.4钢构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 6.3.5应在锅炉大板梁承重前、水压试验前、水压试验上水后、水压试验完成放水后、锅炉点火启动 前测量其垂直挠度,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6.3.6锅炉钢架吊装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沉降观测点。

6.4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安装

6.4.1转子圆度、定子圆度、上下端板组装平整度、主轴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DL5190.2和设备技 术文件的要求。 6.4.2换热元件应在转子盘车合格后安装,换热元件装入扇形仓内不应松动,换热元件间不应有杂物 堵塞。换热元件安装完毕后,应做好防止杂物落入的措施。 6.4.3轴向、径向和周向密封的冷态密封间隙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调整和验收。 6.4.4密封间隙跟踪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

6.5.1受热面安装前应根据供货清单、装箱单和图纸进行全面清点,检查表面有无裂纹、撞伤、龟 裂、压扁、砂眼和分层等缺陷。 6.5.2对于合金钢材质的部件,在组合安装前应进行材质复查,并在明显部位做出标识;安装结束后 应核对标识,标识不清时应重新复查。 6.5.3受热面管在组合和安装前应分别进行通球试验,通球试验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 6.5.4受热面管在安装过程中应保持内部洁净,不应掉入任何杂物。受热面管或集箱上设置的节流装 置应保证通畅,并采用内规镜检查 6.5.5汽包、汽水分离器、集箱吊装应在锅炉构架找正和固定完毕后进行;汽包、汽水分离器、集箱 的安装偏差应符合DL5190.2、DL5190.5的规定。 6.5.6不应在汽包、汽水分离器及集箱上引弧和施焊;如需施焊,应经制造厂同意,焊接前应进行严 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安装过程中,应避免对承压及承载部件进行敲击。 6.5.7受热面组合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水冷壁组合应在稳固的组合架上进行。螺旋水冷壁的安装应分层找正定位。 b)水冷壁应按设备图纸要求进行拼装焊接,不应有漏焊、错焊。循环流化床(CFB)锅炉密相 区,或设备技术文件有明确要求的部位密封焊应进行渗透检查。 c)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受热面在运输和起吊过程中不应产生永久变形。 d)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等蛇形管安装时,应先找正固定集箱。 e) 受热面组合安装偏差应符合DL5190.2、DL5190.5的要求。过热器、再热器应重点检查管排 间距、边缘管与外墙间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管子出列现象。 f)受热面组合安装应杜绝强制对口焊接。 6.5.8折焰角、水平烟道与上部管屏底部的距离不应小于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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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锅炉受热面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整体水压试验。 6.7.2水压试验前,应按照TSGG0001、DL/T889等标准、设计图纸、设备技术文件编制水压试验作 业指导书。 6.7.3水压试验压力应符合TSGG0001、锅炉安装说明书的规定。 6.7.4水压试验宜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水压堵阀或专用临时封堵装置,并应经强度校核计算。 6.7.5锅炉水压试验水质和进水温度应符合DL/T889、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所用压力表计应经校验 合格,其精度及刻度极限值应符合DL5190.2的要求。 6.7.6锅炉水压试验前,可进行一次0.2MPa~0.3MPa的气压试验,试验介质为压缩空气。 6.7.7水压过程中,升降压速率应严格按DL5190.2的规定执行。 6.7.8对于寒冷地区,水压试验期间应采取可靠的防冻技术措施。 6.7.9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应满足环保要求。

6.8.1锅炉排污、疏放水管道应有不小于0.2%的坡度,不同压力的排污、疏放水管道不应接入同一母 管。锅炉疏水、放气点附近的管道应设置膨胀弯头,保证锅炉热态运行条件下管道膨胀不受阻。 6.8.2锅炉水位计的安装应符合设备图纸和DL5190.2的规定。水位计安装后应做好标识,水位计不参 加超压试验。 6.8.3锅炉安全阀及PCV阀的安装应符合DL5190.2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8.4汽水系统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应核对执行机构行程位置,并进行过扭矩保护试验。 6.8.5吹灰器与受热面的间距应符合设备图纸要求;伸缩式吹灰器应根据对应的膨胀位移量偏装。 6.8.6蒸汽吹灰系统管道安装时,应考虑锅炉膨胀补偿;燃气脉冲吹灰可燃气管道安装、严密性试验 应按照DL5190.5的规定执行,可燃气集中供应点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6.8.7膨胀指示器应按照设备图纸要求安装,零位应经过调整。 6.8.8调节阀、流量计等节流装置应在管道酸洗、冲洗、吹扫后安装

正安装前应经检查验收,其所用材料、厚度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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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烟风道组合件焊缝长度及高度应符合要求,组合件焊缝应在保温前经渗油检查合格;管道和设 备的法兰间应有足够厚度的密封衬垫,衬垫应安装在法兰螺栓以内并不应伸入管道和设备中,衬垫两 面应涂抹密封涂料。 6.9.3烟风系统挡板、插板安装后应在轴端头做好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永久标识;对组合式挡板门,各 挡板的开关动作应同步,开关角度应一致。 6.9.4锅炉烟风道安装结束后,应及时清除内外杂物和临时固定件。 6.9.5保温施工前,宜采用风压试验检验炉膛及烟风系统的严密性。烟风系统严密性试验范围包括: 锅炉炉膛、尾部烟道及空气预热器、烟风及煤粉管道、脱硝装置、除尘器及烟风系统辅机设备。 a)风压试验压力应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无规定时可取风压试验压力为0.5kPa。风压 试验中发现漏点应做好标识和记录。 6) 如检查发现炉膛或炉顶密封区域大范围泄漏,缺陷处理完毕后,应重新进行炉膛及烟风系统整 体密封性试验。

6.10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安装

6.10.1燃油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及管件的规格和材 铁阀门。 6.10.2燃油管道的密封垫片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 6.10.3 燃油系统设备及管道的接地和防静电措施应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6.10.4 燃油系统安装结束后,所有管道应经水压试验合格。不应以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6.10.5燃油系统管道安装结束后应采用蒸汽吹扫。蒸汽吹扫应执行DL5190.2的相关规定。

6.11锅炉辅助机械安装

6.11.1辅机安装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划线。 6.11.2辅机安装过程中,地脚螺栓和垫铁的选用和安装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 6.11.3 磨煤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钢球磨煤机主轴承的安装及允许偏差应符合DL5190.2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钢球磨煤机罐 体就位后,应测量和调整轴颈水平偏差、主轴承端面跳动值、推力间隙、承力端轴颈的膨胀间 隙等数据。 b)风扇磨煤机安装前应检查轴承箱、打击轮、机壳、进料大门、分离器等部件符合设备技术文件 的规定;轴封安装后,迷宫的轴向、径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无摩擦、卡涩现 象;应检查并记录打击轮背筋与衬板间隙。 ) 碗式中速磨煤机安装过程中,地脚螺栓、底板、底座的安装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磨盘轴 颈密封处圆周间隙、磨辊与磨盘之间的间隙应调整均匀,且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d)辊盘式中速磨煤机安装过程中,基框、地脚螺栓、垫铁、减速机、机座、密封装置和传动盘的 安装和找正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喷嘴环与磨盘的径向间隙、与磨环分段法兰的轴向间隙 偏差均不应大于0.5mm。 6.11.4 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风机的安装施工应符合GB50275、DL5190.2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6 离心式风机的机壳进风斗与叶轮进风口的间隙、轴与机壳的密封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 定;离心式风机的调整挡板安装应保证各叶片的开启和关闭角度一致,开关的终端位置应符合 厂家技术文件的规定,调节挡板的轴头上应有与叶片板位置一致的标记。 c)轴流式风机安装中,应调整动叶根部间隙、动叶与外壳的径向间隙,确保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 规定;动(静)叶调节装置的调节及指示与叶片的转动角度应一致,调节范围应符合设备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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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的规定,极限位置应有限位装置。 6.11.5给煤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刮板给煤机的刮煤板应平整,与底板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链条的轨道应平整,水平度偏差 和两轨道间平行距离偏差应符合DL5190.2、设备图纸的要求,链条张紧装置应保持有2/3以 上的调整余量。 b)振动给煤机与原煤仓结合的法兰应保持水平,螺栓应紧固;给煤槽与振动器的连接应牢固,振 动器振幅应按照设备技术文件进行调整。 c)在全密封自动称量式皮带给煤机安装结束前,不应取出机内的防振垫块;整机纵横水平度偏差 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要求,各窥视孔、门孔应严密不漏风。 6.11.6排渣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刮板捞渣机驱动装置、链条、尾部张紧装置的安装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 b)刮板捞渣机安装时应重视设备注油,除刮板链条销轴处外,所有螺杆、滑轨、轴承、传动部件 以及减速器内,均应按照设备技术文件加注润滑剂。 c)干排渣机中输送机的安装与前、后滚筒中心的重合度偏差不应大于5mm,输送链调整张紧 后,未利用的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50%。前、后滚筒安装偏差,上、下托辊安装偏差应满 足DL5190.2的要求。 6.11.7冷渣器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滚筒冷渣器纵横中心、标高、水平度的安装偏差应合格。 b)风水联合冷渣器风帽布置时部件编号应与图纸相符,安装方向应正确,风帽、管排安装应符合 DL5190.2的规定。

6.12.1保温作业指导书应符合DL5190.2及设备相关图纸、资料等文件的规定。特殊部位的保温应进 行专门设计。 6.12.2锅炉炉墙、炉衬砌筑的保温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锅炉设备(不包括锅炉本体)、管道及其 附件的保温、油漆的设计应符合DL/T5072的规定。 6.12.3保温施工前,应核对保温材料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作外观检查,按批次进行现场见 证抽样复检,检验项目应符合DL5190.2的规定。 6.12.4保温施工应无漏项,应重视引风机轴承冷却风机烟道内保温等重要或易遗漏部位的保温检查。 6.12.5保温材料施工时保温层应拼接严密,同层错缝,层间压缝,不应出现直通缝。 6.12.6设备及管道保温安装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成品被污染或损坏。 6.12.7对于露天或半露天布置的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应确保空气预热器保温层完好无渗漏,必要时须 采取防雨措施,防止雨水或雪水渗入保温层造成外壳收缩。

3.1锅炉安装质量验收应符合DL5277、DL/T5210.2的规定。安装工程应分阶段由施工单位、 立、建设单位进行质量验收。 3.2各阶段施工质量验收应具备的签证和记录应齐全,并满足DL5190.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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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与设备说明书、技术协议和合同等文件的规定。 7.1.2机组调试工作应由试运指挥部全面组织、协调,锅炉启动调试应由锅炉调试专业小组负责。 7.1.3锅炉专业调试小组应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监理、设计及制造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组 成。应由主体调试单位人员任组长。 7.1.4工程安装施工阶段,调试单位应收集、熟悉、掌握锅炉设备及系统的详细资料,并应进入现场 熟悉锅炉设备及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 7.1.5调试单位应编制锅炉专业调试措施方案,明确锅炉调试项目、调试步骤、试验的方案及工作职 责,并制订相应的调试工作计划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措施。调试项目应完整。 7.1.6锅炉分系统及整套启动时的调试方案或措施应经过建设、生产、施工、监理、设计、制造单位 讨论,应符合标准、技术协议、设计文件、设备厂家等要求,并经试运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7.1.7应做好调试前仪器仪表的准备、设备系统的验收及启动条件的检查工作。 7.1.8分系统调试与锅炉整套启动调试阶段应做好全过程的调试记录。

7.2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调试

.2.1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试运应符合以下要求: a)试运前应进行杂物检查和清理,并确认消防水系统达到投运条件。 b)在首次启动前,应启动盘车装置,检查转子密封无卡涩,动静部分无撞击现象,启动主电动机 后电流值应稳定,无异常摩擦声。 c)首次投入间隙自动控制装置应在制造厂家的指导下进行;在投入运行初期,若电流异常,应切 除自动密封装置的运行,问题处理结束后方可重新投入。 d)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试运时应进行主辅电动机联锁试验。 .2.2风机试运应符合以下要求: a)启动前应确认离心风机的进口调节挡板,轴流风机的动、静叶和出口隔绝挡板在关闭位置且动 作方向正确。 b)首次启动时应瞬动试转,记录启动电流、启动时间、空载电流并确认转动部分无异音;启动电 流值和启动时间应符合要求。 c)风机并列运行应符合DL/T468的规定,并列运行的风机应保持电动机电流值一致。 d)轴流风机试运期间,应对喘振保护开关进行校验并投入运行。 .2.3锅炉炉水循环泵一次冷却水系统投用前,应进行超压试验,试验范围包括仪表管路、疏放水 管路、一次阀门、过滤器等所有承压部件。炉水循环泵冷却水进入电动机腔室前应经冲洗、化验 合格。 .2.4燃油系统管路蒸汽吹扫前,应将吹扫的油系统和压力油系统可靠隔绝。油系统管路蒸汽或压缩 空气变流量吹扫时,宜分阶段进行,管系内调节阀门门芯、过滤器滤网、流量表应拆除或旁路。

7.2.5磨煤机试运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新装钢球磨煤机首次空负荷试转时,应进行钢球装载量试验,装球量宜为最大装球量的 70%~75%,热态运行后再视磨煤机出力和制粉系统经济性予以调整。 6 中速磨煤机在初次试转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风环间隙、加载压力调整;对碾磨部件非接触型 的中速磨煤机,在空负荷试转时,应按照设备技术文件规定值调整碾磨部件之间的间隙;应检 查核对磨煤机折向门开度或旋转式分离器转速,与实际的误差应小于5%。 7.2.6除灰渣系统的调试应符合DL/T894的规定。除灰渣系统应进行通水(气)联动试验及严密性试 验。中速磨煤机石子煤排放系统应进行严密性检查,并模拟检查石子煤斗高料位信号发送的正确性。 7.2.7蒸汽吹灰系统试运时,应测定吹灰器动作时间并确保其符合设计规定,吹灰器限位器动作程 序、进汽和疏水阀门开关时间符合设计要求;墙式吹灰器喷嘴伸入炉膛内的距离及喷嘴启转角度应符

7.3.1冷态通风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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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冷态通风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a)风门挡板动作试验时,应确认挡板轴端刻度与挡板实际开度、就地指示一致,就地指示与计算 机指令一致。同一基准燃烧器各风门或调风器的开度偏差应控制在土5%以内。 b)对于切向燃烧的锅炉,点火前应进行燃烧器摆动喷嘴的摆角试验。同一摆角下,各喷嘴实际摆 角间的偏差应控制在土1.5°范围内。 c)应试验标定送风系统及二次风流量、磨煤机入口风量测量装置的风量系数。 d)应按照DL/T852的要求开展一次风调平试验,保证各粉管风速间偏差不超过土5%。 e)可在冷态通风试验过程中开展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

7.3.2燃油或燃气试点火应符合以下要求:

7.3.3锅炉化学清洗应符合以下要求

a)锅炉化学清洗应按照TSGG5003、DL/T794的要求进行。化学清洗系统的管道安装应符合DL 5190.5的规定。 b)应委托有清洗资质的单位进行化学清洗,清洗单位应按照标准、设计文件、设备技术资料等要 求编制化学清洗方案和措施,化学清洗范围应明确且无漏项,清洗流程应与标准和系统设计文 件相符。 c) 化学清洗方案应根据锈蚀程度,锅炉设备的构造、材质、清洗效果,缓蚀效果,经济性的要求 及废液排放和处理要求综合考虑。清洗介质的选择应符合DL/T794的规定。 d 化学清洗结束后,应对汽包、水冷壁下集箱和中间混合集箱割口检查,并彻底清除沉渣;检查 监视管段和腐蚀指示片,应达到DL5190.2、DL/T794的要求。 e) 化学清洗结束至锅炉启动的时间不应超过20天;如超过20天,应按照DL/T889的要求采取 停炉保养措施

7.3.4蒸汽吹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b)吹管临时管道系统应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应按照正式管道的施工工艺施工。 C) 蒸汽吹管前应按照标准、吹管调试措施对应具备的条件进行检查验收,应对靶板系统可靠性、 靶板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 d)蒸汽吹管前,空气预热器吹灰系统应具备投运条件、消防系统应处于备用状态。 e)正式吹管前,应进行三次低于选定吹管压力的试吹管,试吹压力可按正式压力的30%、50%、 70%选定,并对临时系统进行检查。 f)正式吹管过程中,应根据集粒器的前后压差,及时清理集粒器;每阶段吹管过程中,应至少停 炉冷却两次,每次停炉冷却时间不少于12h。 g)吹管质量标准应符合DL5190.2、DL/T1269的要求。过热器、再热器及其管道各段的吹管系 数应大于1.0。 h)吹管结束后应按照DL/T1269的规定对集箱进行检查,对带节流孔的集箱宜进行割管检查。吹 管结束后应开展空气预热器、低(低)温省煤器、除尘器及其灰斗的内部检查。

a)锅炉升压至工作压力进行蒸汽严密性试验时,应注意检查: 1)锅炉焊口、人孔门、法兰等的严密性; 2)锅炉附件和全部汽水阀门的严密性; 3)汽包、集箱、各受热面部件和锅炉范围内汽水管路的膨胀情况。 b)安全阀的校验顺序应按照其设计动作压力,遵循先高压后低压的原则。 c)安全阀校验时应记录其起座压力、回座压力。在安全阀整定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安全阀起座 压力、回座压力、前泄现象的调整,安全阀的调整应按照设备厂家的技术要求进行。 d)安全阀的校验验收按照DL/T852的规定进行

7.4.1锅炉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时间及程序应符合DL/T5437的规定。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项目和顺 序,可根据工程和机组实际情况,由试运总指挥确定。 7.4.2空负荷试运包括锅炉点火、系统热态冲洗、锅炉蒸汽严密性试验和膨胀系统检查、锅炉安全门 校验、本体吹灰系统安全门校验。 7.4.3锅炉点火升压前,应参照DL5190.2标准相关规定重点检查试验条件是否具备。锅炉首次升温升 压应缓慢平稳,厚壁受压件升温升压速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条件的规定。升温升压时应检查受热面各部 分的膨胀情况,若有膨胀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并消除异常后方可继续升压。 7.4.4带负荷试运时,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宜完成机组性能试验项目中的锅炉最低负荷稳燃试验、自动 快减负荷(RB)试验。满负荷试运前和试运结束应满足DL/T5437的要求。 7.4.5整套试运期间,所有辅助设备应投入运行;锅炉本体、辅助机械和附属系统应工作正常,其膨 胀、严密性、轴承温度、振动等应符合设备技术要求:锅炉运行性能应达到设计要求。

7.5.1锅炉启动调试工作完成后,调试单位应编写调试总结报告,应对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 析,并提出指导机组运行的建议。 7.5.2单机试运部分质量验收及评价、分系统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部分质量验收及评价应分别满足 DL/T5210.2、DL/T5210.6的要求。

8.1锅炉主辅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 8.2锅炉主辅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具体试验工作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负责, 设备制造厂、电厂、设计、安装等单位配合。 8.3进行锅炉主辅设备性能验收试验前,应由试验单位按项目分别编制机组性能试验大纲(方案),并 由建设单位组织,试验、建设、监理、设计、制造、安装等有关单位审核后报机组试运总指挥批准。 8.4试验单位应在设计阶段提出锅炉主辅设备性能试验测点的具体要求。性能试验所使用的仪器应在 检定有效期内

a)锅炉热效率试验; b)锅炉最大连续出力试验; c)锅炉额定出力试验; d)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试验; e)重要辅机性能试验;

a)锅炉热效率试验; b)锅炉最大连续出力试验; c)锅炉额定出力试验; d)锅炉最低不投油稳燃负荷试验; e)重要辅机性能试验:

f)污染物排放测试; g)机组散热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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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锅炉运行应符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DL/T332.1、DL/T435、DL/T 610、DL/T611、DL/T1034、DL/T1326、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 9.1.2应编制锅炉运行规程、反事故措施,绘制系统图。应编制有防止炉膛内爆的规定和事故处理预 案。 9.1.3锅炉运行应保持蒸发量满足机组负荷要求,调节各参数在正常范围内,同时应确保污染物达标 排放。 9.1.4运行中应按照锅炉设备定期切换要求开展例行切换工作。应特别重视涉及机组安全的重要设备 的定期切换操作工作,合理安排定期切换操作时间,做好定期切换工作的组织、监护和事故预想。 9.1.5配煤掺烧应符合GB/T25960、DL/T1445的规定。运行人员应掌握当班配煤加仓的具体情况, 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当机组负荷变动或燃用煤质变化时,应对锅炉运行的相关参数进行调整。 当不同入厂煤干燥无灰基挥发分绝对值相差大于15%时,应进行燃烧试验。锅炉燃用煤质应控制在锅 炉燃烧器安全运行设计的煤质范围内。 9.1.6应建立、维护并及时更新锅炉超温管理台账、运行技术资料管理台账(启停记录和运行日 志等)。 9.1.7汽水品质应符合DL/T561的规定

9.3.1运行中应维持蒸汽温度在正常值范围内。汽包锅炉主蒸汽温度应以锅炉设计的调节方式进行调 节,并可将改变燃烧配风、制粉系统运行方式等作为宏观调节手段。直流锅炉主蒸汽温度的调节应以 煤水比调节为主、以喷水减温为辅,各级减温喷水量应分配合理。再热蒸汽温度的调节应充分发挥燃 烧器摆角或尾部烟气挡板的调节作用。若再热器仅设计喷水减温为唯一调节方式,应控制入炉煤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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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燃烧调整、降低火焰中心。 9.3.2运行中应严格监控各级受热面出口蒸汽温度热偏差和各段管壁温度,通过燃烧调整调节烟气温 度偏差,避免再热器、过热器壁温超限。 9.3.3制粉系统切换或启动后,应就地对燃烧器的燃烧情况进行检查。 9.3.4磨煤机启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防爆和系统惰化程序;应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风量,并确保 制粉系统内部吹扫完全。磨煤机出口温度应符合DL/T5145、运行规程的规定,实际取值宜与锅炉及磨 煤机制造厂协商确定。磨煤机出口温度应高于露点,且不应低于60℃。 9.3.5制粉系统运行调整过程中应维持合理的一次风压,保持磨煤机热风门开度在最佳调节区,提高 系统运行经济性,并预防一次风机失速。在燃用煤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煤粉细度测试,并调整 磨煤机分离器及加载力,保持煤粉细度在合理范围。 9.3.6在锅炉任何负荷下,从磨煤机(分离器)或排粉机至燃烧器的各煤粉管道内一次风速不应低于 18m/s。对于热风送粉中间储仓式制粉系统,在锅炉任何负荷下,从一次风箱至燃烧器和从排粉机至乏 气燃烧器之间的煤粉管道,其流速不应低于25m/s。 9.3.7运行中应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受热面结渣和高温腐蚀。锅炉采用主燃区过 量空气系数低于1.0的低氮燃烧技术时,应加强贴壁气氛的监视;当出现严重结渣现象时,应加强锅炉 次灰,通过周期性改变机组负荷的方式,预防锅炉结大渣和掉大渣。必要时,可在容易结渣的部位增 加吹灰器。 9.3.8运行中应保证备用层燃烧器有足够的冷却风量,防止燃烧器烧损。 9.3.9运行中应监视省煤器出口CO浓度。对于燃用无烟煤、贫煤的锅炉,省煤器出口局部CO浓度不 宜超过300μL/L,平均CO浓度不宜超过100μL/L;对于燃用烟煤、褐煤的锅炉,省煤器出口局部CO 浓度不宜超过500μL/L,平均CO浓度不宜超过100μL/L。 9.3.10循环流化床锅炉运行时应维持稳定的床压,保证床料正常流化;监视炉内流化和燃烧状况、炉 膛出口烟气温度及各段烟气温度,判断床温的变化趋势。当负荷或入炉煤质变化时,应及时调整给煤 量和风量,维持床温相对稳定。 9.3.11回转式空气预热器运行应符合DL/T750、运行规程的规定。在锅炉带负荷期间,如果发现冷端 综合温度低于推荐的最低值,应投入暖风器运行或开启热风再循环。 9.3.12运行中应按照规程要求定期吹灰。吹灰器投运及退出应进行现场确认,防止吹灰器未完全退出 而吹损受热面。空气预热器吹灰器提升阀后的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脱硝装置采用蒸汽吹 灰器时,运行中吹灰器减压阀后压力控制在0.6MPa~0.9MPa,过热度不小于20℃。蒸汽吹灰器疏水 温度应保持一定的过热度,避免吹灰蒸汽带水。 9.3.13除灰渣系统的运行应符合DL/T895、运行规程的规定。运行人员应对出渣情况进行监视,如渣 的大小、颜色等。当发现堵渣或堆渣现象时,应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处理。锅炉发现大块渣或出现液 态状的流渣时,应加强对冷灰斗处观火口掉焦现象的观察,防止落渣口搭桥、堵塞。 9.3.14新建锅炉机组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际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 整试验。 9.3.15 运行中若发现回转式空气预热器停转,应立即将其隔绝,投入盘车装置。若挡板隔绝不严或转 子盘不动时,应立即停炉。 9.3.16锅炉运行中严禁随意退出锅炉灭火保护。因设备缺陷需退出部分锅炉主保护时,应履行审批手 续,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 9.3.17运行人员应了解防止炉膛结渣的要点,熟悉燃烧调整手段,避免锅炉高负荷工况下缺氧燃烧。 9.3.18制粉系统运行中出现断煤、满煤问题时,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出现严重超温和煤在磨煤机及 系统内不正常存留。 9.3.19对王汽包锅炉当运行中无法判断汽包直实水位时,应紧急停炉

加强燃烧调整、降低火焰中心

续,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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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应加强直流锅炉的运行调整,按照运行规程规定的负荷点进行干湿态转换操作,并避免在 点长时间运行。

9.4.1锅炉正常停炉应控制降温、降压速率;紧急停炉应尽可能控制降温、降压速率。超临界锅炉应 做好停炉初期的锅炉保温,避免强制冷却锅炉。 9.4.2锅炉停运后,应根据设备及实际情况确定保养方案

9.5锅炉运行指标管理

9.5.1应对反映锅炉安全运行的主要参数和指标,如锅炉蒸发量、汽包压力、启动分离器压力、汽包 水位、过热蒸汽压力、过热蒸汽温度、再热蒸汽压力(进口/出口)、再热蒸汽温度(进口/出口)、过热 蒸汽两侧温度差、再热蒸汽两侧温度差、两侧烟气温度差、各级受热面金属壁温、过热器减温水量、 给水压力、给水温度、炉膛压力、空气预热器入口风温、磨煤机出口温度、转动机械振动值等进行统 计分析。 9.5.2应对影响锅炉经济运行的主要参数和指标,如排烟温度、烟气含氧量、排烟一氧化碳浓度、煤 粉细度、飞灰可燃物含量、炉渣可燃物含量、空气预热器烟气侧阻力、空气预热器漏风率、再热减温 水量、吹灰器投入率、风机耗电率、制粉系统耗电率、燃油量(点火用油量、助燃用油量)、锅炉漏风 率等进行统计分析。 9.5.3应根据机组设备特点、机组负荷、燃煤特性、环境因素等优化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方式。 9.5.4锅炉运行监督指标应达到设计值,并符合DL/T1052的要求。

10.1机组投产后的性能试验

10.1.1锅炉A级检修前后或重大改造应进行锅炉热效率试验。B/C级检修宜开展锅炉热效率试验。 10.1.2风机改造前后应进行性能试验,主要风机宜在A级检修前后进行效率试验。 10.1.3磨煤机及制粉系统改造前后应进行性能试验,A级检修后宜进行性能试验。

10.2锅炉运行优化调整试验

10.2.1全面的锅炉运行优化调整试验宜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相应试验经验的单位进行。 10.2.2应通过锅炉燃烧优化调整试验确定相关系统可调参数的最佳值,包括各风量、风速、风压、氧 量、配风方式、各风门挡板开度、煤粉细度等,建立合理的操作运行卡片和曲线。 10.2.3中速磨煤机直吹式制粉系统优化调整试验应通过调整风量、煤量、加载压力、磨辊磨碗间隙、 风门挡板开度、折向挡板开度或旋转分离器转速等,确定磨煤机最佳运行状态, 10.2.4制粉系统调整后,磨煤机出口粉管之间的风速偏差宜降低至10%以下,粉量偏差宜降低至25% 下。 10.2.5燃烧器改造或一、二次风流场实施较大结构变动后,应开展冷态空气动力场试验。

10.3锅炉定期试验与测试分析

10.3.1应定期进行的主要试验与测试包括:

a)每季度进行一次空气预热器漏风率测试; b)每季度或石子煤排放异常时进行一次石子煤热值测定试验; c)每日进行飞灰可燃物含量测试、每周进行炉渣可燃物含量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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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每月进行一次煤粉细度测试,燃用低挥发分等劣质煤种的机组应视情况增加测试频率; e)转动机械振动测试(磨煤机、风机); f)机组A级检修前后宜开展保温测试; g) 锅炉水压试验:锅炉受压部件的修理必要时应进行水压试验;检验人员或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 状况有怀疑时,应进行水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每3年进行一次水压 试验。 10.3.2定期试验及测试应详细记录试验的时间、过程、结果。如果试验结果异常,应进行原因分析并 处理。 10.3.3对直吹式制粉系统,应在煤粉分配器(或竖井)出口管道上采用等速取样器采样;对中间储仓 式制粉系统QBH 0130S-2015 深圳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Y一氨基丁酸葛根压片糖果,可在细粉分离器下粉管道上采用旋转式活动取样管采样。

11.2锅炉检修监督要求

11.2.1应检查锅炉受热面壁温测点完善情况,必要时可加装壁温测点。 11.2.2锅炉检修及受热面磨损检查前可对受热面进行水冲洗。水冷壁外观磨损检查时,应重点检查吹 灰器吹扫孔、打焦孔、看火孔等门孔四周水冷壁管,燃烧器两侧水冷壁管,凝渣管,双面水冷壁前后 屏夹持管,以及双面水冷壁靠冷灰斗处管子的磨损情况。 11.2.3对于深度调峰运行的机组,检修期间应重点检查中间混合集箱标高附近水冷壁管的横向裂纹, 以及吹灰孔、人孔、观火孔等区域的水冷壁鳍片裂纹。 11.2.4应重视超临界机组受热面氧化皮的检测。新投产的超临界机组,应在第一次检修时检查高温段 受热面的内壁氧化皮情况。对于存在氧化皮问题的锅炉,应利用检修机会对不锈钢弯头及水平段进行 氧化层检查及氧化皮分布检查;锅炉水压试验后应再次开展氧化皮的检测工作。 11.2.5应加强对超临界机组锅炉过热器高温段集箱、管排下部弯管和节流圈的检查。 11.2.6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前后墙对冲燃烧方式时,应在检修中详细检查水冷壁管壁高温腐蚀趋 势并记录。 11.2.7应检查受热面防腐蚀喷涂层,对失效部位应重新喷涂。 11.2.8应对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的防磨装置进行磨损检查和位置检查。防磨装置磨损严重时应予 以更换;防磨装置的位置应固定,无移位、无脱焊,且能与管子做相对自由膨胀。 11.2.9锅炉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的割管检查时间、位置选择、检测内容应符合DL/ 11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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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8锅炉膨胀指示器应齐全、刻度清晰,指示牌刻度模糊时应更换。膨胀指示器指针位置冷态应 处于刻度板的零位。 11.2.29应检查炉底渣斗耐火凝土内衬,内衬开裂严重时应进行修补。炉底密封板应完整无破损或腐 蚀,水封良好,密封板变形和腐蚀严重时应更换。 11.2.30阀门及汽水管道的检修应符合DL/T748.3的规定。 11.2.31锅炉炉墙、密封及内衬检修JJF 1374-2012 电梯限速器测试仪校准规范,烟风煤粉管道的保温应符合DL/T936的规定。检修项目应根据 锅炉炉墙与热密封罩的严密程度、管道的散热损失或表面温度的超标和保温结构的情况来确定。 11.2.32循环流化床锅炉检修应符合DL/T438、DL/T1035(所有部分)、DL/T838的规定。检修期间 应重视耐火浇注料的检查修复,加强对风帽、旋风分离器、返料器等设备的检修维护

11.3检修验收与评价

11.3.1检修过程中应按照检修规程和检修文件包中制定的W点(见证点)和H点(停工待检点)进 行质量验收。 11.3.2检修完毕后,应对检修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出技术经济评价(冷、热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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