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01-2020 海上风电场设施施工检验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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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01-2020 海上风电场设施施工检验指南.pdf

(1)设计概况; (2)设计基础; (3): 设计方法和流程描述; (4)遵循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描述; (5)设计成果文件,如相应的设计图纸、计算分析报告等。 2.5.1.2涉及复杂操作程序的海上作业,如果未经以往经验证明其充分的可靠性和安全 性,或经论证存在很大的技术不确定性,应要求更加详细的计算分析和/或操作模拟和/或模 型试验,以证明施工方案和作业程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5.2内容和要求 2.5.2.1施工设计应根据各具体设计内容,按照相关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见 2.4.3.2。 2.5.3技术考虑因素 2.5.3.1施工设计应考虑: (1)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的标准; (2)采用的技术标准文件; (3)项目的施工组织文件和施工方案: (4) 施工设计基础数据,如: ①海洋气象水文条件; ②地质条件等。 (5) 相应的计算分析等, 2.5.3.2 应特别注意不同设计内容,如专项施工方案、图纸、计算分析报告之间的协调 致和统一。

2.6.1.1应为施工规划与组织设计建立一套文档管理体系,所有的相关文件都应形成技 术文件,并予以保存。 2.6.1.2技术文件的管理体系,应符合有关专门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如ISO9000系列 或其他等效管理体系控制标准。

3.1.1.1本章适用于确定海上风电场设施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要求,主要包括: (1)环境条件的构成与考虑; (2)施工设计的环境条件; (3)海上现场作业过程中的天气条件。 3.1.1.2海上风电场设施施工作业环境条件与施工作业性质、作业时长、作业海域水文 象条件等密切相关,应根据不同施工作业需要及施工作业方案,考虑不同的环境条件使用 青况。 3.1.1.3施工设计阶段的环境条件主要是为了进行施工作业的方案、论证、分析计算及 为特定海上作业规定相应的环境条件衡准与限制。 3.1.1.4施工作业阶段的天气条件考虑主要是为海上现场作业提供指导,并要充分考虑 到天气预报的影响。 3.1.2海上环境条件要素 3.1.2.1海上风电场设施施工环境条件要素是指会对海上施工作业产生影响的水文气 象要素、地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风、波浪、潮汐、流、地震、海底冲刷、地貌及工程地质 等。 3.1.2.2用以进行施工设计、分析计算等的作业海域环境条件资料应可靠、连续和有代 表性。 3.1.2.3对直接观测的环境条件资料应进行统计分析,确定各具体环境条件关键参数。 对于不能获得直接观测资料的环境条件,其要素和参数的推算,宜按照专门海洋工程行业规 范标准进行。 3.1.2.4考虑到具体的施工操作,如浮托、海底定位等,如果作业海域的水文气象条件 要素影响显著,应进行专门的环境条件专题研究。 3.1.3作业环境条件限制 3.1.3.1作业环境条件限制是指能够进行海上施工作业的最高环境条件,通常为一组环 竟条件要素的组合。其经常被分为非限制海况条件下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和限制海况条件下施 工作业环境条件,见本章第2节。 3.1.3.2作业环境条件限制制定时,应考虑: (1)作业海域的水文气象条件特点; (2)具体施工作业限制,如人员的安全、转移,辅助船舶作业,水下机器人作业等 3.1.3.3对于连续作业时间较长(一般认为72小时以上)的海上施工作业,宜认定为 不受天气条件限制的作业,这种作业的环境条件限制主要考虑作业海域的水文气象特点及设 施在极端环境条件下的安全性,具体见3.2.2, 3.1.3.4对于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海上施工作业,可作为受天气限制的作业 予以对待,这种作业应能够在天气预报显示的低于“作业环境条件限制”的气候窗口时间内 完成,该时间还应包括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撤离和回收,具体见3.2.3。

3.2.1施工作业分类 按照施工作业受环境条件限制的情况YS/T 820.26-2012 红土镍矿化学分析方法 第26部分:灼烧减量的测定 重量法,海上施工作业分为: (1)不受天气限制的施工作业,系指可以在可能遇到的天气条件下进行的施工作业, 核“天气条件”是所在作业海域的季节性统计极限值。 (2)受天气限制的施工作业,系指可以在预定的天气条件限制和气候窗口条件下,且 能够在天气预报显示的低于“天气条件限制”的时间(作业气候窗口)内完成的作业,这种

3.2.1施工作业分类

第3节施工设计环境条件

施工设计环境条件包括进行施工设计所使用的环境条件要求和施工设计成果中有关环 竞条件的要求。 3.3.2施工设计环境条件要素 3.3.2.1施工设计环境条件要素的获得及使用宜按照专门海工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 要求进行。 3.3.2.2在进行施工设计时,应根据施工作业所在海域实际情况和施工作业性质,考虑 风的影响。用于描述风参数的方法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3.2.3涉及到对风比较敏感的作业,如风机吊装,应事先按照施工作业的要求进行风 勺调查和分析。 3.3.2.4用于施工设计的波浪条件,应至少包含波高、波周期等关键参数。用于描述波 良参数的方法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3.3.2.5对于那些对涌浪条件非常敏感的作业,应事先按照施工作业的要求进行涌浪条 牛的调查和分析。 3.3.2.6用于施工设计的海流条件,应至少包含流速、流的方向、流速随水深变化情况 等关键参数。用于描述流参数的方法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对于那些表面流及 每底附近流敏感的作业,如入水下放、潜水作业等,还应根据施工作业要求进行考虑。对中 国南海特定区域,如果存在内波流,还应根据其可能的影响。 3.3.2.7对于潮汐变化很大的浅水海域,应对潮汐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充分评估其 对海上施工作业的影响。

3.3.2.8在台风活跃地区(如东海、南海),对于拟在台风季节进行的施工作业,应在 施工作业前对以往台风数据进行研究,评估其对施工作业造成的影响,在施工设计中,应充 分考虑台风对作业安全带来的风险。 3.3.2.9在地震活跃地区的海上施工作业,应对地震给施工装备(如自升式风电安装平 台)造成的风险加以考虑, 3.3.2.10除上述因素以外,针对具体海上施工作业种类,还需考虑其他环境条件要素 的影响,如: (1)海上能见度; (2)风胞/土台风(出现时风向实变、风力实增、气温剧降,且常与雷暴、冰電同时存 在); (3)海水温度、盐度、密度; (4)海冰; (5)雨雪等。 3.3.3设计环境条件 3.3.3.1设计环境条件系指对海上施工作业规定的环境工况,该环境工况包括波高、风 速、流速和其他环境条件数据。该环境条件应基于以下因素,通过论证、计算分析等工程设 计手段确定: (1)施工作业所在海域的场址环境调查: (2)施工作业流程、船舶机具、辅助设施等。 3.3.3.2用于得到设计环境条件的基础环境条件要素数据(见3.3.2),应基于作业场址 当地海域的实际情况得到,见3.2.4。 3.3.4设计限制环境条件和作业天气窗口 3.3.4.1对每一个海上施工作业或施工作业中的重要动作,如吊装、靠泊、下水、扶正 等,都应论证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限制,即设计限制环境条件,这些限制一般包括: (1)风,风速和方向; (2)波浪,波高和周期; (3)海流,流速和方向; (4)涌浪,大小和方向(如适用)。 3.3.4.2针对特定的海上施工作业,可以对某一或某些环境条件要素进行限制,即限制 环境条件。这种情况下,主要是为了考虑作业过程中具体操作方面的限制,如人员转移、设 备操作等。 3.3.4.3应根据施工作业的类型、预计作业持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分析、论证、历 史经验等确定设计限制环境条件。 3.3.4.4环境条件衡准应在施工作业开始前予以明确,并在施工方案及现场作业手册等 相关文件中列明。 3.3.4.5应根据设计限制环境条件确定作业施工窗口,在施工设计阶段的作业气候窗口 确定和选择中,还应考虑海上现场作业的实际情况带来的影响,见3.4.2.3。

3.3.4设计限制环境条件和作业天气窗口

3.3.4.1对每一个海上施工作业或施工作业中的重要动作,如吊装、靠泊、下水、扶正 等, 都应论证施工作业的环境条件限制,即设计限制环境条件,这些限制一般包括: (1)风,风速和方向; (2)波浪,波高和周期; (3)海流,流速和方向; (4)涌浪,大小和方向(如适用)。 3.3.4.2针对特定的海上施工作业,可以对某一或某些环境条件要素进行限制,即限制 不境条件。这种情况下,主要是为了考虑作业过程中具体操作方面的限制,如人员转移、设 备操作等。 3.3.4.3应根据施工作业的类型、预计作业持续时间等因素,通过计算分析、论证、历 史经验等确定设计限制环境条件。 3.3.4.4环境条件衡准应在施工作业开始前予以明确,并在施工方案及现场作业手册等 相关文件中列明, 3.3.4.5应根据设计限制环境条件确定作业施工窗口,在施工设计阶段的作业气候窗口 确定和选择中,还应考虑海上现场作业的实际情况带来的影响,见3.4.2.3。

第4节现场作业天气条件

3.4.1.1本节主要规定海上作业时涉及的环境条件要求,包括现场环境条件数据的使用 对施工作业的影响以及天气预报在海上施工作业中的应用要求。 3.4.1.2作业期间的环境条件(天气条件)应不高于设计限制环境条件(见3.3.4),并 应在作业现场予以确认(如天气预报,环境条件现场监测等)。超过设计限制环境条件的作 业,应予以禁止。 3.4.2作业限制环境条件和作业气候窗口 3.4.2.1如果天气预报显示作业窗口期间的天气状况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天气预报要求 见3.4.3),则相应作业期间的限制环境条件要视情况予以减低,具体方法可参照有关规范 和技术标准,如ISO29400相关章节。 3.4.2.2现场海洋环境条件会影响实际的作业气候窗口,应根据现场最终确定的限制环

境条件(见3.4.2.1)确定具体施工作业的气候窗口。 3.4.2.3确定作业的气候窗口时,还应考虑一定的时间裕度,以包含现场作业临时情况 导致的延误,耽搁等,该时间裕度不宜超过48小时。 3.4.3天气预报 3.4.3.1在海上作业开始前和进行作业期间,都应具有相应的天气预报,预报的时间长 度,不宜小于72小时。 3.4.3.2作业现场的天气预报,预报来源应准确、可靠,预报更新时间间隔应连续、均 匀,该“时间间隔”不宜大于12小时。 3.4.3.3对于限制环境海况下的作业,可采用多个天气预报来源或配备作业现场环境条 件监测系统,以增加天气预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这种情况下,对作业限制环境条件的调 整见3.4.2.1。

4.2.1.1拖车所受的最大轴向载荷应不大于拖车能力允许值, 4.2.1.2考虑到波浪和涌浪造成的驳船/运输船倾斜和位移,驳船/运输船、连接梁、石 头的垂直偏差不应超过拖车轴向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一。 4.2.2设计考虑因素 4.2.2.1在施工设计阶段,应考虑以下因素: (1)水深; (2)当地环境条件,特别是海浪、涌浪、海流、潮汐和风引起的水位变化; (3)码头承载力; (4) 码头地面平整度和拖车路径可能的障碍物: (5) 码头和驳船/运输船之间连接桥梁承载力与固定; (6)驳船/运输船、连接桥梁和码头的对齐公差:

(7)连接桥梁的斜坡对结构物组件的影响; (8) 波浪和涌浪作用对连接桥梁运动的影响; (9) 拖车机动能力和液压提升能力; (10) 风载荷影响; (11) 由于拖车启动和停止产生的惯性加速度影响: (12) 拖车制动能力: (13)土壤承载能力(如适用)。 4.2.2.2在滚装装船施工作业期间,进行结构物强度分析时应考虑由可能的挠曲引起的 三点支撑作为约束条件,结构载荷应考虑以下因素: (1)结构物的重量和重心; (2)设计风载荷; (3)液压悬挂系统导致的拖车倾斜; (4)在设计风载荷下,船舶的倾斜; (5)码头与驳船/运输船之间连接梁的因素(船舶系泊和压载,船舶与码头间的距离); (6)液舱自由液面影响。

在滚装装船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驳船/运输船船舶证书检查: (2)压载系统的功能测试,含备用压载系统; (3)拖车的性能检查; (4)拖车动力单元燃料有效性检查; (5) )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在滚装装船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参数进行监控: (1)环境条件,包括潮汐变化、风浪流等; (2)装载的持续时间; (3)拖车液压压力; (4)结构变形; (5)驳船/运输船与码头的高程变化,连接桥梁的运动以及装船中定义的其他公差。

4.3.1.1滑移装船施工作业过程中,连接梁、滑道、滑靴强度应满足要求。 4.3.1.2沿整个滑道应合理布置侧导向。 4.3.1.3考虑到波浪和涌浪造成的驳船/运输船倾斜和位移,驳船/运输船、连接梁、码 的垂直偏差应尽量小

4.3.1.1滑移装船施工作业过程中,连接梁、滑道、滑靴强度应满足要求。

4.3.2设计考虑因素

4.3.2.1在施工设计阶段,应考虑以下因素: (1)滑靴、滑道、系固缆绳和锚点的结构能力,组件高程和坡度变化时滑靴补偿能力; (2)滑道、侧导向、缆绳和锚点状况; (3)滑道的水平度公差; (4)限制操作值和允许公差; (5)系统制动能力; (6)驳船/运输船和连接桥梁相对运动。 4.3.2.2装船分析应考虑滑动部件的弹性因素、码头滑道和驳船/运输船滑道的对齐和完 尺寸。滑移装船设计应校核结构物强度,考虑以下工况: (1)单个边角支撑产生25mm变形; (2)单个支撑(边角支撑除外)产生15mm变形。 4.3.3装船前检查 在滑移装船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驳船/运输船船舶证书检查: (2)滑靴、滑道、侧导向、缆绳和锚点的外观检查; (3)滑靴和拖拉点无损检测(NDT)报告检查; (4)推拉单元的操作检查(遥控器功能、液压缸提升和运动等); (5)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4.3.4装船监测 在滑移装船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参数进行监控: (1)环境条件,包括潮汐变化、风浪流等: (2)装载的持续时间; (3)结构变形; (4)驳船/运输船与码头的高程变化,海底间隙以及装船中定义的其

4.4.1.1吊机应规定最大载荷、提升物品整体尺寸限制和环境限制(如最大风速),用 于叶片起吊的专用吊机应特别考虑。 4.4.1.2吊装操作应满足本指南第6章第3节适用部分相关要求。 4.4.1.3需要拆开外包装的,比如风机,应注意防止雨、雪进入机组,应满足设备制造 商相关要求

4.4.1.1吊机应规定最大载荷、提升物品整体尺寸限制和环境限制(如最大风速),用 于叶片起吊的专用吊机应特别考虑。 4.4.1.2吊装操作应满足本指南第6章第3节适用部分相关要求。 4.4.1.3需要拆开外包装的,比如风机,应注意防止雨、雪进入机组,应满足设备制造 商相关要求

4.4.2设计考虑因素

4.4.2.1在施工设计阶段,应考虑以下因素: (1)水深; (2) 当地环境条件,特别是波浪、涌浪、海流、风和潮汐; (3) 码头承载能力; (4) 土壤承载能力(如适用); (5) 限制操作值(提升速度、倾斜、相对运动和环境条件); (6) 考虑到可能的纵倾、横倾等运动,结构物底部和运输船上甲板的垂直距离; (7)多个结构物间的水平距离; (8)船底和海底的距离,如装船前后船底与泥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4.4.2.2在吊装装船前,吊耳和被吊结构物应进行结构强度校核,应满足本指南第6章 第3节适用部分的相关要求。

(8)船底和海底的距离,如装船前后船底与泥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4.4.2.2在吊装装船前,吊耳和被吊结构物应进行结构强度校核,应满足本指南第6 节适用部分的相关要求。 4.4.3装船前检查 在吊装装船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驳船/运输船船舶证书检查; (2)压载系统的功能测试,含备用压载系统; (3)吊机设备的证书检查; (4)吊索具状态检查; (5) 吊耳及连接构件的无损检测(NDT): (6)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4.4.4 装船监测 在吊装装船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参数进行监控: (1)环境条件,包括潮汐、风浪流等; (2)装载的持续时间; (3)结构变形; (4)驳船/运输船与码头的高程变化,海底间隙; (5)提升部件的倾斜,特别是多钩吊装或静态下不确定的情况; (6)提升部件的相对运动; (7)提升速度; (8)位置和方向; (9)装载过程中定义的其他公差。

4.5.2设计考虑因素

在施工设计阶段,应考虑以下因素: (1)当地环境条件和船坞进水布置; (2)结构物完整稳性和破损稳性; (3)干坞承载能力; (4)导向和拍航东耀

在漂浮装船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驳船/运输船船舶证书检查; (2)导向和护航布置的外观检查; (3)临时浮力舱、组件连接结构的外观检查; (4)临时浮力舱功能测试; (5)干船坞区域管道出口/入口、过滤箱和插头的外观检查,应防止碎屑等堵塞通道; (6)系泊、定位、拖电系统、缆绳、快速解脱大钩和绞车等外观检查。 (7) 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5.4.1在漂浮装船施工过程申,应对以下参数进行监控: (1)环境条件; (2)漂浮装载的持续时间; (3)自浮力结构物的吃水,距离海底间隙; (4)结构物的位置和方向; (5)漂浮离开船坞时结构物与侧壁的侧向间隙。

5.1.1.1本章适用于风电场设施的海上运输作业。 5.1.1.2海上拖航运输应符合《海上拖航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及CCS《海上拖航指南》 的相关规定。 5.1.1.3对于海上自航运输,运输船舶的强度、稳性、绑扎与固定等应满足其装载手册 和系固手册的相关规定。 5.1.1.4海上风电场设施运输时,应充分考虑各种载荷及载荷效应对风电场设施结构完 整性影响。 5.1.2运输考虑 5.1.2.1在开航前,应根据自航船舶或拖船能力、燃料消耗、气象条件、航海技术等, 事先规划好要采取的运输航线。 5.1.2.2对于海上自航运输,船长应根据相关情况每天派人对被运物进行检查。如有必 要,应重新张紧可调节的海上绑扎与固定

5.2.1一般要求 5.2.1.1一旦结构物在驳船或船舶上就位,应立即实施绑扎与固定。 5.2.1.2支撑件及绑扎部件的载荷计算及强度标准应符合CCS《海上拖航指南》附录1 的相关要求。相应的计算报告应提交CCS审查。

5.3.1风轮整体运输

风轮整体运输时应考虑: (1)运输前,应提前将风轮叶片变浆至迎风面最小的状态; (2)运输前,应检查风机部件之间的间距,预留人员逃生通道,且能够防止海上起吊 约碰; (3) 运输过程中船舶加速度对叶片强度的影响; (4) 使叶片绑扎与固定在静水位线以上,以减小波浪砰击叶片的可能; (5) 选择可压载的船舶或驳船进行运输,以减少船舶或驳船在风浪中的运动; (6) 进行船舶或驳船的运动响应分析并优化装载和压载方案,以减小波浪砰击叶片的 能性; (7) 使用天气导航运输,以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波浪砰击叶片的恶劣天气; (8) 制定程序文件,以避免船舶或驳船在靠近码头、遮蔽港、海上安装船时,叶片碰 童损坏; (9) 在靠近安装船之前,应提前扶正风轮以便进行风轮整体安装。 5.3.2高算垂直结构运输 高耸垂直结构运输时应考虑: (1)确保螺栓连接没有缝隙,以避免螺栓的自行松动,如有缝隙可使用垫片填充,但 垫片数量不宜超过2个; (2)绑扎与固定螺栓不宜重复使用; (3)海上绑扎与固定应能在不危及结构物和人员的情况下安全地在海上移除: (4)通过桥梁或电力电缆时的上部间隙(如适用)

风轮整体运输时应考虑: (1)运输前,应提前将风轮叶片变浆至迎风面最小的状态; (2)运输前,应检查风机部件之间的间距,预留人员逃生通道,且能够防止海上起吊 的磕碰; (3) 运输过程中船舶加速度对叶片强度的影响; (4) 使叶片绑扎与固定在静水位线以上,以减小波浪砰击叶片的可能; (5) 选择可压载的船舶或驳船进行运输,以减少船舶或驳船在风浪中的运动; (6) 进行船舶或驳船的运动响应分析并优化装载和压载方案,以减小波浪砰击叶片的 可能性; (7) 使用天气导航运输,以避免任何可能导致波浪砰击叶片的恶劣天气; (8) 制定程序文件,以避免船舶或驳船在靠近码头、遮蔽港、海上安装船时,叶片碰 童损坏; (9) 在靠近安装船之前,应提前扶正风轮以便进行风轮整体安装。 5.3.2高耸垂直结构运输 高耸垂直结构运输时应考虑: (1)确保螺栓连接没有缝隙,以避免螺栓的自行松动,如有缝隙可使用垫片填充,但 垫片数量不宜超过2个; (2)绑扎与固定螺栓不宜重复使用; (3)海上绑扎与固定应能在不危及结构物和人员的情况下安全地在海上移除; (4)通过桥梁或电力电缆时的

(5)垂直运输时的涡激振动现象,必要时进行振动分析以评估结构和绑扎强度。

6.1.1.1本章主要适用风电场设施的海上安装作业。 6.1.1.2海上安装方案和安装设计应提交CCS审查。 6.1.1.3海上安装方案应对所有的安装步骤进行详细说明,其详细程度应确保安装方案 的执行人员能够准确理解。 6.1.1.4海上安装规划设计时,应明确安装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给出应急预案。 6.1.1.5海上安装作业日志和安装过程操作关键参数监控、检查及完工检测数据应妥善 保存。 6.1.1.6本章未包括的海上安装(如安装船或驳船锚泊、DP定位等)的安装方案和安 装设计应提交CCS审查。如果安装船舶为锚泊系泊方式,应包括系泊能力分析。 6.1.1.7对于采取浮托方式进行安装/拆除的海上风电场设施(如大型升压站/换流站上 部组块),可参照CCS《大型海工结构物运输和浮托安装分析指南》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1)沿横向滑道下水; (2)沿纵向滑道下水。 6.2.2设计考虑因素 在下水规划与设计阶段,应考虑以下适用因素: (1)驳船或船舶和下水对象的稳性、强度、水动力特性; (2) 下水对象的重量和重心; (3) 下水位置的水深; (4) 下水过程中和下水后的海床间隙; (5) 下水驳船船尾下潜和下水摇臂反力; (6) 静止和滑动时滑道摩擦力; (7) 防止下水前结构物移动的固定拉筋; (8) 为简化下水进行的绑扎与固定简化; (9) 开始下水的方法,如液压装置顶推、绞车拖动; (10) 系统失效的应急预案; (11) 天气限制; (12) 登船设施。

主下水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绑扎与固定检查,如预先绑扎与固定到下水对象上的吊索具等; (2)下水作业系统和设备功能测试; (3)舱室、密封件、阀门的水密性试验; (4)驳船或船舶相关证书检查; (5)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4)下水对象的吃水、横倾、纵倾以及稳性 (5)下水对象与海底的间隙,

(4)下水对象的吃水、横倾、纵倾以及稳性; 5)下水对象与海底的间隙,

6.3.1一般要求 本节适用于浮式安装船、自升式安装船或固定设施(如海上升压站)上的吊机的起吊和 放作业。

6.3.2设计考虑因素

在吊装规划与设计阶段,应考虑: (1)起重船、吊机、吊索具、被吊物、运输驳船或船舶之间的相互配合; (2)结构重量和重心、吊装对重量和重心的敏感性; (3)被吊物穿过波浪时所受的动力载荷; (4)被吊物下放到海底过程中的附加质量效应和动力效应; (5)大钩载荷和起吊系统能力; (6)吊索具的规格、测试、设计: (7)船舶定位; (8)钢丝绳铺设引起的自然扭转,如设置防扭转系统或适当布置钢丝绳

在吊装施工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起重机及吊装设备功能测试; (2)运输驳船或船舶、起重船舶、起重机相关证书检查; (3)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4)吊索具检查。

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参数进行适当监控和考虑: (1)吊钩载荷; (2)起重机半径; (3) 起重机回转角度; (4) 吊臂仰角; (5) 吊钩高度; (6) 环境条件; (7) 被吊物倾斜: (8) 被吊物的相对运动; 被吊物、起重机、运输驳船或船舶的位置和方向; (10) 驳船或船舶和结构物的间隙; (11) 升降速度。 6.3.5 风力发电机组特殊要求 6.3.5.1 风力发电机组的吊装设计、吊装前检查、吊装后质量验收应参考制造商的安 册和公认的规范和标准 6.3.5.2 吊装采用的吊索具应持有相关机构的合格证书,并获得CCS的认可,如吊索 圈、卸扣、平衡梁、叶片夹具等 6.3.5.3吊装采用的吊点(如耳轴、吊耳等)、吊点附近的加强结构应按照公认的规 亍结构强度计算,计算报告应得到CCS的认可。 6.3.5.4运输船和安装船的甲板布置应充分考虑风力发电机组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 能性,在被吊物与甲板结构之间应预留足够的间隙。 6.3.5.5风力发电机组各组件之间的螺栓连接应参照6.7.3执行。 6.3.5.6对于风机叶片吊装,还应考虑: (1)叶片释放系统的运行稳定性,避免提前释放叶片; (2)吊机钩头处的运动给叶片安装带来的影响(如安装精度要求),必要时应进行

在吊装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参数进行适当监控和考虑: (1)吊钩载荷; (2) 起重机半径; (3) 起重机回转角度; (4) 吊臂仰角; (5) 吊钩高度; (6) 环境条件; (7) 被吊物倾斜; (8) 被吊物的相对运动; (9) 被吊物、起重机、运输驳船或船舶的位置和方向; 驳船或船舶和结构物的间隙; (11)升隆速度

6.3.5风力发电机组特殊要求

6.3.5.1风力发电机组的吊装设计、吊装前检查、吊装后质量验收应参考制造商的安装 手册和公认的规范和标准 6.3.5.2吊装采用的吊索具应持有相关机构的合格证书,并获得CCS的认可,如吊索、 绳圈、卸扣、平衡梁、叶片夹具等 6.3.5.3吊装采用的吊点(如耳轴、吊耳等)、吊点附近的加强结构应按照公认的规范 进行结构强度计算,计算报告应得到CCS的认可。 6.3.5.4运输船和安装船的甲板布置应充分考虑风力发电机组吊装过程中发生碰撞的 可能性,在被吊物与甲板结构之间应预留足够的间隙。 6.3.5.5风力发电机组各组件之间的螺栓连接应参照6.7.3执行。 6.3.5.6对于风机叶片吊装,还应考虑: (1)叶片释放系统的运行稳定性,避免提前释放叶片; (2)吊机钩头处的运动给叶片安装带来的影响(如安装精度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相 关的运动分析:

(3)配备可靠的揽风系统(必要时) 6.3.5.7对于风轮的整体吊装,还应考虑: (1)风轮翻身、吊装装置的稳定性,避免翻身、吊装过程中的碰撞; (2)吊装定位时的风轮水平和垂直运动,以确保满足安装精度要求,必要时应进行相 关运动分析。

6.3.6吊装设备设计

6.3.6.1吊装设备设计一般可以分为吊点设计和吊索具设计。 6.3.6.2吊点主要包括吊耳、耳轴等,其设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吊点、吊点附近的加强结构应能承受最大的吊索荷载、任何可能的吊索角度以及 高部荷载效应 (2)吊点设计应考虑吊索力方向偏差的影响; (3)吊点载荷方向一般应与板材轧制方向一致,吊点图纸应标明板材轧制方向; (4)应避免吊点、吊点附近的加强结构受到厚度方向的载荷。如果无法避免此类荷载, 则应有相关文件能证明该材料具备抗层状撕裂性能; (5)对于水下吊装作业,吊点设计应考虑吊点与吊索具水下的连接和断开。 6.3.6.3吊索具为吊点和吊钩之间的吊装设备,主要包括吊索、绳圈、卸扣、平衡梁等, 其设计应得到CCS的认可。

本节适用于海上风电场设施基础结构(如导管架结构)的水下扶正作业。常见的 下: (1)扶正过程中不进行干预,仅依靠重力充水进行扶正; (2)扶正过程中进行于预,主要于预手段为:可控重力充水、压载泵充水,二 相互配合使用。 6.4.2设计考虑因素 在扶正规划与设计阶段,应考虑: (1)扶正对象的稳性、强度、水动力特性; (2)扶正处的水深; (3)扶正过程中的海床间隙; (4) 下水对象与系泊缆的间隙; (5)充水控制系统 (6) 系统的操作; (7) 安全通道; (8) 压载管线: (9) 失效模式和后果分析(如破舱); (10) 下水对象分舱和应急预案。 6.4.3扶正前检查 在扶正施工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 扶正系统和设备的功能测试; (2) 驳船或船舶相关证书检查; (3) 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6.4.4扶正监控 在扶正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参数进行适当监控: (1)扶正对象的吃水、横倾、纵倾和稳定性; (2)海底间隙; (3)系泊系统; (4)压载速度; (5)压载量; (6)阀门开启状态:

本节适用于海上风电场设施基础结构(如导管架结构) 如下: (1)扶正过程中不进行干预,仅依靠重力充水进行 (2)扶正过程中进行干预,主要干预手段为:可控重 独或相互配合使用。 6.4.2设计考虑因素 在扶正规划与设计阶段,应考虑: (1)扶正对象的稳性、强度、水动力特性; (2)扶正处的水深; (3)扶正过程中的海床间隙; (4)下水对象与系泊缆的间隙; (5)充水控制系统; (6) 系统的操作; (7) 安全通道; (8) 压载管线: (9) 失效模式和后果分析(如破舱); (10)下水对象分舱和应急预室

(7)起重机吊钩载荷: (8)环境条件; (9)扶正对象、拖船、指挥船之间的相互位置: (10)由拖船提供一条或多条控制缆,以减轻稳定性不足问题。

(7)起重机吊钩载荷: (8)环境条件; (9)扶正对象、拖船、指挥船之间的相互位置: (10)由拖船提供一条或多条控制缆,以减轻稳定性不足问题。

(3)桩身晃动 桩贯入深度与锤击数之比; 沉桩设备运行状态; (6) 沉桩顺序以及为适应实际和预测环境条件而进行的沉桩顺序修改; (7) 到达安全位置所需时间与作业窗口期之比: (8) 风电场设施的最终朝向、位置、垂直度以及桩最终贯入深度; (9)锤击能量; (10)钻孔速度; (11)钻机状态

区节适用于海上 (1)负压贯入; (2)重力贯入。 6.6.2设计考虑因素 在安装的规划与设计阶段,应考虑: (1)限制环境条件; (2)土壤条件; (3)筒型基础分舱; (4)排水系统; (5)预计贯入阻力; (6) 压载水系统; (7) 筒壁内外的压差限制; (8) 安装期间的环境条件限制; (9) 垂直度、贯入深度的公差; (10)系统失效的应急预案,如某个舱室进水。 6.6.3安装前检查 在筒型基础施工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功能测试,如抽真空系统、压载水系统等; (2)施工船舶相关证书检查: (3)施工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检查。 5.6.4安装监控 在筒型基础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参数进行适当监控: (1)作业时和预报的环境条件; (2) 筒壁贯入深度; (3) 筒型基础的倾斜度、方位角; (4) 在产生负压之前,基础依靠自重贯入地基时的密封性; (5) 筒壁内外压差

6.6.2设计考虑因素

海上连接方式一般包括三种:灌浆连接、螺栓连接、焊接连接。 6.7.2灌浆连接 6.7.2.1在灌浆施工的规划与设计阶段,应考虑: (1)限制海况; (2)灌浆材料的性能,例如灌浆材料的流动性、强度、耐久性、密度等; (3)作业时间表:

(4)灌浆顺序: (5)灌浆搅拌装置和灌浆分配系统的容量; (6) 灌浆施工的验收标准; (7)灌浆压力限制。 6.7.2.2在灌浆施工之前,应进行以下测试和检查: (1)灌浆搅拌设备的功能测试; (2)泥浆可泵性测试; (3)灌浆管线检查; (4)施工船舶证书检查。 6.7.2.3在灌浆施工过程中,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适当监控: (1)作业时和预报的环境条件; (2) 灌浆顺序; (3) 灌浆材料质量,如灌浆比重; (4) 灌浆管线堵塞; (5) 灌浆作业验收标准; (6) 灌浆方量; (7) 灌浆压力: (8) 由封隔器损坏导致的泥浆泄露

6.7.3.1螺栓连接的设计应满足公认的规范或标准,并得到CCS的认可。 6.7.3.2 螺栓连接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的证书、螺栓证书、安装工具等进行检查, 6.7.3.3 螺栓连接应按照说明文件进行操作,说明文件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 连接对象表面的预处理或检查,例如漆面厚度、平整度、粗糙度等; (2) 螺栓和螺母的润滑; (3)拧紧程序和关键参数(例如预紧力、所需扭矩、拧紧工具等); (4)螺栓拧紧顺序。 6.7.4焊接连接 6.7.4.1焊接开始前,应检查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的资质证书、焊接设备及无损检测 OT)设备证书,确保其合格有效;焊接程序应提交CCS并获得认可。 6.7.4.2应考虑到达焊接区域的通道以及人员保护,如设置临时性脚手架、焊接平台等 6.7.4.3 应根据焊接工艺考虑遮蔽、照明等条件。 6.7.4.4 应按照批准的焊接工艺进行作业。

本节适用于海上风电场施工辅助设施的设计、安装、拆除,常用的安装辅助设施包括: (1)单桩稳桩平台; (2)水下沉桩模架: (3)嵌岩钻机支撑平台。 6.8.2单桩稳桩平台 6.8.2.1单桩稳桩平台应确保沉桩后垂直度能满足风机制造商的要求(如≤3%。) 6.8.2.2应确保单桩稳桩平台在平台安装阶段、单桩沉桩阶段、风暴自存阶段、稳桩平 台拆除阶段的强度和稳定性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6.8.3水下沉桩模架 6.8.3.1水下沉桩模架应确保沉桩后垂直度能满足风机制造商的要求。 6.8.3.2应在作业前进行海底勘探,确保海底平整度小于设备极限能力。如平整度不满 要求,应在作业前进行海底扫平, 6.8.3.3应确保沉桩过程中海床承载能力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6.8.4嵌岩钻机支撑平台

6.8.4嵌岩钻机支撑平台

6.8.4.2应确保嵌岩钻机支撑平台在平台安装阶段、嵌岩沉桩阶段、风暴自存阶段、 台拆除阶段的强度和稳定性满足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6.9.1一般要求 完工作业。 6.9.2水上水下检验 6.9.2.1基础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上水下检验,检验项目宜包括: (1)水平度检测; (2)油漆涂层状况; (3)阳极块状况; (4)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状况(如适用); (5)表层土壤的冲刷状况; (6)无过渡段单桩的法兰面无损探伤报告审查, 6.9.2.2水下检测可采用潜水员或水下机器人(ROV)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根据作 业海域及施工设备情况确定。 6.9.3临时设施拆除 临时设施应按照规划和设计阶段制定好的方案进行拆除。 6.9.4冲刷保护 应根据基础的几何形状和当地的海流条件,对基础采用合适的冲刷保护措施。

6.9.1一般要求 完工作业。 6.9.2水上水下检验 6.9.2.1基础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上水下检验,检验项目宜包括: (1)水平度检测; (2)油漆涂层状况; (3)阳极块状况; (4)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状况(如适用); (5)表层土壤的冲刷状况; (6)无过渡段单桩的法兰面无损探伤报告审查, 6.9.2.2水下检测可采用潜水员或水下机器人(ROV)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可根据作 业海域及施工设备情况确定。 6.9.3临时设施拆除 临时设施应按照规划和设计阶段制定好的方案进行拆除。 6.9.4冲刷保护 应根据基础的几何形状和当地的海流条件,对基础采用合适的冲刷保护措施。

6.9.3临时设施拆除

7.1.1.1海缆安装主要包括以下施工作业: (1)海缆的储存、码头装船和运输; (2)海缆敷设; (3)海上设施海缆引入时/海缆登陆时海缆的拖拉施工作业; (4)海缆接头; (5)海缆掩埋保护; (6)非掩埋方式海缆保护; (7)海缆与海底基础设施交叉; (8)完工检查和维修。 7.1.1.2施工作业限制条件应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预期的安装船或运输船舶的能力: (2) 安装技术; (3) 相应的气候窗; (4)意外情况。 7.1.1.3海缆安装应满足环境条件限制要求和天气预报相关要求,及第3章适用部分相 关要求。 7.1.1.4 海缆安装衡准应考虑不确定因素,如遇意外情况,施工作业应能转入安全模式。 7.1.1.5 海缆安装施工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7.1.1.6 海缆安装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提交CCS审查GB 51030-2014 再生铜冶炼工艺设计规范, 7.1.1.7 海缆安装施工作业日志和操作关键参数监控数据应妥善保存。

第2节海缆储存、装船和运

2节海缆储存、装船和运输

7.2.1一般要求 海缆储存、装船和运输应满足海缆制造商相关要求。海缆装船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范 和/或制造商相关要求对海缆进行功能测试。 7.2.2海缆储存 7.2.2.1装船之前海缆应妥善存放。考虑海上施工作业计划更改,应提供充足的储存空 。 7.2.2.2 考虑到潜在的风险,海缆制造商应确认储存条件。 7.2.2.3 海缆储存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的影响: (1)机械载荷极限,允许的堆叠高度; (2) 太阳照射、温度、湿度限制; (3) 海缆端部保护(根据制造商建议密封); (4) 允许储存的最长时间; (5)整个生命周期期间,海缆卷绕的最大次数。 7.2.2.4存储场所应记录以下保护措施: (1)足够的支撑(地基基础和结构支撑); 充分保护海缆免受环境影响; (3) 充分排水; 防止结冰的措施。

7.2.1一般要求 海缆储存、装船和运输应满足海缆制造商相关要求。海缆装船完成后,应按照相关规范 和/或制造商相关要求对海缆进行功能测试。

7.2.3海缆码头装船

7.2.4.1海缆运输应满足第5章适用部分的要求 7.2.4.2在运输过程中,应通过合适的绑扎和固定方案保护海缆。海缆的卷筒/卷轴或转 盘应妥善绑扎和固定。

7.2.4.1海缆运输应满足第5章适用部分的要求 7.2.4.2在运输过程中DB37T 4065.1-2020 自制木浆造纸绿色工厂评价规范 第1部分:自制木浆造纸,应通过合适的绑扎和固定方案保护海缆。海缆的卷筒/卷轴或转 盘应妥善绑扎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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