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5629-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制水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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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5629-2021 家用和类似用途空气制水机.pdf

Q 单位制水量耗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升(kW·h/L) P 输入功率,单位为千瓦(kW):

Q 单位制水量耗电量,单位为千瓦小时每升(kW·h/L) P 输入功率,单位为千瓦(kW):

24 24 h; M 额定日制水量,单位为升(L)

制水机工作时不应有异常噪声。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GB/T 39617-2020 船舶和海上技术 油船用单点系泊设备,实测噪声应符合表1规定的限值。

制水机的电器安全应符合GB4706.32的要求

制水机限用物质应符合GB/T26572的要求。

按6.8试验后,制水机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电镀件和紧固件表面应光滑、细密、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针孔、气泡、镀层脱落等 缺陷; b)涂装件涂层牢固、外观良好,表面不应有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露及不应有的纹 和其他损伤,涂层脱落不大于2级; )塑料件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应有变色、裂纹、气泡、变形等缺陷

6.1试验条件及主要测量仪器

6. 1. 1一般试验条件

除特殊规定外,试验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a)大气压为86kPa~106kPa; b)所有试验均按铭牌上的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进行,另有规定不受此限; c)应在温湿度可调、无外界热气流和热辐射作用的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室应有足够空间。

试验应在下列额定工况下进行: a)环境温度:(30±0.5)℃:

b)相对湿度:(80±3)%

.1.3主要测量仪器及

主要测量仪器及其参数见表2。

表2主要测量仪器及其参数

6.3.1通过视检检查结构合理性。

制水机应在实验室测试其性能,试验时将制水机放置在一个坚固的试验平台上。平台下空气能自由 流通,并放置一个能计量水量的桶(用来测量产水量),平台顶面至少应比地面高500mm,平台周围 1000mm没有障碍物(以保持空气自由流通)。室内空气循环应使距制水机进风口1m处的风速不超 过0.5m/s。 饮用型制水机应避免实验室内的冷源、热源和加湿器直接辐射,并远离实验室其他物体(以免不同 温度物体的影响)。

6. 4. 2 水密性

6.4.2.1静水压力测试

静水压力测试应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应使用温度为13℃C~24℃C的水。测试过程中不应有水在测试单元表面发生凝结; b)测试系统应注满水并对系统进行冲洗(以排气); c)压力的上升速率不应超过0.69MPa/s,在5min内达到表3规定的静水压力; d)在表3规定的静水压力下保持15min,检查系统有无渗漏或破裂。

6.4.2.2循环压力测试

循环压力测试应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在整个测试期间水温应保持在(20±3)C。试验开始时应确保不会有水在测试单元表面形成冷 凝; b)将待测系统的进水口连接到测试仪器上,系统按照正常使用状态运行,并带有可塞式(阀门) 下水管道; c)注满待测设备然后充放水(以将系统内的空气全部排出); d)将计数器归零,或记下初始读数和初始循环压力。压力上升时间不应小于1s,在下一次循环 开始之前,待测系统的压力应回归到0.014MPa以下; e)按照表3规定的循环测试压力进行循环测试。试验持续到出现漏水或者循环回数达到100000 次停止,检查系统有无渗漏或破裂

6. 4. 3额定目制水量

6.4.3.1不带饮用功能制水机

不带饮用功能制水机额定日制水量测试应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安装制水机,并将待测制水机放置在符合6.4.1规定的试验装置上; 6)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工况下开机运行; c)打开制水机全部出水口,稳定运行1h后采集2h的出水量,按公式(2)计算额定日制水量: M=Nx12... (2) 式中: M 额定日制水量,单位为升(L): N 2h出水量,单位为升(L)

6. 4.3.2带饮用功能制水机

带饮用功能制水机额定日制水量测试应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按照使用说明要求安装制水机;拆除储水容器或加热制冷装置,将出水口从最后一级滤芯后 化装置的最终出水口)接出,并将待测制水机放置在符合6.4.1规定的试验装置上; b)在规定的试验条件和工况下开机运行; c)稳定运行1h后,采集最后一级滤芯后出水口的2h的出水量,按公式(2)计算额定日制

6. 4. 4输入功率

制水机在额定工况下,按GB/T4214.1规定的方法进行声压级噪声测试。

按GB4706.32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GB4706.32的规定进行试验。

按GB/T26125及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试验。

6. 8. 1盐雾试验

安GB/T2423.17进行盐雾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为48h。试验前,试件表面清洗除油;试验后,用 卓残留在表面上的盐分,检查试件腐蚀情况

6. 8. 2湿热试验

安GB/T2423.3进行试件湿热试验,试验持续时间为96h,取箱体顶面或侧面平整表面100mn m试样(也可取同批产品的试样),试验前对试样表面进行清洗除油,试验后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6.8.3涂层脱落(涂层附着力)试验

安GB/T9286进行试件涂层性能试验: 制水机放置16h后,在箱体外表面任取边长100mm的面积 产品的试样用划格法进行试验,测定涂层切割表面的脱落表现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1出厂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见表4。 7.2.2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方案及判定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其中,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上限 AQL值由制造商根据自身的控制需要或按供需双方需求确定。 7.2.3电器安全、整机卫生要求项目中,若出现1项不合格,即判该生产批次不合格。 7.2.4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出厂

7.2.1出厂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见表4。 7.2.2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方案及判定按GB/T2828.1的规定进行。其中,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上限 AQL值由制造商根据自身的控制需要或按供需双方需求确定。 7.2.3电器安全、整机卫生要求项目中,若出现1项不合格,即判该生产批次不合格。 7.2.4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出厂

注1:不合格分类A指制水机电器安全、卫生安全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致命缺陷;不合格分类B指制水机性能方面 的重要缺陷;不合格分类C指制水机外观方面的一般缺陷。 注2:序号9~15为饮用型制水机检验项目;序号16~18为冷凝型制水机检验项目。

7.3.1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1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定型产品转厂生产鉴定时; c)设计、工艺或使用零部件和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12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型式检验的抽样品应从出厂检验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 7.3.3型式检验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见表5。

1:不合格分类A指制水机电器安全、卫生安全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致命缺陷;不合格分类B指制水机性能方面 的重要缺陷;不合格分类C指制水机外观方面的一般缺陷。 2:序号11~17为饮用型制水机检验项目;序号18~20为冷凝型制水机检验项目。

.3.4周期性的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 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按GB/T2829进行,采用判 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组见表6。

周期性的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 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按GB/T2829进行,采用 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样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定数组见表6。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1产品上的标志

铭牌要求如下。 a)制水机的铭牌应符合GB4706.32中第7章和GB/T5296.2的要求。 b)标注内容应包含: 1) 产品名称和型号; 2) 制造厂名称: 3) 主要技术参数(额定日制水量、额定工况、输入功率、噪声、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 电流等): 工作环境(温度、湿度); 5) 产品出厂编号; 制造日期。 c)冷凝型制水机应增加标注冷媒型号

8. 1.1. 2 性能标志

制水机的性能标志应符合GB/T5296.2的要求,标注内容应包含: a)额定日制水量; b)单位制水量耗电量。

制水机的使用说明应符合GB/T5296.2的要求,标注内容应包含: a)产品上标注的内容; b)装箱清单; c)工作原理图; d)关键部件及介绍(使用说明中所有对关键部件的名称表述应与关键部件表述保持一致); e)浓缩水回收方案(若采用反渗透过滤)

8.1.3产品销售包装上的标注的内容

舒合GB/T1019的相关规

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物品侵蚀。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应滚动和抛掷。

制水机成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产品应按型号分类存 的高度不应大于包装箱上标明的堆码高度。 贮存期不应超过两年。

成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良好、周围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产品应按型号分类存放,堆码 大于包装箱上标明的堆码高度。 不应初过西年

A.1.2热水出水温度、制热水能力

热水出水温度不应低于90℃(

A.1.3冷水出水温度、制冷水能力

A. 1.5. 1 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要求

A.1.5.1.1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要求

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

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应符合GB/T17219的要求。

A.1.5.1.2化学处理剂要求

A. 1. 5. 2整机卫生安全要求

A.2.2热水出水温度、制热水能力

A.2.3冷水出水温度、制冷水能力

饮用型制水机的特殊要求

A.2.5.1与水接触材料卫生试验

A.2.5.1.1与水接触材料及部件试验

A.2.5.1.2化学处理剂试验

A.2.5.2整机卫生安全试验

B. 1.1 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制水机按B.2.2方法试验时,制冷系统各部分不应有任何泄漏

B.1.2最大负荷运行

YDB 108-2012 增值电信业务系统安全防护定级和评测实施规范 网络交易系统冷凝型制水机的特殊要求

制水机按B.2.3规定的最大负荷 过教保护器在1h连续运行具 间不应动作,但停机3min后再启动的5min内允许动作1次,然后再连续运行1h。

制水机在低温工况下运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出风口不应有水滴吹出; b)运行结束后,蒸发器的迎风面上不应有冰霜; c)配有自动融霜装置的制水机,其融霜时间不应超过完整试验周期的30%。

B. 2. 1 试验条件

试验工况按表B.1的规定。

B.2. 2制冷系统密封性能

B.2.3最大负荷运行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QNHH 0001S-2015 南华鸿发核桃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烘烤薄壳核桃,制水机按 定的最大损简上况运行稳定后连续运行

在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下,制水机按B.2.1规定的低温工况运行,工况稳定后,连续运行时间不少 于4h。有自动融霜装置的制水机,至少经历3个除霜周期,在最后一个除霜周期运行过程中,检查除霜 时间是否超过该周期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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