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75-2022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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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75-2022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技术规程.pdf

表4.0.5地基回填、堆山造景用再生材料性能指标

表4.0.6渗蓄用再生骨料性能指标

5.1.1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5.1.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1.3I类、II类、IⅡI类再生骨料的适用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 规定。 5.1.4IV类再生骨料可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再生粗骨料或再生细骨料单一掺加时, 25、C20强度等级混凝主中单一骨料取代率不宜大于50%;C20以下强度等级混凝主中单一骨料科取代率 不宜大于70%。 5.1.5IV类再生粗骨料、IV类再生细骨料同时掺加时,C25、C20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 符合本规程第5.1.4条的规定,总取代率不宜大于30%;C20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中GH/T 1092-2014 燕窝质量等级,单一骨料取代率 符合5.1.4的规定,总取代率不宜大于50%。 5.1.6掺用I类、II类、IⅢI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混凝土结 构技术标准》JGJ/T443的规定。掺用I类、II类、IⅡI类再生细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5.1.7掺用IV类再生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剪切变形模量G。及泊松比V。宜通过试验确定;未经试验确定 G。应按对应弹性模量值的40%采用,V。可按0.2采用。 5.1.8掺用IV类再生骨料的再生混凝土温度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和导热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未经试 验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采用

5.1.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1.3I类、II类、IⅡI类再生骨料的适用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 规定。 5.1.4IV类再生骨料可用于配制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再生粗骨料或再生细骨料单一掺加时, C25、C20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不宜大于50%;C20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 不宜大于70%。 5.1.5IV类再生粗骨料、IV类再生细骨料同时掺加时,C25、C20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 符合本规程第5.1.4条的规定,总取代率不宜大于30%;C20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中,单一骨料取代率 符合5.1.4的规定,总取代率不宜大于50%。 5.1.6掺用I类、I类、ⅢI类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混凝土结 构技术标准》JGJ/T443的规定。掺用I类、II类、IⅡⅢI类再生细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5.1.7掺用IV类再生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剪切变形模量G。及泊松比V。宜通过试验确定;未经试验确定 G。应按对应弹性模量值的40%采用,V。可按0.2采用。 5.1.8掺用IV类再生骨料的再生混凝土温度线膨胀系数、比热容和导热系数宜通过试验确定;未经试 验确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的有关规定采用。

5.2.11类、11类、Ⅱ类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 240的规定

2.11类、1类、Ⅱ类再生骨料混凝土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 1的规定

5.2.2IV类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得用于下列工程部位:

5.2.2IV类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得用于下列工程部位:

1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和钢混组1

2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墙、柱、梁等结构;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 4多层和高层建筑结构、大跨度网架、网壳、桁架、拱、索等的混凝土基础 5.2.3再生骨料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承载力和变形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 》JGJ/T443的规定。 5.2.4再生骨料混凝土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结构的面层、基层中的应用,应按现行行 业标准《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JTG/TF30执行。 5.2.5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堤坝护岸、泵站、水闸、隧洞、挡墙、箱涵、基坑和基础工程等水工结构中的 应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执行;在生态混凝土护坡、护岸及其他生态 修复工程中的应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执行。 5.2.6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园林工程中的地面、广场、园路、人行道、登山道、花池、景墙、小品、小型 亭廊、花架、停车场、水池(塘)、排水沟及其他小型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中的应用,可按 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执行。 5.2.7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生产预制混凝土构件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标 准》DB11/T1312的规定。 5.2.8再生骨料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再生骨料的吸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确定施工配 合比。 5.2.9再生骨料混凝土浇筑时不宜过振,可采取其他方法预防离析

5.3.1再生骨料混凝主强度的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的规定。 5.3.2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5.3.3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其他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6.1.1再生骨料砂浆的配合比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的规定 6.1.2I类、II类、IⅢI类再生骨料配制砂浆强度等级及取代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用技术 现程》JGJ/T240的规定;IV类再生细骨料可用于配制强度等级不高于M10的砂浆。 6.1.3再生骨料砂浆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OB11/T696、《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

6.2.1再生骨料砂浆应采用工厂拌和

6.2.1再生骨料砂浆应采用工厂拌和

6.2.2再生骨料砂浆应用于建筑工程中,宜符合

1应根据设计和施工等要求选用砂浆品种; 2宜用于有保温和隔声等特殊要求的场合; 3不宜用于有防水、防潮、或者震动较大要求的场合; 4不宜用于有拉毛、水刷、干沾等装饰施工工艺要求的场合; 5不宜用于有耐磨、耐酸、放射线以及自流平等施工工艺的场合。 6.2.3再生骨料砂浆在市政、公路、水务、园林工程中的应用,宜符合表6.2.3的规定。

表6.2.3再生骨料砂浆应用部位及强度等级规定

3.3.1再生骨料砌筑砂浆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 50203和《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规定。 6.3.2再生骨料抹灰砂浆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规定。

6.3.3再生骨料地面砂浆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T/T223的规定

8.2.1再生骨料砌体材料的砌体结木 子合现 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的规 定。 8.2.2再生骨料砌体材料的应用宜符合表8.2.2的规定

表8.2.2再生骨料砌体材料适用部位及强度等级规定

8.3.1再生骨料砌体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和《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 3.3.2再生骨料砌体材料在管井、管沟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

9.1.1再生骨料路面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路面砖》GB/T28635或《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 砖》CJ/T400的规定。 9.1.2再生骨料透水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或《再生骨料地 面砖和透水砖》CJ/T400的规定。 9.1.3再生骨料植草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植草砖》NY/T1253的规定。 9.1.4再生骨料路缘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路缘石》JC/T899的规定。 9.1.5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的规 定。 9.1.6其他护坡桩、树池边框、树池盖板等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设计要求

9.1.1再生骨料路面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路面砖》GB/T28635或《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 砖》CJ/T400的规定。 9.1.2再生骨料透水砖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或《再生骨料地 面砖和透水砖》CJ/T400的规定。 9.1.3再生骨料植草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植草砖》NY/T1253的规定。 9.1.4再生骨料路缘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路缘石》JC/T899的规定。 9.1.5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透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JJ/T253的规 定。 9.1.6其他护坡桩、树池边框、树池盖板等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设计要求

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的应用应符合表9.2.1的规定

表9.2.1再生骨料铺装材料适用部位及常用参数规定

9.3.1再生骨料铺装材料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的规定。 9.3.3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1的规定。 9.3.4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规定。 9.3.5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水务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 程》SL223规定。 9.3.6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园林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CII82规定。

9.3.1再生骨料铺装材料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9.3.2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建筑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的规定。 9.3.3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市政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1的规定。 9.3.4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公路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规定。 9.3.5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水务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 程》SL223规定。 9.3.6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园林工程中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CII82规定

10.1.1直接用于回填的再生材料应符合本规程第4.0.5条的规定。 10.1.2流态回填材料的工作性、强度、密度等性能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10.2.1再生材料可直接用于城市道路及公路路基填筑、建筑工程地基回填、园林工程堆山造景等工 程。 10.2.2流态回填材料宜用于建筑工程基坑回填、市政回填、肥槽回填等工程, 10.2.3堆山造景工程施工中,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表层种植土覆土厚度 应满足植物生长要求, 10.2.4再生回填材料应进行试验段施工,试验合格后方可应用。

11.1.1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1.1.2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应按照类型和用途分别堆放。

1.2.1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可应用于市政透水、蓄水等工程。 1.2.2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可应用于水务堤防、路基防护和水土保持等工程 1.2.3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可应用于人工湿地等海绵城市工程中。 11.2.4再生骨料渗蓄材料应分层/混合铺设,保证施工质量。

11.3.1再生骨料渗蓄材料的验收指标可包括颗粒级配、 轻质杂物含量、蓄水率等,应符合相关标准 且不产生二次污染 11.3.2再生骨料渗蓄材 设计要求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forrecycledproductsofconstructionwaste

总则 术语. .25 基本规定 27 再生材料 ..28 再生骨料混凝土 再生骨料砂浆 .31 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 ..32 再生骨料砌体材料 再生骨料铺装材料 34 10 再生回填材料 .34 11 再生骨料渗蓄材料 35

强度混凝土用于管沟、肥槽等工程部位的回填。因此再生回填材料包括符合回填要求的再生材料及利用 再生材料制备的流态回填材料。 2.0.13再生骨料具有较高的透水能力和蓄水能力,适于作为渗蓄材料用于海绵城市设施建设 2.0.14轻质杂物是影响再生产品质量的主要成分,其含量是再生材料品质控制的重要指标。轻质杂物 包括塑料、布片、木块、树枝和纸张等

5.2.2IV类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长期性能及耐久性能研究不多,尚不能给工程结构安全提供完善的技术 支持,从安全角度出发,1V类再生骨料不建议用于承重结构 5.2.3《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标准》JGJ/T443、《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都有相关规定,略有差别 前者有更好的适用性。 再生骨料混凝土,特别是含砖骨料的再生混凝土早期收缩较普通混凝土略大,弹性模量较低,在工

5.3.3再生骨料混凝土施工后的质量,应满足相关工程验收标准,如再生骨料混凝土在市政工程中的质 量验收满足《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的要求;在公路工程中满足《公路工程公路工 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F80/1的要求;在水务工程中满足《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L.677的要求

3.1.2《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规定了1类、II类、III类再生骨料配制砂浆强度等级及取 率。由于再生细骨料的吸水率往往较大然砂要大,配制的砂浆收缩大,所以对于抗裂性能要求较高的 抹灰砂浆或地面砂浆,再生细骨料取代率不宜过大 6.1.3《预拌砂浆》GB/T25181对砂浆有全面的技术规定。不同用途的湿拌再生骨料砂浆的稠度、 保塑时间要求不一,可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在合同明确选定。当设计中有抗冻性要求时, 必须进行冻融试验,本条根据不同气候区对冻融次数进行了规定,可通过测定其强度损失率和质量损 失率是否同时满足,具体方法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规定进 行。当设计中对循环次数有明确规定时,按设计要求进行DL/T 1301-2013 海底充油电缆直流耐压试验导则

本节规定了再生骨料砂浆的质量验收。再生骨料自然状态下含水率较普通骨料要高,因此对于混 再生骨料砂浆的外观检查非常重要。由于再生细骨料吸水率较高,砖颗粒含量越大吸水量也越大,当 再生细骨料掺量较大时,再生细骨料吸收浆体中的水分,导致砂浆的工作性能降低,流动度损失加 快,因此对于混再生骨料砂浆稠度损失率检验比较重要,

7.2.1DB11/T999申按照再生 路路面的底基层以及主干路及以下道路的路面基层,IⅡI类再生级配骨料可用于城镇道路路面的底基层 以及次干路、支路及以下道路的路面基层, 7.2.2DB11/T1731中按照再生级配骨料的技术要求分为混凝土I类、混凝土II类、砖瓦I类、砖瓦II 类,标准中对不同类型的再生骨料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的应用要求进行规定。

本节规定了再生骨料砌体材料的技术要求。再生骨料砌体材料产品众多,包括实心砖、空心砌块、 多孔砖、隔墙板等,空心砌块义有普通和轻集料之分,产品标准比较齐全,本部分技术要求以满足现有 相关标准规定为原则,对本标准未列出的砌体材料种类,若有应用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利于再生 骨料砌体材料的工程应用。

本节规定了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的技术要求。再生骨料铺装材料产品众多,包括路面砖、透水砖、植 草砖、路缘石、透水混凝土等,本部分技术要求以满足现有相关标准规定为原则,对一些没有明确产品 标准的应用以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为原则,利于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的工程应用。

9.2.1《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规定透水混凝土路面砖按势裂抗拉强度值分为ft3.0、 t.3.5、fts4.0和fts4.5四个等级,透水路面板按抗折强度分为R3.0、Rr3.5、R4.0、Rr4.5,因为劈裂 抗拉强度试验不易操作,因此在实际中透水路面砖也采用抗折强度分级;《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 J/T400规定透水砖分为MU20、MU25、MU30、MU35、MU40五个抗压强度等级,R3.0、R3.5、R:4.0、 Rr4.5四个抗折强度等级。《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25993或《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 100中关于抗折强度的试验方法更适用于路面板,对再生骨料透水砖的抗折强度试验法可按GB28635《混 凝土路面砖》的规定进行。

本节规定了再生骨料铺装材料的质量验收。再生骨料铺装材料在建筑、市政、公路、水务、园林 等工程均有使用GB/T 17248.6-2007 声学 机器和设备发射的噪声 声强法现场测定工作位置和其他指定位置发射声压级的工程法,其质量验收应按各类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铺装工程面积大,且对外界环境裸 露,北京属寒冷地区,铺装材料冻融破坏风险大,抗冻性能设定为工程验收项目能更好保证铺装工程 经久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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