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5063-2018 四川省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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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51/T 5063-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0.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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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5063-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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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 5063-2018 四川省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性鉴定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2.1.1在用建筑塔式起重机

依法生产,合格出厂的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 重机(以下简称塔机)。

GB 1903.2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富硒食用菌粉残缺或承载力不足的已有构件适于采取修复措施所应具备的 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的总称。

根据塔机的构造特点,将其划分为若十个可以独立进行鉴定 的系统,每一个系统为一鉴定单元。如:钢结构、机构、电气系

鉴定单元中可分的单元。一般按总成划分为若干个子单元, 即:钢结构鉴定单元分为起重臂、平衡臂、塔帽、塔身等,机构 鉴定单元分为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等,电 气系统鉴定单元分为操纵系统、电气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

子单元中可以进一步细分的基本鉴定单位,它可以是单件、 组合件。

2.1.6主要构件 dominant membe

2.1.6 主要构件 dominantmember

au、bu、Cu、du一子单元中的构件或零件的安全性等级; Au、Bu、Cu、Du一子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Asu、Bsu、Csu、Dsu——鉴定单元的安全性等级; A B、C、D 整机的安全性等级

3.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机应申报安全性鉴

3.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塔机应甲报安全性鉴定: 1达到安全性鉴定年限; 2塔机主要构件重新加工修复或更换后(原制造厂原型号规 格除外); 3当地经过暴风、大地震后,可能使塔机性能受到损害; 4其他原因需要鉴定的。 3.1.2塔机的安全性鉴定年限不得超过以下规定: 1公称起重力矩630kN·m(63 t·m)及以下(含63 t·m 级别的塔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得超过8年; 2²公称起重力矩630kN·m~1250kN·m(63t·m~ 125t·m)(含125t·m)级别的塔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 不得超过10年; 3²公称起重力矩1250kN·m~2 500kN·m(125t·m~ 250t·m)(含250t·m)级别的塔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 不得超过12年; 4公称起重力矩天于2500kN:m(250t·m)以上级别的 塔机,需进行安全性鉴定的年限不得超过14年。 3.1.3凡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安全性鉴定年限短于本标准3.1.2条 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安全性鉴定年限执行。

年限长于本标准3.1.2条规定的,应按本标准3.1.2条规定的安全 性鉴定年限执行。

3.1.5从事塔机鉴定的单位必须是按相关规定取得由负责特种

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和 则机构核准证起重机械检验机构甲类证书的单位

3.1.6首次申报鉴定之前,应根据本机使用中出

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不做表面漆),检修后检(液压顶升机构, 应请专业厂或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建立检修、自检记录,然 后申报鉴定

3.1.7首次鉴定后,鉴定

3.1.7首次鉴定后,鉴定单位应对该塔机建立台账,记录

后塔机的概况及更换、修复的情况,供再次鉴定时参考。塔机鉴 定结果为A级的报告,正常情况下有效期为两年:鉴定结果为B 级、C级的报告,正常情况下有效期为一年

3.2.1塔机安全性鉴定的内容及程序应符合下列

1委托申请及受理; 2资料审查:查看说明书、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证、备案证明、出厂及履历记录、故障记录、保养和修理记录、 事故记录、事故报告、自检记录等; 3现场综合调查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性鉴定方案; 4安全性鉴定; 5提出整改意见;

6 整机试验; 安全性鉴定评级; 8 鉴定报告。

3.3.1塔机安全性鉴定评级标准按表3.3.1执行

3.3.1塔机安全性鉴定评级标准按表3.3.1执行

表3.3.1鉴定评级标准

下列规定(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评定为D级,不再解体逐个构件检 测评定): 1机构在运转中有非正常偏摆、异响和非正常的振动现 象,经确认发生耗损失效或退化失效; 2齿轮、轴、轴承、轴承座等主要零件严重磨损或耗损 失效。 3.5.2钢结构重要总成(子单元)有:起重臂、塔帽、平衡臂、 顶升套架、驾驶室、塔身和底盘(或台车)、附着装置。钢结构 子单元失效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出现以下任一情况评为d级, 不再解体逐个构件检测评定): 1主要受力构件产生塑性变形,且不能修复; 2主要受力构件如塔身标准节、臂架构件等失去稳定性。 3.5.3电气系统子单元失效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保护装置(子单元D.级)包括各限位装置,失效条 件为:失去灵敏性和可靠性,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2电气装置(子单元D.级)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 各元件老化、损坏,线路断路、短路,接头松动、脱落或接触 不良。 3电气控制箱、接线盒、开关盒等(子单元D.级)严重损 环、变形、锈蚀不能继续使用。

1安全保护装置(子单元Du级)包括各限位装置,失效条 生为:失去灵敏性和可靠性,起不到安全保护作用 2电气装置(子单元D.级)绝缘电阻达不到规定要求, 各元件老化、损坏,线路断路、短路,接头松动、脱落或接触 不良。 3电气控制箱、接线盒、升关盒等(子单元D.级)严重损 环、变形、锈蚀不能继续使用。

4机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

4.1.1 机构安全性鉴定按组成部件进行。 4.1.2 机构中主要零部件的更换,宜采用原制造厂同型号的产 品。

4.1.1机构安全性鉴定按组成部件进行。

4.2.2电动机的检测评定应满足:外壳完好,动力线接点接角

1制动器零件的失效,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 规程》GB5144相关条文判定; 2如果有三个及三个以上影响制动性能的零部件失效,则

应重新更换一台制动器。瞬时式的制动器宜更换为非瞬时式。制 动器或零部件更换以后,可根据其制动效果及工作平稳性评定为 au级或 b,级。

4.2.4减速器的检测评定应满足:外壳完好,传动平稳,无异

能胜任正常工作可评定为 au级或bu级;反之可相 为 c,级或 d,级

4.2.5卷筒和滑轮的检测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筒和滑轮的失效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 程》GB5144相关条文判定; 2卷筒和滑轮更换以后,可根据情况评定为au级或bu级。 如果磨损量不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50%,可评定为bu级,超过 50%评定为 C,级

1吊钩的失效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相关条文判定; 2吊钩上不得施焊,若吊钩钩体上有焊点,判为失效; 3吊钩组的销轴及其他零部件应完整可靠; 4钩体更换以后,根据销子及吊钩装配结构的情况评定等 级。如果吊钩仅仅是磨损,磨损量不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50% 可评定为bu级,超过50%评定为cu级

4.3.1变幅机构包括: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卷筒和滑 轮、变幅小车等。变幅机构与塔机主体结构连接应可靠

轮、变幅小车等。变幅机构与塔机主体结构连接应可靠

标准4.2.2~~4.2.5条的规定

4.3.4变幅小车的每一副车轮,均应设置断轴保护装置。断轴 保护装置应可靠。

4.3.5小车变幅车轮的检测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轮的失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相关条文判定; 2小车变幅车轮更换以后,可根据情况评定为au级或bu 级。如果磨损量达不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50%,评定为bu级,超 过50%评定为Cu级。

4.4.1回转机构包括:电动机、制动器、减速器、大齿圈和小 齿轮。回转机构与塔机主体结构连接应可靠。

4.4.3大小齿轮的检测与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齿轮的失效条件: 1齿轮有一牙断裂或破碎,其长度超过原齿宽方向的1/3; 2齿轮轮毂破裂; 3轮齿咬合表面有剥落现象,齿面点蚀达啮合面的30%, 深度达齿厚的10%; 4轮齿分度圆齿厚的磨损量已影响正常的啮合关系(测量

4.4.4天齿圈或小齿轮完好或更换以后,可根据情况评定为

4.4.4大齿圈或小齿轮完好或更换以后,可根据情况评定为au

级或bu级。磨损量不影响正常使用,可评定为bu级,磨损量接 近影响啮合关系时评定为C.级,

1外观检查:顶升油缸缸体表面腐蚀程度检查;面板、底 板、罩壳锈蚀程度检香:活塞杆镀铬层应无剥落或锈蚀:缸头、 杆头应无裂纹,耳孔应无损坏;管件、液压站及液压锁的连接应 可靠、无渗漏; 2液压油的检查:油液变成灰黑色(含杂质或氧化物)、乳 白色(含水)、变稠(黏温性变差),均不合格

5.1大车行走机构的驱动装置,分别由电动机、联

4.6.1大车行走机构的驱动装置,分别由电动机、联轴器、制 动器、减速器、行走轮组成

4.2.4条的规定,行走轮应参照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4.2.4条的规定,行走轮应参照本标准第4.3.5条的规定。

5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评级

5.1.1塔机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进行解体检测。

1钢结构分总成(子单元)或构件解体。凡是铰接、螺栓 车接处都应拆升。 2塔机钢结构重要焊缝无损检测时,发现超标(不满足Ⅱ 级焊缝要求)的裂纹,应根据受力及裂纹的位置采取加强或重新 施焊等措施,并在使用中定期观祭其发展,再次产生裂纹的构件 应判为失效。 3塔机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等原因使结构的计 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时应判为失效。对无计算 条件的当腐蚀深度达到原厚度的10%时应判为失效。 4各结构件应进行变形检测:主肢直线度偏差不无于 L/1000,结构件节间弦杆的直线度偏差不大于L/750(L为所测杆 件长度)。 5钢结构各构件或子单元检测时选择三个截面(两端、中

部各一个截面),用测厚仪分别测量三个截面的构件壁厚及规格。 在每个截面的上、下、左、右各测一点,并记录。根据测量值确 定腐蚀情况。除掉锈斑,检查锈蚀深度。

5.2.1螺栓、螺母的技术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结果纳入 相应子单元评级): 1 螺栓的螺纹有倒牙、乱扣现象应视为失效。 2严重锈蚀或螺杆弯曲变形的螺栓应视为失效。 3所有螺栓禁止采取粘结、焊接等手段修复后再用。 4重要受力部位连接螺栓的技未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身标准节接头莲接螺栓、底架连接螺栓、起重臂 连接螺栓、平衡臂接螺栓、必须逐一经无损探伤检测合格后 才能使用。这些螺栓若需要重新购置,宜与原厂联系购买: 2)其余螺栓,必须逐一检查,确认无裂纹及其他缺陷 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更换。 5.2.2铰连接销轴的技术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结果纳人

5.2.2铰连接销轴的技术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检测结果纳人

1 铰销轴表面严重锈蚀或有锈蚀麻点为失效; 2 铰销轴有裂纹或弯曲变形者为失效; 塔机需要重新添置铰连接销轴,宜首选原厂产品。 3

5.3.1起重臂上下弦杆铰接接头与主弦杆焊接的焊缝按重要焊

5.3.1起重臂上下弦杆铰接接头与主弦杆焊接的焊缝按重要焊 缝检测,其余按一般焊缝检查。起重臂各节接头连接叉,必须进 行无损探伤

5.3.2水平起重臂下弦杆与变幅车轮接触表面出现凹凸不平或 替损量达到原厚度的10%以上,下弦杆必须按失效处理。 5.3.3水平起重臂下弦接头轴端挡板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并 检查挡板是否能有效约束连接销向内的窜动,下弦连接销孔是否 变形等。若发现挡板有用螺栓固定的现象,必须整改成可靠的固

5.3.2水平起重臂下弦杆与变幅车轮接触表面出现凹凸不平或 替损量达到原厚度的10%以上,下弦杆必须按失效处理。 5.3.3水平起重臂下弦接头轴端挡板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并

5.3.2水平起重臂下弦杆与变幅车轮接触表面出现凹凸不平或

5.3.4起重臂拉杆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拉杆两端母体与连接板的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 拉杆接头连接销、连接孔应无异常

5.4.1平衡臂臂根铰点焊缝、每节接头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 其余按一般焊缝检查。平衡臂各接头连接板、连接销、连接孔应

5.4.1平衡臂臂根铰点焊缝、每节接头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

·+· 元正 1 拉杆母体与连接板的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 2拉杆接头连接板、连接销、接孔应无异常。 5.4.3平衡重块,应无裂缝及缺损。

5.5.1塔帽顶部加强板与主肢的连接焊缝、塔帽根部与连接耳 板的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其余焊缝按一般焊缝检香:钢管型主 肢顶部封头应良好,主肢内不能进水。

5.5.1塔帽顶部加强板与主肢的莲接焊缝、塔帽根部与莲接且

5.5.2塔帽顶部与起重臂、平衡臂支承拉杆的连接板

5.5.3塔帽根部各接板、连接孔、连接销应无另

5.6.1过渡节上下连接接头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

5.6.2与司机室连接的耳板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其余按一般 焊缝检查。 5. 6. 3 两端接头、司机室挂耳、起重臂根铰点、平衡臂根铰点 连接板、连接孔连接销应无显堂

5.6.2与可机室连接的耳板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 焊缝检查。

6.3两端接头、司机室挂耳、起重臂根铰点、平衡 接板、连接孔、连接销应无异常。

上下顶升横梁与套架王弦杆接的焊缝、顶升油 的连接焊缝、顶升油缸活塞杆铰点耳板的连接焊缝 测,其余按一般焊缝检查。

次票来层来安 贝升迪社牧 点耳板的连接焊缝、顶升油缸活塞杆铰点耳板的连接焊缝按重要 焊缝检测,其余按一般焊缝检查。 5.7.2套架上平面与下回转支承架接头销或螺栓、销孔或法兰 盘应无异常。

5.7.2套架上平面与下回转支承架接头销或螺栓 盘应无异常。

板连接的焊缝、下回转支承外支腿与侧板连接的焊缝,均按重要 焊缝检测。

5. 9. 2 耳板连接孔、连接件应无异常。 5. 9. 3 驾驶室内操作台手柄指示标识应清晰

5.10.1塔身子单元包括标准节、基础节、附看装置。各标准节、 基础节两端接头螺栓套及连接件的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其余按 一般焊缝检查。 5.10.2管状标准节、基础节主弦杆两端的封头应有效密封。主 弦杆内应无积水。 5.10.3发现标准节主弦杆、腹杆接料,该节应判定为失效。 5.10.4对于销轴连接的标准节,销孔与销轴的相对间隙应小于 0.30.mm

弦杆内应无积水。 5.10.3发现标准节主弦杆、腹杆接料,该节应判定为失效。 5.10.4对于销轴连接的标准节,销孔与销轴的相对间隙应小于 0.30 mm

5.11底架(或底座)

5.11.1在同一个平面上的四个法兰盘的平面度偏差应小于相互 距离的 1/1 000。 5. 11. 2 底架或底座所有焊缝均按重要焊缝检测

5.12 行走式台车架

5.12.1 台车架接头焊缝按重要焊缝检测,其余焊缝按一般焊缝 检查。 5.12. 2 箱形台车架及箱形支腿内应无积水现象。 5. 12.3 支腿纵横向跨距的允许偏差不大于其公称值的±1%。

6电气系统的安全性鉴定评级

1电刷和滑环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 全规程》GB5144相关条文的规定。 2电刷明显磨损后应当更换,电刷架如有变形、锈蚀、损 伤,应更换。接头螺钉、螺栓应无松动和脱落。 3滑环磨损后,允许加工,但不得小于原设计直径的95%。

DB33T 2323.2-2021 市场“五化”建设规范 第2部分:专业市场6.2.1安全保护装置的保护种类至少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塔 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相关条文的要求。

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相关条文的要求

应结构的连接点应可靠,测力装置本身不应有影响安全的缺陷

6.3.1操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相关条文的要求,

6.3.2操纵机构应保证操纵机构的各操作动作互不干扰和不会 引起误操作。各操纵件应定位可靠GB/T 21138-2019 烟草种子,不得因振动等原因离位,

7.1.1 机构总成不得缺件,各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有松动现象 7.1.2 各部件需润滑处应按规定加汪润滑油脂,油道畅通,各 部油嘴、油杯装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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