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23-2021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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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J)/T 8423-2021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应用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u;] 一第个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设计位移限值; VRW 隔震层抗风承载力设计值; Vwk 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 X;——j振型i质点在x方向水平相对位移; Pi i振型i质点的相对扭转转角。

一隔震层等效阻尼比; 一j隔震橡胶支座的等效阻尼比 Keq 隔震层水平等效刚度: K——隔震层的水平刚度; Ki00 隔震橡胶支座在水平剪切应变100%时的水平 等效刚度; k, 隔震橡胶支座j由试验确定的水平等效刚度: G, 橡胶剪切模量; K 铅芯橡胶支座屈服后水平刚度设计值; K. 由橡胶部分提供的水平刚度; K. 由铅芯部分提供的水平刚度; Ko 隔震橡胶支座屈服前水平刚度设计值; K 铅芯橡胶支座等效水平刚度:

Qy 隔震橡胶支座水平屈服力设计值; 一隔震橡胶支座第一形状系数; S2 一隔震橡胶支座第二形状系数。 2.2.3 几何参数 一偏心距; A. 一叠层橡胶横截面面积(不含橡胶层中间开孔 面积); t一 A 一铅芯横截面积。 2.2.4 计算系数 信息公 α 地震影响系数; αmax 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 振型周期的地震影响系数; 相应于隔震结构基本周期设防地震时的水平地 震影响系数; 地震影响系数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一j振型的参与系数; i一一计入扭转的j振型的参与系数; YW 风荷载分项系数;

Pjk j振型与k振型的耦联系数; 一 阻尼比; 5、Sk 分别为i、k振型的阻尼比; n 阻尼调整系数; ni 一 第i个隔震橡胶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 元 一k振型与i振型的自振周期比; l;一—第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效应非比例阻尼影响系 数。

GB/T 9649.24-2009 地质矿产术语分类代码 地质经济学T 隔震结构自振周期; 特征周期。

3.0.1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应进行结构以及隔震层的承载力和变 形验算;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应进行结构以及隔震层的变形验算 并应对隔震层的承载力进行验算:在极罕遇地震作用下,对特殊 设防类建筑尚应进行结构及隔震层进行变形验算。 3.0.2隔震建筑结构适用的高宽比和最大高度宜满足相应抗震结 构类型的要求。 3.0.3隔震橡胶支座的压应力、拉应力应分别满足本标准4.4.3 和4.4.4条、4.4.10条的规定;对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进行专门 研究和论证,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3.0.4隔震建筑的风荷载和其他非地震作用的水平荷载标准值产 生的总水平力不宜超过结构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10%。 3.0.5隔震建筑的场地不应选择危险地段,宜选择对抗震有利地 段,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 3.0.6隔震建筑的场地宜为I、I、II类,并应选用稳定性较好 的基础类型。当场地为IV类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3.0.7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和抗震验算,应满足本地区与抗 震设防烈度相应的地震作用计算要求。隔震建筑地基基础的抗震 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对重点设防类建筑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按提高 一个液化等级确定:对特殊设防类建筑的地基抗液化措施应进行 专门研究,且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的相应要求,直至全部消 除液化沉陷。

筑,可采用结构模型的模拟地震振动台试验对隔震方案进行补充 验证。

验证。 3.0.9隔震结构的抗震措施可按底部剪力比及相应的抗震设防烈 度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及《建筑隔震设计标准》GB/T51408的规定。 3.0.10隔震橡胶支座的性能除满足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有关要求。工程应采用型式检验、出人检验 X 和见证检验合格的隔震橡胶支座。 3.0.11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定,明确各 施工环节的检验和验收标准。 3.0.12隔震层中隔震橡胶支座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建筑结 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当隔震层中的其他装置的设计使用年限低于 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时,在设计中应注明并预设可更换措施 当隔震结构遭遇地震和火灾、水灾等意外后,应对隔震橡胶支座 进行检查和维护,必要时应进行更换。 3.0.13对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度超过80m或高宽比大于4的隔 震建筑和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 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除前款规定 以外的隔震建筑工程宜设置建筑物地震反应观测系统。建筑监测 系统宜与建筑地震观测系统和机电智能化系统统筹设置。宜选用 带有监测功能的减隔震装置组建监测系统

4地震作用和结构隔震验算

4.1.1隔震建筑的地震作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立付合下列规定: 1应至少在建筑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 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2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时,应 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3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 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他情况,应充许采用调整地震作用效应 的方法计入扭转影响; 4抗震设防烈度7度(0.15g)及以上时的大跨度和长悬臂 结构,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4.1.2隔震结构分析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选取的分析模型应能合理反映结构中构件的实际受力 状况; 2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可选多质点系、空间杆系、空间杆 墙板元或壳元、连续体及其他组合有限元等计算模型; 3<隔震层的隔震橡胶支座和阻尼器应选择能正确反映其特 性的计算模型。 4.1.3隔震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宜采用下列方法: 1底部剪力法:高度不超过24m、上部结构以剪切变形为

4.1.3隔震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宜采用下列方法:

1底部剪力法:高度不超过24m、上部结构以剪切变形为 主、质量和刚度沿高度分布比较均匀且隔震橡胶支座类型单一的 隔震建筑,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2振型分解反应谱法: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隔震结构,宜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

3时程分析法:对于高度大于60米的隔震建筑,不规则的 隔震建筑,隔震层由隔震橡胶支座、阻尼装置及其他装置组合复 杂的隔震建筑,特殊设防类隔震建筑,尚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 补充计算;每条地震加速度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 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 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 80%。 4.1.4当隔震结构处于发震断层10km以内时,其水平地震作用 计算应考虑近场影响,乘以增大系数,5km及以内宜取1.25 5km 以外可取不小于 1.15。

4.2设计反应谱和地震动输入

4.2.1隔震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设防烈度、场地类别、设 计地震分组、结构自振周期以及阻尼比确定。其水平地震影响系 数最大值应按表4.2.1采用。 场地特征周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计算罕遇地震和极罕遇地震作用时,场 地特征周期应分别增加0.05s和0.10s。

表4.2.1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α.

注: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4.2.2隔震结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图4.2.2)的阻尼调整和形 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隔震结构的阻尼比为0.05,地震影响系数曲线的阻尺 调整系数应按1.0采用,形状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上升段,周期小于0.1s的区段; 2)水平段,自0.1s至特征周期区段,应取最大值αmax; 3)曲线下降段,自特征周期至6s区段,衰减指数应取 0.9

图4.2.2地震影响系数曲线

g一特征周期: 阻尼调整系数; 一隔震结构自振周期 2当隔震结构的阻尼比不等于0.05时,其水平地震影响系 数α曲线应按图4.2.2确定;但形状参数和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 列规定调整: 1)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应按下式确定:

式中: 曲线下降段的衰减指数; S 阻尼比,取隔震结构振型阻尼比。 2)阻尼调整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4.2.3隔震结构采用时程分析方法时,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的 选择合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应满足设计反应谱和设计加速度 峰值的基本要求,设计地震加速度最大值应按表4.2.3采用; 2实际强震记录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应根据地震烈度、 设计地震分组和场地类别进行选择,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 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 计意义上相符: 3人工模拟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应考虑阻尼比和相位信 息的影响。隔震前后的主要周期处适配设计反应谱值的相对误差 立控制在±20%以内。

表4.2.3人地震加速度最大值(cm/s²)

4.2.4隔震结构自振周期、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应根据隔震层 中隔震装置及阻尼装置经试验所得滞回曲线对应不同地震烈度作用 时的隔震层水平位移值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并仅采用隔震橡胶支座的隔震结构 隔震层隔震橡胶支座水平剪切位移可按下述取值:设防地震作用时

可取支座橡胶总厚度的100%,罕遇地震作用时可取支座橡胶总厚 度的250%,极罕遇地震作用时可取支座橡胶总厚度的400%: 2可按对应不同地震设防烈度作用时的设计反应谱进行迭 代计算确定,也可采用时程分析法计算确定

4.3地震作用计算和结构验算

4.3.1采用底部剪力法时,隔震建筑上部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 准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确定:

Fek=α,Geal

式中:FEk一 结构总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N); 相应于隔震结构基本周期设防地震时的水平地 震影响系数;应按本标准第4.2.1条、第4.2.2 条、第4.2.4条计算确定;其中计算隔震结构 基本周期时其刚度可取隔震层等效刚度,阻尼 比可取隔震层等效阻尼比: 上部结构等效总重力荷载(N)。 2×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可按下式确定:

G; Fek (i=l,.,n)

式中: F 质点i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N); G,G, 分别集中于第i、i质点重力荷载代表值(N)

4.3.2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时,应将下部结构、隔震层及上部

结构进行整体分析,其中隔震层的非线性可按等效线性化的迭代 方式考虑。并应计算其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的隔震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其地震作用和作用效应: 1)结构i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确 定:

Fj =α,Y,X,G (i=1,2,...,n; j=1,2,K.,m)(4.3.

式中:Fji一一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N); α,一一j振型周期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按本标准第 4.2.1条、第4.2.2条、第4.2.4确定; Xji一—j振型i质点的水平相对位移(mm); ;一一 j振型的参与系数。 2)当相邻振型的周期比小于0.85时,水平地震作用标 准值得效应可按下式确定:

Sek = /Z(1+t)s)

式中:SE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N); S,一一第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N); };一一第j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效应非比例阻尼影响系 数。 2考虑扭转耦联影响时,各楼层可取两个正交的水平位移 和一个转角共三个自由度,并应按下列要求计算隔震结构的地宸

作用和作用效应: 1)结构j振型i质点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式确 定:

Fxi =α,YX,G Fvin =α,Y,Y,G, Fr =α,YgrP,G

分别为i振型i质点的x方向、y方 向和转角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 值(N); 分别为j振型i质点在x、方向的 水平相对位移(mm); i振型i质点的相对扭转转角(°); 质点的转动半径,可取i质点绕质 心的转动惯量除以该质点质量的商 的正二次方根;

/一一计入扭转的ji振型的参与系数。 2)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效应,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Zpus,s j=l k=l

式中:SEk 地震作用标准值的组合效应(N); S,、Sk一分别为j、k振型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N),可根据振型参与质量系数确定参与计 算的振型数; Pik i振型与k振型的耦联系数; SSk 分别为i、k振型的阻尼比; 元 k振型与i振型的自振周期比。 3)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效应可按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 确定:

Sek = /s +(0.85S,) Sek = /s +(0.85Sx)2

51408规定执行。

4.3.4采用时程分析法时,应选用足够数量的实际强震

度时程曲线和人工模拟地震动加速度时程曲线进行输入。宣 不少于2组人工模拟加速度时程曲线和不少于5组实际强震 或修正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地震作用取7组加速度时程曲线 结果的峰值平均值。

4.3.5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和时程分析法同时计算时,地震作

4.3.6对特殊设防类和房屋高度超过60m的重点设防类隔

筑,宜采用不少于两种程序对地震作用计算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4.3.7隔震建筑内部放置对振动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而需限制楼 层绝对加速度响应时,容许加速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 容许振动标准》GB50868的规定。

用下弹塑性层间位移角及特殊设防类隔震建筑在极罕遇地震作用 下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应符合表4.3.8的要求。

表4.3.8上部结构层间位移角限值

4.3.9隔震层以下的结构和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层支墩、支柱及相连构件,应采用罕遇地震下隔震 橡胶支座底部的竖向力、水平力和力矩进行承载力验算,且应按 抗剪弹性、抗弯不屈服考虑; 2隔震层以下的地下室,或塔楼底盘结构中直接支撑隔震 塔楼的部分及其相邻一跨的相关构件,应满足设防烈度地震作用 下的抗震承载力要求,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应满足表4.3.9的要 求。隔震层以下且地面以上的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层间位 移角限值还应满足表4.3.9的要求。特殊设防类建筑尚应进行极 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验算,其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应满足表 4.3.9 的要求。

表4.3.9 下部结构层间位移角限值

4.3.10 隔震橡胶支座连接预理件和连接螺栓的验算应取支座在 油向力、水平剪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的受力状态,且宜按本标准 附录B的规定执行。

4.1隔震层设计应符合下列要习

使用,亦可单独设置。必要时可设置限位装置; 2同一隔震层选用多种类型、规格的隔震装置时,每个隔 震装置的承载力和水平变形能力应能充分发挥,所有隔震装置的 竖向变形应保持一致; 3当隔震层采用隔震橡胶支座和阻尼器时,应使隔震层在 地震后基本恢复原位,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水平最大位移所 对应的恢复力,不宜小于隔震层屈服力与摩阻力之和的1.2倍。 4.4.2隔震层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层宜设置在结构的底部或中下部,其隔震橡胶支座 应设置在受力较大的位置,隔震支座的规格、数量和分布应根据 竖向承载力、侧向刚度和阻尼的要求由计算确定; 2隔震层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宜重合,设防烈度地震作用 下的偏心率不应大于3%; 3隔震橡胶支座的平面布置宜与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中竖 向受力构件的平面位置相对应,不能相对应时,应采取可靠的结 构转换措施; 4隔震橡胶支座底面宜布置在相同标高位置上;当隔震层 的隔震装置处于不同标高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隔震装置共同

工作,且罕遇地震作用下,不同标高的相邻隔震层的层间位移角 不应大于1/1000; 5同一支承处采用多个隔震橡胶支座时,隔震橡胶支座之 间的净距不应小于安装和更换所需的空间尺寸。 4.4.3隔震层的隔震橡胶支座的压应力和徐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

工作,且罕遇地震作用下,不同标高的相隔震层的层间位移角 不应大于1/1000; 5同一支承处采用多个隔震橡胶支座时,隔震橡胶支座之 间的净距不应小于安装和更换所需的空间尺寸。 4.4.3隔震层的隔震橡胶支座的压应力和徐变性能应符合下列要 求: 1隔震橡胶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竖向压应力设 计值,不应超过表4.4.3的规定; X 2隔震橡胶支座在表4.4.3所列的压应力下的极限水平位移 应不小于内部橡胶总厚度的450%; 3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内,隔震橡胶支座刚度、阻尼特性

求: 1隔震橡胶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竖向压应力设 计值,不应超过表4.4.3的规定: 2隔震橡胶支座在表4.4.3所列的压应力下的极限水平位移 应不小于内部橡胶总厚度的450%; 3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内,隔震橡胶支座刚度、阻尼特性 变化不应超过初期值的±20%;橡胶支座的徐变量不应超过支座 内部橡胶总厚度的5%

表4.4.3隔震橡胶支座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压应力限值

注:1当隔震橡胶支座的第形状系数(有效直径与橡胶层总厚度之比)小于5.0时, 应降低平均压应力限值:小于5且不小于4时降低20%,小于4且不小于3时降 低40%; 2外径小于300mm的隔震橡胶支座,标准设防类建筑的压应力限值为10MPa。 4.4.4隔震层的隔震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最大竖向压应 力不应超过表4.4.4所规定限值。

表4.4.4隔震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压应力限值

注:隔震橡胶支座的直径小于300mm时其压应力限值可适当降低。

4.4.5隔震橡胶支座和阻尼装置的设计参数,应由所选用的支座 产品型式检验获得的滞回曲线得到验证,检验时,支座竖向荷载

应采用表4.4.3规定的压应力限值,对应不同地震烈度作用时的 隔震层水平位移可求得等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隔震层的水平等 效刚度和等效阻尼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Keg 隔震层水平等效刚度(N/mm) k,一隔震橡胶支座j由试验确定的水平等效刚度 (N/mm) ; 一一隔震层等效阻尼比; 弓;一一j隔震橡胶支座的等效阻尼比。 .4.6罕遇地震、极罕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位移可 银据以下原则确定: 1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结合代的方法 时程分析法,对隔震体系整体进行分析,确定不同设防地震 月下隔震层位移幅值; 2采用底部剪力法确定地震作用的隔震结构,其隔震层水 平位移可采用如下简化方法:

u, = F./ K.

式中: uh 隔震层水平位移(mm); F一一隔震层的水平剪力(kN); K,一一隔震层的水平刚度(kN/mm)。 4.4.7 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剪力应根据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的水

阀晨的尔 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剪力应根据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的水

平剪力按各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等效刚度分配;当按扭转耦联计 算时,尚应考虑隔震层的扭转刚度。隔震橡胶支座在地震作用下 的设计水平位移,应符合下列要求:

u,≤[u;] u, =n,u

中:u; 罕遇地震作用下,第个隔震橡胶支座考虑扭转 的水平位移(mm) [u, 第i个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设计位移限值;在罕 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橡胶支座的设计水平位移限 值不应超过支座最大有效直径的0.55倍和内部 胶总厚度3.0倍二者的较小值;在极罕遇地震作 用时,隔震橡胶支座的设计水平位移限值不应超 过橡胶总厚度的4.0倍; 的水平位移(mm); 第个隔震橡胶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应取考虑 1i 扭转和不考虑扭转时i支座计算位移的比值:当 X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在两个 主轴方向均无偏心时,边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不 应小于1.15。

代中:u 罕遇地震作用下,第个隔震橡胶支座考虑扭转 的水平位移(mm) [u, 第i个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设计位移限值;在罕 遇地震作用下,隔震橡胶支座的设计水平位移限 值不应超过支座最大有效直径的0.55倍和内部 胶总厚度3.0倍二者的较小值;在极罕遇地震作 用时,隔震橡胶支座的设计水平位移限值不应超 过橡胶总厚度的4.0倍; 的水平位移(mm); 第个隔震橡胶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应取考虑 1i 扭转和不考虑扭转时支座计算位移的比值;当 X 隔震层以上结构的质心与隔震层刚度中心在两个 主轴方向均无偏心时,边支座的扭转影响系数不 应小于1.15。

震层的抗风承载力应符合下式我

隔震层抗风承载力设计值(N)。隔震层抗风 承载力由抗风装置和隔震支座的屈服力构成 按屈服强度设计值确定; 风荷载分项系数,采用1.4; 风荷载作用下隔震层的水平剪力标准值 (N)

Ki00t,≥1.40Vr

式中:K100 隔震橡胶支座在水平剪切应变100%时的水平 等效刚度(N/mm) ; t一一隔震橡胶支座橡胶层总厚度(mm)。 4.4.10隔震房屋抗倾覆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隔震建筑应进行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和隔震橡胶支座拉 压承载能力验算; 2进行结构整体抗倾覆验算时,应按罕遇地震作用计算倾 覆力矩,并按上部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计算抗倾覆力矩,抗倾覆 力矩与倾覆力矩之比不应小于1.1。抗倾覆力矩的计算可计入隔 震层抗拉装置的作用; 3上部结构传递到隔震橡胶支座的重力荷载代表值应考虑 顿覆力矩所引起的增加值; 4隔震层在罕遇地震下应保持稳定,不宜出现不可恢复的 变形;其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的水平和竖向地震同时作用下,最 大压应力不应超过表4.4.4的规定;最大拉应力,对于特殊设防 类建筑不应大于OMPa,对于重点设防类、标准设防类建筑不应

大于 1MPa; 5当隔震层隔震橡胶支座出现拉应力时,同一地震动加速 度时程作用下出现拉应力的支座数量不宜超过支座总数的30%; 对出现拉应力的支座宜采用具有可靠抗拉功能的隔震橡胶支座, 4.4.11穿越隔震层和跨越隔离缝的建筑隔震柔性连接系统应进 行水平位移变形设计和转角变形设计,柔性连接压力管道应进行 应力分析验算。

5.1.1隔震橡胶支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震橡胶支座的力学分析模型宜按本标准附录C规定; 2隔震橡胶支座的性能参数及滞回曲线应由所用产品的试 验确定,设计时宜按本标准附录D选用: X 3隔震橡胶支座的设置部位除应计算确定外,尚应考虑便 于检查和替换,并应设置必要的照明、通风等设施: 4设计文件上应注明对支座的性能要求,支座安装前应具 有符合设计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和见证检验报告。 5.1.2隔震层顶板,应有足够的平面内水平刚度,在罕遇地震作 用下应保持弹性。当采用现浇混凝土梁板结构时,板厚不应小于 160mm。楼板最小配筋率0.25%。 5.1.3当隔震层有防火要求时,隔震橡胶支座应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措施不应妨碍隔震橡胶支座的变形。耐火等级按《建筑防火 设计规范》GB50016上部结构承重墙和柱的一级要求采用。检 测方法应符合《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 求》GB/T9978.7。 5.1.4隔震层设计应能保证避免上部结构及隔震部件正常位移或 变形受到阻挡。特殊设防类隔震建筑考虑极罕遇地震作用时,可 采用相应的限位措施进行限位保护。

5.1.4隔震层设计应能保证避免上部结构及隔震部件正常位移或

5.1.5穿越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

5.2隔震橡胶支座与结构的连接

5.2.1隔震层的下支墩应有足够的稳定性,其截面最小尺寸不应 小于支座法兰板尺寸,悬臂柱下支墩高度与其截面短边长度之比 不宜大于1.5,当超过时应整体分析以考虑其影响。 5.2.2隔震橡胶支座连接螺栓、连接板和相关预埋件的设计应符 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5.2.3隔震橡胶支座与上部结构及下部结构的连接应可靠,

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送 防锈处理。隔震橡胶支座外露的金属部件表面应按现行行业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进行防腐处理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进行防腐处理。 5.2.5 设置隔震橡胶支座的柱头应有防止局部受压破坏的构造措 施。

5.3.1上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竖向隔离缝 以避免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的阻挡和碰撞,隔离缝宽度不应小于 隔震橡胶支座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最大水平位移的1.2倍,且不应 小于300mm。对相邻隔震结构之间的隔离缝,缝宽取最大水平 位移值之和,且不应小于600mm。对特殊设防类建筑,隔离缝 宽度尚不应小于隔震橡胶支座在极罕遇地震下最大水平位移。 5.3.2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或室外地面之间应设置完全贯通的水

5.3.2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或室外地面之间应设置完全

置隔震橡胶支座,也可直接悬空,电梯井与下部结构之间的隔离 逢宽度不应小于所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的隔离缝宽度。 5.3.4一般情况下,隔离缝顶部、悬吊式电梯井出入口与下部结 构之间,应设置滑动盖板,滑动盖板的设计滑动距离不应小于所 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的隔离缝宽度,且应满足检修及清理的要求

置隔震橡胶支座,也可直接悬空,电梯井与下部结构之间的隔离 缝宽度不应小于所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的隔离缝宽度。

沟之间,应设置滑动盖板,滑动盖板的设计滑动距离不应小于所 在结构与周围固定物的隔离缝宽度,且应满足检修及清理的要求

5.4穿越隔震层的固定设施和管线

和碰撞,在适当部位做断开或可变形的构造措施。 5.4.2穿越隔震层和跨越隔离缝的管道、线缆应采用建筑隔震柔 性连接系统,预留的柔性连接水平变形量除不应小于隔离缝宽度 外,尚应进行地震工况下的强度验算,

5.4.5给水、消防系统、空调水等压力管道采用柔性连接时,宜

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的钢筋,其预留的水平变形量不应小于隔 宽度的 1.4 倍。

5.4.7立面幕墙在隔离缝位置宜采用分离式幕墙,缝两侧幕墙独 立支承,尽量减少相互作用。当采用整体式幕墙时,可根据破坏 后果的严重性充允许采用设防水准下的隔离缝宽度进行幕墙构造设 计。

NY/T 2977-2016 绿色食品 薏仁及薏仁粉5.4.8柔性连接部件的连接方式及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和更换。

5.4.8柔性连接部件的连接方式及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

6.1.1隔震橡胶支座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 用年限。当超过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时,应对隔震橡胶支座进 行检查和维护,必要时应进行更换。当隔震结构遭遇地震和火灾 水灾等意外后,应对隔震橡胶支座进行检查和维护,重新确定隔 震橡胶支座使用年限,必要时应进行更换。

6.1.1隔震橡胶支座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宜低于建筑结

范围应考虑支座的实际使用环境。检验样品的温度应与标准温度 23℃C相符。

6.1.3建筑隔震橡胶支座第一形状系数S,不应小于20,第

6.1.4在设计压应力作用下,隔震橡胶支座的极限剪切变形不应 小于橡胶总厚度的450%。/在剪应变为零的条件下,隔震橡胶支 座的压应力破坏极限值不应小于90MPa。在剪应变为零的条件 下,隔震橡胶支座的屈服拉应力不应小于1.8MPa,极限拉应力 不应小于4.0MPa。 6.1.5支座力学性能试验项目应包括压缩性能、剪切性能、拉伸 性能、极限剪切性能、剪切性能相关性、压缩性能相关性和耐久 性能。支座力学性能试验各项目的试验方法和条件、试件尺寸、 试验结果合格判据应满足本章相应规定。

6.1.6隔震橡胶支座受火前后的竖向压缩性能和水平剪切性能的

GB/T 41643-2022 高功率激光制造设备安全和使用指南变化率不大于土15%。防火措施不应妨碍隔震橡胶支座的水平剪 切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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