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4/T 0072-2013 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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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4/T 0072-2013 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规范.pdf

DB54/T0072—2013

5.5引下线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在通信塔或其他高耸金属构架起接闪作用的金属物上敷设电 气线路时,线路应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铠装电缆或穿金属管敷设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两 端接地,埋人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5.6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 5.7引下线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 150mm,固定支架应均匀,引下线和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表2的要求。 5.8可利用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作为自然引下线,金属构件之间应电气贯通。当 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采用基础钢筋接地体时,不宜设置断接卡,但应在室外墙 体上留出供测量用的测接地电阻孔洞及与引下线相连的测试点接头。暗敷的自然引下线(柱内钢筋) 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204一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第5章的规定。 混凝土柱内钢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 等焊接连接。 5.9当设计要求引下线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接要求应符合4.7的规定。 5.10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应采用暗敷保护,也可采用镀锌 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等保护,并应在每一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置断接卡连接。 5.11引下线安装中应避免形成环路,引下线不应敷设在下水管道内,并不宜敷设在排水槽沟内 5.12当采用柱内两根钢筋做防雷引下线时,为防止雷电流流过时引起柱内钢筋变形,宜采用柱内对角 钢筋做防雷引下线。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在柱内主钢筋绑扎或焊接连接后应做标志,并应 按设计要求施工,应经检查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支模或浇揭混凝土。 5.13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的专用引下线,应先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支架,并应经检查 确认后重嫩设引下线

6.1利用建筑物桩基、梁、柱内钢筋做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和为接地需要而专门埋设的人工接地体, 应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的位置设置可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做等电位连接用的连接板。 6.2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或设计文件 的要求。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或者冲击接地电阻难以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时宜按GB50057一2010《建 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第4.2.1节第8款,或第4.2.4节第6款,或第4.3.6节的规定。 6.3在建筑物外人员可经过或停留的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处3m范围内,应采用防止跨步电压对人员 造成伤害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 a)铺设使地面电阻率不小于50kQ2·m的5cm厚的沥青层或15cm厚的砾石层; b) 设立阻止人员进人的护栏或警示牌; c)将接地体敷设成水平网格。 6.4当工程设计文件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接地装置设计为独立接地时,独立接地体与建筑物基础地网 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间隔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 没计规范》中第4.2.1条的规定。 6.5当设计无要求时,接地装置顶面理设深度不应小于0.5m。角钢、钢管、铜棒、铜管等接地体应垂直 配置。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5m(或垂直接地体的 2倍)。人工接地体与建筑物外墙或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m。 6.6当接地装置仅用于防雷保护,且当地土壤电阻率较高HJ 668-2013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难以达到设计要求的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 现行国家标准GB/T21714.3一2008《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中第5.4.2条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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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焊接要求应符合4.7规定。 6.8接地线连接要求及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69一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3.2.7、第3.3.1和第3.3.3条的规定。 6.9敷设在土壤中的接地体与混凝土基础中的钢材相连接时,宜采用铜材或不锈钢材料。 6.10自然接地体底板钢筋敷设完成,应按设计要求做接地施工,应经检查确认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后再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6.11人工接地体应按设计要求位置开挖沟槽,打入人工垂直接地体或敷设金属接地模块(管)和使用人 工水平接地体进行电气连接,应经检查确认并做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12接地装置隐蔽应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覆土回填

7.1等电位连接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款的规定,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 设计规范》中有关对各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对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 7.2在建筑物入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连接。建筑物等电位连接干线与接地装置应有不少于2处的直接 连接。 7.3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具有1区、2区、21区及22区爆炸危险场所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内、外的金属 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的跨接,应符合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注:1区、2区、21区及22区爆炸危险场所,参考GB50057一2010的条文说明第3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3.0.2节2 3款。 7.4等电位连接可采取焊接、螺钉或螺栓连接等。当采用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4.7款的规定。 7.5在建筑物后续防雷区界面处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 7.6电子系统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应根据电子系统的工作频率分别采用星形结构(S型)或网形结构 (M型)。工作频率小于300kHz的模拟线路,可采用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频率为兆赫(MHz)级的 数字线路,应采用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络。 7.7在建筑物入户处的总等电位连接,应对入户金属管线和总等电位连接板的位置检查确认后再设置 与接地装置连接的总等电位连接板,并应按设计要求做等电位连接。 7.8在后续防雷区交界处,应对供连接用的等电位连接板和需要连接的金属物体的位置检查确认记录 后再设置与建筑物主筋连接的等电位连接板,并应按设计要求做等电位连接。 7.9在确认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与建筑物内钢筋或钢构件连接点的位置、信息技术设备的位置后,应 按设计要求施工。网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的周边宜每隔5m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钢结构连接一次。电 子系统模拟线路工作频率小于300kHz时,可在选择与接地系统最接近的位置设置接地基准点后,再按 星形结构等电位连接网设计要求施工。

8.1当工程设计文件要求为了防止雷击电磁脉冲对室内电子设备产生损害或干扰而需采取屏蔽措施 时,屏蔽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GB5046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8.2建筑物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工程安装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选用金属导体在建筑物六面体上敷设,对金属导体本身或其与建筑物内 的钢筋构成的网格尺寸,应经检查确认后再进行由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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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屏蔽室安装工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将模块式的可拆式屏蔽室在房间内按设计要求安装,并应预留出等电位连接端子。 b)应将屏蔽室预留等电位连接端子与建筑物内等电位连接带进行电气连接,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再 进行屏蔽室固定和外部装修 c)应安装屏蔽门、屏蔽窗和滤波器,并应检查屏蔽焊缝的严密和牢固

9.1低压配电线路(三相或单相)的单芯线缆不应单独穿于金属管内。 9.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和直流电线不应穿于同一金属管中,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 一金属管中,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9.3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线(电缆)的额定耐受电压值不应低于750V,且必须穿于金属管中。 9.4建筑物内传输网络的综合布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的有关规定。

9.2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的交流和直流电线不应穿于同一金属管中,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 一金属管中,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 9.3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线(电缆)的额定耐受电压值不应低于750V,且必须穿于金属管中 9.4建筑物内传输网络的综合布线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312《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的有关规定。 9.5当信息技术电缆与供配电电缆同属一个电缆管理系统和同一路由时,其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缆布线系统的全部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本规范第7章“等电位连接”的要求进行等电位 连接。 b)由分线箱引出的信息技术电缆与供配电电缆平行敷设的长度大于35m时,从分线箱起的20m 内应采取隔离措施,也可保持两线缆之间有大于30mm的间距,或在槽盒中加金属板隔开。 c)在条件许可时,宜采用多层走线槽盒,强、弱电线路宜分层布设。 9.6低压配电系统的电线色标应符合相线采用黄、绿、红色,中性线用浅蓝色,保护线用绿/黄双色线的 要求。 9.7信息技术设备应按设计要求确认安装位置,并应按设备主次逐个安装机柜、机架。 9.8各类配线的额定电压值、色标应符合本规范第9.3条款、第9.6条款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经检 查确认后备用, 9.9敷设各类配线的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再接设计文 牛规定的位置和走同安装固定, 9.10已安装固定的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应与建筑物内的等电位连接带进行电气连接,连接处的过 渡电阻不应大于0.242。 9.11各类配线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分别布设到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内,经检查确认后,再与低压配电 系统和信息技术设备相连接

件规定的位置和走向安装固定, 9.10已安装固定的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应与建筑物内的等电位连接带进行电气连接,连接处的过 渡电阻不应大于0.242。 9.11各类配线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分别布设到线槽(盒)、桥架或金属管内,经检查确认后,再与低压配电 系统和信息技术设备相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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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的SPD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当使用I级分类试验的SPD。 b)低压配电系统的SPD的主要性能参数:冲击电流应不小于12.5kA(10/350μs),电压保护水平 不应大于2.5kV,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选取。 0.4当SPD内部未设计热脱扣装置时,对失效状态为短路型的SPD,应在其前端安装熔丝、热熔线圈 成断路器进行后备过电流保护。 10.5当低压配电系统中安装的第一级SPD与被保护设备之间关系无法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在靠近被 保护设备的分配电盘或设备前端安装第二级SPD: a)第一级SPD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低于设备的耐过电压额定值时; b)第一级SPD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时; c)在建筑物内部不存在雷击放电或内部干扰源产生电磁场干扰时。 0.6第二级SPD无法满足10.5的条件时,应安装第三级SPD。 10.7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SPD,无明确的产品安装指南时,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 度不宜小于10m,若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应加装退耦的电感(或电阻)元件。限压型SPD之 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若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应加装退耦的电感(或电阻)元件。生产 厂明确在其产品中已有能量配合的措施时,可不再接退耦元件。 10.8在电子信号网络中安装的第一级SPD应安装在建筑物人户处的配线架上,当传输电缆直接接至 皱保护设备的接口时,宜安装在设备接口上。 10.9在电子信号网络中安装第二级、第三级SPD的方法应符合10.5~10.7的规定。 10.10SPD两端连线的材料和最小截面要求应符合GB50601一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附录B中表B.2.2的规定。连线应短且直,总连线长度不宜大于0.5m,如有实际困难,可采用V 型连接。 10.11安装低压配电系统中的SPD时,应在对配电系统接地型式、SPD安装位置、SPD的后备过电流保 安装位置及SPD两端连线位置检查确认后,首先安装SPD,在确认安装牢固后,将SPD的接地线与等 电位连接带连接后再与带电导线进行连接。 10.12安装电信和信号网络中的SPD时,应在SPD安装位置和SPD两端连接件及接地线位置检查确 认后,首先安装SPD,在确认安装牢固后,应将SPD的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后再接入网络

11.1建筑物防雷装置质量跟踪验收的依据是:GB50601一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74—1993《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1.2在施工过程中,所有需要隐蔽的防雷装置,须经有防雷检测资质的机构跟踪检测,并做隐蔽工程验 收记录。工程完工后,持质量跟踪记录本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11.3防雷工程质量跟踪记录填写说明:

记录。工程完工后,持质量跟踪记录本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3防雷工程质量跟踪记录填写说明: a) 在封面必须填写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 b 分段、分项工程内容:按照施工程序从开始到峻工,做详细记录。分段分项工程按基础接地(桩、 承台、地梁与桩连接),引下线、均压环、等电位、网络、针、带等内容填写,基础接地和引下线应采 用经审核的设计图纸实际轴线位置填写,均压环、网格、等电位等须画出示意图,并接实际测量 结果填写。 c)检测结论: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以及检测数据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包括:焊接质量、接地申

11.3防雷工程质量跟踪记录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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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过度电阻、用材规格等。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工程峻工后建设单位应向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防雷工程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a) 新建(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隐蔽工程分段质量跟踪检测验收资料; 防雷工程全套峻工图纸; c) 图纸审核部门的防雷工程设计评价意见书: 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 e 雷电风险评估报告(限需要进行雷电风险评估的项目)。 3建筑物防雷工程的峻工验收合格应满足下列条件: a)安装的防雷装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b) 防雷设施系统及各分段验收结果合格。 4防雷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限期整改或处理。 建设单位在防雷装置验收后,应将相关资料移交归口管理部门归档。 验收规萌条文说明附录A

A.1术语和定义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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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A.2.1第4.1条要求大尺寸金属物的等电位连接。在GB50303一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第26.1.1条中列为主控项目。在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也有相关要求,为强制 性条款。 1.2.2第4.3条主要是考虑到如采用暗敷,雷击时可能将接闪器外边的砖、石、水泥块击掉而会坠落到 地面发生事故。多层建筑物如建在人员稠密的区域时,也不宜采用暗敷方法

A.3引下线安装的说明

A.3.1第5.3条因引下线明敷可能会因接触电压时,旁侧闪络电压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定为强制性 条文。 A.3.2第5.6条的要求引自GB50169一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 3.5.3条,为强制性条款。在GB/T21714.3一2008《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 中第D.5.1条中要求“如果条件允许,外部LPS的所有部件(接闪器和引下线)至少应远离危险区域1m。 如果条件不允许,距危险区0.5m区域内经过的导线应连续,应进行牢固焊接或压接”。此处危险区域指 暴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因建筑物太高或其他原因难以装设独立接闪器时,可接 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在建筑物上架设接闪网或网和针的混合LPS。此时LPS 的所有导线应电气贯通,防止产生危险的电火花,这种情况下可不受1m的限制。 境中锈蚀

A.4.1第6.1~6.4条中GB50057一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当建筑物来 用共用按地农直时 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按50Hz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确定,以不大于其按人身安全所确定的接地 电阻值为准”。这是由于共地的防雷接地、屏蔽体接地和防静电接地所要求的阻值都不是很小(低值), 求。其要求见GB5005 地电阻(如10Q或302)要求,可能需要较大的花费且尚难以达到设计要求。按GB50057一2010《建筑物 防雷设计规范》和GB/T21714.3一2008《雷电防护第3部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中的规定, 可采取加长A型接地装置接地极的长度或B型接地装置包围或覆盖的面积,以使防雷接地电阻值可不 计及。对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500Q2·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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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5m即符合要求。当土壤电阻率大于500Q·m至3000Q2·m 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长度应不小于(11p一3600)/380;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11p一 3600)/380,即符合要求。对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当土壤电阻率不大于800Q·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 也极的长度应不小于5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应不小于5m,即符合要求。当土壤电阻率天于 800Q·m至3000Q·m时,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长度应不小于(p一550)/50;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 应不小于(p一550)/50,即符合要求。对第三类防雷建筑物:A型接地装置的接地极的长度不应小于 m;B型接地装置的等效半径不应小于5n 或环形接地包围(覆盖)的面积不小于79m,即符合要 求。采用上述施工工艺的最大优点是节约和方便施工。在GB/T21714.3一2008《雷电防护第3部 分:建筑物的物理损坏和生命危险》第5.4节中对A型接地装置说明是:“包括安装在受保护建筑物 外,且与引下线相连的水平接地极与垂直接地极”。B型接地装置“可以是位于建筑物外面且总长度的 至少80%与土壤接触的环形导体或基础接地体。接地体可以是网状”。可以看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 于是否呈闭合状。A型接地装置大多为人工水平接地极与垂直接地极,也并不排除利用埋地水管的 自然接地极尽管这种情况是较少的

QB/T 4218-2011 乙酸对叔丁基环己酯A.5等电位连接的说明

A.6.18.1防雷屏蔽工程区别于现行国家标准GB50462一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的第12章“电磁屏蔽”的内容是:现行国家标准GB50462一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 又对屏敲壳体、屏敲门、各类滤波器、截止通风波导窗、屏蔽玻璃窗、信号接口板的专用屏蔽体做了要求 而防雷工程首先利用了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内的钢筋进行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并规定了当雷电直接击 中LPZOA区的格栅形大空间屏蔽或与其连接的接闪器上的情况下,通过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对雷击磁场 的衰减后的磁场强度H1并用H1与电子系统ITE设备额定耐受磁场强度值(对首次雷击而言,该值分 为1000A/m、300A/m、和100A/m三个等级)相比较,只有在H1大于ITE额定耐受磁场强度值时,才 考虑进一步的屏蔽措施 A.6.2第8.2条中当建筑物位于底层时,地面可不再敷设屏蔽网。同样,当ITE机房的顶和地板内有

1第9.19.3条中,在现行国家标准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15章电统 管和线槽敷线”的“15.1主控项目”中规定如下:“15.1.1三相或单项的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 导管内。15.1.2同一交流回路的电线应穿于同一金属导管内,且管内电线不得有接头。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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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电涌保护器安装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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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令”(60号)《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 竣工验收规定》。

SN/T 3005-2011 有机化学品中碳、氢、氮、硫含量的元素分析仪测定方法A.10峻工验收的说明

建筑物防雷工程的峻工验收除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外,尚符合“西藏自治! 府令”60号)《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防雷装置设计审 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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