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0147-2021 湿拌砂浆开放时间调节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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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10147-2021 湿拌砂浆开放时间调节剂.pdf

试验用水泥应符合GB8076规定的混凝土外加剂性能检验用基准水泥的要求。

试验用砂应符合GB/T14684中2区关然砂的规定,细度模数宜为2.4~2.8,含泥量不应 .0%。

试验用水应符合JGJ63的规定。

的胶砂比为1:4,调整用水量使砂浆的稠度为80

沙浆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用符合JG/T3033规定的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基准砂浆的制备方法为:先将称量好的砂和水泥投人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干混30S,再一 边搅拌一边将水加入干混料中,继续搅拌180S。 受检砂浆的制备方法因所掺开放时间调节剂的种类不同而有区别。掺粉体开放时间调节剂 时SY/T 6276-2014 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应将称量好的砂、水泥和开放时间调节剂投入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于混30s,再一边

砂浆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采用符合JG/T3033规定的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b)基准砂浆的制备方法为:先将称量好的砂和水泥投人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干混30s, 边搅拌一边将水加入干混料中,继续搅拌180S。 受检砂浆的制备方法因所掺开放时间调节剂的种类不同而有区别。掺粉体开放时间调 时,应将称量好的砂、水泥和开放时间调节剂投入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干混30s,再

搅拌一边将水加入干混料中,继续搅拌180S。掺液体开放时间调节剂时,应将称量好的砂和 水泥投人砂浆搅拌机,开启搅拌机,干混30S,再一边搅拌一边将混有开放时间调节剂的水加 人干混料中,继续搅拌180S。 d)每次搅拌的砂浆量官为搅拌机容量的30%~70%

6.4试验用砂浆制作数量

项目及数量应符合表3的

表3砂浆试验项目及数

稠度损失率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初始稠度应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后续试验不应采用已测定初始稠度的这部分 砂浆。 b)用湿抹布润湿容量简内部,将剩余的砂浆拌合物盛人容量筒并用配套的盖子覆盖。容量筒的 容积不应小于5L。从砂浆加水搅拌时刻开始计时,到达规定的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 将容量筒内的砂浆拌合物全部倒人砂浆搅拌机中搅拌60S,立即按JGJ/T70规定的方法测定 砂浆的稠度。 c 稠度应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应精确至1mm。若3批试验结果的最大值或 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应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弃,取中间 值作为该试验的稠度损失率;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试 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试验。 d)稠度损失率应按式(1)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

△S.—受检砂浆在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的稠度损失率,%; S。 受检砂浆的初始稠度,单位为毫米(mm):

一受检砂浆在9h(或送检方指定时间)时的稠度,单位为毫米(mm)

6.6.2保水率变化值

气量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含气量应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含气量应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应精确至0.1%。若3批试验结果的最大值 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应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并舍弃,取中 间值作为该组试验的含气量。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间值的15%,则试 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试验

6.6.414d拉伸粘结强度比

14d拉伸粘结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14d拉伸粘结强度应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b)14d拉伸粘结强度应以1批拌合物的10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试验结果。如果单个试件的试 验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20%,则逐次舍弃偏差最大的试验值,直至各试验值与平均值之差不 超过20%;当10个试件中有效数据不少于6个时,取剩余数据的平均值为试验结果,结果应 精确至0.01MPa;当10个试件中有效数据不足6个时,则此组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复制备试 件进行试验。 c)14d拉伸粘结强度比应按式(3)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

R,一—14d拉伸粘结强度比,%; fat.t——受检砂浆14d拉伸粘结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一基准砂浆14d拉伸粘结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分别测定基准砂浆和受检砂浆的7d、28d抗压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抗压强度应按JGJ/T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f att × 100 R. f ast.b

b 各龄期抗压强度应以3批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表示,结果应精确至0.1MPa。若3批试验 结果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中有一个与中间值的差值超过中间值的15%,应将最大值与最小值一 并舍弃,取中间值作为该龄期试验的抗压强度。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的差值均超过中 间值的15%,则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试验。 c)抗压强度比应按式(4)计算,结果应精确至1%

式中: R。 抗压强度比,%; feut 受检砂浆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feu.t ×10d

取样可采用点样或者混合样,点样是在一次生产的产品中所取试样,混合样是三个或更多的点样等 量均匀混合而取得的试样

每批产品应采用相同材料,相同工艺,一次投料生产。出厂检验时,每个抽检组批不应超过50t,同 一批次的产品应混合均匀

一批次的产品取样量不应少于试验所需数量的4任

每一批次抽取的试样应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本文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另一份作为封存样应密 半年,以备复验或仲裁。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5章的全部性能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停产超过90d,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7.3.1出厂检验判定

NY/T 1464.31-2010 农药田间药效试验准则 杀菌剂防治生姜姜瘟病7.3.2型式检验判定

T/CECS101472021

复验以封存样进行。 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 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混合相 项目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产品外包装上应滑晰地注明以 品名称与类型、执行标准、商标、生产厂名称、生产批号、净 质量、生产日期及有效期等。

2.1粉体产品应采用防潮、防泄蒲的包装,液体产品可采用塑料桶、金属桶包装,每一包装净质 不应超过1%,且产品总质量不应少于100%。也可以根据用户的要求采用其他包装形式。 2.2技术文件应包括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通用指标的控制值应有明示。 2.3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2.3产品说明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生产厂名称; b)产品名称及类型; c) 产品性能特点、主要成分及技术指标; d)适用范围; e)推荐掺量; f) 执行标准; g)贮存条件及有效期,有效期应从生产日算起; h)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安全防护提示等,

8.3.1在运输、装卸时,应避免不同批号的产品混装,避免扔摔、挤压GB 31601-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保持包装完好无损。运输过程中 避免日晒雨淋。 8.3.2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分批贮存在专用仓库或固定场所,易于识别、检查和提货。贮存场所应干燥 通风、防潮、防雨、防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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