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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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1-2004.pdf

砌体中砖(块)与砖(块)的间隙。 水平砖层间的砖缝称为水平缝,垂直于水平缝的砖缝称为垂 直缝;环形砌体和环砌拱或拱顶相邻砖环间的砖缝称为环缝;拱或 拱顶砌体中半径线方向的砖缝称为放射缝或纵向缝;拱或拱顶砖 层间的砖缝称为层间环缝;交错拱或拱顶中垂直于放射缝的砖缝 称为横向缝。

不定形耐火材料施工后,在规定的环境温度、湿度及静置时间 件下的操作过程。

炉子投产前按照规定的温度曲线,对炉衬进行干燥及加 过程。

投产前按照规定的温度曲线,对炉衬进行干燥及加热的

HY/T 142-2011 大型海洋环境监测浮标3工业炉砌筑的基本规定

(1)材料的验收、保管和运输

3.1.1耐火材料和其他筑炉材料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和技术条 件验收。 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均应具有质量证明书。不定形耐火材料 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有时效性的材料应注明其有效期限。材料 的牌号、级和砖号等是否符合标准、技术条件和设计要求,在施工 前均应按文件和外观检查或挑选,必要时应由试验室检验。 注:1有可能变质或必须做二次检验的材料,应经过试验室检验,证明其质量指 标符合设计要求后,才可使用。 2利用拆炉回收的耐火砖时,应清除砖上的泥浆和炉渣。经检验合格后,可 砌于工业炉的次要部位。 3.1.2耐火材料仓库及通往仓库和施工现场的运输道路,均应于 耐火材料开始向现场运送前建成。 3.1.3在工地仓库内的耐火材料,应按牌号、级、砖号和砌筑顺序 放置,并作出标志。

.1.4大型工业炉砌筑工程,耐火制品宜采用集装方式运输

3.1.5运输和保管耐火材料时,应预防受

硅砖、刚玉砖、镁质制品、炭素制品、含炭制品、隔热耐火砖、隔 热制品等和用于重要部位的高铝砖、黏土耐火砖,应存放在有盖的 仓库内。

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 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

3.1.8砌筑耐火制品用的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同成

3.1.8砌筑耐火制品用的泥浆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应同所用耐 火制品的耐火度和化学成分相适应。泥浆的种类、牌号及其他性 能指标,应根据炉子的温度和操作条件由设计选定。 耐火砌体一般采用的泥浆种类和成分及技术条件见附录A。

和加水量,同时检查泥浆的砌筑性能(主要是粘接时间)是否能满

泥浆的粘接时间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大小而 为 1~1.5min。

泥浆的粘接时间视耐火制品材质和外形尺寸的天小而定,宜 为 1~1.5min。 3.1.10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泥浆及其 适用的砌体类别,可按表 3.1.10 采用,

3.1.10泥浆的稠度应与砌体类别相适应。不同稠度的

10泥浆稠度及其适用的砌体类别

过火砌体的分类按本规范第3.2.1条规负

验方法》YB/T5121要求执行。

3.1.13调制泥浆时,应按规定的配合比加水和配料,应称量准

3.1.15掺有水泥、水玻璃或卤水的泥浆,不应在砌筑前过早调 制。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合表 3. 2. 2 规定的数值。

表 3. 2.2 一般工业炉各部位砌体砖缝的厚度

3.2.3砌筑一般工业炉的允许误

I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和长度选分,如砖的尺寸偏差达不到 传缝要求时,应加工: Ⅱ类砌体,应按砖的厚度选分,必要时可加工。 选砖时,应保证砖的尺寸偏差能满足所规定的砖缝要求。 3.2.5工业炉复杂而重要的部位,应进行预砌筑,并做好技术记录。 3.2.6工业炉的中心线和主要标高控制线,应按设计要求由测量 确定。砌筑前,应校核砌体的放线尺寸。 3.2.7固定在砌体内的金属埋设件,应于砌筑前或砌筑时安设 彻体与理设件之间的间隙及其中的填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3.2.8炉底和炉墙砌体与炉内设置的传送装置之间的间隙,应按 设计规定的尺寸留设

,2.9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 页防受湿。

3.2.10研体应错缝砌筑

,2.11湿砌砌体的所有砖缝中,泥浆应饱满,其表面应勾缝

3.2.12不得在砌体上砍凿砖。

3.2.15砌体内的各种孔洞、通道、膨胀缝以及隔热层的构造等,

3.2.15体内的各种孔洞、通道、膨胀缝以及隔热层的构造等, 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

3.2.16砌体膨胀缝的数值、构造及分布位置,均应按设

当设计对膨胀缝的数值没有规定 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 1 黏土耐火砖砌体为 5~6mm;

2高铝砖砌体为7~8mm; 3 刚玉砖砌体为910mm; 4 镁铝砖砌体为10~11mm; 5 硅砖砌体为12~13mm; 镁砖砌体为10~14mm。 3.2.17 留设膨胀缝的位置:应避开受力部位、炉体骨架和砌体中 的孔洞。 3.2.18石 砌体内外层的膨胀缝不应互相贯通,上下层宜错开。 3.2.19 当耐火砌体工作面的膨胀缝与隔热砌体串通时,该处的 隔热砖应用耐火砖代替。拱顶直通膨胀缝应用耐火砌体覆盖。 3.2.20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 填充材料。

3.2.24基础有沉降缝时,其上的砌体也应留设沉降缝。缝内应

15mm,塞尺厚度应等于被检查砖缝的规定厚度 当用塞尺插入砖缝的深度不超过20mm时,则该砖缝即 合格。 不得使用端头已磨损的以及不标准的塞尺。

3.2.26对耐火砌体的砖续

般工业炉及工业炉的一般部位,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0%;对气 密性有较严格要求以及有熔融金属或渣侵蚀的工业炉部位,其砖 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得低于95%。

工业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5m的表面 上用塞尺检查1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 过下列规定: 1I类砌体为 4处; 2 Ⅱ类砌体为4处; 3 血类砌体为5处: 4IV类砌体为 5处。 注:特类砌体每5m²的表面上用塞尺检查2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 缝不应超过4处。

业炉砌体的砖缝厚度,应在炉子每部分砌体每5m的表面 尺检查10处,比规定砖缝厚度大50%以内的砖缝,不应超 规定:

3.2.27砌筑炉底前,应预先找平基础。必要时,应在最下一层砖 加工找平。 砌筑反拱底前,应用样板找准砌筑弧形拱的基面;斜坡炉底应 放线砌筑

3.2.28炉底与炉墙的砌筑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经常检修的 炉底,应砌成活底。 3.2.29砌筑可动炉底式炉子时,其可动炉底的砌体与有关部位 之间的间隙,应按规定的尺寸仔细留设。 3.2.30水平砖层砌筑的斜坡炉底,其工作层可退台或错台砌筑, 所形成的三角部分,可用相应材质的不定形耐火材料找齐。 3.2.31反拱底应从中心向两侧对称砌筑。 3.2.32非弧形炉底、通道底的最上层砖的长边,应与炉料、金属、 渣或气体的流动方向垂直,或成一交角。 3.2.33直墙应立标杆拉线筑。当两面均为工作面时,应同时 拉线砌筑。炉墙砌体应横平竖直。 3.2.34圆形炉墙应按中心线砌筑。当炉壳的中心线垂直误差和 半径误差符合炉内形要求时,可以炉壳为导面进行砌筑。 3.2.35当炉壳中心线垂直误差和半径误差符合炉内形的要求 时,卧式圆形砌体应以炉壳为导面进行砌筑。

3. 2. 36 弧形墙应按样板放线砌筑。砌筑时,应经常用样板检查。

3.2.37具有拉钩砖或挂砖的炉墙,除砖槽的受拉面应与挂

,砖槽的其余各面与挂件间应留有活动余地,不得卡死。

拉砖杆应平直,其弯曲度每米长不宜超过3mm; 2 拉砖杆的长度应适合,不得出现不拉或虚拉的现象; 3 拉砖杆在纵向膨胀缝处应断开; 4 拉砖钩应平直地嵌入砖内,不得一端翘起

图3.2.38炉墙拉砖杆和拉砖钩 1一炉壳钢板;2一隔热层,3一拉砖钩:4一拉砖杆:5一耐火砖

3.2.39隔热耐火砖砌体的拉砖钩,应位于隔热耐火砖的中间。 当个别拉砖钩遇到砖缝时,可水平转动拉砖钩,使其嵌人处与砖缝 间的距离不小于40mm(图3.2.39)。

3.2.39隔热耐火砖砌体的拉砖钩,应位于隔热耐火砖的中间。

40·圆形炉墙不得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上下两层重缝与 两环的通缝不得在同一地点。 同形临迹站合门连南均方公无

3.2.40,圆形炉墙不得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上下两

3.2.42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材料,应满足拱胎的支撑强

3.2.43拱胎的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胎面应平整。支设拱胎,应 正确和牢固,并经检查合格后,才可砌筑拱或拱顶。 3.2.44 砌筑拱顶前,拱脚梁与骨架立柱应靠紧,并经检查合格。

3.2.43拱胎的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胎面应平整。支设拱月

砌筑可调节骨架的拱顶前,骨架和拉杆应调整固定,并经检查 合格。

,45拱脚表面应平整,角度应

3.2.46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当拱脚砖后面有磷

错缝砌筑的拱和拱顶,应沿纵向缝拉线砌筑,保持砖面平 3.2.48拱或拱顶上部找平层的加工砖,可用相应材质的耐 注料代替

3. 2. 49跨度不同的拱和拱顶宜环砌

.49跨度不同的拱和拱顶宜

环砌拱和拱顶的砖环应保持平整垂直。 3.2.50拱和拱顶必须从两侧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砌筑 时,严禁将拱砖的大小头倒置。

拱和拱顶的内表面应平整,个别砖的错牙不应超过3mm

跨度小于3m的拱和拱顶,应打人1块锁砖;跨度大于3m时, 应打人3块;跨度大于6m时,应打人5块。

3.2.54不得使用砍掉厚度1/3以上的或砍凿长侧面使大面成楔

形拱顶应逐环砌筑,并及时“合门”,留槎不宜超过三环。“合门砖” 应均匀分布,并应经常检查砌体的几何尺寸和放射缝的正确性。

吊挂平顶的吊挂砖,应从中间向两侧砌筑。吊挂平顶的内表 面应平整,个别砖的错牙不应超过3mm。当砖的耳环上缘与吊挂 小梁之间有间隙时,应用薄钢片塞紧。 砌筑吊挂平顶时,其边砖同炉墙接触处应留设膨胀缝。 斜坡炉顶应从下面的转折处开始向两端砌筑。

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

3.2.58砌完黏土质(或高铝质)炉顶吊挂砖后,应在炉顶上面灌 缝,再按规定的部位铺砌隔热制品。 3.2.59在砌完具有吊杆、螺母结构的吊挂砖后,应将吊杆的螺母 紧。拧紧螺母时,应随时注意不使吊挂砖上升,但吊钩应紧靠吊 挂砖孔的上缘。

3.2.60吊挂拱顶应环砌。环缝彼此平行,并应与炉顶纵向中心 线保持垂直。 开始砌筑吊挂拱顶时,应先按设计要求砌一环,然后照此环依 次御箱

3.2.61在镁质吊挂拱顶的砖环中,砖与砖之间应插入销钉和夹

入钢垫片,不得遗漏或多夹。 销钉的直径和长度,钢垫片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做成正公 差。钢垫片的穿销孔不得做成负公差。 钢垫片应平直,没有扭曲和毛刺。

入钢垫片,不得遗漏或多夹。

3.2.63跨度大于5m的拱胎在拆除前,应设置测量拱顶下 标志;拱胎拆除后,应做好下沉记录

(IV)空气、煤气管道

3.2.65管道内衬均应以管壳为导面砌筑。当管壳内表面有喷涂

3.2.65管道内衬均应以管壳为导面砌筑。当管壳内表面有喷涂 层时,应将喷涂层表面找圆,并以此为导面进行砌筑。 3.2.66当现场条件许可时,管道内砌体可在地面上采取分段砌 筑或浇注,焊接接头部位应留足尺寸,安装后及时补砌或浇注。

当管道砌体的直径小于600mm或矩形断面小于500n 600mm时,应在地面上采取分段(每段长不超过3m)砌筑或 内衬。

物,验追兴贝拍建物 3.2.70地下烟道砌体使用的耐火泥浆,可掺入10%~20%(质 量比)、强度等级不低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 3.2.71没有混凝土壁的地下烟道的拱顶,应在墙外完成回填士 后才可砌筑。必要时,烟道墙应采取防止向内倾倒的措施。

3.2.72砌筑烟道闸门附近的砌体时,应按设计留出间隙。

回转闸门底座上表面的标高,应 3.2.73当烟道闸门具有框架结构时,闸门附近砌体应在框架安 装定位后砌筑。与框架接触的砖应仔细加工,两者之间的间隙应 使用与砌砖相同成分的浓泥浆填实。

(VI)换热器和换热室

3.2.74陶质换热器砌体的砖缝厚度,应符合表3.2.74

表3.2.74陶质换热器砌体砖缝的厚度

3.2.75四孔格子砖和管砖应进行预砌筑,并按高度选分。必要 时,砖的端面应研磨。砌筑时,在同一水平砖层内,应使用同类高 度的砖。

表 3. 2. 76 砌筑换热室的允许误

续表 3. 2. 76

3.2.77换热器砖格子砌筑前,应在长度、宽度两个方向各干排一 列砖格子,据此实排尺寸作为换热室内空的放线尺寸。 砌筑时,应砌成水平,并保持换热器全高通道的垂直和上下相 邻砖层的吻合。

应损坏异形砖或破坏砖缝。

砖、管砖和星形砖等,均应用气硬性泥浆砌筑。气硬性泥浆的成 分,可按附录 A采用。

3.2.81每砌完一层砖格子后,应停置24h。当温度高于20℃时,

在泥浆凝结时期内,砌体不应受到振动。在砌筑上层砖 时,应在下层铺设踏板。

3.2.82砌筑换热器时,应用灯光透射法检查格孔是否畅通。有

3.2.82砌筑换热器时,应用灯光透射法检查格孔是否畅通。有 堵塞应及时清除。

3.2.84 四孔格子砖换热器的水平废气道内,应涂刷一月 稀泥浆。

3.2.85管砖换热器下部拱上的小单墙,应同两侧墙交错砌筑。

1 换热器的四周墙,涂刷泥浆的厚度应为2mm; 2管砖的内壁和每层水平隔墙的上表面。 注:刷浆前,应在下部小单墙和烟道底面上铺撒锯木屑,

注:刷浆前,应在下部小单墙和烟道底面上铺撤锯木屑。 3.2.87砌筑管砖时,应先将管砖砌人其上端的盘砖(倒置砌人) 再将已砌好上端盘砖的管砖砌入下端的盘砖内。管砖同盘砖内外 接头缝处挤出的泥浆,应仔细地勾抹清理

3.2.87砌筑管砖时,应先将管砖砌人其上端的盘砖(倒

再将已砌好上端盘砖的管砖砌入下端的盘砖内。管砖同盘砖 妾头缝处挤出的泥浆,应仔细地勾抹清理,

3.2.88管砖周围的膨胀缝,应用木楔塞紧,防止砌体松

4.1.1不定形耐火材料如包装破损、物料明显外泄、受到污 潮湿变质时,该包料不应使用。

4.1.2与不定形耐火材料接触的钢结构和设备的表面,应先清除 浮锈。

4.1.2与不定形耐火材料接触的钢结构和设备的表面,应先

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内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

1生产单位印记; 2质量检验合格印记; 3 在不同的三个面上有与施工图相一致的部件编号; 4吊点标志; 5 生产日期。 4.1.5垛放耐火预制构件时,支承的位置和方法,应符合构件的 受力情况,不应使预制构件产生超应力和损伤。 4.1.6锚固砖或吊挂砖的外形和尺寸应逐块检查和验收,锚固砖 或吊挂砖不得有横向裂纹。 4.1.7锚固砖或吊挂砖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持与炉壳 或吊挂梁相垂直。 锚固砖、锚固座与锚固钩应互相拉紧,但锚固砖应能随炉墙胀 缩而起落。锚固钩四周不得填料。 吊挂砖与吊挂梁之间应楔紧。在烘炉之前,应拆除楔垫。 在浇注喷涂施工前,铺固砖或吊挂砖应预先润湿

4.1.8振动棒、捣锤等金属捣实工具,不得直接作用于

吊挂砖上。必要时,应垫以术板。 4.1.9不定形耐火材料内衬的允许尺寸误差,可参照对耐火砖内 衬的要求确定。

4.2.1搅拌耐火浇注料用水,应采用洁净水。沿海地区搅拌用水

4.2.2浇注用的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模尺寸

量应严格按施工说明执行。变更用料牌号时,搅拌机及上料 量容器等均应清洗干净

4.2.4搅拌好的耐火浇注料,应在30min内浇注完,或根据

4.2.5浇注料中钢筋或金属埋设件应设在非受热面。钢筋 属理设件与耐火注料接触部分,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膨胀 层。 注.普通钢筋的使用温度不应超过350℃

4.2.5浇注料中钢筋或金属理设件应设在非受热面。钢筋或金

4.2.6整体浇注耐火内衬膨胀缝的设置,应由设计规定

整体瓷注耐火内衬膨胀缝的设置,应由设计规定。 茶 或高铝质的耐火浇注料等,当设计对膨胀缝数值没有规定时 长的内衬膨胀缝的平均数值,可采用下列数据:

1 黏土耐火浇注料为4~6mm; 2 高铝水泥耐火浇注料为6~8mm; 3 磷酸盐耐火浇注料为6~8mm; 水玻璃耐火浇注料为4~6mm 5硅酸盐水泥耐火浇注料为5~8mm。

4.2.7浇注料应振捣密实。振捣机具宜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或平

板振动器。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或人工捣固。 当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浇注层厚度不应超过振揭器工作部分 长度的1.25倍;当用平板振动器时,其厚度不应超过200mm。 自流浇注料应按施工说明执行。 隔热耐火浇注料宜采用人工捣固。当采用机械振捣时,应防 正离析和体积密度增大。 4.2.8耐火浇注料的浇注,应连续进行。在前层浇注料凝结前: 应将次层浇注料浇注完毕。间歇超过凝结时间,应按施工缝要求 进行处理。施工缝宜留在同一排锚固砖的中心线上。 4.2.9耐火浇注料在施工后,应按设计规定的方法养护。如无特 殊规定,可按表429的规定进行

4.2.9耐火浇注料的养护制度

4.2.10不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 拆模而受损坏或变形时,才可拆除;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达到设计 强度70%之后,才可拆除。 兰部折

热硬性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GB/T 3494-2012 直接法氧化锌,才可拆模。

20m3为一批留置试块进行检验,不足此数亦作一批检验。采用同 一牌号或配合比多次施工时,每次施工均应留置试块检验。 检验项目和技术要求,可参照现行的行业标准《黏土质和高铝 质致密耐火浇注料》YB/T5083的规定执行。

4.2.13耐火浇注料的预制件,不宜在露天堆放。露天堆放时,应 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对于用吊挂砖作传力系统的炉顶预制件,在吊运、安装过程 中,要保证每块吊挂砖均衡受力,吊挂砖不得受到冲撞等损伤。炉 顶预制件不宜码放,码放时预制件不得直接码放在炉顶预制件的 吊挂砖上。

4.3.1可塑料应密封良好,保持水分。施工前应按现行的行业标 准《黏土质和高铝质可塑料可塑性指数试验方法》YB/T5119检 香可塑料的可塑性指数

度,并防止在施工过程中位移,

吊挂砖的端面与模板之间的间隙,宜为4~6mm,捣打后 大于 10mm。

4.3.3可塑料坏铺排应错缝靠紧。采用散装可塑料时,每层铺料

捣打应从坏间接缝处开始。锤头在前进方向移动宜重叠2/3GB/T 33096-2016 风力发电机组用橡胶弹性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行与行重叠1/2,反复捣打3遍以上。捣固体应平整、密实、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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