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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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0月).pdf

指与活性污泥法并列的另一种生物处理方法,该方法利用生物膜 对有机污染物的吸附和分解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

污水经过厌氧、缺氧、好氧交替状态处理,提高总氮和总磷去除率 的生物处理,属于活性污泥法的一种。

2.0.19多级缺氧/好氧工艺(多级AO)

使生物反应池形成多组缺氧池与好氧池交替的形式,以去除水中 有机污染物和氮、磷等的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方法

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形式,其构筑物呈封闭无终端渠形布置QLBT 0009S-2015 丽江永胜边屯食尚养生园有限公司 干制食用菌,降解 去除污水中有机物污染物和氮、磷等营养物

2.0.21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

活性污泥法的一种形式。指在同一反应池(器)中,按时间顺序 由进水、曝气、沉淀、排水和待机五个基本工序组成的活性污泥污水 处理方法。

2.0.22移动床生物膜反应器(MBBR)

生物膜法的一种形式。依靠在水流和气流作用下处于流化态的载 本表面的生物膜对污染物吸附、氧化和分解,使污水得以净化的污水 处理工艺。

2.0.23膜生物反应器(MBR)

将生物反应与膜过滤相结合,利用膜作为分离介质替代常规重力 沉淀进行固液分离的污水处理系统,

指模拟自然湿地原理,由人工建造的利用填料、微生物和植物的 物理、化学和生物三重协同作用使污水得到净化的处理设施。按照污 水流动方式,可分为表面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 人工湿地

从二次沉淀池、生物反应池(沉淀区或沉淀排泥时段)排出污水 处理系统外的活性污泥。

对污泥进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处理过程,一般 包括浓缩、调理、脱水、稳定、王化或焚烧等的加工过程。

对处理后污泥的最终消纳过程。一般包括土地利用、填理和建筑 材料利用等。

2.0.28水质在线检测

通过分流或原位的在线监测方式,实时或连续地对水质指标进行 测定。

2.0.29膜组件离线清洗

是指膜反应器停止运行,将膜组件从膜反应器中取出,放置于配 置好清洗液的化学清洗池内,以恢复膜通量的方式。

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 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根据住建部颁发的《危 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定 义的,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简称。

3.1.1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符合镇国土空间规划、排水工 程专项规划的要求

3.1.2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按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区位特点,在

对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基础上, 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宜的处理方式、技术工艺和管理方式

3.1.3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建立厂网一体的建设和管

亏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站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 步投入使用。

3.1.4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设计时应正确处理近期与远

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系,选择低成本、低能耗、少维护、高 效率、易管理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考虑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方式 有效推动处理后尾水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经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后, 可排入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进行统一处理。

3.1.6卫生院所产生的医疗废水

水不得排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工业园区未设置污水处理厂站的,其排入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统一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超过镇区污水处理厂总处理污水量的30%, 且不得含有毒有害物质。

3.1.8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剩余污泥应符合减量化、稳定

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与处置。 3.1.9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建成投产后,应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成 本监审调查情况,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在综合考虑 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完善 亏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行 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 3.1.10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宜统筹建立本区域建制镇生活污水处 理信息管理平台,对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进出水水质以及运行效果

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原则进行处理与处置

3.1.9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建成投产后,应开征污水处理费

本监审调查情况,按照补偿污水处理和运行成本的原则,在综合考虑 地方财力、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完善 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加强对自备水源用户管理,实行 装表计量,确保污水处理费应收尽收。

3.1.10县(区)级及以上行政区宜统筹建立本区域建制镇生活污 理信息管理平台,对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进出水水质以及运行 进行全过程监管。

会(发设认工北寿建立本或建市划镇主发 理信息管理平台,对前期工作、建设进度、进出水水质以及运行效果 进行全过程监管。 3.1.11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如以县(区)级为单位,采用统一规 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管的方式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具(区)域范围内水质特征、气候条件相似的区域工艺类别宜统

划、统一建设、统一运管的方式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县(区)域范围内水质特征、气候条件相似的区域工艺类别宜统一。 2、规划和运行管理宜实施“以城带镇"模式,即统筹城市、建制镇污水 处理厂站规划和运行管理,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解决污泥处理问 题,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技术、人才、经营等优势支持建制镇污水处 理厂站的运行管理。

3、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管理,宜多家污水处理厂站打包交由污水 运维专业公司统一管理,可利用网络技术实时在线监测各污水处理人 站的技术数据,建设高效的运维管理体制

3.2.1建制镇生活污水量主要包括居民生活污水量、公共设施污水量

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站的工业废水量等。 居民生活污水量、公共设施污水量可按其用水量定额的85%计算 建筑内部给排水设施水平不完善的地区可适当降低。 建制镇工业废水排放量应据实核算。 建制镇污水处理量计算公式为: 镇污水处理量=(镇区常住人口×居民生活用水综合定额×85%+公共设 施用水类别×公共设施用水量定额×85%+进入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的工业废水量)×(1+地下水入渗率)×污水收集率。 公共设施污水量、工业废水量根据建制镇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没有上 述污水排放需求的,只计算居民生活污水量和地下水入渗量。 3.2.2建制镇居民生活综合污水定额可根据实地实测数据或当地生活 用水量折算取得。当生活用水量缺实地调查数据时,可参照下表用 水定额取值。

3.2.2建制镇居民生活综合污水定额可根据实地实测数据或

用水量折算取得。当生活用水量缺乏实地调查数据时,可参照下表用 水定额取值。

表3.2.3建制镇公共设施生活用水定额

3.2.4污水收集率的确定,可结合污水收集管网的实际覆盖率确定, 不宜盲目增大。

3.2.6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考虑合理的管网地下水入渗量,管网 地下水入渗率可取10~15%。

地下水入渗率可取10~15%。

3.2.7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进水量变化资料推

3.2.7综合生活污水量总变化系数可根据当地实际进水量变化资

算,当缺乏实际调查数据时宜按表3.2.7的规定取值,

算,当缺乏实际调查数据时宜按表3.2.7的规定取值

表3.2.7综合生活污水量日总变化系数

注:1、当污水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2、当污水平均日流量大于70L/s时,总变化系数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采用。 3、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3.2.8若镇区内存在合流区,则应考虑部分截流量。污水收集处理设 施输送、处理能力应按照雨李规模进行校核,雨李规模按照如下公式 计算: 雨李规模=分流区平均日污水量+合流区平均日污水量×(1+截流倍 数),截流倍数的选择详见本导则条文4.4.5。

注:1、当污水年平均日流量为中间数值时,总变化系数可用内插法求得。 2、当污水平均日流量大于70L/s时,总变化系数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采用。 3、当居住区有实际生活污水量变化资料时,可按实际数据采用

3.2.8若镇区内存在合流区,则应考虑部分截流量。污水收

施输送、处理能力应按照雨季规模进行校核,雨季规模按照如下公式 计算: 雨季规模=分流区平均日污水量+合流区平均日污水量×(1+截流倍 数),截流倍数的选择详见本导则条文4.4.5。

3.3.1建制镇生活污水的设计进水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

3.3.1建制镇生活污水的设计进水水质宜以实测值为基础分析确定,

在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类似地域、类型的乡镇污水水质资料,也可 借鉴表3.3.1确定污水处理厂站进水水质。

上理设施进水水质设计参考取值范围(单位

3.4排放标准及出水水质

3.4.1建制镇污水排放标准应结合自然条件、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

3.4.1建制镇污水排放标准应结合自然条件、污水处理厂站处理

3.4.1建制镇污水排放标准应结合自然条件、污水处理厂站

3.4.1建制镇污水排放标准应结合目然条件、污水处理厂站处理规模、 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并应 执行表 3.4.1 的规定。

表3.4.1建制镇污水排放标准一览表

(①:此讨论稿正在编制中,还未正式发布)

(①:此讨论稿正在编制中,还未正式发

(②:环境敏感区指由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环境容量较小或有特定保护需求的区 城)

3.4.2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于农由灌溉时应符合《农由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相关规定;用于渔业养殖时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 相关规定;用于绿地灌溉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 GB/T25499)相关规定,用于冲厕、道路浇洒、车辆冲洗等用途时可参 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相关规定;用 于景观环境用水时可参考《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 18921) 相关规定。

3.4.3处理规模在500m3/d(不含)以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规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污水系统专项规划(或排水工程专 项规划)。

4.1.2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分近远期,近期原则上按5年,远期

建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远期年限相一致。

4.1.3规划范围原则上按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镇区建成区范围

4.1.3规划范围原则上按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镇区建

并充分考虑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兼顾周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 的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研究范围。

4.1.4规划编制原则

1.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镇区的规划布局统筹安排,使 镇区污水设施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得占用基本农由和生态保护红线,工程选址应 充分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3.在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排水设施现状情况,合理确定整体排水规划 方案。并在保证总体方案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使现有设施得到充分利 用,充分挖掘现有污水处理厂站和污水收集系统的潜力,并加以利用 避免浪费。 4一科学合理地确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做到近、远期结合

理设施的近、远期规模,既要充分考虑远期发展和排放标准提高的可 能性,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可持续发展,又能够在满足现阶段经济社 会发展要求的前提下,适当减小工程近期建设规模,避免造成浪费。 5.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规划方案和污水处理程度。必须根据镇区建设现 状、所处的地域特点、环境状况和当地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合理确定 亏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及系统布局,合理确定排水体制和污水排放标准 做到既不脱离实际,又能够满足环境和近、远期建制镇的发展需要,

4.1.5污水系统专项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状调研分析对常住人口、建设用地、上位规划及基础资料等进行 分析)。 2、水量预测及规模确定(通过水量预测确定污水处理)站规模)。 3、污水系统布局规划(通过现状分析及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模式)。 4、污水收集管网规划。 5、污水处理)站规划(根据调研情况,合理推荐进水水质;确定站 近远期用地规划)。 6、近期建设规划(明确近期建设内容,列出分年度项目实施计划)。

4.1.6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的成果应包括:文本、图集及说明书

1、同一建制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体制。新建区域应实行雨 污分流制。 2、具备雨污分流改造的区域,现有镇区、小区、工业企业和单位内部 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根据排水(或污水系统)专项规划制定改造 计划,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3、目前暂不具备雨污分流条件的区域,近期应按照截流式合流制的技 术要求采取源头减排、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 综合措施对合流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合流制溢流 污染。

4.3污水系统布局规划

4.3.1污水系统规划布局可分为三种规划建设模式:集中处理模式、分 散处理模式、纳管处理模式。 4.3.2污水系统布局规划应遵循优先纳管,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 的原则。 4.3.3污水纳入城镇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模式,应根据各建制镇的 实际条件,合理规划污水收集系统,使得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效率、 经济效益最优化。

4.3.3污水纳入城镇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模式,应根据各建制镇的 实际条件,合理规划污水收集系统,使得污水收集、污水处理效率、 经济效益最优化。

4.3.4镇区距离周边城市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510km范围内,综合

4.3.5采用集中处理模式的镇区,有条件应充分考虑周边乡集镇、林场、 农垦场及村庄污水的统一收集处理需要。 4.3.6镇区因地形地貌原因,不能重力流统一收集处理的,可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选择分散处理模式或设置泵站提升的集中处理模式。

农垦场及村庄污水的统一收集处理需

4.3.6镇区因地形地貌原因,不能重力流统一收集处理的,可通过技术 经济比较选择分散处理模式或设置泵站提升的集中处理模式。

4.4污水收集管网规划

质、地貌、道路交通、施工条件及养护管理方便等因素,按照接管短、 埋深合理的原则进行布置

4.4.2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应以重力流为主,宜顺坡敷设,尽量不设或

4.4.3污水管道规划应尽量减少穿越河道、铁路及高速公路等。

4.4.4污水管道及中途提升泵站应按规划期内的最高日最高时流量设 计,并考虑镇区远景规划发展的需要。 4.4.5如为截流式合流制,截流倍数no应根据旱流污水的水质、水量、 非放水体的卫生要求、水文、气侯、排水区城大小和经济条件等因素 确定。一般可采用1~2,特别重要地区的截流倍数宜大于3。污水泵站 及管道传输能力按考虑截流后的雨季规模复核,可按满管考虑,

4.5污水处理厂站规划

4.5.1生活污水处理厂站 并根据下列因素综合确定: 1、设在污水收集范围的地势较低处,便于污水自流入厂。 2、设在镇区水体的下游。 3、)区地形应不受洪涝灾害影响,污水处理厂站防洪标准不低于建制 镇镇区的防洪标准。 4、在建制镇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5、便于处理后出水安全排放或回用,出水排放宜无提升 6、便于污泥集中处理和处置。 7、工程地质条件和交通、运输条件良好,供水、供电方便, 8、少拆迁,少占地,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 9、有扩建的可能

4.5.2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应按远期规模确定规划用地。

卫生防护距离在未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前,可按照100米进行 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界至防护区外缘的最小距 离)。

5.1.1 建制镇污水收集系统包括主干管、干管及支管。用户通过接 户管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框架示意图如下所示。

图5.1.1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示意图 (注:已建有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时,完全分流制的排水系统不应设置化粪池。)

5.1.2 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的区域,洗涤废水收集应与屋面雨水

立管分离,并接入污水管道。

5.2.1污水收集预处理设施应满足下列规定: 1、居民区污水支管接入市政管网前应设置沉泥井: 2、农家乐、酒店、餐饮店等场所含油废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隔油池 3、宾馆、美发、洗浴等场所的美容美发废水接人接户并前,应设置毛 发收集井; 4、汽修厂、洗车场、加油加气站等场所油污废水接入接户管前应设置 隔油沉砂池; 5、肉菜市场及冲地废水接入接户井前应设置隔油池、沉泥井、格栅井 5.2.2市政污水收集管道管径不应小于300mm,楼栋污水收集管不应小 于200mm,户用污水收集管道管径不应小于100mm。 污水管渠的直径和相应设计坡度的取值,按《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第5.2章节、《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第4.5章节计算。 5.2.3污水管道在设计充满度下的最小设计流速,不应小于0.6m/s。 5.2.4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应选用安全可靠、水力条件好、耐腐蚀、管道 基础简单、接口方便、施工快捷的管材,管道管材的选取宜参考表5.2.4 的规定。

污水收集预处理设施应满足下列

表5.2.4建制镇污水管网管材选取表

5.2.10对于永久性污水管网建设工程,不宜采用架空敷设管

涵洞有效过水断面能否满足要求,且污水管段应满足密闭及抗浮等要 求。

求。 5.2.12对建制镇理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浅理塑料管道以及沿河敷设的 截污管道,应进行管道抗浮稳定计算开采取抗浮措施 5.2.13建制镇理地污水管道基础应根据管材、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等 确定。塑料及金属管材通常采用中粗砂基础。对地基松软、不均匀沉 降或易冲刷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对于采用塑料管材 的,还应采取相应防变形和抗浮措施。 5.2.14对于重力流管道敷设困难的地区,局部可采用压力收集系统或 真空收集系统。 5.2.15建制镇污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的最 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等的有关规定。 5.2.16污水管道及合流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和附属构筑物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2.17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和生活给水管道交叉时,应敷设在生活给 水管道下面,当不能满足时,必须有防止污染生活给水管道的措施,

水 5.2.12对建制镇理设在地下水位以下的浅理塑料管道以及沿河敷设的 截污管道,应进行管道抗浮稳定计算并采取抗浮措施, 5.2.13建制镇理地污水管道基础应根据管材、接口形式和地质条件等 确定。塑料及金属管材通常采用中粗砂基础。对地基松软、不均匀沉 降或易冲刷地段,管道基础应采取相应加固措施。对于采用塑料管材 的,还应采取相应防变形和抗浮措施。 5.2.14对于重力流管道敷设困难的地区,局部可采用压力收集系统或

5.2.15建制镇污水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构筑物)水平和垂直

小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等的有关规定。 5.2.16污水管道及合流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其接口和附属构筑物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217污水管道一合流管道和生活给水管道交又时一应断设在生活绘

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5.2.17污水管道、合流管道和生活给水管道交叉时,应敷设在生活

5.3.1泵站规模宜按远期规模设计建设,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5.3.1泵站规模宜按远期规模设计建设,水泵机组可按近期规模配置

5.3.7污水泵站应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气体的检测报警装置,并设 置机械通风设施

5.3.8污水泵站宜设置自控系统,在保证运行安全的条件下实现自动控

制运行管理,具备远程启停、自动巡检、故障诊断、预警报警和自动 保护等功能

5.3.9泵站控制系统宜与污水处理厂站控制系统联接,重要泵站宜具备 电流、电压、能耗、泵送流量、水泵运行状态和故障数据采集功能 并实时传输至运维管理单位中控系统GJB 6477-2008 大口径平衡炮试验方法 水平发射法,所采集数据、传输协议、传输 内容以及数据格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5.4检查并及附属构筑物

5.4.1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检查井宜选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检查井或塑料 成品检查并。钢筋混凝土预制检查井的做法可参照《排水检查井图集》 (02S515)执行。塑料成品检查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小区排 水用塑料检查并》(CJ/T233)和《塑料排水检查并应用技术规程》(CJJ/T 209)的有关规定

5.4.1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检查并宜选用钢筋混凝预制检查并或塑料 成品检查井。钢筋混凝土预制检查井的做法可参照《排水检查井图集》 (02S515)执行。塑料成品检查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小区排 水用塑料检查井》(CJ/T233)和《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CJJ/T 209)的有关规定。 5.4.2检查井与管道接口处均应采用C20混凝土包封加固,包封厚度不 低于200mm,包封长度为管道接口处外延不低于500mm,同时检查井 底部应浇筑100mm厚C20混凝土垫层。 5.4.3隔油池等附属设施可采用预制化成品,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 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有关规定。隔油池盖板不得封闭, 应具备通气和清渣功能,便于检查和维护。 5.4.4化粪池、污水检查井应采用成品或钢筋混凝土形式,不得采用砖 砌。 5.4.5截流并宜采用槽式、堰式或槽堰结合式。管渠高程允许时应选用 槽式,当选用堰式或槽堰结合式时,堰高和堰长应通过水力计算来确 定。 5.4.6截流井溢流水位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当不 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并保证上游管渠在雨水设 计流量下的排水安全。

5.4.2检查并与管道接口处均应采用C20混凝土包封加固,包

6.1.1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的用地规模应按远期总规模控制,并作出 分期建设的安排,综合考虑现状水量和排水系统普及程度,合理确定 近期规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处理构筑物的设计流量,应按分期建设的情况分别计算。当 污水为自流进入时,应按每期的最高日最高时设计流量计算;当污水 为提升进入时,应按每期工作水泵的最大组合流量校核管渠配水能力 生物反应池的设计流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类型和曝气时间确定;曝 气时间较长时,设计流量可酌情减少。 2调节池后的构筑物设计流量应采用最高日流量。最高日流量计算 方法详见本导则条文3.2.5。 3若镇区内存在合流区,则各构筑物应考虑截流量,并按照雨李规 漠进行校核。雨李规模计算方法详见本导则条文3.2.8 4各处理构筑物的个(格)数不应少于2个(格),并应按并联设 计。 6.1.2建制镇污水处理工艺应按照实用性、适用性、经济性和可靠性 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地自然条件、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 经济条件的工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受纳水体 的环境功能、排放标准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经全面技术经济

比较后确定。 2应按环保要求减少臭气和噪声对人居环境的影响。 3应切合实际地确定污水进水水质,应详细调查测定污水的现 快水质特性、污染物构成后,合理分析预测。在水质成分复杂或特 殊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污水处理工艺。 4污水站分期建设时,宜考虑工艺的连续性,各阶段宜采用同 种工艺。 1.3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出水井,出水井应便于采样。 1.4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出水流量计量装置,可采用巴 计量槽或管道式流量计。 1.5未完全雨污分流的建制镇污水处理厂站应校核提升泵房集水池 最高运行水位,确保最高水位运行时,厂外污水管道溢流口不发生 卜溢。 1.6污水处理厂站的供电系统应按二级负荷设计。当难以满足供电 回路要求时,应设置备用电源或动力设施,供电电源应满足《供配

6.2工艺技术路线选择

QSDZY 0002S-2016 通化圣大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人参山葡萄酒6.2.1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应根据排放要求、排放去向、处理规 漠、基础条件等选择技术成熟、稳定达标、运维简便、运行安全的组 合工艺路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主体工艺应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各 处理阶段典型工艺流程见表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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