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5-2018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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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45-2018 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pdf

外遮阳时透入的室内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2.0.15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overallshadingcoefficientofwindow

考虑窗本体和窗口的建筑外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本 体遮阳系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即Sw=SC×SD。 2.0.16居住空间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meanratioofoverallshadingcoefficientof Window 居住建筑所有居住空间外窗考虑朝向修正后的加权平均遮阳系数。各个朝向 的权重系数分别为东、南朝向取1.0,西朝向取1.25,北朝向取0.8。即:

A + As + Aw + A

式中:AE、As、AW、AN一一居住建筑所有居住空间东、南、西、北朝向的窗面 积; Sw,E、Sw.S、Sw.W、Sw.N一居住建筑所有居住空间东、南、西、北朝向窗 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2.0.17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2.0.18空调设备能效比(EER)energyefficiencyratio 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同一设备在不同工况下 的能效比不同,涉及能效比数值时GB/T 29597-2013 反应染料 耐碱稳定性的测定,必须指定工况,

空调设备提供的冷量与设备本身所消耗的能量之比。同一设备在不同工况下 的能效比不同,涉及能效比数值时,必须指定工况

3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指标

3.0.1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指标与卫生换气次数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在空调季 节应达到舒适水平,在通风季节应达到可居住水平。

3.0.2空调季节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3.0.2空调季节空调室内设计计算参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室内干球温度 26℃; 2计算换气次数 1.0次/小时; 3室内空气相对湿度 60%

1宜采用中心绿地与组团绿地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小区原有的地形、地 貌及一切其他可利用条件进行立体绿化。 2绿化宜与夏季遮阳相结合,水域面积宜与雨水的收集利用相结合, 3在小区内气流组织不合理的区域,宜设置水体或绿地以改善小区热环境。 4.0.8小区围墙应能通风,当围墙密实部分高度超过1米时,围墙的可通风面积 不宜小于40%

5.1.1居住建筑的朝向宜在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45° 至南偏西30°范围。 5.1.2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在正西和西北方向布置主要卧室、起居室及设置大 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5.2.1宜采用穿堂通风,避免单侧通风。由一套住房共同组成穿堂通风时,卧室、 起居室宜为进风房间,厨房、卫生间宜为排风房间。 5.2.2应对建筑单体各套型进行自然通风设计,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卧室、起居室、书房外窗(包含阳台门)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 房间地面面积的10%; 2厨房、卫生间外窗(包含阳台门)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 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 3套型外窗(包括阳台门)的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套型地面面积的 8%。 5.2.3居住建筑应能自然通风,每户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通风开口和通风路径 的设计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5.2.4居住建筑各套型自然通风的进风窗通风开启面积之和不宜大于排风窗通风 开启面积之和。 5.2.5自然通风的窗口,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1.2m。 5.2.6宜考虑阵雨、暴雨和台风时段关闭外窗情况下的自然通风措施。承担通风 功能的建筑外窗等通风设施,宜有方便灵活的开关调节装置,以满足不同天气条 件下的通风要求。

5.3.2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可采用本规范附录F的简化方法计算。典型形 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可按表5.3.2取值

表5.3.2典型形式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建筑本身进行

1遮阳设施应与建筑的外立面造型相协调。 2南向宜采用水平遮阳,东向和西向宜采用垂直挡板或活动百叶遮阳。 3活动外遮阳设施应方便操作和维护,并能承受风荷载作用,保证安全和耐 久性。 4建筑外窗的遮阳设施不宜阻碍自然通风,并宜避免遮阳设施吸收的太阳辐 射热被进风气流带入室内;不宜阻碍房间夜间的长波辐射散热和房间获得冬季太 阳辐射热。

5.3.5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1浅色光滑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2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层; 4屋面遮阳: 5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6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上述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 5.3.5取值。反射隔热外饰面的修正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

表5.3.5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

5.4空调室外机位置设计

5.4.1当采用风冷空调向室外空气排热时,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综合考虑本规 范第5.4.2~5.4.5条的规定,确定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做到既不影响建筑立面外观, 又有利于空调器(机组)排热,并应便于清洗和维护空调室外机。 542空调宝外和游挡隔椰的通透蒸太应小王70%

1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不宜布置在东向或西同的外墙上 2不宜将空调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从下到上呈纵列地布置在外立面上。 3在高层建筑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设置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时,凹槽的宽度 不宜小于2.5m,凹槽的深度不宜大于4.2m。 4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应保证室外机排风不对吹,其水平间距宜大于4m。 室外机的排风不宜吹向其它房间窗口或阳台,排风口与前方窗口或阳台的距离宜 大于20倍排风口直径,不宜直接吹到行人区和绿化植物上。 5.4.4设计安装整体式(窗式)房间空调器的建筑应预留其安放位置

5.4.5空调凝结水应集中排放,宜考虑空调凝结水的合理利用。同时,应考虑减 少空调设备对相邻住户的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6.1规定性指标设计 6.1.1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 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 6.2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立面朝向的规定: 北向:北偏西30°~北偏东45°; 南向:南偏西30°~南偏东45°; 西向:西偏北60°~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60°和西偏南60°); 东向:东偏北60°~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60°和东偏南60°)。 2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按各凸凹面的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 3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 4外窗透光部位的规定:1)外墙上的外窗,窗面积是窗洞口面积,朝向同 外墙。2)外墙上的凸窗,当凸窗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窗面积取窗洞口面积, 朝向同外墙;当凸窗侧面也为透光窗时,外凸窗的透光侧面按实际面积和实际 朝向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顶部透光面按天窗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底部透光 面以实际面积按外立面窗朝向计算与处理。 6.1.2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 W/(m2·K),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进行权 衡判断。 坡屋顶的规定:当坡屋顶的坡度(坡屋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 等于75°时,坡屋顶以实际面积按平屋顶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同坡度的 天窗也按水平天窗计算与处理。当坡度超过75°时,坡屋顶按对应朝向的立面 外墙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的天窗也按立面外窗计算与处理。 6.1.3屋顶透明部分本身的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4。 6.1.4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6.1.4的规定。其中外 墙和屋顶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 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进行权衡判断时,屋顶、 东、西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情性指标仍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13

6.1.1居住建筑的外窗面积不应过大,各朝向的窗墙面积比,南、北向不应大于 0.40;东、西向不应大于0.3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 6.2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立面朝向的规定: 北向:北偏西30°~北偏东45°; 南向:南偏西30°~南偏东45°; 西向:西偏北60°~西偏南60°(包括西偏北60°和西偏南60°); 东向:东偏北60°~东偏南60°(包括东偏北60°和东偏南60°)。 2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按各凸凹面的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 3厨房、卫生间、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 4外窗透光部位的规定:1)外墙上的外窗,窗面积是窗洞口面积,朝向同 外墙。2)外墙上的凸窗,当凸窗侧面为不透光构造时,窗面积取窗洞口面积, 朝向同外墙;当凸窗侧面也为透光窗时,外凸窗的透光侧面按实际面积和实际 朝向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顶部透光面按天窗计算与处理,外凸窗的底部透光 面以实际面积按外立面窗朝向计算与处理

6.1.2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4%。传热系数不

W/(m²K),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进行权 衡判断。 坡屋顶的规定:当坡屋顶的坡度(坡屋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 等于75°时,坡屋顶以实际面积按平屋顶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同坡度的 天窗也按水平天窗计算与处理。当坡度超过75°时,坡屋顶按对应朝向的立面 外墙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的天窗也按立面外窗计算与处理。

6.1.4围护结构各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应符合表6.1.4的规定。其中外 墙和屋顶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Km。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 规定时,必须按本规范第8.2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进行权衡判断时,屋顶 东、西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仍应符合表6.1.4的规定。

表6.1.4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生:Dm<2.5的轻质屋顶和东、西外墙,还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 计规范》GB50176所规定的隔热要求。

1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的节能材料或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当选用 的建筑材料热工性能不明确时,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 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计算外墙承重墙、柱、梁的热工参数时,承重墙、柱、梁的厚度应根据 不利原则取值等于与之连接的填充墙厚度。 3计算屋面的热工参数时,找坡层的厚度应根据最不利原则按最薄处厚度 取值。 4楼梯间和电梯间外墙有通向室外的常开洞口时可不按外墙处理。 5凸窗的底部非透明部分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凸出外墙外表面不超 过600mm的外凸窗,其侧墙和顶部非透明部分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6地下车库的顶板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6.1.5居住空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平均综合遮阳系数应符合表6.1.5 的规定。

1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平均综合遮阳

6.1.7居住建筑外窗、阳台门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外窗、阳台门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外窗、阳台门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6.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6.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1根据设计建筑生成参照建筑: 2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空调年耗电量; 3将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作为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限值; 4计算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如大于参照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调 整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使设计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 不超过限值; 5核查设计建筑屋顶透明部分本身的遮阳系数Sc,使之满足第6.1.3条的规 定; 6核查设计建筑屋顶、东、西向外墙的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使之满足 第6.1.4条的规定; 7根据设计建筑居住空间的平均窗墙面积比,核查设计建筑居住空间的外 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使之满足第6.1.5条的规定: 8核查设计建筑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外窗 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使之满足第6.1.6条的规定: 9当设计建筑符合本条文1~8条的规定时,可判定其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 性能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6.2.2参照建筑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同、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 完全一致; 2参照建筑各朝向和屋顶的开窗面积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设计建筑某个朝 司的窗(包括屋顶的透明部分)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1.1和6.1.2条的规定时,参 照建筑该朝向(或屋顶)的窗面积应减小到符合本规范第6.1.1和6.1.2条的规定: 3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为本规范第6.1.3和6.1.4条规 定的限值。其中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应取0.7,屋顶透明部分 综合遮阳系数取0.4:当设计建筑的外墙热惰性指标大于2.5时,外墙传热系数

应取1.5W/(m?·K),当设计建筑的外墙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外墙传热系数应 取0.7W/(m2·K);当设计建筑的屋顶热情性指标大于2.5时,屋顶的传热系数应 取0.9W/(m2·K),当设计建筑的屋项热惰性指标小于2.5时,屋顶的传热系数应 取 0.4 W/(m2·K)

6.2.3空调年耗电量的计算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计算气象参数采用以深圳当地气象数据为基础形成的典型气象年; 2空调居室室内计算温度取26℃; 3换气次数取1.0次/小时: 4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0; 5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它内部得热; 6空调计算期取5月26日至10月7日; 7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p≤0.6)时,其计算用的太阳 辐射吸收系数应取本规范附录K修正之值,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6.2.4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可采用通过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鉴定认可的计算软件作为计算工具。

1室外计算气象参数采用以深圳当地气象数据为基础形成的典型气象年; 2空调居室室内计算温度取26℃; 3换气次数取1.0次/小时: 4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0; 5室内不考虑照明得热和其它内部得热: 6空调计算期取5月26日至10月7日; 7当建筑屋顶和外墙采用反射隔热外饰面(p≤0.6)时,其计算用的太 富射吸收系数应取本规范附录K修正之值,且不得重复计算其当量附加热阻。 2.4建筑的空调年耗电量应采用动态逐时模拟的方法计算。可采用通过住房 成乡建设部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鉴定认可的计算软件作为计算工具。

7空调与机械通风节能设计

7.1.1居住建筑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深圳的气候特征和建筑使用特 点,优先考虑能源利用效率,经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评价综合考虑后确定。 7.1.2居住建筑除特殊原因外,不宜采用集中供冷方式。 7.1.3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居住建筑,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设置分室(户)温度控制及分户冷量计量设施; 2供冷设备选用机组的能效比(性能系数)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 准》GB50189的规定。 7.1.4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其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1应符 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 7.1.5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的居住建筑,空调设备能效比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 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能效等级2级或2 级以上。 7.1.6在空调时段关闭外门窗的情况下,应采用设置卫生通风口或安装机械通风 装置等具体措施保证居住空间卫生换气达到1.5次/小时。 7.1.7居住建筑空调可向空气、水体、大地排热。应通过能源利用效率、环境影 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分析确定空调排热载体。 1当具备地表水资源(如江河、海水等),或有适合的废水、污水等水源条 件时,空调冷源可向水体排热。 2当居住建筑的冷热负荷能实现全年热平衡时,空调系统可采用理管式岩 土换热器向大地排热。 7.1.8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时,水源热 泵系统应用的水资源必须确保不被破坏,并不被污染。 1当向江河或海水等水体排热时,应分析排热对水体温度的影响。 2当需抽取地下水作为空调冷源的冷却用水时,应报请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瑞险下必能君新尚漆

7.1.8当选择水源热泵作为居住区或户用空调(热泵)机组的冷热源日

7.1.9采用集中空调或户式中央空调的居住建筑,宜采用具有热回收装置的热泵 机组,为居住建筑提供生活热水。 7.1.10应充分利用空调房间排风中的冷量。空调房间的排风宜经过厨房和卫生间 等非空调房间排出。 7.1.11有条件时,在居住建筑中宜采用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空 调技术。

7.2.1居住建筑的机械通风设计应处理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通风效率。应使室 外新鲜空气首先进入居室,然后经厨房和卫生间排出,可采取下列方式: 1居室独立的机械通风方式,即居室机械进风、自然排风系统, 2居室自然进风、厨房和卫生间机械排风系统。 7.2.2在进行居住建筑的机械通风设计时,机械通风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规定的节能型设备及产品。 7.2.3居住建筑在设计时宜预留吊扇安装位置。

7.2.3居住建筑在设计时宜预留吊扇安装

8电气照明与生活热水节能设

8.1电气照明节能设计

8.1.1由10kV(或20KV)电压供电的居住建筑在设计说明中应列出以下技术参 数: 1不同套型用电负荷容量(kW/套)及供电电源的相数: 2配套公共设施的用电安装容量(W/m²); 3变压器总安装容量(kVA)。 8.1.2由低压220/380V供电的居住建筑,无配套公共设施或配套的公共设施规 模较小时,可在设计说明中只列出不同套型居住建筑用电负荷容量(kW/套)和 供电电源相数。 8.1.3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计: 1按深圳供电局规定,居住建筑应在变压器电源输出侧设置电度表; 2每套住宅应设置电度表;每栋住宅或住宅区应配置电表的自动计量、或抄 收、或远传系统,且与相关管理部门系统联网; 3配套的公用设施应在低压配电系统馈出回路设置具有标准通讯接口的分 能耗数据计量仪表。 8.1.4变电所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减少变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 8.1.5应选用节能、环保、低损耗和低噪音变压器产品。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 台数及运行方式,实现变压器经济运行。配电变压器空载损耗值和负载损耗值不 高于《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相关规定。 8.1.6单相用电负荷应尽可能均匀分配于三相网络。 8.1.7电缆应按温升、经济电流密度选择截面,且应满足机械强度要求。还应按 电压损失及短路热稳定校验其截面,并满足短路、接地故障的灵敏度要求。 8.1.810kV(或20kV)及以下无功补偿宜在变压器低压侧集中实施,补偿后的功 率因数不宜低于0.90 8.1.9住宅单元若设计两台或以上电梯,应选用具有节能运行模式的电梯控制系 统,

8.1.1由10kV(或20KV)电压供电的居住建筑在设计说明中应列出以下技术参 数: 1不同套型用电负荷容量(kW/套)及供电电源的相数: 2配套公共设施的用电安装容量(W/m²): 3变压器总安装容量(kVA)。 8.1.2由低压220/380V供电的居住建筑,无配套公共设施或配套的公共设施规 模较小时,可在设计说明中只列出不同套型居住建筑用电负荷容量(kW/套)和 供电电源相数,

8.1.3居住建筑电能表的设计:

8.1.10电梯设备管理组织应保证电梯设备处于安全状态。为此,电梯设备管理单 位应委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护组织进行维护及修理。 8.1.11居住建筑每套(户)照明功率密度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 不应大于表 8.1.11的规定。

8.1.11居住建筑每套(户)照明功率密度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 不应大于表8.1.11的规定。

表 8.1.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

8.1.12不应使用照明功率密度限值作为设计计算照度的依据 8.1.13除对电磁干扰有严格要求,且其他光源无法满足的特殊场所,室内外照 明不应采用普通白炽灯。 8.1.14应急照明应选用能快速点亮的光源。 8.1.15与照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应选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其能 效应符合国家相关能效标准的节能评价值。 8.1.16照明灯具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宜采用灯内补偿方式。 8.1.17一般照明选用的光源功率,在满足照度均匀前提下,宜选择该类光源单灯 功率较大的光源。 8.1.18居住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应设高效节能照明装置及采用 节能控制措施。 当应急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控制时,如若发生火灾,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的应急照明应自动点亮;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应急照明可集中点亮。 8.1.19居住建筑地下车库公共照明、室外庭院及建筑物立面照明系统、供电回路 及照明控制的设计,在满足使用功能前提下应最大限度节能。 8.1.20居住小区道路照明控制系统应设计节能控制系统

8.2生活热水节能设计

8.2.1设有集中生活热水的居住建筑和十二层以下住宅建筑,应优先利用余热、 废热、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作为热源。 8.2.2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中,统一规划,同步 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2.3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 GB50364的相关规定 8.2.4应根据使用者的用水习惯、物业管理要求、系统技术经济性能及控制系统 的简便可靠性等综合因素选择太阳能热水系统;对于住宅建筑,慎重采用集中辅 助加热的全集中太阳能热水系统 8.2.5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其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 的出水时间不大于15s。 8.2.6热水供应系统应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用水点处 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应分区一致; 2当冷、热水系统分区一致有困难时,宜采用配水支管设可调式减压阀 减压等措施,保证系统冷、热水压力的平衡; 3在用水点处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 8.2.7宿舍建筑等的公共浴室应采用带恒温控制与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 浴器,并设置用者付费的计量设施。

A.0.1居住建筑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节能专项设计(节能专篇)。

附录A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

1节能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2)节能设计依据; (3)小区热环境设计说明: (4)建筑单体、空调通风、电气照明及生活热水节能措施; (5)围护结构及所采用材料的热工性能指标(可列表说明); (6)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指标(当围护结构的规定性指标 不能达标时应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7)各套型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设计值; (8)空调与机械通风设备能效性能指标。 2节能设计图纸 (1)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做法详图或标准图索引: (2)其他节能构配件详图(如外遮阳设施)或标准图索引: (3)建筑、空调、通风、电气照明和太阳能热水设计图纸。 3节能计算书 (1)小区自然通风利用的专题论证; (2)建筑单体各套型的自然通风设计计算(包括外窗(包含阳台门)的有 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各套型外窗有效通风换气面积占该套型 也面面积的比值计算); (3)建筑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的计算: (4)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与屋顶总面积的比值计算; (5)屋顶平均传热系数Km和平均热惰性指标Dm的计算; (6)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和平均热情性指标Dm的计算: (7)居住空间的平均窗墙面积比CM计算; (8)居住空间的外窗外遮阳系数SD和外窗平均综合遮阳系数Sw的计算: (9)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全年空调能耗指标的计算(当围护结构的设计有

任何一项不满足本规范第6.1.1、6.1.2和6.1.4条时,则应进行该项计算);参照 建筑和设计建筑全年空调能耗指标的计算应包括:输入的边界条件、采用的模拟 软件、输出结果、输出结果分析等; (12)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计算书; (13)建筑材料、部品、构件及设备选择的节能性能要求等。 4填写《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按规定性指标)》(表A.0.2一1)或《居 住建筑节能设计报审表(按性能性指标)》(表A.0.2一2)

附录B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

见定性指标进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

B.1.1应审查小区自然通风设计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0.3条的要求。 B.1.2应审查建筑单体自然通风设计是否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要求。若采用 玻璃幕墙的居住建筑自然通风设计不符合5.2.2规定,则应审查机械通风设计是 否符合7.2.1条规定。 B.1.3应审查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是否符合本规范第6.1.1条的要求。 B.1.4应审查屋顶透明部分占屋顶总面积的比值和传热系数是否符合本规范第 6.1.2条的要求。 B.1.5应审查屋顶透明部分本身的遮阳系数是否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要求。 B.1.6应审查屋顶、外墙、凸窗顶板(外凸》600mm)和外窗(包括阳台门透明 部分)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的要求。 B.1.7应审查居住建筑居住空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平均综合遮阳系 数是否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要求。 B.1.8应审查建筑的卧室、书房、起居室等主要房间的房间窗地面积比、外窗玻 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建筑玻璃幕墙的玻璃反射率是否符合本 规范第6.1.6条的要求。 B.1.9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 审查内容,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B.2按照性能性指标进行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查

B.2.1应审查小区自然通风设计是否符合本规范第4.0.3条的要求, B.2.2应审查建筑单体自然通风设计是否符合本规范第5.2.2条的要求。 B.2.3应审查屋顶、凸窗顶板(外凸)600mm的非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和热惰 性指标小于2.5的外墙的传热系数是否符合本规范第6.1.4条的要求。 B.2.4应审查居住建筑居住空间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平均综合遮阳系 数是否符合本规范第6.1.5条的要求, B.2.5应审查参照建筑和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计算书,判定是否符合性能性 指标的要求。

B.2.6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围护结构节能设计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 审查内容,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B.3空调与机械通风节能设计审查

B.3.1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时,应审查所选用机组的制冷 综合性能系数[IPLV(C)1是否符合本规范第7.1.4条的要求。 B.3.2若居住建筑采用了分散式房间空调器,应审查空调设备能效比是否符合本 规范第7.1.5条的要求。 B.3.3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空调与机械通风节能设计审查通过。对于非 强制性审查内容,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B.4电气节能设计审查

B.4.1应审查居住建筑每户以及配套公共设施用房的照明功率密度值是否符合本 规范第8.1.11条的要求。 B.4.2应审查室内外照明光源是否符合本规范第8.1.13条的要求。 B.4.3应审查照明光源配套的镇流器是否符合本规范第8.1.15条的要求。 B.4.4如以上审查项目全部合格,则电气照明节能设计审查通过。对于非强制性 审查内容,不符合项应在审查报告中说明。

SY 4213-2010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高含硫化氢气田集输管道工程附录C深圳市通风时段主导风向和风速

C.0.1当有项目所在地点的风环境气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项目所在地点的风环 竟气象监测数据分析得出项目所在地点通风时段的主导风向和风速,当没有项目 所在地点的风环境气象监测数据时,可采用表C.0.1中项目所在区域的通风时段 主导风向和风速数据。

表C.0.1深圳市各行政区及街道办通风时段主导风向和平均风速

注:16风向图如下所示:

附录D自然通风设计参考方法

GB 1886.21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硫D.1小区直然通风设计

D.1.1应采取定性设计、软件模拟和布局调整的方式进行小区自然通风设计,使 小区自然通风利用效果达到本规范第4.0.2条的要求。 1首然通风定性设计是指依据项目所在位置通风时段的主导风速和风向,考 虑建筑物对气流的阻挡与引导作用,以有利于小区气流流动顺畅为原则,定性地 布置建筑物。 2首然通风软件模拟设计是指应用计算流体力学(CFD)软件,对小区首然 通风进行定量的模拟设计。 3布局调整设计是指根据自然通风软件模拟结果调整小区内的建筑布局和 建筑形态,便小区整体有利于自然通风。进行布局调整后,应通过自然通风软件 漠拟确认布局调整后的自然通风利用效果。 0.1.2采用自然通风软件模拟设计时,应以项目所在地点10米高度处通风时段 巨团违团尚头层色五用发任统航宝中鹿风航金法风铺

D.1.2采用自然通风软件模拟设计时,应以项目所在地点10米高度处通风时段 的主导风速和风向为气象边界条件,按式D.1.2的规定采用梯度风设置来流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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