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43-2021 施工节水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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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1T 1943-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5.9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6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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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4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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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943-2021 施工节水技术规范.pdf

4.3.3施工降水设计内容包括:

4.4.1集水明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坡面渗水宜采用导水管方式引排,导水管的布置、材质、直径及长度应根据渗水量 及渗水土层的岩性确定:

2土方开挖阶段应根据基坑、地下工程的特点在合适位置设置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 并随土方开挖进程适时调整;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m~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 面低不小于0.5m; 3土方开挖至坑底后,坑内设置的排水沟、集水井与边坡坡脚距离不宜小于0.3mSB/T 10363-2012 猪屠宰分割安全产品质量认证评审准则,盲 沟、盲井与边坡坡脚距离不宜小于0.1m: 4沿排水沟宜每隔30m~40m设置一口集水井,集水井可采用水泥砾石滤水管或钢筋 笼外填级配石滤料的构造形式: 5明沟和盲沟坡度不宜小于0.3%,采用盲沟排水时,其构造、填充料及其密实度应满 足地基要求;盲沟内设有盲管时,施工降水结束后应作回填注浆处理。

并随土方开挖进程适时调整;排水沟底面应比挖土面低0.3m~0.4m,集水井底面应比沟底 面低不小于0.5m; 3土方开挖至坑底后,坑内设置的排水沟、集水井与边坡坡脚距离不宜小于0.3m,盲 沟、盲井与边坡坡脚距离不宜小于0.1m; 4沿排水沟宜每隔30m~40m设置一口集水井,集水井可采用水泥砾石滤水管或钢筋 笼外填级配石滤料的构造形式: 5明沟和盲沟坡度不宜小于0.3%,采用盲沟排水时,其构造、填充料及其密实度应满 足地基要求;盲沟内设有盲管时,施工降水结束后应作回填注浆处理。 4.4.2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轻型井点成孔可选用钻孔法和水冲法成孔,对不易塌孔、缩径的地层也可选用长螺 旋钻机成孔,成孔深度宜超出井点设计深度0.5m1.0m; 2钻进到设计深度后,应注水冲洗钻孔、稀释孔内泥浆; 3成井后应及时注水进行反冲洗;每组并点设置完毕后,应进行试抽,检查并点系统 各连接部位的密封质量,施工降水时真空度应保持在55kPa以上: 4滤料宜采用中粗砂,回填应密实均匀,井点上部滤料顶面至地面之间须采用粘土封 填密实,粘土封填厚度应大于1m。

4.4.2轻型并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程全开成选用箔法和小冲法成,对升勿弱 旋钻机成孔,成孔深度宜超出井点设计深度0.5m~1.0m; 2钻进到设计深度后,应注水冲洗钻孔、稀释孔内泥浆; 3成井后应及时注水进行反冲洗:每组井点设置完毕后,应进行试抽,检查并点系统 各连接部位的密封质量,施工降水时真空度应保持在55kPa以上; 4滤料宜采用中粗砂,回填应密实均匀,井点上部滤料顶面至地面之间须采用粘土封 填密实,粘土封填厚度应大于1m。

4.4.3喷射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井点成孔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1款的规定; 2滤料回填及井点上部粘土封填应符合本规范第4.4.2条第4款的规定; 3每根喷射井点沉设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单井试抽,排出的浑浊水不得回流循环管路 系统,试抽时间持续到水清砂净为止; 4每组喷射并点系统安装完毕,需进行试抽,不应有漏气或翻砂冒水现象;工作水应 保持清洁,施工降水过程中应视其浑浊程度及时更换,

4.4.4管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地层条件可选用冲击钻、回转钻或潜孔锤钻等成孔,钻孔深度宜大于降水井设 十深度0.5m~1.0m 2当含水层为卵石、漂石地层或裂隙基岩层,来用潜孔锤钻井工艺成孔时,管井成孔 直径可小于300mm,可不填充滤料或少填充滤料,并可简化洗井程序: 3当采用泥浆护壁时,应在钻进到孔底后清除孔底沉渣,并注入清水替换孔内泥浆, 直至泥浆比重不大于1.05(粘度为18s~20s)为止; 4吊放井管时应平稳、垂直,并保持井管在井孔中心;井管宜高出地面200mm及以上; 5井管下入后应立即回填滤料,应沿井壁四周均匀连续填入,不得用装载机或手推车 直接倒入,应随填随测滤料填入高度,滤料填入量不应小于计量的95%

6井口外围应封闭,封闭位置应在孔口以下不小于2m深度。相邻含水层之间井管外围 应封闭; 7洗井应在下管填砾后8h内进行,可采用空压机洗井,当空压机洗井效果不好时,若 并管强度允许,可采用拉活塞与空压机联合洗井;若井管强度不允许,宜采用空压机洗井结 合化学洗井;洗井应由上而下分段进行;洗井过程中应观察出水情况,直至水清砂净; 8应及时进行试抽水、检验,并深、单井出水量、出水含砂量等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 9真空管井抽水前期真空泵与潜水泵应同时运行,后期可采取间隔交替运行。真空系 流运行中,应定期检查真空泵的运行情况,关停真空泵之前应先关团真空系统的进气阀

4.4.5分层止水及并孔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施分层降水时,降水并外侧对应隔水层位置应采用粘土封隔上下含水层。粘土宜 搓成球状,大小宜为Φ20mm~30mm,在半干状态下缓慢填入。粘土填入部位的井管应为 井壁管; 2施工降水结束后,降水井内应采用粘土回填至井口下1m,近地表的1m范围应按原 地表的使用条件进行恢复。渗井应进行高压泥浆回填

4.4.6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降水抽出的地下水应有序排放,排水系统应能满足周边降雨汇水和地下水的托 放要求,可采用明、暗沟排水和管道排水方式: 2排水系统的排水沟、集水井和排水管应有可靠的防渗措施; 3排水沟截面和排水管直径应根据基坑涌水量和工程场地降雨汇水量确定,排水管、 沟的坡度不宜小于0.5%; 4排水管可采用混凝土管、PVC管或钢管,排水管道可暗埋或在地面架设,地面架设 时,每隔5m~8m应设砖砌托台,托台高度应根据排水坡度确定; 5当施工降水工程排水系统需与雨水管网连接时,在接入之前应设置沉淀池,沉淀池 容积不宜小于4m3; 6施工降水过程中应随时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持排水畅通。 4.4.7施工降水运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降水期间应同时监测并水位和抽排水量,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应及时反馈 并应查明原因; 2降水管井井口应采取防护措施,当降水井影响路面交通时,应砌制检查井室,盖承 重型井盖,并应与路面平齐;当降水井不妨碍路面交通时,井口宜砌筑高出地面不小于0.2m 的井台,并应加设盖板防止物体坠入井内; 3冬期施工时,地面抽排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抽水设备应定期保养,降水期间不得随意停抽:

切换; 6抽水系统的使用期应满足主体结构的施工要求,当主体结构有抗浮要求时,停止降 水的时间应满足主体结构施工期的抗浮要求 7应遵守“按需减压”的原则,制定减压施工降水运行方案;当基坑开挖工况发生变 化时,应及时调整施工降水运行方案; 8应根据土方开挖和地下结构施工的进度情况对抽排水量和地下水位进行动态控制。 4.4.8施工降水过程中,抽排水的含砂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井抽水半小时内含砂量,粗砂含量应小于1/50000;中砂含量应小于1/20000;细 砂含量应小于1/10000; 2管井正常运行时含砂量应小于1/50000; 3辐射井抽水半小时内含砂量应小于1/20000; 4辐射井正常运行时含砂量应小于1/200000

4.5.1现场各抽水设备的计量设备安装率应达到100%。 4.5.2现场二次利用的水资源应按照用途、性质,进行分类计量。 4.5.3地下水计量时,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定计量方式。 4.5.4宜采用具有远程读数功能的计量设备,计量设备数据应真实有效。 4.5.5现场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表》GB/T778.1~GB/T 778.5和《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JJG162及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4. 6 地下水综合利月

4.6.1在施工中应对抽排地下水进行综合利用,尽可能利用施工降水所抽排的地下水,减少 使用自来水。 4.6.2施工降水应综合考虑本地块、相邻地块及附近地区环境对所抽排地下水的要求,当施 工降水影响区域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临近地块工程对地面沉降有严格要求,施 工降水会导致地面沉降或施工降水会对地下水资源产生较大影响时,应采取地下水回灌措 施。 4.6.3地下水回灌方式方法及回灌并数量、深度、直径、间距、布置、回灌井运行等技术要 求应根据场区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量由设计计算确定。 4.6.4地下水回灌宜首选同层地下水回灌;当非同层回灌时,回灌水源的水质不应低于回灌 目标含水层地下水的水质;当回灌目标含水层与饮用地下水联系较紧密时,回灌水源的水质 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GB/T19772的规定。 4.6.5回灌期间应同时观测及记录降水区和回灌区水位抬升情况,应根据观测并水位变化和

周边坏境变形监测的结果,动态调整施工降水和回灌量,保持抽灌平衡。 4.6.6施工现场内经利用后剩余的抽排地下水,当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要求时,宜用于周边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 化、消防与冲厕等;当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要求时,宜用于景观湿地以及河道、湖泊、水景等补水。 4.6.7综合利用后的剩余抽排水,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排放,

5.1.1应制定生产节水措施,确定项目生产用水指标,将节水指标进行分解。施工现场生产 用水应单独计量并分阶段进行控制。 5.1.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网设计应合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 节约用水设施。 5.1.3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经处理后,当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 水水质》GB/T18920要求时,可用于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消防与冲厕 等生活杂用水。 5.1.4当施工现场可回收水量达到100m/d以上时,宜建立污废水收集与处理回用装置 5.1.5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污水,当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时,应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当直接排入河道、地下等地表和地下水环境时,应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水的水质应符合 现行地方标准《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的规定。 5.1.6施工全过程均应选择节水或可循环利用的方案。 5.1.7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可采用雨水入渗收集、收集回用或调蓄排放的单一系统或多种系 统组合等雨水利用措施。 5.1.8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网应选用合格的管材、管件与设备设施,管线布局和管径合理。 5.1.9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用水指标进行控制,定期检查用水量。当实际用水量超标时,应 进行分析纠偏。 5.1.10施工过程中,节水器具应配置到位;节水器具、临水管线及水表等设施设备应由专 人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保养。 5.1.11施工降尘可采用喷淋降尘、环保雾炮机或人工洒水车等方式。应合理安排施工现场 洒水降尘的时间和频次,应控制水流和水量,应安排专人对洒水情况进行巡视,不得出现积 水现象。 5.1.12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清洗处及搅拌机前台应设置三级沉淀池,

5.1.1应制定生产节水措施,确定项目生产用水指标,将节水指标进行分解。施工现场生产 用水应单独计量并分阶段进行控制。 5.1.2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管网设计应合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已建成的 节约用水设施。 5.1.3施工现场的污废水经处理后,当水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 水水质》GB/T18920要求时,可用于建筑施工、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绿化、消防与冲厕 等生活杂用水

5.2房屋建筑工程节水

5.2.1混凝土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保湿养护;混凝土竖向构件宜采用养护剂进行养护, 5.2.2装饰抹灰、墙面抹灰宜采用喷雾方法进行养护。 5.2.3地面基层处理、基层粉尘清理宜采用吸尘器,特殊情况且没有防潮要求的,可采用酒 水降尘等措施。

5.2.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用水项、水源及水质宜符合表5.2.4的规定:表5.2.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用水要求序号用水项水源要求水质要求1地基基础桩基施工用水混凝土酒水或喷雾养护用水2结构工程砌块湿润及砌体养护用水地面找平层、隔汽层、隔声层施工湿作业应水质宜符合采用喷洒方式保湿养护。《城市污水地砖、墙砖石材的浸泡,地面和墙面基层的再生利用浇水湿润、养护宜采用非常城市杂用水3装饰装修装饰抹灰、墙面抹灰规水源,但水质》GB/T幕墙工程验收的现场淋水检验幕墙工程验18920的规车库顶板、建筑物及构筑物屋面、厨卫间、收的现场淋定;雨污水管道、水池等闭水、满水试验。水检验、喷混凝土养护地面清理酒水雾养护不宜用水还应符绿化浇灌用水采用中水合行业标准车辆冲洗用水《混凝土用4施工场地现场雾炮机喷雾用水水标准》JGJ楼层及塔吊降尘喷淋用水63的规定道路喷淋用水5机电工程管道打压用水5.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节水5.3.1施工现场应无积水、排水不外溢、不堵塞。5.3.2施工现场应建立完整的雨水收集、处理、储存和利用系统,雨水控制与利用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的规定。5.3.3市政工程绿化灌溉养护施工宜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灌溉方式。5.3.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用水项、水源及水质宜符合表5.3.4的规定:表5.3.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用水要求水源要求序号用水项水质要求道路喷淋、车辆冲洗用水水质宜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道路工程混凝土路面养护用水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挡土墙及砌块养护用水宜采用非常规水定:雨、污水管道闭水试验用水源混凝土养护用水还应符合行业标2管道工程管道内注水与浸泡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管沟砌筑及混凝土养护用水定11

混凝土基础及混凝土构件养护用水桥梁及轨道3交通工程泥浆池泥浆制备用水(桩基、地下连续墙、箱涵顶进、盾构、定向钻等)水质宜符合《城市给水排水工混凝土及砌体养护用水污水再生利用城4程水池构筑物满水试验用水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地面清理酒水宜采用非常规水定:源混凝土养护用水绿化浇灌用水还应符合行业标车辆冲洗用水准《混凝土用水标5施工场地准》JGJ63的规现场雾炮机喷雾用水定楼层及塔吊降尘喷淋用水道路喷淋用水12

6.1.1办公区、生活区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6.1.2办公区、生活区用水应分别设置计量水表,并建立管理台账。 6.1.3在食堂、浴室、卫生间等用水点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 6.1.4办公区、生活区节水管理制度应完善、明确管理责任人

6.2.1工程临时用水设计时,应对办公区的节水进行专项设计,给水排水管线管径应根据用 水量计算确定。设计图中应包含临时用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系统图、设备与卫生间大样图等 6.2.2办公区的路面宜选用透水性材料。路面永临结合时做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海绵 城市道路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B11/T1728的规定。

水量计算确定。设计图中应包含临时用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系统图、设备与卫生间大样图等。

水量计算确定。设计图中应包含临时用水管网平面布置图、系统图、设备与卫生间大样图等 6.2.2办公区的路面宜选用透水性材料。路面永临结合时做法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海绵 城市道路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DB11/T1728的规定。 6.2.3水资源的回收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展水量平衡计算,当可回收水量达到100m/d以上时,应设置集中式生活污废 水收集与处理回用装置,处理后出水水质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 用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出水可用于建筑施工、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绿化与冲厕 等; 2宜设置雨水收集与利用系统,当用于建筑施工、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绿化、消防 与冲厕等生活杂用水时,出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 质》GB/T18920和《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

6.2.3水资源的回收利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生活区临时用水系统管理和维护应由专业技术 人员负质,月需进行专项检,出现 问题及时维修。 6.3.2浴室宜采用刷卡式等节水淋浴系统

6.3.3厕所宜采用自循环水冲式可移动质

7.1.1应全过程收集场地水文地质、环境资源、气象条件资料,作为制定、实施及优化调整 节水检验及监测措施的重要依据。 7.1.2施工前宜制定专项检验及监测措施与方案,并应建立动态调整优化机制。 7.1.3根据地下水位和水量情况,在保证满足地下水位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应及时对抽水量 进行调整,减少施工降水。 7.1.4检验及监测仪器设备应检定或校准合格后使用。 7.1.5现场开发使用非常规水源应达到生产、生活等用水标准合格要求后方可使用。 7.1.6施工现场循环用水、雨水收集处理系统等设施,在使用过程中,宜对设备及计量器具 等定期检验。

7.2.1涉及施工降水、隔水施工的相关检测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 水控制技术规范》JGJ111、《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DB11/1115、《建筑基 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的规定。 7.2.2涉及施工降水效果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完成取样检测。 7.2.3节水器具应具备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 材料。 7.2.4节水器具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的规定,节水器具与给水管道连接接口处理符合相关标准规定,严密、平稳、无 渗漏。 7.2.5地下水控制施工中涉及集水明排、轻型井点、喷射井点、管井等检验应符合相关规范 要求。 7.2.6回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降水、回灌期间应对抽水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每天检查不应少于3次; 2应检查灌入水的污浊度及水质情况,应防止机油、有毒有害物质、化学药剂、垃 圾等进入回灌水中; 3回灌后的回填封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前应对井深、水位等进行测量: 2回填后应灌水检查封井效果,

7.2.6回灌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7.3.2节水监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应包括地下水位、出水量、含砂量、水质等

1监测开始、终止时间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情况确定,并应覆盖地下水控制实施全 过程; 2监测点布置、信息采集的频率应根据节水需求、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施工进度、 监测对象特点、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 3监测项目监测数据异常时应分析原因并加密监测频次。 7.3.3地下水位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水前应进行稳定水位的观测,并应监测观测并内水位; 2量测读数至厘米,精度不得低于2cm; 3初期水位未达到设计要求前,宜每天观测2次: 4水位达到设计要求且趋于稳定后,可每天观测1次 5当出现停电、水泵损坏等情况,应加密监测频率,预测可能出现的工程问题; 6降雨期间,应加密监测频率直至水位稳定。 7.3.4出水量和含砂量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水控制过程中水量监测频率应与水位观测频率一致,并应记录水量、水流特征; 2当利用计量仪表进行水量监测时,可采用固定量测法或随机量测法 3抽降期间的水位、水量应同时监测,监测记录应及时整理,绘制出总涌水量Q与 时间t、水位降深值s与时间t过程曲线图,并应分析水位、水量下降趋势,预测达到设计 降水深度要求所需时间; 4抽降期间应定期对抽出地下水的含砂量进行监测,应采用体积测量法或重量测量法 测定的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4.8条的规定; 5回灌水量、回灌压力可通过安装在回灌井上的回灌水计量装置和回灌压力表进行监 测,监测记录应及时整理。

7.3.4出水量和含砂量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7.3.5水质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非常规水源的出水、排放、使用及回灌进行水质监测; 2非常规水源的出水或回灌水的水质监测,在水源地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 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 标》GB/T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GB/T5750.8执行,其他建 设场地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及《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执 行;在抽取前、维护期前后应至少各采取一次水样作水质分析,确定水质变化情况,若发生 变化,应及时处理,直至达到出水水质标准后,才可用于回灌施工; 3非常规水源排放或使用的水质监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水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307中关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 施工、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规定,混凝土拌合和混凝土养护用水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 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在排放或使用前、过程中,应至少各采取一次水样作水质 分析,确定水质变化情况,在达到标准后, 方可用于使用或排放

8.1.1施工现场实施过程中,应对施工节水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过程检查。 8.1.2施工现场应按施工节水方案要求及时组织节水验收与评价。 8.1.3施工现场应设专人对节水器具进行日常维修和保养。 8.1.4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用水分析。

8.2.1降水工程节水验收,应由监理、总包及施工降水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完成,一级降水工 程时,施工降水设计单位也应参加。节水验收应在达到设计规定的降水井封井条件15天后 进行,其他节水验收应在竣工验收时进行。

8.2.2降水工程节水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设计依据、节水设施技术要求,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计算总抽水量、实际 抽水量、施工方案以及执行中的变更单 2测量放线成果和复核签证单: 3原材料质量合格和质量鉴定证书,半成品产品的质量合格证书: 4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的验收文件,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监测、巡视检查记录; 6降水工程的运行维护记录; 7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记录,包括基坑支护结构、周边地面、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 形记录: 8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记录。 8.2.3隆水工程节水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8.3.1生产用水应单独计量。 8.3.2生产区的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8.3.3生产用水的水源处应设置节水标识。

8.3.1生产用水应单独计量。 8.3.2生产区的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8.3.3生产用水的水源处应设置节水标识。

8.4.1市政水接入处应设置计量水表,生活区及办公区的生活用水应分区计量。 8.4.2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的节水器具配置率应达到100%。 8.4.3生活用水的水源处应设置节水标识。

8.5.1施工现场应按本规范附录B对施工现场节水施工效果进行评价。

8.5.2施工节水阶段评价应随施工进度及时组织,阶段应划分为: 1房屋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桥工程应划分为: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桥(路)面及附属; 2隧道工程(矿山法施工)应划分为:开挖,衬砌与支护,附属设施; 3隧道工程(盾构法施工)应划分为:始发与接收,掘进与衬砌,附属设施。 8.5.3每个阶段评分总得分率不应低于本阶段应得分数的60%,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 85分为合格,85分以上为优良。 8.5.4单位工程评价应在阶段评价的基础上进行,评价等级划分应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良 三个等级。 8.5.5单位工程施工节水评价应在工程峻工前进行,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和监理单 位参加,评价结果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认

8.5.6单位工程施工节水评价应检查相关技术和管理资料,综合确定施工节水

附录A建筑工程施工节水方案

表A建筑工程施工节水方案

表B.0.2单位工程评价汇总表(房屋建筑工程》

表B.0.3单位工程评价汇总表(道桥工程)

表B.0.3单位工程评价汇总表(矿山法隧道工程)

表B.0.4单位工程评价汇总表(盾构法隧道工程)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女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 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这样做的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GB50400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1部分:计量要求和技术要求》 GB/T 778. 1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T 778. 2 +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3部分:试验报告格式》 GB/T 778. 3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4部分:GBT778.1中未包含的非计量要求》GB/T778. 6 《饮用冷水水表和热水水表第5部分:安装要求》 GB/T 778. 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5750. 4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GB/T 5750. 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指标》 GB/T 5750. 8 10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1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 1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18920 1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T18921 14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T19772 15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63 16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JGJ 111 17 《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JJG162 18 《水环境监测规范》 SL219 19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307 20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DB11/ 489 21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DB11/ 685 22 《城市建设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 DB11/1115 23 《海绵城市道路系统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DB11/T1728

1.0.1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 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 全社会节水意识不强、用水粗放、浪费严重,水资源利用效率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2007年11月,北京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 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了“施工降水遵循保护优先、合理抽取、抽水有偿、综合 利用的原则”、“自2008年3月1日起,本市所有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建设 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用莲续墙、护坡桩+桩间旋喷桩、水泥土桩+型钢等惟幕隔水方法 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因地下结构、地层及地下水、施工条件和技术等原因,使得采用 唯幕隔水方法很难实施或者虽能实施,但增加的工程投资明显不合理的,施工降水方案经过 专家评审并通过后,可以采用管井、井点等方法进行施工降水。”2008年2月,北京市住 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施工降水 方案应包括工程所处场地地层分布、地下水分层情况及相互关系、周边环境条件;不采用围 幕隔水方法理由和依据;采用降水方法对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评估;抽水量计算方法及预估 总抽水量;抽水计量方法、仪器和措施;地下水综合利用措施等”。2016年1月,北京市 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16]7号);2019 年4月,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方案要求“大力推进缺水地 区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循环循序利用并健全节水标准体系”。2019年7月,北京市 水务局发布了《北京市水资源公报》(2018),公报显示“2018年北京市水资源总量为35.46 亿m²,按照年末常住人口2154.2万人计算,北京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65m,人多水少 是北京的基本市情水情。”北京市水生态承载能力不足,水资源供应无法满足需求的矛盾日 益突出。2020年4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2020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 出“应加强建筑工程节水管理,积极采取惟幕隔水等新技术、新手段限制建筑工程施工降水: 确需施工降水的,要做到综合利用”、“建筑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管理,严格限制施工降 水”。2020年10月,北京市发布了《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建筑节水控量” 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用水管理、严格限制施工降水”。施工阶段用水量巨大,因此推行施工 全过程节水非常有必要。 1.0.2本规范重点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明挖基坑降水节水及施工全过程节水做出详细规定,同 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节水做出原则性规定。施工节水主要通过做好地下水控

1.0.2本规范重点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明挖基坑降水节水及施工全过程节水做出详细规定,同 时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节水做出原则性规定。施工节水主要通过做好地下水控 制、生产节水、生活节水、节水检验与监测、节水验收与评价等来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1.0.3北京市是严重缺水城市之一,每年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

抽排的地下水可达2亿立方米,绝大部分地下水资源白白浪费了,因此施工阶段地下水控制 与综合利用对于施工节水尤为重要。

1节水型水嘴(水龙头):具有手动或自动启闭和控制出水口水流量功能,使用 中能实现节水效果的阀类产品。 2用于施工现场厕所的节水型便器。 3节水型便器系统:由便器和与其配套使用的水箱及配件、管材、管件、接口和 安装施工技术组成,每次冲洗周期的用水量水不大于6升,即能将污物冲离便器存水弯,排 入重力排放系统的产品体系。 4自动洗车成套设备 5移动式高压清洗机、雾炮机等 6变频调速恒压变量供水系统 7现场喷淋系统,用于道路喷淋、楼层喷淋、塔吊喷淋等

.0.1《申国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 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施工现场用 水管理、严格限制施工降水的基本准则,并要求“建设应充分考虑非常规水利用,制定工程 节水和水资源利用措施。建立住房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发现施工现场存 在水资源浪费行为,依法处罚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积极采取惟幕隔水等新技术 新工艺,限制建筑工程施工降水,确需降水的应编制施工降水方案、地下水回补及利用方案 经专家论证通过并取得排水许可后方可实施,降水阶段排出的地下水应按规定交纳水资源 税。”因此,推行施工全过程节水是必要的。施工节水涉及到项目的建设、设计及施工等单 位,以地下水控制方案为例,需要在前期方案选型阶段就选择节水效果较好的工艺。 3.0.2施工节水方案所包含的内容,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节水评价规范》第1部分通则 中的用水单位节水评价内容及前期调研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节水情况作出规定。 3.0.4应按照“雨污分流、布局简洁、节约资源、充分利用、永临结合”的原则进行。 3.0.5施工现场节水器具的配置情况对于现场用水量的大小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本条规定节 水器具的配置率为100%。施工现场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4.2.2轨道交通工程宜遵循“少降水、不降水”的原则,暗挖施工宜采取全断面注浆止水, 明挖施工宜采取地下连续墙等惟幕隔水施工。 含水层底板位于基底标高之下深度要求,是指该含水层底板位于基底标高以下深度不 大于5m。

4.2.3符合施工降水条件是指采用惟幕隔水方法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具体判断标准 可参见《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方案专家评审细则》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 法》

4.3.1为保护地下水资源,北京目前提倡采用惟幕隔水方法,把降水作为特例。只有当惟幕 隔水方法不能实施或很难实施时,才考虑采用降水方法,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4.3.3如果相邻区域内有正在施工和使用的基坑工程、正在施工当中的打桩工程和重载车辆 通行,降水设计中应包含相关内容。

4.4.1集水明排是在基坑或隧道内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并,用抽水设备将水从集水井抽出,达 到疏十积水的目的。集水明排可单独采用,亦可与其它方法结合使用。当含水层底板位于基 坑底面以上或基坑底面接近含水层底板时,一般降水方法都存在蔬不干问题,需要采用集水 明排进行补救。当预留肥槽不能满足集水明排技术要求时,排水沟和集水井的设置要验算对 边坡支护结构稳定性的影响。 集水明排需要注意避免出现流砂、管涌、边坡塌陷、地面沉降等问题。 4.4.4管井的钻井工艺:对于粒径小于150mm的第四系松散地层宜采用泵吸反循环钻井工 艺,该法钻进效率高,是降水管井施工的首选钻井工艺;对于粒径大于200mm的地层可以 采用冲击钻机、潜孔锤钻机或旋挖钻机施工:止循环钻井工艺由于钻井效率较低,文大量使 用泥浆护壁,相比之下洗井也比较困难,北京地区很少采用。 泵吸反循环钻井工艺是采用清水水压钻进,依靠水的静压力与地层压力达成平衡,保持 并壁稳定,而不是采用泥浆护壁,能避免了泥浆对含水层的淤堵问题,且洗并比较容易。该 法施工的水井一般只需用空压机洗井即可,不必配合化学洗井及其它方法洗井,成并后出水 量较大,成井质量高:该法冲洗液上升速度快,钻进时排除岩屑能力强,岩屑一般不受重复 破碎,钻进效率高:该法具有井底换浆功能,钻到设计深度后就可及时换浆,使得孔底沉渣

较少,下管到位。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在粉细砂地层中钻进容易涮空地层造成扩径,必要时 也要采用泥浆护壁。 当钻进地层有较大粒径的卵石、漂石时,使用冲击钻井工艺较其它方法效率高,但因大 量使用粘土造浆,洗井难度相对较大,一般都要配合化学洗井或拉活塞方法洗井。该法钻进 时孔内不需要冲洗液循环排渣,水量消耗小,适用于缺水场地的降水井施工。 真空管井相对于管井来说,多了一套抽真空系统,相当于加大了地下水流向井的水力梯 度,因而真空管井降水能缩短针对弱透水层的预降水时间,并能够较好地解决弱透水层的疏 干问题,降水深度也比较大。 4.4.7降水过程中的抽排水量和地下水位动态控制是指在满足各降水阶段降深要求的前提 下,动态调整降水井开启与关停,避免过度浪费地下水资源。 “按需减压”:一是通过承压水降水运行,应保证将承压水位控制在安全埋深以下; 二是从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的角度考虑,在承压水位降深满足基坑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应避 免过量抽水、水位降深过大。 4.4.8抽水含砂量大了容易产生不良地质影响,现行《供水管井技术规范》规定供水管井出 水的含砂量应小于1:200000(体积比)。与供水井相比,由于降水是短期行为,供水井是长 期使用,只要降水井在降水期间不产生不良地质影响,降水设备能正常运转即可。因此,降

较少,下管到位。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在粉细砂地层中钻进容易涮空地层造成扩径,必要时 也要采用泥浆护壁。 当钻进地层有较大粒径的卵石、漂石时,使用冲击钻井工艺较其它方法效率高,但因大 量使用粘土造浆,洗井难度相对较大,一般都要配合化学洗井或拉活塞方法洗井。该法钻进 时孔内不需要冲洗液循环排渣,水量消耗小,适用于缺水场地的降水井施工。 真空管井相对于管井来说,多了一套抽真空系统,相当于加大了地下水流向井的水力梯 度,因而真空管井降水能缩短针对弱透水层的预降水时间,并能够较好地解决弱透水层的疏 干问题,降水深度也比较大。

下,动态调整降水井开启与关停,避免过度浪费地下水资源, “按需减压”:一是通过承压水降水运行,应保证将承压水位控制在安全埋深以下; 二是从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的角度考虑,在承压水位降深满足基坑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应避 免过量抽水、水位降深过大。 1.4.8抽水含砂量大了容易产生不良地质影响,现行《供水管井技术规范》规定供水管井出 水的含砂量应小于1:200000(体积比)。与供水井相比,由于降水是短期行为,供水井是长 明使用,只要降水并在降水期间不产生不良地质影响,降水设备能止常运转即可。因此,降 水井在抽水初期和运行后的含砂量可宽于供水井的含砂量要求,

.4.8抽小含秒里人 水的含砂量应小于1:200000(体积比)。与供水井相比,由于降水是短期行为,供水并是长 期使用,只要降水井在降水期间不产生不良地质影响,降水设备能正常运转即可。因此,降 水井在抽水初期和运行后的含砂量可宽于供水井的含砂量要求,

5.3调研发现,现场有3种常用计量方式,项目可从下列三种计量措施申选择一种或儿种: 1单井出水量计量; 2出水口总出水量计量; 3调蓄池容积计量。

4.6.1抽排水综合利用是指对于施工降水所产生的抽排地下水,在考虑了地下水回灌(有条 件的情况下)以后所剩余下来的水,最大限度地在施工场区内予以利用,以减少施工使用自 来水,最大限度地节约水资源。 4.6.2地下水回灌按回灌目的分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资源性回灌,即以保护水资源为主要目 的;另一种是工程性回灌,主要以防止地下水位下降引起周边地面沉降问题为目的。两种地 下水回灌水源应采用施工降水的抽排水。 4.6.4同层回灌是防止进一步恶化地下水水质的有效方法;回灌水源要求和回灌目的含水层 的地下水为同一类水质或更好;当回灌目标含水层与饮用地下水联系较紧密时,本条要求控

4.6.4同层回灌是防止进一步恶化地下水水质的有效方法;回灌水源要求和回灌目的含水层 的地下水为同一类水质或更好;当回灌目标含水层与饮用地下水联系较紧密时,本条要求控 制回灌水源的水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有关饮用水水质标准

的要求。 4.6.5有时回灌后引起的地下水位升高可能造成已有地下室漏水等不良现象,为避免不必要 的灾害产生,回灌后引起的水位不宜超过原水位标高,因此,应在工程周边环境设置一定数 量的观测孔,定时进行观测和分析,以便及时调整回灌水量

5.1.6施工中采用先进的节水施工工艺或水资源可循环利用的方案

1现场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应采取有效的节水措施,严禁无措施浇水养护混凝土。现 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用水应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2工程项目临时用水应使用节水型产品,对生活用水与工程用水确定用水定额指标 并分别计量管理。 3现场机具、设备、车辆冲洗、喷酒路面、绿化浇灌等用水,优先采用非常规水源, 非常规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率大于30%。 .7雨水控制利用从机理上可分为三种:(1)间接利用或称雨水入渗;(2)直接利用或称收 回用:(3)只控制不利用或称调蓄排放。雨水控制及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

集回用:(3)只控制不利用或称调蓄排放。雨水控制及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

6.2.1本条文规定主要为了提前进行施工现场节水规划,绘制平面布置图时合理配置排水管 网、排水系统图等,编制节水方案,制定节水和水资源利用措施。 6.2.3非常规水源的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 水水质》GB/T18920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 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QYJF 0004S-2015 元江县依江风辣木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配制酒

6.3.1施工现场应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纟

施工现场应建立用水记录和用水统计分析

7.1.1施工场地水文地质资料应包括水位、水量、地质状况、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 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 7.1.2检验与监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目的、监测指标、监测周期、监测 方法、监测仪器等。专项检验及监测措施与方案应根据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特点编 制降水检验与监测措施和方案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同意后实施。当施工现场 情况有变化时,应及时调整措施与方案,动态化管理。 7.1.3本规范中降水的监测主要侧重于监测降水水位过低造成过度降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7.2.3出于保护水资源考虑,降水抽浅部含水层的水,回灌到深部含水层,则回灌井中浅部 含水层段要用粘土或粘土砾石混合料封住

7.3.2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降水观测信息反馈系统DB11T 1175-2015 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规范,依据施工降水观测成果实施信息化施 工。

L 7.3.3抽水含砂量大容易产生不良地质影响,现行《供水管井技术规范》规定供水管井出水 的含砂量应小于1:200000(体积比)。与供水井相比,由于降水是短期行为,供水井是长 期使用,只要降水并在降水期间不产生不良地质影响,降水设备能正常运转即可。因此,降 水井在抽水初期和运行后的含砂量可宽于供水井的含砂量要求。而辐射井的水平辐射管反滤 层的形成容易造成地层损失,因此,对辐射井抽水半小时和运行时的含砂量比降水管井严格。 7.3.4利用计量仪表进行水量监测:当采用固定量测法时,可在每眼抽水井或排水总管上安 装流量表,或在排水沟、沉砂池中安装量水槽堰进行计量;当采用随机量测法时,可采用超 声波流量计随机进行计量。

7.3.5水质监测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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