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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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057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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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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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575-2010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部件的统称,包括吊架和托架,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由吊杆(圆钢)及卡子等附件组成的支 架,吊杆带有可调节吊装高度的螺纹。通常吊架的刚性较弱。

用于支持或固定线路的由角钢或槽钢或工程塑料型材及其附 件组成的支架,从线路底部顶托使其支持固定。通常托架的刚性较 强。

为防止电击危害从接地极(或自然接地体)引出QX/T 151-2012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术语,引向需接地保 护的电气设备或器具的接地线,但其不直接与设备或器具作连接 需经可拆卸的支线与设备或器具做连接

对要求有电气连续性的金属件之间(如导管间、导管与桥架间) 为能保证所要求的导电能力,用一段可靠的导体进行连接。

专门为敷设、固定导线而设计的一种沟道。可以是金属的或绝 缘材料的。

3.0.4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随器材供给的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外观质量应符合产品制造 标准和本规范相关规定。 3器材采购合同中对运输、包装等有特定要约的,应符合采购 合同的约定。 :4 当新开发的产品在工程中试用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 当对器材的质量有异议时,应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测。 3.0.5 配线工程与建筑工程的施工协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人混凝土内的导管、支架、螺栓和预埋板等预埋件,应在 混凝土浇筑前埋设;埋人砖墙等砌体内的导管、支架和螺栓等预理 件宜在砌体施工时同步理设。 2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 件应埋设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复核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标明的 配线用预留孔、预理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 3影响配线工程施工的模板、脚手架等应在施工前拆除,周围 杂物应清除。 4对有可能给已完工的配线工程造成污损的建筑装饰工作,

1理人混凝土内的导管、支架、螺栓和预理板等预埋件,应在 混凝土浇筑前理设;埋人砖墙等砌体内的导管、支架和螺栓等预理 牛宜在砌体施工时同步理设。 2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 件应埋设牢固。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复核建筑工程施工图中标明的 配线用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规格和尺寸。 3影响配线工程施工的模板、脚手架等应在施工前拆除,周围 杂物应清除。 4对有可能给已完工的配线工程造成污损的建筑装饰工作。

宜在配线工程施工前全部结束。 5在理有导管的大型设备混凝土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导 管引出口坐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6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配线施工时剔凿的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线路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管道井、 电气竖井、设备问等防火分隔处应做好防火封堵。 7配线工程的导管、线槽、封闭母线外壳和支架等进行补漆和 标色时,不应污染已完成的建筑工程。 3.0.6线路穿越建筑物、构筑物的变形缝处,应安装两端固定的补 偿装置。

3.0.7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采用熔焊连接

3.0.10当1kV及以下的配线工程与高压电缆和应急电源 线路布置在同一电气竖井内时,相互间应保持不小于0.3m 或采取隔离措施

3.0.10当1kV及以下的配线工程与高压电缆和应急电源的电气

或采取隔离措施。 3.0.11当采用吊架固定导管、线槽或插接式母线时,应设置防晃 支架,在距离盒(箱)或端部0.3m~0.5m处应设固定支架。 3.0.12配线工程用的塑料绝缘导管、塑料线槽及其配件必须由阻 燃材料制成,导管和线槽表面应有明显的阻燃标识和制造厂厂标。

3.0.13配线工程的电线线芯截面面积不得低于设计值,进

对其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

3.0.14导体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缆的导体》GB/T3956 的有关规定。

4.1.1对机械连接的钢导管及其配件的电气连续性有异议时,应

4.1.4进入落地式配电箱(柜)底部的导管,排列应整齐,

4.1.9导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配的导管,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 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暗配的导管,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 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且盒子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1导管长度每大于40m,无弯曲。 2导管长度每大于30m,有1个弯曲。 3导管长度每大于20m,有2个弯曲。 导管长度每大于10m,有3个弯曲。 4.1.11 垂直敷设的导管遇下列情况时,应设置固定电线用的拉 线盒: 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为50mm²及以下,长度每大于30m。 2 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为70mm²~95mm²,长度每大于20m, 3管内电线截面面积为120mm²~240mm,长度每大于18m。 4.1.12明配导管的布设宜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梭线相协调,对水 平或垂直敷设的导管,其水平或垂直偏差均不应大于1.5%,全长 偏差不应大于10mm。 4.1.13室外导管管口不应敬口垂直向上,导管端部应设有防水 弯,并应经防水的可弯曲导管或柔性导管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人 设备的接线盒。

表4.1.15导管与热水管蒸汽管间的最小距离(mm)

注:1 导管与不含易燃易爆气体的其他管道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于 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50mm; 2导管与易燃易爆气体不宜平行敷设,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100mm; 3达不到规定距离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隔离保护措施。

注:1导管与不含易燃易爆气体的其他管道的距离,平行敷设不应小 100mm 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50mm; 2导管与易燃易爆气体不宜平行敷设,交叉敷设处不应小于100mm; 3达不到规定距离时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隔离保护措施。

4.1.16金属导管不宜穿越常温与低温的交界处,当必须穿越时, 在穿越处应有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4.2.2非镀锌钢导管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

4.2.4钢导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子管接买的1/2; 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扣~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缺损 现象。螺纹连接不应采用倒扣连接,连接困难时应加装盒(箱)。 2采用套管焊接时,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外径的2.2倍,管 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焊缝密实,外观饱满。 3钢导管不得对口熔焊接;壁厚小于等于2.0mm的钢导 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4镀锌钢导管对接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其他形式的机械连接: 理人现浇混凝土中的接头连接处应有防止混凝土浆液渗入的措 旅

1暗配的非镀锌钢导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 宜凸出盒(箱)内壁3mm~5mm,且焊后在焊接处补涂防腐漆,防 芮漆颜色应与盒(箱)面漆的颜色基本一致。 2明配的钢导管或暗配的镀锌钢导管与盒(箱)连接均应采 用螺纹连接,用锁紧螺母进行连接固定,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 2扣~3扣。紧定式或扣压式镀锌钢导管均应选用标准的连接

部件。 3钢导管与用电设备直接连接时,宜将导管配入到设备的接 线盒内。 4钢导管与用电设备间接连接时,宜经可弯曲导管或柔性导 管过渡,可弯曲导管或柔性导管与钢导管端部和设备接线盒的连 接固定均应可靠,且有密闭措施。 5钢导管与用电设备间接连接的管口距地面或楼面的高度 宜大于200mm。 4.2.6钢导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非镀锌钢导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两端应焊接跨接 接地线。 2镀锌钢导管的跨接接地线不得采用熔焊连接,宜采用专用 接地线卡跨接,跨接接地线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小于4mm²的铜芯 软线。

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2.7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 和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mm~500mm。

表4.2.7钢导管管卡间最大距离

4.3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4.3.1钢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可采用可弯曲金属导管或金属 软管等做过渡连接,其两端应有专用接头,连接可靠牢固、密闭良 好。潮湿或多尘场所应采用能防水的导管。过渡连接的导管长 度,动力工程不宜超过 0.8m,照明工程不宜超过1.2m。

4.3.2可弯曲金属导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敷设在十燥场所可采用基本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在潮 湿场所或直埋地下应采用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敷设在混凝士 内可采用基本型或防水型可弯曲金属导管。 2明配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在有可能受到重物压力或有明显 机械撞击的部位,应采取加套钢管或覆盖角钢等保护措施。 3当可弯曲金属导管弯曲敷设时,在两盒(箱)之间的弯曲角 度之和不应大于270°,且弯曲处不应多于4个,最大的弯曲角度不 应大于90° 4可弯曲金属导管间和盒(箱)间的连接应采用与导管型号 规格相适配的专用接头,连接应牢固可靠,并用配套的专用接地线 卡跨接。 5可弯曲金属导管不应作为接地线的接续导体。 6可弯曲金属导管沿建筑钢结构明配时,应按施工设计详图 做好防护措施。 7明配的可弯曲金属导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1m 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子0.3m。 4.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有中间接头;不应埋入地下、混 凝土内和墙体内;可敷设在干燥场所,其长度不宜大于2m;金属软 管应接地良好,并不得作为接地的接续导体。 434全软管固定占间距应均匀不应大王1m管卡与设备

4.4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4.4.1导管不宜敷设在穿越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4.4.2导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承 插配件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处牢固密封。 4.4.3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在穿出楼地面

4.4.3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在穿出

的一段,应有大于500mm高度的防机械撞击损伤的保护措施。 4.4.4暗配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绝缘导管,应是中型及 以上的塑料绝缘导管, 4.4.5导管及其配件在敷设加工煨弯时,应在原材料允许的环境 温度下进行:且不宜低于一15℃。 4.4.6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绝缘导 管,在直线段部分,每隔30m宜加装伸缩接头或其他温度补偿装 置。

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4.7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 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mm~500mm。

表4.4.7刚性塑料绝缘导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

4.5.1线槽及其部件应平整、无扭曲、变形等现象,内壁应光滑、 无毛刺,

4.5.2金属线槽表面应经防腐处理,涂层应完整无损伤。 4.5.3线槽不宜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高温场所,且不宜敷设在 潮湿或露天场所。金属线槽不宜敷设在有腐蚀介质的场所。 4.5.4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槽的转角、分支、终端以及与箱柜的连接处等宜采用专 用部件。 2线槽敷设应连续无间断,沿墙敷设每节线槽直线段固定点 不应少于2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线槽在吊架 或支架上敷设,直线段支架间间距不应大于2m,线槽的接头,端部 及接线盒和转角处均应设置支架或吊架,且离其边缘的距离不应

大于0.5m。 3线槽的连接处不应设置在墙体或楼板内。 4线槽的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连接 或固定用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均应由内向外穿越,螺母在外侧。 线槽的分支接口或与箱柜接口的连接端应设置在便于人员操作的 位置。 5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敷设时,塑料线槽的水 平或垂直偏差均不应大于5%,金属线槽的水平或垂直偏差均不 应大于2%0,且全长均不应大于20mm。 6金属线槽应接地可靠,且不得作为其他设备接地的接续导 体,线槽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干线相连接。全长大于 30m时,应每隔20m~30m增加与接地保护干线的连接点;线槽 的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7非镀锌线槽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铜芯软线接地线,接地线 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镀锌线槽可不跨接接地线,其连接板的 螺栓应有防松螺帽或垫圈。 8金属线槽与各种管道平行或交叉敷设时,其相互间最小距 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9线槽直线段敷设长度大于30m时,应设置伸缩补偿装置 或其他温度补偿装置,

5.1.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类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护地线(PE)应为绿、黄相间色。 2 中性线(N)应为淡蓝色。 相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L1应为黄色; 2)L2应为绿色; 3)L3应为红色。

5.1.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各类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

5.1.2电线接头应设置在盒(箱)或器具内,严禁设置在导管和线

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面积在2.5mm²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应先紧据锡 或接续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截面面积大于2.5mm²的多股铜芯线,除设备、器具自带 插接式端子外,应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多股铜芯 线与插接式端子连接前,端部应拧紧据锡。 4多股铝芯线接续端子后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5每个设备、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得多于2根电线。 6电线端子的材质和规格应与芯线的材质和规格适配,截面 面积大于1.5mm的多股铜芯线与器具端于连接用的端子孔不应 开口。

5.1.4配线的线路标识应清晰,编号应准确

5.1.6配线工程施工后,必须进行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 50150的有关规定,并应做好记录。

5.2.1电线穿管前,应先清除管内的积水和杂物。

额定工作电压50V及以下的回路。 2 同一设备或同一联动系统设备的主回路和无抗于扰要 控制回路。 3同一个照明器具的几个回路

1同一回路的相线和中性线应敷设于同一金属线槽内。 2同一路径无抗干扰要求的电线可敷设于同一线槽内:线槽 内电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面积的 20%,载流的电线不宜超过30根。仅为挖制和信号的电线在线槽 内敷设,其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大于线槽内截面面积的 50%,电线的根数可不限。

3电线的分支接头应设在盒(箱)内,盒(箱)应设在便于安 装、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分支接头处电线的总截面面积(包括外护 层)不应大于盒(箱)内截面面积的75%。 4电线敷设在垂直的线槽内,每段至少应有一个固定点,当 直线段长度大于3.2m时,应每隔1.6m将电线固定在线槽内壁的 专用部件上。 5电线在线槽内应有一定余量,并应按回路编号分段绑扎, 绑扎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5.3.2电线敷设后,应将线槽盖板复位,复位后盖板应齐全、平整 牢固。

5.3.2电线敷设后,应将线槽盖板复位,复位后盖板应齐全、平整

5.4.1配线用钢索宜为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带油芯的钢索。在潮 湿、有腐蚀性介质及多尘的场所,应采用塑料护套的钢索。 5.4.2钢索的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钢索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等现象

的拉力,在挂索前应对拉环做过载试验,过载试验的拉力应为 承载拉力的3.5倍。

度的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天于50m时,宜在两端装设花篮! 钢索的最终弛度不宜大于100mm。花篮螺栓在最终调整后 定。

表5.4.8钢索配线的固定支持件间的最大距离(mm

5.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5.6塑料护套线不论侧弯或平弯,其弯曲处护套和芯线绝 应完整无损伤。

5.5.7塑料护套线进人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其护套层应 进入盒(箱)或设备、器具内,护套层与盒(箱)人口处应采取密封措 施

1应顺直,不松弛、扭绞。 2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均匀,固定点间距宜为 50mm~200mm。 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等处,均应装设线 卡固定电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

离宜为50mm~100mm。 4电线的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多尘或潮湿场所应采 用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6.0.1封闭插接式母线的测绘宜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结构完 成及变压器、开关柜等定位后进行,测绘图应作为封闭插接式母线 订货图和安装的依据

6.0.2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吊装运输和保管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

,0.3母线进场检查,其外观应无明显损伤,各段编号标识清 寸件齐全、外壳表面无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平整、镀层附着完 元起皮和麻面等现象;母线上插接部位的导体应无损伤、表 骨、镀层附着完整

6.0.4安装前应对每段母线的绝缘电阻值进行测试,相对相、相 对地、相对中性线和中性线对地的绝缘电阻值均不应小于20M2; 送电前应整体测量母线的绝缘电阻.其值应不小于0.5M0.

,0.4安装前应对每段母线的绝缘电阻值进行测试,相对和

6.0.5封闭插接式母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敷设时,底边距地面高度不宜小于2.2m;除敷设在电 气设备间及设备层外,垂直敷设时,距地面高1.8m及以下的部位 应有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2母线与各类管道平行或交叉的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的规定。 3固定母线用的支架、吊架和部件的构造应符合产品技术文 件的要求,水平或垂直敷设的固定点间距均不宜大于2m,距拐弯 0.5m处应设置支架;支架、吊架设置应使母线有伸缩的活动余 地;母线直线段距离超过80m时,每50m~60m应设置膨胀节。 当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应按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执行。 4母线段与段的连接接口不应设置在穿越楼板或墙体处,垂

直穿越楼板处应有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相固定的专用部件支座,母 线穿越楼板处应做防火封堵处理。 5插接式开关箱或母线的分支接口应插接紧密,并应设置在 既安全文便于检查维护的位置。 6无引出线的母线端部应有专用的封板进行封闭。 7 组对连接后的母线导体应与外壳同心,其偏差不应大于 5mm。 8母线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度与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 1.5%g,全长最大偏差不宜大于20mm。 9母线段与段的连接以及与支架、吊架等的固定不应强行组 装,不应使母线受到额外的附加应力。 10母线的外壳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保护 干线相连接。 11除采用扭剪型螺栓外,莲接母线的螺栓应采用力矩扳手 拧紧,紧固力矩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 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有关规定。 12母线外壳与箱柜连接应牢固、密封

0.1照明母线的订货应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结构基本完 应在照明工程已进行深化设计后进行

、表面镀层完整无划痕,附带的馈电、端封、支接、软连接和回 等部件应齐全、无缺损。

0.3照明母线安装 导体的遇电稳定性能和 缘性能,抽检的数量应为相同规格的每批次进场的1节~2 检的结果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下部,应采用配套的支持件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固定点距离 不宜大于 2m。

连接等的连接以及固定于母线上的灯具安装等,均应按产品技术 文件进行操作,并应确保其连接的可靠性

连接等的连接以及固定于母线上的灯具安装等,均应按产

小同 诞供的集性按部件。 7.0.7母线直线段安装应平直,水平偏差不应大于5mm,垂直偏 差不应大于10mm。 7.0.8不接馈电单元的母线端部应封闭完好,端部离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可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00mm。 7.0.9母线安装应确保母线导体的组合几何中心线与外壳中心 线同心。 7.0.10母线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少于2处与接地 保护十线相连接,分支端部也应做接地保护;母线的金属外壳不应

作为接地的接续导体。 7.0.11母线上无插接部件的接插口封堵盖应完好。 7.0.12母线的分接单元与母线的配合,其锁紧装置应完整可靠, 确保其连接的可靠性,

作为接地的接续导体。

8.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抽测检查: 1 各项规定数据实测值。 支持件的固定。 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的设置位置。 导体连接的导通性能和绝缘性能。 5 按规定需要接地部分的接地情况。 金属部分的防腐。 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线路穿越消防分 区的封堵情况。 8 必要时对配线工程的导体规格尺寸进行复核。 8.0.2 验收检查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规范中属于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全数检查。 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抽查5%。 8.0.3 工程交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文件: 1 竣工图。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文件及图纸会审记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安装技术记录。 5 试验检验记录。 主要器材、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及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约定 的检测记录。 8.0.4验收提交的文件资料可为书面纸质资料或电子版,也可按 合同约定。

附录A金属线槽及插接式母线与

曹及插接式母线与各种管道的最小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GB/T20041.1 《电缆的导体》GB/T395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GB/T20041.1 《电缆的导体》GB/T3956

总 则 术语 (34) 基本规定 (35) 导管、线槽敷设 (38) 4.1 一般规定 (38) 4.2 钢导管敷设 (40) 4.3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金属软管敷设 (41) 4.4 刚性塑料绝缘导管敷设 (41) 4.5 线槽敷设 (42) O 配 线 (43) 5. 1 一般规定 (43) 5.2 管内穿线 (43) 5. 3 线槽敷线 (44) 5.4 钢索配线 (44) 5. 5 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 (45) 封闭插接式母线敷设 (46) 封闭插接式照明母线敷设 (47) 工程交接验收 (48)

1.0.2明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对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如防爆、防 腐蚀场所等,尚应执行其相应标准的规定,

1.0.3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条文中“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指由其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供 的设计文件,该文件按有关规定履行了审查、批准手续。如由于现 场情况变化,无论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要对原设 计文件进行变更和修正,必须经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即发出设计 变更通知书。同理,如工程招标文件要约或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施 工单位要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提供的设计文件同样必须经原 设计单位批准

定。施行后执行过程中如因法律、行政法规的变更导致本规范的 某些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现象时,则应毫无疑问地按国家 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术语通常为在本规范中出现的其含义需要加以界定、说明或 解释的重要词汇。尽管在确定和解释术语时尽可能考虑了习惯和 通用性,但是理论上术语只在本规范中有效QX/T 211-2019 高速公路设施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列出的目的主要是防 止出现错误理解。当本规范列出的术语在本规范以外使用时,应 注意其可能含有与本规范不同的含义。

的生产并进入市场流通,均应有制造技术标准,标准有企业、行业 或地方、国家三级,对同一种产品有三级标准者,必须是企业标准 要求最严最高,不得低于行业或地方标准,更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的 规定。

3.0.2本条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而制定的

制性认证产品自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法发布,其标 识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 tification),标识的符号为“CCC”,简称为3C标志。列入目录经强 制认证的产品均有认证证书而未经强制认证的产品是不得出产 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在每种产品的技术标准中有具体的包装、运输和保管等要求。 3.0.4安装用器材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是保证工程质量必要 的施工管理程序,目的是对器材的外观质量和随带的技术文件进 行核验,以防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异和丢失。制造广应按产品制造 标准提供产品出技术文件。对器材质量有异议主要是对器材制 造质量是否符合制造标准规定或对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履行程度发 生的异议。进行抽样检测应由有资质的抽样检测机构进行,也就 是说由第三方检测,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公信度和法律效力。 多名预址犬顿宝和管细顿产目光组证配线工和质身和

有序实施施工管理而设定的,也是符合当前施工技术水平客观要 求的,可以成为施工现场管理的依据。防火分隔的处理:一是在电 气竖井或防火墙处采用相当楼板或防火墙体耐火极限的不燃烧

体作防火分隔,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电气竖并每隔2层~ 3层做封堵;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电气竖井每层做封堵。二是 在穿越楼板或设备间等防火分隔处的孔洞,其空隙采用不燃烧材 料填塞密实。 , 3.0.6建筑物变形缝有因温度变化而设置的伸缩缝和地基不均 勾沉降而设置的沉降缝两种,变形缝两侧的建筑物均有可能发生 预期的位移,位移量多少由设计计算确定。配线工程中刚性布线 系统即各类管线通常应尽量避免穿越变形缝进行布置,不使建筑 物变形位移时切断线路;若不可避免线路必须穿越变形缝进行布 置,则线路在穿越处由刚性变为柔性,即所称的补偿装置,补偿装 置两端分别与刚性的线路端部固定,至于补偿装置的伸缩余量和 具体构造应参阅施工设计图纸或标准图集。 3.0.7配线工程施工,基本上在建筑结构施工完成以后,才能全 面展开。钢结构构件就位前,要按设计要求将电气线路安装用的 支架、螺栓和连接板等部件做好定位固定。钢结构就位后GB 1903.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D-生物素,若不论 构件大小、受力情况,盲目采用熔焊莲接固定线路的部件,会导致 构件变形,并使构件失去预期的承载能力而存在隐患。同样的原 因不允许在已承力的钢结构上采用气割等热加工方法割制固定线 路用的螺栓孔,条文所指钢结构主要为建筑钢结构,其他钢结构上 热加工施工要征得建筑或工业工程设计单位的同意。 3.0.8配线工程的黑色金属附件要做防腐处理,以方便维护检修 和延长使用寿命,有条件的地方首选是镀锌而不是油漆。镀锌工 艺中的热浸镀锌制品镀层较厚,虽外观质量比电镀锌工艺差一些 但其更耐用,适用于环境条件更差的室外场所。 3.0.9·由于配线工程中非带电的金属部分的保护接地与供电系 统的形式、电压高低和特殊功能要求有关,所以工程设计文件对此 要有明确的说明。本规范条文中有关保护接地的描述是指在设计 文件明确保护接地要求后的施工作业的技术规定。 3.0.10为了运行安全、避免于扰、方便检修而设置本条文,所述 一

体作防火分隔,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电气竖并每隔2层~ 3层做封堵;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电气竖井每层做封堵。二是 在穿越楼板或设备间等防火分隔处的孔洞,其空隙采用不燃烧材 料填塞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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