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05-2013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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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305-2013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pdf

3.0.1 升降设备设施超过使用年限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 评估。 3.0.2 受检单位应提供与检验升降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有关的过 程记录,

3.0.3升降设备设施检验应采用适宜的仪器、设备和工具。

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经过法定计量检 定机构计量检定含格,并应在有效期内

3.0.4检验现场具备的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雨雪、大雾,且风速不应大于8.3m/s; 2 环境温度宜为15C~十40℃; 3 现场供电电压波动偏差应为士5%; 4 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警示标识。 3.0.5升降设备设施的检验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GB/T 40706-2021 集装箱运输电子数据交换 订舱确认报文,检验结 果可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 当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为 合格。 2当保证项目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 数符合下列规定时,可判定为合格: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及井架物 料提升机不得超过3项; 2)施工升降机不得超过4项; 3)塔式起重机不得超过5项。 3当保证项目检验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 数超过本条第2款规定时,判定为不合格。 3.0.6经检验判定含格的,若一般项目存在不合格项,应整改

3.0.6经检验判定合格的,若一般项目存在不合格项,

至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将整改资料报检验方。

3.0.7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施工开降设备设施

4.1.1 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2 专项施工方案; 3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4 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5 安装、调试自检记录; 6 提升(下降)前、后自检记录。 .1.2 应按本标准附录A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 科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4.2.1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有主要承力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 等缺陷; 2架体总高度应与施工方案相符,且不应大于所附着建筑 物的5倍楼层高; 3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4架体支承跨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 度不应大于7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应大 于5.4m; 5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并不 应大于2m,单跨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应大 于1/4的支承跨度; 6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²;

7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 整体架最大升 降差不得大下80mm。

.2.2竖向主框架应符合下列规

4.2.3水平支承精架杆件的轴线应柜交于节点:,各节点应料 用焊接或螺栓连接:H应为定型析架结构。在相邻两棉竖向主框 架中间应诈续设置。

1架体构架相邻立杆连接接头不应在同一·水平面:不 得搭接;对底部采用套接或插接的可除外。 2架体外立面应没全高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水平火 角应为1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利架体构架 连成体。 3架体应在下列部位采取可靠的加强构造措施: 1)架体与附墙支座的连接处; 2)架体1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3)架体防坠、防倾装置的设置处; +)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5)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6)当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需断 开处。 4各扣件、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扣件螺栓拧紧力矩应 为40N·m~65N·m。采用扣件式脚手架搭设的架体,其步距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扣件式钢管脚架安全技术规 范》JG130的要求。 5架体感挑端应以竖尚主框架为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 真水平夹角不脸小于15 6在升降和使用1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 度的2/5,并不应大于6m。 7物料平台不得与附着式升降脚丁架备部位和各结构构件 相连或下涉,其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建筑工程结构。 4.2.5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高度内每一个楼层均应设置一·处附 尚支座,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墙支座锚固处的混凝士强度应达到专项方案设计值 H.应大于(10; 2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孔应垂直于1程绍构外表面; 3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螺栓露出螺母端部 的长度不应少于3倍螺距!:并不应小10mm; 4附墙支座锚固螺栓垫板规格不应小于100mm×100mm 人10mm; 5 附墙支座铺固处应采用两根或以上的附售锚固螺栓。 4.2.6 防倾装置应得合下列规定: 1一个附墙支座上位配置防倾袋置: 2防倾装置应采用螺栓或焊接与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 采用打件式连接; 3在升降工况下:最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距 不应小于架体高度的14或2.8m。 4.2.7架体升降到位后.每·附墙支座与竖向主框架应采取固 定装置或措施

4.2.8防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

1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均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 应,并应附看在建筑物,每一个升降机位不应少于··处; 2防坠装置应有安装时的检验记录

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严禁设置在同一个附墙支承结

1架体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等进行全封闭; 2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应铺设严密,在脚手板的下部应采用 安全网兜底,与建筑物外墙之间应采用硬质翻板封闭;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 脚板; 4当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中间断开时,其断开处必须封 团,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5使用工况下架体与丁程结构表面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止 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3作业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 脚板; 4当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中间断开时,其断开处必须封 团,并应加设防护栏杆; 5使用工况下架体与丁程结构表面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止 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4.2.11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应配备有限制荷载自控系 统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超载15%时的声光报警和显示 报警机位,超载30%时,应具有国动停机的功能;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 达到30mm时能自动停机功能

1当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应配备有限制荷载自控系 统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超载15%时的声光报警和显示 报警机位,超载30%时,应具有国动停机的功能;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当水平支承桁架两端高差 达到30mm时能自动停机功能

4.2.12中央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2 应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及状态的功能; 3 升降的控制装置,应放置在楼面上,不应设在架体上。 4. 2. 13 提升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提升设备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有可靠连接; 2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不得补焊; 3 液压提升装置管路应无渗漏: 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 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4.2.14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2应设置专用开关箱; 3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2。 4.2.15附差式脚手加加体上应有防小措施

5附着式脚手架架体上应有防火

5.1.1受检单位应有下列资料

.I.T 受检单位应其有下列资科: 1 产品出厂合格证; 2 安全锁标定证书; 3 使用说明书; 4 安装合同和安全协议; 5 专项施工方案及作业平面布置图: 6 安装自检验收表。 5.1.2 应按本标准附录B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 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5.2. 1 结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结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结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焊缝应无明显变形、裂 纹和严重锈蚀: 2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所 有连接销轴使用应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日 1悬挂机构、悬吊平台的钢结构及焊缝应无明显变形、裂 纹和严重锈蚀; 2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所 有连接销轴使用应正确,均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 5.2.2悬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吊平台拼接总长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底板应牢固,无破损,并应有防滑措施; 护栏靠工作面一侧高度不应小于800mm,其余部位高度 不应小于1100mm;

5.2.2悬吊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悬吊平台拼接总长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底板应牵固,无破损,并应有防滑措施; 3护栏靠工作面一侧高度不应小于800mm,其余部位高度 不应小于1100mm; 4四周底部挡板应完整、无间断,高度不应小于150mm, 与底板间隙不应大于5mm; 5与建筑物墙面间应设有导轮或缓冲装置,

态干口运行迪通应障時物。 5.2.3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钢丝绳的型号和规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工作钢丝绳直径不应小于6mm; 3安全钢丝绳应选用与工作钢丝绳相同的型号、规格,在 正常运行时,安全钢丝绳应处于悬垂张紧状态; 4安全钢丝绳、工作钢丝绳应分别独立悬挂,并不得松散 打结,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 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5安全钢丝绳的下端必须安装重碗,重蛇底部至地面高度 宜为100mm~200mm,且应处于自由状态; 6 钢丝绳的绳端固结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5.2.4产品标牌及警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产品标牌应固定可靠,易于观察; 2应有重量限载的警示标志。 5.2.5 悬挂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机构前梁长度和中梁长度配比、额定载重量、配重 重量及使用高度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2悬挂机构施加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作用力,应符合建筑 结构的承载要求: 3悬挂机构横梁应水平,其水平度误差不应大于横梁长度 的4%,严禁前低后高; 4前支架不应支撑在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等部位; 5悬挂机构吊点水平间距与悬吊平台的吊点间距应相等, 其误差不应大于50mm; 6悬挂机构的前梁不应支撑在非承重建筑结构上。不使用 前支架的,前梁上的搁置支撑中心点应和前支架的支撑点相重 合,工作时不得自由滑移,并应有专项施工方案

5.2.6配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配重件重量及几何尺寸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并应有

5.2.7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程限位应动作正常、灵敏有效; 2 制动器应灵敏有效,手动释放装置应有效; 3 应独立设置作业人员专用的挂设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 绳应可靠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不应有松散、断股、打结,在各 尖角过渡处应有保护措施

5.2.8安全锁应完好有效,严禁使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的安

5.2.9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固定可靠;电控箱应有防水、 防尘措施;主供电电缆在各尖角过渡处应有保护措施; 2悬吊平台上必须设置紧急状态下切断主电源控制回路的 急停按钮,急停按钮不得自动复位; 3带电零部件与机体间的绝缘电阻不宜小于2M2; 4专用开关箱应设置隔离、过载、短路、漏电等电气保护 装置,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T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 范》JGJ46的规定

6.1.1 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1 产品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 2 安装告知手续; 3 使用说明书; 4 防坠安全器说明书; 5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6 专项施工方案; 7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8 安装前检查表; 9 安装自检验收表。 6.1.2 应按本标准附录C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 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6. 2. 1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尺寸、外形、混凝土强度等级及地基承载力等,应 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33 30m及以上物料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计算。 6.2.2 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变形、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 见裂纹; 2结构件安装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各连接螺栓应齐全、 紧固,并应有防松措施,螺栓露出螺母端部的长度不应少于3倍

螺距; 3架体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架体高度的1.51000; 4架式物料提升机的架体在各楼层通道的开处:应有 加强措施: 5架体底部应设高度不小于1.8m的防护围栏以及围栏门 并应完好无损,围栏门应装有电气连锁开关,吊笼应在围栏门关 利后方可启动。 6.2.3吊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内净高度不应小于2m; 2吊笼应设置吊笼门,吊笼两侧立面及吊笼门应采用网板 结构全高度封闭,吊笼门的开高度不应低于1.8m; 3吊笼应有川靠防护顶板; 吊笼底板应有防滑、排水功能,无明显变形、锈蚀、破 损,应固定牢靠; 5吊笼滚动导靴应可靠有效; 6产品标牌应固定牢固,易于观察,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 安全警示标识 6.2.+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 1 固定卷扬机应有专用的锚固设施,具应牢固可靠; 2卷扬钢丝绳不得拖地和被水浸泡,穿越道路时应采取防 扩措施: 3卷扬机应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卷简的保护装置,该装置 与卷简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绝直径的20%,并应有 正够的强度: +钢丝绳在卷笛应整齐排列,端部州与卷筒压紧装置连 接牢固。当吊笼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简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 3圈; 5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 直径的2倍; 6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笼)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使用开

6.2.3吊笼应符合下列规:

口板式滑轮; 7滑轮应设置防钢丝绳脱出装置,该装置与滑轮间隙不得 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8制动器应动作灵敏,工作应可靠; 9 当电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张力自动平衡 装置; 10导向滑轮和卷筒中间位置的连线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 距离不应小于卷简长度的20倍

9当曳引钢丝绳为2根及以上时,应设置张力自动平衡 装置; 10导向滑轮和卷筒中间位置的连线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 距离不应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6.2.5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牢固、可靠。当采用金属压制接头固 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当采用楔块固结时,楔套不应有裂纹, 楔块不应松动;当采用绳夹固结时,绳夹安装应正确,绳夹数应 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一部分:总则》GB 6067.1的要求。 2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简相 匹配,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得与金属结构 摩擦。 3钢丝绳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 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报废条件时,应予 报废。 6.2.6导向和缓冲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滚轮与导轨之间的最大简隙不应大于10mm;

6.2.5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导向和缓冲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6导向和缓冲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6导向和缓冲装置应符合下列

1吊笼滚轮与导轨之间的最大间隙不应大于10mm; 2吊笼导轨结合面错位阶差不应大于1.5mm,对重导轨、 防坠器导轨结合面错位阶差不应大于0.5mm; 3吊笼和对重底部应设置缓冲器, 6.2.7停层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停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安全可靠,两边应设置不小于 1.5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全封闭; 2各停层平台应设置常闭平台门,其高度不应小于1.8m. 耳应向内侧开启。

2.8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 时,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并小于额定起重量 的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停止起升动作。 2吊笼应设置防坠安全器;当提升钢丝绳断绳或传动装置 失效时,防坠安全器应能制停带有额定起重量的吊笼,且不应造 成结构损坏。自升平台应设置有渐进式防坠安全器。 3应设置上限位开关;当吊笼上升至限定位置时,应触发 限位开关,吊笼应停止运动,上部越程距离不应小于3m。 4应设置下限位开关;当吊笼下降至限定位置时,应能触 发限位开关,吊笼应停止运动。 5进料口防护棚应设置在提升机地面上料口上方,其长度 不应小于3m,宽度不应小于吊笼宽度。顶部强度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龙门架及并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 规定。 6当司机对吊笼升降运行、停层平台观察视线不清时,必 须设置通信装置,通信装置应同时具有语音和影像显示功能

物料及作业人员等全部荷载。

6.2.10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规

1物料提升机附着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2附着架与架体及建筑结构应采用刚性连接,不得与脚手 架连接。

6.2.11缆风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设置缆风绳时,其地锚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 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的规定; 2缆风绳与地面夹角宜为45°~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 牢靠; 3 缆风绳应设有预紧装置,张紧度应适宜; 4 当架体高度30m及以上时,不应使用缆风绳

6.2.12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

1应设置专用开关箱,其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厂46的规定: 2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MQ,电气线路的绝 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2; 3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主 电源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 4卷扬机的控制开关不得使用倒顺开关; 5应设置非自动复位型紧急断电开关,且开关应设在便于 司机操作的位置; 6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系统的金属外壳接地 南自好其重有接地由阳不成卡王100

1 搭设应牢靠,应能防雨,且应视线良好; 2 应设置专用开关箱,照明应满足使用要求: 3 应设有安全操作规程及警示标牌; 4 操作柜的操作按钮应有指示功能和动作方向的标识

7.1.1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

1产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备案证明; 2 安装告知手续; 3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4 防坠安全器标定检测报告; 5 专项施工方案; 6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工程资料: 7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安装前检查表; 9 安装自检记录。 7.1.2 应按本标准附录ID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 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7.2.1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操作距 离应符合表 7.2. 1 的规定

表7.2.1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7. 2. 2 施工升降机正常作业状态下的噪声限值应符合表7.2.2 的规定。

表7.2.2噪声限值

7.2.3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应满足使用说明书或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2 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7.2.3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7.2.4防护围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地面防护围栏, 并不得缺损,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 的要求。围栏门应装有机械锁紧和电气安全开关;当吊笼位于底 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方能开启,且应在该门开启后吊笼不能 启动

7.2.4防护围栏应符合下列规

7.2.5吊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笼门框净高不应小于2m,净宽不应小于0.6m,吊笼 箱体应完好,无破损; 2吊笼门应装机械锁钩,运行时不应自动打开,应设有电 气安全开关;当门未完全关闭时,该开关应能有效切断控制回路 电源,使吊笼停止或无法启动; 3当吊笼顶板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时, 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1m,中间高度应设置横杆,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00mm,护 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 要求; 4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应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门应 装向外开启的活板门,并应设有电气安全连锁开关,并应灵敏、 有效; 5品笼内应有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开关及其他

危险处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7.2.6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7.2.6的规定;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5/1000;表7.2.6安装垂直度偏差导轨架架设高度hh≤7070<.h≤1001100200(m)不大于垂直度偏差≤70≤90≤110≤130(1/1000)·h(mm)对钢丝绳式施1.升降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5/1000)·h2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3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应有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4当导轨架的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5附着装置以上的导轨架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7.2.7层门及楼层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1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2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m;特殊情况下,当进20

人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2.0m时,可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 高度不应小于1.8m; 3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层门的开关过程可由吊笼内乘员操 作,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 4楼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可靠,不应与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相 连接; 5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 距不应大于150mm; 6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50mm; 7各楼层应设置楼层标识,夜间施工应有照明。 7.2.8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 确穿绕;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 2钢丝绳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 要求; 3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 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7.2.9滑轮、电引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轮、电弓引轮转动应良好,无裂纹、破损;滑轮轮槽睾 厚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应超过 钢丝绳直径的25%,槽底应无沟槽; 2应有防钢丝绳脱出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缘的间隙不应 大于钢丝绳直径的20%,且应可靠有效。

7.2.10传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1传动系统旋转的零部件应有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 2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 齿轮与齿条啮合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40%,沿齿长 得小于50%。

7.2.11导轮、背轮、安全挡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轮连接及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 2背轮安装应牢靠,并应贴紧齿条背面,润滑应良好,无 明显侧倾偏摆: 3安全挡块应可靠有效。 7.2.12对重、缓冲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2对重导向装置应正确可靠,对重轨道应平直,接缝应平 整,错位阶差不应大于0.5mm: 3应在吊笼和对重运行通道的最下方安装缓冲器。 7.2.13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动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传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 作应可靠; 3每个制动器应可手动释放,厘需由恒力作用来维持释放 状态。 7.2.14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 有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 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沿导轨设置的安全钩不应 少于2对,安全钩应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器输出端 齿轮脱离齿条。 3施工开降机应设置直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4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极限并关。当限位开关失效时,极限 开关应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当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 时,其动作后,手动复位能使吊笼重新扁动。 5限位升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m/s 时,触板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额定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m/s时,触板 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1制动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传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 作应可靠; 3每个制动器应可手动释放,且需由恒力作用来维持释放 状态

2.14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时,应 有双向防坠安全器或对重防坠安全装置。 2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沿导轨设置的安全钩不应 少于2对,安全钩应能防止吊宠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 齿轮脱离齿条。 3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直动复位的上下限位开关 4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极限开关。当限位并关失效时,极限 开关应切断总电源,使吊笼停止。当极限开关为非自动复位型 时,其动作后,手动复位能使吊笼重新扁动。 5限位升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当额定提升速度小于0.8m/s 时,触板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1.8m,当额定提升速度大于或等于0.8m/s时,触板 触发该开关后:上部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7. 2. 14)

.2.16电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应符筹合现行行业标准《施1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技术规范》JGI46的规定: 2施厂升降机应设有专用开关箱: 3当吊宠顶用作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时,应设有检修 或拆装时的顶部控制装置,探制装置应安装非自行复位的急停开 关:任何时候均可切断路停止吊笼运行: 4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 5当施1.升降机安装高度人子:120m,并超过建筑物高度 时,应安装红色障碍灯:障碍灯电源不得因施升降机停机而 停电; 6施工升降机的控制、照明、催亏向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 大于0.5M2、动力电路的对地绝缘电阻应人于1M2; 7设备控制杆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及过载保扩器:

操作控制合应安装非月行复位的停开关: 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外界干扰的防护措施; 10 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有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伤的防护 措施

8.1.1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

8.1.1受检单位应县有下列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备案证明; 2安装告知手续; 3 安装合同及安全协议: ? 专项施工方案; 5 地基承载力勘察报告; 6 基础验收及其隐蔽.程资料; 7 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8 预埋件或地脚螺栓产品合格证: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10 安装自检记录。 8.1.2 应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检验报告。当受检单位提供的资 料不齐全时.不得进行检验

8.2.1使用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 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6m 2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子低位的塔式 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 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3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

的允许高度; 4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 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金表8.2.1的规定,

表8.2.1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8.2.2 基础应符合下列规定: 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 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8.2.3 结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 焊接缺陷; 2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 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 4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 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的3倍螺距; 5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及安装应符 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平衡重、压重吊点应完好; 6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3m/s状态下, 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 向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 线的垂直度充许偏差不应大2/1000; 7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 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 要求; 8平台钢板网不得有破损; 9休息平台应设置在不超过12.5m的高度处,上部休息平

台的间隔不应大于10m; 10塔身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 有附着装置

2.4行走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应通过垫块与轨枕可靠地连接,每间隔6m应设一 个轨距拉杆;钢轨接头处应有轨枕支承,不应悬空,在使用过程 中轨道不应移动; 2轨距允许误差不应大于公称值的1/1000,其绝对值不应 大于6mm; 3钢轨接头间隙不应大于4mm,与另一侧钢轨接头的错开 距离不应小于1.5m,接头处两轨顶高度差不应大于2mm: 4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 转塔机不应大于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不应大于5/1000:在 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 5轨道行程两端的轨顶高度不宜低于其余部位中最高点的 轨顶高度。

.2.5起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 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好DB13T 1642.3-2012 水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与金属结构无摩擦: 2)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3)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 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 2卷扬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 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 声响; 2)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子钢丝 绳直径的2倍: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 3)卷简: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1回转减速机应固定可靠、外观应整洁、润滑应良好;在 非工作状态下臂架应能自由旋转

齿轮嗮合应均匀平稳,且无断内、晴齿: 3 回转机构防护罩应完整,无破损。 8. 2.7 变幅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丝绳、卷筒、滑轮、制动器的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 8.2.5条的规定; 2 变幅小车结构应无明显变形,车轮间距应无异常; 3 小车维修挂篮应无明显变形,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 要求; 4 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川见裂纹; 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车轮轮缘厚度磨据达原厚度的50%

8.2.8钢丝绳必须设有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

8.2.9顶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GB/T 7991.5-2014 搪玻璃层试验方法 第5部分 用电磁法测量厚度.2.9顶升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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