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50344-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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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50344-2004》.pdf

样本标准差 5' m' 样本均值 检测批标准差 均值或检测批均值 拉

3.1建筑结构检测范国和分类

3.1.1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 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3.1.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 测: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 足; 2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 构的可靠性;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 可靠性的影响。 3.1.3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 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 测: 1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1.4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 足; 2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 构的可靠性; 4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 可靠性的影响。

3.1.3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GB/T 33320-2016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

3.1.3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 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 测:

1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建筑结构抗衰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1.4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 构性能的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量评定或既有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 方案。 3.1.6对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进行结构动力测试和结构安

3.1.6对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进行结构动力测试和结构安 全性监测。

3.2检测工作程序与基本要求

3.2.1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3.2.1 的框图进行。

3.2.1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程序,宜按图3.2.1的框图进

图3.2.1建筑结构检测工作程序框图

1收集被检测建筑结构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记 录、施工验收和工程地质勘察等资料: 2调查被检测建筑结构现状缺陷,环境条件,使用期间的 加固与维修情况和用途与荷载等变更情况; 3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4进一步明确委托方的检测百的和具体要求,并了解是否 已进行过检测。 3.2.3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有完备的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征求

委托方的意见,并应经过审定。

1概况,主要包括结构类型、建筑面积、总层数、设计、 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等: 2检测自的或委托方的检测要求; 3检测依据,主要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 料等; 4 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以及检测的数量; 5 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情况; 6 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所需要的配合工作; 8 检测中的安全措施; 检测中的环保措施。 3.2.5 检测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或校推周期内 并处于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求。 3.2.6检测的原始记录,应记录在专用记录纸上,数据准确 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道记、涂改,如有笔误,应进行杠 改。当采用自动记录时,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始记录必须由检测 及记录人员签字。

3.2.8当发现检测数据数量不足或检测数据出现异常情况时,

的结构或构件局部的损伤。修补后的结构构件,应满足承载 要求。

3.2.10建筑结构的检测数据计算分析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提出 相应的检测报告。

3.3检测方法和抽样方案

状况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检测方

内价光物东件选拌旭时位测力法 3.3.2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选用下列检测方法: 1 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 2 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 参照本条第1款的检测标准,扩大其适用范围的检测方 法; 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进的检测方法。 3.3.3 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图,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对于有地区持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摊: 3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 时,有地这特点的部分宜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 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 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做适当调整或修 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 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 则。 3.3.4采用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 下列规定: , 1当检测方法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时,应按本章第3.3.3条 的规定执行; 2当检测方法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时,检测单位应有相应 的检测细则;检测细则应对检测用仪器设备、操作要求、数据处 理等作出规定。 3.3.5采用扩大相应检测标准适用范围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 下列规定: 1 所检测项目的国的与相应检测标准相同: 2检测对象的性质与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对象的性质相近;

3.3.4采用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或建议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 下列规定: 1当检测方法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时,应按本章第3.3.3条 的规定执行; 2当检测方法没有相应的检测标准时,检测单位应有相应 的检测细则:检测细则应对检测用仪器设备、操作要求,数据处 理等作出规定。

1 所检测项自的图的与相应检测标准相同; 2 检测对象的性质与相应检测标准检测对象的性质相近: 3 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因检测对象性质差异而存在的

检测误差; 4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 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

检测误差; 4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 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细则。 3.3.6采用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 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该仪器或方法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具有一定的工程检 测实践经验: 2该方法应事先与已有成熟方法进行比对试验; 3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检测细则; 4在检测方案中应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检测 细则。 3.3.7现场检测宜选用对结构或构件无损伤的检测方法。当选 用局部破损的取样检测方法或原位检测方法时,宜选择结构构件 受力较小的部位,并不得损害结构的安全性。 3.3.8当对古建筑和有纪念性的既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时,应 避免对建筑结构造成损伤。 3.3.9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结构动力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 点和检测的目的,分别采用环境振动和激振等方法。 3.3.10重要大型工程和新型结构体系的安金性蓝测,应粮据结 构的受力特点制定监测方案,并应对监测方案进行论证。 3.3.11建筑结构检测的抽样方案,可根据检项自的特点按下 列原则选择: 1外部缺陷的检测,宜选用全数检测方案。 2几何尺寸与尺寸偏差的检测,宜选用一次或二次计数抽 样方案。 3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安全影响大的部位 进行抽样。 4构件结构性能的实荷检验,应选择同类构件中荷载效应 相对较大和施工质量相对较差构件或受到欠害影响、环境侵蚀影 响构件中有代表性的构件。

3.3.6采用检测单位自行开发或引进的检测仪器及检测方法

5按检测批检测的项目,应进行随机抽样,且最小样本容 量實符合本标第3.3.13条的规定。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或相应专 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 3.3.12当为下列情况时,检测对象可以是单个构件或部分构 件;但检测结论不得扩大到未检测的构件或范遇。 1委托方指定检测对象或范围; 2因环境侵蚀或火炙、爆炸、高温以及人为因素等造成部 分构件损伤时。 3.3.13建筑结构检测中,检测批的最小样本容量不宜小于 表3.3.13的限定值。

.13建筑结构抽样检测的量小样本容

注;检测类别A适用于一般施二质量的检测,检测类别B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 能的检测,检测类别C适用于结构质量或性能的严格检测或复检。

3.3.14计数抽样检测时,检测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 :

表3.3.141主控项自正营一次性抽样的判定

,142主控项具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

注:(1)和(2)表示抽样批次,(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3.3.15计量抽样检测批的检测结果,宜提供推定区间。推定区 间的置信度宜为0.90,并使错判概率和蒲判概率均为0.05。特 殊情况下,推定区间的置信度可为0.85,使判概率为0.10, 错判概率仍为0.05。 3.3.16结构材料强度计量抽样的检测结果,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与下限值之差值应予以限制,不宜大于材料相邻强度等级的差值 和推定区间上限值与下限值算术平均值的10%两者中的较大值。 3.3.17当检测批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第3.3.15条和第3.3.16 条的要求时,可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

条的要求时,可提供单个构件的检测结果,单个构件的检

的推定应符合相应检测标准的规定。 3.3.18检测批中的异常数据,可予以舍弃;异常数据的含弃应 符合《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CB4883或其他标推的规 定。 3.3.19检测批的标准差为未知时,计量抽样检测批均值1 (0.5分位值)的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限值可按式(3.3.19)计 算:

式中 ti 均值(0.5分位值)转推定区间的上限值 m一一样本均侦; s一样本标准差; k—推定系数,取值见表 3.3.19。

.19标准差未知时推定区间上限值与

3.3.20检测批的标准差为未知时,计量抽样检测批具有 95%保证率的标准值(0.05分位值)的推定区间上限值和下 限值可按式(3.3.20)计算:

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要求相应数值 大于推定上限值时,可判定为低于设计要求。

3.4.1既有建筑除广在遇到本标准第3、1、3条规定的情况下应 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外,宜有正常的检查制度和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建筑结构的常规检谢。 3.4.2既有建筑正常检查的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损 伤、过大的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 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 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 3.4.3当年检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尚题时,应及 时维修;当发现影胸结构安全的问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 3.4.4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 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时间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

内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 3.4.2既有建筑正常检查的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损 窃、过大的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 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 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

3.4.4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

施工质量、使用环境类别等确定检测重点、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4.6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以下列部位为检测重点: 1 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 2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构件; 4 受到魔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 5 受到污染影响啊的构件; 6 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 7 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 S 委托方年检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 9 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4.7 实施建筑结构常规检测的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有关结构 安全性、使用安全性及结构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检测数据和检测 洁论。

3.5.1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目是否符 合设计文件要求或相应验收规范规定的评定。既有建筑结构性能 的检测报告应给出所检测项自的评定结论,并能为建筑结构的鉴 定提供可靠的依据。 3.5.2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对于当事 源经合可出面密密

3.5.1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报告应做出所检测项

.5.3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

1委托单位名称; 2建筑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结构类型、规模、施工 日期及现状等: 3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蓝理单位名称; 4 检测原因,检测目的,以往检测情况概述;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依据的标准: 抽样方案及数量: 检测日期,报告完成日期:

8检测项目的主要分类检测数据和汇总结果;检测结果、 检测结论; 9主检、审核和批准人员的签名。

3.6检测单位和检测人房

关资质条件要求。 6.2检测单位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 应的技术能力。

3.6.2检测单位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 相应的技术能力。 3.6.3建筑结构检测所用的仪器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计量 检定机构的有效检定(校准)证书或自校证书。 3.6.4检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对特殊的检测项 百,检测人员应有相应的检测资格证书。

3.6.5现场检测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检测人员承担。

4.1.1本章适用于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结构与构件质量或 性能的检测。

性能的检测。 4.1.2混凝土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原材料性能、混凝土强度、混 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和钢筋配置 等项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结构构科性能的实荷检验或结构的动 力测试。

4.2.3既有结构钢筋抗拉强度的检测,可采用钢解

4.2.4需要检测锈蚀钢筋、受火灾影响等钢筋的性能时,可在 构件中截取钢筋进行力学性能检测。在检测报告中应对测试方法 与标准方法的不符合程度和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等予以说明,

4.3.1结构或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可采用回弹法、超 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或钻芯法等方法,检测操作应分别遵 守相应技术规程的规定。

守相应技术规程的规定。 4.3、2除了有特殊的检测自的之外,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回弹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表层质量应具有代表 性,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龄期不应超过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 围; 2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内外质量应无 明显差异,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不应超过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 围; 3来用后装拨出法时,被检测混凝土的表层质量应其有代 表性,且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 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 4当被检测混凝士的表层质量不具有代表性时,应采用钻 芯法;当被检测混凝土的龄期或抗压强度超过回弹法、超声回弹 综合法或后装拨出法等相应技术规程限定的范围时,可采用钻芯 法或钻芯修正法; 5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或后装拨出法适用的条件 下,宜进行钻芯修正或利用同条件养护立方体试块的抗压强度进 行修正。

4.3.3采用钻芯修正法时,宜选用总体修正量的方法。总体修

正量方法中的芯样试件换算抗压强度样本的均值fcr,m应按本 标准第3.3.19条的规定确定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应满足本标准 第3.3.15条和第3.3.16条的要求;总体修正量△tot和相应的修

正可按式(4.3.3)计算:

fu,i=fou.i+Ahs fru.i = Yloefeu, io

式中αu,一一修正后测区混凝土换算抗压强度; u,0一一修正前测区混凝土换算抗压强度。 4.3.5检测批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宜按本标准第3.3.20条 的规定确定推定区间,推定区间应满足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 3.3.16条的要求,可按本标准第3.3.21条的规定进行评定。单 个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可按相应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4.3.6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可采用对直径100mm的芯样试件施 如劈裂荷载或直拉荷载的方法检测;劈裂荷载的施加方法可参照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的规定执行, 直拉荷载的施加方法可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CECS 03的规定执行。

4.3.7受到环境侵蚀或受火灾、高温等影响,构件中未受到

1采用钻芯法检测,在加工芯样试件时,应将芯样上混凝 土受影响层切除:混凝士受影响层的厚度可依据具体情况分别按 最大碳化深度、混凝土颜色产生变化的最大厚度、明显损伤层的 最大厚度确定,也可按芯样侧表面硬度测试情况确定: 2混凝土受影响层能除时,可采用回弹法或回弹加钻芯 修正的方法检测,但回弹测区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技术规程的要 求,

4.4混凝士构件外观质与缺陷

4.4.1混凝土构件外观质量与缺陷的检测可分为蜂窝、麻面 孔洞、夹渣、露筋、裂缝、疏松区和不同时间浇筑的混凝土结合 面质量等项目。 4.4.2混凝土构件外观缺陷,可采用目测与尺量的方法检测: 检测数量,对于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时宜为全部构件。混凝土 构件外观缺陷的评定方法,可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204确定。

4.4.1混凝土构件外观质基与缺陷的检测可分为蜂窝、麻面、 孔洞、夹渣、露筋、裂缝、疏松区和不同时间浇筑的混凝土结合 面质量等项耳

1检测项目,应包括裂缝的位置、长度、宽度、深度、形 态和数量;裂缝的记录可采用表格或图形的形式; 2裂缝探度,可采用超声法检测,必要时可钻取芯样予以 验证; 3对于仍在发展的裂缝应进行定期观测,提供裂缝发展速 度的数据:

4裂缝的观测,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有 关规定进行。 4.4.4混凝土内部缺陷的检测,可采用超声法、冲击反射法等 非破损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局部破损方法对非破损的检测结果进 行验证。采用超声法检测混凝土内部缺陷时,可参照《超声法检 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的规定执行。

4裂缝的观测,应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的有 关规定进行。

非破损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局部破损方法对非破损的检测结果进 行验证。采用超声法检测混凝土内部缺陷时,可参照《超声法栏 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21的规定执行。

4.5.1 混凝士结构构件的尺寸与偏差的检测可分为下列项自: 1 构件截面尺寸; 2 标高: 3 轴线尺寸; 4 预埋件位置; 5 构件垂直度; 6 表面平整度。 4.5.2 现浇混凝土结构及预制构件的尺寸,应以设计图纸规定 的尺寸为基准确定尺寸的偏差,尺寸的检测方法和尺寸偏差的允 许值应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确定。 4.5.3对于受到环境侵蚀和灾害影响的构件,其截面尺寸应在 损伤最严重部位量测,在检测报告中应提供量测的位置和必要的 说明

4.6.1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变形的检测可分为构件的挠度、结构 的倾斜和基础不均匀沉降等项目:混凝土结构损伤的检测可分为 环境侵蚀损伤、灾害损伤、人为损伤、混凝土有害元素造成的损 伤以及预应力锚夹的损伤等项目。 4.6.2混凝土构件的挠度,可采用激光测距仪、水准仪或拉线 等方法检测。

4.6.3混凝土构件或结构的倾斜,可采用经纬仪、激为

仪、三轴定位仪或吊锤的方法检测,宜区分倾斜中施工偏差造成 的倾斜、变形造成的倾斜、灾害造成的倾斜等。

4.6.4混凝土结构的基础不均勾沉降,可用水准仪检测;当 要确定基础沉降发展的情况时,应在混凝土结构上布置测点进 现测,观测操作应遵守《建筑变形测量规程》GI/T8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的基础累计沉降差,可参照首层的基准线推算

4.6.5混凝土结构受到的损伤时、可按下列规定进行检

4.7钢筋的配置与锈蚀

4.7.1 钢筋配置的检测可分为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直径

4.7.2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和钢筋数,宜采用非破损的雪 达法或电磁感应法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凿开混凝土进行钢筋直有 或保护层厚度的验证:

4.7.3有相应检测要求时,可对钢筋的锚固与搭接、框架节点

4.8构件性能实荷检验与结构动测

4.8.1需要确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刚度或抗裂等性能时 可进行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 4.8.2构件性能检验的加载与测试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以及 构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4.8.3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构件的实荷检验,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CB50204的规定进行; 2构件性能实荷检验的荷载布置、检验方法和量测方法 按照《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50152的要求确定: 3实荷检验应确保安全。 4.8.4当仅对结构的一部分做实荷检验时,应便有问题部分或 可能的薄弱部位得到充分的检验。 4.8.5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混凝土结构的动力测试方法,可 地林烂准险县海

4.8.1需要确定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刚度或抗裂等性能时 可进行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 4.8.2构件性能检验的加载与测试方法,应根据设计要求以Z 构件的实际情况确定,

5。1.1本章适用于砖砌体、砌块砌体和石砌体结构与构件的质 量或性能的检测。 5.1.2砌体结构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砌筑砂浆、砌体强 度、砌筑质量与构造以及损伤与变形等项工作。具体实施的检测 工作和检测项自应根据施工质量验收或鉴定工作的需要和现场的 检测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

5.2.1砌筑块材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的强度及强度等级、尺 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冻性能、块材品种等检测项目。 5.2.2橱筑块材的强度,可采用取样法、回弹法、样结合回 弹的方法或钻芯的方法检测。 5.2.3砌筑块材强度的检测,应将块材品种相同、强度等级相 同、质量相近、环境相似的砌筑构件划为一个检测批,每个检测 批码体的体积不宜超过250m。 5.2.4鉴定工作需要依据筑块材强度和砌筑砂浆强度确定砌

5.2.5除了有特殊的检测目的之外,砌筑块材强度的捡测应

1取样检测的块材试样和块材的回弹测区,外观质量应 合相应产品标谁的合格要求,不应选择受到灾害影响或环境侵 作用的块材作为试样或回弹测区; 2块材的芯样试件,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品标准的规定,当对检测批进行推定时,块材试样的数量尚应满 足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3.3.16条对推定区间的要求;块材试 样强度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当符合本章第 5.2.3条和第5.2.5条的要求时,建筑工程剩余的砌筑块材可作 为块材试样使用。

按本标维附录F的规定执行。烧结普通砖的回弹值与换算抗压强 度之间换算关系应通过专门的试验确定,当采用附录F的换算 系时,应进行验证。

GB/T 41989-2022 公共安全 虹膜识别应用 算法评测方法S.2.9采用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的抗压强月

5.2.10当条件具备时,其他块材的抗压强度也可采用取样结

测;其中钻芯法检测操作宜符合下列规定: 1芯样试件的直径可为70mm,高径比为1.0±0.05; 2芯样的端面应磨平,加工质量宜符合《钻芯法检测混 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的要求:

强度的影响时,可采取取样的检测方法,块材试样强度的测试了 法和评定方法可按相应产品标准确定。在检测报告中应明确说 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

5,2.13砖和硼块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取样检测或现场

硝筑砂浆的检测可分为砂浆强度及砂浆强度等级、品

种、抗冻性和有害元素含量等项目。

2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应遵守下

1砌筑砂浆的强度,宜采用取样的法检测,如推出法 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点荷法等。 2砌筑砂浆强度的质性,可采用非破损的方法检测,如 回弹法、射钉法、贯入法、超声法、超声间弹综法等。当这些 方法用于检测既有建筑砌筑砂浆强度时,它配合有取样的检测方 法 3推出法、筒压法、砂浆片剪切法、点荷法、回弹法和射 钉法的检测操作应遵守《研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15的规定;采用其他方法时,应遵守《砌体工程现场检 测技术标准》GB/T50315的原则JB/T 12678-2016 拖拉机转向信号灯,检测操作应遵守相应检测方 法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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