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 08-2343-2020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_已解除密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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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 08-2343-2020 大型物流建筑消防设计标准_已解除密码.pdf

5.1室外消防 5.1.1大型物流建筑的消防用水应由城市给水管网消防水池 供给。其水量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4执行。 5.1.2当市政为两路供水且能满足室内消防用水时,消防给 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室外消防管应布置成环 状。当一路供水管发生故障时,另路应仍能满足消防时所需要 的全部水量。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 5.1.3当市政供水无法满定室内、外消防设计水量要求时,应设 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能满足灭火 持续时间内的所需掌内、外消防水量。当室外给水管网为两路进 水且在火灾时能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其中管 径较小的一根进水管的进水量。当两路以上进水且在火灾时能 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减去其中管径较小的两根进 水管的进水量。补水流速按不大于1.5m/s计。 .4储存有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应设可供消防车取水的 设施。取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消防车取水的水口或取水井,其水面深度应保证消 防车的消防泵吸水高度不大于6.0m。 2当水池为半地上式且取水口设于水池上部时,取水口不 应高于地面1.5m。当水池为半地上式且取水口设于水池下部 时,其取水设施与水池的连接处应设置在水池有效水深的底部。

与消防车连接的接口应高出地坪0.45m。 3取水设施与水池间距不宜大于5m。 4每个取水设施按15L/s计。 5.1.5当基地红线外150m范围内有天然水源时,宜设置天然 水源取水口,将天然水源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5.1.6独立设置的消防泵房宜设置在室外明显处,泵房的保 距离不应大于1200m

5.2.1大型物流建筑应设置消火栓系统和动灭火系统全保 护。当大型物流建筑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消火栓水量不 应折减。消火栓箱内应设消防软管卷 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的搬运辆或搬运机器人充电间QTCY 0002 S-2012 豆鼓,其危 险等级按中危Ⅱ级设置。 大型物流建筑消火栓及喷淋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 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Q74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规范》GB50084执

5.2.2室内消求栓的布置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5.2.2室内消求栓的布置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5.2.5室内消火栓系统供水水泵与喷淋系统供水水泵应分开 设置。 5.2.6当大型物流建筑内设置上人货架时,其每层货架通道应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采用流量系数为80的标准覆盖面积 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当采用流量系数为 15的标准覆盖面积酒水喷头时,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MPaX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货架通道的设计流量与建筑顶板下设计流 量之和确定。 货架通道的喷头开放总数按同时开启14个洒水喷头计算。 当洒水喷头超过2层时,按每层同时开放7个且刷时齐放层数为 2层计算。设置酒水喷头的上方应为实层板。公

.2.1大型物流建筑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2.1 天型物流建筑的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物流活动场所内严禁使用表面温度高的照明灯具

2货架上或堆垛区的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的间距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固定货架或固定货物堆垛区不应布置在照明灯具的正 下方,且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得 小于0.5m。 2)固定货架、固定货物堆垛区、移动货架、移动货物堆垛上的 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表6.2.1的 规定。

2货架上或堆垛区的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的间距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固定货架或固定货物堆垛区不应布置在照明灯具的正 下方,且灯具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最小水平间距不得 小于0.5m。 2)固定货架、固定货物堆垛区、移动货架、移动货物堆垛上的 储存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表6.2.1的 规定

表6.2.1照明灯具与储存物品的最小间距

物流搬运机器人的工艺时,移动货架、移动货物堆垛除应考 外,还应计及物流搬运机器人的提升高度。

3额定功率不小于6的气体放电灯及表面温度高的灯 具(包括电感镇流器)不过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灯具安装的 位置靠近可燃物时选择符念达列规定之一的灯具: 1)具有标记符号的限制表面温度的灯具。 2)真有标记符号的“P级”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的 灯具。 热保护镇流器/变压器的灯具。 4大型物流建筑物内的照明灯具应固定安装。 5照明应采用集中控制或智能控制。 6.2.2大型物流建筑物流活动场所的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 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灯具应采用对发热部件具有隔热保护措施的低温照 明灯具,且具有防止灯组件从灯具上坠落的措施。

2照明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与环境相适应: 1)存储可燃固体火灾危险场所的照明灯具,外壳防护等级 应不低于IP4X。 2)存储闪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场所的照 明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4X。 3)存储无爆炸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絮)场所的照 明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X。 3灯具或镇流器/变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第 6.2.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物流建筑物流活动场所的下列部依应设置消防应急 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茶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蔚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 合用前室。 2)存储区、楼层货物运输通道、上人货架的各层通道 3)作业区、作业区奎就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 4)货物运输平台的下方空 2大型物流建筑内物流活动场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 照度应符合表6.3的规定。

表6.23,大型物流建筑内物流活动场所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

辅助用房等物流活动场所以外区域的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 水平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的规定,

辅助用房等物流活动场所以外区域的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 水平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51157的规定

3大型物流建筑物流活动场所的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应符 合下列规定: 1)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的 墙面、柱面上。 2)仅有柱结构且柱距超过方向标志灯规定间距的蔬散走 道应优先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柱面上:其余方尚 标志灯设置在走道高度1m以下有困难时,可设置在 疏散走道的上方。无墙、柱等结构的方向标志灯设置在 走道高度1m以下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走道的上 方。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的方向标志灯宜设置在走道 的中间;当设置在走道的中间影响到物流机械运作时, 3)有维护结构的疏散走道,方向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 向垂直时,灯具的设置阅距不应大于20m;方向标志灯 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灯具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 10m。 X 4)开散空间的方励标志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垂直时,特 大型或大翼方向标志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中 型或水型方向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20m;方向 标灯的标志面与疏散方向平行时,特大型或大型方向 标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5m,中型或小型方向标 中 志灯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10m。 当确需在物流活动场所的地面上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方 向标志灯时,灯具应采取与其物流作业所采用的物流车辆最大载 重相匹配的保护措施或灯具的安装位置应避开物流车辆的行驶 路线。

6.3电气装置和电力线路

6.3.1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确需安装在现场的防火卷帘门控制箱、排烟窗控制箱 等火灾时卓早期动作的消防设备配电箱外,其他消防用电设备的配 电箱和控制箱应设置在控制室或设备间内。消防配电设备应具 有红色明显标志。 2每个防火分区的非消防用途总电源配电柜(箱各库房 总配电柜(箱)宜设置在存储区外的其他室内空闻在物流建筑 内独立的电气设备间内 3当电气装置满足本条第5、6款条时,每个防火分区的 非消防用途总电源配电柜(箱)、各库虏感配电柜(箱)也可设置在 物流建筑内人员出人口附近,并应满是以下要求: 1)当总电源配电柜(箱设置在人员入口附近的位置时, 配电柜(箱)离堆放燃物的蛋离应不小于1.5m。 2)总电源配电柜箱)用围加以隔离。 4配电柜(箱应设置电源道断指示。人员离库后,不工作 的电气设备均应切断电源,并应在出人口处设置“人员离库切断 电源”的提呆标志。 S 物流活动场所的电气装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除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外,每个用电设备的供电回路应具 备切断N(中性)线的隔离措施。 3)应设置防止电气火灾剩余电流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 应为1≤300mA。 4)除消防设备供电回路外,末端配电箱应在进线总开关下 侧设置限流式电气防火保护器或在终端侧设置故障电 弧保护器

6.3.1电气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照明回路应设置电弧故障 火灾探测器, 6当确需在存储区或作业区内设置配电柜(箱)时,除符合 本条第5款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存储可燃固体的火灾危险场所内,具有发热元件的电 气设备应采用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在存储闪 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场所和存储无爆 炸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絮)场所内,应彩果限制 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2)设备的防护等级应与环境相适应:在存储可燃固体的 火灾危险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防拉等级应不低于 IP4X;在存储闪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 场所内,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级应不低于IP5X;在存储 无爆炸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絮)场所内,非导电 可燃粉尘环境的电气设备外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X,导电可燃粉丝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 不低于IP6X 3)装有电气没备的配电爆>箱、盒等,其外壳应采用金属材 料制途,设备应采用阻燃材料,内部线缆应采用阻燃型。 7安装往物流活动场所的电动机等三相负荷的配电回路应 设置断柜保护。 3.电力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格1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选用矿物 Y绝缘类不燃性电缆、阻燃耐火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其敷设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大型物流建筑中的普通配电线路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 低于B级的电缆;敷设在非封闭式的电缆桥架、托盘内时,应采 用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不低于d级的电缆;敷设在金属管或封

电缆。 3在货架层间敷设电气线路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明敷设的 方式。 6.3.3存储闪点不小于60℃的无爆炸危险可燃液体场所或无 爆炸危险可燃粉尘(包括纤维或飞絮)场所内,电动起重机采用移 动电缆供电,不得采用滑触线供电;存储固体可燃物的火灾危险 6.4火灾探测与报警 会信息 6.4.1大型物流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物流活动场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建筑结构、物流芒布置、安装条件,采 用一种火灾探测报警或多种火灾探测报警的组合。以人工分栋 为主的场所及建筑高度大于12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 及以上火灾参数的火灾探测器 6.4.2大型物流建筑内物流活动场所久灾报警探测器的设置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存储区、幽区宜选择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图像型感烟火灸深测器或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辅助用房宜 采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2当建筑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设置管路采样式吸气 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时,应在货架内部设置火灾探测器。 管网。 4当无侧板货架深度大于2.0m时,应在货架内设置火灾 探测器

4.3当在货架内设置火灾探测器时,应符合

货架内的层板当采用实层板或采用通透率小于30%的通 透板时,应每层设置火灾探测器;当采用通透率不小于30%的通

透板时,可多层共用一组火灾探测器。 2在货架实层板下或通透率小于30%的通透板下设置火灾 探测时,建筑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应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 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场所宜采用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 器;当采用点型火灾探测器时,应在货架通道侧设置火警确认灯。 3货架内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管分层设置时,垂 直间距应不大于10m。 6.4.4大型物流建筑的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 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1348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章节 的有关规定

6.4.6大型物流建筑宜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7.1防烟设计 7.1.1大型物流建筑中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 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系统。防烟方式宜采用自然通 风;当采用自然通风有困难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 7.1.2大型物流建筑中的下列楼梯间可木设置防烟设施: 1采用散开的阳台或凹廊作为前或合用前室。 2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的前室或合用前室,且前室 的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面积分别不心于2.0m²,合用前室 分别不小于3.0m。 长 7.1.3采用自然通风力承的防烟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m²的可开外窗或开口;当楼梯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 楼梯间的外墙土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可开启外窗 或开贝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可并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²,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m²,且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3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 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 手动开启装置。

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

仅在防烟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 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2采用合用前室时,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应分别设置机 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时,设置在独立前 室、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在顶部或正对前室人口的墙面上。X 4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竖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 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 增加20%

1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应每隔2 >3层设十 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茶 2独立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橡前室应每层设1个常闭式 加压送风口,并应设带有开启信号发馈的手动开启装置。 3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天m/s。α 4前室加压送风口的置应保证送风的有效性,不宜设置 在被门挡住的部位。之M 7.1.6机械加压送剂系统应采导管道送风,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角不燃烧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送风管道内 壁为金属材料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送风管道内 壁为非金属材料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送风管道的 度及制作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43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7.1.7机械加压送风管道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管道井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隔墙与相邻部位分隔;当墙上必 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独立设置管道井确有困 难时,送风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穿越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等场所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7.1.8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机械 加压送风的计算风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 标准》GB51251的规定计算或查表确定。 7.1.9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道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 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 为25 Pa~30 Pa。 2楼梯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Ra。 3当系统余压值超过规定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应采取泄压 措施。 7.1.10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 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1.0m的固定餐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尚 应在外墙上每4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²的固定窗。 7111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能股计风曼太应小王计管风的

7.2.1大型物流建筑下列部位应设置排烟系统: 经常有人停留、面积大于300m²的地上丙类作业区。 2面积大于1000m的丙类储存用房。 3建筑内长度大于40m的人员疏散走道。 4楼层货物运输平台上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大于 30 m处。 5除顶层外,上人货架的货架通道中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 口的距离超过40m处 722设思排烟设旅的场所求部位应设累院烟分区院烟公区

不应跨越防火分区。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9m的防烟分区之间 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分隔,挡烟垂壁等挡烟分隔设施 的深度不应小于本标准第7.2.4条规定的储烟仓厚度。 7.2.3大型物流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度应符合 表7.2.3的规定。当采用自然排烟系统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 度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8倍

表7.23物流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出

注:1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2.5m时,其随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60m。 2在上人货架中,防烟分区按货楼属划分,其空间净高II指货架楼层 净高。 X

7.2.4当采用自然排烟我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 高的20%;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 净高的10%,且均泣小于5a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最小 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应按本标准第7.2.17条的规定及其公 式计算确定节 7.2.5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同一个防烟分区 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2.6大型物流建筑内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 放速率以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排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的规定计算确定。采用机械排烟时,且不应小于 表7.2.6中的数值;采用自然排烟时,设置自然排烟窗(口)所需 的有效面积应按表7.2.6中风速计算确定

2.6大型物流建筑中净高大于6m场所的计算排烟 排烟侧窗(口)部风速

王:1 建筑空间净高大于9.0m的,按9.0m取值空间净高位于表中两个高度 之间的,按线性插人法取值。 2 自然排烟窗(口)面积一计算排烟量/自排烟窗(口)处风速;当采用顶开 窗时,其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可摄侧窗(口)部风速的1.4倍计

2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年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不小 于60m²/(h·m²),且取值小于150m²/h,或设置有效面积 不小于2%该房间面积的排烟窗。 3物流建筑中硫散走道设罩排烟时,其机械排烟量应不小于 60m/(h·m²取值不小于13000m/h,或在走道两端(侧)均 设置面积不不于2㎡²的自然排烟窗(口),且两侧自然排烟窗 (口)的距离不应小于走道长度的2/3。 楼层货物运输平台应按本标准第3.3.5条的规定设置自 然排烟口。 5上人货架各层通道设置机械排烟时,通道所设排烟口的 排烟量按通道所在防烟分区需要的排烟量确定。 7.2.7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大型 物流建筑应在其外墙或屋顶设置固定窗。

7.2.8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排烟 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防烟分

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天于 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且不大于30m。 7.2.9自然排烟窗(口)、常闭型机械排烟口(阀)应设置手动开 启装置。当物流建筑内空间净高大于12m时,采用的自然排烟 的窗(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功能。 7.2.10采用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面积大于2500m²的大型 物流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烟窗(口)外,宜在屋面上增设可熔 性采光带(窗)。 7.2.11当一个机械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烟分区排烟时,建筑空 间净高大于6m场所,其系统排烟量计算应按最大个防烟分区 的排烟量计算;建筑空间净高于6m及以下场诉,应按相邻两个 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排烘系统的设计风量不 应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7.2.12物流建筑内设置机械排顺系统且面积大于500m²的房 间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不应小于排烟量的50%。补风系统 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向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 械送风方式。防火门防火窗不得果作补风设施。补风口与排烟 口设置在同一空问相邻的陆焖分区时,补风口位置不限;当补 风口与排烟只设置在同一防烟分区时,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 以下,且补风台与排烟口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当补风口低于排 烟口垂直距离大于5m时,水平距离不作限制。机械补风口的风 速不宜大于10m/s,自然补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3m/s。 .13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烟气出口宜朝上, 并应高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和补风机的补风口,以及本层灭火 救缓窗口。烟气出口与加压送风机的进风口、排烟补风口设在同 一面时,二者的垂直距离均不应小于6m或水平距离均不小于 20m。 7.2.14排烟系统中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该系统的排烟 风机应能自行启动。在排烟风机入口处应设置能自动关闭的排

烟防火阀,并联锁关闭排烟风机。 7.2.15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机械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的排 烟口或自动排烟阀应呈开启状态GB/T 13477.10-2017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第10部分:定伸粘结性的测定,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排烟 阀应呈关闭状态,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 系统。 7.2.16火灾热释放速率可按表7.2.16取数值,或按现行国家

火阀,并联锁关闭排烟

表7.2.16物流建筑火灾达到稳态时的热释放速率

7.2.17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走道、室内空间),其排烟口可 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其他区域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下式 计算:

[7. 2. 17]

7.2.18排焕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当防烟分区空间净高 大于3m时SN/T 1645.1-2011 进出口固定式健身器材检验规程 通用要求,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会信息公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茶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4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坏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 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标准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1《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 《限制表面温度灯具安全要求》GB7000.17 Z 3《低压电气装置第4一42部分: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 护》GB/T 16895.2 4《电缆及光缆燃烧性能分级》GB31247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聊范》GB50084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116 10《电气装置安装五程爆炸利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 工及验收规范B5025 11《消防给永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 12《物流楚筑设计规范》GB51157 13《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51249 14K《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 1S《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 16《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标准》DG/TJ08—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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