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110-2021 餐饮单位清洁设计技术标准.pdf

DG/TJ08-110-2021 餐饮单位清洁设计技术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3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6435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G/TJ08-110-2021 餐饮单位清洁设计技术标准.pdf

3.2.1商住楼内新建餐饮单位应设置独立的对外出入口。 3.2.2,商务楼内餐饮单位宜设置独立的对外出人口。 3.2.3新建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与环境敏感建筑间距应满足以 规定: 1设有餐饮功能的建筑边界与环境敏感建筑边界水平间距 不宜小于9m。 2裙房内餐饮单位与本楼的住宅建筑上下贴邻时,其厨房 与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9m。 3.2.4设有餐饮单位的建筑与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建筑之间的距 离应符合相关保护要求

4.2.1餐饮单位的排风量及设备配套空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可 按本标准附录A选用。 4.2.2隔油设施所需空间应根据隔油工艺、含油废水排放量等因 素综合确定,存油部分应便于管理和清运。 4.2.4设有餐饮单位的新建建筑必须预留排油烟管道的专用井 道,且应预留排油烟管道的清理空间,宜预留管道的更换空间。 4.2.5餐饮广场(中心)或设有多家餐饮单位的商业综合体的排 油烟管道应相对集中设置。 4.2.6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的专角空间净高不得低于 1.5 m。 4.2.7设备需要维护的一侧与其相邻的设备、墙壁、柱、板顶间的 距离不应小于0.45m。 山 4.3排风口 4.3.1经油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最近 直线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 口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0m。 4.3.2 2餐饮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 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m。油烟排放口不得朝向环境敏感建筑。 4.3.3油烟排放口与新风口位于同一侧墙面时,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20m;有条件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

进排风口 和城 4.3.1经油炳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最近 直线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 口与周边环境敏感建筑的最近直线距离不应小于10m。 1.3.2餐饮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不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 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m。油烟排放口不得朝向环境敏感建筑。 4.3.3油烟排放口与新风口位于同一侧墙面时,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20m有条件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

5.1.1具备自然进风条件的厨房HG/T 4526-2013 消光用二氧化硅,应采用自然补风和机械排风 系统。 5.1.2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的厨房,应采用机械送、排风系统。 5.1.3食物烹饪作业时,厨房内应保持负压负压值应满足现行 行业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64的要求 5.1.4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筹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不锈 钢排风罩。 5.1.5厨房内的排风管应用不锈钢板制作,厨房外的送、排风 管及厨房内的送风管宜采用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制作。 5.1.6油烟应经净化后排放,位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餐 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的有关规定。 5.1.7 通风系统的送、排风机应采用高效、低噪声产品。 5.1.8/液烟及蒸汽的排风系统可分别设置。 5人恶臭(异味)气体排风系统与其他排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5.2烹饪油烟净化设计

5.2.1产生油烟的炉灶上方应设置油烟排风罩,罩口投影面应大 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m~1.9m。 5.2.2油烟排风罩的罩口风速不应小于0.6m/s。 5.2.3油烟排风管内风速不应小于8m/s,不宜大于12m/s

5.2.1产生油烟的炉灶上方应设置油烟排风罩,罩口投影面应大 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m~1.9m。 5.2.2油烟排风罩的罩口风速不应小于0.6m/s。 5.2.3油烟排风管内风速不应小于 8 m/s.不宜大于12 m/s

于灶台面,罩口下沿离地高度宜取1.8m~1.9m。

5.2.4油烟排风系统的净化装置应置于油烟排风机之前。净化 装置及油烟和恶臭(异味)排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餐饮 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的有关规定

油或排凝结水装置方向,且与楼板的间距不应小于0.1油烟 排风立管的底部宜设置放油或排凝结水的装置。

5.2.7油烟排风管道应便于清洗

6.1.1餐饮单位的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6.1.2含油废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 6.1.3含油废水应进行隔油处理,隔油处弹段施宜采用成品隔油 器,含油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上海市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 准》DB31/199的有关规定。 6.2K隔油处理投计

表6.2.2餐饮单位含油废水水质

7.1.1餐饮单位设备排放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社会生活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的要求,餐饮单位迎界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B12348的要求, 振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的 要求。

SN/T 1382-2011 马流产沙门氏菌凝集试验方法7.2噪声和振动控制

附录A各类餐饮单位厨房油烟排风量及

A.0.1中餐类(包括火锅、中式快餐等)厨房油烟排风量及管道、 设备占用面积可按表A.0.1取值

表A.0.1中餐类(包括火锅、中式快餐等

表A.0.2西式快餐类

A.0.3饮品店(咖啡馆、酒吧等)每店排风量可取4000m/h~ 8000m3/h,排风管道面积可取0.1m²~0.25m²THOMETEX 12.3-2020 旅游饭店用纺织品健康使用指南 第3部分:窗帘,预留净化设备 专用面积可取 3.0 m²~5.0 m²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会信息公美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角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专用 反面词采用怀宜”。 4)表示有选择,在 一 定系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