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Y 08124.4-2016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4部分:油田建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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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QSY 0812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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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Y 08124.4-2016 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 第4部分:油田建设.pdf

5.1.3.1项目部应明确各级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该职责应为有效文件,并经被授权部门或负责 人审批。 5.1.3.2任何有关职责的调整或修改结果,均应通过有效方式传达到相应的部门和岗位。 5.1.3.3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对所有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实施检查、考核,不论施工周期长 短,在施工中和竣工后应至少各进行一次考核

5.1.4.1项目部的安全培训工作应做到

GB/T 38220-2019 高效能水污染物控制装备评价技术要求 旋转曝气机5.1.4.2班组的安全培训应做到

5.1.5安全技术措施管理

a)下列项目在施工前,应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土方工程,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及独立悬 空作业,安全网架设,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洞口及临边作业的防护,施工临时用电,中小型 机具的使用,模板的安装与拆除,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技术措施。 b)针对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如爆破、大型吊装、沉井、各种特殊架 设作业、高层脚手架、井字架、拆除工程及工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应编制单项安全技 术措施。 c)一般施工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中编制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 危险性大、高温作业多的建筑工程,应单独编制季节性的施工安全措施。 .5.2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应经过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a)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

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问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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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书面材料。 b)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的实施应列出任务清单,责任落实到人,并实行 验收制度。 c)项目技术负责人、措施的编制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应就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对任何与施工作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纠正、补充和修改,

5.1.6基础资料管理

5.1.6.1现场的安全技术文件应包括: a)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的条款、解释或说明。 b)安全组织机构及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 c)与安全管理和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办法。 d)指导施工作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e)规范员工作业的岗位及设备操作规程。 f)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的控制、保障措施。 g)HSE“两书一表"。 h)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i)岗位作业指导卡。 j)工作前安全分析记录表。 5.1.6.2 2文件的制订应符合: a 经过被授权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审批。 b)确保所有经被授权批准的更改,能及时传达到相关的层次和岗位。 5.1.6.3 应制订文件和资料管理职能分配表,建立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应负责人。 5.1.6.4 各种文件分类收集,应定期装订成册,编制日录, 5.1.6.5 各种设备设施台账应齐全,工程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原始记录填写应清晰,内容应完馨 真实。 5.1.6.6 各种基础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工作,

6.1现场的安全技术文件应包括: a)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的条款、解释或说明。 b)安全组织机构及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 c)与安全管理和作业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办法。 d)指导施工作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e)规范员工作业的岗位及设备操作规程。 f)作业过程中危险因素的控制、保障措施。 g)HSE“两书一表”。 h)必要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 i)岗位作业指导卡。 i)工作前安全分析记录表

5.1.6.1现场的安全技术文件应包括

5.1.6.2文件的制订应符合

5.1.6.2文件的制订应符合: a)经过被授权范围内的相关部门审批。 b)确保所有经被授权批准的更改,能及时传达到相关的层次和岗位。 5.1.6.3 应制订文件和资料管理职能分配表,建立文件和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应负责人。 5.1.6.4 各种文件分类收集,应定期装订成册,编制日录。 5.1.6.5 各种设备设施台账应齐全,工程技术资料及各种报表、原始记录填写应清晰,内容应完整 真实。 5.1.6.6 各种基础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好防火、防潮、防蛀工作

5.1.7.1作业班组应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项目部应每半月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每次活动的记录应 指定专人负责。 5.1.7.2每班作业后,应由班组负责人对班组作业情况进行讲评。 5.1.7.3安全活动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a)学习国家、行业或.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b)总结每周安全生产状况,提出下步的安全生产要求。 c)公布违章、违规、违纪情况,落实改进措施或处理意见

5.1.8安全基础管理综合检查

安全基础管理综合检查参见表A.1

基础管理综合检查参见表

5.2.2.1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5.2.2.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资格证上岗作业。 5.2.2.3工程项目施工的各单位应对进人现场的人员进行施工用火、职业健康卫生等方面的教充培 训,如实记录并保存培训情况。 5.2.2.4所有进人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2.2.5禁止烟火的场所不应携带火种、不应吸烟。 5.2.2.6在施工区域应走指定通道、不应跨越、攀登危险区域。 5.2.2.7对作业人员实施目视化管理,包括施工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5.2.3.1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3.2施工现场应对用火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对存在危害的用火作业应制订风险控制和 削减措施,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5.2.3.3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制订动火安全技术措施,在油气管道上动火 立满足Q/SY64相关规定。同时应配备与工作性质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设专人监护 5.2.3.4临近可燃、易燃物作业,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应用火。 5.2.3.5施工区域与生产装置的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时,应设置防火墙或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5.2.4现场安全综合管理检查

现场安全综合管理检查参见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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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1营地应设置在交通便利、自然条件较好、低噪声、无污染、排水通畅、地势平坦的地段,应 建在有毒有害气体最小频率风问的上风口,开能有效地避开洪水、泥右流、滑坡、雷击等白然灾害的 击。 5.3.1.2旅 施工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确划分。生活区应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消 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汛、安保等要求。 5.3.1.3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有安全适度的照明并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投入使用的同时应设 置完成警告、禁止、指令、提示标志,包括平面布置图、应急撤离线路、紧急集合点标志等。 5.3.1.4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有关规定。

5.3.2.1材料存放区的场地应平整,并有排水措施。 5.3.2.2油漆、油料等可燃物品仓库应配置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留有宽度不小于6m的消防通 道,并保持畅通。 5.3.2.3办公用房搭设应符合房率防火要求。率顶应封闭严密,并应在前后墙壁上各设置至少一扇可 开片式窗户。 5.3.2.4仓库或堆放场的电气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与用电设备相关的金属结构设施等应接地。 5.3.2.5营地与营房的环境与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JGJ146与Q/SY1307的规定。

3.3临时营地现场安全检查

临时营地现场安全检查参见表A.3。

5.4.1防护设施配置

5.4.1.2安全保护装置,应包括

a)机械卷扬系统的行程限位器、起重变幅指示器、缓冲器、制动器、轨道终点车挡等, b)电气控制系统的过流、过压、接地、接零、熔断保护以及各用电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和小 型电动工具的触电、漏电保护器等。 c)受压容器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及警铃、警笛。 d)各类金属外壳的工具材料库房及办公、休息室的接地、接零保护。 e)机械设备上的防护装置。 f)各类信号装置及施工作业场地和道路的夜间照明。

5.4.1.3电气防护用具、应包括

a)电气绝缘用具:绝缘棒、绝缘夹钳、验电笔 )登高安全用具:升降板、脚扣。

5.4.1.4基坑支护及降水设施,应包括排桩或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逆作拱墙等防护设施 及真空川点、喷射川点、管川、集水明排、截水、回灌等地下水控制设施。 5.4.1.5消防设施,应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白动报警及喷淋系统 5.4.1.6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及振动、防暑降温、防寒、防潮、防非电离 福射(高频、微波)、防电离辐射、防生物危害、人机工效学等。 5.4.1.7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包括头部、面部、听觉、呼吸、手部、脚部、坠落及个体全身防护用品。

5.4.2.1安全防护设施的选型、配套安装及1

a)产品的设计符合标准要求。 b)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图纸及技术资料应齐全。 c)配套安装应与设计或施工方案(措施)相符。 d)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产品,立即停止使用。 5.4.2.2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准许使用。 5.4.2.3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保护装置如因施工工序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拆除或移位的,应报告, 并经批准后方可拆移,同时应采取必要、有效的替代或弥补防护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5.4.2.4当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防护装置确认不再需要时,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5.4.2.5 安全防护装置设计、制造、选择及使用发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T8196的规定。 5.4.2.6 电气防护用具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DL5009.2和DL5009.3的规定。 5.4.2.7 基坑支护及降水设施的安全技术要求应满足JGJ120的规定。

5.4.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a)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管理应符合GB/T11651和Q/SY178的规定。 b)个人芳动防护用品不应超过使用期限。 c)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d)应在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经过本单 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a)应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b)未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应上岗作业, c)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要求定期检验、检测,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按照目视化管理要求进 行标识。

.4.4.1安全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 .4.4.2安全标志的分类与基本型式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4.4.3结构: a)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有衬边,衬边宽度应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 b)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c)标志牌字迹图形应整齐清晰、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症病

5.4.4.1安全标志所用的颜色应符合GB2893的规定。

a)安全警示标志牌应有衬边,衬边宽度应为标志边长或直径的0.025倍。 b)安全标志牌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 c)标志牌字迹、图形应整齐、清晰,无毛刺、孔洞和影响使用的任何疵病。 5.4.4.4下列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a)作业场所的大门口。 b)作业场所的主要道路两旁和交义路口。 c)作业场所内所有易发生事故的特种作业岗位和危险区域。 d)正在施工的主体工程上。 e)固定的员工休息场所。 f)其他应设置安全标志的部位和场所。 5.4.4.5使用: a)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人口处和醒目处,局 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部件)附近的醒目处。 b)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且标志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c)标志牌的半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应低于75°。 d)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石、先上后下 地排列。 e)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标志牌和支架应牢固地连接在一起。 f)标志牌的使用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5.4.4.6维护:安全警示标志牌每半年至少应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5.4.5职业健康防护

5.4.5.1物理性危害因素防护

a)高温环境下作业,应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应供给符合卫 生要求的防暑降温饮品。 b)低温环境下作业,应按环境温度的变化配备个人防寒用品,并及时设置防风、防潮湿设施, 短时间内处于低温情况下工作,可提供血管扩张药品,并对服用情况进行监控。 c)低气压环境下作业,应在作业前进行全面的严格体检:作业初期,不应从事强度较大的作业 d)振动环境下作业,应配发减振和保暖的个人防护用品,产生强烈振动的机器设备应安装在单 独隔离的地基上,应适当减少作业时间,增加工问休息次数。 e)在放射性场所作业,应组织放射作业人员就业前体检和就业后的定期体检,在室外、野外从 事放射工作时,应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警戒。 f)在高频电磁辐射场所作业,应减少高频作业时间,室内作业时,应控制作业现场的温度、湿度。 g)对电弧辐射,焊接时应佩戴和使用合格的护品、护具,在工艺许可时、应保证足够的防护间距。 h)对电焊尘控制,在焊接量大、焊机集中的工作地点,应全面机械通风,在封闭容器或仓室单 焊接时,应采用局部通风。 .5.2化学性危害因素防护: a)对存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氟化氢等危害的作业空间,应使用防毒面具,现场应有足够的 通风措施,并控制作业人员作业时间。 b)对存在汽油毒害的作业场所,应配发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白然通风条件不足时, 应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5.4.5.2化学性危害因素防护

a)对存在一化碳、一化氮、氟化氨等危害的作业空间,应使用防每面具,现场应有是够 通风措施,并控制作业人员作业时间。 b)对存在汽油毒害的作业场所,应配发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在白然通风条件不足时, 应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c)对焊接烟尘的预防及控制包括:在容器、管道内焊接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实行轮换作业,在 有毒物质的化工设备管道上带压不置换动火操作时,焊工应戴防毒面具,且应在上风侧操作。 5.4.5.3 野外施工职业健康的管理应符合Q/SY1306的规定。

5.4.6.1现场消防面布局

a)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 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宜大于40m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 b)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 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c)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 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 火间距不应小于6m。 d)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 e)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 .4.6.2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a)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²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时,应设置临时室外 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列 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b)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 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c)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 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同内 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d)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4.6.3灭火器配置及使用: a)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一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一动火作业场所。 可燃材料存放 加及用场所

5.4.6.3灭火器配置及使用

a)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一动火作业场所。 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一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b)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GB50140 的要求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c)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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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GB50720的要求。

5.4.7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检查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参见表A.4。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参见表A.4

5.5.1.1应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不应 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5.5.1.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 5.5.1.3不应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5.5.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指定专人看管,开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 周不应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5.1.5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 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5.5.1.6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 安质更换。 5.5.1.7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修、维护、检定和校验,并保留记录,确保机械完整 生、不带病使用。 5.5.1.8施工机具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应符合JGJ33的规定,现场机械设备检查应符合JGJ160的规定

5.5.2起重运输机械

5.2.1适用范围:起重运输机械应包括履带式起重机、汽车或轮胎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稳杆 重机、门式或桥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卷扬机

5.5.2.2起重运输机械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

a)起重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33的规定。 b)工作场地应满足作业要求,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应清除。 c)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

或移动体上应做鲜明的色彩标志。 d)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 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e)起吊重物不应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按到零位,断开电源 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f)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g)钢丝绳与卷筒应连接牢固,卷简上应至少保留三圈,不应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钢丝绳 编结部分在运行巾不应通过卷筒和滑轮。 h)卷扬机、塔式起重机钢丝绳经过处滑轮的最小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满足要求,卷 简应与定滑轮对巾。 1)吊钩和吊环不应补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更换: 一表面出现裂纹、破口。 一危险断面及钩颈出现永久变形。 一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一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一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j)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形象性能的表面缺降(如裂纹)。 简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 滑轮绳槽的壁厚,磨损达20% 因磨损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K)起重机械及吊索具的安全技术要求还应符合GB/T5972,GB/T6067和GB8918的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及拆卸应符合JGJ196的规定,塔式起重机、卷扬机的性能检验 使用应符合GB5144和GB/T1955相关规定。 2.3履带式起重机、汽车或轮胎式起重机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详见表A.21。 2.4塔式起重机安全检查参见表A.5。 2.5卷扬机安全检查参见表A.6。 2.6起重工具安全检查参见表A.7

5.5.3动力与电气装置

5.3.1适用范围:动力与电气装置应包括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压缩机、10kV以下配电装 手持电动工具。

a)固定式动力机械应安装在室内基础上,移动式动力机械应处于水平状态,放置稳固,室外使 用动力机械应搭设机棚。 b)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 c)动力机械的燃油和润滑油应满足要求,油质和加油器具应保持洁净(柴油应沉淀过滤),并应 按季节要求换油。 d)不应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或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e)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应强行合闸。 f)清洗机电设备时,不应将水冲到电气设备上。 g)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Q/SY 08124.42016

Q/SY 08124.4—2016

5.5.3.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达到下列要求:

5.5.3.3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应达到下列要求

a)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b)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应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c)各部防护罩应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d)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GB/T3787的规定。 5.5.3.4动力及电气装置的安全检查参见表A.8

5.5.4.1适用范围:土石方机械应包括单斗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铲运机、压路机、平 式夯实机、振动冲击夯、潜孔钻机、通风机。

文夯实机、振动冲击夯、潜孔钻机、通风机。 5.4.2上石方机械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a)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33的规定。 b)机械进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保证机械安 全通过。 c)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 不应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d)作业,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e)机械运行中不应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 低位置,开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f)不应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并应按5.6.2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 5.4.3土石方机械的安全检查参见表A.9

5.5.5水平运输机械

5.5.5.1适用范围:水平运输机械应包括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平板拖车、油罐车、散装水 动翻斗车。

5.5.5.2运输机械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

a)运输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GJ33的规定。 b)设备启动前应保证: 一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齐全完整。 一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 一各连接件不松动。 一轮胎气压满足工作要求。 c)设备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 确认正常。 d)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 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香。 e)不应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f)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应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并 应低速直线行驶。 g)设备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 h)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模等塞紧轮胎。 i)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牢

j)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安全标识的配备应符合GB13392的规定 5.5.5.3水平运输机械的安全检查参见表A.10

5.5.6桩工及水工机械

5.5.6.1适用范围:桩工及水工机械应包括柴油打桩锤、振动桩锤、履带式打桩机、强夯机 机、全套管钻机、离心水泵、潜水泵、泥浆泵

5.5.6.2桩工机械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a)打桩机所配置的电动机、内燃机、卷扬机、液压装置等的使用,应符合JGJ33的规定。 b)打桩机类型应满足桩的类型、桩长、桩径、地质条件、施工工艺等要求。 c)施工现场应按桩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整平压实,地基承载力应满足桩机的使用要求,在 基坑和围堰内打桩,应配置足够的排水设备。 d)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设置明显标志或围栏,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 员应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e)安装时,应将桩锤运到立柱正前方2m以内,吊桩时应在桩上好牵引绳,不应与桩锤或机 架碰撞。 f)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不应同时进行。 g)拔送桩时,不应超过桩机起重能力;起拨载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打桩机为电动卷扬机时,起拔载荷不应超过电动机满载电流。 一打桩机卷扬机以内燃机为动力,拔桩时发现内燃机明显降速,应立即停止起拨。 一每米送桩深度的起拔载荷可按40kN计算。 h)作业中,当停机时间较长时,应将桩锤落下垫好,检修时不应悬吊桩锤。 i)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一切作业。 j)作业后,应将打桩机停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将桩锤落下垫实,并切断动力电源。 6.3水工机械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a)在启动前,应检查确认各连接部位,水泵电源线应完好无损。 b)在运转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泵检查。 6.4水工机械安全检查参见表A.11。 6.5桩工机械安全检查参见表A.13

搅拌输送车、混凝土泵、 车、混凝土喷射机、插人式振动器、附着式及平板式振动器、混凝土振动台

混凝土喷射机、插人式振动器、附着式及平板式振动器、混凝土振动台。 7.2混凝土机械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a)混凝土机械上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以及电气、液压等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GJ33 的规定。 b)作业场地应具备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机棚内应采取良好的通风、采光及防 雨、防冻设施,且不应积水。 c)固定式机械基础应可靠,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 d)当气温降到5℃以下时,管道、水泵、机内均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e)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 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f)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应超过1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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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3混凝土机械的安全检查参见表A.14。

5.5.8钢筋加工机械

.5.8.1适用范围:钢筋加工机械应包括调直切断机、切断机、弯曲机、冷拉机、预应力钢丝拉伸设 备、冷镦机、冷拔机、冷挤压连接机

.5.8.2钢筋加工机械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a)钢筋加工机械巾的电动机、液压装置、卷扬机的使用,应符合JGJ33的规定。 b)机械的安装应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基础应可靠,移动式机械作业时应换紧 行走轮。 c)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d)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指定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应任意推拉。 e)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做好润滑工作。 .5.8.3钢筋加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参见表A.15

5.5.9钣金及管工机械

5.9.1适用范围:钣金及管工机械应包括咬口机、法兰卷圆机、切割机、圆盘下料机、套丝切 、弯管机、坡口机。

a)钣金和管工机械上的电源电动机、手持电动工具及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GJ33的规定。 b)机械上的刃具、胎、模具等强度和精度应满足要求,刃磨锋利,安装稳固,紧固可靠。 c)机械上的传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作业时,不应随意拆卸,机械均应安装在机棚内。 d)作业时,非操作和辅助人员不应在机械四周停留观看。 e)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5.9.3钣金及管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参见表A.16

5.10.1适用范围:铆焊设备应包括交流电焊机、直流焊机、氩弧焊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 子切割机、埋弧焊机、对焊机、气焊设备及各类铆接工具

切割机、理弧焊机、对焊机、气焊设备及各类铆接工具。 10.2铆焊设备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a)铆焊设备上的电器、内燃机、电机、空气压缩机的使用,应符合JG厂33的规定。 b)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c)当长期停用的电焊机恢复使用时,其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Q2,接线部分不应腐蚀和受潮。 d)导线应绝缘良好,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MQ2,不应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 e)导线和接地线不应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应接在管道、机械设备和 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f)电焊钳应绝缘和隔热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 不应外露。 g)电焊导线长度不应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 h)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应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过轨道时应从轨道下面通过,当导 线绝缘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i)应按电焊机额定焊接电流和暂载率操作,在载荷运行中,应经常检查电焊机的温升,当温升 超过A级(60℃)、B级(80℃)时,应停止运转并采取降温措施,

5.5.10.2铆焊设备的使用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

5.5.10.3焊接设备的现场安全检查参见表A.24

5.5.11.1适用范围:木工机械包括圆盘锯、带锯机、平刨机、压刨机、手电钻、台钻等。

5.11.2木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以下一般要求: a)木工机操作人员应穿紧身衣裤,束紧长发,不应系领带和戴手套。 b)木工机械设备电源的安装和拆除、机械电气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电工进行,木工机械只准 使用单向开关,不准使用倒顺双向开关。 c)木工机械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各部件连接紧固。 d)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并不应存放易燃 易爆物品。 e)工作场所的待加工和已加工木料应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f)机械应保持清洁,工作台上不应放置杂物。 g)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闸箱,进行清理、润滑。 5.11.3木工机械的安全检查参见表A.12。

5.6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5.6.2外电线路防护

5.6.2.1在建工程不应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 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5.6.2.2起重机不应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5.6.2.3月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5.6.2.4 表2给出了在建工程周边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5.6.2.5 表3给山了现场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5.6.2.6 表4给出了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5.6.2.7 对达不到5.6.2.4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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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在建工程周边与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GB/T 33671-2017 梅雨监测指标现场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表4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5.6.2.8架设防护设施,应经批准后,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 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5.6.2.9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 科、悬倒。 5.6.2.10外电线路防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5.6.3电气设备防护

5.6.3.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以清除或做防护处置, 其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5.6.3.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5.6.3.3电气设备防护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JGJ46的规定

6.4.7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应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电气设备 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其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FZ/T 64035-2014 非织造布购物袋现场内机械设备及高架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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