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055-2020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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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25-3055-2020 建筑抗震设计规程.pdf

表3.2.3场地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反应谱特征周期值表(s

3.2.4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场地设计地震动参数选用的原则是: 选用《抗规》和经规定程序审定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所提供的地震动参 数的较大值。 3.2.5建设工程场址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行政区划分区(含 街道、乡镇分区)界线附近目跨越分界线的单体建筑设计基本地震动峰值 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应按就高原则确定;在分区界线附近、但不 跨越分界线的单体建筑,按所在分区取值。分界线附近,如遇抗震不利地 段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场地,应进行专门研究确定

TNKFA 1-2017 实木餐桌餐椅3.3建筑抗震规划选址

3.3.1建筑选址原则: 1根据地震区划图、设计地震分组以及本规程第3.1节要求,科学、 合理地进行建筑抗震防灾规划选址。 2建筑规划选址与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对幼儿园、 中小学、医院、疾控中心、抗震救灾指挥部门办公用房、城市生命线工程 及重大基础设施、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系统的用地标准,应采取规范规定的 上限指标。 3建筑规划选址与布局,应坚持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确保 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安全性,严格控制避险避害距离,严格控制建筑密度: 合理控制容积率,切实保障抗震救灾时道路畅通和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 3.3.2建筑选址的抗震要求: 1建筑用地应优先选择场地地质构造相对稳定,地形环境安全或基本 安全,地形平坦开阔、地层岩土坚硬密实,不易发生地质灾害或地震次生 灾害,无或仅有轻微地震破坏效应,用地抗震防灾类型属I或IⅡ类,无或

仪有轻微不利地形影响的地段。 2应避让高危险和危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山高坡陡、场地条件复杂、 岩土松软不均的地段;应尽量远离因地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波及区,避 免地震次生灾害的威胁。 3应避免选择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抗震不利利害冲突或相互不利影响 的已建设施的邻近地段,应避免选择易发洪水泥石流的谷口地段、河洪道 冲刷地段及河洪道急流弯道处地段。 3.3.3建筑场地的抗震要求: 1应分析判定不同抗震设防分类的建筑在有利、一般、不利、危险地 段不同的震害影响及其程度,作出综合评价,据以对场地的选择与震害防 范采取有效应对。 2当建筑场地不得已而位于抗震不利地段时,必须针对场地不利情况 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方可考虑作为工程建设备选用地。 3位于不稳定的陡峻冲沟及陡峭山坡地带、河湖高陡岸边、地形破碎 陡峻地带,在地震作用下有产生大规模或较大规模滑坡、崩塌、裂陷及地 质构造裂缝、地面永久性开裂位移等潜在险情而可能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危 险地段,应避免选择建筑场地并严禁建造抗震设防分类为甲、乙类的建筑, 不应建造内类的建筑。 4对某些特殊地段的场地与建筑,应采取如下处置: 1)建筑场地位于边坡附近时,应在工程勘察边坡形态、边坡地质、 边坡高厚度的基础上,进行边坡稳定性评价和边坡抗震设防工程。 2)位于黄土沟谷、坡麓土地填挖改造区的地段,当填土厚度或基 岩埋深变化大、场地土类型及场地类别变化复杂时,同一建筑物应避免跨 越不同类型、类别的场地。 3)建筑工程场地位于非发震断裂带及岩性急剧变化的地层沿线两 侧边缘各80m宽度范围内时,房屋建筑应采取抗震加强措施。 5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教学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礼堂以及其他人员 密集场所建筑的主要出入口正前方,应设置不小于15m×15m的开阔场地; 各疏散出口通往运动场或空地的通道应通畅无阻。中小学校内的运动场或 空地,可兼顾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 3.3.4建筑选址中,对某些因地震而极易促发的地质自然灾害的防范 应采取如下对策: 1防范边坡变形。在城镇山麓边缘和山区坡地规划选址宜建地段,对

边坡变形应进行有效控制,除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外,对边坡坡度宜进行 定期监测(土、岩质边坡坡度允许值见条文说明第3.3.4条附表)。 2防范滑坡、危岩(滚石)和崩塌。对于具有发展趋势并威胁规划选 址场地建筑物、道路等安全的滑坡、危岩(滚石)、崩塌等险情,除必须及 早采取妥善有效的整治措施、防止因地震而诱发灾害外,还应建立必要的 验情监测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稳定性与险情的监测和判别。 对于滑坡、危岩(滚石)、崩塌等情形,规划选址中应根据其规模、波 及范围及可否治理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对巨型、大中型、高危险、危险的 如上险情地段,应采取绕避原则;对小型并难以避开的如上情形地段,应 采取防治结合的有效措施。 3防范泥石流。在建筑规划选址中,对具有隐惠和威胁的泥石流,应 采取如下防范对策: 1)对泥石流发育区,建筑规划选址应采取绕避原则。对泥石流已 发区,应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测绘和详细调查、分析、研判,据以采取防 冶或补救措施。 2)对易发或疑发泥石流地段,应通过工程地形调查进行地震引发 灾害危险性的评估与划分,据以作出可否选作规划建设场址的判定, 3)对于邻近建筑规划选址的山地沟谷地段,应建立长期、有效的 泥石流监测、预防工作制度和观测网点,开展暴雨、洪水、滑坡、崩塌、 地震引发泥石流灾害的预测、预警、评估和对策制定工作,以保证规划选 址建设场地防范泥石流影响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4.1建筑抗震设计原则: 1严格执行《抗规》第3.4.1条“建筑设计应根据抗震概念设计的要 求明确建筑形体的规则性。不规则的建筑应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特别不 则的建筑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采取特别的加强措施;严重不规则的 建筑不应采用”(《抗规》强条)。 2砖砌体结构建筑应采用规则或基本规则结构,不应采用不规则建筑 设计方案。 3.4.2建筑抗震设计要求: 1建筑平面设计宜规则、对称,平面局部不宜凸出凹进,楼面局部开

3.4.3建筑规则性划分标准

表 3. 4. 3平面和竖向不规则类型表

3.5.1应高度重视“天震不倒”的抗震设计准则,把房屋抗震设计 点由“小震不坏”转变为“大震不倒”。采取各种防倒塌抗震措施,切实

保证房屋建筑在大震下不倒塌,并为超烈度现象*留有一定的安全储备。 注:超烈度现象指实际地震烈度超过抗震设防烈度1度~4度的现象。 3.5.2建筑结构应高度重视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和整体牢固性。结构应 具有多道抗震防线;具备较强的抗震承载力;具有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消耗 地震能量的能力。重视结构选型;优先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新技术;使结 构具备较强的抗倒塌能力。应从设防标准、结构选型、结构布置、抗震验 算、抗震措施等多方面具体落实上述各项防倒塌设计原则。 3.5.3适当提高复杂高层建筑、超限高层建筑、超限大跨建筑、乙类 复杂多层建筑结构在罕遇地震下的抗震性能目标。

3.6抗震设计方法选择及抗震性能设计

注:1“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的 严重破坏。 2“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 3“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莲梁及耗能支撑等, 6第1^第5各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设计应按《高规》3.11.3条 规定进行。 7结构弹塑性计算分析应符合《高规》3.11.4条及本规程5.1节相 关要求。

注:1“关键构件”是指该构件的失效可能引起结构的连续破坏或危及生命安全白 重破坏。 2“普通竖向构件”是指“关键构件”之外的竖向构件。 3“耗能构件”包括框架梁、剪力墙连梁及耗能支撑等。

6第1一第5各不同抗震性能水准的结构设计应按《高规》3.11.3分 见定进行。 7结构弹塑性计算分析应符合《高规》3.11.4条及本规程5.1节利 长要求。

冉提高。 6) 宜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 7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最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300,在罕遇地 震作用下,最大弹塑性层间位移角不应大于1/80。 8)填充墙应采用轻质材料,不宜采用空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自 重和刚度较大的材料,

1.1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

大水市活动断裂探测结果,市区内无活动断裂通过,仅在北侧为凤属山困

省内其他地区的场地划分应按本规程第4.1.1条的原则,参照上述城 市的划分标准,应用工程地质类比方法,确定场地抗震性能归属。特殊情 况下需做详细的研究后进行判断。 4.1.3建设场地类别的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的 享度为准,剪切波速测量应符合《抗规》中第4.1.3、4.1.4条的有关要求。 建设场地类别的划分应按《抗规》中第4.1.6条的要求进行。山区建设场 地,场地土类型与分布厚度变化较大的大、中型建设场地,缺乏波速测试 资料的城镇外围建设场地应加密波速测试点。层数大于10层、高度大于 24m的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应遵照《抗规》4.1.3~4.1.6条的要求, 在不同地质单元布置波速测试点,根据波速测试结果,对建设场地类别作 出分区评价。 4.1.4甘肃省活动断裂分布参考图4.1.4(见附录D),活动断裂与村 镇位置关系表见附录B。位于全新世活动断裂避让带内的一般建设工程应 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 4.1.5建设场地及其邻近场地遇有断裂通过时,工程勘察应根据区域

构造和地震地质资料,对断裂的时代、规模、产状、覆盖层厚度、活动性、 断裂带位置、与建筑物的距离以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必要 时提出建筑物位置调整或断裂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建议。 4.1.6全新世断裂(发震断裂)两侧各15m范围内严禁工程建设;未 经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全新世断裂的避让应当执行《抗规》规定。经过 专门详细探测和精确定位的全新世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参照表4.1.6。

深测和精确定位全新世断裂(发震断裂)的

应将《抗规》定义的地震影响系数乘以表4.1.9给定的调整系数:

将《抗规》定义的地震影响系数乘以表4.1.9给定的调整系数:

水平地震影响系数随土层厚度的调整系数

3当多、高层建筑位于坡底时,建筑物距坡底边缘不宜小于10m,

5当高层建筑位于边坡中部的台地,建筑物两侧地面高差不大于12m 且不超过3层时,除满足本条第4款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述要求: 基础底板边缘距下边坡坡底边缘不宜小于基础底板以下坡高H1的1.5 倍:上边坡坡底靠建筑物外侧应设置 性的支护设施,该支护设施的设

4.2.1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抗震要求: 1同一结构单元的基础,不宜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上。 2同一结构单元,不宜采用不同的基础型式。 3地基为软弱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工程性质差异显著、属于严重 不均匀土时,应估计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或其他不利影响,并采取相应 猎施。 4建筑基础与土质边坡、软质岩石边坡及强风化岩石边坡的边缘应留 有足够距离,其值应根据考虑地震作用时稳定性计算结果确定, 4.2.2饱和新黄土的液化判别 1饱和新黄土*,当黏粒(粒径<0.005mm的颗粒)含量百分率,7度、 8度和9度分别不小于12、15、18时,可不考虑液化影响;其余、可按《抗

规》4.3.3饱和粉土液化判别标准和方法进行初步判别。 注:新黄土指晚更新世(Q3)、全新世(Q4)黄土。 2当饱和新黄土经初步判别认为需要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时,可按《抗 规》4.3.4方法和要求进行,但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o)应 参考表4.2.2取值。

泡和新黄土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

3对判定为液化的饱和新黄土地基,可按《抗规》4.3.5方法和要习 十算每个钻孔的液化指数,综合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4.2.3新黄土的震陷判别

1对新黄土(Q3、Q4),当孔隙比(e)≥0.95或相对密实度(n)≤0.8 且含水量(w)≥塑限含水量(Wp),或当剪切波速(Vs)≤200m/s时,对 抗震设防烈度≥8度的场地,可判别为震陷性黄土。 2新黄土地基的震陷等级,可参考表4.2.3划分

表4.2.3新黄土地基震陷等级划分

4.2.4在确定湿陷性黄土场地土层剪切波速时,宜采用饱和含水量 (《黄土规》规定的甲、乙类建筑)或塑限含水量(《黄土规》规定的丙、 丁类建筑)状态下的剪切波速。 地基抗震承载力计算时,对湿陷性黄土及饱和新黄土,地基土抗震承 载力调整系数取a=1,土的类型宜按软弱土考虑。 4.2.5黄土地基的湿陷和震陷,设计时应一并考虑,并采用地基处理 防水措施、结构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防水措施:防止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及环境水渗入未处理的湿陷性, 震陷性土层。 结构措施:对上部结构和基础结构等采取措施,以提高建筑物适应地 基不均匀下沉的能力;采用桩基处理措施的应按照4.3.3进行桩基抗震设 计。

地基处理:地基处理措施按表4.2.5

表 4.2.5黄土地基抗震陷处理原则

4.2.6饱和新黄土地基处理深度、宽度的确定,应以建筑物在地基!

引起的附加应力范围及附加变形不超过规范允许值为准 当地震作用下有可能引起未处理软弱土层的液化、震陷和失稳时,应 加深、加宽地基处理范围,还可采取加强基础和上部结构措施减轻地基震 害对建筑物的危害。 地基处理方法,可采用换土、复合地基等,以置换增强、排水固结为 目的,一般不考虑地基土的挤密作用。 局部垫层或复合地基的孔内填料,宜选用有一定粘结强度的材料、如 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等,不宜采用散体材料、如碎石桩复合地基等 地震作用下,处于软弱土层下限深度以上的桩侧应考虑负摩阻力作用 且不宜采用载体桩、挤土沉管灌注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PC)及空心方 桩(PS)等。 4.2.7无临空面、边坡等场地地基稳定性问题可不考虑地震作用对老 黄土*地基的不利影响。 注:老黄土指 Q1、Q2 黄土。

4.3.1基础选型 基础选型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结构类型、建筑高度及体型、抗震设 防烈度、荷载情况、有无地下室及其使用功能、相邻建筑物的情况等。设 计原则要保证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般情况下应设置地下室。较低高层、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建议见表4.3.2

表4.3.2较低高层、高层建筑地下室设置建议表

注:1H为房屋高度:

2基础埋深应以室外地面算至桩基顶(桩基时),基础底(独基、条基时),混凝 土底板底(设地下室时); 3设防烈度8度(0.30g)地区丙类较低高层建筑采用括号内的层数和高度。 3较低高层建欲采用桩基、单独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必须加强基础的

3较低高层建筑采用桩基、单独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必须加强基础的 整体刚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1)不设地下室采用桩基时,桩顶应设置独立或条形承台,基顶承台

间应纵横向设置连系梁,连系梁断面及配筋应予加强,并应符合框架梁的 构造要求。 2)不设地下室采用天然地基时,一般应采用整体性强的筱基或交叉 梁条基。对7度(0.10g)及以下地区,有可靠持力层的不大于10层的住 宅和高度不大于28m的其他较低高层丙类建筑也可采用独基或条基,但除 满足表4.3.2非桩基方案中的其他加强措施外,尚应在各基础间设置双向 联系梁,以进一步增强其整体性。 3)设地下室且有可靠持力层时,对8度(0.30g)地区和8度(0.20g) 及以下地区,当住宅层数分别不大于12层和15层,其他民用建筑高度分 别不大于30m和40m的较低高层建筑,经地基承载力及变形验算满足要求 后,均可采用交叉梁条基或柱下独基加墙下条基,并应在基顶设构造底板, 构造底板厚度不应小于250mm,且双向双层配筋。 4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宜采用平板式筱基,其筱板厚度可参照如下估算: 1)非桩基地下室板板厚考虑板跨因素,可按底板以上房屋总层数 乘以50mm估算,再以受冲切承载力验算确定,厚度不宜小于500mm。 2)桩筏联合基础地下室筱板板厚分两种情况确定: a)桩沿墙、柱布置,上部墙、柱与桩无错位时可设水平力转换底 板,底板厚度可按底板以上房屋总层数乘以30mm估算,且不应小于300mm, 双层双向配筋,每层每向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b)桩在底板下平均布置,上部墙、柱与桩错位时,应以受冲切承 载力计算确定板厚。 3)平板式筱基均应双层双向配筋。当板厚度大于2000mm时,宜 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的双向钢筋网。 5当地基持力层可靠,高层建筑主楼和与之相连的裙房间差异沉降较 小,或有可靠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控制差异沉降时,主楼与裙房之间可 不设沉降缝。当采用天然地基且二者间必须设置沉降缝时,主楼基础理深 宜大于裙房基础理埋深不少于2m,沉降缝在室外地坪下应采用粗砂填实,以 保证高层建筑主楼的侧向约束和有效理深。 4.3.3黄土基桩抗震设计 1设计原则

式中:NEk一一1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竖向力: 地震作用效应和荷载效应标准组合下基桩最大竖向力; O"一一基桩因震陷产生复摩阻力的下拉荷载。

式中:N一一荷载效应基本组合下基桩顶轴向压力设计值 β一一基桩稳定系数,可根据桩身压屈计算长度1。和桩的设计直径d 确定,桩身压屈计算长度可根据桩顶约束情况、桩身露出稳定土层表面自

4抗震构造措施: 1)一柱一桩的新黄土基桩的桩顶应设有矩形承台(桩),桩身主筋 应锚入承台内,必须布置的纵横向混凝土拉梁应穿过承台,柱主筋应穿过 承台并锚入承台下的桩身内。 2)桩顶有整片筱基时,筱基边应盖住桩顶且伸出桩外边≥1/2d(d 为桩径),所有桩顶主筋应可靠锚入筏基板中。 3)桩顶箍筋应加大一级直径并加密配筋(间距100mm~150mm),其 加密范围:中等震陷及中等液化时为2d,严重震陷和完全液化时为3d。 4)桩底伸入持力层深度: a)判定为可能液化的饱和新黄土区基桩进入非液化土层深度,中 等液化时不宜小于1倍桩径,且不小于桩长的14:严重液化时不宜小于2 倍桩径且不小于桩长的1/3。 b)斜坡地带判定为可能液化的饱和新黄土区基桩应考虑上覆液化 体侧向流滑产生的水平力,加大桩身的主配筋和桩位于液化土层范围内的 桩身箍筋应加密。桩顶桩底加强锚固及嵌固,进入非液化土层深度,中等 液化时进入不应小于长的1/3,完全液化时不应小于桩长的2/5。 5)桩身在软硬变化较大土层分界附近应加密箍筋 5场地地基处理: 对新黄土严重震陷场地和饱和新黄土完全液化场地上的乙类B级高度 的超限高层建筑、内类大于B级高度的超限高层建筑、大跨超限高层、特 别重要的特殊工程建筑物内地面及建筑物四周的室外管道、地坪、道路等

JT/T 1356.1-2020 城市公共交通IC卡检测规范 第1部分:卡片应用应进行场地的地基处理。 6对大厚度液化新黄土长桩的稳定性、罕遇地震作用下桩顶变形的控 制问题应专门研究。

5.1.1结构整体分析模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应采用三维空间结构模型,对单层排架类平面结构可采用二维 平面结构模型,模型应能较准确地反映结构中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 2三维空间结构模型中,可选用空间杆系、空间杆一一墙板元(壳元) 空间杆一一薄壁杆系和其他组合有限元等计算模型。 3设置剪力墙的结构应优先选用空间杆一一墙板元(壳元)模型。 4在采用三维空间结构模型分析后,对特殊部位或本规程有要求的部 立可采用平面模型进行校核分析。 5.1.2结构整体分析时,作为横隔板的楼盖模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盖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板,且平面内变形可忽略时,可采用平面内 整体刚性板模型。 2楼盖由多块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组成,各板块平面内变形可忽略时, 可采用平面内分块刚性板模型。 3楼盖由多块现浇钢筋混凝土板组成,且由平面内变形不可忽略的板 带连接时,可采用平面内分块刚性板加局部弹性板带模型 4楼板平面内变形较天不可忽略时,可采用平面内整体弹性板模型。 5弹性板仅需考虑平面内变形时,可采用忽略平面外变形的膜单元; 当弹性板同时考虑平面内和平面外变形时,可采用板壳单元,此时尚应考 由于板对梁弯矩的分担作用而造成梁内力减小的影响。 5.1.3进行结构地震动力分析时,当楼盖符合刚性楼板假定,楼层质 量可采用集中质量模型(侧刚模型);当楼盖采用弹性楼板假定或有空楼板

弹性节点,楼层质量应采用分散节点质量模型(总刚模型)。 5.1.4板柱一一剪力墙结构的楼板应采用壳元或其他可考虑楼板平 面外刚度的有限元模型,平面内变形可忽略时,可采用平面内刚性假定。 5.1.5以下部位应在结构整体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有限元(壳单元或膜 单元)模型进行构件局部内力或应力的补充分析: 1框支剪力墙的框支梁(包括箱式梁、桁架和厚板)及上托的墙体。 2高层建筑中需考虑平面内变形目面内应力较大的弹性楼板

5.1.5以下部位应在结构整体分析的基础上采用有限元(壳单元或膜 单元)模型进行构件局部内力或应力的补充分析: 1框支剪力墙的框支梁(包括箱式梁、桁架和厚板)及上托的墙体。 2高层建筑中需考虑平面内变形且面内应力较大的弹性楼板。 5.1.6进行结构的弹塑性静力和动力分析时,应选用三维空间有限元 模型。梁、柱和支撑可采用具有塑性铰的一维杆单元或纤维束模型模拟, 剪力墙可采用纤维束模型、非线性壳单元或其他非线性组合单元模拟。 5.1.7考虑施工模拟分析的结构,当施工方案与施工模拟分析的假定 不同时,应重新调整、补充计算。150m以上的高层建筑在进行施工模拟分 析时宜考虑混凝土的收缩徐变。 5.1.8地基基础需要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梁板式筱形基础可采用 弹性地基梁或有限元(梁元、板元)模型;平板式筱形基础可采用有限元 (板元)模型:交叉梁基础可采用弹性地基梁模型。地基模型可采用文克 尔模型或分层总和法模型 5.1.9抗震计算分析所采用的软件应经过国家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鉴定认证。对所选用的计算软件,应充分了解其功能、计算模型、计 算假定、前处理参数和输出结果的物理力学意义

5.2.1结构计算建模时,结构及构件的简化应能准确反映其力学特征 以及结构的实际工况和边界条件。

性板模型进行结构整体计算分析: 1楼板开大洞,楼板局部不连续; 2楼板长宽比大于5: 3剪力墙的间距超过规范限值要求: 4连体结构的连接体: 5转换层楼板和塔间距较大的多塔结构的裙房屋面板: 6两端凸出中间凹入、平面不规则的细腰楼屋面板 5.2.3屋面上有多个层数或刚度相差较大的小塔楼时,应采用局部多 塔模型计算。 5.2.4框架梁柱节点区宜按刚域考虑,同时框架柱应按实际偏轴情况 建立模型。 5.2.5无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GB 4789.3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如采用独立基础、条形基础或筱 基,在地面处设地梁相连时,计算简图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地面以下梁、柱可作为地下室参加结构整体计算,一层底板按空楼 板处理,层高按一层地梁顶至基础顶面高度取值,且对地下部分结构不应 考虑土体的约束作用。 2对一层柱尚应按结构在一层地面嵌固并复核配筋。 5.2.6结构在地上设缝分开或为多个独立建筑而地下室连为整体,且 在地下室顶板处符合嵌固要求时,可按各独立单元分别进行计算。 5.2.7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屋面局部采用小跨度钢结构屋盖时,钢结构 屋盖的计算模型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下部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分体模型计算,仅将钢结构屋盖的重量 加于下部结构。屋盖平面内刚度宜按刚性板或空楼板模型分别计算,构件 内力取较大值。 2钢屋盖应按实际的支座条件和受力单独建模分析。 5.2.8屋盖采用较大跨度的网架、网壳、架和其他复杂的钢结构形 式,或整体采用钢结构屋盖时,结构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采用钢屋盖和下部结构共同工作的整体计算模型进行计算分析。 采用橡胶垫或其他滑动、弹性支座时,应选用合理的支座模型。 2钢屋盖应按实际的支座条件和受力单独建模分析。

3对下部结构尚宜采用简化分体模型(钢屋盖模型简化处理)复核。 5.2.9对于与厚度较小的剪力墙在平面外单面相交的梁,结构计算分 析时支座宜简化为接。 5.2.10高层建筑的伸臂桁架、环桁架、托柱转换桁架和有斜柱的结 构进行计算时,桁架上下弦杆的轴力应全部由上下弦杆承担,斜柱推力应 全部由楼面梁平衡,不应考虑楼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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