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435-2008海堤工程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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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435-2008海堤工程设计规范.pdf

4.1.1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降水、水位、流量、流速、泥沙、 潮汐、波浪和冰情等气象、水文资料, 4.1.2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河口或海岸地区的水系、水域分布 河口或岸滩演变和冲淤变化等资料

4.2.1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海堤防护区及海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

4.2.1海堤工程设计应具备海堤防护区及海堤工程区的社会经济资料。

GB 31571-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1面积、人口、耕地、城镇分布等社会概况。 2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能源、通信等行业的规模、资产、产 量、产值等国民经济概况。 3生态环境状况。 4历史潮(洪)灾害情况。

1土地面积、耕地面积、人口、房屋、固定资产等。 2农林、水产养殖、工矿企业、交通通信等设施。 3文物古迹、旅游设施等

4.3.11级~3级海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3.1的规 定。 4.3.2加固、改建和扩建海堤工程还应同时提供堤顶和临海、背海侧堤脚线 的纵断面图

4.3.11级3级海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3.1的规 定。 4.3.2加固、改建和扩建海堤工程还应同时提供堤顶和临海、背海侧堤脚线 的纵断面图

表4.3.1海堤工程各设计阶段的测图要求建筑物设计图别比例尺图幅范围及断面间距备注类别阶段砂基及双层地1:10000~规划横向自堤中心线向基背海侧应适当1:50000两侧带状展开100~加宽,以涵盖压、地海堤300m,纵向应闭合盖重范围。如临形1:1000~至自然高地或已建海海侧为侵蚀性滩图1:10000堤、路、渠堤岸,应扩至深泓或侵蚀线外穿(跨)堤包括建筑物进出口初步设计宜取1:200~1:500建筑物及两岸连接范围大比例尺竖向1:100~初步设计宜取纵1 : 200大比例尺。堤线断长度超过100km海堤面可行性时,横向比例尺横向1:1000~图研究、可采用1:100001:10000初步~1:50000设计初步设计断面竖向1:100间隔宜取下限。新建海堤每100~曲线段断面间距横200m测一断面,测宜缩小。横断面断宽200~600m。加固宽度超过500m海堤面横向1:500~海堤每50~100m测时,横向比例尺图1:1000一断面,测宽200可采用1:2000。~600m老堤加固横向比例尺亦可采用1:2004.4工程地质4.4.1海堤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应符合SL188的规定,并应满足设计对地质勘察的要求。4.4.2海堤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的海堤工程及堤线上其他工程的地质勘察资料,并应收集险工堤段的历史和现状险情资料,查清历史溃口堤段的范围、地层和堵口材料等情况。4.4.3新建海堤及无地质资料的旧堤加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进行工程地质8

勘察。对于已有地质资料但不能满足SL188要求的旧堤加固、改建和扩建工程, 还应对其进行补充勘察, 4.4.4软土堤基上的旧堤加固工程,应查明旧堤的填筑材料和填筑时间等情 况。

4.5勘察报告应评定场地水或土对建筑

5设计潮(水)位的确定

5.1设计潮(水)位的统计计算方法

5.1.1设计潮(水)位应采用频率分析的方法确定。潮(水)位资料系列不宜少于 20年,并应调查历史上曾经出现的最高或最低潮(水)位值。 5..1.2设计潮(水)位频率分析的线型,在受径流影响的潮汐河口地区宜采用 皮尔逊一Ⅲ型分布曲线,在海岸地区可采用极值1型或皮尔逊一Ⅲ型分布曲线, 皮尔逊一IⅢI型和极值1型频率分析计算可按附录A确定。如采用其他线型进行潮 水)位频率分析计算,应进行分析论证。 5.1.3当缺乏长期连续潮(水)位资料,但有不少于连续5年的年最高潮(水) 位资料时,设计高潮(水)位可采用极值同步差比法与附近有不少于连续20年资 料的长期潮(水)位站资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按式(5.1.3)确定所需的设计高潮 (水)位。

hpY = AnY + Rx

5.2设计潮(水)位的确定5.2.11级~3级海堤工程的设计潮(水)位,应按5.1节的方法统计计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对设计潮(水)位作分析研究。1人类活动影响大或河床冲淤变化大的地区2洪潮作用复杂、潮(水)位受地形影响大的地区。3风暴潮危害严重的地区。5.2.24级和5级海堤工程的设计潮(水)位,可根据海堤所在位置,由临近潮(水)位测站设计潮(水)位结果内插确定。5.2.3位于河口区的海堤工程,应将潮(水)位频率分析计算结果与设计洪(潮)水面线分析计算结果进行比较,选取较高值作为设计潮(水)位值。11

6.1波浪和风速的设计标准

6.1.1设计波浪和设计风速的重现期宜采用与设计高潮(水)位相同的重现期。 如采用其他设计标准,应经分析论证, .1.2对于直立式、斜坡式海堤护面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设计波高(HF)的 波列累积频率标准应按表6.1.2采用

表6.1.2设计波高的波列累积频率标

当推算出的波高大于浅水极限波高时,设计波高(Hr)应采用极限波高。极限 波高应按照6.4节的规定确定。 6.1.3不规则波的不同累积频率波高H,与平均波高H之比值He/H可按 表6.1.3确定。 当H/d的值介于表6.1.3中的数值之间时,可内插换算。 不同累积频率的波高也可按式(6.1.3)进行换算:

式中Hr—累积频率为F的波高,m H平均波高,m:

式中Hr—累积频率为F的波高,m H平均波高,m:

式中Hr——累积频率为F的波高,m; ——平均波高,m:

H* 考虑水深因子的系数,其值为H/d; F一累积频率。

1.3不同累积频率源

注:d为计算点水深,m。

6.1.4不规则波的波周期可采用平均波周期T表示,平均波周期对应的波长 L可按照附录B确定,也可按照附录C式(C0.1一1)计算

6.2风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6.2.1风速统计应采用标准风速值,标准风速指地面以上10m高度处、逐时 观测的风速时距为10min的平均值。采用的基础风速资料与标准风速要求不一致 时,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其换算为标准风速值。 6.2.2风向以度数表示,基本方位划分以图6.2.2所示的16个风向方位为 基础,合并为8个方位组进行统计分析。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应计算 没计主风及其左右22.5°、45°方位角的设计风速。 6.2.3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若工程点附近有长期风速观测资料: 可采用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资料系列长度不宜少于30年。 6.2.4利用内陆长期风速观测资料推算沿海海岸带设计风速时,应结合该风 速观测点高程、测风环境、距海岸的距离和下垫面特征等因素,进行设计风速订 正。 6.2.5计算不同重现期的设计风速时,如工程点附近无长期风速观测资料, 可设置临时观测站进行短期风速观测,通过相关比值法,将短期观测资料序列延 长订正到规定年限,再进行统计分析。利用临时观测站短期测风资料推求设计风 速时,其观测时间应在1年以上,并应包含大风天气的影响

图6.2.216个风向方位示意图

6.2.6设计重现期风速频率分析,宜采用极值I型分布曲线,经过分析论证, 也可采用其他适合的线型。

6.3波浪的统计和计算方法

5.3.1当工程所在位置或其附近有较长期的波浪实测资料时,可采用分方向 的某一累积频率波高的年最大值系列进行频率分析,确定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 高。 6.3.2在进行设计波高或周期的频率分析时,连续的资料年数不宜少于20 年,且应采用已包含大风影响在内的波浪资料作为统计资料。

6.3.3波高的频率曲线,可采用皮尔逊一III型或极值1型分布吐线。经分析 论证,也可选配其他理论频率曲线确定不同重现期的设计波浪。 6.3.4当工程所在位置或其附近有完整一年或几年的短期波浪实测资料,且 具有实测大波资料时,设计波浪可用全部观测次数不分方向的某一累积频率的波 高按附录C.0.2条计算,并应与其他方法计算的结果相互比较分析后确定。 6.3.5当工程所在位置及其附近均无测波资料时,对于海湾和河V1区域,设 计波浪要素宜采用风速推算波浪的方法,按附录C.0.3条和C.0.4条确定: 对于开散式海岸,宜采用外海波浪资料,通过浅水变形计算确定,外海波浪要素 可按JTJ213的相关方法计算。

6.4波浪浅水变形计算

6.4.1在确定海堤设计波浪要素时,应进行波浪浅水变形计算。波浪浅水变 形计算包括浅水校正、波浪折射、波浪绕射等,

6.4.2近岸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6.4.2近岸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波浪向近岸浅水区传播时,可假定平均波周期不变,任意水深处的波长应 按附录C.0.1条计算,浅水的波高、波速、波长与相对水深的关系可按附录 选用。 2浅水区任意水深处的波高,应按浅水变形计算确定。当水底坡度平缓、波 浪传播距离较长时,浅水变形宜计入底摩阻的影响。 6.4.3变形计算的起始水深,在海湾和河口区可取风区平均水深处的水深; 对开散式海区,结合推算波浪要素的位置,可取相应等深线附近的水深。 6.4.4近岸浅水区波浪变形计算,对1级~3级海堤工程,宜采用数值计算 方法进行波浪折射、绕射计算;对4级、5级海堤工程,可按JTJ213的相关方 法计算。 6.4.5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算至海堤堤脚处。堤前水深可按式(6.4.5)计算

式中d前——堤前水深,指海堤堤脚前约1/2波长处的水深,m; hp——设计年频率P的高潮位值,m; h洋一 一距堤脚约1/2波长处海床高程,m。

1规则波在浅水中发生破碎时,破碎波高Hb与破碎水深dp的比值可按图 5.4.6确定。在图上求得不同水深d处的破碎波高Hh,即为该水深的极限波高

图6.4.6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比值

2不规则波列中大于或等于有效波的波浪,其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的比值 可按图6.4.6所得的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之比值再乘以0.88的系数,深水波 长Lo应按式(6.4.6)计算。

L. = 1. 17T2

3当海底坡度i<1/140时,波浪的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比值的最大值可 按表 6. 4. 6 确定。

表6.4.6缓坡上破碎波高与破碎水深最大比值

6.4.7在确定堤前波高时,对按6.4..4条计算得到的堤前平均波高,可按 表6.1.3换算或按式(6.1.3)计算出不同累积率波高HF,且与破碎波波高H 进行比较,如果Hr=Hb,则堤前波高取HF;如果HrHs,波浪在离岸较远处已破碎,堤前波高取H

取堤脚前约1/2波长处的波浪要素,当堤脚前滩涂坡度较陡时,应取靠近海堤 堤脚处的波浪要素。堤前波浪要素应按6.1节~6.4节的规定计算确定, 6.5.2波浪爬高应根据海堤实际断面特征,经合理分析或概化,按附录E相 应的计算公式确定。 6.5.3对1级~3级或断面几何外形复杂的重要海堤,波浪爬高值宜结合模 型试验确定。 6.5.4对堤前滩地植有防浪林的海堤,应先确定防浪林消波后的堤脚前波高 再计算波浪爬高值。防浪林的消波系数可按附录E.0.10条确定。 6.5.5对插砌条石斜坡堤,平面加糙率宜采用25%,波浪爬高可按附录E.0.11 条确定。

表6.6.1海堤允许越浪量

6.6.2对于1级~3级或有重要防护对象的允许越浪海堤,应通过模型试验验 证允许越浪量及越浪水量,以及堤顶和背水坡护面的防冲稳定性。 6.6.3海堤越浪量应根据海堤的实际情况选择计算公式,单坡型式海堤可按 附录F的有关公式计算,其他断面型式海堤,宜通过模型试验确定。

6.7.1海堤工程的波浪作用力计算应采用不规则波要素作为计算条件,计算 应取堤脚前约1/2波长处的波浪要素,当堤脚前滩涂坡度较陡时,应取靠近海 堤堤脚处的波浪要素。堤前波浪要素应按61节~6.4节的规定确定。 6.7.2波浪作用力可分为直立式护面和斜坡式护面,按附录G.1和附录G.2 计算确定,单一坡度陡墙式海堤的波浪作用力,可按相关直立式海堤的公式估算。 6.7.31级~3级或有重要防护对象的海堤,以及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海堤: 波浪作用力宜结合模型试验确定。

7.1.1堤线布置应依据防潮(洪)规划和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相关的专业规 划,结合地形、地质条件及河口海岸和滩涂演变规律,考虑拟建建筑物位置、已 有工程现状、施工条件、防汛抢险、堤岸维修管理、征地拆迁、文物保护和生态 环境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分析确定

7.1.2堤线布置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堤线布置应服从治导线或规划岸线的要求。 2堤线走向宜选取对防浪有利的方向,避开强风和波浪的正面袭击。 3堤线布置宜利用已有旧堤线和有利地形,选择工程地质条件较好、滩面冲 淤稳定的地基,避开古河道、古冲沟和尚未稳定的潮流沟等地层复杂的地段。 4堤线布置应与人海河道的摆动范围及备用流路统一规划布局,避免影响人 海河道、人海流路的管理使用, 5堤线宜平滑顺直,避免曲折转点过多,转折段连接应平顺。迎浪向不宜布 置成凹向,无法避免时,凹角应大于150°。 6堤线布置与城区景观、道路等结合时,应统一规划布置,相互协调。应结 合与海堤交叉连接的建(构)筑物统一规划布置,合理安排,综合选线。 7.1.3对地形、地质和潮流等条件复杂的堤段,堤线布置应对岸滩的冲淤变 化进行预测,必要时应进行专题研究。

7.2.1堤型选择应根据堤段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地形地质条件、筑堤材料、 水流及波浪特性、施工条件,结合工程管理、生态环境和景观等要求,综合比较 确定。 7.2.2海堤断面型式根据具体条件可选择斜坡式、陡墙式和混合式等型式。 7.2.3当堤线较长或地质、水文条件变化较大时,宜分段设计,各段可采用 不同的断面型式,结合部位应做好渐变衔接处理。

8.1.1应根据地形、地质、潮汐、风浪、筑堤材料和管理要求分段进行堤身 设计。应妥善处理各堤段结合部位的衔接。 8.1.2改建堤段应按新建海堤设计,并应与相邻堤段的结构型式相协调。 8.1.3在满足工程安全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海堤可与码头、滨海大道等工 程相结合并统筹安排。 8.1.4堤身断面应简单、美观,便于施工和维修。 8.1.5堤身设计应包括筑堤材料及填筑标准、堤顶高程、堤身断面、护面结 构、消浪措施、岸滩防护等设计内容,并应考虑景观、生态方面的要求,

8.2筑堤材料及填筑标准

8.2.1堤身土料宜选用黏性土,填筑土料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的偏差宜为土3 %。 8.2.2采用淤泥、淤泥质土及粉细砂作为筑堤材料时,可采取加大堤身断面 放缓边坡或堤身分层水平排水固结等措施保证堤身稳定。 8.2.3海砂不宜作为钢筋混凝土骨料;用于素混凝土时,应进行专题论证。 8.2.4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钢筋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5 用于1级、2级海堤的混凝土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8.2.5除淤泥及淤泥质土外的黏性土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压实度值 应符合表8.2.5的规定。 8.2.6砂性土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相对密度值应符合表8.2.6 的规定。

表8.2.5黏性土压实度

8.2.7石渣料作为堤身填料时,其固体体积率宜大于76%,相对孔隙率不宜 大于24%。 8.2.8堤身或护岸结构采用充砂管袋、砂肋软体排分层吹填时,管袋充填料 应根据砂粒粒径的不同,含泥量不宜大于10%。 8.2.9溃口复堵、港汉堵口、水中筑堤、软弱堤基上的土堤及冻土填筑的土 堤,设计填筑密度应根据采用的施工方法、土料性质等条件,结合已建成的类似 海堤工程的填筑标准分析确定

8.3.1堤顶高程应根据设计高潮(水)位、波浪爬高及安全加高值按式(8.3.1) 计算,并应高出设计高潮(水)位1.5~2.0m。

Zp = hp+R+A

式中Zp一 二设计频率的堤顶高程,m; hp一一设计频率的高潮(水)位(可按第5章的规定确定),m; RF按设计波浪计算的累积频率为F的波浪爬高值(海堤按不允许越浪 设计时F=2%,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时取F=13%,可按第6章的 规定确定),m; 安全加高值,li3,按表8.3.1的规定选取

表8.3.1堤顶安全加高值

8.3.2海堤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时,堤顶高程按式(8.3.1)计算后,还应按 附录F计算越浪量。计算采用的越浪量不应大于表6.6.1所规定的允许越浪量 8.3:3当堤顶临海侧设有稳定坚固的防浪墙时,堤高程可算至防浪墙面 但不计防浪墙的堤顶高程仍应高出设计高潮(水)位0.5H1%。 8.3.4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海堤,当计算越浪量超过表6.6.1所规定的 允许值时,应通过加高堤身或者采用设置平台、人工消浪块体、消浪堤和防浪林 等措施减小越浪量,满足不超过允许越浪量的要求。 8:3.5堤路结合海提,按充许部分越浪设计时,在保证海堤自身安全及对堤 后越浪水量排泄畅通的前提下,堤顶超高可不受8.3.1条~8.3.3条规定的 限制,但不计防浪墙的堤顶高程仍应高出设计高潮(水)位0.5m。 8.3.6海堤设计应考虑预留工后沉降量。预留沉降量可根据堤基地质、堤身 土质及填筑密度等因素分析确定,非软土地基可取堤高的3%~5%,加高的海 堤可取小值。当土堤高度大于10m或堤基为软弱地基时,预留沉降量应按10.3 节的规定计算确定。

8.4.1堤身断面应根据堤基地质、筑堤材料、结构型式、波浪、施工、生态、 景观、现有堤身结构等条件,经稳定计算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堤身断面设计 应遵循以下原则: 1斜坡式断面堤身高度大于6m时,背海侧坡面宜设置马道,宽度宜大于 1:5m。对波浪作用强烈的提段,宜采用复合斜坡式断面,在临海侧设置消浪平 台,高程宜位于设计高潮(水)位附近或略低于设计高潮(水)位。平台宽度可为设 计波高的12倍,且不宜小于3m。 2陡墙式断面临海侧宜采用重力式或箱式挡墙,背海侧回填土料,底部临海 侧基础应采用抛石等防护措施。 3混合式断面堤身高度大于5m时,临海侧平台可按本条1款规定的消浪平 台宽度要求确定。 8.4.2不包括防浪墙的堤顶宽度应根据堤身整体稳定、防汛、管理、施工的 需要按表8.4.2确定

表8.4.2堤顶宽度

8.4.3堤顶结构包括防浪墙、堤顶路面、错车道、上堤路、人行道口等,应 符合以下规定: 1防浪墙宜设置在临海侧,堤顶以上净高不宜超过1.2m,埋置深度应大于 0.5m。风浪大的防浪墙临海侧,可做成反弧曲面。宜每隔8~12m设置一条沉 降缝。 2堤顶路面结构应根据用途和管理的要求,结合堤身土质条件进行选择。堤 顶与交通道路相结合时,其路面结构应符合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各种不同类型 路面的单坡路拱平均横坡度可按表8.4.3采用。 3错车道应根据防汛和管理需要设置。堤顶宽度不大于4.5m时,宜在堤 背海侧选择有利位置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处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m,有效长 度应不小于20m。 4生产、生活有需要时,在保证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可在堤顶防浪墙上开口 但应采取相应的防浪措施。

表8.4.3各类路面的单坡路拱平均横坡度

8.4.4因防汛抢险需要在海堤背海侧设置交通道时,其高程应高于背海侧最 高水位1.0~2.0m,宽度为4~8m。在软基上的海堤背海侧交通道应与反压平 台结合考虑。 8.4.5堤前滩地宽阔呈淤涨趋势或稳定的堤段,且有防浪植物护滩的堤段: 经论证,临海侧可选用适宜的植物护坡。 8.4.6海堤不同填料与土体之间应满足反滤过渡要求。用作反滤的土工织物 设计计算可按附录H确定。 8.4.7为防止堤前底流冲刷堤脚,临海侧坡脚应设置护脚。护脚块石和预制 混凝土异形块体的稳定重量按附录J计算。对于滩涂冲刷严重的堤段,可增设护 坦保护措施。

8.4.8海堤两侧边坡坡比应根据身材料、护面型式,经稳定分析确定。边 坡内部稳定计算可按附录K确定。初步拟定时可按表8.4.8选取。

表8.4.8海堤两侧边坡坡比表

8.4.9海堤堤身应设置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不透水护坡应设置有可靠反滤措施的排水孔,孔径为50~100mm,孔距 为2~3m,可按梅花形布置。 2高于6m且无抗冲护面的土质海堤宜在堤顶和背海侧堤坡、堤脚以及堤坡 与山坡或者其他建(构)筑物结合部设置排水设施。 3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海堤,宜设置坡面纵横向排水系统,汇水的排水沟 新面尺寸根据越浪量大小及边坡坡度计算确定。平行堤轴线的排水沟可设在背海 则马道或坡脚处,应按附录L计算确定。 8.4.10堤身防渗体顶高程应高于设计高潮(水)位0.5m

8.5.1海堤护面应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护面型式。对允许部分越浪的海 堤,堤顶面及背海侧坡面应根据越浪量大小按表6.6.1采用相应的防护措施, 8.5.2对于受海流、波浪影响较大的凸、凹岸堤段,应加强护面结构强度。 8.5.3浆砌块石、混凝土护坡及挡墙应设置沉降缝、伸缩缝。 8.5.4斜坡式海堤临海侧护面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浆砌块石、混凝土灌砌石, 干砌块石、预制混凝土异型块体、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栅栏板等结构型式,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波浪小的堤段可采用干砌块石或条石护面。干砌块石、条石厚度应按附录 计算,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cm。护坡砌石的始未处及建筑物的交接处应采 取封边措施。 2可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框格固定干砌石来加强干砌石护坡的整体性,并应 设置沉降缝。 3浆砌石或灌砌块石护坡厚度应按附录J计算,且不应小于30cm。 4对不直接临海堤段,护坡设计应沿堤线采取生态恢复措施。 5护面采用预制混凝士异型块体时,其重量、结构和布置可按附录J.0.6

条设计。 6反滤层可采用自然级配石渣铺垫,其厚度为20~40cm,底部可铺土工织 物。

8.5.5陡墙式海堤I岳海侧挡墙应符合

1挡墙基底宜设置垫层。 2挡墙宜设置沉降缝、伸缩缝,并根据需要设置排水孔。 3箱式挡墙内宜采用砂或块石作为填料。 4对原有干砌块石、浆砌块石陡墙式挡墙采用混凝土加固护面时,护面厚度 应根据作用的波浪大小分析确定,且不宜小于20cm。 5挡墙应进行抗滑、抗倾覆稳定计算,土基挡墙基底的最大压应力应不大于 也基允许承载力,且压应力最大值与最小值的比值,应小于附录M.0.3第3 款要求的值。

8.5.6混合式海堤临海侧护面,应符合斜坡式和陡墙式海堤设计的有关规

8.5.7堤顶护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适应沉降变形的堤顶护面,宜在堤身沉降基本稳定后实施,期间采用过 度性工程措施保护。 2不允许越浪的海堤,堤顶可采用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碎石、泥结石等作 为护面材料。 3允许部分越浪的海堤,堤顶应采用抗冲护面结构,不应采用碎石、泥结石 作为护面材料,不宜采用沥青混凝土作为护面材料。 4路堤结合并有通车要求的堤顶,应满足公路路面、路基设计要求,

8.5.8背海侧护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不充许越浪设计的海堤,背海侧坡应具备一定的抗冲能力,可采用植物 措施、工程措施或两者相结合的措施, 2按允许部分越浪设计的海堤,根据越浪量的大小,应按表6.6.1选择合 适的护面型式

1旧海堤护面的加固措施应根据海等级、波浪状况和原有护面的损害程度 等综合确定。其新、旧护面应接合牢固,连接平顺。 2对于1级、2级海堤或波浪较大的堤段,当原海堤的临海侧干砌块石护面, 浆砌块石护面基本完好且反滤层有效,或整修工作量不大时,可采用栅栏板、四 脚空心块等预制混凝土块体护面。对于沉降已基本稳定,干砌块石、浆砌块石基 本完好的斜坡式堤段,当反滤层良好或经修复后,可在其上增设混凝土护面。板 厚应按附录J计算,且不宜小于8cm。

8.6.1根据波浪大小、地形和断面型式等,在临海侧可采用工程措施、植物 措施等消浪, 8.6.2工程消浪措施可采用消浪平台、反弧形断面、消力齿(墩)、灌砌外凸 块石或阶梯差动护坡、预制混凝土异型块体等。常见预制混凝土异型块体设计宜 按附录J进行。 8.6.3堤前可采用潜堤或植物消浪。消浪计算宜按附录E进行

8.7.1对于受波浪、水流、潮汐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的侵蚀性岸滩,可采 用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或两者相结合的防护措施。其防护范围,应满足海堤稳定 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应通过模型试验论证。 8.7.2受冲刷影响的岸滩可采用混凝土铰链联锁板、砂肋软体排和抛石等防 护措施。金属连接件宜作防腐处理。 8.7.3岸滩促淤可采用丁坝群以及丁坝群与潜堤离岸堤)相结合的措施。当 波浪的传播方尚与线交角较大或近乎正交时,宜采用坝与潜堤(离岸堤)组成 坝田相结合的方式。 8.7.4感潮河段的护岸丁坝头及潜堤(离岸堤)前沿的冲刷宜按GB50286中附 录D.2计算。海岸护岸丁坝头前沿的冲刷宜通过模型试验论证。 8.7.5对于近岸底流速大于抛石丁坝抗冲流速的海岸,丁坝可采用预制桩、 抛石网笼等结构。 8.7.6在临海侧的保护范围内,可根据气候、地理条件采用防浪林等植物措 施使岸滩促淤

9.1.1堤基处理应根据海堤工程级别、堤高、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工程使 用和渗流控制等要求,选择经济合理的方案。 9.1.2堤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稳定和变形的要求。 1渗流控制应保证堤基及堤脚外土层的渗透稳定。 2堤基稳定应进行静力稳定计算。按抗震要求设防的海堤,其堤基应进行动 力稳定计算,对粉细砂地基还应进行抗液化分析。 3堤基和堤身的工后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降量应不影响海堤的安全运用。 9.1.3对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物巢穴、墓坑、坑塘、井窑、 房基、杂填土等隐患,应探明并采取处理措施。 9.1.4除软土堤基外,其他堤基处理应按GB50286等执行。

9.2.1对浅埋的薄层软土宜挖除;当软土厚度较大难以挖除或挖除不经济时, 可采用垫层法、土工织物铺垫法、放缓边坡或反压法、排水井法、抛石挤淤法、 爆炸置换法、水泥土搅拌桩法、振冲碎石桩法等进行处理,也可采用多种方法结 合进行处理。软基处理及计算应按附录N进行。 9.2.2当采用垫层法时,垫层可选用透水材料加速软土排水固结,透水材料 可采用砂、砂砾、碎石,必要时可采用土工织物作为隔离、加筋材料。但在防渗 体部位,应避免造成渗流通道。 9.2.3当海堤的填筑高度达到或超过软土堤基能承受的高度时,可在堤脚处 设置反压平台。反压平台的高度和宽度应通过稳定计算确定。 9.2.4在深厚软土中新建海堤,采用排水井法时,竖向排水设施应与水平排 水层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系统。 9.2.5在距离石料场近、软土层厚度有限、工期紧的地段,允许爆破的海堤 可采用爆炸置换法,但应做好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9.2.6当施工工期允许时,可采用控制填土速率填筑。填土速率和间歇时间 应通过计算、试验或结合类似工程分析确定。 9.2.7重要的或采取其他堤基处理方法难以满足要求的海堤,可采用水泥土 搅拌桩或振冲碎石桩等方法处理

10.1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

10.1.1海堤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计算求得渗流场内的 水头、压力、坡降和渗流量等水力要素,并进行渗透稳定分析。 10.1.2应以地形地质条件、断面型式、堤高以及波浪条件基本相同为原则, 等全线海堤划分为若十段,每个区段选择1~2个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渗流计算 土堤计算方法可按GB50286中附录E,计算内容如下: 1应核算在设计高潮(水)位持续时间内浸润线的位置,当在背海侧堤坡逸出 时,应计算出逸点的位置、出逸段与背海侧堤基表面的出逸坡降。 2当堤身或堤基土渗透系数k≥10cm/s时,应计算渗透量。 3应计算潮(水)位降落时临海侧堤身内的自由水位。 10.1.3受洪水影响较大的海堤渗流计算应计算下列水位的组合: 1临海侧为设计洪水位,背海侧为相应水位、低水位或无水。 2洪水降落时对临海侧堤坡稳定最不利的情况。 10.1.4受潮水影响较大的海堤渗流计算应计算下列水位的组合: 1临海侧为设计潮(水)位或台风期大潮平均高潮位,背海侧为相应水位、低 水位或无水;潮位降落时对临海侧堤坡稳定最不利的情况。 2以大潮平均高潮位计算渗流浸润线。 3以平均潮位计算渗流量。 10.1.5对比较复杂的地基情况可作适当简化,并按下列规定进行: 1对于渗透系数相差5倍以内的相邻薄土层可视为一层,采用加权平均的渗 透系数作为计算依据。 2双层结构地基,当下卧土层的渗透系数比上层土层的渗透系数小100倍及 以上时,可将下卧土层视为不透水层;表层为弱透水层时,可按双层地基计算。 3当直接与堤底连接的地基土层的渗透系数比堤身的渗透系数大100倍及以 上时,可认为堤身不透水,仅对堤基按有压流进行渗透计算,堤身浸润线的位置 可根据地基中的压力水头确定。 10.1.6渗透稳定应进行以下判断和计算: 1土的渗透变形类型。 2堤身和堤基土体的渗透稳定。 3海堤背海侧渗流出逸段的渗透稳定。 10.1.7土的渗透变形类型的判定应按 GB50287的有关规定执行。

10.1.8背海侧堤坡及地基表面出逸段的渗流坡降应小于允许坡降。当出逸坡 降大于允许坡降,应设置反滤层、压重等保护措施或防渗措施 10.1.9无黏性土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数确 定,安全系数宜取1.5~2.0。无试验资料时,无黏性土的允许坡降可按表10.1.9 选用,有反滤层时可适当提高。特别重要的堤段,其允许坡降应根据试验的临界 坡降确定

10.1.10黏性土流土型临界水力坡降接近破坏水力坡降宜按式(10.1.10)计 算。其允许坡降应以土的临界坡降除以安全系数确定,安全系数不宜小于2.0。

式中Jer—土的临界水力坡降; Gs—土的颗粒密度与水的密度之比; n 土的孔隙率,%。

(10. 1. 10)

10.2抗滑和抗倾稳定计算

10.2.1海堤抗滑、抗倾稳定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 2防洪墙和防浪墙的抗滑、抗倾覆稳定计算及防洪墙的地基承载力计算。 10.2.2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可分为正常运用情况和非常运用情况。各种情 况下的计算工况及其临海侧、背海侧水位组合可按表10.2.2采用。计算时应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工况和相应的水位组合。

GB/T 30719-2014 液氢车辆燃料加注系统接口表10.2.2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工况 及其临海侧、背海侧水位组合

表10.2.2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工况

及其临海侧、背海侧水位组合

10.2.3采用瑞典圆弧滑动法进行海堤整体抗滑稳定计算应符合附录M的规 定,其整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10.2.3规定的数值。采用其他稳定 分析方法得到的安全系数应另作论证。

表10.2.3海堤整体抗滑稳定安全系

注:地震计算方法按SL203执行。

10.2.4海堤抗滑稳定计算代表性断面的选取原则与渗流计算代表性断面的选 取原则相同。 10.2.5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用直剪仪或三轴仪或十字板仪测定,各计算工况 下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选取方法应符合附录M的规定。 10.2.6作用在防洪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两类, 1基本荷载:应包括自重,设计潮位时的静水压力、扬压力及波浪压力,土 压力,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10.2.4海堤抗滑稳定计算代表性断 取原则相同。 10.2.5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用直剪仪或三轴仪或十字板仪测定,各计算工况 下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选取方法应符合附录M的规定。 10.2.6作用在防洪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两类, 1基本荷载:应包括自重,设计潮位时的静水压力、扬压力及波浪压力,土 压力,其他出现机会较多的荷载

2特殊荷载:应包括地震荷载以及其他出现机会较少的荷载。 10.2.7作用在防浪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两类。 1基本荷载:应包括自重,设计潮位时的波浪压力,土压力NB/T 747046-2015 承压设备用镍及镍合金板,其他出现机会 较多的荷载。 2特殊荷载:应包括地震荷载以及其他出现机会较少的荷载。 10.2.8海堤防洪墙、防浪墙稳定计算可分为正常运用情况和非常运用情况 各种情况下的计算工况及其临海侧、背海侧水位组合见表10.2.8一1和表 10.2.8一2。计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算工况和相应的水位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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