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598.3-2021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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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598.3-2021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3部分:放电规范.pdf

3.1.3放电前,应对电池进行极性鉴别,标识出电池的正负极, 3.1.4应根据5.1.1的检查结果,选择合适的放电电阻和放电设备,并设定放电参数。 3.1.5放电后,移除电池与设备连接线,并进行电压复检

5.3.2.1应做好绝缘措施、保证放电设备与电池导电部件之间接触良好,不应造成放电电路出现短路、 断路等情况。 5.3.2.2应做好隔热、导热等措施,不应造成热量聚集引起冒烟、起火等安全事故, 5.3.2.3电池包放电时,应连接电池管理系统(BMS)通信和供电线束,根据电池包的电压和容量情况 选择配套设备,同步调整放电参数等条件,放电完成后拆解为电池模块或电池单体, 5.3.2.4电池模块放电时,应根据模块结构进行线束连接,根据5.3.1.4的要求进行放电,放电完成后宜 拆解为电池单体

5.3.3放电截止条件

3.1电池单体的截止电压应不高于1.0V 3.2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截止电压应根据电池单体的串联数确定GB/T 23401-2009 地理标志产品 延川红枣,见式(1):

式中: U:一一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截止电压,单位为伏特(V); U。一构成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电池单体的截止电压,单位为伏特(V); N:一一构成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电池单体的串联数,单位为个。 注:其中用P或M表示时,分别代表电池包或电池模块, 5.3.3.3电池单体进行拆解或破碎前,应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电压应不高于1.5V,否则应重新放电或更 换放电方式。

式中: U:一一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截止电压,单位为伏特(V); U。一构成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电池单体的截止电压,单位为伏特(V); N:一一构成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电池单体的串联数,单位为个。 注:其中i用P或M表示时,分别代表电池包或电池模块。 3.3电池单体进行拆解或破碎前,应进行抽样复检,复检电压应不高于1.5V,否则应重新放电或 放电方式。

5.4.1.1浸泡放电法作业程序宜按图2进行。 5.4.1.2配置放电溶液,放电溶液可配置为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无机盐水溶液,或工业用水。 5.4.1.3电池包不宜采用浸泡放电法进行放电;若电池包存在起火、冒烟、漏电等紧急情况,应按照企业 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4.1.4电池包和电池模块宜按照GB/T33598的要求拆解成单体后,再进行放电。 5.4.1.5 电池单体进行放电之前,应根据电池的类别进行处理: a) 软包电池应先进行开口,再进行放电; b) 方型电池应先破坏安全阀,再进行放电; 其他类型电池可根据企业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5.4.1.1浸泡放电法作业程序宜按图2进行。 5.4.1.2配置放电溶液,放电溶液可配置为一种或多种组合的无机盐水溶液,或工业用水。 5.4.1.3电池包不宜采用浸泡放电法进行放电;若电池包存在起火、冒烟、漏电等紧急情况,应按照企业 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5.4.1.4电池包和电池模块宜按照GB/T33598的要求拆解成单体后,再进行放电。 5.4.1.5 电池单体进行放电之前,应根据电池的类别进行处理: a) 软包电池应先进行开口,再进行放电; b) 方型电池应先破坏安全阀,再进行放电; C 其他类型电池可根据企业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5.4.1.1浸泡放电法作业程序宜按图2进行。

GB/T 33598.32021

图2浸泡放电法流程图

5.4.2.1应按照企业制定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放电,并始终保持放电溶液的液面没过电池 5.4.2.2放电时,应及时补充或更换放电溶液,同步收集放电过程产生的废气。 5.4.2.3应根据5.1.1检测得到的电压和容量等基本信息,选择合适的放电时间,不宜少于24h 5.4.2.4放电后,应沥干电池残留的放电溶液

5.4.3放电截止条件

5.4.3.1电池单体的放电截止电压应不高于1.0V。 5.4.3.2电池包或电池模块的截止电压应根据式(1)判定。放电后,按GB/T29090的要求进行抽样 对电池进行电压复检 5.4.3.3电池单体放电后,电池单体的开路电压应满足5.4.3.1的截止电压要求,即可判定放电完毕。 5.4.3.4电池模块放电后,电池模块的开路电压应满足5.4.3.2的截止电压要求YS/T 1007-2014 过滤用烧结不锈钢复合丝网,即可判定放电完毕。 5.4.3.5电池包放电后,电池包的开路电压应满足5.4.3.2的截止电压要求,宜按照GB/T33598的要 求进行拆解,并对拆解得到的电池模块或电池单体进行电压检测,电池模块或电池单体满足5.4.3.2或 .4.3.1的要求,即可判定放电完毕。 5.4.3.6放电后,若电池的开路电压不满足截止电压要求,应再次进行放电,直至满足截止电压的要求

6.1应对放电前和放电后的电池进行分类存储,并按照WB/T1061的相关规定执行。 6.2存储时应对正、负极进行绝缘处理和保护,应保证电池结构完整,不得破坏或损坏电池, 6.3存在漏电、漏液情况时,应使用具备绝缘、防泄漏的专用容器储存。 6.4外接电路放电法放电后的电池应堆放整齐,保证正、负极相互隔离。 6.5浸泡放电法放电后电池的存储容器和装置应具备防泄漏、防遗撒的功能,并进行日常性检查

应对放电前和放电后的电池进行分类存储,并按照WB/T1061的相关规定执行 存储时应对正、负极进行绝缘处理和保护,应保证电池结构完整,不得破坏或损坏电池, 3存在漏电、漏液情况时,应使用具备绝缘、防泄漏的专用容器储存。 4 外接电路放电法放电后的电池应堆放整齐,保证正、负极相互隔离 浸泡放电法放电后电池的存储容器和装置应具备防泄漏、防遗撒的功能,并进行日常性检查

GB/T 33598.32021

7.1浸泡放电法放电时不宜使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放电溶液。 7.2放电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移交由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置。 7.3应对浸泡放电法产生的废气做好安全防护,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按照GB16297的规 定执行。 7.4放电过程产生的废液和废水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按照GB8978、GB18918的规定 执行

浸泡放电法放电时不宜使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放电溶液 放电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应移交由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进行处置。 应对浸泡放电法产生的废气做好安全防护,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LD/T 71.25-2019 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劳动定额 专用齿轮磨齿加工,排放标准应按照GB16297的 行。 放电过程产生的废液和废水应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标准应按照GB8978、GB18918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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