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775.5-2021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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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8775.5-2021 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系统 第5部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pdf

5.3.2.1试验开始前,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应处在较低水平。试验过程中,车辆可充电储能 系统的荷电状态应处在20%~80%之间。 5.3.2.2试验时,车辆应静止,发动机(如有)应处于关闭状态。所有与测试功能无关且可由驾驶员或乘 员长时关闭的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 5.3.2.3抗扰度试验时,车辆驻车制动系统应满足:

a) 若车辆驻车制动系统可手动或自动松开,则驻车制动系统应处在非驻车状态。 若车辆驻车制动系统无法手动或自动松开,则驻车制动系统可处在驻车状态。 5.3.2.4抗扰度试验过程中,应对车辆进行监控,以检查车辆的符合性。除必要的试验设备外,车辆应 为空载。 5.3.2.5 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试验开始和结束时车辆可充电储能系统的荷电状态。 5.3.2.6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抗扰度试验中车辆驱动系统状态和驻车制动系统状态

5.3.3地面设备状态

5.3.3.1无线充电系统的离地间隙尺寸应符合试验车辆和地面设备的典型要求。离地间隙范围内不应 存在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金属等异物。 5.3.3.2地面设备的非车载功率组件应使用附录A中规定的交流供电电源。 5.3.3.3车辆的辐射发射试验时,地面设备应能模拟实际工作状态,合理安装在测试场地内。原边设备 与非车载功率组件的电缆组件长度应符合实际产品状态,可采用电磁屏蔽措施。地面设备布置所使用 的框架或面板不应对测试结果产生影响。 5334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地面设备的安装状太和布置情况

YD/T 2504.5-2013 2GH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增强型高速分组接入(HSPA+) Uu接口物理层技术要求 第5部分物理层过程6.1地面设备的抗扰度

6. 1.1 性能判据

6.1.1.1性能判据A

GB/T 38775.52021

试验实施的过程中或试验后,地面设备应在地面设备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按照预期继 其运行状态不应改变,包括工作模式、充电电压和电流

6.1.1.2性能判据B

试验完成后,地面设备应在地面设备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按照预期继续运行。此外,在试 验实施过程中,应保持地面设备的主要功能(在地面设备制造商所定义的容许范围内)。次要功能在试 验过程中允许性能降级,但应在试验后恢复到初始状态

6.1.1.3性能判据 C

试验实施的过程中和试验后,地面设备变化到故障保护状态。如已符合GB/T38775.1一2020中 定义的安全要求,这种状态需要用户干预以重启充电或自动恢复充电

6.1.2非住宅环境的抗扰度

无线充电系统地面设备预期在 要求及试验方法见表1

GB/T 38775.5—2021

线对线,电压逐级增加。 线对地(地线),电压逐级增加。 仅适用于包含对磁场敏感装置的设备。 规定的未调制载波值试验等级为有效值。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浪涌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线对线,电压逐级增加 线对地(地线),电压逐级增加。 仅适用于包含对磁场敏感装置的设备。 d规定的未调制载波值试验等级为有效值。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浪涌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6.1.3住宝环境的抗扰度

地面设备预期在住宅环境使用时,抗扰度要求及

地面设备抗扰度要求(

GB/T 38775.5—2021

表2地面设备抗扰度要求(住宝环境)(续)

线对线,电压逐级增加。 线对地(地线),电压逐级增加。 仅适用于包含对磁场敏感装置的设备。 规定的未调制载波值试验等级为有效值。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浪涌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6.1.4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

地式之外的产品应放置在一个高为0.8m的绝缘试验台上进行测试,试验布置见图3。 6.1.4.2非车载功率单元应置于高出试验台面0.05m0.15m的绝缘支撑材料(介电常数≤1.4)上。 6.1.4.3非车载功率单元以外的其他设备应放置在发射天线照射范围之外。多余的电缆应去耦(延伸 到测试区域外的电缆),去耦方式不应影响非车载功率单元的正常功能。若由于线长限制无法放置在发 射天线照射范围之外,则应采取适当的电磁屏蔽措施。 6.1.4.4应分别在发射天线的垂直极化和水平极化两种极化状态下进行测试。 17626.3的要求进行

GB/T 38775.5—2021

GB/T 38775.52021

6.2车载设备的抗扰度

6.2车载设备的抗扰度

车载设备抗扰度的性能判据应依据6.1.1的规定。 6.2.2车载设备的抗扰度要求

车载设备的抗扰度要求见表3。

即式地面设备的射频辐射抗扰度典型试验布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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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车载设备抗扰度要求

仅适用于包含对磁场敏感装置的设备。 规定的未调制载波值试验等级为有效值。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时低于试验要求的电压无需进行

6.2.3辐射抗扰度试验方法

6.2.3.1副边设备与车载功率组件无法分离时,试验布置见图4。副边设备与车载功率组件可以分离 时,试验布置见图5。 6.2.3.2车载功率组件应放置在高度为0.05m~0.15m的绝缘支撑材料(介电常数≤1.4)上。 6.2.3.3辐射抗扰度测试时,若车载功率组件可与无线充电系统的其他部分分离,则其他部分宜放置在 测试场地外。其他部分位于测试场地内时,宜放置在发射天线照射范围之外。若因线长限制无法放置 在发射天线照射范围之外,则应采取适当的电磁屏蔽措施。 6.2.3.4需要分别在发射天线的垂直极化和水平极化两种极化状态下进行测试。 6.2.3.5如无其他规定应按照GB 33014.2的要求进行

GB/T 38775.52021

备(不可分离)的射频辐射抗扰度试验布置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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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大电流注入法

底盘距离为150mm。试验应在屏蔽室或半电波暗室内进行,半电波暗室试验布置见图6。 .4.2如无其他规定,应按GB/T33014.4的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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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车辆的辐射抗扰度

图6大电流注入法试验布置图

6.3.1在外壳端口进行辐射抗扰度试验,场强参考点位于车辆。非车载功率组件应放置在暗室外;若 在暗室内,应放置在发射天线照射范围之外。 6.3.2应分别在车辆处于待机和充电模式下进行测量。 6.3.3在20MHz~2000MHz的90%以上频段内,场强应为30V/m(均方根值),其他剩余频段内场 强应不低于25V/m(均方根值)。 6.3.4抗扰度试验中,非驻车状态的车辆应不能通过其自身的驱动系统移动,驻车状态的车辆其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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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应正常,车辆充电过程应不中断。抗扰度试验后,车辆行驶和驻车功能应正常。 6.3.5试验布置见图7。如无其他规定,应按GB34660的规定进行试验。

7.1地面设备和车载设备的发射

图7车辆的辐射抗扰度试验布置

7.1.1.1无线充电系统应满足GB4824一20192组A类或B类设备的定义和要求。 7.1.1.1.1A类设备是非家用和不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A类设备应满足A 类限值。对于A类设备,产品附带的使用说明书应包含以下警告: 警告一一此设备不能应用于居住环境,在这类环境中可能无法对无线电通信提供充分的保护。 7.1.1.1.2B类供电设备是家用设备和直接连接到住宅低压供电网设施中使用的设备。B类设备应满 足B类限值。 7.1.1.2应在明确的、可复现的条件下对每种类型的骚扰进行测量。 7.1.1.3表4和表5给出了试验描述、试验方法和试验布置

7.1.2低频骚扰的限值和试验条件

低频骚扰的要求见表4。

7.1.2.2谐波电流

GB/T 38775.5—2021

7.1.2.2.1每相输人电流小于或等于16A且连接到公共低压交流配电系统的无线充电系统应符合 GB17625.1。 7.1.2.2.2每相输人电流大于16A,小于或等于75A且连接到公共低压交流配电系统的无线充电系统 部件设备应符合GB/T17625.8。

7.1.2.3电压波动和闪灶

7.1.2.3.1每相输人电流小于或等于16A且连接到公共低压交流配电系统的无线充电系统部件设备, 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骚扰应符合GB/T17625.2。 7.1.2.3.2每相输人电流大于16A,小于或等于75A且连接到公共低压交流配电系统的无线充电系统 部件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骚扰应符合GB/T17625.7。 7.1.2.3.3应在适当的观察周期内,无线充电系统应按下列步骤运行: a)测量开始; b)开始一个充电循环;

7.1.2.3.1每相输人电流小于或等于16A且连接到公共低压交流配电系统的无线充电系统部件设备, 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骚扰应符合GB/T17625.2。 7.1.2.3.2每相输人电流大于16A,小于或等于75A且连接到公共低压交流配电系统的无线充电系统 部件设备,所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骚扰应符合GB/T17625.7。 7.1.2.3.3应在适当的观察周期内,无线充电系统应按下列步骤运行: a)测量开始; b)开始一个充电循环;

7.1.3射频骚扰的限值和试验条件

射频骚扰的要求见表5

7.1.3.2交流电源输入端口(150kHz~30

1.3.2交流电源输入端口(150kHz~30MHz)

7.1.3.2.1交流电源输入端口应按照GB4824一2019进行测试,使用GB4824一2019中规定的试验 仪器。 7.1.3.2.2无线充电系统交流电源输入端口的传导骚扰应满足GB4824一2019的表8(A类设备)或 表9(B类设备)

通信线端口(150kHz~

7.1.3.3.1通信线端口应按照CISPR32:2015进行测试,使用CISPR32:2015中规定的试验仪器。 7.1.3.3.2无线充电系统(A类设备)限值应满足CISPR32:2015的表A.10。 7.1.3.3.3无线充电系统(B类设备)限值应满足CISPR32:2015的表A.11

7.1.3.3.1通信线端口应按照CISPR32:2015进行测试,使用CISPR32:2015中规定的试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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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4外壳端口(9kHz~150kHz) 7.1.3.4.1测量应按照GB4824一2019进行,使用GB4824一2019中规定的试验仪器。 7.1.3.4.2无线充电系统在9kHz~150kHz范围的辐射骚扰限值待定。 7.1.3.5外壳端口(150kHz~30MHz) 7.1.3.5.1测量应按照GB4824一2019进行,使用GB4824一2019中规定的试验仪器。 7.1.3.5.2无线充电系统在150kHz~30MHz范围的辐射骚扰限值待定。 7.1.3.6外壳端口(30MHz~1GHz) 7.1.3.6.1 测量应按照GB4824一2019进行,使用GB4824一2019中规定的试验仪器。 7.1.3.6.2在30MHz1GHz频段范围内,辐射骚扰限值应分别满足GB4824一2019中的表10(A类 设备)和表12(B类设备)。 7.1.3.6.3若无线充电系统能满足B类设备的辐射骚扰要求,则无需7.1.1.1.1中的警示(或警告)提示 7.1.3.7辐射发射试验布置 7.1.3.7.1 进行9kHz~30MHz频段测试时,推荐使用直径为60cm的环大线进行测试,大线应分别 处于X轴、Y轴和Z轴极化方向; 7.1.3.7.2进行30MHz~1GHz频段测试时,应分别使用双锥天线和对数天线进行测试,天线应分别 处于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方向。 7.1.3.7.3天线在被测系统的一面进行测试完成后;转台旋转180°,天线在被测系统的另一面进行 测试。 7.1.3.7.4试验布置(落地式设备)见图8。

7.1.3.7辐射发射试验布置 7.1.3.7.1进行9kHz~30MHz频段测试时,推荐使用直径为60cm的环天线进行测试,天线应分别 处于X轴、Y轴和Z轴极化方向; 7.1.3.7.2进行30MHz~1GHz频段测试时,应分别使用双锥天线和对数天线进行测试,天线应分别 处于水平极化和垂直极化方向。 7.1.3.7.3天线在被测系统的一面进行测试完成后;转台旋转180°,天线在被测系统的另一面进行 测试。 7.1.3.7.4试验布置(落地式设备)见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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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设备和车载设备的辐射发射试验布置图(落地式

7.2.1无线充电系统的地面设备应满足7.1的发射要求。其中,外壳端口的辐射骚扰不含9kHz 150kHz频段。 7.2.2测试时,应以地面设备中的非车载功率组件作为测试对象。 7.2.3辐射骚扰测试时,若非车载功率组件可与无线充电系统的其他部分分离,则其他部分宜放置在 测试场地外。其他部分位于测试场地内时.宜放置在接收天线波辨范围之外。测试布置见图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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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地面设备辐射骚扰测试布置

7.3.1测试时,应以车载设备中的车载功率组件为测试对象。 7.3.2辐射骚扰测试时,若车载功率组件可与无线充电系统的其他部分分离,则其他部分宜放置在测 式场地外。其他部分位于测试场地内时,宜放置在接收天线波瓣范围之外。车载功率组件应满足 GB/T18655规定的电场发射要求,试验布置可按照GB/T18655。 7.3.3车载功率组件应进行磁场发射试验,试验方法可参照GB/T18387,场强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 求。测试布置见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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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地面设备和车辆的谐波电流应符合7.1.2.2的要求 7.4.1.2应在非车载功率组件的交流电源输人端口进行谐波电流测量

.4.1.1地面设备和车辆的谐波电流应符合7.1.2.2的要求

图10车载设备辐射发射测试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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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电压变化、波动和闪烁

7.4.3射频传导发射

7.4.4.1地面设备和车辆在9kHz~30MHz频段内的磁场强度限值待定。 .4.4.2地面设备和车辆在30MHz~1000MHz频段内的电场强度应符合GB34660宽带辐射发射 的要求。 .4.4.3天线应对准无线充电系统离地间隙的中心位置。天线有效波瓣宽度应能覆盖测试对象,如果 不能覆盖,则应增加测量位置。 .4.4.4进行磁场强度测量时,环天线中心距地面应为1.30m士0.05m,距车辆的最近部分应为 3.00m±0.05m。试验布置见图11 1.4.4.5进行电场强度测量时,试验布置见图12。如无其他规定,应按GB34660的规定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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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磁场强度试验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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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148-2015 电动汽车立体充电站设计施工规范图12电场强度试验布置图

7.5.1车辆在30MHz~1000MHz频段内的电场强度应符合GB34660宽带辐射发射的要求。 7.5.2天线应对准无线充电系统离地间隙的中心位置。天线有效波瓣宽度应能覆盖测试对象,如果不 能覆盖,则应增加测量位置。 7.5.3非车载功率组件可位于测试场地内或测试场地外。若非车载功率组件位于测试场地内,则应置 于场地地平面下方或场地地平面上方的接收天线波瓣宽度范围之外。 7.5.4非车载功率组件与原边设备的线束长度不应小于2m,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尽可能贴近场地地平面,多余线束宜折成“乙”字形: 无法贴近场地地平面的线束应与场地地平面垂直。 7.5.5车辆的辐射发射试验布置见图13。如无其他规定.应按GB34660的规定进行试验

图13车辆辐射骚扰试验布置

测试场地的交流供电电源应经滤波,应满足以下要求。 a)频率:50Hz±0.5Hz。 电压:220V/380V,允许偏差±5%。 c)电流:符合本文件的相关要求。

GB/T 17851-2010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几何公差 基准和基准体系GB/T 38775.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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