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1/T 184-2020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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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1/T 184-2020 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寒冷地区75%)(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2.0.7围护结构单元

围护结构的典型组成部分,由围护结构平壁及其周边梁、柱等 节点共同组成。

8围护结构单元的平均传热系

WB 1002-1995 拆船板热轧再生钢筋coefficient of building envelope unit

考了围护结构单元中存在的热桥影响后得到的传热系数, 简称平均传热系数。

在建筑门窗洞口室外侧与门窗洞口一体化设计的遮挡太阳辐 射的构件。

2.0.10建筑遮阳系数

在照射时间内,同一窗口(或透光围护结构部件外表面)在有 建筑外遮阳和没有建筑外遮阳的两种情况下,接收到的两个不同 太阳辐射量的比值。

reference building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求 的全年供暖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air change rate

单位时间内室内空气的更换次数,即通风量与房间容积的 比值。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率(kW)与设计热负 荷(kW)的比值。

0.14耗电输冷(热)比IEC(H)R

transferredcooling(heat)quantityratio

设计工况下,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总功率(kW)与设计冷 (热)负荷(kW)的比值。

2.0.15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

performanceofairsourceheatpumpunits 在特定工况条件下,单位时间内空气源热泵机组制热量与耗

2.0.16全装修居住建筑

在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管线作业完成、所有固定 面全部铺装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供暖通风空调、照明供电及 智能化系统等全部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置配置完备, 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可直接人住的新建或改扩建的居住建筑。

3热工设计区属与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3.0.1依据不同的采暖度日数(HDD18)和空调度数(CDD26)范围,可将我省寒冷地区主要城市分为表3.0.1所示的寒冷A区和寒冷B·区2个气候区属。表3.0.1氵河南省寒冷地区主要城市热工设计区属气候区属区划指标主要城市寒冷A区CDD26≤90洛阳、济源(2A)郑州、开封、新乡、2000≤HDD18<3800寒冷B区焦作、安阳、濮阳、CDD26>90(2B)鹤壁、周口、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3.0.23建筑热工设计用室外气象参数见表3.0.2。:5:

4.1.1建筑群的总体布置,单体建筑的平面、立面设计,应考虑冬 季利用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寒冷A区建筑的出人口应考虑 防风设计,寒冷B区应考虑夏季通风。

1 建筑朝向宜为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 2建筑不宜设有三面外墙的房间: 3一个房间不宜在不同方向的墙面上设两个或更多的窗。 4.1.3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当建筑体形 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 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1.3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当建筑体形 系数大于表4.1.3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 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1.3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4.1.4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当窗墙 面积比大于表4.1.4规定的限值时,必须按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表4.1.4窗墙面积比限值

注:1散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光部分应计入窗面积,下部不透光部分不应计 入窗面积。

表中的窗墙面积比应按开间计算。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 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 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4.1.5建筑的屋面天窗与该房间屋面面积的比值不应大于0.1

4.1.8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外墙和屋面防火隔离带等保温系

的防火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0016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 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4.1.9地下车库等公共空间,宜设置采光窗、导光管等天

4.1.10采光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应大于0.45; 2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 4.1.11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 射比不应低于0.4。 4.1.12安装分体式空气源热泵(含空调器、风管机、多联机)时, 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人空气; 在排出空气与吸人空气之间不应发生气流短路; 3 可方便地对室外机的换热器进行清扫; 应避免污浊气流对室外机组的影响; 5 室外机组应有防积雪和太阳辐射措施; 对化霜水应采取可靠措施有组织排放; 7对周围环境不得造成热污染和噪声污染。 4.1.13 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

1采光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应天于0.45; 2导光管采光系统在漫射光条件下的系统效率应大于0.50。 4.1.11有采光要求的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各表面的加权平均反 射比不应低于0.4。 4.1.12安装分体式空气源热泵(含空调器、风管机、多联机)时, 室外机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通畅地向室外排放空气和自室外吸人空气;

步施工。4.1.14当采用可再生能源时,建筑方案和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应有可再生能源利用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施工与建筑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运行技术要求中宜明确采用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的运行策略。4.1.15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不得降低建筑和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4.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2.1根据建筑物所处城市的气候分区区属不同,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表4.2.1规定的限值,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热阻不应小于表4.2.1规定的限值。当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不满足上述规定时,必须按照本标准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表4.2.1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限值传热系数K[W/(m²·K)]围护结构部位寒冷A区寒冷B区≤3层≥4层≤3层≥4层屋面0.250.250.300.30外墙0.350.450.350. 45架空或外挑楼板0.350.450.350.45外窗墙面积比≤0.301.82.21.82.2窗0.30<窗墙面积比≤0.501.52.01.52.0天窗1.81.8围护结构部位保温材料层热阻R/[(m²·K)/WJ:9.

周边地面和地下室外墙的保温材料层不包括土壤和其他构造层。 2外墙(含地下室外墙)保温层应深入室外地坪以下,并超过当地冻土层的 深度。

4.2.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和屋面的传热系数是指考虑了热桥影响后计算得到 的平均传热系数,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一般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平均 传热系数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方法确定; 2地面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计算; 3有建筑遮阳时,寒冷B区外窗和天窗应考虑遮阳的作用 透光围护结构太阳得热系数与夏季建筑遮阳系数的乘积在数值上 应满足本标准第4.2.2条的要求:建筑遮阳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 的规定计算。 4.2.4寒冷B区建筑的南向外窗宜设置水平遮阳。东向、西向的 外窗宜设置活动遮阳。当设置了展开或关闭后可以全部遮蔽外窗 的活动式外遮阳时,应认定满足本标准第4.2.2条对夏季外窗太 阳得热系数限值的要求。 4.2.5北向的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北向其他房间和其他 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 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应比表4.2.1规定的外窗 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且其不透光的顶板、底板、侧板的传热系 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 窗的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朝向不宜设置凸窗。·当设置凸窗时,凸窗凸出(从外墙面至凸窗外 表面)不应大于400mm:凸窗的传热系数应比表4.2.1规定的外窗 传热系数限值降低15%,且其不透光的顶板、底板、侧板的传热系 数应小于或等于外墙的传热系数限值。当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 窗的窗面积应按窗洞口面积计算。

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CB/T 31433一2015中规定的6级。

4.2.7建筑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幕墙

4.2.8封闭式阳台的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应设置隔墙和门、窗。 2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不设置隔墙和门、窗时,应 将阳台作为所连通房间的一部分。阳台与室外空气接触的外围护 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2.1条、第4.2.2条的规 定,阳台的窗墙面积比必须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的规定。 3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 隔墙和门、窗的热工性能参数不大于本标准第4.2.1条规定的限 值,其窗墙面积比符合本标准4.1.4的规定时,可不对阳台外围护 结构作特殊热工要求。 4.当阳台和直接连通的房间之间设置隔墙和门、窗,且所设 隔墙和门、窗的传热系数大于本标准第4.2.1条所规定的限值时, 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阳台栏板、顶板、底板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 0.72W/(m²·K),阳台窗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1W/(m²·K)。 5当阳台的面宽小于直接连通房间的开间宽度时,按房间的 开间宽度计算隔墙的窗墙面积比。 4.2.9外墙设计宜减少混凝土、金属等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 4.2.10外墙保温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或自保温系统。 4.2.11 屋面保温材料宜采用质轻、高效的板状材料。 4.2.12外窗(门)框(或附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 温材料嵌填严实。

4.2.13外窗(门)洞口的侧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应保证窗(T

4.2.14当外窗(门)的安装采用金属附框时,应对附框进行保温 处理。

4.2.15外墙、屋面等围护结构的热桥部位均应进行保温

应保证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低于室内空气设计温度、湿度条 件下的露点温度,减小附加热损失。

4.2.16变形缝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保证变形缝两侧墙的内表

面温度在室内空气设计温度、湿度条件下不低于露点温度。当变 形缝内填充保温材料时,缝两端水平方向填充深度均不小于 300mm且应沿高度方向填满。

4.2.17地下室外墙应根据地下室不同用途,采取合理的保温

.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4.3.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应采用对比评定法。当设计 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判定围护结构 的热工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大于参照 建筑的供暖能耗时,应调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重新计算,直至设计 建筑的供暖能耗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4.3.2进行权衡判断的设计建筑,建筑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

4.3.3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使用功能 与设计建筑完全致。设计建筑中不符合本标准第4.1.3条、 第4.1.4条、第4.2.1条规定的参数,参照建筑应按本标准规定取 值:参照建筑的其他参数应与设计建筑一致。 4.3.4建筑物供暖能耗的计算应符合以下基本规定: 1能耗计算的时间步长不应大于1个月,应计算全年的供暖 能耗; 2应计算围护结构(包括热桥部位)传热、太阳辐射得热、建 筑内部得热、通风热损失四部分形成的负荷,计算中应考虑建筑热 情性对负荷的影响: 3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常用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 修正系数、封闭空气间层热阻、围护结构表面换热系数和换热阻、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种植屋面热工参数等热工设计和节能设计计 算参数的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CB50176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参照建筑与设计建筑的能耗计算应采用相同的软件和气 象数据; 5建筑面积应按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的平面面积的总和计

8室外计算参数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节能气象参数标 准》JGJ/T346中的典型气象年取值。

4.4建筑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4.4.1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4.4.2 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节能设计依据。 2 设计项目建设地点及所处建筑热工设计区属。 3 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地上/地下)。 4 外墙墙体材料、设计选用的外墙保温系统等。 5 建筑体形系数、各朝向窗墙面积比等。 6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冬季室外热工计算温度、室内空气露 点温度、最不利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 7围护结构各部位选用的保温材料的名称、厚度、导热系数 及修正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等。 8透明门窗和透明幕墙的窗框材质、玻璃品种与规格、中空 玻璃露点,不透明外门的材质及厚度,外门、窗、透明幕墙的气密 性、传热系数、夏季太阳得热系数等。 9建筑节能设计结论: 当采用规定性指标方法时,应分别明确规定性指标值和设计 值,且设计值不得超过规定性指标值; 当采用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方法时,应在满足第4.3.2 节中建筑及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分别明确设计 建筑的供暖能耗和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且设计建筑的供暖能耗 不大于参照建筑的供暖能耗。 10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 表》见附录D表D.0.1~表D.0.4。

5供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燃气

5.1.1供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一个供暖、 空调房间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 5.1.2居住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宜设置或预留设置空调设施的 位置和条件。 5.1.3居住建筑的热、冷源方式及设备的选择,应根据节能要求, 考虑当地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效率及用户对供暖运行费用可 经

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有可供利用的废热或低品位工业余热的区域,宜采用废热 或工业余热: 2技术经济条件合理时,应根据当地资源条件采用太阳能 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 应用形式或多能互补的可再生能源复合应用形式; 3不具备本条第1、2款的条件,但在城市集中供热范围内 时,应优先采用城市热网提供的热源。 5.1.5只有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 为供暖热源: 1无城市或区域集中供热,且采用燃气、煤、油等燃料受到限 制,同时无法利用热泵供暖的建筑; 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满足建筑自身电加热 用电量需求的建筑: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进行供暖和蓄热,且不在 20

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4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 5.1.6对于小规模的单一用户,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 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5.1.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 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 效率日宜符合表5.1.7的规定

热源时,应分散设置。 5.1.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 参数、气象数据以及设计参数计算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 效率m,且宜符合表5.1.7 的规定。

5.1.7太阳能热利用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所采用的集热器性能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的集热系统效率M

5.1.8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按热水连续供暖进行设计。 居住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的供暖形式,可根据其使用 性质、供热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公共建筑的供暖系统应 与居住建筑分开,并应具备分别计量的条件。 5.1.9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作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 多户共用冷源的集中供冷系统

5.1.9除集中供暖的热源可兼作冷源的情况外,居住建筑不宜设

1锅炉房和热力站的总管上,应设置计量总供热量的热量计 量装置; 2建筑物的热力入口处,必须设置热量表,作为该建筑物供 暖耗热量的结算点; 3室内供暖系统根据设备形式和使用条件设置热计量装置。

不充许冷媒温度有升高,或当输送热媒温度高于其管道外环境温 度且不允许热媒温度有降低时,管道与设备应采取保温保冷措施:

绝热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 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供冷或冷热共用时,保冷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 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和防止表面结露的 保冷层厚度方法计算,并取大值; 3管道与设备绝热厚度及风管绝热层最小热阻可按现行地方 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中的规定选用; 4管道和支架之间,管道穿墙、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热桥的 措施; 5采用非闭孔材料保温时外表面应设保护层,采用非闭孔材 料保冷时外表面应设隔汽层和保护层。 5.113全装修居住建中单个燃烧器额定执负荷不大

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5.1.13的规定。

表5.1.13 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

供暖计算热负荷指标不宜大于3

5.2热源、换热站及管网

式中QB——锅炉房的总装机容量(W); Q。—锅炉负担的供暖设计热负荷(W);

M1一室外管网输送效率,可取0.92。 5.2.3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热半径应根据区域的情况、供热规模、供热方式及参数 等条件合理确定,供热规模不宜过大。当受条件限制供热面积较 大时,应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采用分区设置热力站的间接供热 系统。 2模块式组合锅炉房,宜以楼栋为单位设置;不应多于10 台;每个锅炉房的供热量宜在1.4MW以下。当总供热面积较大, 且不能以楼栋为单位设置时,锅炉房应分散设置。 3直接供热的燃气锅炉,其热源侧的供、回水温度和流量限 定值与负荷侧在整个运行期对供、回水温度和流量的要求不一致 时,应按热源侧和用户侧配置二次泵水系统。 4燃气锅炉应配置烟气热回收装置。 5.2.4在有条件采用集中供热或在楼内集中设置燃气热水机组 (锅炉)的高层建筑中,不宜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热水器)作为供 暖热源。当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热源时,应设置专用的进气及排 烟通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炉自身应配置有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 2应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应配 置有室温控制器; 3配套供应的循环水泵的工况参数,应与供暖系统的要求相 匹配。

5.2.3燃气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能系数(COP)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冷热风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0; 2冷热水机组制热性能系数(COP)不应小于2.2。 5.2.7换热站宜采用间接连接的一、二次水系统,且服务半径不 宜过大:条件允许时,宜设楼宇式换热站或在热力入口设置混水装 置;一次水设计供水温度不宜高于130℃,回水温度不宜高于 50℃。 5.2.8当供暖系统采用变流量水系统时,循环水泵宜采用变速调 节方式。 5.2.9室外管网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且应在热力站和建筑物热 力人口处设置水力平衡装置。 5.2.10建筑物热力人口应设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 力平衡要求和建筑物内供暖系统所采用的调节方式,确定采用的 水力平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 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 态水力平衡阀。 2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人口,可按照本标准第5.2.11条的 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人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 统总体控制设置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定流 量阀。 5.2.11水力平衡装置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调节性能和压差范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能系数(COP)应满足下列要求:

5.2.10建筑物热力入口应设水过滤器,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水

水力平衡阀门或装置的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力站出口总管上,不应串联设置自力式流量控制阀;当 有多个分环路时,各分环路总管上可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设置静 态水力平衡阀。 2定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人口,可按照本标准第5.2.11条的 规定设置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流量控制阀。 3变流量水系统的各热力人口,应根据水力平衡的要求和系 统总体控制设置情况设置压差控制阀,但不应设置自力式定流 量阀。

5.2.11水力平衡装置的设置和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门调节性能和压差范围,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2当采用静态水力平衡阀时,应根据阀门流通能力及两端压 差,选择确定平衡阀的直径与开度。

HR = 0.003096 Z(G × H/mb)/Q

EHR ≤ A(B + αZ L)/△T

式中AT诊 设计供回水温差(℃)。 A与水泵流量有关的计算系数,按本标准表5.2.12 选取。 B一与机房及用户的水阻力有关的计算系数,一级泵系统 B=20.4,二级泵系统B=24.4。 L一—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

X一与L有关的计算系数,按如下规定选取或计算:当ZL≤400m时,α=0.0115;当 400 m200 m² /hA值0.0042250.0038580.0037495.2.13当供热锅炉房设计采用自动监测与控制的运行方式时,应满足下列规定:1计算机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全面、及时地反映锅炉运行状况的功能;2应随时测量室外的温度和整个热网的需求,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序,通过改变投入燃料量实现锅炉供热量调节:3应通过对锅炉运行参数的分析,及时对运行状态做出判断;4应建立各种信息数据库,对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信息数据进行分析,并应能够根据需要打印各类运行记录,保存历史数据5锅炉房、热力站的动力用电、水泵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分别计量。5.2.14对于未采用计算机进行自动监测与控制的锅炉房和换热站,应设置供热量控制装置。5.2.15设计一、二次热水管网时,应采用经济合理的敷设方式。对于庭院管网和二次网,宜采用直埋管敷设。: 27.

3.1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热

5.3.2室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宜采用双管系统,或共月

5.3.2至内的供暖系统的制式,直采用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 分户独立循环系统。当采用共用立管系统时,在每层连接的户数 不宜超过3户,每组分集水器分支环路不宜多于8路,立管连接的 户内系统总数不宜多于40个。当采用单管系统时,应在每组散热 器的进出水支管之间设置跨越管,散热器应采用低阻力两通或三 通调节阀。

1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小 于20 ℃;

1散热器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供回水温差不宜

2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宜高于 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5.3.4地面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和 总体控制两种方式,自动控制阀采用电热式控制阀,也可采用自力 式温控阀和电动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的各个分支 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房间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2当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动 控制阀,感温装置应设置在主要功能区域,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的 室内空气温度。 535当设计低泪地面车 钜时供暖玄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暖

2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户(楼)内的供水温度不宜高 4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

5.3.4地面辐射供暖供冷水系统室温控制可采用分环路控制

1当采用分环路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处的各个分 管上分别设置自动控制阀,控制各房间或区域的室内空气温度; 2当采用总体控制时,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总管上设置自 控制阀,感温装置应设置在主要功能区域,控制整个用户或区域 室内空气温度。

5.3.5当设计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系统时,宜按主要房间划分供

5.3.6采用太阳能、热电联产的低品位余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 泵等可再生能源为供暖热源时,宜采用低温地面辐射供暖等低温 供暖方式。

措施使设计工况下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公共段)的压力损失差 额不大于15%;在水力平衡计算时,应计算水冷却产生的附加压 力,其值可取设计供、回水温度条件下附加压力值的2/3。

5.4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5.4.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

5.4.1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设计应结合建筑设计,首先确定全年 各季节的自然通风措施,并应做好室内气流组织,提高自然通风效 率,减少机械通风和空调的使用时间。当在大部分时间内自然通 风不能满足降温要求时,宜设置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设置的 机械通风或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建筑的自然通风。

5.4.2当采用房间空气调节器时,设备能效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

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规定的能 效等级2级。

5.4.3当采用多联机空调系统或其他形式集中空调系统时,

系统冷源能效和输配系统能效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河南省公共 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的规定值。

5.4.4集中空调系统在选配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按现行

标准《河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41/T075的规定计算循 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H)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 说明中。

5.4.5当采用双向换气的新风系统时,宜设置新风热回收装置。

5.4.5当采用双向换气的新风系统时,宜设置新风热回收装置

1新风能量回收装置在规定工况下的交换效率,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空气一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21087的规定; 2根据卫生要求,新风与排风不可直接接触的系统,采用内 部泄漏率小的回收装置; 3可根据最小经济温差(烩差)控制热回收旁通阀:

4应进行新风热回收装置的冬季防结露校核计算: 5新风热回收系统应具备防冻保护功能。 5.4.7当采用风机盘管机组时,应采用电动水阀和风速相结合的 控制方式,宜设置常闭式电动通断阀。 5.4.8通风系统的风量大于10000m²/h时,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 功率(W。)不宜大于表5.4.8的数值。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 (W)应按下式计算:

功率(W)不宜大于表5.4.8的数值。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 (W)应按下式计算:

W,= P/(3600 × mcD × mr)

式中W。 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m/h)」; P 风机的风压,(Pa); ncp——电机及传动效率(%),ncp取0.855; MF 风机效率(%),按设计图中标注的效率选择

LS/T 3313-2017 花椒籽饼(粕)表5.4.8风道系统单位风量耗功率W W/(m/h)l

5.4.9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根据房间温度控制通 风设备运行台数或转速。 5.4.10地下停车库风机宜采用多台并联方式或设置风机调速装 置,并宜根据使用情况对通风机设置定时启停(台数)控制或根据 车库内的一氧化碳浓度进行自动运行控制

4.9以排除房间余热为主的通风系统,宜根据房间温度控制通 设备运行台数或转速。

5.5暖通专业节能设计专篇

5.5.1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5.1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有节能设计专篇。 5.2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GB/T 288-2013 滚动轴承 调心滚子轴承 外形尺寸5.5.2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设计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节能设计依据。 2围护结构各部位传热系数。 3热负荷、冷负荷及其指标。 4热源、热力站及热力网:选用锅炉的类型、效率及节能技 术;锅炉房、热力站的供热量控制与计量方式;室外管网平衡方法: 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及流量调节方式:保温材料的名称、导 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厚度;自动监测与控制的方式。 5供暖系统:室内供暖系统的方式(散热器或地板辐射);散 热器供暖系统的制式(双管或单管);热水供暖系统的供、回水温 度;热力入口热计量及水力平衡方法;分户热计量及水力平衡方 法;室温自动控制的方式、方法;供暖管道材料及厚度。 6通风及空调系统:空调冷热源方式及性能系数;冷、热水循 环水泵输送能效比及流量调节方式;室温控制及空调系统自动控 制、监控方式:空调冷热源入口能量计量及分户计量、水力平衡的 方法;保温材料的名称、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厚度;空调风管绝 热层及其热阻;通风系统风机单位风量的功耗;通风系统的控制和 调节方式。 7填写节能设计表,《河南省寒冷地区居住建筑暖通专业节 能设计表》见附录D表D.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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