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ZB 0798-2018 通用硅酸盐水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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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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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ZB 0798-2018 通用硅酸盐水泥.pdf

符合GB/T203、GB/T18046、GB/T1596、GB/T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粒化高炉矿 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

5.2.4非活性混合材料

活性指标分别低于GB/T203、GB/T18046、GB/T1596、GB/ 2847标准要求的粒化高炉矿渣、 炉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石灰石和砂岩,其中有灰中的三氧化二铝含量应不大于?

DB34T 2371-2015 电子书刊技术规范符合.JC/T742的规定。

5. 2. 6 助磨剂

日产2000吨及以上新型干法窑外分解的熟料生产线,同时配备水泥粉磨生产线且水泥年生产 于80×10°熟料水泥生产过程具备DCS中央集中控制系统。

5. 3. 2 环保要求

3.2.1采用脱硝、大布袋收尘器等先进环保设施,对排放废气进行处置。 3.2.2达到国家标准GB4915一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1.3重点地区企业执行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 3. 3 安全要求

按照《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标准化得分≥9 准化达标等级为一级。

5.3.4.1采用余热发电装置,对废气热能回收利用。

3.4.1采用余热发电装置,对废气热能回收利用。 3.4.2符合GB16780一2012中4.3规定的水泥企业单位能耗先进值要求,见表2

5.3.4.1采用余热发电装置,对废气热能回收

3.4水溶性六价铬(VI)含量

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8.0mg/kg。

水泥中水溶性六价铬(VI)≤8.0mg/kg

6.5.1硅酸盐水泥初凝≥45min,终凝≤390min。

6.5.1硅酸盐水泥初凝≥45min,终凝≤390min。 6.5.2普通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45min,终凝≤600min

T/ZZB 07982018

表5 强度指标 I

6.8.1硅酸盐水泥和

8.1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以比表 只表示,比表面积为(300~400)m/kg。 8.2复合硅酸盐水泥以筛余表示,80μm方孔筛筛余≤3%或45μm方孔筛筛余≤15%

6.10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

6.10.1净浆流动度:≥210mm。

42.5强度等级的水泥3天水化热≤315k.T/kg,7天水化热≤360k.T/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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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ASTMC1365进行试验。 7.2不溶物、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碱含量、氯离子 按GB/T176进行试验

按ASTMC1365进行试验。

7.3水溶性六价铬(VI)含量

按GB/T750进行试验

按GB/T750进行试验

7.5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安定性

按GB/T1346进行试验

7.6.1按GB/T17671进行试验。但复合硅酸盐水泥和 山灰质混合材料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在进行胶 沙强度检验时,其用水量按0.50水灰比和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来确定。当流动度小于180mm时, 须以0.01的整倍数递增的方法将水灰比调整至胶砂流动度不小于180mm。 7.6.2胶砂流动度试验按GB/T2419进行,其中胶砂制备按GB/T17671进行。

按GB/T8074进行试验

7.880μm和45μm筛余

按GB6566进行试验。

7.10水泥与减水剂相容性

按IC/T1083中的净浆流动度法进行试验。

按GB/T12959进行试验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 1.2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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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2经确认水泥出厂检验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 8.1.2.3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细度、混合材料品种和掺加量、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及 掺加量、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GB/T 40107-2021 电子商务交易产品信息描述 办公类产品

8. 1. 3型式检验

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要求判定为合格,若有任何一项技术要求不符合本标准第6章中的 要求则判定为不合格。

3.4.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 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 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 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 3.4.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 样方法按GB/T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本 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 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 仲裁检验。水泥安定性仲裁检验时,应在取样之日起10d以内完成。 8.4.3以生产者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取样, 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90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90d的同编号水泥的封存样。在 90d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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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2654-2014 软罐头电子束辐照加工工艺规范包装、标志、运输与贮有

水泥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 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其它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应符 合上述规定。水泥包装袋应符合GB/T9774的规定。

9.2.1水泥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执行标准、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 示志(QS)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 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红色,复合硅酸盐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9.2.2散装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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