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G:C31-2020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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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G:C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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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交通标准
资源ID:26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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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G:C31-2020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pdf

对于公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坡面,采用锚杆和锚钉将铁丝网或高强塑料加强土工网 等固定在坡面上,将腐殖土、混合肥和种子等混合材料经过专用的机械搅拌后喷播在坡面 上的过程,

3.1.1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技术应能减少水土流失,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保护 稳定,满足生态环保要求,

3.1.2水土保持方案应与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同步开展,按程序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为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依据

3.1.3公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应遵循下列

1应控制和减少对原地貌、地表植被的扰动和损毁,并注重保护和提高水土资源利 用率。 2对于公路用地(含临时用地)范围内的原地面植被,应结合公路所在地区的实际 情况采取剥离表土层和植被移植,并应根据公路所在地区的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 备恢复利用。 3土石方应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设置弃土场进行堆放和处置,堆放前 按“先挡后弃”的原则,设置拦挡、截排水等设施。 4边坡在确保稳定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生态型防护措施。 ·5施工组织设计中,在降雨侵蚀集中期、主害风集中期,应减少或避免大开挖施工 减少对植被和地表层的破坏。 6施工期应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区域采取临时拦挡、排水、沉沙、苦盖、绿化等措施 7施工结束后应对临时用地进行土地整治GB/T 30704-2014 表面化学分析 X射线光电子能谱 分析指南,根据原有土地利用类型或者规划土地利 用方向,恢复土地利用功能

3.1.4弃土场级别应根据堆土量、堆土最大高度,以及弃土场失事后对主体工程或环 意造成的危害程度按表3.1.4的规定进行确定,

3.1.4弃土场级别应根据堆土量、堆土最大高度,以及弃土场失事后对主体工程或坏

3.1.4弃土场级别

公路工程水士保持技术标准(T/CECSG.C31一2020)

主:1.按堆土量、堆土最大高度、弃土场失事对主 级别执行。 2.弃土场失事对主体工程的危害: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程度。 弃土场失事对环境的危害:对城镇、乡村、工矿企业、交通等建筑物的影响程度。 3.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较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较大破坏或功能受到较大影响,需进行专门修复后才能投人正常使用, 不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及时修复后可投人正常使用,

:1.按堆 级别执行。 2.弃土场失事对主体工程的危害:对主体工程施工和运行的影响程度。 弃土场失事对环境的危害:对城镇、乡村、工矿企业、交通等建筑物的影响程度。 3.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大的破坏或功能受到大的影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较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较大破坏或功能受到较大影响,需进行专门修复后才能投人正常使用 不严重危害:相关建筑物遭到破坏或功能受到影响,及时修复后可投人正常使用。

3.1.5公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确定应符合现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

3.1.5公路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确定应符合现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 台标准》(GB/T50434)的规定,

3.2水土保持调查与勘测规定

3.2.1公路水土保持工程调查应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开展,深度应与主体 程设计深度相适应。

3.2.2主体工程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查范围应包括主体工程征地范围。 2调查内容应包括工程布置情况,景观环境条件,周边汇水、排水、植被分布及表土 青况。

3.2.3弃土场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弃土场占用地范围及上、下游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弃土场基本地质条件、面积、容量、弃土组成,交通运输条件,周边 水情况及下游影响范围内耕地、村庄及基础设施分布情况,占地类型、覆土来源、水源及 溉设施条件和道路情况、建筑材料情况等

3.2.4取土场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查范围应包括取土场占地范围及周边影响区。 调查内容应包括取土场地形、占地类型、储量、面积、剥采比、无用层厚度及方量

周边汇水、排水情况以及周边影响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分布情况,覆土来源、水源及灌 设施条件和道路分布情况等

3.2.5公路沿线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公路占地范围及周边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地形、占地类型、现有道路等级,路面结构、长度、宽度,植被( 林木、果树和其他经济作物)周边汇水情况及影响范围内基础设施分布情况等,

3.2.6施工生产生活区调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查范围应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范围及周边影响区。 2调查内容应包括施工生产生活区布置位置、数量、占地面积,植被(含林木、果 和其他经济作物),临时堆料场布置数量及位置,周边汇水、排水情况,场地硬化情况, 土来源、水源及灌溉设施条件和道路分布情况等

3.2.7水土保持工程测量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收集和利用主体工程测量成果。各个阶段的测量成果应与主体阶段相适应;当 文集和利用的成果不能涵盖水土保持设计需要时,应补充相应深度的专门测量。 2应收集的资料成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线路整体测量成果; 2)取土场、弃土场测量成果; 3)拦渣工程和防洪排导工程断面测量成果; 4)重要防护建(构)筑物测量成果

3.2.8水土保持勘察(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文勘测和地质勘察应与主体工程各阶段勘察(测)深度相一致。 2对弃土场、取土场及其防护工程应收集和利用主体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并应进 相应深度的勘察。 3可行性研究阶段对1~4级弃土场应进行勘察,5级弃土场应进行地质调查;初 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弃土场及防护建(构)筑物布置区进行勘察

3.2.9弃土场及防护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P

1查明弃土场以及弃主场外围汇水区域地形地貌特征。 2查明堆土区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范围应包括影响渣场稳定的区域。 3查明场域地底层岩性,构造及特征,重点查明场地基岩面的形态、斜坡类型,覆盖 层的厚度、层次与软土、粉细砂等不良土层的分布情况。 4评价场地稳定性、适宜性及堆土后的整体安全性,进行稳定性与适宜性分区,并提 出优先堆载分区的建议以及弃土场支挡防护,截排水系统的工程措施方案。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T/CECSG.C312020

3.2.10弃土场防洪排导工程勘察应包括下

3.2.10弃土场防洪排导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防洪排导工程沿线工程地质条件。 2提出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评价防洪排导工程沿线建筑物地基、排 岩及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性,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3.2.10弃土场防洪排导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明防洪排导工程沿线工程地质条件。 2提出主要岩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评价防洪排导工程沿线建筑物地基、排水洞围 岩及进出口边坡的稳定性,并应提出处理建议。 3.2.11弃土场及防护工程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土场及拦渣工程与防洪排导工程平面地质测绘比例应与主体工程深度保持 一致。 2弃土场的勘探手段宜根据弃土场类型、级别、地质条件等选择,以轻型勘探为主 对临河型、库区型与坡地型渣场宜布置钻探。 3弃土场堆土区与勘探线长度应大于规划堆渣范围。勘探线不应少于1条。每条 勘探线上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200m,且不应少于3个;当遇到软土、软弱夹层等时,应增 加勘探点。 4拦挡工程主勘探线沿轴线布置,勘探点距离宜为20~30m,地质条件复杂区宜布 置辅助勘探线。每条勘探线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地质条件复杂时可加密或沿勘探线 布置物探对地质情况进行辅助判断。 5对堆土区,钻孔深度应到达能保证弃渣堆载强度的岩层。

3.2.12主体工程的岩土试验成果,无法利用或进行类比时,应进行水文地质试验取得 有关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3.3各阶段设计深度与主要内容

3.3.1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土保持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线走廊方案应包含水土流失限制性因素分析与评价,其中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 应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 2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章节应包含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3环境影响评价章节应包含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其中公路工程水土流失分析与预 测应根据初步明确的工程占压土地及植被面积,预测工程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 4土地利用评价章节应包含主体工程水土保持防治体系总体布局

.2初步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设计应包括下列

1设计说明。主要包括:水土保持现状分析,简述项目区地貌类型、气候类型与主要 气象要素、土壤类型、林草植被类型与覆盖率、水土保持区及容许土壤流失量、土壤侵蚀类 型及强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情况,分析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 危害。 2工程数量表及概算。其中工程数量表主要包括:路基工程和桥隧工程防护数量

表,取土场、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及其他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工程数量表, 列出临时占地面积、临时措施、植物措施、植物配置等。 3设计图。主要包括:绘出各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

3施工图设计阶段水土保持设计应包括下

1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说明。 2水土保持工程总体布置图、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计图、取土场水土保持设计图、弃 土场水土保持设计图、临时工程措施防护图、植物保护措施布设图。 3水土保持工程数量表及预算

3.4.1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区域地点、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有下列情形之 的,建设单位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1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或重点治理区的: 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增加30%以上的; 3开挖填筑土石方总量增加30%以上的; 4公路位于山区、丘陵,路段线位横向位移超过300m且位移长度累计达到该路段 长度的20%以上的; 5桥梁改路堤或者隧道改路堑累计长度达20km以上的

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措施变更报告),并报原审批机构审批: 1表土剥离量减少30%以上的; 2 植物措施总面积减小30%以上的; 3 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 失的,

3.4.3废弃砂、石、土、研石、尾矿、废渣等专门存放(简称“弃土场”)发生下列变化且 步及稳定安全问题的,应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论证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1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土场外新设弃土场的,且新设弃土场占地面积不足 hm、最大堆渣高度不高于10m的; 2需要提高弃十场堆土量达到20%以上的

4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

4.0.1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除应符合一般地区规定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0.2~ 4.0.10条的规定。 4.0.2东北黑土区应以保护黑土资源,防治侵蚀沟和缓坡耕地水土流失为重点。 4.0.3北方风沙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工程可采取草方网格和防沙障防护。其中,草方网格宽度不宜小于90m,草 方网格外侧宜设置10m宽的空留带,空留带外侧宜设置支撑防护措施。 2挖方路基宜在两侧设置2m宽的沙积平台。 3风积沙料场可采取适当的压盖措施,或利用草方格进行防护,草方网格尺寸以 mx1m为宜。 .4固定和半固定沙丘区路基高度宜为0~1m,流动沙丘区路基高度宜为1~2m。 5在满足构造物设置要求、纵面线形流畅的情况下,应尽量降低路基高度,尽量避 免或减少路堑,减小路堑边坡,坡度宜为1:5~1:10,并应与路面和原始地面接触处光 滑过渡。 6通过流动沙丘区的公路,可在迎风侧设立扬沙堤。 7通过流动沙丘区的公路,遇到流沙危害严重时,路基可改用旱桥或建立防沙明洞 8对有条件的风沙区,可采用沙漠土镶化生态修复技术对路基两侧及边坡进行生态 恢复治理。

4.0.4北方十石山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对于取土困难的地方,可覆盖易风化物如页岩、泥岩、泥页岩、 亏泥等物料进行表土恢复。覆盖物顺序倾倒后形成“堆状地面”,若作为农业用地,必须 进一步整平;若作为林业牧业用地,可直接采用“堆状地面”种植。 2低中山丘陵区土壤中砾石较多,可适当加大覆土厚度将地表坑凹处填平

4.0.5西北黄土高原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黄土具有湿陷性,应注意防止路基因湿陷性黄土产生的洞穴侵蚀。 2对于跨越黄土沟地带的大型桥梁岸坡排水设施,应进行专门设计和计算。 3丘陵区线路比选时,应优先选用隧道设计方案,减少深挖。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

4填筑料的开挖、运输宜与铺筑同时进行 5植物选择应因地制宜,优先选用乡土草树种和抗病虫害能力强的物种。年降水 低于400mm的地区,植物品种应首先考虑适应性强、耐寒、耐旱、耐高温、耐薄、管理 放易成活的树种,并尽量多种植灌草,少种乔木。年降水量400mm以上的地区,可优先 虑植被的功能,宜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恢复模式

4.0.6南方红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路边坡可先进行分级削坡,并设置边坡平台,条件允许时,应补充设置工程或植 物防护措施。 2宜采用治坡、降坡和稳坡三位一体”的综合防治体系,先期有效拦挡+后期综合 防护防止滑坡和生态退化。 3边坡上部和下部及坡面应设置截排水沟。 条文说明 1常见的边坡防护措施有护脚(护肩)、挡土墙和植草护坡等形式,也可以采用生态

4.0.6南方红壤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见的边坡防护措施有护脚(护肩)、挡土墙和植草护坡等形式,也可以采用生 植被毯等形式。 3截排水沟可以有效收集路基边坡汇水,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降低地表径流对 基和边坡的冲刷和浸泡程度,减少水土流失

4.0.7西南紫色土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径流应采取排水保土、先排后蓄、蓄以为用的调控方式,在山洪、泥石流可能 发生的路段应设置工程措施进行防护。 2应采用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措施,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阶梯式边坡、 坡面水系工程及沟道治理工程,植物措施宜选择抗冲性能强的草本植物,形成乔、灌、草结 合的植物群落。 3坡面水系工程应包括截排水沟、沉沙池等,宜分段拦截径流泥沙、引导坡面排水。 4沟道治理工程主要采用谷坊、拦沙坝等措施,谷坊适宜于沟底比降不小于5%、冲 刷下切剧烈的支毛沟中,拦沙坝适宜于沟道两侧重力侵蚀比较严重或重力侵蚀比较集中 的总出口处。 5江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应采取水源涵养措施。

西南紫色土区包括秦巴山山地区、武陵山山地丘陵区、川渝山地丘陵区。 紫色土由紫色泥(页)岩风化形成,由于紫色土易风化、易流失的特点,西南紫色土区 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工程措施能有效拦截地表径流,削减雨滴动能,降低径流流速, 植物措施可以增加地表覆盖、拦挡泥沙、固持土壤、促进下渗,水土流失治理是一个综合性 工程,两者结合可发挥显著效果。阶梯式边坡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改善水、土环境,促进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T/CECSG.C31—2020

植物生长发育;紫色土矿物质极为丰富,但土层浅、团聚结构差、易崩解、抗蚀性弱,宜选 择抗冲性能强的草本植物

1在路线线位比选中应尽可能选择不破坏地表及地下水系的线位;当隧道在与地下 水系相交时,应设置桥(涵)跨越或设置管道恢复其水系通道,以保护地下水资源。 2施工中不得填堵落水洞;隧道内地下水应最大限度地保持其系统的完善,不宜将 其引出地表。 3孤峰平原区线路选择应避开取水点可能形成的最大下降漏斗范围,选在覆盖土层 较厚的地段,远离构造线或以最大交角通过,设计线路高程应高于最高地下水位或降低线 路高程于基岩中挖方通过,或提高坡度,以填方通过。 4峰林(峰丛)谷地及溶丘洼地区宜将线路靠山,路线高程应满足设计洪水位要求。 5通过分水岭地区线路选择宜选择靠近分水岭的线路,在分水岭位置不易查清等情 况下,平面位置应选在岩溶负地形间通过。 6山地河谷区线路应选在岩溶发育较弱一岸,并在设计中提高线路剖面高程,离开 排泄带。 7斜坡地区线路应选择在垂直渗流带及其负地形间通过,宜靠外在安全带中通过, 碳酸盐岩与非碳酸盐岩间互组成的斜坡地区,还可选择在岩溶裂隙水带中和非碳酸盐岩 中通过。 8应重点保护利用岩溶发育区的表土资源,最大限度地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 9治理措施应以植物措施为主。 10岩石边坡绿化有条件地区应采用下攀上挂的攀缘植物,没条件地区可采用以草 灌为主的挂网喷播或鱼鳞坑播草灌方式进行绿化

西南岩溶发育地区包括滇黔桂山地丘陵区、滇北及川西南高山峡谷区、滇西南山 地区。 (1)碳酸盐岩与非碳酸盐岩的接触带,由于非碳酸盐岩的阻隔,有利于地下水的富 集,岩溶水的物理、化学作用强烈,岩溶发育,为避免岩溶水和洞穴的危害,线路要避免设 在接触带及其附近,必要时以大交角穿过;有利于岩溶发育的构造带岩溶水循环交替强 烈,常发育有地下大厅及暗河等,因此线路位置要避开或不与其靠近,必要时以大交角通 过;岩溶发育的极强地区,无论对勘测、设计、施工和运营都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一般以 绕避为宜;对于碳酸盐岩地层,网状洞穴和巨大空洞常发生在岩层产状平缓、质纯、层厚、 断裂密集或交叉的地带,或地形切割剧烈且地表与暗河有水力联系的地段,对这类岩溶洞 穴的处理颇为困难,往往需要付出高昂代价,因此宜进行绕避。 (2)孤峰平原区突出的岩溶地质问题为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地面塌陷及岩溶水的侵 蚀影响基础稳定。在抽水形成的降落漏斗范围内,近取水点塌陷密度大,远离取水点密度

西南岩溶发育地区包括滇黔桂山地丘陵区、滇北及川西南高山峡谷区、滇西南山 地区。 (1)碳酸盐岩与非碳酸盐岩的接触带,由于非碳酸盐岩的阻隔,有利于地下水的富 集,岩溶水的物理、化学作用强烈,岩溶发育,为避免岩溶水和洞穴的危害,线路要避免设 在接触带及其附近,必要时以大交角穿过;有利于岩溶发育的构造带岩溶水循环交替强 烈,常发育有地下大厅及暗河等,因此线路位置要避开或不与其靠近,必要时以大交角通 过;岩溶发育的极强地区,无论对勘测、设计、施工和运营都会造成很大困难,因此一般以 绕避为宜;对于碳酸盐岩地层,网状洞穴和巨大空洞常发生在岩层产状平缓、质纯、层厚、 断裂密集或交叉的地带,或地形切割剧烈且地表与暗河有水力联系的地段,对这类岩溶洞 穴的处理颇为困难,往往需要付出高昂代价,因此宜进行绕避。 (2)孤峰平原区突出的岩溶地质问题为地下水位下降引起的地面塌陷及岩溶水的侵 蚀影响基础稳定。在抽水形成的降落漏斗范围内,近取水点塌陷密度大,远离取水点密度

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的特殊规定

小,因此线路应避开取水点愈远愈有利;当覆盖土层较厚时,有形成平衡拱的作用,不易发 生塌陷,或塌陷不易发展到地面,因此将线路选在较厚土层地段,可以减少塌陷的威胁;岩 容发育程度与褶皱轴和断裂带有关,且沿构造线的延伸方向较为发育,因此线路远离构造 线或大交角通过是有利的;当地下水位季节变动幅度位于覆盖与基岩面间时,如填方地段 覆盖土层较薄或挖方地段剩余土层较薄时,容易造成表土塌陷和基底软化而影响路基稳 定,这时线路高程既可以考虑高于最高地下水位作路堤或路堑通过,也可以降低线路高程 于基岩中作挖方通过;提高坡度以填方通过,这不仅是地形和排水的需要,也为克服塌陷 病害创造条件,并有利于事后对塌陷的处理。 (3)峰林(峰丛)谷地及溶丘洼地区洼地、谷地与溶丘、峰丛、峰林相间并存,且分布有 漏斗、落水洞和岩溶泉,雨季积水成塘,如将线路靠山,可以避免岩溶泉的危害,保证路基 稳定;垭口中心的线路工程不是挖方边坡过高岩石破碎而引起塌方,就是隧道因地形地质 不良进出洞困难,垭口处常有洞穴、暗河,造成基底不稳定或雨季路基被淹没等后惠,因此 路线要避开娅口中心,选在地质条件好的一侧。 (4)分水岭地区地下水由降水补给,越靠近分水岭,岩溶作用就越弱,因此线路比选 通常选择靠近分水岭的线路,以保护地下水系;但线路是一条线状的整体工程,有时不能 选在纵向岩溶水的地下分水岭地带,或者地下分水岭位置不易查清等情况下,为避免大洞 穴及涌水威胁,线路平面要选择在负地形间通过。 (5)河谷区岩溶发育强烈的一岸,排泄的岩溶地下水较为集中,水动力作用强烈,对 碳酸盐岩的溶蚀及机械破坏作用也就剧烈,往往发育大洞穴或多层溶洞,地表岩溶现象也 较显著,给工程造成危害,因此线路应选在岩溶发育较弱的一岸。 (6)斜坡地区水平流动带与垂直渗流带相交处一般有大洞穴,而现代的水平流动带 地下水的运动及溶蚀作用正属强烈阶段,可能有充水的溶洞等,岩溶裂隙水带因地下水可 能下渗对工程不利,因此为避开大洞穴或大量涌水的危害,将线路剖面选择在垂直带中比 水平流动带中优越,如将线路选择在负地形间通过,还可能避开个别垂直发育的洞穴和涌 水危害;当上述线路在垂直带的负地形间通过有困难,或地形条件不利而增大工程时,线 路可以走行在安全带中。 (7)西南岩溶地区土层浅薄、成土速率低、植被生长困难,表土剥离与利用对保护土 地资源、提高土壤质量意义重大,可以有效保护地表熟土资源不流失、不浪费,较好的营养 条件可以供应和协调植物生长,充分发挥植物作用。 (8)西南地区水热条件好,利于植物的生长发育,采用植物措施后,林冠及地被物对 雨水的截留效应会减弱降雨对土表的直接冲击和侵蚀,植物根系在土中交织,盘根错节, 深入岩缝,可以起到固土作用,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因此,治理措施应以植物措施为主。

4.0.9青藏高原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在红线之内,保护表土资源及原生植被。 2高原草甸区应注重草皮的剥离、保护和利用。 3设计中应充分考虑低温冻害对水土保持防护措施可能造成的影响,设计中应有相

公路工程水土保持技术标准(T/CECSG.C312020

应的对策措施。 4植物措施应以乡土植物、灌草结合为主,根据高原气候、地理位置、土壤、生态系统 等地域特点和立地条件进行配置。 5高含冰量冻土地段,路基所处地形一侧较高或挖方边坡一侧的山坡汇水面积较大 时,宜设置挡水,防止坡面水漫流。挡水捻顶宽不宜小于1.0m,高度不宜小于0.8m,内 侧边坡坡度宜为1:0.5~1:1,外侧宜为1:1.5~1:2。必须采用开挖式排水设施时,宜 采用宽浅的断面形式,排水沟的底宽不宜小于0.6m,边坡坡度不宜陡于1:1,必要时可用 草皮或黏性土进行加固。 6排水沟、截水沟、挡水内侧边缘至保温护道坡脚、堑顶或路堤坡脚的距离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富冰冻土、饱冰冻土地段不宜小于10m; 2)含土冰层地段不宜小于8m; 3)少冰与多冰冻土地段不宜小于5m; 4)沼泽湿软地段不宜小于8m

4.0.10平原地区应符合下列规

4.0.10平原地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存和利用耕作层土壤。 2取土场宜以宽浅式为主,应注重截水和取土场内水的外排措施及取土后的恢复利 用措施。 3应采取土石方平衡调配和统筹利用等措施,减少外借土石方量。 4在满足设计最高洪水位的条件下尽量选择低路堤设计,减少工程占地和土方量, 路基填料应优先选择不宜耕作或粉煤灰等能达到路基填料技术指标的材料。

1应保存和利用耕作层土壤。 2取土场宜以宽浅式为主,应注重截水和取土场内水的外排措施及取土后的恢复利 用措施。 3应采取土石方平衡调配和统筹利用等措施,减少外借土石方量。 4在满足设计最高洪水位的条件下尽量选择低路堤设计,减少工程占地和土方量, 路基填料应优先选择不宜耕作或粉煤灰等能达到路基填料技术指标的材料。

5.1.1应遵循因地制宜、集中堆放、安全防护和有效利用的原则,确保表 货原的元 保护和有效利用

5.1.2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包括表土调查、表土剥离、堆放及防护、回填及利用四 要环节,实施前应对以上内容进行整体规划

5.1.3临时用地使用前,若不进行机械碾压或深挖大于20cm以上时,可不进行表 离,针对扰动的表土层采用铺垫进行防护

5.1.4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需恢复植被或复耕的区域,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及堆 保护,

5.1.4临时用地施工结束后需恢复植被或复耕的区域,施工前应进行表土剥离及堆增

5.1.5表土剥离应分区分段进行,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合理调配表土存放和利用时 少地表裸露和临时占地时间

5.1.6表土剥离工区内的植被、树木等应在剥离表土前或剥离过程中按相关规定进 处置,若为受保护植物应进行移植或临时移植用于完工后恢复

5.2.1表土调查应包括占地类型、土壤质量、土层厚度、剥离条件的要求,同时结合项 目地质勘测报告相关内容及后期恢复所需回填量综合确定剥离区的面积、剥离量和剥离 厚度等。

5.2.2表土剥离应遵循先永后临、先高后低、先厚后薄、先易后难的原则。表土剥离应 壁开大雨、暴雨日施工,

5.2.2表土剥离应遵循先永后临、先高后低、先厚后薄、先易后难的原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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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应根据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砂砾石含量、土壤紧实度、浅育化程度、养 量、地下水位、生物区系、地质地貌条件等影响因素.合理选择表土剥离利用的施工

5.2.4剥离方式应分区、分段剥离,宜边剥边用,尽量减少地表裸露和表土堆存时间 暂时不用的应进行堆摘保护。

5.2.5不同土地利用类型的表土剥离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耕地、园地的表土层相对较厚且分布较为均匀,剥离厚度宜为50cm。 2林地、草地的表土差异较大,剥离厚度宜不大于30cm。 3水田、水塘的表土剥离厚度宜为30~50cm。

5.2.6不同水士流失类型区的表士剥离

1西南土石山区的表土剥离厚度宜为20~30cm。 2西北黄土高原区的土石山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和北方土石山区的表土剥离厚度宜 为30~50cm。 3东北黑土区的表土剥离厚度宜为30~80cm

5.3.1不同区域的表土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于路基工程等永久占地区的表土,宜结合工程区内的绿化范围设置临时堆 放点。 2位于临时道路区的表土应分段集中保存,结合剥离量每800~1000m可设1个临 时堆放点,利用堤脚及路侧空余位置进行堆放。 3位于取土场、施工场地的表土每个场区可设置多处临时堆放点,布置在场区空闲 地,如受场地条件限制无法容纳时,可就近征地堆放。 4位于弃土场的表土宜堆放在弃土场下游或者两侧地势平缓处,避开低洼及水流汇 集处:受场地及地形限制时,可将剥离的表土堆成简易拦挡布置在弃土场出口处

5.3.2表土堆放高度应符合堆体稳定性设计要求。

5.3.3表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5.3.3表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2堆积成形后可利用铲车或推土机对顶部和边坡稍作压实,顶部和坡面进行苦盖 撒播草籽进行防护。

5.4.2需要复绿或复耕的临时道路利用完毕后应铲除地表路面各层,翻耕后

5.4.3取土场的表土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山包取土时,应先对开采平台进行场地清理,平整后回填表土并进行全面整地,整 地过程应避免四周高中间低。 2山坡取土时,应在开采结束后形成挖方边坡及开采平台,开采平台表土回填同山 包取土回填一致。边坡是否覆土可视绿化措施而定,采用喷混植生或挂网喷播绿化时可 不覆土;采用框格植草或穴植、撒播时宜覆土并适当压实。

5.4.4弃土场表土回填应先对渣面进行清理平整及碾压后再进行表土回填,同时进 面整地,避免形成积水洼地,

全面整地,避免形成积水注地,

6.1.1公路工程植被恢复应主要考虑保护生态、稳定路基、美化环境保持水土等功能。 选取的植物物种应结合当地气候环境条件、公路路基断面、取土场及弃土场的岩土性质 构造物布局、管护条件和植物的生物学特性等确定。 6.1.2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占地植被恢复树、草种的选择应以水土流失防治为 主要目的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辅助实施工程措施

6.1.2取土场、弃土场等临时工程占地植被恢复树、草种的选择应以水土流失防治为 要自的并可根据实际需要辅助实施工程措施,

6.1.3工程开挖或填筑形成的边坡,在保证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植物措施 成工程与植物相结合的措施。采取混凝土和砌石等护坡措施的区域,有条件的应进行 覆绿。

6.2.1立地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工程所处自然气候区和植被分布带,确定其基本植被类型区。 2立地类型宜按地面物质组成、覆土状况、特殊地形和条件等主要因子确定。 3工程跨越若干地域时,应以水热条件和主要地貌划分若干立地类型组,再划分立 地类型。

6.2.1立地类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树草种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优先选择当地物种,适应当地气候、土壤条件。 2成本经济合理。 3兼顾对汽车尾气抗污染能力强的草、灌种。 4满足不同区域的环境保护和景观建设需求

6.2.2树草种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6.2.3树草种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基本植被类型、立地类型的划分、基本防护功能与要求和适地适树(章)的 原则确定林草措施的基本类型

2根据林草措施的基本类型、土地利用方向,选择适宜的树种或草种。树种选择 参照《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附录A表A1表A8、附录B 本标准附录A执行。

6.2.4林草种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种植方法宜包括植苗造林、播种造林、分殖造林、直播种草、混播种草等。 2种植时间应与主体工程施工进度相协调GB/T 10322.7-2016 铁矿石和直接还原铁 粒度分布的筛分测定,并根据林草生态习性,结合整地时间 定.宜选择春秋季种植或雨季种植

6.3.1平缓地植被恢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缓地应包括地面坡度为5°以下的取土场、弃土场、裸露地等平缓区域。 2应根据地块土地恢复利用方向,确定相应植物措施类型以及需要的覆土厚度。 3,应在土地整治基础上确定整地方式、方法和林草种植方法。土为主的地块可采取 全面整地,直接种植林草。碎石为主的地块,且无覆土条件时,可采用穴状整地带土球苗 客土或容器苗造林;土壤来源困难的,可对植树穴填注塘泥、岩石风化物等造林。砂页岩 尼页岩等强风化地块,宜采取提前整地等加速风化措施,直接种植林草。 4开挖形成的裸岩地块,且无覆土条件时,可采取爆破整地、形成植树穴并采用带土 球苗、容器苗、客土造林,或填注塘泥、岩石风化物等造林。 5成片造林的宜采取混交方式,包括行状、带状、块状和植生组混交。 6有积水和盐渍化问题的地块,宜选择耐水湿树种或耐盐渍树种;靠近水系的,可结 合周边景观选择耐水湿的景观植物。 7恢复为草地的,疏松土质地块可采用播种或铺草皮;密实土质地块可采取穴植 播)法:风沙地块应结合防风固沙措施播种。 8造林密度及整地规格可参照现行《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 的规定执行。干旱、半干旱与半湿润整地规格宜通过林木需水量确定整地设计蓄水容积 并进行相应计算。南方地区应视降水量确定整地方式,采用穴状、竹节壕等形式整地。 6.3.2一般边坡林草措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第6.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一般边坡应主要包括取土场、弃土场、裸露地等地面坡度为5°~45的各类边坡。 2应选择速生乔灌木树种、攀缘植物或低矮匍匐型草种。 土质填埋坡面和罩土坡面可采用鱼鳞坑、反坡梯

6.3.1平缓地植被恢复应符合下列规定

6.3.2一般边坡林草措施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第6.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一般边坡应主要包括取土场、弃土场、裸露地等地面坡度为5°~45°的各类边坡。 2应选择速生乔灌木树种、攀缘植物或低矮匍匐型草种。 3土壤母质层较厚的采挖坡面、土质填埋坡面和覆土坡面,可采用鱼鳞坑、反坡 田、水平阶及水平沟整地。有抗旱拦蓄要求的,整地设计应满足林木生长需水要求。 4应根据边坡的坡度、坡向、土层厚度等条件,采用乔、灌、草或其组合的防护措施 种植条件差的可采用藤本植物护坡。

常用坡面植物防护形式及其适用条件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GA/T 1712-2020 信息安全技术 安全采集远程终端单元(RTU)安全技术要求表6.3.2植物防护形式及其适用条件

注:高陡边坡不宜种植乔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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