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32、33)/T 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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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32、33)/T 31000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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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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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32、33)/T 31000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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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32、33)/T 310003-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pdf

依据排污单位适用的排放或控制标准、被测单位排污许可证、委托方的要求等确定监测项目, 排放(控制)标准及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因子。

5.2采样位置与采样点位布设

5.3采样与测试方法的选择原则

YC/T 326.2-2009 烟用材料数据元 第2部分:代码集5.4有组织排放采样与测试

5.4.1采样频次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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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采样频次和时间的确定按照GB/T16157、HJ/T397要求进行,同时应符合适用的排放(控制) 标准、分析方法标准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并充分考虑实施监测的目的和要求、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特点以 及选用方法的检出限。 5.4.1.2颗粒物采样频次和时间按照GB/T16157及其修改单、HJ/T397、HJ836及适用的排放(控制) 标准要求进行。当按照GB/T16157及其修改单、HJ/T397采样时,每次采样至少采集3个样品,并计算 平均值;当按照HJ836采样时,在满足样品增重或采样体积等要求前提下,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如1个 样品采样时间不小于1h,该样品浓度可等同小时均值。 5.4.1.3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对于常规气态污染物,如排气筒连续排放时间大于等于1h的,以连续11 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如排放筒连续排放时 间小于1h的,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等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算平均值。 5.4.1.4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对于挥发性有机物,如排放源连续排放时间大于等于1h的,应在其生产 状况、排放状况稳定情况下进行采样,或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恒流或瞬时采集3个~4个样品,其测试平 均值作为小时浓度;如连续排放时间小于1h的,应在排放时段内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恒流采样或 舞时采集3个~4个样品,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对于储罐呼吸排气等排放强度周期性波动的污染 源,污染源排放监测时段应涵盖其排放强度大的时段;在测试挥发性有机物处理效率时,应避免在装置 或设备启停等不稳定工况条件下采样。 5.4.1.5对于二嗯英类污染物,应按照HJ77.2、HJ916及适用于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确定采样频次, 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应在6h~12h内完成不少于3个样品采集,并计算平均值。 5.4.1.6对于恶臭污染物,应按照HJ905相关要求,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样品采集次数不小于3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间隔不小于2h;生产周期大于8h的,采样间隔不小于 4h。间歇有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最高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小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5.4.1.7对于饮食业油烟采样,应按照GB18483以及HJ1077要求确定采样频次,除相关标准规定外 采样次数为连续5次,每次10min。不 5.4.1.8对于建设项目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 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附件相关要求,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 染物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污染物的采样和监测频次一般为2个~3个周期,每个周期3次~多次(不应 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对无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稳定排放、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 和监测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3个参与污染物排放评价的有效值样品;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 建设项目,应适当增加采样频次。

5.4.2.1颗粒物采样根据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排气中颗粒物浓度范围,按照GB/T16157及其修改单或HJ 836、HJ/T373以及HJ/T397要求进行。 5.4.2.2对于周期性变化的污染源,可根据工况变化及其延续时间,分段采样,如一个生产周期内单 个样品增重或采集体积未满足要求,可累积采样,该样品浓度等同小时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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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无组织排放采样与测试

5.5.1口待测单位周界无组织排放采样点布设按HJ/T55、GB16297规定执行。具体监测行为适用的排放 (控制)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中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执行。 5.5.2对恶臭污染的采样,应按照HJ905及适用的排放(控制)标准确定采样点位及采样点数量。连 续无组织排放源每2h采集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间歇无组织排放源应在恶臭污染浓度最 高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对于环境空气敏感点的监测,根据现场踏勘、 调查确定的时段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5.5.3对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控时,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应符合GB37822相关要求, 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其他开口(孔)等排放口外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若厂房不 完整(如有顶无围墙)则在操作工位下风向1m,距离地面1.5m以上位置处进行监测。厂区内非甲烷总 烃任何1h平均浓度的监测以连续1h采样获得平均值,或在1h内等时间间隔采集3个~4个样品计平均值。

5. 6 现场监测记录要求

.6.1现场监测记录格式和内容可参考附录C,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经现场监测人员和排污单位确认签字的现场监测工况记录单; b) 现场监测/采样记录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样日期、采样时间(段)、监测点位、监测仪器 型号和编号、样品名称和编号等); C 废气无组织监测时,应根据排污单位提供的平面图,或通过其他公开途径可正常获取的平面图 绘制监测点位示意图,并标注相应的地理定位信息以及监测当日主导风向等; d)如空白、现场平行样等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e)其它需要记录的现场监测情况。 .6.2记录表格应有统一编号,不能擅自销毁或损坏,用毕按期归档保存,记录表格应及时记录,不 能以回忆方式填写或转誉。 .6.3记录表格可采用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当采用纸质记录时,应使用墨水笔或中性笔书写,字 迹端正、清晰,如记录上有误需改正,应在有误处划以斜线,再将正确内容补写在其上方,并在右下方 签名(盖章),不得在记录上涂改或撕页;当采用电子介质方式记录时,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 分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 .6.4■记录不能在非监测场合随身携带,不能随意复制、外借。

5.7.1监测结果表示、计算及修约应符合相关排放(控制)标准、分析方法标准、HJ/T397及GB/T8170 相关要求。 5.7.2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使用的“方法检出限”,并加标志 位“L”表示,或用“ND”表示。 5.7.3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统计计算。

5.7.1监测结果表示、计算及修约应符合相关排放(控制)标准、分析方法标准、HJ/T397及GB/T8170 相关要求。 5.7.2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使用的“方法检出限”,并加标志 位“L”表示,或用“ND”表示。 5.7.3除相关标准规定外,对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有效测定结果,以1/2方法检出限参与统计计算

6.1.1根据GB/T16157及HJ/T397要求,使用热电偶、电阻或水银玻璃温度计等温度测量单元进行抖 气温度测定 6.1.2排气温度测定时,应将温度计的测定端插入管道中心位置,待温度指示值稳定后读数,不允设 将温度计抽出管道外读数

6.2.1根据GB/T16157、HJ/T397、HJ836要求,使用干湿球法、冷凝法、重量法或仪器法等进行排 气中水分含量的测定。 注:实际使用时,根据现场情况、相关标准要求及方法适用范围,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水分含量测定。 6.2.2排气水分含量测定时,采样管前端应装有颗粒物过滤器,采样管应有加热保温措施。应对系统 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对于直径较大的烟道,应将采样管尽量深的插入烟道,减少采样管外露部分,以防 水汽在采样管中冷凝,造成测定结果偏低,

根据GB/T16157及HJ/T397要求,使用奥氏气体分析仪法、电化学法、热磁式氧分仪法或氧化锆氧 分仪法等进行排气中氧量的测定,测定位置应靠近烟道中心。

6.4.1根据GB/T16157及HJ/T397要求,使用皮托管、斜管微压计和U型压力计或流速测定仪等测量及 计算排气的流速和流量。 生大 6.4.2排气压力测定时,应对皮托管、微压计和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使用微压计或电子压差计测定 排气压力时,应首先进行零点校准。测定排气压力时皮托管的全压孔要正对气流方向,偏差不应超过10 度。

7.1现场采样及测试时,应以安全为第一原则, 7.2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 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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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采样或测试现场区域为符合GB3836.14规定的危险场所,应根据危险场所分类选择现场采样、监 测用电气设备的类型,选用设备的级别和组别应按GB3836.1规定执行;不具备防爆电气设备或安全测 试条件的,应使用注射器等非电气设备类方法采样,样品送回实验室分析。 7.4采样或测试现场区域的危险分类或防爆保护要求未明确的,应按照GB3836.1的规定,使用本质安 全型(ia或b类)监测设备开展采样或测试工作。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进口等废气浓度较高的点位 采样或测试时,应了解废气的爆炸极限下限,确保监测过程安全。 7.5采样或测试时应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生产规定,若监测点位区域为有防爆要求、或存在有毒有害气 体的危险场所,被测单位应为监测人员提供相关报警仪,并安排安全员负责现场指导安全工作,确保采 样操作和仪器使用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7.6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各类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宜在监测点位或采样口的上风向进行采样或现场测 试,如不具备,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7.7被测单位应向现场采样或测试人员详细说明处理设施及采样点位附近可能产生的安全问题,必要 时应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培训

输过程,确保保存时间。部分现有采样容器运输与保存要求见表2。 8.2采样容器清洗后的定期抽检记录应存档备查。现场采样样品必须逐件与样品登记表、样品标签利 采样记录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分类装箱, 8.3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混淆和沾污。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避震、避光、封口等防护措施, 确保样品性状稳定,避免外界因素影响。有条件时,可优先使用智能化设备记录样品运输路径、保存条 件。 8.4颗粒物样品的运输与保存,按照GB/T16157、HJ836要求执行。 8.5注射器采集样品的运输与保存时应小心轻放,防止破损,保持针头端向下的状态放入样品保存箱 内运输和保存

表2部分气袋、吸收瓶、吸附管、采样罐和注射器的运输与保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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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不分析甲硫醇、乙硫醇样品可在18h内完成测定。 °如不能及时分析,应将样品转移至聚乙烯瓶中,于4℃以下冷藏可保存7d。 如不能及时分析,应将样品转移至聚乙烯瓶中,于4℃以下冷藏可保存14d。

每季度现场抽查仪器与设备使用情况和使用记录,包括仪器和设备的运行状况、使用情况、使用记 录、年度核查执行情况、标准样品状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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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排气参数测定的 照GB/ 1615/、 HJ/T373、HJ/T397、HJ836执行。 9.2.2在进行排气参数测定和采样时: 打开采样孔后应仔细清除采样孔短接管内的积灰,再插入测量 仪器或采样探头,并严密堵住采样孔周围缝隙以防止漏气

9. 3. 1总体要求

颗粒物采样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按照HJ/T373、HJ/T397、HJ836及相关方法标准执行。包 括但不限于仪器的检定和校准、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实验分析质量保证等。 9.3.2颗粒物的采样应按照等速采样的原则进行,使用微电脑自动跟踪采样仪,以保证等速采样的精 度,减少采样误差。 9.3.3颗粒物采样位置应尽可能选择气流平稳的管段,采样断面最大流速与最小流速之比不宜大于3 倍,以防仪器的响应跟不上流速的变化,影响等速采样的精度;采样系统在现场连接安装好以后,应对 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采样嘴应先背向气流方向插入管道,采样时采样嘴必须 对准气流方向,偏差不应超过10度。采样结束,应先将采样嘴背向气流,迅速抽出管道,防止管道负压 将尘粒倒吸;滤筒在安放和取出采样管时,须使用镊子,不应直接用手接触,避免损坏和沾污,若不慎 有脱落的滤筒碎屑,须收齐放入滤筒中;滤筒安放要压紧固定,防止漏气;采样结束,从管道抽出采样 管时不应倒置,取出滤筒后,轻轻敲打前弯管并用毛刷将附在管内的尘粒刷入滤筒中,将滤筒上口内折 封好,放人专用容器申保存,注意在运送过程中切不可倒置。 9.3.4低浓度颗粒物采样时,采样断面最大流速和最小流速比不应大于3:1;现场应及时清理采样管 减少样品沾污;任何低于全程序空白增重的样品均无效;样品采集时应保证每个样品的增重不小于1mg 或采样体积不小于1m;颗粒物浓度低于方法检出限时,对应的全程序空白增重应不高于0.5mg,失重 应不多于0.5mg

9.4常规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试

常规气态污染物采样及现场测定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按照HJ/T373、HJ/T397及相关方法标 准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的检定和校准、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检验、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实验分析 质量保证等。 9.4.2废气采样时,应对废气被测成分的存在状态及特性、可能造成误差的各种因素(吸附、冷凝、 挥发等),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适宜的采样方法(包括采样管和滤料材质的选择、采样体积、采样管 和导管加热保温措施等) 9.4.3采集废气样品时,采样管进气口应靠近管道中心位置,连接采样管与吸收瓶的导管应尽可能短, 必要时要用保温材料保温。 9.4.4采样前,在采样系统连接好以后,应对采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查,如发现漏气应分段检查,找 出问题,及时解决。使用吸收瓶或吸附管系统采样时,吸收装置应尽可能靠近采样管出口,采样前使排 气通过旁路5min,将吸收瓶前管路内的空气彻底置换;采样期间保持流量恒定,波动不大于10%;采样 束,应先切断采样管至吸收瓶之间的气路,以防管道负压造成吸收液倒吸。采样结束后,立即封闭样 品吸收瓶或吸附管两端,尽快送实验室进行分析。在样品运送和保存期间,应注意避光和控温。

9.4.5用便携式监测仪器直接监测烟气中污染物,为了防止采样气体中水分在连接管和仪器中冷凝干 扰测定,输气管路应加热保温,配置烟气预处理装置,对采集的烟气进行过滤、除湿和气液分离。除湿 装置应符合GB/T16157要求,除湿后气体申被测污染物的损失不大于5%。使用热湿法方式测试的,应 同步测定废气中水分含量。当烟道内为负压时,应选择抗负压能力大于烟道负压的便携式监测仪器。

9.5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与测试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应按照HJ/T373、HJ/T397及相关方法标准规定执行。 9.5.2气袋法采样前应严格检查采样系统的密封性,泄漏检测按GB/T16157、HJ732的规定执行 9.5.3采样前应对采样流量计进行校验,其相对误差应不大于5%;采样流量波动应不大于10%。 9.5.4优先使用新气袋,如需重复使用采样气袋,必须在采样前进行空白实验。 9.5.5现场测试时,应对仪器校准情况进行记录。 9.5.6送实验室的样品应及时分析,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留样样品应按测定项目标准监测方法 定的要求保存

现场监测期间,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 实和可追溯。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DB31/T310003—2021DB32/T310003—2021DB33/T310003—2021 附录A (规范性)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A.1.1采样孔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 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 .1.2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采样孔应开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下满足不了 开孔需求,对正压下输送高温和有毒气体的烟道,应安装带有闸板阀的密封采样孔(见图A.1)

图A.1部分气袋、吸收瓶、吸附管、采样罐和注射器的运输与保存要求

A.1.3对于颗粒态污染物,采样孔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6倍(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 (当量)直径处。对于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监测断面的 气流速度最好在5m/s以上。 A.1.4对于气态污染物,由于混合比较均匀,其采样孔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 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孔仍应按A.1.3选取。 A.1.5在选定的采样孔位置上开设采样孔,采样孔的内径一般为100mm或根据监测因子要求设置 采样孔管长不大于50mm。采样孔在不使用时用盖板或管帽封闭,在监测使用时应易打开(见图 A.2)。

a)带有盖板的采样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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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2几种封闭形式的采样孔

A.1.6口现有及改、扩建项目采样孔因现场空间位置有限,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采样孔应设置在 气流稳定的断面,采样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的长度应大于采样孔距弯头、阀门、变径管 上游的长度。采样断面与上述弯头等的距离至少是烟道直径的1.5倍。新建项目采样孔位置应按照 A.1.1~A.1.5中相关内容设置。 A.1.7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监测断面下游0.5m处应预留污染源手工采样孔,其位置不与连 续监测系统测定位置重合。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量靠近。 A.1.8烟道直径小于1m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采样孔;烟道直径大于1m小于4m的圆形烟道,设 置相互垂直的两个采样孔;烟道直径大于4m时,设置相互垂直的四个采样孔(见图A.3)。 A.1.9矩形烟道根据监测断面面积划分,由测点数确定采样孔数(见表A.1),采样孔设置在等 面积小块中心线上(见图A.4~图A.5)。截面高度大于6m的矩形烟道,不应在烟道顶层开设手工 采样孔;截面宽度大于4m的矩形烟道,在烟道两侧开设手工采样孔,并设置多层监测平台

表A.1矩形烟道的分块和测点数

图A.3圆形断面的测定点

图A.5■正方形断面的测定点

图A.4长方形断面的测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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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A.6防护栏杆示意图

A.2.4监测平台应设置一个低压配电箱(220V),内设漏电保护器、不少于2个16A插座及2个10A 插座,保证监测设备所需电力。 A.2.5监测平台附近有可能造成人体机械伤害、灼烫、腐蚀、触电等危险源的,应在平台相应位 置按照GB/T8196要求设置防护罩或防护屏。 A.2.6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位应储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供监测 人员做好个人防护。 A.2.7监测平台上方可能坠落对监测人员有伤害的物体时,应在监测平台上方3m高处安装相应 承载能力的防护装置,防止物体坠落伤人。

图A.7固定式钢斜梯示意图

.3.4监测平台位于坠落基准面20m以上时,应设计并安装电梯到达监测平台。否则,应设置用 于装载设备的电动升降梯,升降梯不得用于承载人,

附录B (资料性) 部分现有固定污染源废气国家标准及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部分现有固定污染源废气国家标准及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列于表B.1中

表B.1部分固定污染源废气国家标准及生态环境监测标准

DB31/T310003—2021DB32/T310003—2021DB33/T310003—2021 附录C (资料性) 部分现场监测记录 表C.1~表 C.8为部分现场监测记录表单,供参考使用。

表C.1生态环境监测废气(颗粒物)现场采样单

表C.2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监测环境条件记录单

表C.2生态环境监测现场监测环境条件记录单

DB31/T310003—2021DB32/T310003—2021DB33/T310003—2021表C.3生态环境监测废气(颗粒物)监测原始记录(I)(续)参数名称符号单位测试计算结果参数名称符号单位测试计算结果除尘器进口全压PBkPa烟道尺寸m除烟尘除尘器出口全压PEkPa烟道截面积Fm2器排实测阻力△PkPa放实测烟气量Qsm²/h阻力量折算阻力△P'kPa标态干烟气量Qsnd标.m²/h参数名称符号单位测试计算结果SO2排放浓度SO2mg/标.m3SO2平均排放浓度SO2mg/标.m3SO2折算平均排放浓度SO2mg/标.mNOx排放浓度NOxmg/标.m3废NOx平均排放浓度NOxmg/标.m3NOx折算平均排放浓度NOxmg/标.m3排放浓度mg/标.m3平均排放浓度mg/标. m3排放浓度mg/标.m3平均排放浓度mg/标. m3参数名称符号单位烟尘SO2NOx进口排放量kg/h净化出口排放量T1kg/h 效率净化效率%平均蒸汽量T/h况工况负荷%负荷出力系数K林格曼图级数级采样仪器型号:测试人员:采样仪器出厂编号:校核/日期:28

DB31/T310003—2021DB32/T310003—2021DB33/T310003—2021表C.4生态环境监测废气(颗粒物)监测原始记录(II)标识:项目编号:厂名:排气管高度:m工艺设备名称:净化设备名称:污染物种类:测试日期:污染源编码:排放设施编码:排放口编码:参数名称符号单位测试值皮托管系数Kp流排气温度ts℃速测点编号/12345678测测点动压读数LPa定测点废气流速Vsm/s断面废气平均流速Vsm/s大气压BakPa测点位置示意图含排气管内静压PskPa湿干球温度tc℃量湿球温度tb℃测通过湿球表面压力BbkPa定tb时饱和水蒸气分压力PbvkPa废气含湿量Xsw%流量计前温度tr℃流量计前压力PtkPa采采样嘴直径dmm样采样流量QrL/min记采样时间tmin录采气体积VL采气标干体积Vnd标·L样品编号#废圆形管道Q气管道尺寸实测废气流量(m3/h)流方形管道*量管道断面面积(m2)标干废气流量(m3/h)样品所含污染物量gμg/mg分测点污染物浓度cmg/m3析断面污染物平均浓度cmg/m3记污染物平均排放量Gkg/h录备注采样仪器型号:测试日期:采样仪器出厂编号:校核/日期:29

GB/T 51167-2016 海底光缆工程验收规范B31/T 3100032021 DR32/T 3100032021DR33/T 310003—202

表表CC56生生不领便媒滤示定记录

表C56生动便惠格示定记录

B31/T 3100032021 DR32/T 3100032021DR33/T 310003—202

表C.7生态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原始记录(II

GB/T 17737.205-2018 同轴通信电缆 第1-205部分:环境试验方法 耐溶剂及污染液试验表C.8生态环境监测大气环境监测原始记录(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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