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267-2017 动物园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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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267-2017 动物园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3.1.2动物园设计应符合安全性原则,保证游人、工作人员和 动物的安全。

植被等环境条件创造近自然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主

植被等环境条件创造近自然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并制定 雨水综合利用目标与技术措施

3.1.5动物园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HX/T 50011-2016 循环再利用聚酯(PET)鉴别方法,满足游人和工作人 员的安全、使用要求,保证游人参观游览的舒适性,并对儿童使 用设施作出相应设计。

3.2.1动物园选址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 衣据,适应动物园建设规模的需要,预留发展空间。 3.2.2动物园选址应与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场所、屠宰场等 保持安全距离。

3.2.3动物园选址应与周边道路、水、电、通信、供暖

3.2.5动物园内不宜有高压输配电架空线、大型市政管线和市 政设施通过,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避让与安全保护措施。

1洪涝、滑坡、熔岩发育的不良地质地区; 2地震断裂带以及地震时发生滑坡、山崩和地陷等地质灾 害地段; 3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域。

3. 3. 1 动物园建设规模宜符合表3.3.1的规定。

3.3建设规模与用地比例

表3.3.1动物园建设规模

主:1种/只为展示动物的种数或只数。

2只数仅适用于专类动物园

2只数仅适用于专类动物园。

3.3.2动物园主要用地比例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3.3.2动物园主要用地比例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注:1用地比例以动物园适宜陆地面积为基数计算

3.4.1游人容量应作为游憩与服务设施规模、数量计算以及 物相

3.4.1游人容量应作为游憩与服务设施规模、数量计算以及 物园管理的依据。 3.4.2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4.1游人容量应作为游憩与服务设施规模、数量

3.4.2游人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Ai+A2 + A3+n N= Aml Am2

3.4.3动物园人均占有硬质活动场地面积、人均占有动物园游

3.5.1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3.5.1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表3.5.1的规

表3.5.1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

“”表示应设,“O”表示可设,

3.5.2其他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

3.5.2其他常规设施项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

2其他常规设施项自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 见范》GB51192的有关规定。

计规范》GB51192的有关规定

1应布置在园区适于动物生活与展示、方便游人观赏和动 物管理、环境优美的区域; 2宜在内设置儿童动物园。 4.1.5综合休闲区宜设置于主游览路线上的动物展区之间。 4.1.6科普教育区设置宜结合动物展示布置,也可集中布置在 游人集散场地的周边,或游人较为集中的区域。 4.1.7保障设施区宜布置在动物园的下风向,并应设置隔离带 与专用出人口,隐蔽且方便管理使用。 4.1.8环园园务隔离带宜设隔离林带消除或减小噪声、过滤不 良气味。

4.1.8环园园务隔离带宜设隔离林带消除或减小噪声、过滤

4.2.1园路设计应满足动物园规模、功能分区、游人容量、园

4.2.1园路设计应满足动物园规模、功能分区、游人容量、园 区管理、游览观赏和交通运输、卫生隔离的需要,并应确定道路 技术标准和园桥、铺装场地、观光车路线等的特殊要求。

4.2.2出人口设置应符合

1主出入口、次出人口和专用出人口位置应根据城市道路 和园区规模与布局确定,并应分散布置于园区不同方位莲接城市 道路; 2主出人口应设置游人内、外集散广场,并应按动物园建 设规模、区位条件、交通条件、游人容量合理确定广场规模; 3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并应 与城市道路连接方便顺畅。

道路; 2主出人口应设置游人内、外集散广场,并应按动物园建 设规模、区位条件、交通条件、游人容量合理确定产场规模: 3出入口附近应设置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停车场,并应 与城市道路连接方便顺畅。 4.2.3园路按使用功能宜分为游览园路、管理专用园路两类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游览园路宜分三级设置,其中一级园路应满足园务车, 观光电瓶车行驶要求; 2管理专用园路宜连接专用出人口与园务管理区、动物保 障设施区,具备大型动物或饲料运输、消防车通行能力。

4.2.3园路按使用功能宜分为游览园路、管理专用园品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游览园路宜分三级设置,其中一级园路应满足园务车、 现光电瓶车行驶要求; 2管理专用园路宜连接专用出人口与园务管理区、动物保 障设施区,具备大型动物或饲料运输、消防车通行能力。

园路宽度宜符合表4.2.4的规

表4.2.4园路宽度(m

.2.5园路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一级园路和管理专用园路的最小转驾半径不应小10m

4.2.9管理专用园路宜沿动物园围墙建设形成环回路。

路顺畅连接,便于人流集散

合理设置,采用透水铺装原地消纳雨水流量,并控制雨水面 污染。

13沿主要游览线路宜结合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科普教 区设置开散休闲活动场地

4.2.13沿主要游览线路宜结合动物展区、综合休闲区、

4.3.1地形水系布局应根据动物展示、空间塑造、景观风貌等 各项要求,合理确定园区竖向标高、地形起伏、水系的功能和 形态。

营造丰富的园林地貌和动物生境,为游人提供自然生态的浸人式 展示和散养展示环境。

1充分收集、净化、利用地面雨水,满足园区地面雨水源 头控制、排水、防洪、排涝要求和水土、建筑、景观、动物安全 要求; 2合理利用园区地形设置园路、水体与动物笼舍,减少土 石方、挡土墙、护坡、建筑基础工程量,防止水土流失。 4.3.4动物展区地形应满足动物隔障、展示、视障的要求, 4.3.5 动物展区的水体宜模拟动物原分布区自然环境,并满足

4.4.1建(构)筑物布局设计应按动物园功能和景观要求,确 定建(构)筑物的位置、朝向、出人口和空间关系,并应满足动 物福利、采光、通风、防火、安全、防噪、防污染等要求。

4.4.2动物展区的宠舍、展厅等建(构)筑物布局应符合游人 参观流线的组织要求

4.4.3动物展区的建(构)筑物风格、体量、位置应与相应 物展示的环境相协调。

4.4.3动物展区的建(构)筑物风格、体量、位置

物展示的环境相协调。

4.5.1植物配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最大限度地模拟动物原生环境: 2 表现动物园各功能分区的景观构想: 3 兼顾游人观赏与动物生活习性的要求: 4 兼顾安全防护与景观优美的要求。 4.5.2 场地应注重保护原有植被环境,确保原有植物对圈养动

4.5.3动物医院、检疫

1场内绿化宜采用通透式布置,满足通风透光要求: 2 隔离带宜选用有杀菌、抑菌作用的植物种类。 4.5.4 饲料加工、储存区宜选择耐火性树种

5.1.1[ 以宠舍为展示基本单元的动物展区布局可按下列方式 组合: 1 动物分类组合; 动物的地理分布组合; 3 动物生境地类型组合。 5.1.2 动物展区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符合动物、游人、饲养人员安全要求: 2 保证动物基本福利要求; 满足游人观赏要求; 4 满足动物饲养管理要求: 满足科普教育要求; 丰容设施应按动物的生理特征和自然行为特点设置: 展区景观应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保护展区原有植被或种 植植物,并应传达反映动物自然生态环境的信息; 8参观路径宜引导游人单向行进

5.2.1场地竖向标高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高程 为依据,满足动物展区笼舍的排水、防洪、排涝要求。 5.2.2不同类型动物展馆或宠舍之间宜通过地形塑造等方式进 行空间隔离,避免不同生境的动物展示产生视觉干扰。 5.2.3隔障设施高程应合理控制,防止动物逃逸与游人进入。 5.2.4当采用堆山、叠石、塑山模拟动物的野外生境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动物栖息的洞、穴等室内环境应符合动物寸性要求; 2 应兼顾游人观赏与动物底护的需求。 5.2.5堆山、叠石、塑山结构应保证安全、适用、经济、耐久 并应采取防止动物破坏和逃逸的措施。 5.2.6饲养水生禽类的水体驳岸、水体闸门和溢水口应控制高 程,防止动物逃逸或上岸与游人接触。 5.2.7观赏动物水下活动的水体应采用过滤、循环、净化等技 术措施,保证水体的洁净与透澈。 5.2.8固定饮水池、动物洗浴池的形状、质地和色彩设计应与 环境协调。

需求确定其结构和面层设计。

5.2.10游人参观通道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

5.2.10游入参观通道铺装场地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确定其结构 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园区或动物展区风格相协调

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园区或动物展区风格相协调

5.3.1动物展区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动物展区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动物展馆之间应有植物分隔; 2动物展馆的种植应符合动物的生态性要求,并宜通过 绿化遮挡降低游人对动物的视觉压力: 3隔障周边宜设置绿化隔离带隐蔽隔障。 5.3.2动物外舍和散养区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遵循生境相似性原则,宜选择亲缘关系相近或形态相似 的植物,模拟动物原生境,营造适合动物生活、展示的植物 空间; 2应结合浸人式展示或散养展示要求体现原生境特色; 3动物笼舍外侧与游人参观道之间的隔离带种植不应遮挡 游人视线,并满足卫生防护隔离的要求; 4动物活动区域内应选择对动物无毒无害且便于维护的 种类;

5壕沟内不应种植乔木或密植灌木。

5 壕沟内不应种植养木或密植灌木。 5.3.3 动物笼舍内种植的养木不应成为动物逃逸的支点。 5.3.4 动物外舍和散养区的乔木应设置免受动物破坏的保护 措施,

6.0.1动物安全防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动物与游人之间的隔障设计; 2 动物与饲养管理人员之间的隔障设计: 3 动物相邻笼舍之间隔障设计: 4 同一外舍动物之间躲避、藏的设计: 5对有害生物的防御设计; 6安保监控设计。 6.0.2动物安全防护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隔障尺度、强度、建造工艺、材质应满足防止动物逃逸 和避免对动物造成伤害的要求; 2隔障应采用自然风格或隐形的形式,减少人工建造痕迹: 3尊重动物习性,控制游人观赏视线,避免俯视和环视 动物; 4有效保护动物展区内植被和自然风貌; 5满足游人观赏和动物福利的要求; 6避免游人投打、投喂动物以及其他任何对动物造成伤害 的行为。 6.0.3安全防护设施的整体稳定性、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的强 度、连接构件的强度等必须满足展示动物的跳跃、奔跑、攀爬、 飞翔、推拉、拍打、撞击能力产生的最大荷载作用的要求,隔障 泌须能敏耐采血位以上动物体量力是的冲油独标

6.0.3安全防护设施的整体稳定性、主体结构及附属构件的强

度、连接构件的强度等必须满足展示动物的跳跃、奔跑、攀加 飞翔、推拉、拍打、撞击能力产生的最大荷载作用的要求,隔 结构必须能够耐受四倍以上动物体重力量的冲击破坏。 6.0.4动物展区的观赏面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应具备足够的 构稳固性。

1隔障设施尺度低于灵长动物、食肉动物最大跳跃能力的 外舍应加盖顶网。 2跳跌能力较强的食草动物的围栏顶部应为向内呈45°弧 形反扣护栏。 3采用玻璃作为隔离墙面时,应按动物种类确定其厚度: 相邻的玻璃缝隙用专用粘合剂密封后,应安装压缝条。 4游人观赏护栏高度为0.8m~0.9m,宜设置儿童使用的 次扶手,高度为0.5m~0.7m;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 临空高差大于1.0m处的防护护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园设 计规范》GB51192的有关规定。 5笼舍内设置的脉冲电子围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脉冲 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B/T7946的规定,脉冲电 网不应作为唯一性的终极隔障设施。 6动物散养区出人口应设置两道自动控制闸门:两道闸门 围合的空间不应小于15m×5.5m×4m(长×宽×高)的空间需 求,闸门高度不小于散养区围护设施的高度。 7动物散养区出人口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无死角。 8动物内舍的电线、灯具、取暖降温、通风设施及玻璃均 应进行防护设计,并预留检查与维修装置。 6.0.7安全防护设施配置应符合表6.0.7的规定

表6.0.7安全防护设施配置

注:1水体安全防护有两种应用模式,即利用部分动物惧怕水的特点使动物远离 水体和利用水对跳跃能力的限制,使动物无法逃逸。 2 硬质网为钢绞线轧花编织方格网,用于网笼侧壁竖向隔离,为有攀爬行为 的动物创造活动机会。软网为不锈钢丝编织网,用于网笼顶部。 3 钢琴线是采用钢丝绳竖向排列形成的新型隔障方式,可以应用于部分动物 隔障

6.0.8对动物有害的生物应设置安全防御设施,保证育幼动物

6.0.8对动物有害的生物应设置安全防御设施,保证育幼动 的安全,防止有害生物侵袭。安全防御设施应符合表6.0.8 规定。

表6.0.8安全防御设施

乙 导览、标识系统设计

7.0.1导览、标识系统应包括语音导览、语音讲解等电子设备 以及导览牌示、动物说明牌、警示牌和安全标志。 7.0.2园区及各分区人口宜配置信息发布显示屏系统和多媒 触摸屏查询设备,

7.0.3动物展区宜结合展示合理布置语音导览、讲解设备

1应在园路交叉口、游人集中区域布置导览牌示,宜设置 触模式盲文地图导览: 2导览牌示的外观、展示内容应结合动物展区特色体现科 学性、趣味性、艺术性,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7.0.5动物说明牌宜结合动物形态、展区主题,采用雕塑小品

多媒体等多元化形式进行展示。

多媒体等多元化形式进行展示。

0.6动物说明牌内容应符合下发

1应体现科学性、趣味性、易读性的特点,能提供展区信 息以外的知识延伸; 2应避免燥亢长的解说文字,使用生动有趣的词汇语 每句字数宜控制在15~20字左右; 3牌面文字应以中文标注,并宜附以英文、拼音与文 动物种名宜用拉丁文。 7.0.7动物展区、水域、湿地、山石等涉及游人安全处,应设 置警示牌,设置间距不应大于50m。 7.0.8牌示应根据其安装高度调整平面角度,主要图文信息的 位置应适合游人视觉范围

蚀工艺处理。 7.0.10导览、标识系统的安装应保证牢固、可靠、耐久,表面 无尖角、毛刺。 7.0.11标识信息面板的设计需充分考虑在日照和雨淋的户外条 件下褪色可能,根据地域不同,规定使用年限和更换时间,

蚀工艺处理。 7.0.10导览、标识系统的安装应保证牢固、可靠、耐久,表面 无尖角、毛刺。 7.0.11标识信息面板的设计需充分考虑在日照和雨淋的户外条 件下褪色可能,根据地域不同,规定使用年限和更换时间

8.1.1建筑设计应符合安全、适用、美观、经济、节能、低碳 卫生的设计原则。 8.1.2建筑类型按使用功能可分为动物笼舍建筑、动物科普教 育建筑、动物保障建筑、管理建筑、服务游憩建筑五类。 813各类建筑的面和可按下计管

表8.1.3各类建筑面积系数(K)

4动物园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应与建筑同 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II

1应满足动物饲养、展示、动物福利、游人观赏和安全防 护的要求; 2应满足动物对朝向、日照和采光、通风、保温、防热、 隔声等室内环境的要求,并应防止室外环境的噪声、眩光和反光 时动物健康和游人观赏产生不良影响; 3大型动物展厅出入口净宽度不应小于1.5m,出人口净高 不应小于2.5m 4大型动物笼舍的侧面应预留装笼运输进出的专用通道; 5地面坡度不应小于1.0%,排水沟坡度不应小于3.0%。 8.2.2 动物笼舍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方便操作人员、动物进出以及货物运输: 2 饲养员可观察动物所处位置; 3 应坚固耐久,连接牢固,启闭操作方便,防止被动物 开启; 4 灵长、食肉动物的门应配置自锁装置; 5大型食草动物进出内舍的门应采用上悬或推拉门,门宽 和高应符合动物的体征要求。 8.2.3 动物笼舍功能空间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8.2.4 常见动物笼舍室内温度宜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8.2.52 动物宠含操作通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关规定 8.2.6 动物笼舍设计技术参数宜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取值。

8.3 动物医院、医疗室

8.3.1动物医院、医疗室规模应与动物园饲养动物数量、管理 水平相适应。 8 3 2动物医院医疗室功能分区及设计内容应符合表 8 3 2

8.3.2动物医院、医疗室功能分区及设计内容应符

表8.3.2动物医院、医疗室功能分区及设计内容

1各功能区应独立且连通。 2办公区、诊疗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医院建 筑设计规范》GB51039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治疗室、手术室、放射室的门应通向室外和连接室内 走道,并应采用双开门,宽度应不小于2m,走道净宽 度应不小于2m,高度应不低于3m; 2)治疗室墙面应易清洗,地面应防渗、防滑;周边设沿 墙排水沟,并应设置电源插座、给水排水、排风及墙 柜、边台、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 3)细菌室、PCR室、ELISA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实 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中生物安全防护二 级的有关规定; 4)PCR室设计应符合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 要求; 5)放射室的放射源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用X射 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的规定

8.4饲料加工、购存场和草库

8.4.1饲料加工、贮存场和草库规模应与饲养动物数量相适应。 8.4.2饲料加工、贮存场和草库道路宽度不应小于6m,道路转 弯半径不应小于9m。 8.4.3饲料加工、贮存场应设置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5m,围 墙大门宽度不应小于6m,出人口应设车辆消毒池。 8.4.4饲料加工、贮存场道路应采用硬质路面,并应满足中型 及以上载重货车道路通行和车辆停泊的要求。 8.4.5饲料加工、览存场院落内应设饲料晾晒场,地面平整 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并采用光面天然石材或抹 光混凝土地面。 8.4.6饲料加工场、贮存场和草库的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

8.4.6饲料加工场、存场和草库的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

8.4.7饲料加工场的颗粒料加工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料暂存区,并应设与用量相适应颗粒料加工设备、计量设施,以 及储存原粮、颗粒料的木质垫板、货架; 2颗粒料加工间净高不应低于5m; 3应设置通风窗或机械通风装置。 8.4.8草库周边设置消防水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8.5.1动物隔离场规模应与动物数量相适应。 8.5.2动物隔离场出入口应设人员、车辆消毒设施,场内设装 卸平台。 8.5.3 动物隔离场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 于6m。 8.5.4动物隔离场应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系统,动物产生的垃 圾及排泄物宜有专门的处理设施。

GJB 76.3-1985 航空用聚酰亚胺薄膜绝缘电线电缆 镀银铜芯PI/F46绝缘F4生带护套电线8.5.5动物隔离场应设置值班室、工作室、饲料加工及存储间 工具库等附属用房

8.5.5动物隔离场应设置值班室、工作室、饲料加工及存储间、

8.6.1动物繁殖场规模应与繁殖动物种类相适应。 8.6.2动物繁殖场出人口应设人员、车辆消毒设施, 8.6.3动物繁殖场宜设置种鸟饲养笼舍、种兽饲养笼舍和鸟类 繁殖笼舍,并应设置饲料库、草库、棚库、饲料加工间、发电机 室、工作简和工具间等附属设施用房,

8.6.4鸟类繁殖笼舍设计应包括孵化室、育雏室等工

8.6.5草食性动物、杂食性动物繁殖笼舍设计应符合表8.6.5 规定。

8.6.5草食性动物、杂食性动物繁殖笼舍设计应符合表8.6.5

5.5草食性动物、杂食性动物繁殖务

8.7.动物育动室应布直在动物园动物展区内,规模与育动动 物数量相适应QF/TJMT 0001-2015 北京金美添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发酵肉制品,可适当开放展示。 8.7.2动物育幼室的育幼间、内舍和外舍设计应符合表8.7.2 规定。

表8.7.2育幼间、内舍和外舍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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