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T 824-2012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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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监理机构配置人员

4.2.2监理人员的职责

QCHG 0004S-2015 楚雄宏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盐渍食用菌4.2.2.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如下: a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b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 其工作; c)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d 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主持监理专题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指令; e 审定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复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g)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工程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 进行完工预验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h)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延期; i)审核签署工程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j)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参与工程质量 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 k)主持整理并移交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定期检查项目监理日志。

4.2.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职责

4.2.2.2.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审批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主持审核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分 包项目和分包单位; 3)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签发重大变更和审批 工程延期,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2.2.3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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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如下: a)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d 审查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部分; 负责本专业分部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f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向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和请 示; 名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h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专业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 青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j)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变更、 质量和安全事故,并提出初步意见; k)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 题。

4. 2. 2. 4 监理员职责

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b)检查工程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现场检 查记录; 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 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e 按设计及有关标准,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等进行检查和记录;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做好监理目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4.3监理人员的其他规定

4.3.1各种岗位的监理人员均须持有相应资格证书。 4.3.2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报项目所在 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书面通知工程承包单位;其他监理人员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书面 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 4.3.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 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在经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根据项目内容和具体情况,监 理工程师最多可以同时兼任2个土地整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影响其中任一项目的监理工作。

4.1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善保管和使用 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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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 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5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1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5.1.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对于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通过项 目承担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1.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职责表

.2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贝

5. 2. 1监理规划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 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计划、组织、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用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 工作。 5.2.1.2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 师参加编制,完成后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于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项目承担单位。 5.2.1.3编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如下: a)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颁布的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的相关文件; b 项目审批文件、经批准的设计文件; 与土地整治项目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5.2.1.1项目监理机构应针对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等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

5. 2. 1. 3 综制监理规划的依据如

5. 2. 2监理实施细则

5.2.2.1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 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5.2.2.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 5.2.2.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如下: a)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b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方案。 5.2.2.4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 a)专业工程的特点; b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2.2.1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 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 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5.2.2.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在专项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 师批准。 Rm

a)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b) 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c) 施工组织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方案。 5.2.2.4监理实施细则内容应包括: a)专业工程的特点; b)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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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d)监理工作的流程。 5.2.2.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进度、分阶段进行编制、补充、修 改和完善,但应注意前后的连续性、一致性。

5.3 第一次工地会议

5.3.1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承担单位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5.3.2 会议参加人员应包括: a) 全体监理人员; b) 项目承担单位驻现场代表; C 工程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5.3.3 第一次工地会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内容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b) 项目承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分工; c 项目承担单位介绍项目总体情况和开工准备情况; d 工程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 项目承担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 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规划交底; g 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的周期及地点。 5.3.4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分发各有关

5.4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4.1工程承包单位应在开工前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表》,参见附表A.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经总监理 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

5.4.2审核的主要内容

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a)工程承包单位的各级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b)工程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监控体系、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 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 c)施工平面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 d)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承包合同工期要求,所需材料、设备的配置及人力的组织、安排与进度计划 是否协调。 e)季节性施工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协调性。 f)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4.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承包单位如需做较大的变动,应经总监理工程师 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5.1工程承包单位完成开工准备后,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经检查确 承担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开工/复工 》,参见附表A.1,报项目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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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开工条件包括

a)图纸会审与交底已完成; 测量基准点已移交; C 承包合同中约定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场地、道路、供电、供水等条件已具备; d)工程承包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与承包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 重新审查并报项目承担单位认定; e)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符合承包合同约定要求; f)工程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措施、规章制度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资 格符合要求; g)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技术文件已提交 给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h)工程承包单位已对土地平整工程按单元工程测量原始高程,并将测量记录报项目监理机构审 批;由间路桥、居民点整治等工程,应于开工前记录原始状况,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施工前的原始影 像资料应予以保留。 注1:由于工程承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通知工程承包单位在约定时 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在报告中说明延误开工原因。 注2:由于项目承担单位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承包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工程承包单位提出的顺 延工期的要求后,应立即与项目承担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协商处理,

6.1工程质量控制基本要求

6.1.1以设计文件、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等为依据,督促工程承包单位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 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面实现承包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6.1.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6.1.3对工程项目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进行全面控制,监督工程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 实到位。 6.1.4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6.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要求

6.2.1对于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构配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将出厂检验证明、材料 合格证明等随《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验表》,参见附表A.14,报监理工程师签认。 6.2.2对于需要进行复验的进场材料和构配件,应由监理人员进行见证取样,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 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运离现场,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6.2.3对于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交货验收;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 工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工程承包单位参加交货验收,必要时到厂家进行考察;验收合格并由项 目监理机构签认后方可使用。 624材图构配件和工程设多质最控制流程应链全图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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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表3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质量控制流程

6.3.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完善质量检查体系,对各道工序严格进行自检,并按规定向 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 6.3.2项目监理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巡视和检查,采用现场查看、查阅施工记录以及抽检等方式 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对发现的质量问题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以及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出整改指 令。 6.3.3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 下道工序施工完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6.3.4严格工序之间的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报验(含隐蔽工程) 对自检合格的工序按单元工程进行现场检查验收,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3.5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参见附表 3.1,要求工程承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如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 量事故或者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参见附表B.2,要求工程 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复工 报审表》,参见附表A.1,下令停工和复工均应事先征得项目承担单位同意。

6.4.1工程承包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工程承包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 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验收。 6.4.2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承包单位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承包合 同约定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予签认。 6.4.3隐蔽工程部位,应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 6.4.4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并提交 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6.4.5工程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工程经自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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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完成后,由工程承包单位填报《单位竣工移交证书》,工程承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管护单位共同签署。

6. 4. 7验收组织

6.4.7.1单元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实施单位驻现场代表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检员、项目经理等 进行质量评定。

进行质量计 6.4.7.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专业质检员及 项目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驻现场代表等参加验收。规模较大的农桥、泵站、渡槽、机井、小型水库等 结构安全要求较高的分部工程,设计单位代表应参加质量验收。 6.4.7.3单位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实施单位驻现场代表主持。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项目技术 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代表等参加验收。 6.4.7.4单项工程验收由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 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参加验收。 6.4.7.5项目(子项目)施工质量验收应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主持。实施单位负责人、设计单位技术 负责人、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未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参 加验收。 6.4.7.6项目(子项目)工程有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时,专业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按本规范要求 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7.1.1工程各项进度均需满足项目总体进度目标的要求。 7.1.2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7.1.3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7.1.4应采用动态控制方法,进行主动控制。

7.2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生度控制的基本程序应符合图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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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进度控制的内容和方法

3.1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表4工程进度控制的基本程序

7.3.1.1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立项审批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阶段性目 标等,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 7.3.1.2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项目承担单位对控制性总进度计 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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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合同工程升工 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工程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 度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施工工期的实际情况编制。在施工过程中,应编制 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7.3.2审批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主要内容包括: a 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b) 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控制性总进度计划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c) 施工进度计划与施工条件、环境因素是否存在冲突; d 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合同段相关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e) 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工作内容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f 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O 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h) 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1 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j) 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K) 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7.3.3进度控制的方法

7.3.3.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 工进度计划实施。 7.3.3.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 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线路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7.3.3.3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采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协调各合同标段工程 承包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进展。 7.3.3.4当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工程承包单位采 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7.3.3.5项目监理机构应公正、公平地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必须延长工期时,工程承包 单位应填报工程延期报审表》,参见附表A.12,报项目监理机构和承担单位审批,并相应调整进度计 划。 7.3.3.6当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的变化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 项目承担单位批准。

8.1.1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设备供应合同、委托监 理合同、协议等。 8.1.2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洽商等。 8.1.3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报验单》,参见附表A.4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参见附表A.14。 8.1.4按照颁布的《土地整治项目预算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国土资源部及国家相关部门有关土地 开发整治的规定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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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应严格执行合同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款支付方法。 8.2.2对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量,报验资料不齐全或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不 得计量和审核。 8.2.3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8.2.4公正、合理地处理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引起的费用增减问题。 8.2.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算和工程款支付,及时与项目承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及相关方进行协商, 取得一致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有关证书;协商无效时,可执行承包合同约定的有关争议调解的条 款。

8.3.1工程开工前,工程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或承包合同约定对原始地貌以及计量起始位置地形进行 测量,填写《工程报验表》,参见附表A.4,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批。 8.3.2工程承包单位对已验收合格的工序(单元工程)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计量报验单》, 参见附表A.5和《工程计量单》,参见附表A.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计量项目、范围、方式和测量器 具的有效性,若发现问题,或不具备计量条件时,应督促工程承包单位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符合计量 条件要求,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8.3.3对工程承包单位以计日工方式完成的工作内容,应填写《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参见附表A.7 和《计日工现场签认凭证》,参见附表A.8,报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认。 8.3.4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承包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共同进行工程计量;或监督工程承包单位的 计量过程,确认计量结果;或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复核。 8.3.5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参见附表D.1,以便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 成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报告)中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 8.3.6当工程承包单位完成合同内各单位工程的每个计价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 工程承包单位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核实合同项目的最终计量工程量。

8.4.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

工程承包单位填写《工程款支付审请表》,参见附表A.9,报项目监理机构,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确认符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参见附表B.3。工程预 付款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扣回。

8.4.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8.4.2.1工程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限,根据已签认的《工程计量报验单》,参见 附表A.5和《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参见附表A.7,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参见附表A.9,由项 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8.4.2.2工程变更费用随工程进度款一同支付。工程承包单位应根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款和现 场签证费用的支付条款,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参见附表A.9,并附《工程变更审批表》,参见 附表C.2,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签认后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8.4.2.3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预算定额进行审核,确认 应支付工程款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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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4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已审批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参见附表A.9,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 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参见附表B.3,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8. 4. 3 工程款支付的程序

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应符合图3的要求。

表5工程款支付的程序

8.5.1工程承包单位完成所有合同项目内容,经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有关各方验收合格后,工程承包单 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竣工结算报表。 8.5.2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证书》, 参见附表B.3,报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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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由工程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参见附表C.2 提交项目监理机构审核;涉及设计文件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原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编制设计 变更文件。工程变更文件由相关各方签认后转工程承包单位实施, 9.1.2工程承包单位只有在收到项目监理机构签署的《工程变更审批表》,参见附表C.2,方可实施变 更部分的工程内容。否则,项目监理机构不予计量。 9.1.3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工程造价表,由工程承包单位 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参见附表C.2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参见附表A.9,并在承包合同约定 的时间内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向项目承担单位报批。

9.2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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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内,对工程承包单位的分包申 审核,并报项目承担单位批准。 4.2只有在分包项目最终获得项目承担单位批准,分包合同(协议)已签订后,分包单位方可 工。

9.4.3分包的管理包括:

a)分包单位必须具备完成分包工程内容的能力和资质,劳务分包应具备相应的组织。项目监理机 构应要求工程承包单位加强对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项目的管理,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合同的监督。 b)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开工申请、工程质量检验、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等,应通过工 程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 c)分包工程只有在工程承包单位检验合格后,才可由工程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验收申 请。

10.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b) 检查分析土地整治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 检查分析土地整治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d 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 督促检查工程承包单位的信息管理工作; f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g 其他有关事宜。 10.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相 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的各种专项问题

11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理

11.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 制性标准。 11.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整改;情况 严重的,应当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承担单位。工程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 止施工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1.3对环境保护有要求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制环境监理细则。项目监理应审 该工程承包单位编制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各类申请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提 出审查意见。 11.4对环境保护有要求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工程承包单位在环境保护工程方面按设 计图纸施工的情况,审核环境保护工程费用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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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根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规范和标准,负责巡视检查各单项工程中环境影响,若有环境问题,及时 下达书面通知,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整改。 11.6监理机构应及时整理环境保护监理有关过程及竣工验收资料。

1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约定,在《竣工移交证书》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参见附表A.16,中注明保修 期的起算日期以及尾工项目清单。 12.2监理单位在保修期应定期回访,督促工程承包单位按计划完成尾工项目,协助项目承担单位验收 尾工项目,并为此办理付款签证。 12.3监理单位应参与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协助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13监理记录和资料管理

13.1.1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机构记录整理,由与会单位会签后分发各有关单位,并应有签收 手续。 13.1.2为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专项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或参加专项工地会议,会议纪要由会议组 织方编写,由与会单位会签后分发各有关单位,并应有签收手续。

13.2.1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认真地填写监理日志,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 13.2.2监理日志应如实反映项目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组 织协调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3.3.1监理月报及监理动态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项目承担单位和所属监理单位。 3.3.2监理月报及监理动态表编写内容和格式应符合附表D.1的要求。

13.4.1监理工作结束时YY/T 1775.1-2021 可吸收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部分:可吸收植入物指南

a)概况 b) 监理依据及范围 c) 监理工作情况包括: 1) 进度控制; 2) 质量控制; 3) 投资控制; 合同与信息管理; 5) 组织协调。 d) 监理工作成效; e) 工程进度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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