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249:20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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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249:2008.pdf

3.1.1水泥硅酸盐水泥应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 定;快硬硫铝酸盐水泥、快硬铁铝酸盐水泥应符合《快硬硫铝酸盐 水泥、快硬铁铝酸盐水泥》JC933的规定;对于矿山采空区充填使 用的某些特殊水泥基胶凝材料,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要求

1粉煤灰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1596的规定。 2磨细矿渣粉应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 粉》GB/T18046的规定

3.1.5拌和水不应含有影响泡沫稳定性、泡沫轻质土的强

1 对环境应无不良影响,宜采用界面活性类发泡剂。 2 在0℃以上的温度环境,发泡剂不应出现离析现象。 稀释倍率不宜小于100。 标准泡沫密度宜为40kg/m²~60kg/m²。 5 发泡剂所制作的泡沫应细密,经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 加率不应超过10%。

GB/T 33267-2016 机器人仿真开发环境接口表3.2.1泡沫轻质土强度等级

3.2.2泡沫轻质土的密度级别可按表观密度的天小划 级,按表 3. 2. 2 执行。

表3.2.2泡沫轻质士密度等级

3.2.3泡沫轻质土与常规土体接触面的滑动摩擦系数可取0.4~0.6。 3.2.4泡沫轻质土的弹性模量宜通过试验确定,当无试验资料 时,可根据抗压强度按下式计算取值。

3.2.3泡沫轻质土与常规土体接触面的滑动摩擦系数可取

泡沫轻质土弹性模量\

E.=200g.~350gu

qu 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MPa)。

3.2.5泡沫轻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宜通过试验确定,当

,其抗剪强度指标可取:C=qu/2,Φ=0°

料时,其抗剪强度指标可取:C=9u/2,Φ=0°

设计应确保安全性、实用性和可修复性。 设计时,严禁泡沫轻质土直接暴露。 3 设计项目宜包括性能设计、形态设计和辅助工程设计,设 容应根据使用目的确定,可按表4.1.3执行。

表 4.1.3设计内容与主要设计指

4.1.4当需要验算相关稳定性时,计算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执行,但其安全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要求。

4当需要验算相关稳定性时,计算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规定执行,但其安全系数应符合表4.1.4的要求。

4.1.4当需要验算相关稳定性时,计算方法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

4减轻荷重或土压的稳定性验算

4.1.5 除以下情况,应对填筑体最不利断面进行自身稳定性验算: 1 填筑体四周有侧限; 2 最不利断面底面水平长度总和大于斜面长度总和; 3 最不利断面最大高度小于最大宽度。 4.1.6 用于地下水位以下,应按下式验算抗浮稳定性:

1用于减轻荷重或土压时,强度、湿密度和容许密度应符合 2. 1 的要求。

2.1减轻荷重或土压的泡沫轻质土

注:1渗水系降雨或人工临时排水等由缝隙下渗形成的; 2表中防水措施应能隔断渗水或地下水对泡沫轻质土的直接浸泡。

4.2.2替代填土用于公路路基填筑,抗压强度应满足表4.2.2的

4.2.2替代填土用于公路路基填筑,抗压强度应满足表4.2.2的

表4.2.2公路路基泡沫轻质士的抗压强度

土压的要求时,湿密度宜按经济合理并便于施工的原则设计。 4.2.4当工程需要或因环境条件的制约,需明确泡沫轻质土的抗 冻性时,应满足质量损失率不大于5%、强度损失率不天于20%的 要求。

冻性时,应满足质量损失率不大于5%、强度损失率不大于20%的 要求。

4.3.1形态设计应确保稳定和安全。 4.3.2减轻荷重或土压时,填筑体底面宽度不宜小于2m,直立填 筑高度不宜超过15m,最小填筑厚度不宜小于0.5m;顶面有坡度 要求时,可设置台阶满足坡度变化:台阶高差不宜超过50cm,且沿 台阶方向各平台的长度均不宜小于2m。 4.3.3用于填筑公路路基时,横向单侧富余宽度宜宽出路基顶面 0.5m,最小填筑厚度不宜小于1.0m;泡沫轻质土路基与常规路基 衔接面的坡度不宜大于1:1(用于加宽路基除外),且泡沫轻质土 路基应置于常规路基上方;当填筑高度超过3m时,衔接面宜设置 台阶过渡,台阶宽度不宜小于1.5m。 4.3.4用于加宽路基填筑时,与旧路基衔接面的坡度不宜大于 1:0.5,加宽路基底宽不宜小于2m。 4.3.5当用于桥台背或涵背回填,以确保回填质量为目的时,其 填筑范围应符合现行公路工程相关规范的规定。

.1形态设计应确保稳定和安

4.3.6当直接用于软基路段的桥台背填筑,以控制路桥过渡段的

工后沉降时,应严格验算工后沉降,并按紧邻桥台位置工后沉降不 超过10cm进行填筑厚度的设计;过渡段总长不宜小于30m,在工 后沉降满足要求时,填筑厚度沿桥台至台背方向宜分2~3级过 渡。

超过10cm进行填筑厚度的设计;过渡段总长不宜小于30m,在工 后沉降满足要求时,填筑厚度沿桥台至台背方向宜分2~3级过 渡。 4.3.7当用于新建公路换填软基桥台背常规预压填土以控制工 后沉降时,填筑范围除应满足4.3.6的规定外,紧邻桥台的换填厚 度应满足:

4.3.7当用于新建公路换填软基桥台背常规预压填土

降时,填筑范围除应满足4.3.6的规定外,紧邻桥台的换填厚 满足:

(prpa) H=H。+D Pr

HF 一 泡沫轻质士换填厚度(m),当计算值不到1m时,取 1m,当计算值超过1.2倍He时,不宜考虑泡沫轻 质土换填; PT 常规填土路基表观密度(kg/m3): 泡沫轻质土容许密度(kg/m3) 安全系数,当软土层厚度小于15m时,取1.2,否则 取1.5; H, 常规填土预压路堤高度(m); 地基平均固结度; S. 换填时实测累计沉降; S.. HY对应的总沉降; 常规填十路基路面永久荷载高度(m); PL 路面结构层平均表观密度(kg/m); H。路面结构层底至原地面高差(m); D 路面结构层厚度(m)。

4.3.8当用于旧路改造换填桥台背常规路基以控制工后沉降避

4.3.8当用于旧路改造换填桥台背常规路基以控制工后沉隆

8当用子旧路改造换填桥合背常规路基以控制工后沉降避 头跳车病害,填筑范围除应满足4.3.6的规定外,紧邻桥台的 厚度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

(1+β)(prpa) Hi =hi +d, P PT H²=h² +d, eT

(1+β) (r=p.)

式中β 一系数,取0.75。 H1、H²一一旧路改造前、后常规填土路基路面永久荷载高度(m)。 h1 、h2 旧路改造前、后路面结构层底至原地面高差(m);当 计算的HF值超过h?时,泡沫轻质土可向原地面以 下换填。 d1、d²—一旧路改造前、后路面结构层厚度(m)。 4.3.9空洞及狭小空间充填,以充填饱满为原则,不做其他形态 设计。

H1、H一一旧路改造前、后常规填土路基路面永久荷载高度(m))。

d1、d²—一旧路改造前、后路面结构层厚度(m)。

1壁材的选择应满足耐久性、强度和外观质量的要求;宜选 择混凝土类、石材类砌块或直接采用薄壁式混凝土挡墙。 2砌块类壁材,单块平面面积不宜超过0.3m,薄壁式混凝 土挡墙沿长度方向应设置必要的预切缝,缝的间距宜为10m;所有 壁材的最大厚度不宜超过50cm,且在软土地基上,壁材的最大厚 度不应超过20cm。 3壁材的基础宣采用混凝土基础,其标号不宜低于C25。 4壁材的稳定性应考虑现浇泡沫轻质土硬化前的侧压力可 能导致的倾覆翻倒。侧压力的计算范围仅考虑单层浇筑厚度h

侧压力按10pwh取值。 4.4.2防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可采用设置渗水盲沟或有孔排水管或滤水层的措施。 2防水可采用在填筑体顶、底面铺设防水土工膜、在侧面临 空面设置保护壁的措施。 3渗水盲沟宜采用碎石盲沟,有孔排水管宜采用PVC管,滤 水层宜米用碎石。 4防渗土工膜宜选用聚乙烯或聚氯乙烯复合土工膜,其产品 应满足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17643和 《土工合成材料聚氯乙烯土工膜》GB/T17688的要求。 4.4.3抗滑锚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陡坡路段、滑坡路段或道路加宽的工况下,如现浇泡沫 轻质土直立填筑高度超过5m,应设置必要的抗滑锚固措施。 2抗滑锚固件宜采用镀锌水管,直径不宜小于DN20,长度 不宜小于1m。 3根据填筑体基床斜坡的坡度、是否可设置台阶等条件,锚 固件可按1根/2m~1根/4m²的密度布置,布置形式可为梅花形 或矩形。 4锚固件进人基床斜面的垂直深度不应小于0.5m。 4.4.4内部构造设计应包括抑制龟裂的金属网设计、调整差异变 形的变形缝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以下情况宜设置金属网:1)项部有其他使用结构时,如 公路现浇泡沫轻质土的路床部位,宜在泡沫轻质土填筑体顶部 0.5m~1.0m的位置设置1~2层金属网;2)在填筑体高度方向底 部形态有突变时,如陡坡地段或道路加宽地段,底部斜面有过渡台 阶时,宜在台阶面及其上1m的位置各设置一层金属网;3)当现浇 泡沫轻质土填筑体总体成板状形态时(厚度小于1.5m、平面面积 超过100m),应在内部设置两层金属网。 2金属网材质宜为镀锌铁丝或不锈钢丝,丝径不宜超过

4mm,网眼规格以正方形为准,且边长不宜超过10cm。 3当泡沫轻质土填筑体在某一方向长度较大或底面形态有 突变时,宣设置变形缝。缝的间距宜为10m20m;变形缝可采用 普通的木板或夹板,其厚度不宜超过2cm。

4mm,网眼规格以正方形为准,且边长不宜超过10cm。 3当泡沫轻质土填筑体在某一方向长度较大或底面形态有 突变时,宣设置变形缝。缝的间距宜为10m20m;变形缝可采用 普通的木板或夹板,其厚度不宜超过2cm。

5.1.1泡沫轻质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抗压强度、湿密度、流值的

泡沫轻质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抗压强度、湿密度、流值的 必要时还应考虑材料性能的其他特殊要求(如弹性模量、抗 等)。 泡轻质土试配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5.1.2泡沫轻质土试配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5.1.2泡沫轻质土试配强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泡深轻质土试配抗压强度! q。一泡沫轻质土设计抗压强度(MPa)。 5.1.3泡沫轻质土的流值宜控制在160mm~180mm。 5.1.4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试验的试件尺寸宜为100mm× 100mmX100mm立方体。

5.2.1泡沫轻质土试配试验拌和料的制备应符合8.1的要习 5.2.2 泡沫轻质土的设计湿密度与各组分的关系应按下列 确定:

R. R. Rw Rx R=pr·(1 Oc Ds 1000 px

式中R。 每立方泡沫轻质士中水泥的质量(kg/m3): R 每立方泡沫轻质土中集料的质量(kg/m3); 每立方泡沫轻质土中水的质量(kg/m): R 一 每立方泡沫轻质土中泡沫的质量(kg/m); Rx 每立方泡沫轻质土中外加剂的质量(kg/m");

Pw泡沫轻质土设计湿密度(kg/m²);水泥密度(kg/m²);ps集料密度(kg/m);Px外加剂密度(kg/m²);标准泡沫密度(kg/m3)。5.2.3试配试验可参照表5.2.3的参考配合比进行。表5.2.3#参考配合比表材料用量材料用量抗压(kg/m)抗压湿密度流值(kg/m3)湿密度流值强度S/C强度S/C水(kg/m²)(mm)水(kg/m²)(mm)(MPa)砂水(MPa)砂泥水泥0.702982355501701.031875612169601700. 712332332106901701. 0416264821810301700. 721973942048101701.0514673022711001700.731705101998801701. 203532646301700.741506002039501701.212782782368001700. 7513567521010201701. 22264522239001701. 0033402566101701. 2319959722610201701. 012612612277501701. 2417068022810801701.022144282168601701.215376523711501705.2.4试配试验时,应进行湿密度、流值和消泡试验,当流值满足要求、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加率满足要求时,应制取试件并进行养护。5.2.5当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加率无法满足要求时,应调整发泡剂的稀释倍率或种类,或调整配合比组成材料的种类和用量,重新进行试配试验。5.2.6当试配强度无法满足本规程(5.1.2)的要求,应调整胶凝材料的用量、标号或品牌,重新进行试配试验。.15:

6.1.1施工前,应详细分析设计图纸,理解设计意图,了解工程规 模,掌握工期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计划。 6.1.2施工前,应对现场地形地貌进行踏勘,必要时应进行相关 工程的测量复核,以检查工程数量、设计图纸是否与实际相吻合。 6.1.3施工前,应确认施工电源、施工用水、施工便道、施工设备 及主要材料的准备工作是否就位。 6.1.4施工前,应收集当地历史气候资料及施工期的天气预报 为异常天气的施工提前制定相关预防保证措施。 6.1.5施工前,应结合设备生产能力、工期要求等对设计的浇筑 体进行浇筑区和浇筑层的划分,为浇筑施工做好相关规划。 6.1.6施工前,应清除浇筑区基底杂物,尤其应排清基底的积水: 当在地下水位以下浇筑时,应有降水措施,严禁在基底有水的状态 下浇筑施工。 6.1.7施工前,应做好施工废水、工程废料的清运措施,确保整个 #

6.2.1发泡装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6.2.1发泡装置应满足下列零

1宜采用压缩空气与发泡剂水溶液混合的方式生成泡沫,严 禁搅拌发泡生成泡沫; 2应能设置稳定的发泡倍率,并生成标准泡沫密度的泡沫。 6.2.2泡沫轻质土制作设备应具有原材料自动化计量功能,在拌 和制作泡沫轻质土时,应能调节水泥(砂)浆或泡沫流量。

6.2.3泡沫轻质土在拌合制作过程中,材料的计量精度应满足表 6. 2. 3的要求:

6.2.3 的要求:

表6.2.3材料的计量精度

6.2.4拌合制作成型过程中,搅拌时间应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

拌合制作成型过程中,搅拌时间应确保各组分混合均匀。 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或泡沫轻质土在储料装置中的停滞时 宜超过2h。

5.3.1泡沫轻质土浇筑施工宜采用直接泵送或配管泵送方式;当 烧筑方量较小时也可采用车辆运送或其他工具运输的方式进行施

泡沫轻质土配管泵送距离受配合比及落差影响,无落差水 及泵送距离宜按表 6. 3.2 控制。

平单级泵送距离宜按表6.3.2控制

表6.3.2泡沫轻质土泵送距离

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时,应采取临时降水措施确保基底无 兄下浇筑,临时降水措施应在泡沫轻质土养护龄期不少

1钢筋混凝土挡墙类保护壁,可在泡沫轻质土施工前一次性 施工至设计标高,其施工质量控制按普通混凝土工程控制即可。 2砌块类保护壁,砌筑砂浆应满足M7.5号砂浆的质量要 求,砌缝宜采用勾缝,缝宽不应超过1cm;施工过程中,砌筑高度应 超过当前泡沫轻质土浇筑面3层砌块高度,按照随浇随砌的原则 施工。

4.2防水土工膜施工应符合

1铺设前,应清除下承层的尖锐物,避免刺破,必要时,应先 铺设一层无纺针刺土工布作为垫护。 2相邻幅的土工膜,重叠宽度不宜小于10cm,且应采用胶粘 的方式进行搭接。 6.4.3金属网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铺设前,应检查其外观,有明显锈迹的金属网,不应采 用。 2:相邻幅的金属网,应重叠铺设5cm~10cm,重叠部位宜用

1铺设前,应清除下承层的尖锐物,避免刺破,必要时 铺设一层无纺针刺土工布作为垫护。 2相邻幅的土工膜,重叠宽度不宜小于10cm,且应采月 的方式进行搭接。

6.4.3金属网施工应符合下列

我国电发,验英 应米 用。 2.相邻幅的金属网,应重叠铺设5cm~10cm,重叠部位宜用 铁丝绑扎,相邻绑扎点间距不应超过10倍网眼边长。 3在变形缝位置,金属网应断开铺设

6.5硬化后的整体养护

6.5.1泡沫轻质土浇筑硬化成型后,在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前, 不宜直接进入使用状态。 6.5.2泡沫轻质土浇筑至设计标高后,宜在表面覆盖塑料薄膜进 行保湿养护(空洞充填类工程除外)。

7.1.1泡沫轻质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材料的质量检验、施工过 程质量检验、硬化后成品的质量检验依序进行。 7.1.2质量检验应以连续分布的成型浇筑体为基本单位。

7.1.1泡沫轻质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应按材料的质量检验、施工过

料,根据出厂批次进行检验,每一批次检验1次;发泡剂按同 产厂家同一批次进行检验,

7.2.4检验方法:胶凝材料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 场复验报告。

7.2.5泡沫轻质土用水、用于养护目的的塑料薄膜及保护

7.2.5泡沫轻质土用水、用于养护自的的塑料薄膜及保护壁相关 材料(如角钢、拉杆、预制砌块)等不做进场检验与验收。 26注松质土附扇工积材料可不做进场有於全扇网不应有

材料(如角钢、拉杆、预制砌块)等不做进场检验与验收。 7.2.6泡沫轻质土附属工程材料可不做进场复验,金属网不应有 明显锈迹,土工膜应提供出厂合格证。

7.2.7在每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发泡剂所产

程8.3执行),监理单位应派员见证;检验数量为每一工程项目检 验1次;检验合格标准为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7.3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7.3.1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为湿密度和泡沫密

湿密度检验方法按本规程8.2执行;泡沫密度直接采用容积 为1L的容量简量取1L泡沫进行称重测定。 湿密度的检验合格标准为与设计值的偏差不超过10%;泡沫 密度的检验合格标准为与标准泡沫密度的偏差值不超过20%。

7.3.3施工过程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为流值。

检验方法按本规程8.2执行。 流值检验合格标准为满足170mm士10mm。 检验数量:每一工作日2次。

7.3.4检验数量:每一工作日2次。

7.4硬化后的质量检验

7.4.1 硬化后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为抗压强度。 7.4.2 抗压强度的检验方法按本规程8.4的规定执行。 7.4.3 除设计另有规定外,抗压强度的龄期取28天。 7.4.4 抗压强度的试件制取及养护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应在出料口取样制作。 2每3块为1组,每400m²制取1组;当不够400m时,按 400m3考虑。 3试件脱模后,应置于密封塑料袋中进行养护,养护环境温 度为20℃~25℃。

7.4.5单组抗压强度检验合格标准应满足

DL/T 5113.4-2012 水电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第4部分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单组试件3个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或代表值 (MPa) ; 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Cc 抗压强度设计值(MPa)。

7.4.6硬化后质量检验的一般项目为准干密度、顶面高程

.4.0硬化后顶量检验的一 波硕巨 位置及尺寸(空洞及狭小空间充填类工程除外)。 7.4.7准干密度的检验方法按本规程8.4.3的规定执行 7.4.8高程采用水准仪测量,平面位置采用经纬仪进行检验,平 面尺寸采用钢卷尺进行量测。 7.4.9.准干密度的检验合格标准应满足:

长轴中线偏差不超过5cm为合格标准;平面尺寸以浇筑边界不小 于设计边界为合格标准。 7.4.11准干密度每400m²检验1组,不够400m3按400m3考 虑;顶面高程沿长轴中线每10m检查1处,平面位置沿中轴线每 10m检查1处;平面尺寸按长、宽方向各检查1次

7.5 质量评定与验收

7.5.1泡沫轻质土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合格与不合格,验收应在 质量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7.5.2质量评定等级应按质量评分值划分,评分值满分为100 分。

7.5.3质量评分项目包括实测项目、外观质量和质量保证资料NB/T 31013-2011 双馈风力发电机制造技术规范

工程质量评分值 ≥实测项目得分》 质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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