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82-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矿山运输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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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28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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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282-2018 煤炭工业露天矿矿山运输工程设计标准.pdf

5.2.1卡车选型应满足作业条件和运输需求,并应与采掘设备匹 配,且所选矿用卡车的规格宜标准化、系列化。 5.2.2剥离和采煤应分别进行卡车选型,同一露关煤矿宜选用相 同或相近型号的卡车。

5.2.3矿用卡车载重量与挖掘机勺斗装载重量的比例宜为 3:1~6:1。 5.2.4矿用卡车的载重利用系数不宜小于0.90。 5.2.5露天煤矿矿用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应根据路况、运距及 卡车牵引特性确定。近水平露天煤矿矿用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 可按表5.2.5选取,倾斜及急倾斜露天煤矿的平均速度可在表 5.2.5的基础上进行折减,

FZ/T 14033-2016 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复合纤维与棉混纺印染布表5.2.5矿用卡车计算平均行车速度

5.2.6矿用卡车的年计划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规定、安全性及经 济性综合确定。

5.2.7 矿用卡车完好率宜为0.78~0.83实动率宜为0.51~ 0.62。 5.2.8矿用卡车年生产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60m·T Q XV t装车十t卸载十t运输十t等调 120L, (运输 V

式中:Q 矿用卡车年生产能力(t/a); 矿用卡车的实动率(%); T 矿用卡车年计划工作时间(h): V, 矿用卡车计算每车装载煤岩的重量(t): 装车 装载设备装满一辆矿用卡车的时间(min); t邮载 矿用卡车卸载时间(min): t运输 一个作业循环周期矿用卡车往返运行时间(min); t等调 矿用卡车一个作业循环周期平均等待和调车时间 (min);

Lp 平均运距(km);

5.2.9主要运输、辅助运输及道路养护不宜配置备用设备。

表5.2.10矿山道路养护设备

5.2.11 辅助运输设备可按表5.2.11的规定确定。

表5.2.11 辅助运输设备

5.3.1路线应根据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工作面推进方向、开采 台阶标高、卸煤点、排土场、工业场地位置等布置,且应满足平面顺

适、纵面均衡、横面合理的要求。

5.3.3路线宜利用非工作帮采用直进式树枝形布置。

图5.3.5 道路横断面

5.3.6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联络道路可采用单车 道。矿用卡车运输双车道行车道宽度应包括养路设备作业宽度, 可按3倍~4倍车体宽度确定。矿山道路行车道宽度可按表 5.3.6选取。

5.3.6矿山道路行车道

2当单车道需要同时双向行车时,单行车道路路段长度不应大于200m,当长 度大于200m时,应每隔不大于200m路段间设置有效长度不小于30m的 双行车道错车道。 5.3.7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应符合表5.3.7的规定。有分道挡墙 矿山道路靠分道挡墙侧路肩宽度应取0.5m。

5.3.7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应符合表5.3.7的规定。有分道挡墙 矿山道路靠分道挡墙侧路肩宽度应取0.5m。

5.3.7矿山道路路肩宽度应符合表5.3.7的规定。有分道挡墙

表5.3.7矿山道路路肩宽度(m

沟。单侧边沟宜设置在路堤侧。 2多雨地区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联络线道路均应设双侧边 沟且应护砌。边沟宜设置于安全挡墙的外侧。 3其他地区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联络线道路应设边沟。单 则边沟宜设置在路堤侧。 5.3.10道路横坡宜采用2.0%~3.0%,可选用单向横坡或双向 黄坡,在确保排水通畅情况下,可不设路拱。路肩的横坡宜比路面 横坡加大1.0%2.0%。 5.3.11中型、大型矿用卡车运输的干线、支线道路的圆曲线最小 半径不宜小手40m,联络道路不宜低手25m。小型矿用卡车运输 的干线、支线道路的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宜小于30m,联络道路不宜 低于15m,困难条件可按车型最小转弯半径的1.3倍~1.5倍选 取。平面圆曲线半径应取下列整数:200m、180m、150m、120m、 100m80m、70m、60m、50m、40m、30m、25m、20m、15m。 5.3.12矿山道路平面线型可不设缓和曲线。 5.3.13矿山道路平面圆曲线半径大手250m和车速限制在 10km/h以下的路段可不设曲线超高。超高横坡坡度应根据设计 速度、圆曲线半径、道路条件、自然条件等经计算确定,亦可按表 5.3.13取值。曲线超高横坡应在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 5%幅度递增,直到进入曲线的要求值。在困难情况下,递增段可 2/3在直线段,1/3在曲线段设置。

表5.3.13 圆曲线半径与最大超高值

5.3.14中型、大型矿 √于250m时

5.3.14中型、天型矿用卡车运输道路圆曲线半径小手250m时, 应设置加宽。加宽应设置在曲线内侧,可按表5.3.14取值。加宽 应由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幅度递增,直到达到进入曲 线的要求值。

5.3.14中型、天型矿用卡车运输道路圆曲线半径小手250m时, 应设置加宽。加宽应设置在曲线内侧,可按表5.3.14取值。加宽 应由曲线起、终点以外的直线段以5%幅度递增,直到达到进入曲 线的要求值。

表5.3.16行车视距

5.3.17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7运输道路最大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道路不宜超过8%; 2 支线道路不宜超过9%; 3 联络线道路不宜超过10%: 4 重车下坡地段宜按本条第1款~第3款的规定相应减少 1%。 5.3.18 3海拔3000m以上地区运输道路的最大纵坡应按表 5.3.18的规定进行折减。

表5.3.18纵坡折减值

5.3.19 运输道路的最小坡长不宜小于50m。 5.3.20 运输道路不同纵坡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5.3.20的规

5.3.21干线道路、支线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应在表5.3.20 规定的不同纵坡的最大长度之间设置缓和坡段。缓和坡段的坡度 不应大于3%,坡长不应小于50m。 5.3.22十线道路、支线道路连续上坡或下坡时,平均纵坡应符合 表5.3.22的规定

5.3.22 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的平均纵坡最大值

5.3.23十线道路、支线道路在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凸 型变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长度不应小于10m;凹型变 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400m,长度不应小于10m。竖曲线外失 距值小于0.05m的可不设竖曲线。

5.3.23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在道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置竖曲线,凸 型变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500m,长度不应小于10m;凹型变 坡点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400m,长度不应小于10m。竖曲线外矢 距值小于0.05m的可不设竖曲线。

5.3.24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线线形应自然地诱导驾驶者的视线,并保持视觉的连续 性; 2 线形组合应避免平面、纵断面、横断面最不利值相互组合; 3平面、纵断面线形应相互对应,技术指标均衡连续,并和与 之相邻路段的技术指标均匀、连续

5.4.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5.4.2路基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填料性质、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 质条件、路基强度与稳定性要求、防护工程、排水系统、关键部位处 理等综合确定。

5.4.1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5.4.2路基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填料性质、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 质条件、路基强度与稳定性要求、防护工程、排水系统、关键部位处 理等综合确定。

5.4.3路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基高度应满足路肩边缘高出地面积水,并应结合地面

水、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作用对路基强度和稳定性的影响综合确 定。 2临河和受水浸淹路段路基边缘标高不应低于防洪标高。 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表5.4.3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3路基标高受限制时可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层等措 施

5.4.4 路基填料应利用露天煤矿的剥离物和煤石。 5.4.5 路床顶面的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25MPa。 5.4.6 路床填料应均勾、密实。季节冻土地区的路床不应直接采

5.4.8路堤填料不得采用泥

5.4.8路堤填料不得采用泥炭、淤泥、冻土、强膨胀土等,浸水部 分的路堤不应直接采用粉质土填筑。采用细粒土填筑时,路堤填 料最小强度应符合表5.4.8的规定。

表5.4.8路堤填料最小强度要求

5.4.9 路堤应分层铺筑、均匀压实,压实度应符合表5.4.9的规 定

表5.4.9路堤压实度

5.4.10采掘场内的路基边坡应与采掘场的台阶坡面相一致,排 土场的路基边坡应与排土场的台阶坡面相一致。其他路段路基边 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I22执行。 5.4.11路基防护应根据道路性质、使用要求,结合气候、水文、地 形、地质等条件和所采用的筑路材料,采用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 结合的综合防护措施。 5.4.12沿河路段路基受水流冲刷时,应根据河流特性、水流特 性、河道地貌等因素选择防护、导流或改河工程。 5.4.13地面横坡较陡地段修筑路堤有顺基底及基底软弱层滑动 可能或开挖路堑有滑动可能时,应设置挡土增或采取其他加固措 施。 5.4.14 路基排水应防、排、疏结合,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 5.4.15各类地表排水设施的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排水流量的要 求,沟顶应高出沟内设计水位0.2m以上。 5.4.16土质路堑顶部无挡水时,截水沟边缘至堑顶距离不应 小于5m。 5.4.17 路基排水设施的纵坡不应小于3%,条件困难时可减少 至2%0。 5.4.18 截水沟和排水沟的横断面可采用梯形,底宽和深度均不 应小于0.5m。 5.4.19路基边沟可采用三角形、梯形等形式,边沟的横断面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三角形边沟道路侧坡率可采用1:3,非道路侧坡率可采

用1:1,沟深不宜小于0.5m

2 梯形边沟底宽和深度均不应小于0.5m。 5.4.20 边沟、截水沟及排水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加 固措施: 1 流速较大引起冲刷: 2 易产生路基病害; 3有集中水流进人。

1路堑坡顶边缘至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有挡土捻、 截水沟等设施时,从其最外边至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2路堤护坡道外缘至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有取土 坑、排水沟时,从其最外边至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应小于1m。

.4.22下列情况的路基应进行特殊设计:

1 滑坡、崩塌、采空区等不良地质路段; 2 软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路段; 3 改移河道路段。

5.5.1干线道路、支线道路及联络线道路宜采用泥结碎石路面。

度应为0.4m~1.0m。路基为坚硬岩右时,可减小基层厚度或不

度应为0.4m~1.0m。路基为坚硬岩石时,可减小基层厚度或不 设基层。对于不设基层的道路,应整平后设置面层。 5.5.6泥结碎石路面上应加铺磨耗层,厚度应为3cm4cm。

5.6.1桥涵设计应接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原则,并 应根据道路功能、等级、使用要求和水文、地质、环境等条件确定。 5.6.2桥涵布置应按河道整治规划,结合现状布设。干线道路的 桥梁设计洪水频率应为1/50,涵洞设计洪水频率应为1/25。 5.6.3立交桥涵下净空应满足被交叉道路的建筑限界要求。 5.6.4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纵坡不宜大于5%。桥 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匹配。 5.6.5桥面铺装的结构型式宜与道路路面相协调。桥面铺装应 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5.6.6桥涵结构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根据通行车辆设置。 5.6.7桥涵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涵结构在制造、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规定的 强度、刚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2桥涵结构应构造合理、结构简单、受力简洁,减少构件附加 应力,避免局部应力集中; 3桥涵结构型式和构造应便于制造、施工和养护; 4桥涵结构物所用材料的品质及其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关标 准的规定。

5.6.8桥涵结构设计时,活载的计算图式、荷载等级及其标准值、

1行驶普通车辆道路的桥涵设计应按照公路桥涵设计规范 执行; 2行驶矿用卡车的道路,汽车荷载应按所行驶最大荷重车辆 指标计算,加载图式和相关计算要求应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5.7.1矿山运输道路之间宜采用平面交叉。交叉位置应设置在 直线路段,并宜正交。斜交交叉角度不宜小于45。 5.7.2交叉道路视距不应小于表5.7.2的规定。

表5.7.2交叉道路视距

5.7.3平面交叉宜设在纵坡不大于3%的平缓路段。 5.7.4矿山运输道路与矿区铁路宜采用立体交叉,与带式输送 机、管线、渡槽等应采用立体交叉。

5.7.3平面交叉宜设在纵坡不大于3%的平缓路段。

5.8安全设施及附属工程

5.8.1 安全设施设计应符合“保障安全、提供服务、利于管理”的 原则。 5.8.2 下列情况应设置安全挡墙: 矿山运输道路的路堤侧; 2 桥头引道、急弯、陡坡、视线不良等路段。 5.8.3 安全挡墙横断面应采用梯形,高度应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 的2/5~3/5。干线道路和支线道路安全挡墙的顶宽不应小于 1.0m,联络线道路安全挡墙的顶宽不应小于0.3m,安全挡墙边坡 坡率不应大于1:1。安全挡墙宜采用剥离物堆积成型。 5.8.4矿山运输道路标志应分为警示标志、限速标志、指示标志、 位置标志、方向标志等。标志材料应采用反光材料。 5.8.5矿山运输道路在危险路段、交叉路口等位置应设置标志, 在采掘场、卸载点、排土场等场所应设置相关标志。 5.8.6下列位置均应设置限速标志。

5.8.6下列位置均应设置限速标志:

1采掘场道路、排土场道路; 2办公区、维修及大修作业区、选煤作业区、材料保管区、装 卸作业区、交叉路口; 3无人看守道口; 4停车场、加油加水站、汽车衡、通勤车站、组装场。 5.8.7矿山运输道路标志的设置应分永久性和临时性,永久性标 志的基础宜用挖基坑浇筑混凝土,临时性标志的基础宜用预制筑 混凝土。永久性标志宜设置于固定道路与半固定道路,临时性标 志可设置于移动道路。 5.8.8严重积雪路段、低洼路段、过水路段应设置标杆。 5.8.9 急弯、陡坡、高路堤、地形险峻路段应设置避险车道。 5.8.10 车库、机电设备维修设施及卸煤点附近应设置停车道或 停车场。 5.8.11 破碎站、停车场、排土场卸载区、道口等应设置照明设施 5.8.12 道口、交叉口、十线道路应设置反光标志。 5.8.13 矿山运输道路下穿构筑物应在进口50m处设置限高架。 5.8.14 矿用卡车宜配置矿用卡车防撞系统。 5.8.15 5停车场地和组装场地的面层可采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 凝土或泥结碎石路面

6.1.1带式输送机接结构型式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及移置式 带式输送机,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位置固定或固定年限大于五年的带式输送机应为固 定式; 2采掘场端帮及一年至五年移设一次或延长和缩短的带式 输送机应为半固定式; 3采掘工作面、排土工作面及年移设次数不小于一次的带式 输送机应为移置式。 6.1.2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机头站和机尾站结构型式应根据输 送机带宽、驱动装置数量、机头站重量、机尾站重量、移设方式等因 素确定。 6.1.3带式输送机最大倾角应根据输送物料性质、作业环境条 件、输送机带速、给料方式等因素确定。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倾 角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得大于14°;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 倾角不得大于12°;特殊带式输送机不受上述限制。 6.1.4大功率带式输送机宜采用多驱动单元。驱动单元配置应 根据带式输送机驱动功率值、输送系统装置的通用性和经济性确 定。

6.1.1带式输送机按结构型式可分为固定式、半固定式及移置式 带式输送机,其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位置固定或固定年限大于五年的带式输送机应为固 定式; 2采掘场端帮及一年至五年移设一次或延长和缩短的带式 输送机应为半固定式; 3采掘工作面、排土工作面及年移设次数不小手一次的带式 输送机应为移置式。

6.1.3带式输送机最大倾角应根据输送物料性质、作业环境条 件、输送机带速、给料方式等因素确定。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倾 角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得大于14°;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 项角不得大于12°;特殊带式输送机不受上述限制。 6.1.4大功率带式输送机宜采用多驱动单元。驱动单元配置应 根据带式输送机驱动功率值、输送系统装置的通用性和经济性确 定。

6.2.1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应根据开采工艺、开拓系统、总平面 布置,同时兼顾移交、达产、剥离物实现完全内排等设计阶段方案 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其他运输方式干扰小; 2 运输线路最短; 3 固定时间相对较长、开采期间移设量较小。 6.2.2 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应避开采空区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 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措施。 6.2.3带式输送机系统布置应减少带式输送机台数和转载点数 量。输送线路需避开障碍物和建筑物时可采用曲线带式输送机。 6.2.4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宜布置在卸载端,特殊情况下也可布 置于中部、尾部。张紧装置宜布置在输送带张力最小处。 6.2.5不设封闭走廊的固定式带式输送机宜设防雨罩等防护装 置。 6.2.6带式输送机应设人行跨越梯或通道,其间距不宜大于 300m。 6.2.7:转载站宜布置在系统走向转折或根据输送带张力计算结 果须搭接之处。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年限超过五年的转载站应设为固定式; 2 转载站应设人员及检修车辆通道; 3封闭式转载站底层宜设供检修设备进出的大门和提升孔 或在上层设安装门; 4 转载站应配置安装、检修用起重设备; 5转载站内宜设置清扫设施。 6.2.8系统输送不同类别的物料并需分流或将不同品种料流汇 集于一台或数台干线带式输送机时,宜设置分流站。分流站宜布 置在便于物料汇集或分散之处。 6.2.9破碎站设置地点应根据开采工艺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6.2.7:转载站宜布置在系统走向转折或根据输送带张力计

1移动式破碎站宜设置在采掘工作面; 2半移动式破碎站应结合运输线路走向和矿用卡车运距设 置在采掘场内或地表:

3固定式破碎站设置应有利手矿坑来料与生产系统顺利衔 接,且系统运行经济效益好,工程地质优良,同时有利于环境保护。

6.3.1带式输送机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兼顾安全高效原则,设备及其附件、备品备件材质、油 脂、油漆性能指标均应满足使用地气候、环境等条件要求; 2应减少各类部件的规格和型号,驱动单元、上托辊组、下托 辊组和输送带宜统一型号,减少备品备件品种和数量; 3严寒地区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应具备适宜在长期、低速 状态下运行的功能

Qm=kl Am dh,

式中:Qm 生产系统的生产能力(t/h); 不均衡系数,取1.2~1.5,当采用1套破碎输送系统 时,不均衡系数宜选大值,采用2套及多套破碎输送 系统,并对卡车作业组织较好时可选较小值; Am一露天煤矿半连续工艺系统设计生产能力(t/a); d一一露天煤矿生产系统年工作日数(d); h,一一生产系统每日有效工作小时数(h/d)。 2铁路车辆或矿用卡车卸料的受煤坑方式的生产系统,其生 产能力可按式(6.3.2)计算,k值可取1.3~1.5。 3由装载机或单斗挖掘机等设备供料的移动式破碎站系统 其生产能力不应小于供料设备额定小时生产能力。 633带式检详机输送的确完应练合下列规定

6.3.3带式输送机输送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半连续开采工艺的带式输送机输送量应与破碎站、给 料机等供料设备能力相匹配; 2采用连续开采工艺的带式输送机输送量应按轮斗挖掘机 理论生产能力的1.0倍1.2倍确定。

6.3.4带式输送机理论输送

Qy=3600Suk

Qm=3600Sukp

式中:Qv 带式输送机理论体积输送量(m/h); Qm 带式输送机理论质量输送量(t/h): S 输送带上物料的最大横截面面积(m); 3 输送带速度(m/s); k 带式输送机倾斜系数; 0 被输送散状物料的堆积密度(t/m")。

6.3.6带式输送机带宽应根据输送量、带速和输送物料粒度确 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 的有关规定。

6.3.7带宽1600mm以下的带式输送机可按下列规定校核带

1输送大块含量在10%以内未经筛分的散状物料,输送机 带宽可按下式校核:

输送经过筛分的散状物料,输送机带宽可按下式校核:

式中:B 输送机带宽(m); a1一 物料的最大粒度尺寸(m); am—物料平均粒度尺寸(m)。 6.3.8输送坚硬岩石类物料,粒度不宜超过350mm;输送普通物 料,粒度不宜超过400mm。

6.3.9带式输送机模拟摩擦系数f可按下列工况选取:

1电动机、减速器软启动装置均应自带冷却装置,寒冷地区 的应具有自动低温加热和温控功能; 露关设置的驱动装置宜选用户外型电机: 3 寒冷地区驱动装置室外油管应采取保温措施: 4多传动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宜采用相同部 件;

表6.3.14驱动单元分配

6.3.15大功率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宜采用铸焊式;包胶方式宜

6.3.16倾斜带式输送机制动或逆止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下列规

1向上输送产生逆转力矩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配置制动装置 或逆止装置,向上输送产生逆转力矩的大型带式输送机必须同时 配置止装置和制动装置: 2向下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配置制动装置; 3向下或向上输送的带式输送机,制动装置的制动力矩不得 小于带式输送机所需制动力矩的1.5倍。

6.3.17托辑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承载托辊组可采用支架式或吊挂式,支 架式托辑组安装形式应为快速下降环吊挂式;半固定式和移置式 带式输送机上托辊组宜采用35°槽角三节吊挂式托组;托辊间 距宜根据带速、托辊轴及轴承的承载能力和经济上的合理性确定, 长距离输送可采用分级布置,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m。

2回程托辊宜采用梳形托辊组;半固定式和移置式带式输送 机下托辊组宜采用10°二节梳型吊挂式托辊组,托辊间距宜为 3m。 3托辊转速不应大于600r/min。 6.3.18回程改向滚筒和张紧滚筒处宜配置防止物料粘连的滚筒 清扫器。

6.4.1转载站与分流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溜槽布置应降低落差、减少物流折返次数; 应采用易更换底板的溜槽或溜槽本体采用高耐磨材料制 作; 3 应便于设备安装和维修作业。 6.4.2 固定式转载站、分流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外缘距障碍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 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的相关规定; 2站内设置的带式输送机驱动装置不少于两台时,检修设备 宜选用与站内设备最大件重量相适应的电动单梁起重机或电动甜 芦; 3人行通道宜与驱动装置同侧布置; 提升孔四周应设防护栏杆; 5 进站大门宽度不宜小于3000mm; 寒冷地区可不采暖,但站内值班室宜采用电采暖。 6.4.3 可移式分流站应采用回转式分流转载机,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服务时间大于一年、分流点不大于三个宜采用不带行走机 构的回转式分流转载分流站; 2服务时间不大手一年,宜采用带行走机构的回转式转载分 流站。

6.4.4固定式分流站应采用伸缩机头式分流带式输送机,伸缩机 头可选用电动绞车式、电动驱动轮式、电动销齿轮驱动式。 6.4.5 多点卸料的集中分流站宜采用移动卸料车分流带式输送 机。

6.5.1根据移动性,破碎站可分为固定式、半移动式和移动式。 半移动式破碎站可米用滑撬式或默运式结构;移动式破碎站可分 为自移式和它移式,自移式破碎站宜采用自移式履带结构。 6.5.2破碎站型式应根据开采工艺和移动性能要求确定。 6.5.3破碎机类型应根据被破碎物料硬度、水分、可碎性、最大入 料粒度尺寸、排料尺寸、生产能力、破碎机性价比等因素确定。 6.5.4固定式和半移动式破碎站宜设受料仓。受料仓的有效容 积应根据破碎站型式、同时向受料仓供料设备数量、供料间隔均衡 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单台设备向受料仓供料时,受料仓有效容积不宜小于供 料设备一次供料量的1.5倍; 2当两台设备同时供料时,受料仓有效容积宜为一次总供料 量的1.2倍~1.3倍: 3当三台设备同时供料时,受料仓有效容积宜为总供料量的 1.1倍~1.2倍。 6.5.5它移式破碎站可采用自然料仓。 6.5.6自移式破碎站受料仓有效容积宜为装载机或单斗挖掘机 斗容的2倍~4倍。 6.5.7矿用卡车卸料的破碎站卸车台位数可按下式计算:

n=ki Amh2 60dh.V

式中:n 破碎站卸车台位数(个); k 不均衡系数,取1.2~1.5;

Am 露天煤矿半连续工艺系统设计生产能力(t/a); h 矿用卡车每天有效工作时间(h/d); h2 每辆卡车循环综合卸车时间(min/辆); d 露天煤矿年工作天数(d); 每辆卡车有效载重量(t/辆)。

6.6.1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应配置移设机,移设机型号、规格应根 据带式输送机带宽、重量、移设步距等参数确定。 6.6.2重量较大的移置式和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机头驱动站宜 配置履带运输车,履带运输车型号应根据驱动站重量选取。 6.6.3 动态计量的带式输送机宜配置电子秤。 6.6.4 主输送带式输送机前应设置除铁器。 6.6.5 应根据输送带的型号规格与结构特性配置相应数量的硫 化接头、修补设备。

6.7.3运输机道顶面应平整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分

6.7.4 固定式和半固定式带式输送机应设维修通道。 6.7.5机道基床压实标准应符合表6.7.5的规定

表6.7.5机道基床压实标准

6.7.6 机道防排水和边坡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 6.7.7 维修通道行车道宽度可设置为单车道。

6.7.6机道防排水和边坡应符合本标准第5.4节的规定

6.8.1运输巷道的数目与功能应满足运输、检修、通风及安全 产的需要,

6.8.2运输巷道的开口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开法定保护的文物古迹、风景区、内涝低洼区,并不应 受岩崩、滑坡、泥石流和洪水等灾害威胁: 2穿过的地层宜避开流沙层、强含水层、岩溶、断层破碎带、 软弱岩层和米空区; 3进风口应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并应设置防止烟火进入巷道的措施。 6.8.3运输巷道倾角应根据带式输送机的设备性能及检修设备性 能确定,当采用无轨胶轮车检修时,辅助运输巷道角不宜大于6°。 6.8.4带式输送机巷道的曲率半径应按输送机的结构特性要求 设置。 6.8.5运输巷道断面应根据运输设备的类型、检修设备的外形最 大尺寸、管路和电缆布置、人行道宽度、作业安全、操作维修要求等 确定。

6.8.6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巷道应设检修设施道和人行道,巷

1巷道内设检修道并靠巷道壁设人行道时,检修道运输设备 最突出部分与带式输送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4m;人行道的宽 度,从道床顶面起1.6m的铅垂高度内,不得小于0.8m。 2巷道内设检修道并在其与带式输送机之间设人行道时,人 行道的宽度不得小手0.8m;检修道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壁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3巷道内不设检修道时,从巷道底面起1.6m的铅垂高度 内,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0m。 4非行人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5m

5带式输送机与巷道内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8.7行驶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巷道,巷道周边与无轨胶轮车和车 上装载物品最突出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从巷道底板面起1.6m的铅乘高度内,不 得小于1.om; 2非行人侧,无轨胶轮车及车上装载物品最突出部分与巷道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8.8巷道断面形状、支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断面形状的选择应根据围岩性质、地压情况、服务年 限、掘进工艺等确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 或矩形断面,亦可选用圆形、椭圆形、马蹄形等特殊断面: 2巷道进入稳定基岩段或煤层支护应采用锚喷支护,也可采 用钢支架支护或采用镭喷与钢支架复合支护; 3巷道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砌确支护,直确体向坚硬岩 层内延深不应小于5m,在地震烈度为恤度及以上时,应采用钢筋 混凝土支护。 6.8.9运输巷道通风方式应根据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通风的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 2根据通风距离、通风负压等可采用抽出式或压人式通风方 法; 3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也不得低于 0.25m/s,专门用来检修或通风的巷道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也不得低于0.25m/s。 6.8.10运输巷道应根据巷道涌水量和巷道坡度设置可靠的排水 系统。当浦水无法自流外排时,应在巷道的最低点附近设置机械 排水设施。 6.8.11运输巷道内设置的消火栓、给水栓、喷雾除尘装置及风 流净化水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的相关规定

5带式输送机与巷道内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8.7行驶无轨胶轮车的检修巷道,巷道周边与无轨胶轮车和车 上装载物品最突出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道的宽度,从巷道底板面起1.6m的铅乘高度内,不 得小于1.0m; 2非行人侧,无轨胶轮车及车上装载物品最突出部分与巷道 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6.8.8巷道断面形状、支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巷道断面形状的选择应根据围岩性质、地压情况、服务年 限、掘进工艺等确定,可选用半圆拱形、圆弧拱形、三心拱形、梯形 或矩形断面,亦可选用圆形、椭圆形、马蹄形等特殊断面; 2巷道进入稳定基岩段或煤层支护应采用锚喷支护,也可采 用钢支架支护或采用锚喷与钢支架复合支护; 3巷道口到坚硬岩层之间应采用砌殖支护,且体尚坚硬岩 层内延深不应小于5m,在地震烈度为恤度及以上时,应采用钢筋 混凝土支护。

1机械通风的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 2根据通风距离、通风负压等可采用抽出式或压人式通风方 法; 3带式输送机巷道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也不得低于 0.25m/s,专门用来检修或通风的巷道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 也不得低于0.25m/s。 6.8.10运输巷道应根据巷道涌水量和巷道坡度设置可靠的排水 系统。当涌水无法自流外排时,应在巷道的最低点附近设置机械 排水设施。 6.8.11运输巷道内设置的消火栓、给水栓、喷雾除尘装置及风 流净化水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50383的相关规定

6.9.1电源和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

1带式输送机宜为二级负荷: 2采用双回路供电时,二回电源应引自上级变电所不同母线 段; 3带式输送机的供电电压可采用10kV、6kV、0.66kV、 0.38kV; 4同一带式输送机工程输送系统的每台带式输送机,宜采用 司一电源供电,同一台带式输送机的各用电设施,宜采用同一段母 线供电

6.9.2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控制系统应设置起、停车预告信号: 3 设备旁的停车按钮应有效; 4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 规范》GB50431的有关规定。 6.9.3 监测和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带式输送机驱动系统的主回路应设置电压、电流指示,并 应有短路、漏电、欠压、过流或过载、缺相、接地等保护; 2高压电动机定子绕组和轴承应进行温度检测: 3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绳急停、跑偏、打滑、纵向撕裂、烟雾、 堵料等保护

1带式输送机驱动系统的主回路应设置电压、电流指示GB/T 37974-2019 自动测试系统验收通用要求,并 应有短路、漏电、欠压、过流或过载、缺相、接地等保护; 2高压电动机定子绕组和轴承应进行温度检测: 3带式输送机应设置拉绳急停、跑偏、打滑、纵向撕裂、烟雾、 堵料等保护

6.9.4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输工程的建(构)筑物应按第三类防雷建(构)筑物进 行防雷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的有关规定; 2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 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50064的有关规定:

3电力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 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6.9.5 带式输送机驱动部位和受料点应设视频摄像机监控。 6.9.6带式输送机的控制电器应满足温度、湿度、海拔高度、腐 蚀、粉尘、爆炸、振动等环境的要求。 6.9.7运输巷道内的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防爆型

6.10.1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设备运行和人身安全的保护装置, 并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的 有关规定。 6.10.2带式输送机跨越设备和人行道必须设置防物料撤落的安 全保护设施,跨越人口稠密区的带式输送机必须封闭。 6.10.3破碎站的卸车平台应设置矿用卡车卸料的安全限位车 挡、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防护挡墙及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 6.10.4自移式破碎站应设置卸料臂防撞检测、过负荷保护和各 旋转部件防护装置。

7.1.1露天煤矿内部标准轨距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限界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1和《标准轨 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的有关规定。 7.1.2露天煤矿内部标准轨距铁路应包括固定线路、半固定线路 和移动线路。固定线路和半固定线路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7.1.2 的规定QLHLH 0004S-2015 柳河县柳河镇老花调料加工厂 肉串粉,移动线路不宜划分等级

表7.1.2固定线路和半固定线路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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