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3-2021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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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5013-2021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2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8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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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3-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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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5013-2021 市容环卫工程项目规范.pdf

Qp = Ks X Q

5.0.1城镇各类工作场所及人流聚集的公共场所应设置公共厕 所,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300m。 5.0.2农村公共活动场所、村民委员会、无卫生设施的农户居 住区域应设置公共厕所。

SH/T 3014-2012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泵区设计规范5.0.3公共厕所的厕位数应根据开放时间段的如厕人数、峰值

5.0.4公共厕所位置应方便出入、便于粪便污水排放;

所的化粪池和贮粪池与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30m, 与地埋式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10m。

5.0.5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应根据男女如厕性别比

小便人数、如厕时间确定

小便人数、如厕时间确定。

6.0.1户外厂告设施不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 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 音墙; 2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 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消防通道 及消防场地内; 3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区、中小学及幼儿 园等的建筑控制地带; 4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 位置。 6.0.2户外招牌设施不应设置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用地范围以外的区域; 2危房或设置后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 位置; 3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 施、消防安全标志、通信设施正常使用的位置。 6.0.3车身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影响行车安全,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车头及车身两侧车窗不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车后窗设 置的广告不应影响安全驾驶; 2车身设置的电子显示装置类广告在行驶过程中不应播放 动态画面和声音。 6.0.4户外广告或招牌设施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下缘距车

行道路面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距人行道路面的

注:H为顶点离地面(屋面)高度;L为横梁跨度(长度),悬臂梁为悬臂长度的 2倍。

注:H为结构顶点离屋面(地面)高度;L为两支承(受力)点距离。

6.0.12设施的钢结构构件及连接表面的防腐措施应满足耐腐 耐候性的要求

注:环境区域划分详见本规范附录A

注:1环境区域划分详见本规范附录A; 2考虑对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会产生影响,E1区熄灯时段的垂直面照度 最大允许值可提高到11x。

注:1环境区域划分详见本规范附录A; 2考虑对公共(道路)照明灯具会产生影响,E1区熄灯时段的垂直面照度 最大允许值可提高到11x。

3应制定合理的景观照明开关灯时段和时间,严格控制开 关灯时段后仍在开灯的灯具类型、数量和光照强度; 4在设置公共灯光艺术装置、激光表演装置、投影装置等 特殊景观照明设施前,应对可能受到十扰光影响的潜在受害对象 进行分析评估。 7.0.3景观照明设施设置应结合所处环境的自然生态特性,正 确选择照明参数,合理确定照明方式和照明时间,避免或减少人 工照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动物栖息地、沼泽、湿地等 动植物对人工照明敏感的区域,应限制景观照明设施的设置; 2不应对古树名木设置景观照明,且在其周边设置的景观 照明设施不应对古树名本造成影响

可能遭受雷击的景观照明设施,应与避雷装置可靠连接,当不在 近的防雷装置的有效保护范围内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直击雷的 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闪电电涌侵入措施,支撑景观照明设施的金 属构件应接地。

7.0.5景观照明设施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尘、防水、节能型

8.2道路、水域清洁维护

8.2.2道路清扫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8.2.3道路除雪、铲冰时应保证道路交通的可达性和功能性。

8.2.4融雪剂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8.2.8水域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8.2.8水域保洁应符合下列规

建(构)筑物、施工工地清洁维

8.3.1城市建(构)筑物应根据外墙立面材质确定清洗或粉饰 频次。

对建(构)筑物外表面进行粉饰或者重新装饰、装修时

应保持原建(构)筑物的色调、造型和建筑设计风格; 2清洗维护作业不应损伤被清洗饰面、密封材料或嵌缝 材料。

2清洗维护作业不应损伤被清洗饰面、密封材料或嵌缝 材料。 8.3.3 城市临街施工工地现场应设置围挡、围墙等遮挡措施。 8.3.4 城市施工工地应净车出场,车辆无抛洒滴漏

8.3.3城市临街施工工地现场应设置围挡、围墙等遮挡措施

8.5清洁维护保障设施

.5.1清洁维护保障设施应满足市容环境清洁维护人员休息、

.5.1清洁维护保障设施应满足市容环境清洁维护人员休息、

车辆及船舶停放或停靠的要求。 8.5.2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规模应根据环境卫生车辆类型 和数量、停车场建设形式确定、 8.5.3城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应具备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清 洗、常规维修及维护的功能,确保环境卫生车辆日常作业;需停 放电动新能源车时GB/T 18488.1-2015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应具备车辆充电功能。 8.5.4城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内应设置环卫工人作 息点。

8.5.5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水域分段或分片设置

8.5.6水域保洁管理站应

洁和监察船舶停靠的要求。

洁和监察船舶停靠的要求。

A.0.1环境区域应根据环境亮度和活动内容按下列规定

1E0区为天然暗环境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天文台 所在地区等; 2 E1区为暗环境区,无人居住的乡村地区等; 3 E2区为低亮度环境区DB34T 2687-2016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低密度乡村居住区等; E3区为中等亮度环境区,城乡居住区等; 5 E4区为高亮度环境区,城镇中心和商业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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