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804-2021 钢结构中心支撑框架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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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804-2021 钢结构中心支撑框架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2.1.7 撑梁 braced frame beam

在抗侧力体系的竖向抗侧力部分之间,用于传递水平力并承 竖向荷载的梁。

2.1.9 撑杆 strut

在多层道支撑框架中,将中心支撑在柱上的连接点相互连接 的水平构件。

GA/T 2000.179-2018 公安信息代码 第179部分:抚恤金类别代码2. 1. 10 系杆

2. 1. 10 系杆

在多层道支撑框架中,横隔之间连接抗侧力体系的竖向部分 并传递水平力的构件

2. 1.11 梁 beam

撑梁、系梁、撑杆和系杆的统

2.2.1作用、作用效应和承载力

Ff 角焊缝受拉、受压和受剪极限承载力: G; 第i楼层重力荷载设计值; Mes 拼接连接所能承受的弯矩设计值: Mp 中心支撑平面外的塑性弯矩; ZMpc 柱拼接节点上段柱和下段柱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之和; Mpe.min 相拼接的较小柱截面的塑性受弯承载力: M. 支撑节点连接的平面外受弯承载力; N、M、V 由支撑内力分解得到的在需要验算位置处的轴 心力、弯矩和剪力; Nb 按对抗剪不利时确定的柱脚轴心压力设计值; Nbr 支撑杆件的轴心压力设计值; Nbr.g 支撑节点板的内力设计值 Nibr.g 支撑节点板稳定计算力: N; 支撑节点连接的承载力; Nmax 弹塑性时程分析时的柱脚最大反力: NN 分别为一个高强度螺栓所受的最大拉力和 剪力;

Nhu 高强度螺栓螺纹处极限受拉承载力; N 柱脚连接的受拉或受压极限承载力; NW 对接焊缝受拉、受压极限承载力; Nbu、Nu 分别为一个高强度螺栓的极限受剪承载力和对 应的板件极限承压承载力; y、M,、V 验算位置处在各内力单独作用下全截面屈服轴 心力、弯矩和剪力的承载力; Pbr 侧向支撑的承载力; Pbs 拉、剪撕裂破坏极限承载力; Rd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Sd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wk 风荷载的效应; V 柱脚与N对应的水平剪力设计值: Vo 柱脚剪力设计值; Vb 柱脚与N,对应的水平剪力设计值; Ves 拼接连接所能承受的剪力设计值: V; , Vi+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 V 柱脚连接的抗剪极限承载力; VW 对接焊缝受剪极限承载力

2.2.2材料、力学性能指标

钢材的弹性模量; 钢材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螺栓的承压强度设计值; 螺栓连接板的极限承压强度; 钢材的抗拉强度:

fu 螺栓钢材的抗拉强度; f 角焊缝抗拉、抗压和抗剪强度; fy 对接焊缝抗拉强度; fv 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 f 螺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f 钢材的屈服强度。

角焊缝抗拉、抗压和抗剪强度: 对接焊缝抗拉强度; f一 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 螺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钢材的屈服强度。 2.3几何参数 Abr 支撑杆件的毛截面面积: Asr 与柱脚相连的支撑毛截面面积: Ab 螺栓螺纹处的有效截面面积: Af 翼缘拼接板净截面面积; Ar 焊缝有效受力面积; Age 节点板有效宽度的毛截面面积; Ane 节点板有效宽度的净截面面积: Anv、Agv 受剪截面的净面积和毛面积; Ant 端部受拉截面的净面积: Ap 腹板拼接板净截面面积; 6 抗剪键宽度; be 节点板有效宽度: bf 、ti 分别为撑梁翼缘板的宽度和厚度; d 螺栓杆直径; de 螺栓杆螺纹处直径; eo 构件中点处的初始变形值; ei 第i层质心偏移值; EJd 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 h 抗剪键的理深; hi 柱两翼缘厚度中点之间的距离; he 柱脚至首层梁中心线间的距离; h; , hit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层高;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结构重要性系数: YEh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YEv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w 风荷载作用的分项系数: 7br 支撑的连接系数; cr 整体结构最低阶弹性临界荷载与荷载设计值的 比值; 7y 钢材超强系数; ! 结构的二阶效应系数; 从 柱脚底板与基础混凝土顶面的摩擦系数; o 整根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1 阶形柱下段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μbr 支撑节点板计算长度系数: ?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 pb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Pg 支撑节点板稳定系数; ? 节点板屈服断裂时的抗力系数; 中n 断裂抗力系数。

3.0.1采用钢结构中心支撑框架的建(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建筑工程 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 3.0.2中心支撑框架可分为普通中心支撑框架和特殊中心支撑 框架。普通中心支撑框架可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 (0.20g)地区的建(构)筑物;特殊中心支撑框架可用于抗震 设防烈度不超过8度(0.30g)地区的建(构)筑物。 3.0.3标准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建(构)筑物采用中心支撑框 架时的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3.0.3的规定。除抗震设防烈度为 6度外,对于适度设防类建(构)筑物,采用中心支撑框架时的 最大适用高度可将抗震设防烈度降低1度后按表3.0.3的规定 采用。

中心支撑框架的最大适用高度(m)

注:高度指室外地面到建(构)筑物主要结构顶板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面 的部分

3.0.4特别不规则结构或存在某榻支撑分担60%以上

的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特殊中心支撑框架; 2适用的抗震设防烈度不应超过7度;

3最大适用高度宜将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后按本标准表 3.0.3的规定采用。 3.0.5特殊中心支撑框架不应采用仅能承受拉力的支撑;普通 中心支撑框架采用仅能承受拉力的支撑时,建(构)筑物的最大 适用高度不应超过18m。 3.0.6中心支撑框架平面和立面布置原则、建筑体型及其构件 布置不规则性的类型和指标、不规则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内 力调整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 关规定执行。 3.0.7中心支撑可采用X形支撑、倒V形支撑、V形支撑及单 斜杆支撑[图3.0.7(a)~图3.0.7(d)]。抗震设计的结构不 应采用K形支撑图3.0.7(e)。

3最大适用高度宜将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后按本标 3.0.3的规定采用。 3.0.5特殊中心支撑框架不应采用仅能承受拉力的支撑;普 中心支撑框架采用仅能承受拉力的支撑时,建(构)筑物的最 适用高度不应超过18m。

布置不规则性的类型和指标、不规则结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和 力调整宜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 关规定执行。

3.0.7中心支撑可采用X形支撑、倒V形支撑、V形支撑及 料杆支撑L图3.0.7(a)~图3.0.7(d)。抗震设计的结构 应采用K形支撑[图3.0.7(e)1。

(a)X形支撑 (b)倒/V形支

(c)V形支撑 (d)单斜杆支撑 )K形支撑

图3.0.7中心支撑类型

3.0.8当采用单斜杆支撑时[图3.0.7(d),应在同榻内的不 司柱间设置不同倾斜方向的成对斜撑,且每层不同倾斜方向单斜 杆支撑的截面面积在水平方向的投影面积之差不应大于10%。 3.0.9中心支撑宜沿建(构)筑物高度竖向连续布置,并应延 审至柱脚,支撑的类型沿竖向宜保持一致;纵、横向中心支撑的 设置宜使结构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相近,每个方向应至少设 置2榻支撑框架;纵、横向中心支撑均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

3.0.8当采用单斜杆支撑时「图3.0.7(d)1,应在同棍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有关强支撑的规定。 3.0.10楼面和屋面宜采用刚性横隔,横隔与钢梁之间的连接应 能保证各抗侧力构件共同工作。 3.0.11中心支撑框架楼面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隔孔洞面积大于楼层面积30%或孔洞宽度大于楼板宽 度50%时,应在孔洞四周设置水平支撑; 2楼面无法形成刚性横隔时,宜设置水平支撑系统; 3在V形支撑框架中,当撑梁不满足侧向稳定要求时,应 在与支撑相交位置的撑梁上、下翼缘处设置侧向支撑。 3.0.12H形截面的中心支撑采用单节点板连接时,支撑腹板 应沿与地面铅垂方向布置。 3.0.13多层道中心支撑框架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3.0.14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 3.0.15中心支撑框架结构抗侧力体系的柱基础应进行抗拔承载 力验算。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有关强支撑的规定。 3.0.10楼面和屋面宜采用刚性横隔,横隔与钢梁之间的 能保证各抗侧力构件共同工作

3.0.11中心支撑框架楼面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11中心支撑框架楼面水平支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

4.0.1中心支撑框架所采用的钢材及连接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4.0.2中心支撑框架结构构件及连接件可采用Q235钢、Q355 钢、Q390钢、Q420钢、Q460钢和Q345GJ钢;中心支撑及其 节点板、抗侧力体系柱的柱脚底板及其锚栓宜采用Q235钢、 Q355钢和Q345GJ钢。钢材的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有关规定。 4.0.3中心支撑框架中抗侧力体系的撑梁、撑杆、柱和支撑及 其连接板件,其钢材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单向拉伸的应力应变曲线应具有明显的屈服台阶 断后伸长率不应小于20% 2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 于0.85,屈服强度实测值不应低于标准值,且屈服强度实测值 不应高于上一级钢材屈服强度规定值; 3支撑及其连接板件所用钢材工作温度时夏比冲击韧性不 宜低于27J。 4.0.4柱脚出现净拉力时,柱端与柱脚底板的连接焊缝宜采用 低氢型焊条。焊缝的低温夏比冲击韧性在一20℃时不应低

4.0.4柱脚出现净拉力时,柱端与柱脚底板的连接焊缝宜采 低氢型焊条。焊缝的低温夏比冲击韧性在一20℃时不应 于27J。

4.0.5在T形、十字形和角形焊接的连接节点中,当其

不小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及约束拉应力作用时, 牛钢材沿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应小于按现行国家标准《厚 方向性能钢板》GB/T5313规定的Z15级的断面收缩率允许限1

5.0.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作用与作用组合除应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 5.0.2结构、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要求:

2 地震设计状况时,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 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取值: 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d 结构或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YRE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 雪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取值

5.0.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地震作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 规定:

5.0.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地震作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1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对扭转特别不 规则的结构,应计人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及抗震设防 烈度为7度(0.15g)高层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计 入竖向地震作用。

5.0.4中心支撑框架结构进行时程分析时,地震波的选

析结果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选取实际地震记录和人工 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 2地震波的持续时间不宜小于建筑结构基本自振周期的5 倍,且不宜小于15s,地震波的时间间距可取0.01s或0.02s; 3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按表5.0.4的规定采用

表5.0.4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cm/s

4当取3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 的包络值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7组及7组以上的 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法的平均值与振型分解反应 谱法的较大值。

式中:e; 第i层质心偏移值(m),各楼层质心偏移方向 相同; 第i层相应质点所在楼层平面的转动半径 (m); L 第层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的建(构)筑物长 度 (m)。

5.0.7多遇地震下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可不计

,7多遇地震下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效应时可不计入偶然 小的影响

5.0.8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及其构件的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现行

5.0.8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及其构件的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现 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 规定。

5.0.9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地震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Sd=YGSGE+YEhSEhk+YEvSEvk+wYwSwk

式中:Sd一 地震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GE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 SEhk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 系数、调整系数; SEvk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 系数、调整系数; Swk一 风荷载的效应; YG 重力荷载分项系数; YEh 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YEv 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分项系数: Yw 风荷载作用的分项系数; w 风荷载的组合值系数,风荷载起控制作用时取 0.2,其他情况取0.0。

时,% 不应大于 1. 0。

D.11罕遇地震作用下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弹塑性变形计算时, 不计入风荷载的效应。

图6.1.6工作线偏移示意

纵向布置的支撑和梁应位于该工作线上。 6.1.7梁工作线偏离其中心线的距离不超过梁截面高度的一半 时,结构整体分析可不计入偏心,但在构件和节点设计时应计入 偏心引起的附加弯矩。计算附加弯矩所使用的支撑轴心力设计值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普通中心支撑框架,应采用2倍地震作用参与作用 组合的支撑轴心力设计值,但不应大于支撑的屈服承载力; 2对于特殊中心支撑框架,应采用支撑屈服承载力。 6.1.8建(构)筑物除顶层外的任一楼层与其相邻上层侧向刚 度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对于建(构)筑物结构的底层,该比 值不宜小于1.5;对于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1.5倍的结构 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于其他结构层,该比值不宜小 0.9

2对于特殊中心支撑框架,应采用支撑屈服承载力。 6.1.8建(构)筑物除顶层外的任一楼层与其相邻上层侧向刚 度的比值可按下式计算。对于建(构)筑物结构的底层,该比 值不宜小于1.5;对于本层层高大于相邻上层层高1.5倍的结构 层,该比值不宜小于1.1;对于其他结构层,该比值不宜小 于0.9。

式中: 按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 h; , hi+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层高(m); Vi , Vi+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剪力标准值(kN); △; , △;+1 第i层和第i十1层的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的 层间位移(m)。

6.1.9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验算:

EJd≥0. 7HZG

式中: G; 第i楼层重力荷载设计值(kN); 建(构)筑物总高度(mm); 结构一个主轴方向的弹性等效侧向刚度(kN· mm²),可按倒三角形分布荷载作用下结构顶点位 移相等的原则,将结构的侧向刚度折算为竖向悬臂 受弯构件的等效侧向刚度;

1弹性阶段计算时,规则的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振型分解 反应谱法,但对于质量和刚度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应采用扭 转耦联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于不规则的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 弹性时程分析进行补充计算;特别不规则的中心支撑框架,应采 用弹性时程分析进行补充计算; 2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时,不规则的结构应采用弹塑性时 程分析方法,规则的结构也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方法; 3对于安装消能减震装置的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抗震分析, 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 定,判定主体结构是否进入弹塑性工作阶段。弹性阶段可采用振 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弹塑性阶段可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法或弹 塑性时程分析法计算。 111多层道中心支境娠加结构由坑侧由体系拉的结均分娠

6.1.11多层道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抗侧力体系柱的结构分析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能目标、抗震性能水准和不同抗震性能水准下的验算要求,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6.2.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计算模型应能反映结构的刚度、 量分布以及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且宜采用空间杆系模型进行 结构分析。

结构分析。 6.2.2结构布置复杂、特别不规则的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应采 用不少于2个不同的力学模型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并应对其计算 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用不少于2个不同的力学模型进行结构整体分析,并应对其计算 结果进行分析比较。

的1/250,多层道中心支撑框架结构的最大弹性层间位移应符

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6.3.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 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的特别不规则结构: 2)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Ⅲ、V类场地和8度的重点设防 类建筑;

和承载力的分布。弹塑性分析宜采用空间计算模型,并应计入二 价效应的影响

6.3.3结构弹塑性分析时,应计入梁的弹塑性弯曲变形、

油心力和弯矩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支撑的弹塑性轴向变形和弯 曲变形

6.3.4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法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

时,可在结构的各主轴方向分别施加单向水平力。水平力可作用 在各层楼盖的质心位置,不计入偶然偏心的影响。每个主轴方向 上的水平力沿高度的分布模式不宜少于2种,且其中1种可采用 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得到的水平力沿高度分布模式。

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应与水平地震作用效应进行组合。构件利 节点的钢材强度可取屈服强度,

6.3.6柱、梁可采用单个梁单元进行模拟,骨架曲线可采用二

5.3.6柱、梁可采用单个梁单元进行模拟,骨架曲线可采用二 折线型;中心支撑宜采用多个梁单元进行模拟,单元骨架曲线也 可采用二折线型:特殊截面或变截面构件的骨架曲线可由试验

6.3.7使用二折线模型时,钢材的切线模量可取弹性

6.3.8中心支撑框架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楼层或

1.2梁的端部应采取防止截面扭转的构造措施。当梁端仅腹 与相邻构件相连,进行梁的稳定性计算时,其侧向支承点距离 为实际距离的1.2倍。 1.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受压构件长细比的容许值宜按

极与相构件相送: 应为实际距离的1.2倍。 7.1.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受压构件长细比的容许值宜按 表7.1.3的规定采用;受拉构件长细比容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7.1.3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受压构件长细比的容许值宜按

表7.1.3构件的长细比容许值

注:f,为钢材的屈服强度(N/mm²)。

7.1.4H形截面的V形或单斜杆支撑使用单节点板连接时,支 撑平面外与平面内长细比的比值不应小于1.2。 7.1.5特殊中心支撑框架中的中心支撑应采用双轴对称实腹截

7.2.1中心支撑框架结构构件的强度和稳定验算,除应符合本 际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 7.2.2在地震作用组合下,中心支撑杆件的受压稳定性应按下 式计算,

7.2.2在地震作用组合下NB/T 47042-2014 卧式容器,中心支撑杆件的受压稳定性应按下 式计算,

Nbr <βAbr f/ YRE

式中:Nbr一 支撑杆件的轴心压力设计值(N); Abr一一支撑杆件的毛截面面积(mm²); 轴心受压杆件稳定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 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确定; f一一支撑杆件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²)。 7.2.3H形截面中心支撑杆件采用单节点板连接时,其计算长 度可取节点间长度与计算长度系数的乘积。计算长度系数取值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单斜杆支撑和V形支撑平面外计算长度系数可取0.9 平面内计算长度系数可取0.6; 2对于X形支撑,平面内及平面外计算长度系数取值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 7.2.4V形支撑框架的撑梁抗震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撑梁在支撑连接处应保持连续; 2除顶层和出屋面房间的撑梁外,应按不计入支撑支点作 用的梁进行承载力验算,其中梁上的荷载应包括重力荷载和支撑 出曲引起的不平衡力; 3对于普通中心支撑框架,计算支撑不平衡力时,受拉支 撑应取2倍地震作用参与作用组合的支撑轴心拉力设计值,且不 应超过支撑的屈服承载力;受压支撑的轴心压力设计值应取支撑 最大屈曲承载力的0.3倍; 4对于特殊中心支撑框架,计算支撑的不平衡力时,应按受 拉支撑的屈服承载力和受压支撑屈曲承载力的0.3倍进行计算。 7.2.5抗震验算时,V形支撑框架撑梁的侧向支撑设计应符合

1侧向支撑的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 Pbr≥0.02fy br tr 式中:Pbr 侧向支撑的承载力(N);

br、t一分别为撑梁翼缘板的宽度和厚度(mm)。 2侧向支撑的轴向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βBbr ≥13 : fybrt Lh

式中:βbr一一侧向支撑的刚度(N/mm); Lb一一撑梁在侧向支承点之间的长度(mm)。 3特殊中心支撑框架中,两相邻侧向支撑的支承点之间受 压区梁的长细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中塑性设计时长细比的有关规定。 7.2.6X形支撑或单斜杆支撑框架中的撑梁和系梁设计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当弯矩和轴心力共同作用时,撑梁和系梁宜按压弯构件 进行承载力验算,且宜按受弯构件进行挠度验算; 2撑梁和系梁的设计内力应取2倍地震作用参与作用组合 的内力设计值; 3系梁的轴心力设计值除应取2倍地震作用参与作用组合 的轴心力设计值外,尚应计入系梁作为减小柱构件自由长度所需 的支撑力。 7.2.7中心支撑框架中等截面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可取1.0,双 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7.2.8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抗侧力体系柱应验算在2倍地震 作用参与作用组合的内力作用下的强度和稳定性QGDW 13093.3-2018 普通配电箱采购标准 第3部分:配电箱 1000A 25kA 专用技术规范),验算时不应考 虑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7.2.9特殊中心支撑框架结构中的抗侧力体系柱轴压比不应超 过0.6。计算轴压比时,轴心力设计值可按地震组合计算。 7.2.10多层道中心支撑框架构件的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7.2.11中心支撑框架构件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7.2.11中心支撑框架构件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现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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