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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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01-20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pdf

2.0.10爆破器材blasting materials and accessories

指从事爆破作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 管员。

2.0.12爆破作业环境

爆破时对爆区附近保护对象可能产生的有害影响。如爆破引 起的振动、个别飞散物、空气冲击波、噪声、水中冲击波、动水 压力、涌浪、粉尘、有毒气体等。

JB/T 9229-2013 剪叉式升降工作平台采用仪器设备等手段对爆破施工过程及爆破引起的有害效应 测试与监控

3.0.1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应具备施工图、工程地质与 水文地质、气象、施工测量控制点等资料,并查明施工场地影响 范围内原有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情况。 3.0.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及其周边可能发生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危及安全的情况,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施处理措施。 3.0.3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在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 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0.4在有地上或地下管线及设施的地段进行土方与爆破工程 施工时,建设单位应事先取得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的同意,并在 施工中采取保护措施, 3.0.5施工中发现有文物、古墓、古迹遗址或古化石、爆炸物 或危险化学品等,应妥善保护,并立即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后: 再继续施工。 3.0.6当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 长期观测设施等,应加以保护。当因施工必须损毁时,应事先取 得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的书面同意。 3.0.7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既有建(构)筑物、道路、 管线、沟渠、塘堰、墓穴、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妥善 处理。

.0.5施工中发现有文物、古墓、古迹遗址或古化石、爆 危险化学品等,应要善保护,并立即报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再继续施工。

.0.6当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 长期观测设施等,应加以保护。当因施工必须损毁时,应事 寻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的书面同意。

.0.7在施工区域内,有碍施工的既有建(构)筑物、 管线、沟渠、塘堰、墓穴、树木等,应在施工前由建设单位 处理。

4.1.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范围进行测量复核

应向排水沟方向作成不小于29

.1.8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置安

4.1.8基坑、管沟边沿及边坡等危险地段施工时,应设

栏和明显警示标志。夜间施工时,现场照明条件应满足施

4.2排水和地下水控制

1临时排水系统宜与原排水系统相结合,当确需改变原抖 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用自然排

水系统时,应取得有关单位的同意。山区施工应充分利

或设置临时截水沟,沟壁、沟底应防止渗漏。在平坦或低洼地区 施工,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在场地周围或需要地段设置临时 排水沟或修建挡水堤,

的边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临时截水沟至挖方边坡上缘的距离,应根据施工区域内 的土质确定,不宜小于3m; 2临时排水沟至回填坡脚应有适当距离; 3排水沟底宜低于开挖面300mm~500mm。 4.2.4临时排水当需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应设置沉淀池;当水 体受到污染时,应采取措施。排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4.2.5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在具备场地工程地质与水

.2.5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在具备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 周边水文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基坑(槽)的平面尺寸、开挖 并行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及施工。

4.2.7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应减小降水对周边地质环境

.2.8地下水位宜保持低于开挖作业面和基坑(槽 面500mm。

.2.9降水应严格控制出水含砂量,含砂量应小于表4.2 见定值。

表 4. 2. 9 含砂量控制标准(体积比)

10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

4.2.10当基底下有承压水时,应进行坑底突涌验算,必要时, 应采取封底隔渗透或钻孔减压措施;当出现流砂、管涌现象时, 应及时处理

4.2.11降水施工应满足下列要求:

1降水开始前应完成排水系统,抽出的地下水应不渗漏地 排至降水影响范围以外; 2降水过程中应进行降水监测; 3降水过程中应配备保持连续抽水的备用电源; 4降水结束后应及时拆除降水系统,并进行回填处理。回 填物不得影响地下水水质

4.3.1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

4.3.1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边坡 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及《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的有关规定。

4.3.2三级及以上安全等级边坡及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具

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边坡及基坑支护设计,由支护施工单 设计方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相关单位审核批准

1 做好边坡及基坑四周的防、排水处理: 2 严格按设计要求分层分段进行土方开挖; 3坡肩荷载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得随意堆载: 4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边坡及基坑的变形监测

4.4.1土方开挖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土方开挖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士方挖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永久性挖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工程地质与诈 料不符,需修改边坡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时,应由设计单亻

确定; 2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应根据工程地质和开挖边坡高度要 求,结合当地同类土体的稳定坡度确定; 3在坡体整体稳定的情况下,如地质条件良好、土(岩) 质较均匀,高度在3m以内的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宜符合表 4. 4. 1 的规定。

表4.4.1临时性挖方边坡坡度值

4.4.2士方开挖应从上至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随时注意控制 边坡坡度,并在表面上做成一定的流水坡度。当开挖的过程中, 发现土质弱于设计要求,土(岩)层外倾于(顺坡)挖方的软弱 夹层,应通知设计单位调整坡度或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土(岩) 体滑坡。

应视挖方边坡处的土质情况、边坡坡度和高度,设计确定堆放的 安全距离,确保边坡的稳定。在挖方下侧堆土时,应将土堆表面 平整,其高程应低于相邻挖方场地设计标高,保持排水畅通,堆 土边坡不宜大于1:1.5;在河岸处堆土时,不得影响河堤稳定 安全和排水,不得阻塞污染河道。 4.4.4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应作好规划,土方开挖应处于 干作业状态。 4.4.5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段的开挖

.4.4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应作好规划,土方开挖应 干作业状态。

4.4.5不具备自然放坡条件或有重要建(构)筑物地目

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支护措施。土方施工应按设计方案要求 开挖,严禁超挖,且上一层支护结构施工完成,强度达到设

求后,再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并对支护结构进行保护。 4.4.6石方开挖应根据岩石的类别、风化程度和节理发育程度 等确定开挖方式。对软地质岩石和强风化岩石,可以采用机械开 挖或人工开挖;对于坚硬岩石宜采取爆破开挖;对开挖区周边有 防震要求的重要结构或设施的地区进行开挖,宜采用机械和人工 开挖或控制爆破,

4.4.7在滑坡地段挖方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熟悉工程地质勘察设计资料,了解现场地形 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2不宜在雨期施工: 3宜遵守先整治后开挖的施工程序; 4施工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上边坡作截水沟, 防止地表水渗人滑坡体; 5在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位移观测点,定时观测滑坡体平 面位移和沉降变化,并做好记录,当出现位移突变或滑坡迹象 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必要时,所有人员和机械撤至安全地点; 6严禁在滑坡体上堆载; 7必须遵循由上至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 8采用爆破施工时,应采取控制爆破,防止因爆破影响边 玻稳定。

挖或孔桩升挖应分段跳槽(孔)进行,并加强支撑,施工完一段 墙(桩)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

4.5.1土方回填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方回填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不同质量等级标准来确 定施工工艺和方法: 2土方回填时,应先低处后高处,逐层填筑。 4.5.2回填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

2回填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反

4.5.2回填基底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

4.5.4土方回填应填筑压实,且压实系数应满足设

采用分层回填时,应在下层的压实系数经试验合格后,才能进行 上层施工。

1碾压机械压实回填时,一般先静压后振动或先轻后重, 并控制行驶速度,平碾和振动碾不宜超过2km/h,羊角碾不宜 超过3km/h; 2每次碾压,机具应从两侧向中央进行,主轮应重叠 150mm以上; 3对有排水沟、电缆沟、涵洞、挡土墙等结构的区域进行 尚填时,可用小型机具或人工分层夯实。填料宜使用砂土、砂砾 石、碎石等,不宜用黏土回填。在挡土墙泄水孔附近应按设计做 好滤水层和排水盲沟; 4施工中应防止出现翻浆或弹簧土现象,特别是雨期施工 时,应集中力量分段回填碾压,还应加强临时排水设施,回填面 应保持一定的流水坡度,避免积水。对手局部翻浆或弹簧士可以 采取换填或翻松晾晒等方法处理。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区域施工 时,应设置育沟疏十地下水。 4.5.6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盐渍土等特殊土 控频#除

4.5.6软土、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红黏土、盐渍王等特

4.6.1施工前必须做好场地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

水位应降低至开挖面或基底500mm以下后,再开挖。降水 应持续到设计允许停止或回填完毕

坡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小;对淤泥和淤泥质土层厚度大

1m且有工程桩的土层进行开挖时,应进行土体稳定性验算。 4.6.4当淤泥、淤泥质土层厚度大于1m时,宜采用斜面分层

6.7土方开挖应遵循先支后挖、均衡分层、对称开挖的 #行。

4.6.8在密集群桩上开挖时,应在工程桩完成后,间隔一段时 间再进行土方施工,桩顶以上300mm以内应采取人工开挖。在 密集群桩附近开挖基坑(槽)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桩基位移。

4.6.9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前,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类型和 设计要求,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水措施、排水防洪 通道、堆土点及地基处理等方案。

4.6.9在湿陷性黄土地区施工前,应根据湿陷性黄土的类型和 设计要求,重点做好施工现场的场地道路、排水措施、排水防洪 通道、堆土点及地基处理等方案。 4.6.10回填整平或开挖前,应对工程及其周边3m~5m范围 内的地下坑穴进行探查与处理,并绘图和详细记录其位置、大 小、形状及填充情况等。 4.6.11在雨期施工时,应提前设置排水通道和采取防洪措施。 排水坡度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应小于2%。 4.6.12在邻近建筑物开挖土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筑物 周边排水畅通。堆土点的选择应避开自然排水通道,不得积水。 4.6.13取土坑至建(构)筑物的距离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 不应小于12m,在自重湿陷性场地内不应小于25m。 4.6.14在满堂开挖的基坑内,宜设排水沟和集水井;基础施工 完毕应及时用素土分层回填,夯实至散水垫层底,如设计无要求 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3,并应形成排水坡度。

4.6.10回填整平或开挖前,应对工程及其周边3m~5m范围

4.6.15膨胀土施工时,应防止被浸泡和曦晒,并满足以下 要求: 1 宜避开雨期施工; 2做好场地排水系统: 3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宜采用分段快速、连续作业; 4填筑体、挖方边坡和基坑(槽)应及时进行防护,减少 施工过程中的暴露时间。 4.6.16基坑(槽)挖土接近基底设计标高时,宜预留150mm~ 300mm土层,待下一工序开始前挖除。验槽后,应及时封闭边坡 和坑底。 4.6.17用膨胀土进行回填时,应对回填土的膨胀性强弱进行判 断,按下列要求区别使用: 1弱膨胀土可根据当地气候,水文情况及质量要求加以应 用,在设计无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填料直接使用; 2中等膨胀土经过加工、改良处理后可作为填料使用; 3强膨胀士,不应作为填料使用。 4.6.18膨胀土不得直接作为涵洞、桥台、挡土墙等结构回填的 填料。 4.6.19使用弱膨胀土的回填区域,设计无要求时,边坡外缘或 回填面层300mm~500mm范围应用透水性弱的非膨胀土外包。 对于浅填区域(填高不足1m的区域)应挖去地表300mm~ 500mm的膨胀土换填透水性弱的非膨胀土,并按设计要求压实。 4.6.20当使用机械回填时,应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大小选用 工作质量适宜的碾压机具,虚铺厚度宜小于300mm;土块应击 碎至粒径小于50mm。

红黏土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水文地质和工程地

4.6.21红黏土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水文地质

质、气象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设 备,做好排水、防洪等措施。 4.6.22土方施工前,应查明场地内地下洞穴并详细记录其具体 位置,尺寸大小和充填情况,同时应按照设计要求或采取有效措 施进行处理。 4.6.23红黏土地区的边坡应进行稳定性评价,确定边坡坡度或 采取支护措施。施工时,边坡应有专门的保湿、防浸泡和防雨水 waW

质、气象条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工艺和施 ,做好排水、防洪等措施。

长取支护措施。施工时,边坡应有专门的保湿、防浸泡和防 等施工措施。

4.6.24盐渍土地区施工,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 以下内容: 1盐渍土含盐性质和含盐量分类; 2 盐渍土各层厚度及其含盐量随气候和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3最高地下水位,以及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及其对含盐量的 影响。 4.6.25当盐渍土含盐量超过表4.6.25的规定值时,地基应进 行处理,处理办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当采取换填土的地基处 理办法时,换填料应为非盐溃土或可用盐渍土。对无盐胀和非溶 陷盐渍土地基,应考虑防腐。

处理,处理办法应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当采取换填土的地 办法时,换填料应为非盐溃土或可用盐渍土。对无盐胀和 盐渍土地基,应考虑防腐,

表4.6.25盐渍土按含盐量分类

②其中易溶碳酸盐含量不超过0.5%方可用。

4.6.26填土地基应清除含盐的松散表层,不得采用含有盐晶、 盐块或含盐植物的根、茎作填料。基础周围应以非盐渍土或经检 测确认可用盐渍土作填料。填料应分层实,每层填筑厚度及压 实遍数应根据材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性能并经过试验后确 定,应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实系数。 4.6.27回填基土表层和填料为盐渍土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宜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季节施工; 2当地下水位距回填基底较近且地基土松软时,应按设计 要求做好反滤层、隔水层; 3在滨海地区,对含盐量较低的填料,宜使用轻、中型机 械碾压;在干旱地区,对含盐量较高的填料,宜使用重型机械 碾压; 4应清除回填地基含盐量超过表4.6.25规定值的地表土层 或地表结壳下松散土层; 5在降雨量较大的地区,应按设计要求做好回填的表面 处理。 4.6.28在盐渍土地区的重要基础及地下管线,均应采取防腐措 施。盐渍土地区的建(构)物及地下管线周围均应采取排水、防 水、降水的技术措施,防止雨水、施工及生活用水、上下管道渗 漏水浸湿或浸泡地基及附近场地。建筑物及工程设施施工时,应 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人基坑或基础周围,应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

施。盐渍土地区的建(构)物及地下管线周围均应采取排水、防 水、降水的技术措施,防正雨水、施工及生活用水、七下管道渗 扁水浸湿或浸泡地基及附近场地。建筑物及工程设施施工时,应 防止施工用水和场地雨水流入基坑或基础周围,应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明确提出防止施工用水渗漏的要求

4.7.1安排在雨期施工的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片的分 期完成。重要的或特殊的土方工程,不宜安排在雨期施工 4.7.2雨期施工应制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的技术方案。 4.7.3 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

雨期施工前,应对施工场地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浚或

加固,必要时应增加排水设施,保证水流畅通。在施工场地周围 应防正地面水流人场地内,在榜山、沿河地区施工,应采取必要 的防洪措施

4.7.4雨期施工时,应保证现场运输道路畅通。道路、路基和 路面应根据需要加铺卵石、块石、炉渣、砂砾等,必要时应加高 路基。道路两侧应修好排水沟,在低洼积水处应设置涵管,以利 泄水。

行,雨前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

厅,雨前应及时压完已填土层或将表面压光,并做成一定圾 有后应排除回填表层积水,进行晾晒,或除去表面受浸泡部

4.7.6雨期施工可根据现场条件,采取以下措施保证回填质量

1在地势较高,士质较好,含水率不高且易于排水的挖方 地段,划留一一定区域,作为雨期回填的取料区; 2在施工现场或附近易于排水的空旷地区,储存适于回填 的填料,形成土丘,并表面压光,作为雨期回填备用填料: 3储备一定数量砂砾作为雨期回填重要部位的填料。 4.7.7雨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 时可适当减小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施工中应加强对边坡和支撑 的检查,

.7.9土方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安排在冬期施 采用的施工方法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施工前应周 ,做好准备,做到连续施工。

4.7.9土方工程不宜安排在冬期施工,当必须安排在冬期施工 听采用的施工方法应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施工前应周密计 划,做好准备,做到连续施工。 4.7.10采用防冻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 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土层冻结深度确定,不宜

4.7.10采用防冻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 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土层冻结深度确定,不宜 小于300mm。

1 松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结深度

4.7.11松碎冻土采用的机具和方法,应根据土质、冻

机具性能和施工条件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冻土层厚度较小时,可采用铲运机、推土机或挖土机直 接开挖; 2冻士层厚度较大时,可采用松土机、破冻土犁、重锤冲 击、劈土锤(楔)或爆破法松碎。 4.7.12融化冻土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冻结深度和现场条件选用 烟火烘烤法、蒸汽(或热水)融化法和电热法等。融化时应按开 挖顺序分段进行,每段土方量应与当天挖方量相适应。 4.7.13冬期回填每层铺料压实厚度应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 25%,预留沉陷量应由设计单位确定。 4.7.14地基换填土方和永久性路面的路基回填,填料中不得含 有冻土块,回填完成后至下道工序施工前,应采取防冻措施。 4.7.15冬期回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填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温材料: 2 回填边坡表层1m以内,不得以冻土填筑: 3填料中冻土块的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 时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回填上层应用未冻的、不冻胀的或透水性好的填料填筑, 其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7.16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气温在一5℃以上时,回填高度不受 限制;平均气温在一5℃以下时,回填高度不宜超过表4.7.16的 规定。

表4.7.16冬期回填高度限制

注:用石块和不含冻块的砂类土(不包括粉砂)、砾类土填筑时,回填高度 表限制。

4.7.19在挖方上侧弃置冻士时,奔土堆坡脚至挖方上边缘的距 离,应为常温下规定的距离,再加上弃土堆的高度。 4.7.20冬期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缩短基坑暴露时间 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基坑(槽)开挖完毕至地基与基 础或理设管道之间有间隙时间,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 的松士或其他保温材料覆盖。 4.7.21冬期回填基坑(槽)或管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5.3条 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有路面的道路范围内的管沟或基坑(槽)不得用 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2室外的管沟回填时,沟底至管顶500mm范围内不得含 有冻士块回填,此范围以外可用含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的 体积不得超过填土体积的15%,最大粒径不大于150mm,并均 匀分布; 3回填工作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土或已填土层受冻。 4.7.22在多年冻土地区,按保持冻结原则设计的基坑(槽)或 管沟施工,在多年平均地温等于或高于一3℃时,明挖基础应在 冬期施工;多年平均地温低于一3℃时,可在其他季节施工,但 应避开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和回填封闭 应连续进行,不留间歇; 2严禁地面水灌入基坑; 3及时排除基坑内的地下水和融化水;

7.21冬期回填基坑(槽)

3回填工作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士或已填士层受冻

管沟施工,在多年平均地温等于或高于一3℃时,明挖基础应在 冬期施工;多年平均地温低于一3℃时,可在其他季节施工,但 应避开高温季节,施工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施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土方开挖、.基础施工和回填封闭 应连续进行,不留间歇; 2严禁地面水灌入基坑; 3及时排除基坑内的地下水和融化水; 4应在基坑顶部搭设遮阳、防雨棚。 1. 7 23一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础道版应设陆鸿烘施用法

4.7.23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设防滑措

3冬期施工时,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设防滑措施。因冻

4.8.1土方(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及质量验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 有关规定。 4.8.2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分项工程检验批可按回填料、工艺、 分层、分区段划分,由施工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施 工

4.8.3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王控项日质量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2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 应不低于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限值 的1.5倍; 3 检验批质量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4 隐蔽工程施工质量记录完整,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记录 完整。 4.8.4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8.5 土方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各分项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1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土方(子)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检 验和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原从地塞工不得机动 爱尔授泡及受乐。 验查数量:全数检查。 验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每20m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3点 检查方法:坡度用坡度尺结合2m靠尺量测;坡脚位置 占仪等量测。

4.8.9开挖区的平面尺寸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放出开挖区设计边线,将开挖区实际边线与设计 边线进行对比。

10场地平整开挖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50mm;其他开 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查数量:每400m²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钢尺检查

1分级放坡边坡平台合宽度充许偏差为~ ommn 1o0mn 检查数量:每20延长米平台测1点,每段平台至少测3点,

检查数量:每20延长米平台测1点,每段平台至少

4.8.12分层开挖的土方工程,除最下面一层

开挖区表面标高允许偏差为士50mm。 检查数量:每400m²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标高用水准仪等量测

NB/T 20009.6-2012 压水堆核电厂用焊接材料 第6部分:1、2、3级设备用碳钢气体保护电弧焊焊丝4.8.13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直观鉴别、现场量测或取样检测。

4.8.14回填土每层压实系数应农

检查数量:每20m边坡检查1点,每段边坡至少测3 检查方法:坡度用2m靠尺结合坡度尺量;坡脚位置用 仪等量测。

区的标高允许偏差为0~一50mm。

检查数量:每400m²测1点TCNHAW 0001-2017 熟水包装饮用水,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等量测。

4.8.17场地平整回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30mm;其他回 填区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0mm。 检查数量:每400m²测1点,至少测5点。 检查方法: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5.1.1承接爆破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核发的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爆破作业许 可证书,爆破作业人员应按核定的作业级别、作业范围持证 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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