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720-2017 城市居民区10kV配电室噪声控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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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720-2017 城市居民区10kV配电室噪声控制技术规范.pdf

表4结构传声倍频带声级控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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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101-2016 阻燃浸胶帆布 燃烧试验方法Q/GDW 11720201

5.4环境噪声测量设备及方法

6.1噪声前期控制措施

站址选择的要求如下: a)对配电室的站址选择,供电单位应在居住区住宅规划设计阶段提前介入,在建筑物规划设计 阶段提前管控,建立与城市规划部门及开发单位的沟通机制,提前管控配电室选址: b 配电室的站址选择应符合所在区域总体城乡规划和工业布局的要求,站址不宜选择在噪声敏 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C 配电室的站址选择,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势作为屏障,且配电室位于地上时,与居民区门窗的 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2m d 配电室不得建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正下方和正上方,且不应与居民区相贴邻,配电变压器 基础应与建筑物基础隔离: e 配电室无法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时,应与GB12348一2008中规定的A、B类房间保留足够的距 离,或采取隔振降噪措施确保A、B类房间满足噪声控制要求。

设备选型的要求如下: a)配电室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采用低噪声设备; 配电室设计中设备选型应满足设备出厂试验噪声指标要求: 配电变压器投运后,应经过不少于一个月时间的试运行,在负载率为40%及以上时,噪声指 标仍合格

a 在满足设备运行要求的前提下,设备宜相对集中,如对配电室周边环境仍有明显影响时,应 采取隔声等控制措施: b) 振动强烈的设备,不宜设置在楼板或平台上,当必需布置在楼板或平台上时,应采取降噪措 施和防振缓冲措施: C 设备布置时,应考虑与其配用的噪声控制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空间,包括隔声门窗、 声屏障等。

设备安装的要求如下: a)对于变压器类的电力设备,在运行时会产生振动,引起结构噪声并向外传递,当对周围环境 产生影响时需安装弹性隔振器: 为保障隔声指数,弹性隔振器的选用原则为:其隔离的最低振动频率应大于变压器与隔振器 系统固有频率的3~5倍。

6.2噪声后期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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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声控制措施的要求如下: a)隔声适用于可将噪声控制在局部空间范围内的场合; 可在城市居民区配电室的外围建筑墙壁内侧、门窗等处采取隔声围护的结构型式,降低配电 室内部主要噪声源的辐射水平: 对于配电室内独立的强噪声源,可按插入损失、操作、维修及通风冷却的要求,采用相应型 式的隔声罩: d 隔声设计时,必须防止孔洞与缝隙的漏声。对于构件的拼装节点、电缆孔、管道的通过部位 等声通道,应作密封处理设计,密封材料不能采用易燃易爆物: 隔声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参见附录B。

消声控制措施的要求如下: a)消声适用于需保持通风的降噪场合: b 消声构件的插入损失,应根据消声控制目标确定: 消声构件引起的压力损失必须控制在设备正常运行许可的范围内。消声构件产生的气流再生 噪声与被治理声源的残余噪声叠加后,对环境的影响不得超过该环境允许的噪声控制限值; d 消声构件应坚固耐用,满足相应的防潮、防火、防腐蚀、耐高温、耐油污等要求; e) 消声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参见附录B。

吸声控制措施的要求如下: a)吸声适用于配电室内墙壁光滑,混响声较强的降噪场合: 应充分考虑主声源位置及传播方向,合理地确定吸声材料的安装位置: 吸声措施必须满足防火、防潮、防腐、防尘等工艺与安全、卫生、环保要求;同时还应兼顾 通风、采光、照明及装修要求,注意埋件设置,做到施工方便、坚固耐用: 吸声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参见附录B。

隔振降噪控制措施的要求如下: 隔振降噪适用于配电设备产生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传声,造成结构传声噪声级不达标的 降噪场合; b) 振动辐射噪声的传播途径为建筑物或配电设备结构,主要途径为两种:通过变压器基础沿建 筑物结构传播;通过变压器母排等沿电缆桥架或建筑物传播。隔振降噪应针对以上两种传播 途径,采取阻隔措施; C 隔振降噪措施的设计应按GB50463一2008中的相关规定; d)隔振控制措施的实施方案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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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设备类型和性能指标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环境噪声测量设备及方法

测量仪器应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不低于GB/T3785一2010对2型仪器 的要求。测量35dB以下的噪声应使用1型声级计,且测量范围应满足所测量噪声的需要。校准所用仪器 应符合GB/T15173一2010对1级或2级声校准器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噪声的频谱分析时,仪器性能应符 合GB/T3241一2010中对滤波器的要求。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 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

A.1.4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的时间常数为0.125s(即“F”快速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量应在配电室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

根据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以及毗邻的区域类别,在配电室厂界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距 声敏感建筑物较近以及受被测声源影响大的位置。

A.3.2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A.3.3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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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1配电室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配电室厂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 的位置。 A.3.3.2对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监测,测点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m处,距地面 1.2m~1.5m以上。 A.3.3.3固定设备结构传声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应距任一反 射面至少0.5m以上、距地面1.2m、距外窗1m以上,窗户关闭状态下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 测量的声源(如电视机、空调机、排气扇以及镇流器较响的日光灯、运转时出声的时钟等)应关闭。

A.4.1分别在叠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夜间有频发、偶发噪声影响时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A.4.2配电室噪声表现为稳态特性时,采用1min的等效声级 A.4.3配电室噪声表现为非稳态特性时,测量有代表性时段的等效声级,必要时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 段的等效声级

不受被测声源影响且其他声环境与测量被测声源时保持一致。

与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被测声源测量的时间长度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厂界所处声环境功能 区类别、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 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厂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测点等位置)、噪声测 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A.7.1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大于10dB(A)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A.7.2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A)~10dB(A)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 整后,按表A.1进行修正。 A.7.3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A)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后,按附A.7.1及附A 7.2的规定;仍无法满足前二款要求的,应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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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测量结果修正表

B.1.1隔声门窗选择与设讯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噪声后期控制措施参考方案

3.1.1.1门扇构造宜选用填充多孔材料(如矿棉、玻璃棉等)的夹层结构。多层复合结构的分层,不 宜过多。门扇不宜过重,而密度宜控制在60kg/m以内。 3.1.1.2对采用单层隔声门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可设计有两道隔声门。隔声门间的内壁面,应 具有较高的吸声性能,两道门宜错开布置。 3.1.1.3对采用单层隔声窗不能满足隔声要求的情况,可设计双层或多层隔声窗

B.1.2户外声屏障选择与设计

B.1.2.1户外人工声屏障

B.1.2.1.1配电室声辐射水平高,指向性强,且与居民区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较近时,可采用装设人 工户外声屏障的方法。 B.1.2.1.2声屏障作为一种户外噪声控制设备,除考虑噪声控制功能外,还应考虑环境协调、安全性 户外气候影响等因素。 B.1.2.1.3配电室户外声屏障可选形式包括:直立型、斜角型、直角型等,如图B.1所示。在条件满 足的情况下优先使用斜角型。

2.2户外绿化植物声屏随

图B.1不同的声屏障形式

B.1.2.2.1若条件许可,在配电室周边种植比较密集的灌木、竹林等辅助绿化措施,可起到良好的户 外声屏障效果。 B.1.2.2.2绿化区域隔离的深度带宜大于5m,植被高度高于配电室外墙高度。同时应考虑设备检修通 道,不得影响站内设备进出

B.2.1消声装置结构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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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1消声门窗选型和设计时,应同时考虑通风散热和消声隔声两个方面性能。 B.2.1.2消声百叶窗可以加工成单层或双层,叶片下侧设置微孔活塞式吸声共振体吸收噪声。声学及 空气动力性能应满足:单层消声百叶窗静态消声量A声级14dB,双层消声百叶窗静态消声量A声级20dB。 当通过双层消声百叶窗的气流流速不大于5m/s时,阻力损失小于30Pa。 B.2.1.3配电室安装隔声窗或进风消声百叶,百叶外应安装不锈钢网,以防异物吸入,

2.2消声装置材料的选择

B.2.2.1消声百叶窗可采用镀锌钢板材料,也可根据使用环境的需求采用不锈钢、铝板等材料。 B.2.2.2消声百叶窗消声导流片内腔需填塞离心玻璃棉,外覆玻纤布及穿孔率30%的多孔板

B.2.2.1消声百叶窗可采用镀锌钢板材料,也可根据使用环境的需求采用不锈钢、铝板等材料。

B.3.1吸声装置的选择与设计

B.3.1.1所需吸声降噪量较高、房间面积较小的吸声设计,宜对屋顶项、墙面同时作吸声处理; B.3.1.2所需吸声降噪量较高、工作区域面积较大时,工作区域吸声体面积宜取房间屋顶面积的40% 左右或室内总表面积的15%左右,对于扁平状、大面积工作区域的吸声设计,可只作屋顶吸声处理; B.3.1.3声源集中在工作区域局部区域而噪声影响整个工作区域时的吸声设计,应在声源和受声点所 在区域的屋顶及墙面作局部吸声处理,且宜同时设置隔声屏障: B.3.1.4吸声降噪设计也可采用空间吸声体的方式,空间吸声体悬挂在项部,须满足配电室防潮、防 火等性能要求,

B.3.2吸声材料的选择与设计

配电室室内吸声处理多集中于顶棚和侧壁处,表B.1和B.2为常用吸声材料、建筑材料的吸声系数 相关参数,供设计时参考。

表B.1常用吸声材料的吸声系数及相关参数

表B.2常用建筑材料的吸声系数

B.4.1变压器基础隔振降噪设计

B.4.1.1隔振器的选型设计

B.4.1.2安装方式

B.4.2变压器母排隔振降噪设计

B.4.2.1连接方式

B.4.2.2制作工艺

要求铜编织带两端采用铜管,铜管表面镀银处理,铜编织带应采用镀银铜线编织,用冷压方法制 成,且铜编织带截面积不小于原硬母排截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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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区10kV配电室噪声控制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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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 编制主要原则. 16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16 4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结构和内容...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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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6年度公司第一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 科(2015)1240号)的要求编写。 10kV配电室等配电设备深入负荷中心,与居住区域高度重合。作为噪声源,其噪声排放对居住区域 生一定的影响。长期以来,对10kV配电室的噪声控制措施无专业性的技术规范可供参考,10kV配电室 噪声控制措施设置不当,将严重危害居住区域内居民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本标准编制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城市居民区10kV配电室的噪声控制措施,保证新建、扩建、改建 L0kV配电室噪声排放达标

本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原则编制: a)本标准主要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编写,在对国网现有配电室噪声进行 大量测试和数据整理的基础之上,开展广泛调查研究工作和经验总结,广泛征求意见,对配电 室噪声控制设计规程进行系统的编制: b) 针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新建10kV配电室不断增加以及保有大量存量10kV配电室的实际情 况,本标准的制订遵循全面性、适用性、先进性和差异性的原则,提出了针对新建10kV配电 室的噪声前期预控措施和针对存量10kV配电室的噪声后期治理措施。 本标准项目计划名称为“10kV配电室噪音控制技术规范”,为更好地确定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经编 组与专家商定,更名为“城市居民区10kV配电室噪声控制技术规范”

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本标准在配电室噪声控制措施的要求上TAF-WG2-AS0053 V1.0.0-2020 移动智能终端老化性能评测方法,结合国家电网公司对10kV配电室规划、设计、建设、运行 维护、检修等方面的要求和需求进行编制。

2015年12月,按照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启动,对10kV配电室噪声控制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资 料收集和分析。 2016年1月,成立了编写组,并召开了第一次编写工作会议,国网安徽电力牵头研究和讨论本标准 的章节结构和内容深度。 2016年4月,完成标准大纲编写,组织召开大纲研讨会。 2016年8月,完成标准初稿的编写。 2016年12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采用函件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系统内外相关单位及厂家 范围内征求意见。 2017年10月,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2017年11月,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标准审查会,审查结论 为:审查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7年11月,修改形成标准报批稿

D/GDW11720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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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455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3章,由总体要求、配电室噪声控制限值和配电室噪声控制措施组成。主题章部 分兼顾了国家电网公司范围内新建10kV配电室以及大量存量10kV配电室并存的实际情况,本着全面性、 适用性、先进性和差异性的等原则,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给出了10kV配电室噪声控制总体要求、噪声 控制限制以及测量方法的要求,最后提出了10kV配电室的噪声前期控制措施和噪声后期控制措施,以指 导10kV配电室噪声排放的前期控制和后期治理工作。第4章为10kV配电室噪声控制总体要求,明确了本 标准的原则、 内容、主要方法和路线。第5章为配电室噪声控制限值YY 0341.1-2020 无源外科植入物 骨接合与脊柱植入物 第1部分:骨接合植入物特殊要求,明确不同环境功能区下,10kV配 电室间、 “配电至媒声控指地“中, 前期控制 记电室噪声控制限值”基础上 是出的具体控制借施 电室,必须优先采取噪声前期控制措施 “噪声后期 室的改造

本标准第1章中,由于10kV配电室深入用电负荷中心,与居民居住区域重合度高,且相比于箱式变 电站、柱上配电变压器、开关柜、开闭所等配电设备,10kV配电室在噪声源及噪声传播途径等方面具有 典型性和代表性,考虑到公司开展生产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本标准编制范围只涉及城市居民区范围内 10kV配电室的噪声控制措施,有利于更有针对性地解决配电设备噪声控制问题。因此本标准未对其他类 型配电设备和其他区域配电设备噪声控制措施进行闸述,其他区域内同类型配电设备以及其他类型配电 设备的噪声控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 本标准第4.2条中,明确了10kV配电室噪声控制的两个方面:噪声前期控制措施和后期控制措施。 本标准第5.1条中,明确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的配电室厂界噪声控制限值,配电室厂界的规定参 考了GB12348—2008中厂界的定义。 本标准第5.2条中,明确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昼间、夜间噪声控制限值。 本标准第5.3条中,明确了不同声环境功能区内的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第5.4条中,环境噪声测量设备及方法是评价噪声是否超标的关键,是实施“噪声前期控制 措施”和“噪声后期控制措施”的依据,细则参照GB3096一2008、GB12348一2008的规定。 本标准第6.1条中,噪声前期控制措施指在配电室规划、设计、设备选型、建设、验收等阶段应采 取的预控措施,目的是降低噪声源强度,同时阻断噪声传播至居住区的传播途径。 本标准第6.2条中,噪声后期控制措施应根据配电室噪声辐射产生、传播的特征,消除噪声源或针 对性地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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