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638-2016 独立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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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638-2016 独立通信机房设计与验收规范.pdf

6.2.1主设备区的主体结构宜采用大开间大跨度的柱网,内隔墙宜具有一定的可变性。 6.2.2机房净高(装修后地板至顶部的高度)根据机房综合布线方式、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下 线方式机房宜不低于260cm、上走线方式机房宜不低于320cm。 6.2.3主设备区楼板荷重应依设备重量而定,A类、B类主设备区不应小于800kg/m;蓄电池室的楼板 荷重应依设备重量而定,当蓄电池组四层双列摆放时,荷载应不小于1600kg/m,四层单列摆放或单层 双列摆放时,荷载不小于1300kg/㎡。 6.2.4机房结构应具有耐久、抗震、防火、防止不均匀沉陷等性能,变形缝和伸缩缝不应穿过机房主 设备区。 6.2.5主设备区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 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6.2.6当主设备区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应单独设计防火分区:主设备区中各类管线宜暗敷,当管线 需穿楼层时,宜设技术竖井。 6.2.7A类、B类机房建筑物或220kV及以上变电站独立通信机房建筑物应设两个独立的弱电井(间), 且两个弱电井(间)分别连至建筑物出入的不同方向的沟道,机房应通过独立路径分别至建筑物的两个弱 电井(间)。 6.2.8A类、B类机房建筑物宜设余缆间,余缆间装设余缆架(盘),多余光缆或电缆盘于余缆架(盘)。 6.2.9主设备区应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应避免人流和物流的交叉。 6.2.10A类、B类机房应设置两个及以上安全出口,并宜设于机房的两端。安全出口应安装甲级防火 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有明显的出口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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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机房装修材料的燃烧性应符合GB50222的有关规定。 7.1.2主设备区内的装修,应选用气密性好、不起尘、易清洁,符合环保要求、在温湿度变化作用下 变形小、具有表面静电耗散性能的材料。不得使用强吸湿性材料及未经表面改性处理的高分子绝缘材料 作为面层。 7.1.3当机房不设吊顶时,机房室内色调应淡雅柔和,墙壁和顶棚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表面应平整 光滑、不起尘、避免眩光、并应减少凹凸面。顶棚墙壁、天花板和管线宜刷不易脱落的黑色涂料。 7.1.4当机房设吊顶时,吊顶宜选用不起尘的吸声材料,如吊顶以上作为敷设管线用时,其四壁应抹 灰,楼板底面应清理干净;当吊顶以上空间为静压箱时,则顶部和四壁均应抹灰,并刷不易脱落的涂料, 其管道的饰面亦应选用不起尘的材料。 7.1.5A类、B类机房主设备区不宜设外窗。当主设备区设有外窗时,应采用双层固定窗(窗户玻璃的 承受压力必须满足气体消防要求)、加装防火、遮光、隔热窗帘GA/T 2000.11-2020 公安信息代码 第11部分:居民身份证制证类型代码,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通信电源室、 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承受压力必须满足气体消防要求)、加装防火、遮光、隔热窗帘,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通信电源室、 蓄电池室设有外窗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7.1.6主设备区地面可敷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GB6650的要求。当铺设防静电地板时,活动 地板的高度应根据电缆布线和空调送风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活动地板下空间只作为电缆布线使用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25cm,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璧 装饰,可采用水泥砂浆抹灰,地面材料应平整、耐磨; 活动地板下的空间既作为电缆布线,文作为空调静压箱时,地板高度不宜小于40cm: 活动地板下的地面和四壁装饰应采用不起尘、不易积灰、易于清洁的材料,楼板或地面应采取 保温防潮措施,地面垫层宜配筋,围护结构宜采取防结露措施。 7.1.7技术夹层的墙壁和顶棚表面应平整、光滑。当采用轻质构造顶棚做技术夹层时,宜设置检修通 道或检修口。 7.1.8室内顶棚上安装的灯具、风口、火灾探测器及喷嘴等应协调布置,并应满足各专业的技术要求。 7.1.9 门(窗)、墙壁、地(楼)面、构造、管道穿墙和施工接缝处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7.1.10 机房的冷表面需作隔气保温处理。采用活动地板下送风方式时,楼板应采取保温措施。 7.1.11 机房外墙应使用隔热材料进行保温处理。 7.1.12当主设备区临近噪声源且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消声和隔声措施。主设备机房内不宜设置高噪声 的空调设备,当必须设置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7.1.13 当辅助房间内有强烈振动的设备时,设备及其通往主设备区的管道,应采取隔振措施。 7.1.14机房应统一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7.1.6主设备区地面可敷设活动地板。活动地板应符合GB6650的要求。当铺设防静电地板时,活云

7.1.14机房应统一设量

7.1.15其他防护措施:

应做好机房楼面、墙面的防漏水和防凝露措施; b) 对机房内用水设施应设漏水检测装置; c) 机房各类管孔处应采取防小动物措施; d 机房内应防止有毒、易燃气体的进入。

7.2.1应根据主设备区内设备的用途、重量、安全要求等性质,划分不同区域以放置传输、交换、 入、数据网、网管等设备。 7.2.2经常监视和操作的设备布置应靠近方便出入的位置。 7.2.3机房机柜应选用标准规格机柜,机柜前、后门应采用网孔型,不同规格机柜不宜同排布置 7.2.4当机柜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的布置应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

7.2.1应根据主设备区内设备的用途、重量、安全要求等性质,划分不同区域以放置传输、交换、 入、数据网、网管等设备。

7.2.4当机柜内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的布置应采用面对面、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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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易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集中放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或者 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7.2.6A类、B类主设备区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两列机柜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20cm; b) 机柜侧面距墙不应小于50cm,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墙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 于120cm; c)主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cm; d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m; e 机房门宜向走道开启,门洞宽度不应少于1.5m,门洞高不宜小于2.2m。 7.2.7C类机房布置宜根据运维需求情况确定

7.2.5易产生尘埃及废物的 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8. 1温湿度及防尘要求

机房内的温度、湿度应满足表2要求, 高寒地区可适当调整。高寒地区机房内应设 采暖设备,采暖设备配置要求应依环境温度及 房面积面定

表2独立通信机房温度、湿度要求

注2:高海拔地区、高寒地区相对湿度区域差异调整值≤10%

8. 1. 2防尘要求

机房主设备区和辅助区的空气含尘浓度应满足表3要求,多风沙地区可适当调整

独立通信机房空气含尘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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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有人值守的主设备区和辅助区,设备停机时,在主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0dB 8.2.2主设备区和辅助区内无线电干扰在频率为0.151000MHz时,场强不应大于126dB 8.2.3主设备区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 8.2.4在设备停机条件下,主设备区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 8.2.5主设备区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8.3.1机房各孔洞应做防火封堵处理。 8.3.2机房应具有防小动物措施,机房出入口应装设防护挡板,其高度不应低于50cm,应便于拆卸且 表面采用抛光金属等光滑材质。

8.4.1机房防雷接地应符合GB50689、DL/T548的规定。 8.4.2保护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8.4.3环形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90mm的铜带或120mm的镀锌扁钢,接头连接处应采用焊接 方式。 8.4.4 设备机柜保护地线宜用多股铜导线,其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不低于25mm。 8.4.5 接地线的连接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连接点应进行防腐处理。 8.4.6 机房接地电阻应满足DL/T548要求。一般土壤电阻率地区应小于12,高土壤电阻率地区应小 于52。

9.1.1机房用电负荷等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GB50052相关要求。 9.1.2A类、B类机房应采用双路交流市电供电,电源点出线应来自不同母线,电源点宜来自不同变电 站。C类机房宜采用独立的两回线路供电。 9.1.3A类、B1类机房应配置不低于两套高频开关电源,电源进线采用双路自动切换供电方式。 9.1.4B2类、C类机房可采用电源变换器为通信设备供电。 9.1.5A类、B1类机房通信蓄电池单独供电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4h。地处偏远的500kV及以上变电 站独立通信机房蓄电池供电时间应大于抢修人员携带必要工器具抵达通信站的时间且不小于8h,500kl 以下变电站独立通信机房蓄电池供电时间不应小于4h。 9.1.6机房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中性线不应与保护地线连接。 9.1.7敷设在隐蔽通风空间的低压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铜芯电缆,电缆应沿线槽、桥架或局部穿管敷 设;当电缆线槽与通信线槽并列或交叉敷设时,配电电缆线槽应敷设在通信线槽的下方。活动地板下作 为空调静压箱时,电缆线槽(桥架)的布置不应阻断气流通路。 9.1.8配电线路的中性线截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积,单相负荷应均匀地分配在三相线路上。 9.1.9A类、B类主设备区重要负荷采用交流供电方式时,宜采用不少于两路UPS供电,UPS提供的后 备电源时间不应小于2h。C类主设备区可采用UPS供电,UPS提供的后备电源时间不应小于1h。

9. 2. 1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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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1通信机房工作照明光源不宜安装于机柜垂直上方,宜安装于过道垂直上方。 9.2.1.2机房应设置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应符合GB17945相关技术要求。 9.2.1.3主设备区和辅助区内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或者机房用LED灯,荧光灯镇流 器的谐波限值应符合GB17625.1的有关规定,灯具应采用分区、分组的控制措施。 9.2.1.4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 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 9.2.1.5主设备区和辅助区内应设置备用照明,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10%;有 人值守的房间,备用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0%;备用照明可为一般照明的一部分。 9.2.1.6机房应设置通道蔬散照明及蔬散指示标志灯,主设备区通道蔬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51x 其他区域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0.51x。 9.2.1.7机房内不应采用0类灯具,当采用I类灯具时,灯具的供电线路应有保护线,保护线应与金 属灯具外壳做电气连接。

9.2.1.8技术夹层内应设置照明,采用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柜)供电。

照度标准值宜符合表4的规定,照度标准值的参考

表4独立通信机房工作照明照度标准值

9.2.3辅助区的视觉作业保护措施要求

拥助区的税见作业直取下列保护指施: a)视觉作业不宜处在照明光源与眼晴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b)辅助区宜采用发光表面积大、亮度低、光扩散性能好的灯具; c)视觉作业环境内宜采用低光泽的表面材料

9.2.4事故应急照明要求

机房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照度不应低于601x。事故应急照明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主设备区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51x: b)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可设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11x; c)机房内安全出入口应设置停电照明设备

9.2.5灯具安装位置、方向的要求

灯具安装位置、方向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根据机房设备的放置,机柜的排列方向来安排灯具的位置和方向,适应人在机房内的操作: b) 照明线路宜穿钢管暗敷或在吊顶内穿钢管明敷; 大面积照明场所的灯具宜分区、分片设置开关; d 照明系统应设单独的供电线路和配电箱(盘): e) 蓄电池室应采用防爆灯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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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A类、B类机房应设有新风系统,新风量每人40m/h。主设备区内外应保持正压,蓄电池室 外应保持负压,送排风应保持平衡。 10.2.2蓄电池室应设有排出蓄电池放出有害气体的设施

11.1机房布线应满足强弱电分离原则,分别设置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电力线和信号线应分别敷设 在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内,走线应整齐美观安全。 11.2缆线采用线槽或桥架敷设时,线槽或桥架的高度不宜大于15cm,线槽或桥架的安装位置应与建 筑装饰、电气、空调、消防等协调一致。 11.3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平行敷设时,线槽桥架间距离不应少于30cm。 11.4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应尽量避免交叉,确需强电、弱电线槽或桥架交叉跨越时,弱电应在强电 线槽或桥架之上,交叉部位应做防火隔离措施。 11.5机房上部、地板下都走线时,宜采用强电下走线、弱电上走线的方式。下走线应采用密闭金属槽 盒,上走线应采用开放式桥架。 11.6采用上走线安装方式,走线架应在设备位置的正上方,走线架通过标准连接件与机房的地面、墙 面、天花板连接成一个整体。走线架距机柜顶部不宜小于30cm。 11.7机房的通信光缆应从两个不同方向进入,并留有检修人/手孔。 11.8线缆、设备等通信系统基础设施标识应清晰规范。 11.9机房内照明、维修用插座电缆应穿镀锌钢管敷设。 11.10机房内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应良好接地

11.10机房内不带电的金属部件应良好接地

一次性敷设到位,并预留适当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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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电缆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 不应产生扭绞、打圈接头等现象,不应受外力的挤 和损伤,在线缆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其水平部分缆线每间隔5~10m绑扎,垂直线槽 放缆线应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1.5m固定在缆线支架上

12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2.2动力环境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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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安全防范系统宜由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组成,各系统之间应具 备联动控制功能, 12.3.2紧急情况时,出入口控制系统应能接受相关系统的联动控制而自动释放电子锁。 12.3.3室外安装的安全防范系统设备应采取防雷电保护措施,电源线、信号线应采用屏蔽电缆,避雷 装置和电缆屏蔽层应接地,且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2。 12.3.4A类、B类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鉴别进出人员身份并登记在案,且门禁系统应与 JPS电源系统连接。A类机房应设置人员分区、分级授权管理智能门禁系统。 12.3.5A类、B类、C类机房应安装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摄像头 的位置和数量以保证观察区域的全覆盖,至少应包括进出机房的走道、操作台和应急通道。视频存储空 间应保证录像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12.3.6A类、B类机房应安装采用光、电等技术的可远程报警的防盗报警系统,以防进出机房的盗窃 和破坏行为。 12.3.7视频监控系统应接入国家电网公司统一视频监控平台

13.1.2机房内安装有自动喷水灭

13.2.1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措施。 13.2.2机房主设备区内的设备需要用水时,其给排水干管应暗敷。管道穿过机房主设备区内墙壁和楼 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13.2.3机房主设备区和辅助区设有地漏时,应采用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闭式地漏,地漏下应加设水封 装置,并应采取防止水封损坏和反溢措施。 13.2.4机房内的给排水管道及其保温材料均应采用难燃材料。

14.1.1A类、B类机房的主设备区、辅助区应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支持区可设置高压细水雾灭火 系统。 14.1.2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50116的有关规定。 14.1.3机房应配置灭火器材、防毒面具。

14.2.1采用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 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14.2.2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机房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和 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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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机房内应设置警笛,机房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机房外 更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4.2.4气体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及设施应采用经消防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4.2.5机房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14.2.6机房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不应对通信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4.3.1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设备区,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4.3.2机房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14.3.1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设备区,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15.1验收程序及组织

独立通信机房验收分为四个阶段,即土建交安验收、随工验收、阶段性(预)验收和峻工验收阶县 验收工作应符合GB50300和GB50462的相关要求

5.1.2土建交安验收阶

15.1.2.1施工单位完成独立通信机房主体结构、机房通道(包括人员、设备、线缆通道)、供电接 线路和给水排水管道的建设工作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土建交安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具有施工单位代 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15.1.2.2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土建阶段各项施工进行全面验收。 15.1.2.3在确认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完成土建部分的施工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验 材料上签字,确认土建交安工作完成。 15.1.2.4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或者不满足相关施工标准规范的部分,由建设单位下 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再次启动土建交安工作。

15.1.3随工验收阶段

15.1.3.1机房内装修装饰、接地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空气调节系统、机房布线、机房监 系统和消防系统采用随工验收方式,随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分项进行,按工程实施顺序对设备 材料、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记录资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填写随工验收记录表,由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签字。

15.1.3.2隐蔽工程和 15.1.3.3若在随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或者不满足相关施工标准规范的部分,由建设单 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完成后再次启动随工验收工作

15.1.3.2隐蔽工程和特殊工程

15.1.4阶段性(预)验收阶段

15.1.4.1当施工单位完成全部机房建设工作,可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开启阶段性(预)验收工作, 验收申请应具有施工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代表签字。 15.1.4.2阶段性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机房各项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和校核,配套设备可正常投入 使用,工程文件基本整理完毕,以上步骤确认无误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验收材料上 签字确认。

15.1.5茂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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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1当试运行结束、遗留问题已有协商一 致的处理意见、工程文件整理齐全后,由建设单位组织 进行竣工验收。 15.1.5.2峻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系统性能技术指标进行抽查复核,对工程进行建设总结,向 运维单位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并签署峻工验收证书

15.2土建交安验收内容

(后应填写《土建交安基础设施验收内容记录表》。

机房地面验收内容如下: a)检验施工图纸、核对机房地面荷载能力数值、检查加固措施,通信机房、主设备区、蓄电池室 地面荷载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6 目测机房地面平整度、检查防潮措施,地面平整度、防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做到均匀、平 整、牢固、无缝隙

机房空间验收内容如下: a)机房建筑物净高应现场测量,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b)机房面积应现场测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房通道验收内容如下: a)A、B类机房所在建筑入口至机房所在位置的通道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b)A、B类通信机房安全出口数量及出口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通信机房竖井(或沟道)数量、强弱电分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机房通道预留孔洞的数量、尺寸、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5.2.5机房供电线路

儿房供电线路验收内容如下: 通信机房照明及插座交流供电干线、空调交流供电干线、通信设备交流供电干线、事故应急 明供电干线敷设应满足设计要求; 通信机房设备交流供电回路数、可靠性、负荷开关容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15.3.1供配电系统

机房供配电系统验收内容记录可参照附录B,供配电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 安装的电气装置、线缆及材料现场验检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随工验收时应具备现场 检验记录; b 供配电屏柜安装应稳固可靠,安装工艺应符合要求: C 暗敷配电线缆线管材料、线管弯曲半径、线管接地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d)机房内开关、插座应满足设计容量要求,并按设计要求确定安装位置

15.3.2防雷与接地系统

机房接地系统验收内 接地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通信机房内至少有两个对称布 与建筑物或厂站主接地系统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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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接地引入线和预留接地端子应有明显标志,接地线规格符合要求,并应沿长度方向用油漆刷成 黄绿相间的条纹标记; C 接地装置的结构、材质、连接方法、安装位置、埋设间距、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d 接地装置的外露接点应进行外观检查,已封闭的应检查施工记录及影像资料: e 接地装置应进行防腐处理,理设深度离地表应大于70cm(冻土层以下): 机房内应围绕机房敷设环形接地母线,环形接地母线截面、安装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机房接地系统的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测试报告。

15.3.3空气调节系统

机房设备运行环境综合 求D,空气调节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检查空气调节系统设备的合格证、 说明书、 出厂检测报告等有关资料,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满足设计对空气循环空间的要求: C 空气调节系统设备管道应进行检漏测试,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d)空气调节系统设备安装工艺应符合GB50243有关要求。

15.3.4机房消防系统

机房消防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所采用的器材和设备应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确认合格的产品: b 消防系统通过消防部门专业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 c)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产品备件和技术资料应齐全

15.3.5机房照明系统

机房照明系统验收内容如下: a)照明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灯具类型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蓄电池室照明、事故应急照明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c)A、B类通信机房通道疏散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15.3.6室内装修装饰

吊顶验收内容如下: a)检查吊顶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吊顶吊杆和龙骨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b)吊顶吊杆、龙骨及金属吊挂件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c)吊顶安装质量工艺应符合GB50210有关要求

15. 3. 6. 2隔断增

检查隔断墙所采用材料的有关证明,金属饰面板、竖龙骨及横向贯通龙骨的材质、规格应符 设计要求: 隔断墙安装质量工艺应符合GB50210有关要求,

15.3.6.3地面处理

地面处理验收内容如下: a)地面铺设应做到均匀、平整、牢固、无缝隙,不应起灰; b)水泥地面上涂覆的特殊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15.3.6.4活动地板

HJ 192-2015发布稿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发布稿活动地板验收内容如下: 活动地板的规格、材质应符合S.I/T10796规定的技术要求

b)活动地板支架应采用多点接地:

b)活动地板支架应采用多点接地:

15.3.7室内机柜布置

Q/GDW116382016

室内机柜布置验收内容如下: a 设备机柜或机架排列整齐,架间距离不大于3mm,垂直误差不超过机柜高度的0.1%。列架机 面平直,应成一条直线,每米误差不大于3mm,全列偏差不大于15mm; b) 机柜接地良好,抽检接地端子和接地电阻,接地端子应连接牢固,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15.4阶段性(预)验收

[5. 4. 1一般要求

15.4.1.1机房具备如下条件时QGDW 13097.12-2018 126kV~550kV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采购标准 第12部分:126kV 3150A~40kA复合式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专用技术规范,可进行阶段性(预)验收 a)测试区域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 测试前应对整个机房和空调系统进行清洁处理,空调系统运行应不少于48h; c)提供防雷接地、消防系统等测试、验收报告。 15.4.1.2阶段性(预)验收后应参照附录E格式填写《验收结论表》,参加测试人员应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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