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689-2020 固废基胶凝材料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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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ECS 68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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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89-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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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689-2020 固废基胶凝材料应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4.1分类、组分及原材料

1.1 固废基胶凝材料按强度可分为1、Ⅱ、血三个等级。 1.2 固废基胶凝材料的组分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固废基胶凝材料的组分(%)

4.1.3粒化高炉矿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 炉矿渣》GB/T203的有关规定。 4.1.4钢渣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T022 的有关规定。 4.1.5工业副产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 产石膏》GB/T21371的有关规定。 4.1.6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 灰》GB/T1596中对I级和Ⅱ级粉煤灰的质量规定。 4.1.7铁尾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铁尾 矿粉》YB/T4561的有关规定

DB3201T 086-2005 榨菜生产技术规程强度和专用胶砂强度的规定。通用胶砂强度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 定:专用胶砂强度检验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执行。

表4.2.1固废基胶凝材料胶砂强度(MPa

固废基胶凝材料其他技术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2的规定

固废基胶凝材料其他技术性能指标及机

注:用于素混凝土或砂浆时的氯离子含量应小于或等于0.1%。

固废基胶凝材料的放射性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 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关规定。

4.2.3固废基胶凝材料的放射性要求和检验方法应符

4. 2. 4 固废基胶凝材料的浸出毒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危

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的有关规定。浸出 毒性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 法翻转法》GB5086.1的有关规定

4.3.1同一批次的散装固废基胶凝材料应按每500t为一个检验 批;袋装固废基胶凝材料应按每200t为一个检验批。不同批次或 非连续供应的不足一个检验批量的产品应作为一个检验批。

4.3.2固废基胶凝材料进场时,应按本规程4.3.1条规定的

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按检验批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取样方 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取样方法》GB/T12573的有关规定进 ,检验项目应包括本规程表4.2.1、表4.2.2中的所有项目。每 检验批的检验次数不得少于1次。

5.1.3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的其他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预 秤砂浆》GB/T25181和《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有关规定。 5.1.4冬期砂浆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 程》JGI/T104的有关规定

支术规程》JGJ/T220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施工时, 固废基胶凝材料抹灰砂浆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 施工规程》JGJ/T105的有关规定。

5.1.6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用于建筑砌体结构的砌筑时,应符合

5.2.1配制各强度等级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

5.2.1配制各强度等级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时,每立方米砂浆 的材料用量宜符合表5.2.1的规定

表5.2.1每立方米砂浆的材料用量(kg/m²

续表 5. 2. 1

注.施工现场气候炎热或干燥季节,可适量增加用水量。

5.2.2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配合比计算与试配应符合下列

.2.2回废胶族 1应根据砂浆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方法要求、外加剂性能和 耐久性指标要求以及本规程第5.2.1条的规定,初步确定胶凝材 料用量和用水量; 2每立方米砂浆中的砂用量,应按干燥状态砂的堆积密度值 作为计算值; 3砂浆中可掺入保水增稠材料、减水剂等,掺量应经过试配 确定; 4砂浆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砌筑 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有关规定执行。

5.3.1以预拌方式生产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的制备,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的有关规定,施工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的有关规定 5.3.2现场配制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的原材料储存与计量,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砂浆》GB/T25181中对湿拌砂浆的有关 规定。

拌,并应拌和均匀。搅拌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仅由固废基胶凝材料、细骨料和水配制的砂浆,应从全部 材料投料完毕开始计算,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20s; 2掺有外加剂或添加剂的砂浆,应从全部材料投料完毕开始 计算,搅拌时间不宜少于180s。

5.3.4使用现场配制的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时,应符合下列规

1砂浆宜在拌制后的4h内用完;当施工环境最高气温超过 30℃时,宜在拌制后的3h内用完; 2掺加缓凝成分的砂浆,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 长; 3现场拌制好的砂浆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的措施;夏季应采 取遮阳措施,冬李应采取保温措施;砂浆存放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 10℃~35℃; 4当砂浆拌和物出现少量泌水现象,使用前应再次拌和均 匀; 5砂浆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JGJ/T223的有关规定

5.4.1固废基胶凝材料砌筑砂浆、地面砂浆和预拌抹灰砂浆的施 工质量验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3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现行行业标准《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的有关规定执 行。

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的有关规定。 2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 有关规定;防冻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的 有关规定。外加剂与固废基胶凝材料的适应性应经过试验验证。 3混凝土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 6.1.2采用预拌方式生产的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和《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有关规定。 6.1.3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有关规定。 6.1.4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耐久 性评定宜采用56d或84d龄期。 6.1.5固废基胶凝材料可用于生产C10~C80强度等级的预拌 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 6.1.6提高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应采用低水胶比、低 单位体积用水量的方式,C2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的设计用水 量不宜超过175kg/m°。

6.1.8在混凝土拌和物的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严禁

6.2.1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混凝土和易性 强度和耐久性要求。 6.2.2配制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时,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宜 符合表 6. 2. 2 的规定。

.2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士的水胶比

6. 2.3 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与试配应符合下列规 定:

6.2.3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配合比计算与试配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外加剂掺量和砂率应根据混凝土 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方法要求、耐久性指标要求以及本规程第 兰汁篮山单位休和洱游士

定: 1水胶比、胶凝材料用量、外加剂掺量和砂率应根据混凝土 设计强度等级、施工方法要求、耐久性指标要求以及本规程第 6.2.2条的规定等因素进行初步确定,并计算出单位体积混凝土 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

2粗、细骨料用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 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采用质量法或体积法进行计算; 3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调整和确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

6.3.1原材料计量应采用电子计量设备,设备的精度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 的有关规定。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充许偏差应符合表6.3.1的规定,并应每班 检查1次

表6.3.1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

6.3.2原材料的计量应根据粗、细骨料含水率的变化调整水和 粗、细骨料的称量设定值。含水率宜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 测,并应按测定结果调整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6.3.3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混凝土 觉拌的最短时间应通过生产性试验确定,不应少于60s。 6.3.4混凝土中砂浆密度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0.8%,单位体积 混凝土中粗骨料质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混凝土匀质性的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有 关规定。

混凝土中粗骨料质量的相对误差不应大于5%。混凝土匀质性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的 关规定。

用水量中应扣除减水剂溶液中的水量。

6.3.6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的运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泪

不应大于20℃,大体积混凝土降温速率不宜大于2℃/d。大风 气温急剧变化时不应拆模。炎热和大风干燥季节,应采取逐段 模、边拆边覆盖的拆模工艺。拆除模板时,不得影响或中断混凝 土的养护工作

6.4.1对28d无承载要求的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结构的强度 可按56d或84d龄期验收。但对处于有化学腐蚀性环境的结构, 各项指标均应根据构件接触环境作用的时间确定验收龄期,

示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附录A 固废基胶凝材料专用胶砂强度试验方油

A.0.1专用胶砂强度试验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技术指标除应符合表A.0.1的 规定外,其他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 8076中标准型高性能减水剂的指标要求;

表A.0.1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技术指标(%)

2标准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规定的ISO标准砂; 3拌和用水应采用洁净的饮用水。 A.0.2试验所用天平、搅拌机、振实台或振动台、抗折强度试验 机、抗压强度试验机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 方法(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 A.0.3专用胶砂强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专用胶砂配比应按表A.0.3的规定执行,胶砂流动度的 测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T2419 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A.0.3专用胶砂配比(g)

2专用胶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进行搅拌、试件成型和养护;

3试件养护至规定龄期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 度检验方法(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测定专用胶砂抗 折强度和抗压强度。 A.0.4试验结果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GB/T17671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计算结果精确至 0.1MPa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21371 《预拌砂浆》GB/T2518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 《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程》JGJ/T105 《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 《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223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化学分析方法》JC/T420 《混凝土防冻剂》JC475 《用于水泥中的钢渣》YB/T02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铁尾矿粉》YB/T456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则 (23) 术语 (24) 基本规定 (25) 固废基胶凝材料 (26) 4.1 分类、组分及原材料 (26) 4.2 性能 (26) 4.3 进场检验和储存 (27) 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 ( 28) 5. 1 般规定 (28) 5. 2 配合比设计 (28) 5. 3 制备与施工 (28) 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 2 配合比设计 (29) 6. 3 制备与施工 (30) 6. 4 施工质量验收 (30) 附录A 固废基胶凝材料专用胶砂强度试验方法 (31 )

总 则 2 术语 (24) 3 基本规定 (25) 4 固废基胶凝材料 (26) 4.1 分类、组分及原材料 (26) 4.2 性能 (26) 4.3 进场检验和储存 (27) 5 固废基胶凝材料砂浆 ( 28) 5. 1 般规定 (28) 5. 2 配合比设计 (28) 5. 3 制备与施工 (28) 6 固废基胶凝材料混凝土 (29) 6.1 一般规定 (29) 6. 2 配合比设计 (29) 6.3 制备与施工 (30) 6. 4 施工质量验收 (30) 附录A 固废基胶凝材料专用胶砂强度试验方法 (31 )

应用技术做出了规定,在工程应用中应按照本规程执行。本规程 未做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和行 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2.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工业副产石膏 为基本组分,粉煤灰、铁尾矿为混合材料,依靠钢渣中的二价金属 氧化物、氢氧化物和工业副产石膏对粒化高炉矿渣、粉煤灰、尾矿 的激发形成胶凝性能

2.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以粒化高炉矿渣、钢渣、工业副产石膏

2.0.4、2.0.5

强度检测方法,术语中定义为通用胶砂强度;另一种是掺加聚羧酸 高性能减水剂,水胶比为0.32的胶砂强度,术语中定义为专用胶 砂强度。主要是考虑采用固废基胶凝材料配制高性能混凝土时, 需要加人高性能减水剂且水胶比不高于0.35

3.0.1固废基胶凝材料是各种原料按照一定比例和细度、经过粉 磨均化的整体性胶凝材料,为满足其砂浆和混凝土技术要求及环 境、经济效益,在配制砂浆、混凝土时不宜再加人水泥和其他矿物 掺合料。

用较低水胶比和用水量能够保证砂浆和混凝土具有满足工程要求 的强度和耐久性,

用较低水胶比和用水量能够保证砂浆和混凝土具有满足

3.0.3良好的养护对于无熟料胶凝体系制备的砂浆和混凝

化性能至关重要,我国混凝土中的很多质量问题都源于养护的缺 失。大量的混凝土开裂是由于温度应力和早期干缩、碳化造成的 控制混凝土内外温差、加强养护是防止混凝土开裂的重要措施

4.1分类、组分及原材料

4.1.1、4.1.2大量试验和实践证明,固废基胶凝材料各组分比依 不同,产品的强度和适用范围也不同。这两条规定了固废基胶凑 材料的分类、三种类型的组分比例和适用范围

4.2.1根据大量试验数据,本条规定了固废基胶凝材料的强度应 满足的要求。固废基胶凝材料由于不含水泥熟料,早期水化速度 较慢,所以3d强度相对较低;同时,为保证后期强度具有足够的增 长率,对56d强度提出要求

和易性。 凝结时间的初终凝值参考复合水泥适当延长,原则是不影响 正常施工进度。 安定性是胶凝材料重要的技术指标,采用沸煮法和压蒸法同 时检测,是考虑到游离氧化钙和游离氧化镁可能带来的安定性问 题。

题。 4.2.3、4.2.4 为保证产品对人体无害,型式检验需要检测放射 性,浸出毒性。

4.2.3、4.2.4为保证产品对人体无害,型式检验需要检测放射

2.3、4.2.4为保证产品对人体无害,型式检验需要检测放射 浸出毒性

4.3.2使用单位对固废基胶凝材料质量检验包括型式检验报告、 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的查验和收存。 4.3.4本条规定了固废基胶凝材料的储存要求,固废基胶凝材料 受潮结块后,质量会受到影响,

4.3.5水泥的保质期是3个月,沿用水泥的要求,固废基

5.1.2相对较低的水胶比、低单位体积用水量是提高砂浆硬化体

、2相对较低的水胶比、低单位体积用水量是提高砂浆硬化体 和耐久性的前提条件,为了保证M15及以上强度等级砂浆的 和耐久性,本条规定设计用水量不宜超过300kg/m3

5.2.1经过大量试验和数据积累,确定了配制M5~M30固废基 胶凝材料砂浆的胶凝材料用量推荐范围

5.3.3考虑到砂浆拌和物的匀质性,现场配制的砂浆宜采用强 式搅拌机搅拌,并规定了搅拌时间

式搅拌机搅拌,并规定了搅拌时间 5.3.4为了确保砂浆的工作性能,控制现场拌制砂浆的存放时间 和环境温度非常重要,本条对此做了规定。

式搅拌机搅拌,并规定了搅拌时间

5.3.4为了确保砂浆的工作性能,控制现场拌制砂浆的存

和环境温度非常重要,本条对此做了规定

6.1.4对于耐久性检测龄期的规定是因为固废基胶凝材料属于 无熟料胶凝材料,水化时间较长,有利于降低混凝土结构早期水化 温峰,提高混凝土结构早期抗裂性,是高性能混凝土技术的发展方 可。采用56d或84d是与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 标准》JGJ/T193对耐久性测试龄期的规定相一致。 6.1.6C25及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多用于主体结构,为了提高混 凝土耐久性,本条规定其设计用水量不宜超过175kg/m3。 6.1.7固废基胶凝材料早期水化速度较慢,必须要有充分的养护 才能形成致密的混凝土硬化体,故养护时间不应少于14d。 6.1.8在运输和浇筑过程中向混凝土拌和物中加水会严重影响 混凝土力学性能、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对混凝土工程质量危害极 大,必须严格禁止。

6.2.1混凝土配合比不仅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还应满足混凝

6.2.1混凝土配合比不仅应满足混凝土强度要求,还应满足 土施工性能和耐久性能的要求。

5.2.2在某一强度等级下,水胶比与胶疑材科的组成是相天的。 当胶凝材料组成一定时,水胶比也应该在一个特定范围内。根据 大量的试验和生产数据,确定了采用固废基胶凝材料配制C10~ C80预拌混凝土的水胶比和胶凝材料用量推荐范围

6.3.1采用电子计量设备有利于保证计量精度,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规定的 称量装置可以满足表6.3.1的要求

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规定的 称量装置可以满足表6.3.1的要求。 6.3.2在执行配合比进行计量时,粗、细骨料计量包含了骨料含 水,拌和水计量时应把骨料含水的量扣除。雨天骨料含水率变化 大,应当加大抽测频率,并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6.3.3考虑到混凝土拌和效率与拌和物的匀质性,预拌混凝土搅 拌站、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施工现场搅拌站要求采用强制式搅拌 机。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通过生产性试验确定,不应少于60s。 6.3.5聚羧酸减水剂具有更高的减水率、更低的掺量,且使混凝 土收缩更小,有利于混凝土开裂控制。减水剂计量时包含了减水 剂中所含的水,所以应从拌和水计量中扣除。 6.3.8混凝土结构内外温差的控制是防止结构开裂的重要技术 措施,在拆模时间的把握上必须注意这一点,尤其是在天气变动比 较大的时候更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对于水化热可能带来 开裂风险的结构,降温速率也应加以控制,升温阶段要注意冷却, 降温阶段要注意保温,热天要降温,冷天要保温这些都是操作关 键。夏季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度较高不可以直接用冷水养护,以 防表面开裂

6.3.2在执行配合比进行计量时,粗、细骨料计量包含了骨

6.3.3考虑到混凝土拌和效率与拌和物的匀质性,预拌混凝

拌站、预制混凝土构件厂和施工现场搅拌站要求采用强制式 机。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通过生产性试验确定QB/T 4629-2014 猕猴桃罐头,不应少于60s

6.3.5聚羧酸减水剂具有更

二收缩更小,有利于混凝土开裂控制。减水剂计量时包含了减水 中所含的水,所以应从拌和水计量中扣除

借施,在拆模时间的把握上必须注意这一点,无其是在大气变动比 较大的时候更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对于水化热可能带来 开裂风险的结构,降温速率也应加以控制,升温阶段要注意冷却, 降温阶段要注意保温,热天要降温,冷天要保温这些都是操作关 键。夏季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度较高不可以直接用冷水养护,以 防表面开裂

6.4.1在不影响结构承载安全和不接触侵蚀性介质的前提下,鼓

。4.1在不影响结构承载安全和不接触侵蚀性介质的前提下,鼓 和倡导用长龄期来验收和评定强度,这样可以降低混凝土结构 <化温峰DB11T 1145-2014 花卉产品等级 红掌,提高混凝土结构早期抗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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