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JT 151-2016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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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JT 151-2016 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pdf

3.2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案

3.2.1绿色建筑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申报评价的内容确定。评价内容不涉及的可不 检测。 3.2.2绿色建筑的检测方案宜采取与委托方协商的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明确检测项目:可针对全部检测分类,也可针对某项检测分类或分类中的 某些项目进行方案编制; 2明确检测对象的检测数量; 3明确采取的检测方法。 3.2.3绿色建筑检测时,所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处在正常状态,仪器设备的精度应满足检测项目的要 求,且处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周期内; 2当专用检测标准对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2.1绿色建筑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申报评价的内容确定。评价内容不涉及的可不 检测。 全

QB/T 2049.11-2013 灯用玻壳 C型、E型、F型和PAR型玻壳尺寸系列3.3检测数量与检测方法

3.3.1绿色建筑的检测宜采取随机抽样方式。 3.3.2绿色建筑的检测宜针对检测对象的特点采取统一抽样和按批量进行抽样的 方式。 3.3.3对于不可计算检测对象数量的检测项目,可采取统一抽样方式。 3.3.4对于可计量检测对象的检测项目,可按表3.3.4确定抽样检测的样本容量

表3.3.4检验批最小样本容量

3.3.5当存在下列情况时,可对表3.3.4规定的样本最小容量进行调整。 1调查发现用户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时,可适当增加相应的检测数量; 2对于获得下列标识的产品或检测对象可适当减少相应的检测数量: 1)获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识 2)建设行业产品认证标识。 3.3.6通过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核查,下列工程质量的检测数量可计入检测样本 数: 1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验报告; 2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报告; 3竣工验收检测合格的资料。

3.4检测报告与检测结果的评价

3.4.1绿色建筑的检测报告应信息完备、数据真实、结论明确、用词规范、文字 简练。 3.4.2绿色建筑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下列信息: 1绿色建筑的检测项目; 2绿色建筑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数量; 3绿色建筑检测对象和工况; 4绿色建筑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 5绿色建筑现场检测的检测仪器或设备和测试位置; 6绿色建筑各检测项目的检测结果; 7对各项检测结果的判定。 3.4.3绿色建筑的检测结果的判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T137规定的指标头其准对检

3.4.3绿色建筑的检测结果的判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测结果进行判定; 2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准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测结果进行判定; 2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准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3.5.1实施绿色建筑检测的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 3.5.2绿色建筑的检测工作应由该检测机构两名或两名以上取得相应检测项目上 岗资格的检测人员承担。 3.5.3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报告及其检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4.1.1绿色建筑室外环境的检测宜包括:场地土壤氢浓度检测、场地周围电磁辐 射检测、光污染检测、环境噪声检测、住区热岛强度等项目。 4.1.2当需要进行绿色施工场地评价时,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污废水排放、废气排 放、光污染、环境噪声等项目检测

4.2.1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场地土壤氢浓度现场 测试。 1绿色建筑场地土壤中浓度或土壤析出率测定的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2绿色建筑所在城市区域土壤中浓度或土壤表面析出率测定结果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4.2.2建筑工程竣工后土壤氢浓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所在地区没有强制土壤氢浓度检测的情况,但是建筑所在区域土壤氢 浓度较严重的,应在建筑物周边外侧和外侧10m范围内,按10m网格法布设检 测点。 2建筑所在地区没有强制土壤浓度检测的情况,但是建筑所在区域土壤 波度较低的一应在建箔物四周各布设5个检测店

4.2.2建筑工程竣工后土壤氢浓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所在地区没有强制土壤氢浓度检测的情况,但是建筑所在区域土壤氢 浓度较严重的,应在建筑物周边外侧和外侧10m范围内,按10m网格法布设检 测点。 2建筑所在地区没有强制土壤浓度检测的情况,但是建筑所在区域土壤氢 浓度较低的,应在建筑物四周各布设5个检测点。 4.2.3场地土壤氢浓度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GB50325进行。

4.3场地周围电磁辐射检测

4.3.1绿色建筑室外环境评价时,应确认场地远离广播发射塔、雷达站、通信发 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可能存在电磁辐射危险的危险源;核查场地周围的电 磁辐射的检测报告。 4.3.2检测数量应: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规定的环境监测方法布点 可根据辐射源的分布优化布点方法。 4.3.3场地周围电磁辐射的检测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GB8702进行。

4.3.4场地磁场的本底水平应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的要求。

4.4施工场地污废水排放检测

4.5室外空气质量检测

4.5.1室外空气质量检测可分为建筑周围室外空气质量和施工场地废气排放。 4.5.2建筑周围室外空气质量现场测试应在被评建筑室外周边4个方位各布设1 个空气采样点。 4.5.3施工场地废气排放现场测试应在建筑施工场地周边4个方位各布设1个空 气采样点。

4.6.1光污染可分为建筑光污染和施工场地光污染。 4.6.2夜景照明的光污染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中光污染的限制。照度和亮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0的规定。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应核查玻璃幕墙的反射比的检测 报告。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规定

4.7.1环境噪声可分为建筑周围环境噪声和施工场地环境噪声两类。对于交通干 线两侧的建筑,应核查临街外窗和围护结构等方面是否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4.7.2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检测应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523进行。应在建筑施工场地周边4个方位各布设1个噪声测量点。 4.7.3建筑周围环境噪声现场测试应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进行。 应在建筑周边4个方位各布设1个噪声测量点。当建筑物对噪声敏感时,应在离 该建筑物最近的方位增加不多于2个噪声测量点

4.8.1建筑周围热岛强度现场测试宜符合

4.8建筑周围热岛强度

建筑周围热岛强度现场测试宜符合下列规定: 在建筑物或小区2个不同方向同时设置2测点,超过10层的建筑宜在屋顶加

设1~2个测点; 2室外空气温度测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32中室外气象参数检测方法有关规定; 3建筑周边温度可取连续3天的8:00时~18:00时之间的气温平均值; 4郊区气象测点温度可从气象观测部门获取

设1~2个测点; 2室外空气温度测量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I 132中室外气象参数检测方法有关规定; 3建筑周边温度可取连续3天的8:00时~18:00时之间的气温平均值; 4郊区气象测点温度可从气象观测部门获取

5.1.1绿色建筑室内环境的检测项目宜包括室内声学环境、室内天然光环境、室 内通风效果和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等项目。 5.1.2室内环境检测应为运营评价标识的专项检测,

5.3室内天然光环境检测

5.3.1室内主要功能空间的采光系数现场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采光测量方法 GB/T5699的规定进行。 5.3.2导光管效率宜核查试验室检测报告

5.3.2导光管效率宜核查试验室检测报

5.4室内通风效果现场测试

5.4.1室内通风效果检测应包括室内新风量、拔风井自然通风效果、无动力拔风 帽自然通风效果等检测。

5.4.2室内新风量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方法进行。

5.4.3拨风并自然通风效果现场测试应符

1不同尺寸的拔风并室内端和室外端自然通风风口风速应分别检测,且不多 于3种。应按拔风井室内端和室外端风口的面积布置,小于50m²的风口应设1~4 个点;50m2~100m2设3~5个点;100m²以上至少设5个点。宜采用风速计逐时检 测和记录。 2不同尺寸的拨风并室内端和室外端自然通风风口空气温度应分别检测,且 不多于3种。应按拔风井室内端和室外端风口的面积布置,小于50m2的风口应设 1~2个点;50m2~100m2设2~3个点;100m2以上至少设3个点。宜采用温度自动 检测仪逐时检测和记录

1不同尺寸的拔风帽分别检测,且不多于3个; 2拔风帽总数少于3个时,应全数检测。 3风速测试应按风帽室内端房间的面积布置,小于50m的房间风口应设1~4 个点;50m²~100m²设35个点;100m²以上至少设5个点。风速宜采用风速计逐 时检测和记录。 4温度测试应按拨风井室内端和室外端风口的面积布置,小于50m2的风口应 设1~2个点;50m²~100m²设2~3个点;100m²以上至少设3个点。空气温度的检 测,宜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逐时检测和记录

5.5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检测

5.5.1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检测应包括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空气温度和湿度。 5.5.2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现场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 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进行。 5.5.3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的温、湿度现场测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进行。 5.5.4夏季建筑屋顶、东、西墙的内表面最高温度检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 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进行。

6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

6.1.1当进行绿色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时,委托方宜提供工程竣工相关文 件和技术资料。 5.1.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中有关规定,当无进场抽检,或检测资料不全,或对设计、检测有疑义时,须对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复检。 6.1.3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项目应包括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现场检测、透 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和外窗气密性能检测。

5.2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

6.2.1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应包括传热系数、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隔 热性能和热工缺陷检测。 6.2.2围护结构传热系数现场测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和《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规定的方法进行。 6.2.3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现场测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 检测标准》JGJ/T13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2.4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现场测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32规定的方法进行。

6.3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

5.3.1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应包括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 隔热性能检测。 5.3.2建筑外窗(含外门透明部分)和幕墙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应按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中相关的方法进行。 5.3.3建筑外窗玻璃的传热系数、可见光透射比等热工性能模拟验算应符合下列 现定: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且品种规格 与标识证书一致的外窗,宜采用标识证书中提供的热工性能参数; 2无《建筑窗节能性能标识》证书,或品种规格与标识证书不一致的 窗,应做外窗热工性能模拟验算; 3具有可见光透射比、光谱数据等光学性能检测报告的外窗,应采用检测

报告中的光学性能数据做外窗热工性能模拟验算; 4无玻璃光学性能检测报告的外窗,应对外窗玻璃现场抽样检测,采用检 测数据做外窗热工性能模拟验算。 6.3.4透明幕墙及采光顶热工性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中规定进行。 6.3.5当外围护结构采用通风双层幕墙时,其隔热性能现场测试应按现行行业标 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中规定进行

6.4外窗气密性能检测

6.4.1外窗气密性检测应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中规定的方法进 行检测和判定。

7.1.1绿色建筑暖通空调系统检测项目应包括供暖空调水系统性能、空调通风系 统性能、热效率、耗电输热比、空调热回收装置等检测。 7.1.2使用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的建筑,应对冷热量分户计量装置进行现场核查

7.2.1空调水系统性能检测宜包括冷水(热泵)机组实际性能系数、冷源系统能 效系数、水系统供回水温差、水泵效率等检测。 7.2.2各参数测试和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的要求。

7.3空调通风系统性能检测

7.3.1空调通风系统性能检测宜包括风系统总风量、支路风量、风量系统平衡度、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新风量等检测。 7.3.2各参数测试和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的要求。

7.4.1锅炉检测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对锅炉容量及台数进行核查。 7.4.2锅炉效率的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0180中要求。

7.5.1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检测参数应包括系统供热量和水 泵输送耗电量。 7.5.2各参数测试方法和耗电输热比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节能检 测标准》JGJ/T132的要求

7.6空调热回收装置检测

7.7热电冷联供系统性能检测

7.7.1热电冷联供系统年平均综合利用率检测应包括年有效余热供热总量、年有 效余热供冷总量、年净输出电量和燃料消耗量。 7.7.2热电冷联供系统年平均综合利用率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燃气冷热电 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的要求。 7.7.3热电冷联供系统年平均综合利用率应采用核查方法

8给水排水系统性能检测

8.1.1绿色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检测包括:非传统水源进、出水水质检测、污水 排放水质检测、建筑管道漏损量检测、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的检测 等项目。 8.1.2非传统水源利用情况应进行现场核查

8.2.1当景观和湿地环境等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水质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 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要求进行。 8.2.2当采用非传统水源进行车辆清洗、厕所便器冲洗、道路清扫、消防、城市 绿化、建筑施工杂用水时,水质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 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要求进行。

8.3污水排放水质检测

8.3.1绿色建筑污水排放检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 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色度等。 8.3.2绿色建筑污水排放水质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要求进行。

8.4建筑管道漏损量检测

8.4.1建筑管道漏损测试应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 准》CJ92规定的方法进行进行。 8.4.2管网年漏损率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 准》CJJ92的规定。

生活给水系统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白

8.5.1生活给水入户表前供水压力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的规定。 8.5.2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可采用现场核查方法。

9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检测

9.1.1绿色建筑的照明与供配电系统检测项目应包括照度值、一般显色指数、功 率密度值、眩光。 9.1.2分项计量电能回路应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进行用电量校核。 9.1.3一般显色指数和功率密度值宜与照度测试空间一致,

9.1.1绿色建筑的照明与供配电系统检测项目应包括照度值、一般显色指数、功 率密度值、眩光。 9.1.2分项计量电能回路应进行现场核查,必要时进行用电量校核 9.1.3一般显色指数和功率密度值宜与照度测试空间一致,

9.2.1根据资料核查情况,选取典型功能空间或场所,至少抽测1个进行照度值 测量。 9.2.2照度值测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规定的方法 进行。

9.3一般显色性指数检测

9.3.1一般显色指数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照明光源颜色的测量方法》 GB/T7922的规定进行。 9.3.2一般显色指数计算应符合国家标准《光源显色性评价方法》GB/T5702的 规定。

9.4.1根据资料核查情况,选取每类典型功能空间或场所,至少抽测1个进行功 率密度值测试。 9.4.2功率密度值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规定的 方法进行。

9.4.1根据资料核查情况,选取每类典型功能空间或场所,至少抽测1个进行功 率密度值测试。 9.4.2功率密度值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规定的 方法进行。

9.5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

9.5.2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配供电系统的有功最大需量检测应与当地电力公司测量方法相一致; 2校核时应采用0.2级标准三相或单相电能表作为标准电能表。标准电能 表的采样时间应与分项计量安装的电能表采样时间一致,且累计采样时间不应小 于1小时。

9.5.2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9.5.2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测试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配供电系统的有功最大需量检测应与当地电力公司测量方法相一致; 2校核时应采用0.2级标准三相或单相电能表作为标准电能表。标准电能 表的采样时间应与分项计量安装的电能表采样时间一致,且累计采样时间不应小 于1小时。

9.7.1同类型灯具应抽测5%,最少不低于1套进行灯具效率检测。 9.7.2灯具效率检测方法应参照《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9468规定 的光通量测试方法,分别测试灯具发射光通量和灯具内所有光源发射光通量,计 算其比值即为灯具效率。 9.7.3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规定。

10可再生能源系统性能检测

10.1.1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项目应包括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检测、太阳能 光伏系统检测、地源热泵系统检测。 10.1.2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宜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 10.1.3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的参数应在系统实际运行状态下进行短期检测。

10.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检测

10.2.1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检测参数应为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Qni 10.2.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检测前应进行核查。对已进行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 程评价的项目,可采信测评报告中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的数据结果。对未进行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的项自或评价测评报告中未提供全年集热系统得热 量数据结果的项目,应进行现场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的检测。 0.2.3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Qn可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集热 系统得热量Qj1、Qj2、Qj3、Qi4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 标准》GB/T50801短期测试的规定进行检测

(x,Q;1 +X,Q;2 +X;Qj3 +X4Q j4)

式中:Qnj一一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MJ); A一一所有太阳能光热系统总集热面积(m²): Ai一一所测试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集热面积(m²); Qi1、Qj2、Qj3、Qj4一一分别为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8MJ/m²、大于等于 8MJ/m²且小于12MJ/m²、大于等于12MJ/m且小于16MJ/m²以及大于等于16 MJ/m?时集热系统得热量(MJ); xi、x、Xs、x一一分别为全年中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8MJ/m²、大于等于 8MJ/m²且小于12MJ/m²、大于等于12MJ/m²且小于16MJ/m²以及大于等于16 MJ/m?的天数。

10.3太阳能光伏系统检测

10.3.1太阳能光伏系统检测参数应取光伏系统年发电量En。 10.3.2太阳能光伏系统检测前应进行核查。对已进行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 评价的项目,可采信测评报告中系统年发电量的数据结果:对未进行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工程评价的项目或评价测评报告中未提供系统发电量数据结果的项目, 应进行系统年发电量的检测。 10.3.3光伏系统年发电量En可按下式计算,系统光电转换效率na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短期测试的规定进行检测。

B,·Hai 3.6

式中:En一一太阳能光伏系统年发电量(kWh); nd一一所测试发电支路中太阳能光伏系统光电转换效率; N一一整个太阳能光伏系统中不同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方 阵个数,当所有电池板朝向一致时取1; Bi一一整个太阳能光伏系统中第i朝向和倾角电池板面积(m²); Hai一一整个太阳能光伏系统中第i朝向电池板采光平面上全年单位面积的 总太阳辐射量(MJ/m²),可根据当地典型年气象资料进行统计得出。

10.4地源热泵系统检测

10.4.1地源热泵系统检测参数应为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 10.4.2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检测前应进行核查。对已进行过可再生能 原建筑应用工程评价的项目,可采信测评报告中的数据结果;对未进行可再生能 原建筑应用工程评价的项目或评价测评报告中未提供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 系数数据结果的项目,应进行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检测。 10.4.3系统制冷能效比、制热性能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短期测试的规定进行检测

11监测与控制系统性能检测

11.1.1绿色建筑的监测与控制系统包括送(回)风温及湿度监控系统、空调冷源 水系统压差监控系统、照明及动力设备监控系统、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智能 化系统。 1.1.2绿色建筑的监控系统宜采取现场核查方式进行。 1.1.3绿色建筑的监控系统现场核查应在正式有效连续投入运行1个月后进行, 1.1.4绿色建筑的监控系统现场核查应对各类监控系统的数量、品牌全数核查, 各类系统运行是否有效可抽样检查。 1.1.5送(回)风温及湿度监控系统、空调冷源水系统压差监控系统、照明及动 力设备监控系统、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智能化系统在检查过程中未达到标准 要求时,应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送(回)风温及湿度监控系统性能

11.2.1送(回)风温度及湿度监控功能抽查数量为总数乘以10%后舍尾取整, 且不应少于1套;; 11.2.2送(回)风温度及湿度监控功能检查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夏季工况检查时,应在中央监控计算机上,将温度、相对湿度起始值设定 为空调设计参数,待控制系统稳定到此参数后,将温度调高2℃;相对湿度降低 10%; 2冬季工况检查时,应在中央监控计算机上,将温度、相对湿度起始值设定 为空调设计参数,待控制系统稳定到此参数后,将温度降低2℃;相对湿度调高 10%; 3调整完成2s,应开始记录送(回)风风温度、相对湿度,记录时间不应 少于30min,记录间隔宜为5min。

3空调冷源水系统压差监控系统性能

11.3.2空调冷源水系统压差控制功能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中央监控计算机上,将压差设定值调整到合理范围之内并稳定 30min,然后在计算机上关闭50%的空调未端,并同时记录计算机上显示的压差 值(即供回水压差):

2应在中央监控计算机上,开启20%的空调末端,并同时记录计算机上显 示的压差值(即供回水压差); 3记录间隔宜为5minJB/T 11462-2013 印刷机械 多色平型网版印花机,记录时间不少于30min

11.4照明及动力设备监控系统性能检

11.4.1照明及动力设备监控系统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主回路抽查数量为总回路数乘以10%后舍尾取整,且不应少于1个 回路; 2动力主回路抽查数量为动力主回路总数乘以10%后舍尾取整,且不应少 于1个回路; 11.4.2照明及动力设备监控系统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测量仪表对所抽查回路中央计算机上的电流、电压、功率参数进行 比对; 2 比对时间不应少于10min。

1.5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性能检测

11.5.1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检查数量为系统总数乘以10%后舍尾取整,且不 应少于1个系统; 11.5.2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测量仪表对所抽查系统上显示的监控参数进行比对: 2采用人为改变监控系统传感器附近的二氧化碳浓度、有害气体浓度、新风 量的方法,记录监控系统的动作情况:

11.6.1智能化系统检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定

GB/T 38152-2019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12建筑年供暖空调能耗和总能耗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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