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 29-192-2016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DB∕T 29-192-2016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590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T 29-192-2016 中新天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pdf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 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持 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QX/T 109-2021 城镇燃气雷电防护技术规范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3.1.3控制项指标是进行建筑设计审查的依据之一,中新大津生态城中的民用建筑应满足控制项指标的要求。评分项指标是评价获奖等级的依据。3.1.4所有新建、扩建与改建的民用建筑设计完成后应依据控制项指标进行设计审查,并于竣工验收时进行符合性评价。3.1.5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3.1.6申请绿色建筑奖项是建设单位的自愿行为。申请评价方需在方案设计阶段提交申请。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4

3.2.1中新大津生态城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分为通用条款和专项条 款,通用条款适用于对一般民用建筑的评价,专项条款适用于对学 校建筑、医院建筑、商场建筑和超高层建筑等建筑的评价。 3.2.2绿色建筑评价通用条款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 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 质量、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和 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3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 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4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 定结果为分值。 3.2.5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6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其中每类指标 的基础得分为50分,评分项总分为50分。7类指标各自的得分9、 Q2、Q3、Q4、Qs、Q6、Q,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 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乘以50分,再加基准分 50分计算。

3.2.5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6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的总分均为100分,其中每类指标 的基础得分为50分,评分项总分为50分。7类指标各自的得分91、 Q,、Q3、Q4、Q.、Q6、Q,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 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乘以50分,再加基准分 50分计算。 3.2.7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下式进径计管甘由评价华标体

3.2.5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

3.2.7加分项的附加得分.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ZQ=a9+aQ+a +a2 +a2 +a2 +ag +Q

表3.2.8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

注:1表中”表示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不参与设计评价。 2对于同时具有居住和公共功能的单体建筑,各类评价指标权重取为居住 建筑和公共建筑所对应权重的平均值。 3.2.9对学校、医院、商场、超高层等建筑,除按本标准通用条 款进行评价,还应按专项条款进行评价。 3.2.10绿色建筑分为银奖、金奖、白金奖3个等级。3个等级的 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 别达到60分、80分、9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银奖、金奖、 白金奖。 3.2.11对建筑综合体,应按本标准全部条款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

3.2.11对建筑综合体,应按本标准全部条款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 价。

3.2.11对建筑综合体,应按本标准全部条款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

有的自然水域、湿地和植被,确需改造时,应采取相应的生态 与提升措施。

GB3096的有关规定

自应编制雨水综合利用方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等有调蓄雨水功能的绿地和水体的 面积之和占绿地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 2合理衔接和引导屋面雨水、道路雨水进入地面生态设施 并采取相应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3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面积的比例应达到50%。 4.1.18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绿地结构设计应同场地内的功能需求相一致,因地制宜地 长用乔、灌、藤、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种植区域覆土深度和排力 力满足植物生长需求; 2绿地种植应选择适应中新天津生态城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 植物,且乡土植物比例应达到70%以上。不应选择易产生飞絮 盲异味、有毒、有刺等对人体安全不利的植物

4.1.19生态水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态水景设计应利用原场地内溪流、湖泪、水潭的水岸空 间,结合未来水环境的整体功能性需求与景观设施,进行多种适生 性水生、岸生植物的生态结构设计,以生物多样性维系水环境功能 的可持续性; 2生态水景设计应根据场地的水源汇水量、地下水位与渗透 量、用水量与蒸发量,合理确定景观水体的水面大小、标高和基底 标高; 3景观用水应优先使用屋面与道路雨水,利用前应采取相应 的径流污染控制措施; 4对于与人体接触的生态水景,其水景水质应满足《城市污 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中的要求。 4.1.20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总量 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达到表4.1.20的要求

表4.1.20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4.2.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评价总分值为19分。对居住建筑,根

4.2.2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按表4.. 规则评分

表4.2.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分规则

4.2.3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室外行走、活动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 风,评分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 筑迎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得1分; 2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场地内人活动区不出现涡旋或无风区,得2分:

2)50%以上可开后外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得1分。 4.2.4采取措施降低热岛强度,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红线范围内户外活动场地有养木、构筑物等遮阴措施的面 积达到20%,得1分; 2超过70%的道路路面、建筑屋面的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应 小于0.4,得2分。 4.2.5合理设置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采取下列措施中至少2项, 得3分: 1)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等方式节约集 约用地; 2)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提高停车场(库)使用 效率; 3)合理设计地面停车位,不挤占步行空间及活动场所。 4.2.6提供便利的公共服务,评价总分值为8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居住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3项,得3分;满足4项,得5分: 满足5项,得8分: 1)场地出入口到达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 2)场地出入口到达小学的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3)场地出入口到达商业服务设施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500m; 4)相关设施集中设置并向周边居民开放: 5)场地1000m范围内设有5种及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 2公共建筑:满足下列要求中2项,得3分;满足3项,得5分: 满足4项,得8分: 1)2种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集中设置,或公共建筑兼容2种

及以上的公共服务功能; 2)配套辅助设施设备共同使用、资源共享; 3)建筑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公共空间; 4)室外活动场地错时向周边居民免费开放。 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加强对场地雨水实施外排 制,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达到表4.2.7的要求,得6分。

表4.2.7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

4.2.8合理选择绿化方式,科学配置绿化植物,居住建筑绿地配 置乔木不少于3株/100m²,公共建筑采用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方 式,得3 分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相关节能标准中强制性

5.1.1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现行相关节能标准中强制性 条文的规定,其设计能耗还应满足生态城能耗基准线的要求,

.1.1建筑物单位面积综合能耗基准1

按程序群控或集中调控的功能。当有公共建筑的自动扶梯、自 行道时应选用具备空载时暂停或低速运转功能的节能型产品

1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的节能评价值中二级的要求: 2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 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3具有高次谐波的抑制和治理的措施,使供配电系统的谐波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能质量、公共电网谐波》GB/T14549及相关 标准的要求。 5.1.14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应大于5%:其中 居住建筑及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的保证率

5.1.14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应大于5%;其中 居住建筑及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公共建筑太阳能热水的保证率 达到80%。

分值为6分。 5.2.4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中规定的目标值,评价总分值为8分。主要功能房间满 足要求,得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5.2.5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3分。 5.2.6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7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 评价分值为4分。

5.2.8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6分。可再生

月量占建筑物总能耗的比例达到8%,得1.5分;达到12%,得 分;达到16%,得4.5分;达到20%,得6分。

6.1.1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设置合理、完善、安全的给水排水系统。 6.1.3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 用水效率等级达到2级。 6.1.4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6.1.5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20MPa 且不小于用水器具的最低工作压力。 6.1.6用水计量装置的设置应满足用途、付费及管理的要求。 6.1.7 绿化灌溉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6.1.8 空气调节循环冷却水系统应采用节能节水措施,并应符合 下列要求: 1 冷却塔的冷却能力和飘水率满足表6.1.8的规定; 2冷却塔布置在通风良好、无湿热空气回流的地方: 3循环冷却水系统设置水处理措施,减少冷却塔排污损失与 循环冷却补水量; 4采取加大集水盘、设置平衡管或平衡水箱的方式,避免冷 却水泵停泵时冷却水溢出。

表 6.1.8冷却塔冷却能力和飘水率要求

判定达标: 1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按下列规则判定达标: 1)室内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 2)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洒和洗车用水等采用非传统水 源。 2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按下列规则判定达标: 住宅、办公、商店和旅馆类建筑根据其按下列公式计算的非传 统水源利用率,或者其非传统水源利用措施,按表6.1.9的规则判 定达标。

μ×100% Ru : W W.=Wr+W.+W.+W

式中: R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W 非传统水源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 用量(运行阶段),m²/a; WR 再生水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 (运行阶段),m"/a; W. 雨水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 行阶段),m'/a; W 海水设计使用量(设计阶段)或实际使用量(运

行阶段),m"/ac

注:式中设计使用量为年用水量,由平均日用水量和用水时间计算得出。 实际使用量应通过统计全年水表计量的情况计算得出。式中用水量计算不包 含冷却水补水量和室外景观水体补水量。

表6.1.9非传统水源利用达标规则

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判定达标: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 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50%。

6.2.1建筑平均日生活用水量满足定额要求。住宅用水量≤110L 人?d得4分,≤100L/人d得7分,≤80L/人?d得10分;其它建筑 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 的节水用水定额满足上限值要求得4分,满足平均值要求得7分 满足下限值要求得10分。

6.2.2空调设备或系统采用击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蒸发耗水的冷却技术时,对空调系统/冷水机组安装冷 凝热计量设备,得4分: 2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占冷却水补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 得4分; 3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得4分。 6.2.3除卫生器具、绿化灌溉和冷却塔外的其他用水采用节水技 术或措施,评价总分值为5分。其他用水中采用节水技术或措施的 比例达到50%,得3分;达到80%,得5分。 6.2.4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 价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 6.2.5绿化节水灌溉系统,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 等节水控制措施,或50%以上绿化面积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且 其他区域采用节水绿化灌溉,评价分值为3分。 6.2.6公共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 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 2分; 2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2分。 6.2.7循环冷却水采用非传统水源补水,评价总分值为8分。根 据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量占总用水量的比例按表6.2.7的 规则评分

冷却水补水使用非传统水源的评分

6.2.8结合雨水利用设施进行景观水体设计,景观水体利用雨水 的补水量大于其水体蒸发量的60%,且采用生态水处理技术保障水

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6.2.9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居住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办公 楼、商场类建筑不低于5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2%,非传统水 源利用率每增加1%得0.5分,评价总分值为5分; 2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 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每增加1%得0.2分,最高得2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5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每增加1%得0.2分,最 高得3分。

体水质,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对进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采取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得4分; 2利用水生动、植物进行水体净化,得3分。 6.2.9合理使用非传统水源,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居住区)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办公 楼、商场类建筑不低于50%,旅馆类建筑不低于12%,非传统水 原利用率每增加1%得0.5分,评价总分值为5分; 2其他类型建筑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 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8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 每增加1%得0.2分,最高得2分; 2)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 低于50%,非传统水源利用率每增加1%得0.2分,最 高得3分。

7.1.1不得采用国家和天津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 品。 7.1.2混凝土结构中,梁、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 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非功能性的装饰性构件。 7.1.4建筑材料及制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要求。 7.1.5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坚持就地取材、节约资 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据勘察成果、结构特点及使用 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进行节材 优化设计。 7.1.6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7.1.7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 断(墙),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比例不低于30%。 7.1.8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

7.1.1不得采用国家和天津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 品。 7.1.2 混凝土结构中,梁、柱及剪力墙边缘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 钢筋应采用不低于400MPa级的热轧带肋钢筋。 7.1.3 建筑造型要素应简约,且无大量非功能性的装饰性构件。 7.1.4建筑材料及制品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要求。

7.1.5对地基基础、结构体系、结构构件坚持就地取材、 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据勘察成果、结构特点及 要求,综合考虑施工条件、场地环境和工程造价等因素,进行 优化设计。

优化设计。 7.1.6公共建筑的公共部位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7.1.7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应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 断(墙),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比例不低于30%。 7.1.8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 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60%。

的比例不应低于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85%;钢结构中,采用Q345 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应低于70%。 7.1.12住宅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不 应低于6%,公共建筑中的可再利用材料和可再循环材料用量比例 不应低于10%。

等别不规则的建筑形体和结构布置;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建筑形 本和结构布置。评价总分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建筑形体和结构布置规则,得9分; 2建筑形体和结构布置不规则,有1项不规则指标得6分、 有2项不规则指标得3分。 .2.2地基基础与上部结构情况、场地地下水腐蚀性程度、场地 土壤腐蚀性程度协同分析,进行耐久性设计,评价分值为5分。 .2.3土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 安下列规则评分: 1住宅建筑: 1)30%以上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2分; 2)全部户数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4分。 2公共建筑: 所有部位均土建与装修一体化设计,得4分。 .2.4公共建筑中可变换功能的室内空间采用灵活隔断(墙), 采用可重复使用的隔断,评价总分值为2分,根据可重复使用隔 新(墙)的比例按表7.2.4的规则评分

表 7.2.4 可重复使用隔断(墙)的比例评分规则

.2.5采用整体式预制装配,评价总分值为5分,根据预制装酉 要求按表7.2.5的规则评分

表7.2.5预制装配率评分规则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

7.2.6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卫浴间,评价总分值为6分, 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厨房,得3分; 2采用整体化定型设计的卫浴间,得3分。 7.2.7选用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4分,根据施工 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按 表 7.2.7的规则评分。

表7.2.7本地生产的建筑材料评分规则

7.2.8合理采用高耐 按下列规则评分: 1混凝土结构中采用符合《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规范》GB/T 50476相关要求的高耐久性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达到 50%,得5分; 2钢结构采用耐候结构钢或涂装耐候型防腐涂料,且耐候结 构钢符合《建筑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JGJ/T251的相关要求,得5 分。

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采用一种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占同类建材 的用量比例达到30%,得3分;达到50%,得5分; 2采用两种及以上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每一种 用量占同类建材的用量比例均达到30%,得5分。 7.2.10装饰装修工程中合理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装饰装修建 筑材料,评价总分值为5分,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合理采用清水混凝土,得2分: 2 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外立面材料,得2分; 3采用耐久性好、易维护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得1分,

8.1.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 值的平均值。 8.1.2主要功能房间的外墙、隔墙、楼板和门窗的隔声性能应达 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 准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应达到 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标准 限值和高要求标准限值的平均值。 8.1.3应采取减少噪声干扰的措施:建筑平面、空间布局合理, 没有明显的噪声干扰;选用低噪声机电设备产品,设备安装采取减 震措施,管线安装及孔洞处理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8.1.4居住建筑室内照明的照度、一般显色指数,公共建筑室内 照明的照度、照度均匀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色指数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8.1.5主要功能房间能通过外窗看到室外自然景观,无明显视线 干扰。 8.1.6居住建筑的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应达到1/6。公共建 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

3.2.1主要功能房间室内噪声级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 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高要求标准限值,得3分。 3.2.2主要功能房间的隔声性能良好,评价总分值为3分,并按 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构件及相邻房间之间的空气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高要求标准限值,得2分: 2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性能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 没计规范》GB50118中的高要求标准限值,得1分。 B.2.3采用降低排水噪声的有效措施,措施使用率不小于50%, 得2分。

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满足相应功能要求,评 价分值为3分。

8.2.5居住建筑与相邻建筑的直接间距超过18m,得3分。

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居住建筑2分,公共建 筑4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卧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积比达到1/5,得2分。 2公共建筑:根据主要功能房间采光系数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要求的面积比例,按表8.2.6的规 则评分,最高得4分。

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间采光评分规

8.2.7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总分值为 1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主要功能房间控制眩光措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50033的规定,得6分: 2内区采光系数满足采光要求的面积比例达到60%,得4分: 3根据地下空间平均采光系数不小于0.5%的面积与首层地 下室面积的比例,按表8.2.7的规则评分,最高得4分

8.2.7采用合理措施改善建筑室内天然采光效果,评价

表 8.2.7地下空间采光评分规则

8.2.8采取建筑一体化的可调节遮阳措施,降低夏季太阳辐射得 热,评价总分值为12分。有太阳直射的外窗和幕墙透明部分中, 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25%,得6分;达到50%,得 12分。

可控遮阳调节措施的面积比例达到25%,得6分;达到50%,得 12分。 8.2.9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和门窗设置,有利于组织室 为自然通风,改善自然通风效果,评价总分值为居住建筑3分,公 共建筑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居住建筑:卫生间设有明卫,得3分。 2公共建筑:按照下列2项的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建筑设计和构造设计具有诱导气流、促进自然通风的 措施,可实现有效的自然通风,得3分; 2)根据在过渡季典型工况下主要功能房间平均自然通风 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的面积比例,按表8.2.9的规则 评分,最高得7分。

8.2.9建筑物的平面布局、空间组织和门窗设置,有利于

8.2.10主要功能房间中人员密度较高且随时间变化大的区域设 置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对室内的甲醛、颗粒物、氨、苯、VOC 等空气污染物进行监控,超标实时报警,并与通风系统联动,节能 运行。评价总分值为3分。

9.1.1应建立包括工程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 加的绿色建筑项目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并落实各责任主体的各级责 任人。 9.1.2方 施工前,应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 9.1.3 施工单位应对设计文件中有关绿色内容审图,分专业熟悉 图纸。设计单位应就绿色建筑相关设计做法及特点在施工前对建设 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专业设计交底 9.1.4 监测记录施工能耗及施工用水量 9.1.5 进行绿色建筑重点内容的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9.1.6 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建筑的结构耐久性能。 9.1.7 使用减少扬尘的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控制施工扬尘。 9.1.8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在施工场界测量并记录噪声,满足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 9.1.9制定并实施施工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计划;可回收施工 废弃物的回收率不小于80%;每10000m*建筑面积施工固体废弃物 排放量不得高于300t。 9.1.10污水排放及降水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对废水水 质进行检测,提供相应的污水检测报告。施工现场污水排放应分阶 段达到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的要求

9.2.1地上设施、地下设施、资源保护,评价总分值2分,应符 合下列规定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边各种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 施,不因施工影响其正常运行,得1分; 2保护地表环境与场地凸周原有地下水形态,防止土侵蚀 污染。基坑降水应采取基坑封闭降水措施,减少抽取地下水,得1 分。

按照下列分部分项工程分别评分并累计: 1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提前做好施工样板,得1分; 2 根据样板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得2分; 3按照样板工程组织全面施工,得2分; 4通过样板工程,优化工艺,节约材料,提高质量,效果良 好,得1分。 9.2.6减少预拌混凝土(砂浆)的损耗,评分总分值3分。损耗 率降低至1.5%得2分;损耗率降低至1.0%,得3分。 9.2.7采取措施降低钢筋损耗,评价总分值4分,并按下列规则 评分: 1 80%以上的钢筋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得4分; 2 根据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按表9.2.7的规则评分,最高得 4分。

180%以上的钢筋采用专业化生产的成型钢筋,得4分 2根据现场加工钢筋损耗率,按表9.2.7的规则评分,最 4分

9.2.7现场钢筋加工损耗率评分细则

9.2.8使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评价总分值为5

2.8使用工具式定型模板GB/T 35983-2018 煤样制备除尘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增加模板周转次数,评价总分值为 个,根据工具式定型模板使用面积占模板工程总面积的比例按表 2.8 的规则评分

.2.8工式定型模板使用率评分细贝

9.2.9设备系统试水加压调试过程中,收集用水,沉淀、处理后 盾环利用,评分分值为3分。 9.2.10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重 大变更,评价分值为2分。 9211实现十建装修一体化施工,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

大变更,评价分值为2分。 9.2.11实现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

9.2.11实现土建装修一体化施工,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

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工程竣工时主要功能空间的使用功能完备,装修到位,得 2分; 2提供装修材料检测报告、机电设备检测报告、性能复试报 告GB/T 35992-2018 粮油机械 容积式配麦器,得2分; 3提供建筑竣工验收证明、建筑质量保修书、使用说明书, 得2分; 4提供业主反馈意见书,得1分。 9.2.12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机 电系统的综合调试和联合试运转,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评价分值为 4分。 9.2.1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科学计算用地 指标。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围挡、施工标志牌应符合生态城相 关规定,评价分值为2分。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