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40-20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标准.pdf

DG/TJ08-2340-20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标准.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7 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55905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G/TJ08-2340-20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标准.pdf

市客运交通系统中,为不同交通方式或同一

枢纽日客流量是衡量枢纽规模的重要指标,是枢纽内各 通方式(含非机动化交通方式)全日集结和疏散客流量之和 2.0.27枢纽高峰小时客流量peakhourlypassengeolume 枢纽日客流量中最大的小时客流量。 2.0.28换乘距离 transferdistance 换乘距离指乘客进出两种交通工具润的水平距离(楼梯、扶 梯、自动步道的换乘距离为水平投影距离)。 2.0.29平均换乘距离weightedaerage transferdistance 不同交通方式换乘客流的换乘距离加权平均值。 2.0.30充电桩charging/e

3.1一般规定 3.1.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综合交 通规划等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 的协调统一。 3.1.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优先发展集纳绿色的交通方式,落 实公交优先策略,注重慢行交通的发展导和支撑城市空间合 理布局,促进道路交通与城市空间协调发展,保障城市道路交通 的效率与公平,支撑城市经济社会活动正常运行。 3.1.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险练合城市券同发展分区的发展特征 和发展阶段,城市新区道路交通规划应充分满足城市发展的需 求,利用公共交通导城市开发城市更新地区应以优化交通政 策、改善公共交通和慢行交通以及优化交通组织为重点。 3.1.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符合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经 济和财务上可持续,并应充分考虑城市远景发展对重大交通基础 设施进行规划和用地控制,应处理好近期与远期、新建与改建、局 部马整体的关系。 3.1.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注重针对性、前瞻性和可行性,必须 符合城市防灾减灾的相关要求

各交通规划应以详尽的交通调查为依据QC/T 1128-2019 汽车用摄像头,采月

与微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进行交通需求分析。城下 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城市道路交通 综合网络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三个组成部分。

1应根据道路交通规划的要求进行相关交通调查,交通调 查的内容和精度应根据规划的分析要求确定。 2调查应涵盖城市交通所涉及的各种交通方式和各类交通 设施。 3交通调查应包含不同调查项目之间相互校验的内容,应 4交通需求分析的年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对城市重 大交通基础设施还应进行远景年交通需求分析。 5应结合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建立交通需求分析模型, 定量分析规划期内城市不同区域在不同发展阶段的交通需求 特征。 后续的维护,校校和更新。 7交道调查和需求分析可采用大数据等新方法与工具,应 对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分析结果的可靠性进行评价。 2应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3应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设施 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4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模式及总体布局。 5应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6应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3.2.4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确定道路网络布局和规模,确定城市道路的性质、功 能、分类与分级。 2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规模和布局、各种交通的衔 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 范围。 3 应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交通需求。 共 4 5 应对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技。 应确定城市道路交通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箱建设规模 7 应提出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组成建设要求和等级 分类。 8应合理提出城市道路交通综会网络工程建设时序。 3.2.5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纹线宽度、规模及横断面布置形式, 并结合周边用地情况,提出建筑退线要求。 2应确定各级城带道路主要秀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 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折隧位置和用地范围。 3应确定境路平面位置、竖向规划及交叉口规划方案。 4应提出道路衔接规划方案,重点考虑主城区城市道路与 外围公路街接,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之 衔楼。 格5应提出主城区城市街道规划方案,重点考虑街道空间景 观特征和交通功能。

1应确定道路网络布局和规模,确定城市道路的性质、功 能、分类与分级。 2应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规模和布局、各种交通的衔 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 范围。 3 应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交通需求。 4 5 应对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技。 应确定城市道路交通服务设施的选址布局箱建设规模 7 应提出城市道路智能交通系统组成建设要求和等级 分类。 茶 8应合理提出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工程建设时序,

1应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规模及横断面布置形式, 并结合周边用地情况,提出建筑退线要求。 2应确定各级城带道路主要秀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 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济隧位置和用地范围。 3应确定境路平面位置、竖向规划及交叉口规划方案。 4应提道路衔接规划方案,重点考虑主城区城市道路与 外围公路衔接,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之 间衔楼 份5应提出主城区城市街道规划方案,重点考虑街道空间景 观特征和交通功能

4.1一般规定 息公 4.1.1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应根据城市发展规模用地布局 和道路网规划,在客流预测的基础上,确定公共交通发展模式、线 网布局、车辆规模、公交换乘枢纽和场站设施用地等,并使公共交 通的客运能力满足高峰客流的需求。 4.1.2公共交通系统应依托大运量轨道交通和常规公交,强化中 心城公共交通在机动车出行中的导地位,引导个体机动交通出 行向公共交通转移,协调好与慢行待交通的衔接。公共交通分类宜 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交通系统按照运量利功能,分为轨道交通、常规公 交、辅助型公交三大类。 2轨道交逾按照运量和功能,分为城际线、市区线、局域线。 3常规公交按照运量和功能,分为骨干线、次干线、驳运线。 4辅助型公交分为出租汽车、校车、班车、网约车等。 413不同区域公共交通出行及换乘时耗应符合下列规定: 达。 2新城、新市镇内部主要客流节点之间宜实现30min~ 40min公共交通可达。 3新城内部主要客流节点宜通过一次乘车进人轨道交通网 络或主城区内;若使用轨道交通到达主城区,乘坐轨道交通的时 间不宜大于40min。

4新市镇与所属行政村之间宜通过一次乘车到达。 4.1.4不同区域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城区范围内,若有轨道交通经过,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 宜不低于35标台方人:若无轨道交通经过,公共交通车辆保有 量宜不低于12标台/万人。 2新城及规划人口10万及以上的新市镇,若有轨道交通经 过,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宜不低于25标台/万人;若无轨道交通 经过,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宜不低于8标台/万人。 3公共交通的车型选择应与线路服务功能、城市的环保要 求相适应。 4.1.5对于出发地和目的地均位于内环内、城市主中心或主城副 中心的公共交通出行,单次换乘步行距离不大于200m,换乘时 间不宜大于10min。 4.2 常规公共交通线网 X 4.2.1城市公共交通线网应综台规划。骨干线、次干线、驳运线 等线路应紧密衔接客线的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 的走向应与容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 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换乘,有条件时宜设置停车设施。 4.2.2不同类别公交线网的功能结构、适用范围等应符合表4.2.2的 视。

4.1.4不同区域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城区范围内,若有轨道交通经过,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 宜不低于35标台/万人;若无轨道交通经过,公共交通车辆保有 量宜不低于12标台/万人。 2新城及规划人口10万及以上的新市镇,若有轨道交通经 过,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宜不低于25标台/万人;若无轨道交通 经过,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宜不低于8标台/万人。 3公共交通的车型选择应与线路服务功能、城市的环保要 求相适应。

表4.2.2不同类别公交线网功能结构及适用范围

4.2.3不同区域公交线路网比率、线路网密度、平均换乘次数等 指标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4.2.3不同区域公交线路网比率、线路网密度、平均换乘饮数等

3不同区域公交线网指

4.2.4不同类别公交线路长度非章线系数、与其他单条线路重

2.4不同类别公交线路长度非直线系数、与其他单条线路重 复度等相关指标应价合表4.2.个的规定。

表4.2.4不同类别公交线路指标

4.3.1公共交通车站的规划应从道路条件、客流条件、线路分类 等角度出发,处理好与出入口、交叉口的关系。

4.3.2骨十线公共交通站距宜为600m~800m,次十线公共交 通站距宜为500m600m,驳运线公共交通站距宜为300m~ 500m。 4.3.3内环内、城市主中心及主城副中心公共交通站点应300m 半径全覆盖;主城区(除内环内、城市主中心及主城副中心)300m 半径覆盖率不应小于80%,500m半径全覆盖;新城、新市镇 300m半径覆盖率不应小于60%,500m半径覆盖率不应小于 95%;其他区域300m半径覆盖率不应小于50%,500米径覆 盖率不应小于90%;所有行政村公交通达率应达到168%。 4.3.4主城区轨道交通站点600m半径覆盖用地面积、居住人 口、就业岗位比例宜分别达到40%、50%、55其中中心城宜分 别达到60%、70%、75%;新城宜分别达到9%、40%、40%。 4.3.5不同公共交通方式的首末站或新返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有轨电车线路起迄点车贴应与城市交通枢纽相结合,构 筑城市交通一体化,并落实城市规划用地。 2无轨电车终点的折返能应同线路的通过能力相匹 配,2条及2条线路上无轨电共用一对架空触线的路段,应使 其发车频率与本站通过能力、交叉口架空触线的通过能力相 集中的城市主要客流集散点附近或城市公共交通走廊衔接处。 道路用地紧密结合,用地面积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公共汽车和电车首末站、枢纽站建设标准》DG/TJ08一2057的 规定。 4.3.6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与道路、交叉口、客运站、轨道交通

4.3.6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与道路、交叉口、客运站、轨道交通、

通、长途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

50m范围内宜设常规公交车站。 2公交停靠站宜设置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交叉口附近设置 的公交停靠站间的换乘距离,同向换乘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 不应大于150m,交叉换乘不应大于150m,困难情况下不得大于 250m。 3多条公共汽(电)车线路合并设置的中途站,线路数应根 据公交车到站频率、停靠站台长度及其通行能力确定,一个站 台的停靠泊位数不宜超过4个,线路数不宜超过8条,否则应分 开设站,且站台总数不宜超过3个,站台间距不应小于么m。 4.3.7主城区新建或改扩建城市主干路,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 设置比例应达到100%。

4.4.1公交停车场、公交保养场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公 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等的场站设施应与公共交通发展规模相匹 配,用地有保证。上述场站设施应主体化建设,以节约集约利用 为导向,与城市用地规模相协调鼓励土地立体开发和综合利用。 4.4.2公共交通场站布局应根据公共交通的车种车辆数、服务半 径和所在地区的用地条件设置。停车场宜与保养场相结合,布局 宜使高级停保集中,低级停保分散。 展的规模和要求确定,宜按照每标台150m²~200m²控制,无轨 电车还应乘以1.2的系数。 2公交停车场、保养场用地面积宜按照每标台120m²~ 150m²控制。 3当公共交通场站建有加油、加气设施时,其用地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规定另

行核算面积后加入场站总用地面积中。 4充换电站应结合各类公共交通场站设置。 4.4.4有轨电车车辆基地规划应坚持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原 则,集约使用土地。车辆基地按类型宜分为车辆段、停车场两类, 用地规模应按线路远期客流配属车辆计算,并宜适当留有余地 4.4.5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 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0km~2.5km, 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m。 4.4.6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应集中设置,宜与大型枢纽站或停 车场合建,不宜单独设置。 4.4.7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沿线及公换乘枢纽周边宜 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公交与用动区域协同发展。

行核算面积后加人场站总用地面积中 4充换电站应结合各类公共交通场站设置。 4.4.4有轨电车车辆基地规划应坚持资源共享、综合利用的原 则,集约使用土地。车辆基地按类型宜分为车辆段、停车场两类, 用地规模应按线路远期客流配属车辆计算,并宜适当留有余地。 4.4.5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整流站的规模应根据其所服务的车 辆型号和车数确定。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0km~2.5km 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00m²。 4.4.6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应集中设置,宜与大型枢纽站或停 车场合建,不宜单独设置。 4.4.7轨道交通、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沿线及公交换乘枢纽周边宜 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城市公交与用动区域协同发展。 4.5 5公共交通专用道 4.5.1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设置应与道路条件、线路数量、客流规 模等相匹配。不同级别专用道应必配不同建设标准,发挥专用道 层次效用,服务不同需求。一 4.5.2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段单向机动车道为3车道及以上,且高峰单向断面公交 客流量小于4000人次/h或公交车单向流量不小于90标台/h。 路段单向机动车道为2车道,且高峰单向断面公交客流 量本小于3000人次/h或公交车单向流量不小于70标台/h。 4.5.3当道路条件未达到第4.5.2条要求但确需设置公共交通专 用道时,从公交优先和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等角度出发,经论证

4.5.1公共交通专用道的置应与道路条件、线路数量、客流规 模等相匹配。不同级别专用道应必配不同建设标准,发挥专用道 层次效用,服务不同需求,

4.5.2公共交适专用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段单向机动车道为3车道及以上,且高峰单向断面公交 客流量小于4000人次/h或公交车单向流量不小于90标台/h。 路段单向机动车道为2车道,且高峰单向断面公交客流 量本小于3000人次/h或公交车单向流量不小于70标台/h。 4.5.3当道路条件未达到第4.5.2条要求但确需设置公共交通专 用道时,从公交优先和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等角度出发,经论证, 可适当降低设置的条件。

4.5.4路段公共交通专用道的布置形式应根据公交车流量、

表4.5.4路段公共交通专用道布置形式及适用条

4.5.5公共交通专用道交叉口进口道的布置形式应根据信号相

5.5公共交通专用道交叉口进口道彩式及适用条件

4.6.1城市出租汽车、网约车发展规模应根据城市性质、交通需 求特征、道路交通运行情况综合确定。新建及改扩建交通枢纽 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业场所、医院、居住区等场所时,应根 据相关规范合理配置出租车、网约车候客位。 4.6.2城市应鼓励校车和各类班车等辅助型公共交通的发展,应 故好其相关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其他辅助型公共交通宜根据城 市发展实际需求确定。

5.1.1慢行交通应包含非机动车交通和步行交通。

符合下列规定: 1非机动主通道应组织慢行区对外联系,加强各慢行区 之间的联系分非机动车提供宽度合理、安全可靠的通行空间;应 与机动车道采用物理隔离。 非机动车次通道应组织慢行区内部的联系,与机动车道 采角物理隔离或交通标线隔离。 5.2.3非机动车主通道布局宜选取交通性街道、综合性街道或与 其平行的道路;非机动车次通道宜选取商业街道、生活服务街道。 5.2.4非机动车主通道的单向设计通行能力宜为2500veh/h~ 4000veh/h,非机动车次通道的单向设计通行能力宜为700veh/h~ 2500veh/h。三轮车、残疾人车、电动自行车应采用本标准附录 A.0.3中的换算系数

5.2.5非机动车通道横断面布置应分为A、B、C三级;非机动车 主通道横断面等级宜采用A级,非机动车次通道横断面等级宜采 用B级、C级,非机动车通道横断面布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表5.2.5非机动车通道横断面布置

5.2.6机动车流量较小的社区道路可采祝非混行车道,集约利 用空间和控制车辆速度,宜考虑稳静依措施,机非混行车道的宽 度应符合表5.2.6的规定。

表5.2.6机非混行车道宽度(1)

5.2.7轨道交通站点、交通枢纽、名胜古迹和公园、广场等周边 m范围内宜设置路外非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面积应 根据停放需求设置;每辆非机动车停车位宜按照1.5m²~ 1.8m²取用。 5.2.8人行道宽度小于3m的道路不宜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宜与建筑退界、设施带协调综合考虑非机动车的停放。 5.2.9人非共板道路应采用划线、铺装或护栏等形式将人行道与 非机动车道分隔开。

5.3.1人行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商业步行街、城市滨河步道 或绿道等规划,应与居住区、产场、交通设施、公共设施的步行系 统紧密结合,构成完整的城市步行系统。 5.3.2步行交通系统应符合无障碍交通的要求。 5.3.3人行道的宽度应综合考虑道路等级、步行交通需,开发 强度、功能混合程度、界面业态、公交设施、道路附属设施等因素 合理确定数值,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3的规定。V

表5.3.3人行道最小宽度(mK

4过街设施最大间距(m

5.3.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天桥或

5.3.8密集人济地区楼宇之间、楼宇与交通枢纽之间可结合建分

6.1一般规定 息公 6.1.1城市货运交通应包括城市对外货运枢纽及其集疏运交通、 6.1.2城市货运交通系统布局应保障城市生爱生活及商业活动 的正常运转,并能适应技术发展、产业组续和商业模式改变带来 的货运需求变化。 6.1.3重大件货物、危险品货物以海关监管等特殊货物应根据 货物属性、运输特征和货运需求规划专用货运通道。 6.1.4城市货运交通量预测应以城市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城 市总体规划为依据。 6*城市对外货运枢纽及其集疏运交通 房 6.2.1城市对外货运枢纽应包括各种运输方式的货运场站和各 种运输方式货运场站延伸的地区性货运中心。 ,62.2城市对外货运枢纽的集疏运系统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托航空、铁路、公路运输的城市货运枢纽,应设置高速 公路集疏运通道,或与高速公路相衔接的城市快速路集疏运 通道。 2依托海港、大型河港的城市货运枢纽应加强水路集疏运 通道建设,并与高速公路相衔接;高速公路集疏运通道的数量应 根据货物属性和吞吐量确定;年吞吐量超过1亿t的货运枢纽宜

至少与2条高速公路集疏运通道衔接;大型集装箱枢纽、以大宗 货物为主的货运枢纽应设置铁路集疏运通道。 3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 于50万t/年时,应采用管道集疏运交通方式,管道不得通过居民 住宅区和人流集中区域。 4城市货运枢纽应靠近高速公路(或其他高等级公路 通道。

至少与2茶高速公路集疏运通道衔接;大型集装箱枢纽、以大宗 货物为主的货运枢纽应设置铁路集疏运通道。 3运输线路固定的气体、液化燃料和液化化工制品,运量大 于50万t/年时,应采用管道集疏运交通方式,管道不得通过居民 住宅区和人流集中区域。 4城市货运枢纽应靠近高速公路(或其他高等级公路) 通道。 6.2.3地区性货运中心的交通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开展项目对区域内各类交通设施的供应与需求的影响 分析,评价其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并对交通规划方案进行评 价和检验。 2应按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减小建设 项目对周围道路交通影响的改进方案猎施,处理好建设项目内 部交通与外部交通的衔接,提出相应的交通管理措施。 3应规划满足人驻企业活勃所需配套道路系统,配套道路 应纳人城市道路系统统一规划。 城市内部货运交通 6.3.1城市内部货运交通应包括城市内部的生产性货运交通与 生活性货运交通。城市内部的生活性货运交通应包括城市应急、 救援品储备中心以及城市内部生活性货运交通集散点及城市货 运配送网络。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 总面积的2%。 6.3.2城市内部生产性货物集聚区域宜设置城市内部生产性货运 中心,选址与规模应按照生产组织特征、货物属性、货运量确定。选 址宜依托工业用地或仓储物流用地设置,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 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km~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 货物的工作量计管确定,或宜按每处6万m²~10万㎡²估算

1应开展项自对区域内各类交通设施的供应与需求的影响 分析,评价其对周围交通环境的影响,并对交通规划方案进行评 价和检验。 2应按交通影响评价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出减小建设 目对周围道路交通影响的改进方案猎施,处理好建设项目内 部交通与外部交通的衔接,提出相位的交通管理措施。 3应规划满足人驻企业活勃所需配套道路系统,配套道路

应纳人城市道路系统统一 城市内部货运交通 6.3.1城市内部货运交通应包括城市内部的生产性货运交通与 生活性货运交通。城市内部的生活性货运交通应包括城市应急、 救援品储备中心以及城市内部生活性货运交通集散点及城市货 运配送网络。货物流通中心用地总面积不宜大于城市规划用地 总面积的2%。 6.3.2城市内部生产性货物集聚区域宜设置城市内部生产性货运 中心,选址与规模应按照生产组织特征、货物属性、货运量确定。选 址宜依托工业用地或仓储物流用地设置,生产性货物流通中心应与 工业区结合,服务半径宜为3km~4km。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储运 货物的工作量计算确定,或宜按每处6万m²~10万m²估算

6.3.3城市内部生活性货物集散点应具备与城市对外货运枢纽 更捷连接的设施条件,并宜临近社区商业中心分散布局。生活性 货物流通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其服务的人口数量计算确定,每 处用地面积不宜大于5万m,服务半径宜为2km~3km。 5.3.4城市内部生产性货运中心、生活性货物集散点不宜设置在 主宅用地内。 X 6.3.5城市内部货运交通的道路规划设计应满足车辆出人及安 全行驶的需要,并符合国家道路规划设计标准,宜满足进出主要 车型车辆的作业需要, 6.3.6城市内部生产性货运中心、生活性货物集散点宜根据需要 规划车辆停车场,应方便货物的装卸作业,满足进出的主要车型 车辆的停放要求

6.4.1货运道路应能满足城市货运交通的要求以及特殊运输、救 灾和环境保护的要求,邦与货运流尚相结合。 6.4.2当城市道路高峰小时资运交通量大于600辆标准货车 或每天货运交通大于5000辆标准货车时,应设置货运专用车 道,标准货系换算系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0.4的规定。 6.4.3货运专用车道应满足特大货物运输的要求。 6.4大、中城市的重要货源点与集散点之间应有便捷的货运 通道

7.1.1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符合城市的空间组织和交通特征,按 照城市总体发展目标,坚持“绿色、协调、生态”的发展理念,满足 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 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茶 7.1.2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 符合人与车交通分行、机动车与非机动交通分道的要求。 7.1.3道路网络布局和道路空间分配应体现“公交优先”“以人为 本”的理念,并与城市交通发展目标相致。 7.1.4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满足城市道路交通与综合交通枢纽 的顺畅衔接,并加强城市道路导道交通的衔接。 7.1.5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应体现城市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保护和 延续历史城区的道路格局,反映城市风貌;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 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满足城市救灾避难和日照通风的 要 .6城市道路分级应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级, 不同城市区域应根据规模、空间形态和城市活动特征等因素确定 城市道路类别的构成,

7.2道路网规划布局

道路网布局应符合城市空间布局、地形以

征,并能适应城市空间发展的需要。 7.2.2城市道路网规划应在继承既有道路系统布局特征的基础 上,综合考愿城市空间布局的发展与控制要求、开发密度分区、用 地性质、客货交通流量流向、对外交通,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 和气候环境等因地制宜地确定。 7.2.3城市道路网的形式和布局应根据土地使用、客货交通源秋 集散点的分布、交通流量流向,并结合地形地物、河流走向、铁路 布局和原有道路系统因地制宜地确定。 7.2.4城市道路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2的规定。 土地开发的容积率应与交通网的运输能力和道路网的通行能力 相协调。规划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宜占城市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15%~24%,且人均道路面积不应小于12个m

表7.2.4城市道路网观划指标

7.2.5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系统应相互连通,方便 出行者多样化的路径选择;不同城市功能地区的集散道路与地方

性道路(包括承担城市交通功能的非公有支路)布局应符合不同 成市功能地区的地方性活动特征,其密度应结合用地功能和开发 强度综合确定,以满足开放便捷、各具特色的街区建设要求。 7.2.6城市主城区应布局外环路,应以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为主, 为城市过境交通提供绕行服务:功能集中、相对独立、远离主城区 的新城外围宜根据用地形态布局环路,分流通过性交通,环路建 设标准不应低于环路内高等级道路的标准,并应与主城区放射线 快速道路衔接良好,形成网络体系。

7.2.7主城区主要对外方向不应少于2条城市快速路或主干路

7.2.8河网密布区域,城市道路网规划成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宜平行或垂直于河道布置,跨越通航河道的桥梁应 满足桥下通航净空要求并应与滨河路的交叉口相协调。 2城市桥梁的车行道秘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两端道路的车 行道和人行道宽度。 7.2.9城市交叉尺密依据相交道路交通量与构成特征,满足公共 交通、行人和非动车通行安全、方便的要求,科学确定交叉口形 式。在没有交通需求预测的情况下,交叉口的形式应符合现行国

7.3.1道路建筑限界儿何形状应为道路上净高和净宽边界线组 成的空间界线。顶角宽度不应大于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道的侧 向净宽。

7.3.2道路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

7.3.3道路最小净高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道路最小净高(m

注:带*号为地下道路条件受限时最小值

7.3.4主城区外围的快速路、主干路的机动车道最小净高宜根据 首路网交通管理措施采用5.0m。当城市道路与公路或相邻道路 之间的净高不一致时,应做到净高的衔接过渡,并应设置必要的 指示、诱导标志及建筑限界防撞等设施。

1主城区内部应设置筷速路,主城区和新城之间宜设置快 速路,新城之间及内部设置快速路:快速路沿线宜设置辅路,辅 路等级不应低于次路,快速路与辅路间应采用匝道连接。 2快速路车道数宜采用双向4车道、6车道、8车道,车道宽 度按设计速度及车型宜采用3.50m或3.75m。 立体交叉形式。 Y桥或地下通道, 7.3.7主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路应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主城区、新城内部 及之间,应设置主干路;新市镇内部及之间宜设置主干路。 2主干路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车辆出人口,不宜设置吸弓 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出入口:沿线宜设置公共交通站点

3主干路车道数宜采用双向4车道、6车道、8车道,主干路 上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分道行驶,主干路应设置中央分隔带, 条件受限时,可设置中央隔离护栏;当交通流存在明显潮汐现象 时,可在部分路段或交叉口设置可变车道。 4主十路与其他道路相交,相交道路等级为主十路或交通 量较大的次干路时,应对交叉口进行渠化展宽,其他情形宜对交 口进行渠化展宽。 7.3.8次干路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次干路应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路网,联系区域内各组 团和集散交通。 2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可在两侧布置量公共建筑出人 口,可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车场、公共交通站点和出租车 服务站。 3次干路车道数宜采用双车道、4车道,可采用双向 6车道。

1支路应以服务奶能为主与次干路和居住区、工业区、市 中心区、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交设施用地等内部道路相连接。 2支路应满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同时行驶的要求;支路车 道数宜采用双向2车道、4车道;当道路较窄、路网较密时,可采用 单向行驶的交通管理,且单行道宜成对布置。 73.道路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动车通行及无障碍设施布置的规定。 2应结合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线地形地物、架空线净空要 求、地下管线、地质和水文条件等综合考虑。 3应与道路两侧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相结合,有利于道路 两侧建设用地的排水及出入口交通联系。 4道路跨越江河、湖泊时道路竖向规划应满足通航、防洪

争高要求;若桥头有横向相交道路时,应满足交叉口通行要求;道 路与道路、铁路轨道及其他设施立体交叉时,应满足相关净高 要求。 5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纵断面布置应满足现行上海市工 程建设规范《城市道路设计规程》DGJ08一2106的相关规定。 7.3.11城市道路规划应与城市防灾规划相结合,应保证震后城 市道路和对外公路的交通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担城市防灾救援通道的次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两侧的 2快速路车行道下不得布设纵向地下管线设施,横穿快速 路的地下管线设施应将检查井设置在车行道路面以外。 3道路沿线宜设置小广场和空地,并应结合道路两侧的绿 地规划疏散避难用地。

1应在保证交通功能的前提下布置道路绿化;道路绿化应 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不得选入交叉口视距三角形,不 得干扰标志标线、遮挡信号灯及道路照明等,不得影响驾驶员的 行车安全。 2主、次午路中间分车绿带和交通岛绿地不得布置成开放 式绿地。 设置 3.13道路绿化景观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条道路的绿化宜有统一的景观风格,不同路段的绿 化形式可有所变化。 2快速路绿化应选择使用寿命长、易于养护管理的绿化种 类,并应保持整体协调的线形,减少细部和枝节,避免分散驾驶员 的注意力。 3主干路绿化应体现城市道路绿化景观风貌

7.4.1城市道路交叉应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据

7.4.1城市道路交义应分为平面交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据 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 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城市道路交叉口的 选型应符合表7.4.1的规定。

表7.4.1城市道路交叉口选型

7.4.2平面交叉口按交通组终及管理方式分类,分为信号控制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出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C类:环形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7.4.3平面交叉口的选型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表7.4.3平面交叉口选型

注:主十路与主十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要设 选用,

7.4.4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应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 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7.4.4的规定。,亿

7.4.4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应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 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7.4.4的规定。A,亿

表7.4.4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全停车视距

7.4.5平面交叉口进内道红线展施、车道宽度、展宽段及渐变段

1新建、改建交叉口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应根据道路 等级、车道数及交通量来确定。 2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规划人行 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 在进口道展宽的基础上再增加2m。 3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 改建与治理交叉口,当建设用地受到限制时,每条机动车进口车 道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8m,公交及大型车辆进口道最小宽度 不宜小于3.0m;交叉口范围内可不设路缘带。 4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的长度应符 合表 7.4.5 的规定,

4.5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及展宽渐变段的长月

注:进口道规划设置公交港湾停靠站时,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还应加上公交港湾 停靠站所需的长度。

靠站时,还应增加设置停靠站所需的长度。展宽渐变段长度不应 小于20m。 7.4.7新建道路交通网规划,干路交复口不应出现超过4条进 口道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角 不宜小于70°,地形案件特殊困雅时,不应小于45°。当有多路相 交时,宜先将2案道路汇合后,再形成正常交叉口。 7.4.8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人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主 干路上出X口距上游交叉口不得小于50m,距下游交叉口不得小 ,受口不应小于50m。支路上出人口距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 Y不应小于50m,距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30m,距与支 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20m。 7.4.9环形交叉口不宜用于交通量超过2700pcu/h的相交干 路,可在交通量不大的生活性支路上选用。环形交叉口上的任 交织段上,交通量超过1500pcu/h时,应改建交叉口,或增加交 通信号控制

7.4.10常规环形交叉口中心岛的形状宜用圆形、椭圆形、圆角菱 形。中心岛曲线半径宜为15m~20m。环岛车道数不宜少于 3条,小环岛交叉口可为1条~2条。 7.4.11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用地指标宜符合表7.4.11的规定。

表7.4.11平面交叉口规划用地指标

7.4.14立体交叉口选型应综合考虑交叉口在道路网中的地位、 作用、相交道路的等级,结合交通需求和控制条件等因素,应符合 表7.4.14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体交叉口的形式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质条件、用地范围、 周围建筑及设施分布现状等,合理利用地形,占地面积少,做到工 程技术、经济、环境三者协调统一。 X 2应处理好主要交通流向与次要交通流向的关系,交通主 流方向线形应简捷,少爬坡和少绕行。

表7.4.14立体交叉口选型

7.4.15立交范围内快速路主路基本车道数应与路段基本车道数 连续致,匝道车道数应根据匝道交通量确定,进出口前后应保 持至道数平衡(图7.4.15),应按式(7.4.15)计算

图7.4.15分、合流处的车道数平衡

式中:Nc一一分流前或合流后的主线车道数; VF一一分流后或合流前的主线车道数; NE一匝道车道数。 7.4.16路段设有慢行系统时,立交范围内慢行系统应连续,宜采 用机非分行形式,人行道应设置无障碍设施。 X 7.5道路衔接规划 7.5.1主城区与新城对外主要公路应与城市于路及快速路顺畅 衔接,新市镇对外主要公路宜与次干路及土等级道路衔接;城 市道路与公路衔接时,若有一方为封网路权道路,应采用立体交 叉;支路不宜直接与干线公路衔接 7.5.2设有轨道站点区域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和地面公共交通、 慢行交通之间的换乘要求,与轨道换乘枢纽之间衔接的次干路及 支路应充分考虑地公交和慢行通需求,合理布设道路横断 面、行人过街设施公交站点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地设施等。 7.5.3在轨道站点周边设置P十R时,采取沿轨道站台两侧布置 P十R的模式环形放射式道路网宜考虑在城市主要出人口呈分 散环状布置P十R;棋盘式道路网宜沿城市伸展轴或者是在原有 的公交干线上布置P+R。

7.6.1街道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全路或大部分地段两侧建有各式 建筑物,设有人行道和各种公用设施的道路。街道除了交通功能 外,强调空间界面围合,功能更加多样GB 23200.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烯啶虫胺、呋虫胺等20种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 质谱法,满足慢行需求。 7.6.2综合考虑沿街活动、街道空间景观特征和交通功能等因

系,可将街道分为商业街道、生活服务街道、景观休闲街道、交通 型街道和综合型街道五大类型。 7.6.3对人行道进行分区设计,划分为设施带、步行通行区和建 筑前区。其中步行通行区是供行人通行的有效通行空间,针对不 司情况给出其宽度推荐值,如人流量较大的主要商业街及轨交站 点出人口周边,建议保证5m以上的步行通行区宽度,并考虑非 机动车停放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点服务停放

表7.6.3步行通行区宽度推荐值

7.6.4街道规划中应将行安全置手优先级首位,在商业街道、 生活服务街道、景观休闲街道采用较小的路缘石转弯半径,以缩 短行人过街距离,导机动车转减速。缘石转弯半径以8m~ 10m为主,极限小于5m。从土地集约开发利用的角度,推荐 使用较小的造路红线模数及交叉口转角圆曲线半径,推荐交叉口 转角圆线半径采用15m~20m。

8.1.1城市客运枢纽的选址应符合城市空间布局与用地规划,并 与城市客运走廊、城市发展方向、主要城市中心及各类服务设施 用地等紧密结合。 8.1.2城市客运枢纽倡导立体综合开发,分利用地下空间,集 约枢纽用地, 8.1.3城市客运枢纽的不同功能凌通方式、相互间的客流换乘 服务设施应通过共享或合并设置,合理利用空间,实现一体化

布局。 8.2 客运枢纽类别 8.2.1城市馨运枢纽按其承担的交通功能、客流特征和组织形 式,应分为综合客运枢纽和公共交通枢纽两类 82.2根据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及客运体系GB/T 40926.5-2021 冰球运动护具 第5部分:颈部护具,客运枢纽应符 瓷平列规定: 1A类枢纽:综合客运枢纽 A1枢纽:国际(国家)级综合客运枢纽,国际枢纽机场,国家 干线铁路枢纽站点; A2枢纽:区域级综合客运枢纽,国家干线铁路主要站点; A3枢纽:城市级综合客运枢纽,城际交通与市内交通衔接转 换节点。

2B类枢纽:公共交通枢纽 B1枢纽:三线及以上轨道换乘站为主体的大型枢纽; B2枢纽:以一线或二线轨道换乘站为主体的中型枢纽; B3枢纽:以轨道交通和机动车换乘为主体的P十R停车换乘 枢纽; B4枢纽:以地面公共汽(电)车、中运量公交换乘站点为主体 的小型枢纽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