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33-2020 轨道交通轨道精测网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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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2333-2020 轨道交通轨道精测网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Mw一 每千米水准测量的全中误差; 导线或水准附合线路或闭合环的个数: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Rc 卫星定位控制网基线计算的重复性定义; S 边长、斜距; HM 平均高程; M 隧道贯通中误差或桥梁放样的容许误差; ms 平面中误差; mx,my 坐标分量中误差; 4 较差。

3.1.1轨道精测网应在轨道交通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

3.1.1轨道精测网应在轨道交通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的基础 上进行测设,在隧道贯通、路基与桥梁等线下工程施工完成且沉 降变形趋于稳定后建 3.1.2轨道精测网平面、高程坐标系应采用与既有平面、高程控 制网相同的坐标系统。平面坐标宜采用上海市地铁坐标系统,高 程坐标宜采用吴淞高程系统。 3.1.3测量工作开展前,施测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进行技术设计。 各阶段平面、高程控制测量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评估验收。 3.1.4测量精度应以中误差衡量。极限误差(简称限差)规定为 中误差的2倍。 3.1.5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书写清楚、签署完整,并应 复核和检算GB/T 39779-2021 分布式冷热电能源系统设计导则,未经复核和检算的资料严禁使用。各种测量原始记 录、计算成果和图表应按工程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3.1.6轨道精密测量工作应结合各阶段工作的特点和具体情况: 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3.1.7各种测量仪器和工具应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并 根据现行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校正。

递到线路,使用前应进行稳定性分析和精度检核。当精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在既有控制网基础上采取同精度内插方式更新。3.2.2平面起算点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中精密导线网测量的相关规定,主要技术要求应按表3.2.2执行。表3.2.2平面起算点主要技术要求边长相邻闭合环水平角每边测回点的测距测回数或附合测角中数方位角相对控制测距相对全长相对导线2中误误差闭合差点位网中误差闭合差总长度差(")I级II级I、II(")中误(km)(mm)全站全站级全差仪仪站仪(mm)往返平面测距起算3~4±41/60000±2.5±5/ml1/35000±8各2点测回注:1n为导线的角度数量,取值不大于12。附合导线路线较长时,宜布设结点导线网,结点间角度数量不大于8个。3.2.3高程测量采用电子水准仪布设单水准路线或水准环线的方法进行测量,外业测量执行精密水准测量技术规定。3.2.4轨道精测网的布设要求应符合表3.2.4的规定。表3.2.4车轨道精测网的布设要求控制网名称测量方法纵向网点间距点位埋设30m~60m,小半径结合现场条件,轨道精测网自由测站边角交会地段不大于50m成对布设3.2.5轨道精测网的精度应符合表3.2.5的规定。表3.2.5车轨道精测网的精度要求方向观测中误差距离观测中误差相邻点的相对中误差控制网名称(")(mm)(mm)轨道精测网1.81.01.06

3.2.6轨道精测网首次布网完成后,在每个车站、中间风井处、大

.2.6轨道精测网首次布网完成后,在每个车站、中间风井处、天 度桥梁桥墩处或其他结构变形影响范围外选择2个平面控制 点和线路水准点,作为永久性的平面及高程控制桩。

3.3.1轨道精测网测设前应对现场测量条件进行现状调查,满足

.3.1轨道精测网测设前应对现场测量条件进行现状调查,满足 则量基本要求后方可进场实施。

1轨道精测网的上一级测量控制网点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 行现场交桩确认,经复测精度满足规范要求后方可使用。 2现场通视条件良好,人员及仪器能正常通过,联系测量的 传递路径顺畅 3车站及区间场地清理工作完成,满足精测网点对布设的 场地条件要求。 4隧道内通风、照明条件良好,满足测量仪器的施测要求。

轨道精测网实施方案,在测量实施前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实施方案应包括点位布设、人员组织、1 配备、现场施测、数据处理、质量检查、成果资料、应急预案等主 内容。

3.3.4高架和地面线路外业观测不得在风、雨、雪、雾等恶劣天气

3.3.4高架和地面线路外业观测不得在风、雨、雪、雾等恶劣 条件下进行。

.4.1平面控制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平面控制测量仪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4.1平面控制测量仪器应特合下列要求: 1使用的全站仪具有自动目标搜索、自动照准、自动观测、 自动记录功能,其标称精度为方向测量中误差不大于士1",测距中

误差不天于±(1mm十2ppm)。 2观测前按要求对全站仪进行检校,保证作业期间仪器在 有效检定期内。边长观测应进行温度、气压等气象元素改正,温 度读数精确至0.2℃,气压读数精确至50Pa。 3每台全站仪配备不少于9个棱镜,使用前对棱镜进行重 复性和互换性检核

3.4.2轨道精测网控制点的布设应符合

1轨道精测网控制点依据限界要求开结合现场条件进行布 设,布设方案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 2车站的点位布设于站台边缘和侧墙无设备安装处。 3隧道区间段的点位布设位置高于疏散平台走行面,并避 开管线、支架等安装设备,相邻控制点高度基本一致。 4高架区间的点位布设于桥梁固定端的蔬散平台侧面 U型梁翼缘、接触网杆内侧等位置,相邻控制点高度基本一致。 5地面线的点位应理设于线路两侧,宜与接触网立柱结合布 置。单独设置时,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立柱,确保安装牢固、可靠。 6控制点位移交轨道施工单位后,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点 位的保护。后续专业设备安装时,设备沿线路方向距离精测网控 制点点位宜大于0.5m。 3.4.3轨道精测网控制点应设置强制对中标志,标志连接件的加 工误差不应大于0.05mm。同一条轨道交通线路应采用统一的 棱镜组件,棱镜组件的安装精度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4.4轨道精测网控制点的编号应按统一规定执行,并在点位旁 没置永久标识。编号规则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4的规定

3.4.5平面控制测量起算点联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2个及以上的自由测站对起算点进行观测。 2自由测站至平面起算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 3联测既有的高等级线路控制网点或联系测量引入的控制 点,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第3.2.2条的规定。 4起算点的密度和位置不满足联测要求时,应在既有控制 网的基础上按照同精度内插方式进行加密

3.4.7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4.7

1每个自由测站观测4对控制点,测站间重复观测3对控 制点,其构网形式应满足本标准附录B.1的要求 2自由测站间距一般为30m~60m,自由测站到控制点的 最远观测距离不应大于150m。 3每个控制点至少应保证有3个自由测站的方向和距离观 测量,并按要求填写观测手簿,记录测站信息。记录格式及要求 参见本标准附录B.3。

3.4.9轨道精测平面控制网观测应采用全圆方向观测

观测应符合表3.4.9的规定

4.9轨道精测网平面网水平方向观测

3.4.10距离观测采用多测回距离观测法,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4.10的规定。

表3.4.10轨道精测网平面网距离观测技术要求

注:1距离测量一测回是全站仪盘左、盘右各测量1次的过程。

3.4.11平面控制测量根据施工需要分段进行,分段测量的区段 不宜少于两站一区间。 3.4.12区段间衔接时,重复观测不应少于4对控制点。前后区 段独立平差重叠点坐标的差值不应大于3mm,并采用余弦平滑 方法进行区段接边处理。 3.4.13数据采集软件、数据处理及平差软件应全线统一,采用的 软件在测量实施方案评审时进行专项确认。 3.4.14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4平差计算应符合下列

3.4.15坐标换带处平面网计算时,应分别采用相邻两个投影带 的平面起算点进行约束平差,并分别提交相邻投影带两套平面网 的座标成果。两套座标成果的区段长度不应小于500m,并符合 本标准第3.4.14条的规定。 3.4.16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测采用的网形和精度指标与原测相同。 2轨道精测点复测与原测成果的X、Y坐标较差不应大于3mm, 且相邻点的复测与原测坐标增量△X、△Y较差不应大于2mm。 3坐标增量较差按下式计算:

3.4.15坐标换带处平面网计算时,应分别采用相邻两个投影带 的平面起算点进行纳束平差,并分别提交相投影带两套平面网 的坐标成果。两套座标成果的区段长度不应小于500m,并符合 本标准第3.4.14条的规定

1复测采用的网形和精度指标与原测相同。 2轨道精测点复测与原测成果的X、Y坐标较差不应大于3mm, 且相邻点的复测与原测坐标增量△X、△Y较差不应大于2mm。 3坐标增量较差按下式计算:

4复测结果与原成果较差超限时分析判断超限原因,确认复测 成果无误后,对超限的轨道控制点采用同精度内插方式更新成果 平然

表3.4.17平面测量计算取位

3.5.1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按照精密水准等级进行。

3.5.1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按照精密水准等级进行。

3.5.1高程控制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按照精密水准等级进行 高架及地面线路宜采用儿何水准测量,地下线路宜采用自由测立 三角高程测量。

3.5.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3.5.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2的规定

表3.5.2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5.3水准测量的测站限差

准测量的精度要求应符合表3.5

表3.5.4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

注:1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

3.5.5几何水准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联测一个线路水准控制点,水准路线附合长度不宜大于2km。高 程网与线路水准基点联测时,按精密水准测量要求进行往返 观测。 2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法时,按矩形环单程水准网构网观测 并符合本标准附录B.2的规定。 3相邻4个控制点所构成的水准闭合环闭合差不大于1mm。 4分段测量区段不宜少于两站一区间,相邻区段间重复观 测不少于2对控制点。 5相邻区段独立平差重叠点高程差值不大于3mm,并采用 余弦平滑方法进行接边处理。 6相邻轨道控制点高差中误差不大于0.5mm。 3.5.6自由测站三角高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4相邻点应由3个不同任意测站点同时观测,取互差小于 3mm、相邻的3个高差值的距离加权平均值作为最终高差值 5轨道精测网自由测站三角高程网应进行环闭合差和附合 路线闭合差统计,并计算每千米高差偶然中误差和每千米高差全 中误差,各项指标应符合表3.5.4的要求。 6平差软件全线统一,采用的软件在测量实施方案评审时

8分段测量区段不宜少于两站一区间,区段与区段之间重 叠点不应少于3对,且相邻重叠点的高程较差不应大于3mm,并 采用余弦平滑方法进行区段接边处理。 3.5.7高架段水准测量中,当桥面与地面高差大于3m时,可采 用不量仪器高和棱镜高的中间设站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进

8分段测量区段不宜少于两站一区间,区段与区段之间 叠点不应少于3对,且相邻重叠点的高程较差不应大于3mm, 采用余弦平滑方法进行区段接边处理

3.5.7高架段水准测量中,当桥面与地面高差大于3m时,可 用不量仪器高和棱镜高的中间设站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 行高差传递

1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5.8的规定

5.8中间设站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

2仪器与棱镜间距一般不大于100m,最大不得超过150m, 前、后视距差不应超过5m。 3高程传递应进行2组独立观测,2组高差较差不应大于 2mm,并取2组高差平均值作为传递高差。

3.5.9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点的复测高差与原测高差较差不大于2mm时,采用原测成果。 3复测结果与原成果较差超限时,应分析判断超限原因,确 认复测成果无误后,对超限的轨道控制点采用同精度内插方式更 新成果。 3.5.10平差计算取位应符合表3.5.10的规定

表3.5.10高程测量计算取位

4.1.1轨道施工测量包括铺轨基标测设、轨排法施工测量、轨道 板施工测量、道岔安装测量及线路精调测量等。轨道施工测量应 以轨道精测网为基准,施工前应对轨道精测网测量成果进行复测 和评估。

4.1.1轨道施工测量包括铺轨基标测设、轨排法施工测量、轨

4.1.2轨道施工应以调线调坡后的线路平、纵断面设计图为依据

4.1.4轨道中线与高程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

表4.1.4轨道中线与高程允许偏差

4.1.5轨道铺设的平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4.1.5轨道铺设的平顺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轨道平顺度允许偏差

岔定位最大充许偏差应符合表

表4.1.6道岔定位最大允许偏差

4.1.8根据施工工艺的不同,轨道道床施工阶段的测量分为轨排 法和轨道板两类。 4.1.9轨道施工测量采用的全站仪和轨道检查仪应通过计量认 证,且检定合格

.2.1铺轨基标的间距应根据轨道类型和施工工艺要求进行设 置,铺轨基标宜设于线路中线或线路外侧。

4.2.1铺轨基标的间距应根据轨道类型和施工工艺要

4.2.2铺轨基标的高程测量应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三角高程 施测。 4.2.3铺轨基标放样时距离不应大于150m,相邻放样段重叠距 离不应小于20m。 4.2.4控制点放样测量使用的全站仪精度不应低于(1"1mm十 2ppm),水准仪精度不应低于0.3mm/km。 4.2.5自由设站观测的轨道控制点不应少于3对。更换测站后 相邻测站重叠观测的轨道控制点不应少于1对。 4.2.6自由设站点的精度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2ppm),水准仪精度不应低于0.3mm/km。 4.2.5自由设站观测的轨道控制点不应少于3对。更换测站后, 相邻测站重叠观测的轨道控制点不应少于1对。

表4.2.6自由设站点精度要求

道控制点的坐标限差应符合表4

表4.2.7轨道控制点坐标限差要求

1线路:平面土5mm(线路纵向),土2mm(线路横向),高 程士2mm。 2模板:平面士5mm,高程土5mm。 3道分岔:平面士2mm,高程士2mm,道岔中心单程偏差 ±5mm。

排法地段施工测量包括粗调测

4.3.2粗调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1粗调测量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配合棱镜进行,通过钢轨 支架对轨道几何尺寸进行就位调整。 2粗调测量采用铺轨基标定位测量时,铺轨基标设置于线 路中心线或道床外侧,直线地段每10m、曲线地段每5m设置 1处。 3道床混凝土模板轴线放样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进行,道 床模板安装定位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4.3.3粗调测量定位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粗调定位允许偏差

4.3.4精调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4.3.4精调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排精调应在钢筋绑扎和模板安装结束后,采用全站仪 自由设站配合轨道检查仪进行。 2自由设站观测的轨道精测网控制点每次不应少于3对, 全站仪宜设在线路中线附近,每一测站参与平差计算的轨道精测 网控制点不应少于6个。更换测站后,相邻测站重叠观测的轨道 精测网控制点不应少于2对。 3全站仪距轨道检查仪的工作距离宜为5m~60m,每 设站测量的距离不应大于70m。 4轨排精调测量测点应设在轨排支撑架位置,其步长应为 每个支撑螺杆的间距。平面调整以高轨为基准轨,高程调整以低 轨为基准轨。 5搬站进行钢轨精调作业时,应重测上一测站不少于8根 轨枕的距离,同一点位横向和高程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6控制点点位横向和高程偏差不大于2mm时,应使用线

性函数进行换站搭接平顺修正,顺接长度遵循1mm/10m变化 率原则。 7相邻测量区段施工时,测量范围应延伸至已铺轨区段,延 伸长度不应少于25m,确保钢轨的平顺搭接。相邻铺轨区段施工 时,延伸长度不应小于8根轨枕的距离。 4.3.5轨道精调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站仪应符合本标准第3.4.1条的规定。 2轨道检查仪平面位置与高程测量精度不应低于1mm,轨 距和水平传感器具有足够的量程且测量精度不应低于0.5mm。 4.3.6轨道检查仪使用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完成轨道施工图纸审核的工作,已采用最新的轨道精测 网测量成果。 2将线路平面、纵断面设计参数和曲线超高值等录入轨道 检查仪,且复核确认。 3检校轨道检查仪工作状态,设置并确认曲线地段的线路 超高方式。 43.7轨排精调后的轨道平顺度应符合表4.3.7的规定

性函数进行换站搭接平顺修正,顺接长度遵循1mm/10m变化 率原则。 7相邻测量区段施工时,测量范围应延伸至已铺轨区段,延 伸长度不应少于25m,确保钢轨的平顺搭接。相邻铺轨区段施工 时,延伸长度不应小于8根轨枕的距离

4.3.5轨道精调测量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4.3.7轨排铺设精调平顺度作业标准

4.4轨道板施工测量4.4.1轨道板施工测量包括基底测量、定位测量和精调测量。4.4.2基底测量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前根据布板要求,确定加密点数量及位置坐标,包括基底边线、伸缩缝位置线、限位装置边缘等关键部位。曲线地段考虑超高及超高引起的平面偏移等因素的影响。3当采用加密基标进行定位时,加密基标设置于线路中心或一侧,轨道板地段每块板布设数量不少于1处,桥梁伸缩缝位置增设1处。加密基标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4.4.3混凝土底座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表4.4.3混凝土底座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1施工控制高程52内侧宽度53中线位置24.4.4限位凹槽模板安装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4的规定。表4.4.4限位凹槽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序号检查项目允许偏差(mm)1中线位置22相邻凹槽中心间距23长度和宽度34施工控制高程521

4.4.5混凝土底座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4.4.5混凝土底座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5的规定。

4.4.5混凝土底座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表4.4.6限位凹槽外形尺寸允许偏差

.4.7定位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板安装前应清理基底表面并精确放线。轨道板四角 位置应根据轨道板坐标进行放样,定出轨道板四条边线。轨道板 边线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 2轨道板缝根据板型和布板单元确定,因曲线、温度、施工 误差等原因导致线路长度发生变化时,相邻轨道板间距应根据实 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3轨道板就位时的平面定位充许偏差,纵向不应大于 10mm,横向不应大于5mm。

4.4.8精调测量参照轨排法施工地段精调要求执行,采用全站

自由设站配合轨道板精调专用标架进行。

表4.4.9轨道板铺设定位精调测量允许偏差

4.4.10曲线及缓和曲线地段轨道板测量及施工应满足以下规定:

4.4.10曲线及缓利 1根据平分中失法的布板原则,采用轨道精测网放样线路 中心线及边角控制点。 2轨道几何尺寸的调整遵循先轨向,再轨距,后水平的原 则。轨道板地段先粗调铺轨基标位置,对方向和高低的精调采用 轨道检查仪进行。 3轨向调整时应先确定内轨的轨向,再以轨距确定外轨轨 向,由直线地段向曲线地段实施。 4缓和曲线地段的轨道板,不同超高产生的高差台阶通过 扣件垫板进行调整。 4.4.11轨道板铺设完成后的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11的规定

4.4.11轨道板铺设完成后的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

表4.4.11轨道板位置允许偏差

4.4.12钢弹黄浮置板地段 还应满足以下 要求: 1钢弹簧浮置板隔振器位置应在道床基底单独放样,并满 足隔振器位置基底公差和平整度要求。 2钢弹簧浮置板地段应考虑隔振器的压缩变形,测量控制 标高应按预制板的设计标高叠加压缩变形量表示。 3钢弹簧浮置板地段轨道平面和高程分别通过扣件和隔振 器调整垫片进行调整。 4线路状态调整到位后安装剪力铰、侧向限位等附属设备。

4.5.1道岔铺设前,应以轨道控制点为依据,在底座或支承层混 凝土上施测岔前、岔心、岔后等道岔控制基桩,直股应布置不少于 5个道岔控制基桩,侧股应布置不少于2个道岔控制基桩,控制基 桩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 4.5.2道岔控制基桩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法测设,全站仪自由设 站应符合本标准第4.2.4~4.2.6条的规定。 4.5.3道岔粗调测量应以道岔控制基桩或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 配合轨道检查仪进行,道岔平面位置及高程粗调充许偏差不应大 于5mm。 4.5.4采用全站仪自由设站配合轨道检查仪进行道岔精调时,每 测站最大测量距离不应大于70m,全站仪自由设站应满足本标准 第4.3.4~4.3.5条的规定。 4.5.5道岔两端应预留不小于200m的长度作为道岔与区间整 本轨道衔接测量的调整距离。 4.5.6道岔精调后,道岔定位中线允许偏差不应大于2mm,轨面 高程允许偏关为[一5.0lmm日与前后相连线路一致

道岔静态平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1.6和4.1.7条的规定,

净态平顺度应符合本标准第4.1.6和4.1.7条的规定 道岔前后线路轨道调整应在满足道岔几何状态的前提下 定位其线形状态。

测量定位其线形状态。 4.5.9道岔板施工测量参照本标准第4.4节执行。

4.5.9道岔板施工测量参照本标准第4.4节执行。

4.5.9道岔板施工测量参照本标准第4.4节执行。

4.6.1长轨精调测量应在长钢轨应力放散并锁定后,采用全站仪 自由设站方式配合轨道检查仪进行 4.6.2长轨精调测量前应按本标准第3.4.16和3.5.9条的要求对 轨道精测网控制点进行复测和评估 4.6.3长轨精调测量时,全站仪和轨道检查仪的要求应符合本标 准第4.3.5~4.3.6条的规定。 4.6.4轨道检查仪测量步长为3个扣件间距。更换测站后,应重 复测量上一测站测量的最后3个以上测量步长。 4.6.5长轨精调测量的内容包括线路中线位置、轨面高程、测点 里程、轨距、水平、轨向、高低、扭曲。 4.6.6当线路高程及平面同时超限时,轨道调整应遵循先高程 后平面的原则。 4.6.7长轨精调完成后,轨道静态平顺性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 4.1节的规定。

行的验收测量作业,在全线轨道长轨精调完成后、轨道竣工验收 前组织进行。

SC/T 8139-2010 渔船设施卫生基本条件5.1.2轨道静态验收测量主要检测项目包括中线平面位置、轨面 高程、轨距、水平、扭曲、左轨轨向、左轨高低、右轨轨向、右轨高低 测量。

5.1.3检测区段综合评价依据轨道静态验收测量统计

按实施范围分为基本单元和整个区段两种

5.2.1验收测量实施前应确认轨道精测网测量成果、线路设计立 件等技术资料齐全完整。

HG/T 4364-2012 碳分子筛5.2.2轨道静态验收测量检测项目限差及评价按表5.2

5.2.2轨道几何形位检测项目限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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