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0160-2021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pdf

GB 40160-2021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pdf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6 M
标准类别:机械标准
资源ID:254869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GB 40160-2021 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pdf

GB 401602021

6.2.2.4垂直升降的伸展结构采用两层或多层结构的,上升时应从下层至上层依次起升,下降时应从上 层至下层依次下降。 6.2.2.5用于伸展结构的板式链槽轮,其槽底直径不应小于板式链节距的5倍。 6.2.2.6应设有辅助下降装置在主动力出现故障时应能起作用。

6.3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机构及零部件

6.3.1提升驱动系统

GB/T 21082.4-2007 银行业务 密钥管理(零售) 第4部分 使用公开密钥密码的密钥管理技术6.3.1.3齿轮齿条驱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工作平台上的导向轮来实现; e) 驱动机构不应用作导向轮。 6.3.1.5 螺杆驱动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螺杆驱动元件设计疲劳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5,齿形啮合件的设计疲劳载荷循环次数应不低 于10°次,驱动机构动力元件的设计疲劳载荷循环次数应不低于10°次; b 应保证螺杆驱动元件与齿形啮合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离开正确啮合位置的1/3,即使在背轮 失效、局部弯曲变形及导架倾斜状态下也应保证; C 安全装置的安装位置应低于驱动系统, 6.3.1.6 制动系统应符合GB/T27547一2011中5.4.5的规定

6.3.2.1升降工作平台正常运行及操作过程中,在承受额定载荷和其他力时,工作平台应保持水平状 态,允差为士2°;在其他任何工况下,工作平台与水平方向的最大允差为士5°。 6.3.2.2延伸平台与主平台底板高度差应不大于0.5m。 6.3.2.3如果升降工作平台沿墙面安装,工作平台与墙面之间的距离大于0.3m但不超过0.5m时, 应安装高度不低于0.7m的护栏(可以无中间横杆,但应有踢脚板);如果间隙大于0.5m时,则应安装 高度不低于1.1m的护栏;如果间隙不大于0.3m时,不需要安装护栏。 6.3.2.4应安装防止人员触及导架的防护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m。 6.3.2.5多级工作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6.3.2.1升降工作平台正常运行及操作过程中,在承受额定载荷和其他力时,工作平台应保持水平状 态,允差为士2°;在其他任何工况下,工作平台与水平方向的最大允差为士5°。 6.3.2.2延伸平台与主平台底板高度差应不大于0.5m。 6.3.2.3如果升降工作平台沿墙面安装,工作平台与墙面之间的距离大于0.3m但不超过0.5m时, 应安装高度不低于0.7m的护栏(可以无中间横杆,但应有踢脚板);如果间隙大于0.5m时,则应安装 高度不低于1.1m的护栏;如果间隙不大于0.3m时,不需要安装护栏。 6.3.2.4应安装防止人员触及导架的防护装置,其安装高度应不低于2m。 6.3.2.5 多级工作平台应满足以下要求: a) 附加平台安装在主平台的上方或主平台的下方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两个工作平台底板之间的距离应不大于3m; ·在升降工作平台的防护区域内两个工作平台间应有固定人口。 b) 两个或多个工作平台共用同一导架,且分别驱动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于低处的工作平台应装有防护顶,防护顶应满足: ·在任一0.1mX0.1m的面积内能承受100kg的均布载荷; ·能阻止直径为15mm的球体通过。 2)在任何工况下,两个工作平台之间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2.5m。

6.3.3.1底架和底盘与其他部件(如导架和悬臂支腿等)的连接应安全可靠。 6.3.3.2对车轮驱动(道路运输除外)的底盘应设有制动装置,在制造商允许的地面条件和水平移动速 度、最大坡度以及升降工作平台的高度与长度的各种最不利组合条件下,应能使底盘停止并保持静止状 态。只有通过人为操作释放制动装置才能保持其释放状态。在其他所有条件下,制动装置应能够自动 起动。制动的方式不应依赖于可耗尽的能源。 6.3.3.3支腿的撑脚应能在任意方向转动一定的角度,该角度应不小于制造商规定的最大坡度加 上10。 6.3.3.4支腿、支腿梁及底架或底盘 平台主轮廊线的部分应涂上安全色

6.4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机构及零部件

6.4. 1悬吊平合/吊船

GB 401602021

6.4.1.3吊架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悬吊平台/吊船放置额定载荷时的稳定性;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悬吊 平台/吊船重心距护栏内侧距离应不小于150mm;悬吊平台/吊船横向倾斜角度应不大于8° 6.4.1.4 悬吊平台/吊船在斜面上工作的附加要求: a) 悬吊平台/吊船沿斜面工作时,应确保底板的横向和纵向倾斜角度小于8°。 爬升式起升机构与收绳器的设计应能避免工作钢丝绳与安全钢丝绳松弛。如果钢丝绳出现松 弛,下降应自动停止 C 如在斜面底端立面继续垂直下降,配备的限位开关应能检测到斜面底端并使悬吊平台/吊船自 动停止下降。 设备在电源失效时,应有使操作人员安全撤离的措施。 6.4.1.5 悬吊座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操作人员可方使接近包括急停按钮的所有控制按钮; b 配备相应的坠落防护安全绳,起保护作用时,安全绳应与吊架连接

6.4.1.3吊架的最小高度应满足悬吊平台/吊船放置额定载荷时的稳定性;在最不利载荷情况下,悬吊 平台/吊船重心距护栏内侧距离应不小于150mm;悬吊平台/吊船横向倾斜角度应不大于8°。 6.4.1.4 悬吊平台/吊船在斜面上工作的附加要求: a) 悬吊平台/吊船沿斜面工作时,应确保底板的横向和纵向倾斜角度小于8°。 b) 爬升式起升机构与收绳器的设计应能避免工作钢丝绳与安全钢丝绳松弛。如果钢丝绳出现松 弛,下降应自动停止 C 如在斜面底端立面继续垂直下降,配备的限位开关应能检测到斜面底端并使悬吊平台/吊船自 动停止下降。 设备在电源失效时,应有使操作人员安全撤离的措施。 6.4.1.5 悬吊座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操作人员可方便接近包括急停按钮的所有控制按钮; 配备相应的坠落防护安全绳,起保护作用时,安全绳应与吊架连接。

5.4.2.1 一般要求

应设有测量或记录起升机构工作时间的装置

6.4.2.2机械传动

起升机构的机械传动应采用齿轮、齿条、螺杆、链条等传动形式,不应采用摩擦传动形式

6.4.2.3主制动器

6.4.2.3.1起升机构应安装主制动器。主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施加在曲柄或手柄的手动作用力终止、主动力源失效或控制电路的动力源失效时,主制动器 应能自动起作用; b 起升机构静态承载1.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15min,主制动器应无滑移或动现象; ) 当起升机构承载1.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悬吊平台/吊船按额定速度运行时,主制动器应在 100mm的距离内制动住悬吊平台/吊船。 6.4.2.3.2当采用机电式主制动器时,除应符合6.4.2.3.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正常工作时,连续电流应使制动器处于非制动状态。此电流应由独立电气装置中断。若制动 器线圈由直流电源供电,则应在直流电路中安装独立的接触器以中断直流电流。 b 当起升电动机有类似于发电机功能时(如悬吊平台/吊船下降),控制制动器的电气装置不应由 驱动电动机供电。在打开制动器开启电路时,制动器应在0.3s内起作用。 制动器应由压缩弹簧起作用。弹簧受压缩时,其最大应力应不大于极限剪切应力的80%。 6.4.2.3.3当采用气动或液压机械式主制动器时,除应符合6.4.2.3.1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正常工作时,应使制动器获得处于非制动状态的连续液体或气动压力。 b) 制动器的设计应能防止悬吊平台/吊船的非人为下降。除非电机提供保持悬吊平台/吊船的足 够力矩,制动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 c)制动器应由压缩弹簧起作用。弹簧受压缩时,其最大应力应不大于极限剪切应力的80%。

6.4.2.4手动起升机构

手动起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手动起升机构应具有防止非控制运动或下降的措施

) 当采用曲柄操作提升机构提升极限工作载荷时,施加在曲柄端部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250N;当施加在曲柄端部的作用力达到625N时,由手动曲柄通过齿轮减速系统提供的驱动 力不应允许起升超过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 当采用手柄操作起升机构提升极限工作载荷时,施加在手柄端部的最大作用力应不大于 400N。当施加在手柄端部的作用力达到1000N时,由手柄通过齿轮减速系统提供的驱动力 不应起升大于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 d)手动起升机构在承受极限工作载荷的情况下进行可靠性试验时,应能正常工作500次循环, 应无断裂、过度磨损、故障的迹象,且无需修理或调整

6.4.2.5动力起升机构

6.4.2.5.1起升机构应能起升和下降不小于1.25倍至最大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 6.4.2.5.2当起升机构静态承载1.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达15min,起升机构承载零部件应无失效、变形 或削弱,载荷应保持在原位;卸载后,起升机构应能按照制造商的使用说明手册进行正常操作。 6.4.2.5.3起升机构原动机在机械锁定状态下,后备制动器或防坠落装置松开时,静态承载4倍的极限 工作载荷达15min,钢丝绳在牵引系统中应无滑移,起升机构的承载零部件应无失效且载荷应保持在 原位。 6.4.2.5.4起升机构在承载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时原动机应停转。 6.4.2.5.5起升机构在进行可靠性试验承载极限工作载荷时,根据整机工作级别并按照GB/T3811的 规定,起升机构应能正常工作20000次循环或60000次循环。当循环完成后起升机构的关键零部件 (例如,传动轴、齿轮、减速机、后备装置)应无断裂或失效的迹象

6.4.2.6卷扬式起升机构

6.4.2.6.1卷筒及附件的设计应确保钢丝绳在松弛的情况下不能从卷筒上脱出。 6.4.2.6.2钢丝绳最大偏角应不大于2°。 6.4.2.6.3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凸缘高度应高出最外层钢丝绳1.5倍的钢丝 绳直径。 6.4.2.6.4 应安装一装置(如压绳杆),当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一端出现堆积或乱绳时停止电动机的 驱动。 6.4.2.6.5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至少保留3整圈的余量

6.4.2.7爬升式起升机构

.2.7.1起升机构在起升和下降不小于1.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时,钢丝绳在牵引系统中不能有任 动或螨动。 .2.7.2起升机构不应利用钢丝绳尾部的张力作为提升力的一部分来起升与下降载荷

6.4.2.8动力收绳器

6.4.2.8.1为防止脱出,应满足

a)所选择的最大偏角应确保钢丝绳的安全缠绕。如未安装其他导向系统,偏角应不大于5°。 b 收绳器应有凸缘,凸缘高度应高出最外层钢丝绳1.5倍的钢丝绳直径, 6.4.2.8.2悬挂装置上安装爬升式起升机构时,收绳器应有下列附加要求: a)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均应使用收绳器; b)如收绳器工作不正常,起升机构应自动停止工作(如钢丝绳松弛、钢丝绳堆积在收绳器的

GB 401602021

端); ? 应设置钢丝绳端部极限限位开关以防止工作中钢丝绳全部通过绳轮,使起升机构失去对钢丝 绳的牵引作用

6.4.2.9夹钳式起升机构

夹钳式起升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设联锁装置,以防止承载时夹钳被非人为释放。 应安装限制操纵杆作用力的装置,该装置的设置不能起升大于2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此装 应能限制悬吊平台/吊船超载时起升,但允许其下降,

.4.3回转机构、行走机构、俯仰机构和伸缩机构

6.4.3.1各机构的工作还

各机构的工作速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a) 行走速度应不大于0.3m/s; b)变幅运动时悬吊平台/吊船的线速度应不大于0.3m/s;

) 回转运动时悬吊平台/吊船的线速度应不大于0.3m/s。 6.4.3.2主制动器和后备装置 6.4.3.2.1应配备常闭式主制动器。为防止在斜面上运行的台车或爬轨器、俯仰、伸缩、螺杆传动和齿 轮齿条驱动等机构失效而引起悬吊平台/吊船坠落,应配备后备装置。任何驱动机构失效应能被察觉并 停运动。 6.4.3.2.2应配备独立的制动系统(卡轨器)以防止非人为移动(如风作用力)。 6.4.3.2.3后备装置的冲击载荷系数应不大于3。

6.4.3.2主制动器和后备装置

6.4.3.3链条驱动机构

.4.3.3.1链条驱动机构应安装一装置或机构,在链条驱动系统失效时,吊船在满载情况下的垂直下降 巨离不应超过500mm。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满足此要求: a)工作系数不小于5的单链条驱动机构,应安装联动机械式安全装置。当驱动机构失效时此安 全装置应使承载额定载荷的吊船停止下降并承受载荷,制动平均加速度应不大于1g。如安 全装置是弹簧式,应设计成具有导向套的压缩式弹簧,应有限位端或工作状态下弹簧钢丝直径 大于钢丝间距的一半,以限制坠落时弹簧的压缩量。 b)每一组工作系数不小于4(总值不小于8)的双链条驱动机构,应安装均分张力装置,确保两组 链条的张力相同。 C 满载时工作系数不小于5的第一组链条和工作系数不小于4的第二组链条的双链条驱动机 构(满载时总值不小于9),应与一装置连接,在正常工作时第二组承担小于一半的载荷,而在 第一组失效时应能承担全部载荷。 4.3.3.2链条端部的连接强度至少应满足链条的最小抗拉载荷的要求。 4.3.3.3应采取措施防止链条从链轮上意外脱落

6.4.3.4螺杆传动机构

应有防止承载螺母和后备螺母脱离螺杆的限位

5.4.3.5齿轮齿条驱动机构

6.4.3.6气动驱动系统

气动驱动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气动驱动系统应符合GB/T7932的规定。 b 气动驱动系统应有足够的气体压力以完成所有功能,压力损失不应造成危险。气泵应有过滤 器、压力限制器和/或注油器组成的维护系统。 在动力源与第一控制阀之间应设置安全阀或溢流阀,其调定压力应不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 的1.1倍。如在系统中使用不同的工作压力,安全阀应各自分别安装。 d 软管及连接件的爆裂压力应不小于3倍的最大工作压力。 e 系统其他部件应能承受不小于2倍的最大工作压力。 f 气缸不应用于承载载荷

在台车轮组抬离轨道或轮组失效时,应有防止台车倾覆的装置。

6.4.5物料起升机构

物料起升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限制在1000kg内, b) 物料起升机构吊钩上应清晰地标注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和禁止其用于载人操作的警 示。悬吊平台/吊船上也应标注物料起升机构的极限工作载荷, C 物料起升机构上应安装超载检测装置,在不大于物料起升机构1.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时起作 用。当超载检测装置触发时应能停止除悬吊平台/吊船和/或起升机构下降外的所有运动,直 至超载被解除。 根据在悬吊平台/吊船内每个人200N的约束力来计算物料起升机构允许使用的最大风速。 e 当急停装置起作用时,应停止物料起升机构和悬吊平台/吊船的运动。 物料起升机构应有一装置,在动力失效时可以控制悬挂载荷的下降或将其移到安全位置。此 装置应在升降工作平台工作时随时可用 g 在悬挂装置上安装的物料起升机构应符合GB/T19155一2017中6.5.2.5的规定。 h 在悬吊平台/吊船上附加物料起升机构应符合GB/T19155一2017中6.5.2.6的规定

.6.1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6mm。安全钢丝绳直径应不小于工作钢丝绳直径。 .6.2钢丝绳安全系数:单作用钢丝绳悬挂系统应不小于8;双作用钢丝绳悬挂系统应不小于12

6.4.7.1卷筒和滑轮的最小卷绕直径应符合GB/T19154一2017中8.1.2的规定。

应安装插杆定位装置,使插杆在悬挂工作位置

插杆定位装置,使插杆在悬挂工作位置工作时不 移动式插杆时,应保证插杆不能倒向女儿墙外侧

重应牢固地安装在悬挂装置上。 配重应锁住以防 正采用注水或散状物作为配重

GB 401602021

6.4.10.1轨道安装应平直,接缝处轨道平面高差值应不大于2mm,伸缩缝的间隙应不大于4mm。在 极端温差条件下安装的轨道系统,应进行适当计算确定伸缩缝的间距和间隙。 6.4.10.2轨道伸缩缝的间距应不大于12m,内外轨道的伸缩缝应错开布置且距离不小于台车的轴距。 6.4.10.3在最大载荷作用下,轨道两支撑点间的挠度应不大于其跨距的1/200,且最大变形量应不大 于30mm。

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应独立悬挂在各直的悬挂点上

6.5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机构及零部件

6.5.1.1行走机构位于工作平台两侧时,应有保持两侧同步运行的装置或措施。 6.5.1.2应防止行走机构与轨道脱离。轨道系统的设计应能在运动部件或防脱轨装置失效时,可防止 工作平台或任何部件脱落。 5.5.1.3应配备常闭式主制动器。任何驱动机构失效应能被察觉并停止运动。 6.5.1.4 应提供停泊和/或抗暴风卡轨器,特别是在户外、露天位置。 6.5.1.5 在斜面上运行时应配备后备装置,后备装置的冲击载荷系数应不大于3。 6.5.1.6 在斜面上运行的行走机构主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施加在曲柄或手柄的手动作用力终止、主动力源失效或控制电路的动力源失效时,主制动器 应能自动起作用; b) 当工作平台静态承载1.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达15min,施加到最不利位置时,主制动器应无滑 移或螨动现象; C 当工作平台承载1.25倍的极限工作载荷按额定速度运行时,制动器应在100mm的距离内制 动住工作平台

道应符合6.4.10的规定

.3.1随着台架/爬梯的水平倾斜角度增大,应加强踏板/梯阶防滑措施,以增加其表面的附着力, .3.2当水平倾斜角度大于45°时,应在台架/爬梯上配备防止人员坠落系统。 .3.3不宜采用水平倾斜角度在50°~65°之间的台架。

6.5.3.4当水平倾斜角度在75°~90°之间的爬梯高度超过6m时,应设置一个移动式、固定式或折叠 式休息平台。 6.5.3.5踏板阶高应一致,应在150mm225mm之间;踏板应有足够的宽度,且重叠部分应不小于 20mm;每一踏板的前缘与台架/爬梯后面的障碍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0mm;应尽可能使最低踏板面 与最低层面高度一致,最高踏板面与最高层面高度一致。 6.5.3.6梯阶间距应一致,中心距应在225mm~300mm之间;每一梯阶内侧应有230mm的净空间; 尽可能使最低梯阶与最低层面间的阶高和梯阶间距一致,顶部梯阶的上表面应与上部平台或层面平齐。

6.5.4.1在工作平台上安装其他辅助设备(如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物料起升机构或特殊设计的结构) 时,应采用固定装置将其与主机牢固连接,且应设置联锁装置以防止其与障碍物碰撞。 6.5.4.2在工作平台上安装物料起升机构时,物料起升机构应符合6.4.5的规定。 6.5.4.3具有伸缩式或翻板式伸展部分的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其中间伸缩部分的结构,宜在行走时能 够自动伸缩;而在伸缩端部或翻板位置,应有联锁装置以防止工作平台与障碍物碰撞, 6.5.4.4在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上设载人升降移动平台时,应设有卷扬机或类似功能的装置便于升降 且应配备防止工作平台不可控下降的安全装置,

7.1.1工作平台在工作时应保持水平,如无法满足该要求,应设置调平装置。 7.1.2各机构运行至极限位置时,应有可靠的电气和/或机械限位装置。 7.1.3在正常工作或维修时,机构及零部件的运动对人体可能造成危险,应设防护装置, 7.1.4应有防止工作平台上零部件掉落的措施

7.2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装置

7.2.1安全装置应符合GB/T25849一2010中5.4、5.11和JB/T11169一2011中5.3、5.10的规定 7.2.2移动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应设置水平指示装置,该装置应能表明工作平台的水平状态。 7.2.3带有支腿、伸缩轴等稳定器的举升式升降工作平台应有升降控制装置和稳定器的互锁装置 7.2.4应设有急停装置,该装置应便于操作并能有效切断所有动力系统。 7.2.5应设有辅助下降装置,该装置在主动力失效时应能使工作平台上的作业人员到达安全位置 7.2.6对于工作平台的升降是单独靠起升钢丝绳(链)传动实现的,其系统应有断绳(链)保护装置。

7.3导架爬升式工作平台安全装置

7.3.1防止工作平台超速下降的措施

7.3.1.1升降工作平台应安装一种装置或采取某种措施,当发生任何失效(导架/工作平台的结构失效 除外)时,可防止工作平台坠落,在速度超过0.5m/s之前动作。这种装置或措施应能自动制动住载有 1.1倍额定载荷的工作平台。制动装置动作或制动措施起动后引起的减速度应不小于0.05g,且不大 于1.0g(g为重力加速度)。 应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实现此功能: a) 超速安全装置; b)多驱动单元。

7.3.1.2超速安全装置应符合GB/T27547一2011中5.5.2的规定 7.3.1.3多驱动单元应符合GB/T27547—2011中5.5.3的规定。

■工作平台紧急下降或括

GB 401602021

升降工作平台应配有在特定情况下可通过手动操作进行工作平台紧急下降的措施,包括动力系统 失效的情况,但影响工作平台安全运行的机械故障除外。这些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工作平台上一个安全的、容易到达的、且对运行区域有最好视野的地方进行操作; b) 对其操作装置要有足够的遮挡或其他措施,以尽可能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意外操作; C 仅当控制装置用不大于400N的手动操作力保持在一个特定位置时,才能通过“止一动”式控 制装置使工作平台下降; d) 需对制动装置进行暂时释放; e 松开紧急下降装置后,制动系统可立即自动制动; 可对承载1.1倍额定载荷的工作平台进行紧急下降操作; 紧急下降措施不应妨碍7.3.1.1a)和7.3.1.1b)中所述装置的使用

7.3.3超载/超力矩保护装置

7.3.4.1应安装向上、向下限位开关,使工作平台运行到最高、最低工作面时停止,但可向相反方向运 动。限位开关应在极限开关之前动作。 7.3.4.2应安装上极限开关。其安装位置应确保当工作平台运行到导架顶部之前使工作平台完全停 止。在触发上极限开关后可允许工作平台向下运行,但工作平台进一步向上的移动应在专业人员的正 确干预后才能进行。 7.3.4.3应安装下极限开关。其应能切断电源以使工作平台无动力撞击缓冲器。当下极限开关动作 后,工作平台不应有任何动作,直到有专业人员的正确干预。 7.3.4.4限位开关和极限开关应分别独立安装触发装置

7.3.5.1工作平台下行程终端应安装缓冲器。 7.3.5.2缓冲器的总行程应至少等于工作平台在额定载荷情况下以可能的最大下降速度并以1.0g的 减速度减速时的制动距离。

在底盘和工作平台之间应有安全空间或足够的保护,如不能提供安全空间或足够的保护,则应在工 作平台上安装听觉报警装置。当工作平台向下运行到距离底盘2.5m的范围内时,应能自动发出连续 的报警信号

7.4悬吊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装置

.1.1单作用钢丝绳悬挂系统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在工作钢丝绳或起升机构失效时,应能防止悬 台/吊船坠落

.1.1单作用钢丝绳悬挂系统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在工作钢丝绳或起升机构失效时,应能防止悬 台/吊船坠落

/.4.1.2 当工作钢丝绳失效、悬吊平台/吊船下降速度大于0.5m/s、工作钢丝绳无载荷或悬吊平台/吊 船纵向倾斜角度大于14°等情况发生时,防坠落装置应能自动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7.4.1.3 防坠落装置与设备整体一起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连续3次坠落试验,设备零部件无断裂; b)3次试验中,每次测到的冲击载荷系数应不大于3; 3次试验中,每次的下降距离应小于500mm,且悬吊平台/吊船倾斜角度不大于14° 7.4.1.4 防坠落装置作为独立部件按GB/T19155一2017中附录B的要求进行试验时,应满足下列 要求: a) 防坠落装置与钢丝绳可承受3次坠落无断裂; b)3次测试中,每次测到的冲击载荷系数应小于5; C 3次测试中,每次的下降距离应小于500mm。 7.4.1.5 防坠落装置应为机械式,在悬吊平台/吊船正常工作时不应起作用;防坠落装置起作用后只充 许起升悬吊平台/吊船,且在锁绳状态下不应自动复位 7.4.1.6高处作业吊篮防坠落装置应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限应不超过一年。

7.4.2.1双作用钢丝绳悬挂系统应安装机械式后备制动器。6.4.2.3.2适用于后备制动器。 7.4.2.2 在起升机构失效时,后备制动器应能停止悬吊平台/吊船运动并保持在停止位置。 7.4.2.3 当悬吊平台/吊船下降速度大于0.5m/s时,后备制动器应自动起作用。 7.4.2.4 后备制动器3次坠落试验不应失效。 7.4.2.5 后备制动器起作用使悬吊平台/吊船停止时,悬吊平台/吊船底板的纵向倾斜角度应不大于 14°;悬吊平台/吊船下降距离应不大于500mm。 7.4.2.6动力起升机构的后备制动器应设置断电开关,在制动的同时切断主电源。 7.4.2.7后备制动器的设计冲击载荷系数应不大于3。

7.4.3超载检测(保护)装置

7.4.3.1应安装用于检测悬吊平台/吊船上载荷的超载检测装置,在载荷达到1.25倍的额定载荷时或 之前应触发,停止除下降以外的所有运动并持续发出视觉或听觉警示信号,直至超载载荷被卸除。 7.4.3.2卷扬式起升机构的超载检测装置应能在1.6倍的额定载荷的载荷范围内工作,超载检测装置 应能承受悬吊平台/吊船3倍的额定载荷的静载而不会损坏 7.4.3.3爬升式起升机构超载检测装置应能在1.6倍的极限工作载荷的载荷范围内工作,超载检测装 置应能承受起升机构3倍的极限工作载荷的静载而不会损坏, 7.4.3.4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超载检测装置元件进行调整

7.4.4.2电子防倾斜装置触发时,应有以下功能

a)悬吊平台/吊船上开时,停止较上部(高端)起开机构的上开动作 b)悬吊平台/吊船下降时,停止较下部(低端)起升机构的下降动作。 7.4.4.3机械防倾斜装置应有以下功能:

悬吊平台/吊船内安装起升机构时,应能自动限制悬吊平台/吊船纵向倾斜角度不天于14°。防倾 14

斜装置应为独立作用装置,无需向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输出电信号

GB 401602021

7.4.5.1悬吊平台/吊船底部应设置防撞杆,当悬吊平台/吊船触碰到障碍物时,悬吊平台/吊船应停止 下降。 7.4.5.2若悬吊平台/吊船运行上方有凸出结构存在潜在危险时,应设置顶部防撞杆或相同功能的防撞 装置。

7.4.6.1在起升机构、回转机构、行走机构、俯仰机构和伸缩机构运行范围终端,均应设置限位开关;在 限位开关失效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时,还应设置极限限位开关。 7.4.6.2应安装上升与下降限位开关,悬吊平台/吊船在最高和最低位置时能自动停止上升和下降。如 最低位置是地面或屋面,防撞杆装置可视作下降限位保护装置。在地面安装的悬吊平台可不装下降限 位开关。 .4.6.3应安装上升与下降极限限位开关,使悬吊平台/吊船在到达工作钢丝绳极限位置之前完全停 止。在其触发后,除非资质人员采取纠正操作,悬吊平台/吊船应无法上升与下降。 7.4.6.4限位开关应在极限限位开关之前动作,且应有各自独立的触发装置。 7.4.6.5悬吊平台/吊船在最低位置、触及钢丝绳终端极限限位开关之前,应自动停止下降

7.4.7无动力下降装置

无动力下降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a 起升机构应安装具有自动复位的手动下降装置。操作人员在屋面或悬吊平台/吊船上应能方 便接近此装置, b 安装于悬挂装置上的两个独立驱动的起升机构,应能使悬吊平台/吊船在无动力下降时,任何 情况下纵向倾斜角度不大于14°

7.4.8钢丝绳卷绕保护装置

7.4.8.1各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最外缘的间隙不应超 过钢丝绳直径的20%。 7.4.8.2卷扬式起升机构,应设置松/乱绳保护装置。 7.4.8.3在钢丝绳松弛或悬吊平台/吊船放置于地面或楼面等工作钢丝绳无载荷情况发生时应能停止 悬吊平台/吊船的下降;在钢丝绳排列异常时乱绳保护装置应能停止机构运转

.8.1各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装置,该装 钢丝绳直径的20%。 .8.2卷扬式起升机构,应设置松/乱绳保护装置。 .8.3在钢丝绳松弛或悬吊平台/吊船放置于地面或楼面等工作钢丝绳无载荷情况发生时应能停 吊平台/吊船的下降;在钢丝绳排列异常时乱绳保护装置应能停止机构运转

7.4.9.1卷扬式起升机构应设置钢丝绳终端极限限位开关。 7.4.9.2当卷扬式起升机构达到规定的最少钢丝绳条件时,钢丝绳终端极限限位开关应能停止悬吊平 台/吊船运动。

7.4.10车轮止挡、定位装置与夹轨器

7.4.10.1应安装机械式端部止挡并正确定位,使悬挂装置或台车到达危险位置前停止运动,且不会造 成悬挂装置和轨道系统的永久性损坏。端部止挡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等可靠的连接方式,不应采用摩擦 连接。 7.4.10.2 应安装和正确定位行走限位开关,在悬挂装置或台车到达轨道端部时应能自动停止运动。

动应在接触到端部止挡之前停止。 7.4.10.3轨道运行式擦窗机应安装夹轨器,防止擦窗机在非工作状态下在轨道上移动

7.4.11钢丝绳约束系经

7.4.11.1当悬吊平台/吊船下降时,操作人员应根据视觉和/或听觉警示信号在每一约束层将悬吊平 台/吊船与约束系统连接。当悬吊平台/吊船上升时,悬吊平台/吊船应在每一约束层自动停止。操作人 员需要解除建筑物对悬吊平台/吊船的约束后,悬吊平台/吊船才能继续问上运动。 7.4.11.2约束系统应限制悬吊平台/吊船横向摆动的位移不大于4m,沿纵向摆动不超过悬吊平台/吊 船长度的40%

7.4.12坠落防护安全绳

7.4.12.1高处作业吊篮应根据平台内的人员数配备独立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 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7.4.12.2吊船内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防坠落系统。吊船上应设有系安全带的挂钩或其他可靠连接点, 或采用独立的坠落防护安全绳。与每根坠落防护安全绳相系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7.4.12.3坠落防护安全绳应符合GB24543的规定。 7.4.12.4在坠落防护安全绳与建筑物或构筑物转角直接接触的部位,应进行有效防护

GB/T 31517.1-2022 固定式海上风力发电机组 设计要求保证轨道系统与建筑防雷系统之间的有效连接

7.4.14.1擦窗机应配置风速仪。 7.4.14.2当风速大于极限工作风速时,风速仪应能发出警报 7.4.14.3风速仪应安装在擦窗机顶部不挡风处

7.5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安全装置

7.5.1手动驱动和动力驱动机构应安装轨道运行端部机械式挡块。当工作平台以最大运行速度与其 接触时,挡块应能阻止工作平台脱离轨道。 7.5.2当行走机构为动力驱动时,应安装行程限位开关,应能使工作平台在接触到机械式挡块之前停 止运动。 7.5.3当工作平台运行在倾斜轨道上时,应设置后备制动器,应能防止由于行走机构失效引起的工作 平台的坠落。 7.5.4动力驱动行走时,应有声音信号警示作业人员。 7.5.5安装在户外建筑物高点的异型轨道式工作平台,应保证轨道系统与建筑避雷系统间的有效 连接。

3.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在第一个控制阀之前应设置安全阀或溢流阀,其调定 压力应不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2倍。若在系统中使用不同的工作压力,安全阀应各自分别安装。 8.2应有防止承载液压缸意外运动的装置DB41T 1960-2020 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1部分:党政机关,该装置应符合GB/T25849一2010中5.10.2的规定。 8.3液压系统应有符合液压元件对介质清洁度要求的过滤器或其他防止液压油污染的装置。液压油 16

3.1液压系统应有防止过载和冲击的安全装置。在第一个控制阀之前应设置安全阀或溢流阀,其调定 压力应不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2倍。若在系统中使用不同的工作压力,安全阀应各自分别安装。 8.2应有防止承载液压缸意外运动的装置,该装置应符合GB/T25849一2010中5.10.2的规定。 8.3液压系统应有符合液压元件对介质清洁度要求的过滤器或其他防止液压油污染的装置。液压油 16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