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087-2014 绿色公共建筑检测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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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2/T25-3087-2014 绿色公共建筑检测标准.pdf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 物。

2.1.7细颗粒物PM2.sparticulatematter(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 物

2.1.8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

FZ/T 14005-2014 涤粘混纺印染布1.8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并 应的表征参数

2.1.9照度 illuminance

射在包含该点的面元上的光通量dΦ除以该面元面积dA 商。单位为勒克斯(lx),1lx=1lm/m²。 耗电输热比(EHR)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red uantityratio 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 )的比值。

heat quantity ratio 设计工况下,集中供暖系统循环水泵总功耗(kW)与设计热负 荷(kW)的比值

heat quantity ratio

以空气为低位热源的热泵。通常有空气/空气热泵、空气/ 等形式。

2.1.13监测与控制系统 monitoring and control system

对设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测、控制与管理,来实现安全运行 节能降耗、提高管理水平等目标的一些相关单元的组合。 2.1.14安全防范系统securityprotection&alarmsystem 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 机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成的 用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害事故为自的的,具有报 数狐频安陶 值无班讯的宝全

对设备或系统进行集中监测、控制与管理,来实现安全运 能降耗提高管理水平等目标的一些相关单元的组合。

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综合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计 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各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构用 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害事故为目的的,具不 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查、停车场(库)管理的

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 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 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 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

于8MJ/m²且小于12MJ/m、大于等于12MJ/m²且小 于16MJ/m²以及大于等于16MJ/m²时集热系统得热 量,MJ; Qn一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MJ; t1v.t2、.3.t 一 分别为当地日太阳辐照量小于8MI/m²、大于等于 8MJ/m²且小于12MJ/m²大于等于12MJ/m²且小于 16MJ/m²以及大于等于16MJ/m²的天数,

流一抽样方式。对于检测对象可计数的检测项目,宜按表 确定抽样检测的样本最小容量

表3.1.7检验批最小样本容量

3.1.8对于标准未列出的检测项目的测试方法,可采耳

1按照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测试: 2按非标准的方法进行测试,该方法应满足下列条件: 1)该测试技术通过专门的技术评审; 2)检测机构具有该项检测技术的操作细则。 3.1.9委托方应提供以下资料:施工图纸及已验收的相关技术文 牛、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施工阶段各性能复试 报告等。

3.2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3.2.1 从事检测的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3.2.2绿色公共建筑的检测工作应由该检测机构两名或两名以 上取得相应检测项目上岗资格的检测人员承担。 3.2.3 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报告及其检测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3.2.3检测机构应对检测报告及其检测结论的真实性负

3.3检测报告与检测结果的评价

3.3.1绿色居住建筑的检测报告应信息完备、数据真实、结论明 确、用词规范、文字简练。 3.3.2绿色公共建筑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3.2 绿色公共建筑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检测对象概况 2 检测项目; 3 检测数量; 4 检测依据标准和检测方法; 5 检测仪器设备和测试位置; 6 检测结果; 7 判定; 8 检测结论。 3.3.3 绿色公共建筑的检测结果的判定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准对检测结果进行 判定; 2 以现行技术标准规定的指标为基准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

4.1.1绿色公共建筑室外环境的检测项目包括:场地土壤浓 变、场地周围电磁辐射、光污染、环境噪声等。 4.1.2绿色公共建筑室外环境评价时,应核查相关检测报告,符 合标准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可直接采用。 4.1.3当需要进行绿色施工场地评价时,应进行施工场地的污废 水排放、废气排放、光污染、环境噪声等项目检测

4.2.1绿色公共建筑室外环境评价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时,可 不进行场地土境氢浓度现场测试。 1绿色建筑场地土壤中氨浓度或土壤氢析出率测定的结果符合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CB50325的要求, 2绿色建筑所在城市区域土中氢浓度或土壤表面氢析出 率测定结果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CB50325 的要求

4.2.2建筑工程峻工后土壤氮浓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所在地区没有强制土壤氢浓度检测的情况,但是建筑 所在区域土壤浓度较严重的,应在建筑物周边外侧和外侧10n 范围内按十米网格法布设检测点。 2建筑所在地区没有强制土壤處浓度检测的情况,但是建筑 所在区域土壤氢浓度较低的应在建筑物四周10m范围内各布设

4.2.3场地土壤氢浓度检测方法应按《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 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进行

4.3.1绿色公共建筑室外环境评价时,应确认场地远离广播发射 塔、雷达站、通信发射台、变电站、高压电线等可能存在电磁辐射危 险的危险源:核查场地周围的电磁辐射的检测报告

4.3.2场地周围电磁辐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场地周围电磁辐射的布点、检测方法按《电磁辐射防折 CB8702的有关规定进行。

4.4.1场地污废水包括施工污废水和生活污废水。施工污废水应 设置沉淀设施和回用设施。生活污废水应设置污废水处理设施。 4.4.2绿色公共建筑施工场地评价时,应核查施工场地污废水处 理设施、污废水处理设施总排出口水样检测报告和相关规定文件 4.4.3场地污废水排放检测方法应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978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项目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 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和浊度

4.5.1绿色公共建筑施工场地评价时,应核查施工场地废气排放 检测报告。

4.5.2应在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四个方位各布设一个空气采

采样高度、采样频率按《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I 193或《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的的有关规定 执行。

.3施工场地废气排放检测方法应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I 5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一氧化磁 二氧化氮NO,和可吸人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PM2.50

4.6.1光污染分为场地光污染和建筑光污染。 4.6.2场地光污染评价时,应审核施工过程控制的有关文档。建 筑光污染评价时,应香看室外景观照明图纸并核查建筑光污 染相关检测报告,夜景照明的光污染应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 现范》JCJ/T163中光污染的限制。照度和亮度的检测方法应按《照 明测量方法》CB/T5700的有关规定进行 4.6.3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应核查玻璃幕墙反射比的检测 报告,玻璃幕墙的检测和判定方法按《玻璃幕墙光学性能》CB18091 的有关规定进行

伙划力公 4.6.3建筑立面采用玻璃幕墙时,应核查玻璃幕墙反射比的检测 报告,玻璃幕墙的检测和判定方法按《玻璃幕墙光学性能》CB18091 的有关规定进行

4.7.1环境噪声分为施工场地环境噪声和建筑环境噪声两类。当 进行绿色公共建筑施工场地评价时,应核查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检 测报告。当进行绿色公共建筑评价时,应核查建筑环境噪声检测报 告。

4.7.2施工场地环境噪声检测应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523的有关规定进行。应在建筑施工场地周边4个方 立各布设1个噪声测量点。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应 在离该建筑物最近的方位增加不多于2个噪声测量点

规定进行。应在建筑周边四个方位各布设1个噪声测量点。建筑物 对噪声敏感时,应在离该建筑物最近的方位增加不多于2个噪声 测量点。

5.1.1当进行绿色公共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检测时,委托方应提 供工程竣工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 5.1.2当无进场抽检报告,或检测资料不全,或对设计、检测有疑 义时,须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复检。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包 括外围护结构保温性能、隔热性能和热工缺陷等 5.1.3绿色公共建筑暖通空调系统的检测项目包括:冷热源机组 实际能效比、水泵效率、水系统供回水温差、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 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冷热水输送能耗比、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定风量系统平衡率、锅炉热效率等。 5.1.4绿色公共建筑的配电与照明系统宜进行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 电量校核、照度、一般显色性指数、功率密度、灯具效率的检测 5.1.5绿色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检测项自应包括太阳能热 利用系统检测、太阳能光伏系统检测、土壤源热泵系统检测、水源 热泵系统检测、空气源热泵系统检测

非透光性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5.2.1围护结构中主体、热桥、屋面等部位传热系数检测按《居住

5.2.1围护结构中主体、热桥、屋面等部位传热系数检测按《居住

2.1围护结构中主体、热桥、屋面等部位传热系数检测按《居1 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规定的方法进行。外窗的传热系类 测按《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8484中规定

5.2.4外窗综合遮阳系数应按现行的节能设计标准规定

定。当外窗有外遮阳设施时,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C 32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5.2.5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按《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

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5.2.6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按《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JGJ/T17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其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设计值的规 定。 5.2.7透明幕墙气密性检测应按《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川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5.2.8外门窗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试验室检测,按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CB/T 7106规定的方法进行。现场检测按《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 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规定的方法进行。 5.2.9外门窗高度或宽度大于1500mm时,其水密性能宜用现场 林水的方法检测,按《建筑T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J/T205附录 B的有关规定进行,其抗风压性能宜用静载方法检测,按《建筑门 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IGI/T205附录C的有关规定进行

冷热源机组实际性能系数

5.3.1冷热源机组实际性能系数检测前,应先依据公共建筑热工 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资料对其进行核查,冷热源机组实际能效比 应符合国家批准或备案的公共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5.3.2冷水(热泵)机组实际运行性能系数的检测数量应进行抽 样检测,且应抽取至少1台冷水(热泵)机组进行机组实际性能系 数检测。

5.3.3冷水(热泵)机组实际运行性能系数的检测参数应包

(热泵)机组的冷(热)水流量、冷(热)水进出口温度和机组输 率,检测方法按《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 行。

5.3.4所有的独立冷源系统均应进行冷源系统能效系数检测,检 则前应根据设计资料要求核查冷源系统设备性能 5.3.5冷源系统能效系数检测参数应包括冷水机组的冷水流量、 冷水进出口温度和机组、冷却水泵、冷却塔的输入功率,各参数的 捡测方法及系统供能效比的计算按《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CJ T177的有关规定进行。

5.3.6检测工况下后用的循环水泵均应进行水泵效率检测,检测 前应根据设计资料要求核查循环水泵的设备性能, 5.3.7水泵效率检测参数应包括水泵平均水流量、水泵进出口压 差及水泵的输入功率,检测方法和计算公式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

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

5.3.8机房实际运行状态下启用的冷水机组或热源设备均应进 行供、回水温差检测。 5.3.9冷水(热泵)机组供、回水温度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

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

5.3.10每个采暖系统均应进行实际耗电输热比的检验,检测前 应先核查以下项目: 1循环水泵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系统的即时供热负荷应达到设计供热负荷的50%。 5.3.11实际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检测应在 采暖系统处于正常运行工况下进行,检测参数包括系统供热量和 水泵输送耗电量,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CGJ/ 177的有关规定

5.3.12每个水输送系统必须进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检测,检测 前应先核查各环路间水力平衡是否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5.3.13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的检测参数包括水泵扬程、供回水温 差和水流量,检测方法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 的有关规定

.3.14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应进行抽样检测,空调机组的检 女量应不少于1台。

5.3.15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的检测参数应包括风机的风量及风 机的输入功率,按《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 进行检测

5.3.16暖通空调定风量系统都应进行定风量平衡率检测,租 前应根据设计资料要求核查风系统设备,如风口、风机、风阀等 性能。

前应根据设计资料要求核查风系统设备,如风口、风机、风阀等的 性能。 5.3.17定风量系统平衡率的检测应进行抽样检查,每个一级支 路均应进行风系统平衡率检测,其余支路宜按照近端1个,中间区 域1个,远端1个的原则进行检测。 5.3.18定风量系统的平衡率检测参数应包括风系统的总风量和 各个分支路的风量,按《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 规定进行检测

5.3.19采用锅炉的系统均应进行锅炉热效率检测,检测前应根 据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锅炉进行性能核查。 5.3.20锅炉热效率检测参数包括锅炉的输入热量和利用热量 检测方法应符合《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的有 关规定

5.4供配电与照明系统

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

5.4.1安装分项计量电能回路应在核查工程验收记录的

5.4.1安装分项计量电能回路应在核查工程验收记录的基础上 抽检总数的5%,且不少于2个回路。 5.42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校核检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配供电系统的有功最大需量检测应与当地电力公司 测量方法相一致; 2校核时应采用0.2级标准三相或单相电能表作为标准电 能表。标准电能表的采样时间应与分项计量安装的电能表采样时 间一致,且累计采样时间不应小于1小时

5.4.3每类房间或场所至少抽测1个进行照度值检测。

5.4.3每类房间或场所至少抽测1个进行照度值检测。 5.4.4照度值检测方法应采用《照明测量方法》CB/T5700中规定 的照度值测试方法。测点分布应根据所检房间或场所的实际灯具 安装情况进行优化布置

5.4.5对照度检测抽取的房间或场所使用光源均需进行一般显 色性指数检测。 5.4.6一般显色性指数应按《光源显色性指数》CB/T5702规定的 方法进行检测

5.4.7功率密度值检测应根据资料核查情况,选取每类典型功能 空间或场所,至少抽测1个进行功率密度值测试。 5.4.8功率密度值测试应按《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中规定的 方法进行。

5.4.9 9同类型灯具应抽测5%,最少不低于1套进行灯具效率检 测。 5.4 10灯目效率应参照《灯且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CB/T

68规定的测试方法,分别测试灯具发射光通量和灯具内所有元 发射光通量,计算其比值即为灯具效率

5.4.11光环境参数测量应按《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有关规 定进行。 5.4.12眩光计算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 定。

5.4.11光环境参数测量应按《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的有 定进行。

FZ/T 12031-2012 紧密纺棉色纺纱5.4.12眩光计算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 定。

空调余热回收装置热回收效率

5.5.3热电冷联供系统年平均综合利用率检测应包括年有效 余热供热总量、年有效余热供冷总量、年净输出电量和燃料消耗量 5.5.4热电冷联供系统年平均综合利用率计算应符合《燃气冷热 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的要求。 5.5.5热电冷联供系统年平均综合利用率应采用核查方法

5.5.3热电冷联供系统年平均综合利用率检测应包括年有效

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检测参数为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Qni

5.6.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检测前应进行核查。对已进行过可再生 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的项目GB/T 220-2018 煤对二氧化碳化学反应性的测定方法,可采信测评报告中全年集热系统 导热量数据。对未进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的项目或测 评报告中未提供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数据的项目,应进行现场全 年集热系统得热量的检测。 5.6.3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全年集热系统得热量Qm可按下列公式 计算;集热系统得热量Qi、Qz、Qi3、Qi4应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机进德玲派

十算;集热系统得热量Qi、Qz、Qi3、Qi4应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 程评价标准》GB/T50801短期测试的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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