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84-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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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1/T 084-2017 四川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标准.pdf

单位水力坡度下水的稳定渗透速

通过降雨和地表径流冲刷,将大气和地表中的污染物带入受 纳水体,使受纳水体遭受污染的现象,

ZJM 015-4299-2020 压射室(熔杯)一场降雨初期产生的一定厚度的降雨径流

2. 1. 12 孔隙率

土壤或砾石等材料中孔隙体积与材料在自然状态下总体积之 比。

n一一暴雨强度公式中的有关参数; F一一汇水面积; F一一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 F,一一建设场地总面积; E一硬化汇水面面积;

2. 2. 2 调蓄计算

H I一一设计降雨量; P一一设计重现期; Q—一设计流量; 需控制的径流总量: W 需控制与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 W. 建设场地外排雨水总量; W. 初期弃流量; fk 建设场地日降雨控制及利用率; hp 日降雨量; hy 设计日降雨量; 降雨历时; P 一 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Po 。一一控制径流峰值所对应的雨量径流系数; S一一初期径流弃流厚度; V 流量径流系数; 一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一一综合径流系数。 蓄计算 D一一单位面积调蓄深度; 9;一调蓄池进水流量; Qx一一调蓄池出水管设计流量; 2a——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

D一一单位面积调蓄深度; 9;一调蓄池进水流量; Q一—调蓄池出水管设计流量; Qa一—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 Q.一下游排水管道、设施的受纳能力或排水设

2. 2. 4 雨水利用计算

2.2.5径流污染计算

I一一汇水区域内不透水面积比例; Rw—一径流污染控制系数; V 径流污染控制量。

3.0.1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对年雨水径流总量、 径流峰值流量、径流污染进行控制,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 3.0.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海绵 城市专项规划等上位规划的要求,

净、用、排”等技术措施。 3.0.4实施低影响开发的建设项目应合理控制地下空间的开发 强度,为雨水补充涵养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和调蓄空间。 3.0.5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有详细的地质勘 查资料。地质勘查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 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雨水入渗设计的地质勘查资料应有 土壤的结构和力学特性等相关资料

查资料。地质勘查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 的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雨水入渗设计的地质勘查资料应有 土壤的结构和力学特性等相关资料

3.0.6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

低影响开发设施不应影响周边建筑、道路、河堤等建(构)筑物 的安全。

3.0.7有特殊污染源的地区,其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计应进 行专题论证。

建筑、结构、道路、防洪、电气等专业应协同设计,统筹考虑。

建筑、结构、道路、防洪、电气等专业应协同设计,统筹考虑。

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4建筑与小区4.1一般规定4.1.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包括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整体设计,以及场地、建筑、小区道路、小区绿地、低影响开发设施等关配套设计。4.1.2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雨水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应满足下列规定:1当地已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及相应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2当地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但已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技术管理规定或技术导则等技术管理文件时,应遵照执行:3当地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也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管理文件时,新建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70%,改建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60%。4四川省部分城市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详见附录B。4.1.3当项目所在地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1新建小区径流系数不宜大于0.4,改(扩)建小区径流系数不宜大于0.5;2新建小区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50%,已建成小区改造项8

目下凹式绿地率不宜低于40%; 3新建小区透水铺装率不宜低于50%,改(扩)建小区透水 铺装率不宜低于30%;

4.1.4建筑与小区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管道(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和流量 径流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中的相关规定; 2建筑小区内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与市政雨水系统及 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相衔接

4.1.5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的污染物总量宜进行控制。排入城市

地表水体的雨水水质应满足该水体的水质要求。

4.1.6建筑与小区雨水综合利用的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9 相关规定。

4.1.7老旧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改造设计,应因地制

重点解决雨、污水混接,内涝积水等问题,并宜结合道路破损 停车位缺乏、景观提升等问题开展综合整治设计。

4.2.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进行

4.2.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进行系统 设计。

4. 2.2建设用地总面积大于或等于 5 hn

海绵城市建设整体设计专项方案,再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 利用工程设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hm的新建工程可直接进行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但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海绵

4.2.3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

应根据当地降雨量、周边市政设施条件、地形特点、地质资料等 情况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上位规划指标; 2 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 3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施规模和布局; 4 地面高程控制; 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6 投资估算。 4.2.4 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的选择,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下垫面的地质勘查资料和土壤特性进行分析; 2除膨胀土地区外,建筑与小区宜优先采用雨水入渗、滞蓄 系统; 3建筑屋面的雨水宜采取收集回用和雨水人渗相结合的 系统; 4大型公共建筑屋面的雨水宜设置收集回用系统; 5外排雨水量大于市政管网接纳能力的项目应设置雨水调 蓄系统; 6硬化地面上的雨水宜有组织地排向绿地、植被浅沟等雨水 滞蓄设施; 7设有雨水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用地,应设置雨水外排 措施。

流程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相关上位规划、技术管理文件、用地条件等要求,确 定建设用地低影响开发目标和指标; 2根据工程特点、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等指标,结合 地质勘查资料和土壤特性,对区域下垫面进行解析; 3结合下垫面解析和控制指标,因地制宜地选用适宜的低影 开发措施,并确定其建设规模和布局: 4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和规模,复核相关指标,并根 据复核结果优化低影响开发工程设计

4.3.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场地设计

4.3.1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场地设计 应包括场地总平面设计、场地竖向设计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 计等内容

4.3.2建筑小区内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

1建筑屋面、小区路面、广场等的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 汇流与转输,经预处理后引入小区绿地内的渗透、储存、调节等 低影响开发设施; 2对于面积较大、非单一地块的建筑小区,应整体考虑平面 布局,雨水径流总量控制与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可在多个地块之间 进行平衡与落实; 3地下空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建设用地面积的95%; 4低影响开发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应与项自同步建设,不得 以拆分地块建设规模或分期方式减少雨水调蓄和利用设施。

4.3.3建筑与小区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设计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合理 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排水路径、绿地标高、室外排水沟渠 标高等内容; 2竖向设计应尽量利用原有的地形地势,不宜改变原有的排 水方向; 3竖向设计应兼顾雨水的重力流原则,尽量利用原有的竖向 高差条件组织雨水径流; 4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 同标高的绿地; 5竖向设计中,对于最终确定竖向的低洼区域应重点明确最 低点标高、降雨蓄水范围、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并设 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1应结合场地的地形、地貌和建筑布局,合理利用场地内原 有的水体、湿地、坑塘、沟渠等进行布置: 2应优化不透水硬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 周边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4.3.5建筑与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规模应根据降雨规律、水 面蒸发量、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2场地周边雨水汇流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司时可采用植被浅沟转输雨水,以降低径流污染负荷; 3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为水生动植物 提供栖息或生长条件,并通过水生动植物对水体水质进行净化; 4景观水体的补水宜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水源,也可采用经 许可的天然水体水源:

5当项目内有低影响开发雨水水源时,其道路浇洒用水、消 防水池补水、冷却循环水补水应优先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 4.3.6建筑小区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 内部进水,并应按现行国家和地方标准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

5当项目内有低影响开发雨水水源时,其道路浇洒用水、消 防水池补水、冷却循环水补水应优先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

4.3.6建筑小区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

4.4.1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有条件的 宜采用种植屋面。

范》GB50345及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 相关规定,并应根据气候特点、屋面形式选择适当的植物种类和 浇灌方式。

4.4.3种植屋面宜设置雨水收集系统,水管、电缆等设施应销

4.4.4种植屋面上设置雨水斗时,雨水斗宜设置在屋面结

上,斗上方设置带雨水篦子的雨水口,并应有防止种植土进入雨 水斗的措施。

水引人建筑周边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被浅沟、雨水管渠 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4.4.6当建筑屋面高度不同时,

4.4.7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应独立设置,严禁与建筑生

废水排水连接。严禁在建筑室内设置开式检查口或检查并。

4.4.8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雨水入渗收集系 统宜设弃流设施

4.4.9屋面雨水系统中设有弃流设施时,弃流设施服务的各

水斗至该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

时,应为密闭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池 设在室外时,弃流池不应设在室内。

4.4.11屋面雨水收集系统宜采用容积式弃流装置。当弃流

4.4.12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洗衣机排水地漏应接入生活

4.4.12当阳台设有洗衣机时,洗衣机排水地漏应接人生活污水 排水系统

4.5.1小区道路宜采用透水铺装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路 基、路面的强度和稳定性要求,并宜采取反滤层过滤器、盲管等 防止渗透能力衰减的措施 4.5.2小区道路宜采用植被浅沟、渗透沟槽等生态排水的方式 4.5.3小区道路的横坡和纵坡设计,应便于雨水径流汇入绿地 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雨水口宜设在道路两边的绿地内,其顶面标高应高于绿地 20mm~50mm,低于路面标高30mm~150mm。 4.5.5小区道路和场地的雨水口应设置截污挂篮、或采取环保 雨水口等措施。

4.5.6小区建筑周边布置有散水沟时,应在散水沟终

4.5.6小区建筑周边布置有散水沟时,应在散水沟终点与小区 雨水检香井接处设置截污挂篮或沉泥井

4.6.1建筑小区的道路两侧、广场以及停车场周边,宜因地制

4.6.1建筑小区的道路两侧、广场以及停车场周边,宜因地制 宜设置下凹式绿地、植被浅沟,生物滞留等低影响开发设施,从 源头控制和利用雨水。

4.6.2污染严重的道路及停车场周边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宜 设置预处理设施,当生物滞留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 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或距离建筑物基础水平距离小于3m 时,宜采用底部防渗的生物滞留设施。

4.6.2污染严重的道路及停车场周边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

4.6.3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层设置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等

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应设蔬水片材或蔬水管等排 水层; 2 土壤渗透面至渗排设施间的土壤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当集中绿地位于地下室顶板上时,其覆土厚度不宜小于 1.5 m; 4当覆土层土壤厚度超过1.0m时,可设置下凹式绿地或在 土壤层内理设人渗设施。

可,并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调查评估。采取合理防护措施,不 得对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当地区整体改建时,改建后的径 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5.1.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范围应包括公园绿

5.1.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范围应包括公

5.1.1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范围应包括公园绿地、 防护绿地及广场用地等场所。 5.1.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满足相关规划的 要求。

5.1.3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充分结合项目特点、 现状地形、地貌特征等因素,保护原有自然排水路径。

时宜考虑周边区域径流雨水的消纳,并与区域内市政雨水管渠系 统衔接,排放超标雨水径流。

5.1.5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兼顾游憩活动、景观 等多重目标的需求。

5.1.5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兼顾游憩活动、

5.1.6新建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

同步开展;改造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计应从功能出发,合理利用 既有条件,在确保周边用地土壤稳定性的前提下选择适宜的技术 措施。

5.1.7城市绿地与广场的集中式雨水收集设施和末端处理设施 旁应设置警示标识,并宜设置有效的超标雨水溢流排洪措施 5.1.8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1.8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

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T50420、 《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

计规范》CJJ75、《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等标准 的规定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

5.2.1城市绿地与厂场应依据上位规划目标,结合项自特点、 现状地形、降雨特征等因素,进行系统设计。 5.2.2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合 理规划场地雨水径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订雨洪保护方案,保持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 排洪能力; 2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场地自然渗 透能力及地下水体的自然蓄水能力; 3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4制定水土保持方案,避免水土流失。 5.2.3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流程宜按附录D进行,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明确本地块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 2计算项目所在区域海绵容量规模,对区域下垫面进行 解析; 3结合控制指标、下垫面解析和相关建设条件,选用适宜的 低影响开发措施,并确定其规模及布局; 4根据低影响开发措施的内容和规模,复核相关指标,如分 项未能达标,则应进行综合调整。

5.2.4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可采取下列措

2改变土壤结构和组成; 3增加植物类型; 4因地制宜利用或改造场地地形,选择经济有效、方便易行 的技术措施

5.2.5城市绿地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计应限制不透水铺

例,机动车辆不进入的道路及铺装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装,机动 车辆进入的道路及铺装广场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功能需求确定是 否采用透水路面。

5.2.6地面停车场应采用透水铺装,地面停车场周边绿地

5.2.7广场雨水在进入既有水体前,宜采用工程措施处理初期 雨水径流。

5.3.1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生态修复和紧 急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开展。 5.3.2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保护并合理利用河流水系、湖泊 沼泽湿地等水生态敏感区。 5.3.3公园内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并宜采用雨落管断接或 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引人周边低影响开发设施。 5.3.4构建以雨水作为主要水源的景观水体时,景观水体宜设 于场地低洼处,并宜采用生态措施保持水体自净。 早 雨润灿庄

5.3.1公园绿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生态修复 急避难等功能的条件下开展

态岸、生态修复等技术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有条件时可结合人 工土壤渗滤等辅助设施对水体进行循环净化。当对水质有更高要

求时,可采用物理、化学等净化方式。 5.3.6公园绿地如需消纳周边雨水量,宜利用沉淀池、前置塘 等设施进行预处理,

5.3.7公园内不透水路面周边设置下司式绿地或植被浅

5.3.8社区公园、街旁绿地等点状公园绿地应具有雨水渗透、

调备、争化等切能,开应合下列规定: 1新建项自宜采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沟等小 型、分散式技术措施; 2改造项目宜采用植被浅沟替换传统型雨水管道,下凹式绿地 替换凸起式绿地,路缘石增设豁口以便雨水进入绿地等技术措施。

5.3.9下凹式绿地汇水区和坡度较大的植被缓冲带边缘

置隔离防护区,种植固土植被,添加覆盖物等措施固定绿地内的 土壤。

5. 3. 10 有污染的道路、地面停车场等场所周边的绿地,可在下

凹式绿地的汇水区人口之前,设置过滤型植草沟或前置塘

5.3.11城市带状公园低影响开发系统宜采用渗渠、植被浅沟等 技术措施。

滨水区域宜采用植被缓冲带,延长径流时间,植被缓冲

5.3.12滨水区域宜采用植被缓冲带,延长径流时间,

带宽度不宜小于2m,坡度以2%~6%为宜。当坡度大于6%时, 可采用分级调蓄缓排措施。

1防护绿地低影响开发设计应满足其卫生、隔离和安全等防 护功能要求; 2当绿带较宽时,宜考虑渗透塘、湿塘等以调蓄功能为主的 措施。

5.4.1广场用地低影响开发应在满足居民游憩和集会等城 能的条件下开展

5.4.3城市广场宜利用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被浅

小型、分散式技术措施。

透水的原则。硬质铺装地面中透水铺装率不应小于50%,同时透 水铺装垫层应采用透水构造做法

5.4.5广场用地位于城市排洪防涝系统的重要节点时,应考虑 雨水调蓄设计。

5.4.5广场用地位于城市排洪防涝系统的重要节点时,应考虑

5.4.6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有排水泵站和自控系统的调蓄设施应配置可靠电源,当 达到排放深度要求时排水泵站应能自动工作; 2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设施,有条件时宜设置雨水处理和回 用设施; 3广场用地的雨水调蓄应设置专用的雨水进出口,防止雨水 对广场空间造成冲刷侵蚀,避免雨水长时间滞留和难以排空; 4在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入口处,应设置格栅等截污设施: 5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清淤冲洗装置和车辆检修通道: 6广场雨水调蓄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6.1.1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范围应包括城市道路、地 下空间、桥梁与隧道等场所。 6.1.2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当 项目所在地未编制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市政道路应在当地7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标准下,根据道 路状况按表6.1.2进行调整

表6.1.2城市道路控制率调整表

2新建地下空间工程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70%,改建 项目不宜低于60%。 6.1.3市政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宜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 源污染为主,雨水收集利用为辅,

项目不宜低于60%。 6.1.3市政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宜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

6.1.3市政工程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宜以削减地表径流与控制面

6.1.4低影响开发措施不应降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

统的设计标准。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 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等相关标 准执行。

在规划及新建污水处理厂时,处理水量宜考虑流域范围内的初期 雨水量。

6.1.6市政工程中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时,应综合分

水文地质情况、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式等因素,并应考虑节 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6.2.1市政工程的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依据上位规划 标,结合项目特点、场地现状、降雨特征进行系统设计。市政 工程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宜优先采用下列两种模式: 1雨水汇集一→径流污染控制设施→调蓄→排放; 2雨水汇集一→径流污染控制设施一→雨水人渗。 6.2.2对于内涝易发、地下管线复杂、现有排水系统改造难度 较高的已建城区,可设置调蓄系统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控制降雨 初期的雨水污染及合流排放系统的溢流污染

6.2.3下凹式立体交叉道路、市区路段道路、郊区公路等的

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应以排放为主:道路绿化带、非机动车道、人 行道、步行街等的雨水控制与利用形式宜以入渗和调蓄为主。

6.2.4人行道、专用非机动车道和轻型荷载道路宜采用透水铺 装:城市快速路、非重载交通高架道路和景观车行道宜采用透水 沥青铺装,并设置边缘排水系统,接入雨水管渠系统

6.2.4人行道、专用非机动车道和轻型荷载道路宜采

沥育铺装,开设直边排水系统,按大雨水官架系统。 6.2.5市政工程的雨水调蓄系统,宜结合城市道路周边绿化洼 地进行雨水调蓄,并与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考虑。在易发生积水的 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6.2.6市政工程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应结合其他低影响目标和 景观设计统一考虑,并根据项自特点、下垫面特征、径流污染程 度、雨水用途、污染物去除效率、施工及维护等因素进行技术经 济性比较后确定。

6.2.5市政工程的雨水调蓄系统,宜结合城市道路周边绿化洼 地进行雨水调蓄,并与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考虑。在易发生积水的 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地进行雨水调蓄,并与市政管线工程综合考虑。在易发生积 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6.2.6市政工程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应结合其他低影响目

景观设计统一考虑,并根据项目特点、下垫面特征、径流污染程 度、雨水用途、污染物去除效率、施工及维护等因素进行技术经 济性比较后确定。

6.3.1市政道路应在不影响其自身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增强 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作用,推行道路雨水的收集、净化和 利用。

6.3.2市政道路宜增加绿化率,进行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市 路绿化带不宜小于2 m。

路绿化带不宜小于2m。

生物滞留设施,道路两侧绿带宜选用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 雨水湿地等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道路路面排水设计将雨水径 流有组织地引入这些设施。

采用生物滞留设施收集道路雨水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隔离带宽度不宜 小于1m; 2当绿化隔离带种植乔木时,不应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绿化 隔离带两侧路缘石顶部标高应高于种植土100mm以上; 3绿化隔离带内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单段长度应根据 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

3绿化隔离带内生物滞留设施宜分段设置,单段长度应根据 道路的径流控制要求确定。 6.3.5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 计要求,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成破坏。 6.3.6超过设计标准重现期的降雨,雨水径流溢流进入市政雨 水管道,溢流排放设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等相关标准执行。 6.3.7新建、改(扩)建非机动车道、步行街、人行步道等无 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在具备透水地质条件时,宜采用可渗透路 面AQ 5216-2013 涂料与辅料材料使用安全通则,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规划标准。当无规划规定时,新建项目 透水铺装率宜大于50%,改(扩)建项自透水铺装率宜大于20% 若遇常年冻土、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 水资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应按相关规范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适 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6.3.5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 计要求,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成破坏。

6.3.5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满足道路工程的设

水管道,溢流排放设施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 范》GB50014等相关标准执行。

GB/T 40486-2021 蜂毒干粉中蜂毒溶血肽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6.3.7新建、改(扩)建非机动车道、步行街、人行

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在具备透水地质条件时,宜采用可渗透路 面,透水铺装率不应低于规划标准。当无规划规定时,新建项目 透水铺装率宜大于50%,改(扩)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宜大于20% 若遇常年冻土、软弱土、液化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盐渍土 水资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应按相关规范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适 宜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和控制面源污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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