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2017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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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编制2017年12月).pdf

2.1.11雨水调蓄stormwaterdetentio

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在降雨后再排至下游排水系统、受纳水 污水处理厂,以削减径流峰值或径流污染的措施。

2.2海绵设施术语与定义

GB/T 36103.7-2018 铁氧体磁心 尺寸 第7部分:EER型磁心2.2.1绿色屋顶greenroof

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 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蔬水设施构建的具有 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2.2.2 下沉式绿地 sunken green belt

2.2.3生物滞留设施bioretentionsystem,bioretentioncel

2.2.4雨水花园rain garden

自然形成或人工挖掘的绿地,种植灌术、化草,形成小型雨水滞留人渗设施, 用于收集来自屋顶或地面的雨水,利用土壤和植物的过滤作用净化雨水,暂时滞留 雨水并使之逐渐渗入土壤,是生物滞留设施的一种,

2.2.5渗透铺装perviouspavement

可渗透、滞留和排放雨水并满足荷载要求和结构强度的铺装结构

2.2.6生态树池ecologicaltreepoo

生态树池是树未生长的地下空间,多采用适合树未生长的专用配方土,底部设 置有排水盲管,可消纳其周边铺装地面产生的部分雨水径流,是生物滞留设施的 种

2.2.7植草沟grassswale

用来收集、输送和净化雨水的表面覆盖植被的明渠,可用于衔接其他海绵城市 建设单项设施、城市雨水管渠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主要型式有转输型植草沟 参透型的千式植草沟和经常有水的湿式植草沟。

2.2.8地形改造topographyreforn

指在原始地形限定的改造范围内通过设计等高线或控制点高程来改造原有地 形的方式。

指坡度较缓的植被区,经植被拦截和土壤下渗作用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并去除 径流中的污染物

2.2.11浅层调蓄设施 shallow stormwaterstoragetank

采用人工材料在绿地、广场或停车场下部浅层空间设置的雨水调蓄设施,可为 矩形镂空箱体、半管式、管式等多种结构

2.2.12路面边缘排水系统pavementedgedrainagesystem 沿路面结构外侧边缘设置的排水系统。通常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水管 过滤织物等组成的

沿路面结构外侧边缘设置的排水系统。通常由透水性填料集水沟、纵向排 过滤织物等组成的

2.2.13生态护岸ecologicalslopeprote

包括生态挡墙和生态护 为洞湖生境的连续性提供 基础条件的河湖岸坡,以及边坡稳定上

3.1.1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应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以源头减量 为重点,结合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形成完善的雨水综合管理体系。 3.1.2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控制目标应包括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控 制目标、排水防涝标准和雨水资源利用目标等。 3.1.3海绵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控制目标应以地区排水除涝、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改 善为主要目标,逐步推进雨水资源利用,促进城市资源的综合利用。 3.1.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海绵城市设计降雨量的对应关系应按表3.1.4执行。

表3.1.4乐山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设计降雨量的对应表 (数据来源:乐山市气象站30年日均降雨资料)

3.1.5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镇 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3.1.5低影响开发的各类技术措施应与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不应降低城镇 雨水管渠系统的设计标准,

3.2 水生态控制且标

3.3.1本市的年径流污染控制主要指标为年径流SS去除率,2020年乐山20%以上的 每绵城市建设区的雨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目标为45%,到2030年80%以上的海绵城 市建设区达到此目标。 3.3.2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以悬浮物(SS)的控制率计,各类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对于径 流污染物的控制率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3.3.3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去除率(以SS计)根据用地类型宜按照表3.3.3确定, 改扩建项目不做指标控制

表3.3.3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除去率

3.3.4城镇排水系统截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3.3.4城镇排水系统截流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合流制排水系统截流倍数宜为1.5~3倍,同时应采取调蓄措施,提高截 流标准。合流制排水系统滨水地区的截流系统应升级溢流截流井。 (2)分流制排水系统,应实施严格的雨污分流,宜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调 蓄和处理,污染严重的工业区雨水系统应设置初期雨水截流设施。 3.3.4初期雨水采取生态治理后人洞,应确保区域内的洞湖水系水质不低于地表 类。

表3.4.1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

3.4.2城市内涝防治标准

表3.4.2现状各类型用地的径流系数取值一览

3.4.3规划新建和改扩建的项目需进行径流系数控制,其径流系数按排水系统现状 能力、规划强度、用地类别和雨水排放收纳水体会产生差异,但不应高于表3.4.3 的规定值。改扩建项目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 量。

表3.4.3各类型用地的径流系数取值一览表

3.5.1海绵城市建设应鼓励开展雨水资源利用,乐山市总体规划控制指标中雨水资 源利用率不宜低于3%。 3.5.2雨水可用于各类用地内的绿化浇洒、道路冲洗和其他生态用水等,其中改建 工程中建筑小区、道路广场项目的雨水资源化利用率3%,新建工程为5%。 3.5.3硬化面积超过1公顷的新建地块宜建设不小于250m3的雨水收集调蓄设施,改 建项目不做规定。 3.5.4绿地系统中,新建的一般绿地项目不低于5%,雨水调蓄公园不低于10%,改建 的一般绿地项目不宜低于3%,雨水调蓄公园不小于7%

4.1.1海绵城市规划应包含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两个部分。在规划编制方面,海绵 城市相关规划应与乐山市既有的规划编制体系相衔接;在规划实施方面,应通过 相关管控手段有效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应与乐山市现有规划编制体系相衔接,包括总体规划 面与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可在项目实施方案层面开展海绵城 市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总规层级海绵规划将指标分解到控规排水单元,布局公共 性质的海绵设施。控规层级海绵规划在排水分区指标的基础上,将指标分解到宗地 优化落实海绵设施。 1.1.3海绵城市规划的技术方法应包括空间布局引导和相关指标、要素控制两类。 其中空间布局规划引导可通过对城市功能区、用地布局、城市高程等方面合理规划 贯彻海绵城市建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相关指标、要素控制可通过对各类用地 占比、建设用地开发强度、绿地率、低影响开发等指标以及蓝线、绿线等的控制, 在城市建设管理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4. 1. 4 规划管理

采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与规划导则相结合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模式。通过 专项规划确定总体目标,构建海绵城市系统,布局设施,提出措施及管控要求;通 过规划导则进行通则式管理,确立各类用地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标准,指标分解的 方法和参数;对有特殊海绵城市规划要求的地块应单独研究,确定具体管控要求; 通过上述措施共同规范和指导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4.2.1全市或区域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统筹确定全市海绵城市建 设各项目标和指标,应从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虑不同区域的现状排水条件、建设条件 等因素,分区域确定控制单元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指标,提出战略性 对策,引导下层次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4.2.2总体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与全市总体规划、分区总体规划及排水

系统专业规划、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等相关水务行业规划相协调,应 包括以下内容: (1)基于现状调查与分析的城市排水防涝现状评价,总结现状存在问题并进 行趋势研判。 (2)提出以海绵城市建设为指导的总体规划策略。 (3)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结合城市生态保护、土地利用、水系、绿地系统、 市政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因地制宜地确定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与指 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设计降雨量、绿地率、水域面积率等)。 (4)确定海绵城市理念指引下的城市开发导向和系统布局(城市空间布局导 向、空间管控要求和设施布局要求等),确定近期重点建设区域。 (5)以水利分区、控规管理单元、建设条件等为要素,划分不同区域,对不 司区域进行分区指引。

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3.1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币专项规划应落实城市息体规划和相关专项 规划等上位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和建设要求,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 点方向和重点区域,指导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开展。 4.3.2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影响因素分析,包括区域水文地质、排水防涝体 系、下垫面特性和功能区划等。 (2)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控规组团及控规排水单元目标 与建设要求,根据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分解,细化各地块的低影响开发指标, (3)合理组织地表径流。统筹协调开发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布 高和竖向,并与绿地系统、城市水系和城市雨水排放系统相衔接。 (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各类规划用地中的海绵城市建设要

求和主要措施,合理布局规划范围内公共性质的重要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 (5)根据各类用地低影响开发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地块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类型及其规模。 (6)编制海绵城市规划图则,将各地块的海绵城市相关控制目标、指标等控 制性要素纳入图则中。 1.3.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应提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1.3.4控制性指标是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为实现相关控制目标或建设要求而制定 的具备约束性或强制力的指标。应在规划实施与建设管理中设定相应的管控环节 以保障控制性指标的落实。 1.3.5引导性指标是指在规划编制过程中为实现相关控制目标或建设要求而制定 的建议性、导向性指标,指标一般不具备强制力。引导性指标主要用于指导控制 性指标之外的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或指导控制性指标的具体实现途径,如 顶绿化率、下沉式绿地率、渗透铺装率、单位面积调蓄容积等。在必要时,可 将某些引导性指标转为控制性指标,以保障规划实施。 1.3.6各类用地的控制性及引导性指标可参考表4.3.6。

表4.3.6各类用地低影响开发指标推荐表

4.3.6控规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通过蓝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的划示,明确 河湖水域与道路绿化隔离带的范围,保证河湖水面率、绿地率等上位规划指标得到 落实。 1.3.7控规层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应针对各地块提出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配置 引导。配置引导的编制应基于对地块的规划用地类型、容积率、整体功能布局要求 和周边情况、水文地质等特点分析,应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因地制宜、经 适用的规划原则。 4.3.8各地块中海绵城市相关设施应因地制宜配置,可按表4.3.8的规定实施

4.4海绵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

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应与规划地块的特点相适应,并从用地和工程竖向上保证低影 向设施的有效运行。 1.4.2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以下低影响开发的规划内容:

(1)开展低影响开发建设条件分析和论证。对现状条件进行低影响开发限制 因素和有利因素的分析评价,提出低影响开发的难点和开发策略。 (2)确定低影响设施的类型选择、规模和空间布局。 1)建筑与小区。结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在满足人的活 动游憩需求和建筑间距、道路退距、日照等要求的基础上,形成源头消纳、雨水 回用、终端调蓄等控制模式,确定屋顶绿化、下沉式绿地、渗透铺装等低影响开 发设施的选择和空间布局。 2)绿地与广场。在满足景观、疏散等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分析上位规划的指 标控制目标以及周边地块的指标差额情况,确定规划地块所应落实的低影响开发 指标。根据公园、防护绿地、景观广场等不同绿地和广场的类型,有针对性的选 择适宜的低影响设施类型,包括下沉式绿地率、湿塘、雨水湿地及渗透铺装等。 在此基础上,明确景观水面、渗透铺装等相应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 3)城市道路。根据设计目标灵活选用低影响开发设施及其组合系统,采用路 缘石开口、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渗透铺装、渗管/渠等低影响开发设 施,并利用立交桥下方绿化、道路绿化等区域,落实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 局。 (3)根据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工程规划要求,开展相应的竖向规划设计,确定 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开展低影响开发设施的效果评估、投资估算、预期成本效益和风险分 析。将低影响开发建设前与开发后的年径流指标等相关指标数据、景观效果进行 比较与评估。并根据低影响实施的类型和规模,估算低影响开发投资金额、预期 成本效益和风险。 4.4.3修建性详细规划应达到以下控制要求: (1)建筑与小区应优先利用低洼地形、下沉式绿地、渗透铺装等设施减少外 排雨水量,有雨水利用要求的按需求量因地制宜规划畜水池或雨水桶。 (2)城市道路的绿化带宜为连续绿化,非树穴部分宜设置为下沉式绿化,绿 地率应满足以下要求: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在40一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3)城市道路宜尽可能增加绿化率,进行海绵设施改造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宜 大于2米。改造道路宜尊重原有绿化条件,酌情进行改造。 (4)城市道路中的人行道、机非分隔带、非机动车道海绵建设应满足下表要 求:

、机非分隔带、非机动车道海绵化建设措施与要

4.4.4其他规划设计要求

(1)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协调好与其他设施的关系,保证必要的安全间距或采 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2)露出地面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充分考虑景观和人员活动安全的需要,在 布局和外观设计上注重设施的景观效果。 (3)规划项目原则上应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并满足控 制指标要求。确有困难的城市道路,可利用相邻公共绿化用地布局为城市道路服 务的雨水控制设施。 (4)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横坡应坡向绿化带,建筑 与小区内的道路和广场铺装应高于相邻绿化带。

5.1设施规模计算方法

5.低影响开发设计指引

设施规模计算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和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 功能,选择容积法、流量法或水量平衡法等方法通过计算确定;同时具有径流总 量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和径流峰值控制的设施,应运用以上方法根据单一目标分 别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有条件的可利用数学模型模拟的 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2)当以年径流总量控制为目标时,地块内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 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径流削减量和地块内河道与雨水系统径流调蓄量之和,不 应低于该地块径流削减量的控制要求。地块内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设计调蓄容 积之和,即总调蓄容积(不包括用于削减峰值流量的调节容积),不应低于该地 块“单位面积控制容积”(按照式5.1.2)控制要求

5. 1. 1 一般规定

(1)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污染去除目标、雨水 资源化利用目标、雨水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分别确定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VT,雨水 径流污染控制容积VW,雨水收集回用容积VU和雨水径流峰值控制容积VS。以上容 积可通过不同LID设施组合得以实现。 (2)建设项目内有多个汇水分区时,所有汇水分区的设计降雨量加权平均值 (权重为各汇水分区占项目总占地面积比例)应不小于项目整体采用的设计降雨 量取值。 (3)建设项目内有多个汇水分区时,所有汇水分区的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加 权平均值(权重为各汇水分区占项目总占地面积比例)应不小于项目整体采用的 年径流污染去除率取值。 (4)各个LID设施的位置需保证所承担汇水分区雨水有效汇入。 (5)有条件地区宜优先采用分钟降雨数据代入水文水力模型同时进行多目标 计算,同时考虑蒸发、下渗及LID设施有效排空等边界条件,确保计算的LID设施 规模的经济合理性。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本导则给出的方法进行LID设施规模计

算(忽略雨水的蒸发、入渗及LID设施有效

5.1.2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

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推荐根据本地多年记录的分钟降雨数据和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采用水力模型计算确定,如无条件,可采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推荐 的容积法按下式进行计算

制率采用水力模型计算确定,如无条件,可采用《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推荐 的容积法按下式进行计算。 VT=10*H*RV*F (5. 1. 2) 式中:VT一一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m); F一一汇水区域面积(hm);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 RV一一雨量径流系数,多种用地性质时采用加权平均值。

VT一一年径流总量控制容积(m); F一一汇水区域面积(hm);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确定; RV一一雨量径流系数,多种用地性质时采用加权平均值

5.1.3渗透设施规模计算方法

VT=10*H*RV*F

Wcr= 10Hcr ( F, Φ + F

2)竖直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计算; 3)斜渗透面按有效水位高度的1/2所对应的斜面实际面积计算; 4)地下渗透设施的顶面不计。 (3)顶部储存容积应能储存渗透设施在降雨历时内的最大蓄积雨水量,可按 下式计算:

式中:V。一一渗透设施顶部储存容积(m); t一一设计降雨历时(h),s指降雨过程中设施的渗透历时,一般可取 2h。

5.1.4渗透铺装的径流系数计算方

,4渗透铺装的径流系数计算方法

(βr.) H 0

代中:Φ一一渗透铺装的径流系数; H一一渗透铺装径流系数计算条件下的设计降雨量,按《建筑与小区 雨水利用技术规范》(GB50400),取30mm,当ft<30时,取 H=ft,式中f.为渗透铺装面层稳定入渗率(mm/h): W一一单位面积渗透铺装透水结构层持水量(mm); 渗透铺装基层的稳定入渗率(mm/h); 透水路面结构层平均孔隙率,可取0.1~0.3; dn 透水结构层厚度(mm)。

5.1.5调蓄功能设施规模计算方法

雨水罐、蓄水池、湿塘、人工湿地等设施以调蓄为主要功能,其调蓄容积应 通过容积法和水量平衡法进行计算,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综合确定。容积法可按

式中: 设计调蓄容积(m); F一一汇水面积(hm);

表5.1.5下垫面径流系类

5.1.6传输设施规模计算方法

式中:Q一一雨水设计流量,L/s; 中一一流量径流系数; q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²); F一一汇水面积,hm。 植草沟等传输设施,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通过推 理公式计算一定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

(1)建筑与小区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设计客个阶段应包括 每绵城市建设设施设计内容,合理确定雨水“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2)建筑与小区场地的海绵性设计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 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建筑物四周、道路两侧宜布置可消纳雨 水径流的绿地。 (3)建筑的海绵性设计应充分考虑雨水控制与利用,屋顶坡度小于15°的单 层或多层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技术。宜采用雨落水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汇入 地面绿化或景观水系统进行消纳。 (4)小区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DB34T 2332-2015 中小企业成长性评价 指标体系,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 面、路面、广场和停车场雨水径流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应合理配置绿地植物乔灌 草的比例,增强冠层雨水截流能力。 (5)小区道路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化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雨水径 流汇入绿地内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小区道路、小广场、庭院式休憩地等应优先采用 渗透铺装。

建筑屋面和小区路面径流雨水应通过有组织的汇流与转输,引入绿地内的LID 设施。建筑与小区LID典型流程如下图所示。

普通路面径流透水路面径流普通屋面径流绿色屋面径流断接断接地表有组织汇流雨水预处理+回用蓄水装置预处理设施溢流生物滞留措施景观水池/雨水塘溢流溢流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图5.2.2建筑与小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流程图5.2.3场地设计(1)建筑与小区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和沟渠等。(2)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渗透铺装)、绿化(含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3)住宅、公建、工业仓储、市政(排水)项目,应优先利用屋顶绿化、渗透铺装、地形处理、下沉式绿地、雨落水管断接设计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4)硬化面积超过1hm的新建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按照每公顷硬化面积不低于250m的规模进行设置,改建小区不作规定。(5)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室外建筑明沟/散水标高。23

2)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道路;小区道路最大道路纵坡为8%, 3)最小道路纵坡为0.3%;小区道路路*石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100mm以上, 对于下沉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高不小于50mm。 4)场地有坡度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等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标高的绿地 与绿地相邻的道路、广场宜将雨水口设置在绿地内,面积大于300m的绿地 宜设置排水盲沟,并设置溢流雨水口。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50mm。 5)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高于小区道路。 (6)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水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 型、分散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 调蓄设施。 (7)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雨水口周边可利用绿化 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 (8)小区内非机动车道路的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中消纳;人行道、广场、 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建设适当的雨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入 绿地消纳。 (9)当室外地面有高差时(包括溢流设施等),应采用缓坡过渡,坡度应小 于8%;当下沉式绿地、生态树池等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表面蓄水层设计深度大于2 00mm时,应设置固定围护栏杆和安全警系标志,

道调蓄系统、雨水调蓄池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屋面雨水可通过断接雨落水管底部设置的雨水罐进行雨水收集调 蓄。 2)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沉式绿地、天然池塘、人工景观水体,可作为 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设施。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 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广场,同时应配备使汇水区内雨水引 入水体的设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 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雨水径流经各种源 头处理设施后方可作为景观水体补水和绿化用水,对于超标雨水进行溢 流排放。 3) 雨水调蓄池可来用室外地埋式蓄水模块、硅砂砌块水池、混凝土水池 等。蓄水模块作为雨水调蓄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 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与施工要求。模块水 池内应具有良好的水流流动性,水池内的流通直径应不小于50mm,塑料 模块外围包有土工布层。 4)雨水调蓄池设置在地下室时,应合理设置溢流设施。宜通过溢流口直接 重力溢流至室外雨水管渠。若无法直接重力溢流的,可溢流至集水井, 通过水泵排至室外雨水管渠。集水井、排水泵、排水管均应满足30年 遇暴雨重现期的排放要求。 (8)建筑与小区设置雨水回用系统,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死 定: 1)屋面和硬化地面弃流宜分别采用2mm~3mm和5mm10mm径流厚度。 2)弃流设施服务区域的最远点至弃流设施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3)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雨水径流可不设弃流设施。 4)当弃流雨水排至污水管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施。 (9)小区原有水体或设计的景观水体宜进行生态化处理,使其具有较明显 蓄、净化雨水的作用。建筑与小区内新建单个水量大于5000m的水体应采用生 处理。景观水体生态化的设计应符合本导则5.4节的相关规定。 (10)对带有地下车库的小区进行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布局时,优先采用雨 等集雨设施,不宜采用对种植土层、地下水位要求较高的设施。

(1)绿地的海绵城市建设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遵循经济性、适用性原 则,根据区域的地形地貌、水文水系、径流现状等实际情况设计,合理确定雨水 “渗、滞、蓄、净、用、排”设施。 (2)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优先使用简单、非结构性、低成本的海绵城市建 设设施,应符合场地整体景观设计,并应与总平面、竖向、建筑、道路等相协 调。 (3)坡度大于25%(含)的绿地以“滞”为主,加强山体绿化,增加阔叶权 种,丰富中下层植物,通过植物阻滞雨水、涵养水源、增强雨水渗透和净化;坡 蔓小于25%的绿地应以“蓄、净、渗”为主,兼顾“滞、用、排”等功能,可设置 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湿塘、雨水湿地等。 (4)山体类绿地宜采用阶梯式雨水设施,实现对雨水径流的分层拦畜、逐 级控制,宜在山体底部设置植被缓冲带、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 雨水湿地等LID设施。 (5)山体植被保护以封山育林为主,可适当结合人工干预,诱导植被正向 演替更新,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和顶级群落。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尽量选用乡 土树种,逐渐替换巨桉的种植。对于山体裸岩,景观价值较高、或可利用雕刻和 雕塑加工组景的予以保留,其余用植被进行覆盖。 (6)山体开发游览设施,如道路修建等,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理念,不允许 破坏山体形态轮廓,并应合理控制游人容量,防止超过其最大生态容量,造成人 为生态破环,其中属于公园山体的按国家《公园设计规范》执行,属于风景区山 体的按国家《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执行。 (7)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城市生态公园等面积较大、宽度足够的绿地以 “蓄、净、渗”为主,可多设置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雨水湿地 等LID设施;社区公园、游园、防护绿地等面积较小、呈带状分布的绿地,以 “滞、净”为主,可选用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花园等LID设施。 (8)绿地建设的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应对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的设计 请况进行说明,明确标注采用渗透铺装面积的比例,雨水调蓄设施的规模、位

置,竖向设计和相关措施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包含海绵性设计说明、竖 向设计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等具体设计内容。 (1)对于有污染的道路、停车场等周边的绿地,可在下沉式绿地的汇水区 入口之前设置过滤型植草沟或前置塘 (2)城市绿地中湿塘、雨水湿地等大型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必须设置警示标 识和预警系统,保证暴雨期间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的发生。

(1)公园绿地、街道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应首先满足自身的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公园绿地海绵城 市建设雨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相关规定,并应 达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海绵城市建设指标的要求 2)面积大于2hm的绿地,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水体。径流污染较严重的绿地 在面积允许的前提下,应设置湿塘或人工湿地等设施。 3)雨水利用应以入渗和景观水体补水与净化回用为主,避免建设维护费用高 的净化设施。土壤入渗率低的公园绿地应以调蓄、回用设施为主;公园绿 地内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调蓄设施,并与景观设计相结合。 4)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应根据设施水分条件、雨水径流水质进行选择,宜 选用耐涝、耐旱、耐污染能力强的乡土植物。 (2)绿地中道路和硬化铺装的周围宜设置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 沉式绿地等设施,消纳雨水径流,其场地规划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绿地的地形设计应保证硬化铺装的汇水区标高高于下沉式绿地,雨水径流 通过地表坡度汇集到过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然后进入下沉式绿地。 2)若绿地道路的边*与绿地平齐,且雨水污染物含量较低,雨水径流可以分 散进入下沉式绿地;若绿地道路比周围绿地高,则可在汇水区周围的道路 **石上设置宽度为20cm30cm的排水口,雨水径流可通过排水口汇入过 滤设施或转输设施中,进而流入下沉式绿地。 3)雨水溢流口可设置在下沉式绿地中,也可设置在绿地与硬化铺装的交界处 雨水溢流口的设计高程应高于下沉式绿地的设计高程且低于地表的高程

(1)绿地中适宜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和技术措施,可采用土地保护与修 复、渗透铺装、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植被缓冲带、渗 管、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雨水湿地等。 (2)土地保护与修复技术,包括土地保护、土壤改良和表土保护、地形改 造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护城市内公共空间和敏感生态区DB11T 763-2010 文化创意产业分类,建成区绿地率应不低于国家园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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