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4124-2020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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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T 4124-2020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竣工验收规范.pdf

建筑、安装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活动中,按照一个总体设计 进行施工,独立组成的,在经济上统一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 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单位,

unit of project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 建成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NY/T 2418-2013 四纹豆象检疫检测与鉴定方法2.0.3单位(子单位)工程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中具有独立设计文件、可独立组织施工, 但建成后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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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采 购、监理、监造、试运投产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 图表、声像、实物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注: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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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是否按照*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建成, 以及能否合法、正常生产和使用等事项进行全面检验和综合评 价的活动,

3.1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3.1.1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配套建成,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3.1.2生产准备工作、生产操作人员培训、检维修设施和规章 制度等满足生产需要。 3.1.3生产能力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且经连续 72h生产考核合格。 3.1.4消防、竣工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水 土保持设施、土地利用、档案和工决算审计等专项验收工作 已完成并按照相关要求取得批复文件。 3.1.5项目工程质量符合*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3.2.1分两阶段验收的建设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宜在27个 月或初步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如办理竣工验收 确有困难,可适当延长期限,但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 3.2.2采取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自试运行之日起,宜在13个 月内完成工验收。如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可适当延长期 限,但延期不得超过3个月,

3.3.1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有零星土

3.3.1建设项目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有零星土建和少数 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应 办理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3.3.2建设项目生产运行和操作正常,但因资源、市场等原因 造成短期内无法达到设计能力的,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3.3建设项目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已在实际生产中使用 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缩小规模 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工项目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3.3.4对于具备分期建设、分期受益条件的建设项目,部分建 成后,相应的辅助设施满足需要,能够正常生产,应分期组织 竣工验收。

4.0.1*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4.0.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评价和项目变更等批复文件。 4.0.3招标、投标文件。 4.0.4设计、采购、施工等合同文件。 4.0.5主要设备装置技术说明书。 4.0.6建设项目的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档案验收、竣工决算审计等 专项验收批复文件。 4.0.7其他相关文件。

5.0.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由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单位按照管理 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验收或自行组织验收。 5.0.2工验收组织单位应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竣工验收委 员会应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于人,委员若于人,竣 工验收委员应包含组织验收单位相关部门、项目建设组织实施 单位、运行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人员,以及由工程、经济、 安全、环保、档案、生产运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6.1.1应组织完成工程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作,完成竣工决 算及报审。 6.1.2应组织完成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 6.1.3 应清理未完工程和遗留问题,并会同有关单位安排和落实。 6.1.4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书,并进行预审;组织工程竣工验 收或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6.2.1 应编制完成监理工作总结。 6.2.2 应完成监理单位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2.3 应完成对总承包、施工、检测等单位竣工资料的审核, 参与项目档案验收。

6.2.1应编制完成监理工作总结。

6.3.1 应编制完成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6.3.2J 应编制完成项目咨询峻工资料和移交

6.3项目管理咨询(PMC)单位

6.4.1 应编制完成项目总承包工作总结。 6.4.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和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4.3 应完成总承包单位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4.4 应组织各承包商完成竣工资料、结算资料的编制,完 竣工资料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

6.5.1 应编制完成勘察、设计总结。 6.5.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5.3 应完成勘察、设计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6.1 应编制完成物资采购工作总结。 6.6.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6.3 应完成物资采购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6.1 应编制完成物资采购工作总结。 6.6.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6.3 应完成物资采购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7.1 应编制完成监造工作总结。 6.7.2应完成监造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7.1 应编制完成监造工作总结。 6.7.2 应完成监造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8.1 应编制完成施工工作总结。 6.8.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8.3 应完成施工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8.4 应配合完成项且预转资、转资及竣工决算审计

6.9.1应编制完成无损检测工作总结。 6.9.2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6.9.3应完成无损检测竣工资料编制和移交,

6.10.1 应编制完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6.10.2 应参加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

6.11.1应编制完成生产准备及试运考核总结 6.11.2 应配合完成交工验收、专项验收、工程决算相关工作

7.1.1对于*家核准的油气管道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

7.1.1对于*家核准的油气管道项目竣工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 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其他建设项自宜采用一次性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程序可适当简化。 7.1.2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对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督

7.2.1初步验收应在专项验收合格后进行。

1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成立初步验收小组,确定初步验 收议程。 2初步验收小组听取工程建设总结报告。 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4 听取和审议项目生产准备和生产考核情况总结,以及勘 察、设计、项目总承包、施工、监理等单项总结。 5对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审查。 审查项目文件完整性和准确性。 7 现场查验项目建设情况。 8 对存在问题落实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9 对项且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初步验收意见

7.3.1竣工验收工作内容包括召开预备会、现场查验、召开峻 工验收会议,

7.3.1工验收工作内容包括召开预备会、现场查验、召开 工验收会议,

7.3.2预备会宜按下列议程进行: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讨论通过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7.3.3现场查验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项 目文件归档情况。 2查看专项验收完成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形成竣工验收专家组查验报告。 7.3.4竣工验收会议宜按下列议程进行: 1召开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书、竣工验收专家组现场查验报告,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初稿。 2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听取和审议工程建设单位总结、勘 察设计总结、监理工作总结、施工总结、生产准备和试运行及 考核总结;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专家组现场查验 报告;审议、签署及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7.3.2预备会宜按下列议程进行

7.3.2预备会宜按下列议程进行: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2讨论通过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7.3.3现场查验宜按下列程序进行: 1现场核查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行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和项 目文件归档情况。 2查看专项验收完成情况及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形成竣工验收专家组查验报告。

1召开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竣工验收报告 书、竣工验收专家组现场查验报告,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 初。 2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听取和审议工程建设单位总结、勘 察设计总结、监理工作总结、施工总结、生产准备和试运行及 考核总结;听取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专家组现场查验 报告:审议、签署及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8.1.1建设项目专项验收内容包括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 竣工环境保护、安全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 项目档案验收及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8.1.2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竣工环境保护、安全设施、 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8.1.3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参与相关专项验收

8.2.1消防设施验收应满足下列条件: 1消防设施已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文件建设完 毕,并自检合格。 2消防设施已检测合格。 3消防设施工验收资料已编制完成。 8.2.2在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消防主管机构 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消防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生产或销售许可证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 材料的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防火涂料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相应资质

证明和人员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2.3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消防设施验收,并对验收 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取得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

证明和入员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7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8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8.3防雷防静电设施验收

8.3.1防雷防静电设施验收应满足下列条件:

防亩防静电设池验收应两定 茶 1防雷防静电设施已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文件 建设完毕,并自检合格。 2防雷防静电设施已检测合格 3防雷防静电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已编制完成。 8.3.2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 气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8.3.3 防雷防静电设施竣工验收应提交以下材料: 防雷防静电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2 防雷防静电设施设计核准意见书。 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 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 5 防雷防静电设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6 防雷防静电设施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 *气象主管机构规定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8.3.4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防雷防静电设施验收,并 松

1防雷防静电设施已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设计文件 建设完毕,并自检合格。 2防雷防静电设施已检测合格 3防雷防静电设施竣工验收资料已编制完成。 8.3.2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工且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向 气象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8.3.4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防雷防静电设施验收,并

8.3.4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参加防雷防静电设施驶

8.4.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应完备,技术资料与 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应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应经负荷试运检测合格, 其防治污染能力应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应符合*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应拥有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 相应的规章制度等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5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 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已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落实,建设 项自建设过程中受到破环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 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 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 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 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 “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 得到落实。 8.4.2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8.4.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应按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建设项 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组织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 报告包括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 事项等内容。 8.4.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成立验收工作组,并采取现场检查、

8.4.3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

查是否存在按照*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验收不合格的 情形,提出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整改, 整改完成后由验收工作组进行核查并提出验收意见。 8.4.6经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合格意见书。 8.4.7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 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不宜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 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 8.4.8除按照*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在规定 时限内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信息,并向所在地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

8.5.1安全设施验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已按批复的安全设施设计建成,施工 符合*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文件要求。 2建设项目经过生产考核,生产出合格产品,生产能力达 到设计要求。 3工程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已编制完成,验收评价中发 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4试运行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惠已整改。 5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应急训练并具备相应资格和岗位 应急处置、紧急避险能力。 6其他相关要求。

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 全验收评价报告。在具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条件、试生产(使

用)截止日期前,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申 请验收或自行组织验收。

1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2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及存在问题的整改确认材料。 5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与应急训练及资格、岗位应急处 置、紧急避险能力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8.5.4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 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查验,形成安全设施验收意见。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经 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取得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8.6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应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 工、监理,以及投资、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应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已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 牛要求建成,并满足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应达到 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 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 应落实。 862项日投产前建设单 业

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8.6.3水王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水王 保持法律法规、标准、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 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 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 8.6.4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在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8.6.5建设单位应在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后、建 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 施验收材料。报备材料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 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8.6.6对于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完整、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 社会公开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取得水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 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对于报备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相应 格式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补正,并重新向水行政 主管部门报备。

8.7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8.7.1需试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试运行期间委托具有相 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不需试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8.7.2建设单位在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 后,应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 8.7.3建设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 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8.8.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组卷、 归档项目文件,项目档案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进行全面自检, 形成竣工档案自检报告。 8.8.3项目档案自检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及项目档案管理概况。 2保证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所采取的控制措施。 3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 的编制情况及质量状况。 4档案在项目建设、管理、试运行中的作用。 5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8.8.4建设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 送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档案自检报告。 8.8.5项目档案验收合格后,应取得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正 式出具的项目档案验收意见,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建设单位 应根据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限期完成 整改,并报原验收组织单位复验

8.9工程峻工决算审计

8.9.1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照审计部门要求进行。

GB/T 4723-2017 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8.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按照审计部门要求进行。 8.9.2建设单位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

8.9.2建设单位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组织整改落

9.0.1项目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 则》DA/T22、《建设项目档案整理规范》DA/T28、《科学技术 档案案卷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技术制图复制图 的折叠方法》GB/T10609.3、《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 范》GB/T18894、《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 范》SY/T6882等的有关规定。 9.0.2项目文件质量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项目档案整 理规范》DA/T28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数码照片分辨率应在800方像素以上,同时报送备份 光盘。 2声像专题片片长不应少于10min,图像应清晰,画面应 稳定。 3扫描分辨率宜为300DPI,同一文件应保持同一种分辨率。 9.0.3项目文件的归档范围参见本规范的附录A。

10.0.1竣工验收文件宜分章、节编写。 10.0.2竣工验收文件的编制提纲参见本规范的附录B。 10.0.3竣工验收文件附件格式参见本规范的附录C

附录A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

GB/T 16895.3-2017 低压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接地配置和保护导体附录A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

表A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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