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J08-11-2010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1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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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J08-11-2010上海地基基础设计规范2010版.pdf

必要的勘探试验工作,初步了尊场地的工程质录件和水文地质 条件,判断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为城镇规划、场址选择、建设项 目的技术经济方案比选提供依据。对超大型或特殊项目的选址, 宜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 2初步勘察应初步查明建设场地的地基土构成、主要物理力 学性质及不良地质作用,为合理确定建筑物总平面布置、选择地基 基础类型及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对大型工业及市 政项目、超高层建筑、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项目, 宜进行初步勘察。 3详组勘察应为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和基础施工方案的 确定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并对相关岩土工程间题作出分析、 评价和建议。在该阶段任务委托时,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提供 详细的工程基础资料和勘察技术要求,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建筑层 数(高度)、结构形式、可能采用的基础形式、埋深、荷载和变形要求 等,必要时应提供建设场地及周边的地下管线和设施等资料。 4施工勘察是在施工阶段根据设计、施工要求进行的补充勘 察,针对所需解决的具体问题提供相应的勘察资料,并作出分析、 评价和建议。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1)因设计变更需补充勘案资料时; 2)当地基土条件复杂,设计需要进一步查明土层分布及土 性参数时; 3)在施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 4)需进一步查明地下管线、障碍物及不良地质作用时。 4.3.2勘察工作量应由勘察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性质、 基础类型和地基土特点等确定。主要勘察手段、勘探孔类别、控制 性勘探孔的比例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孔宜以取土孔、取土标贯孔和静力触探孔为主,不宜 采用整别钻礼,浅具斯热可采用小纹钻,浅层物探等

2原位测试孔的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3~1/2,在确保 各地基土层能采取足够数量原状土样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原位 测试孔的比例,原位测试孔的比例不宜超过勘探孔总数的2/3。 3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设计需要。勘探孔可按其深度的不 同分为控制性勘探孔和一般性勘探孔。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宜少 于勘探孔总数的1/3。每栋高层建筑或重要构筑物至少应有1个 控制性勤探孔。 4.3.3采取土试样所使用的取土器及取土方法,应根据土层特点 和工程所需试样的质量等级确定,软塑~流翘状态的黏性土宜采 用薄壁取土器压人法采取土样,砂质粉土、砂土宜采用环刀取 土器。 4.3.4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在充分收集、调查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在具有代表性地段布置少量期探孔。勘探孔间距宜为300m~ 400m。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拟建工程性质及地基土条件等综合确 定,控制性勘探孔孔深不宜小于50m,或至第层灰色砂土层。 4.3.5初步勘察可在整个勘察场地内均匀布置勘探孔,勘探孔间 距宜为100m200m。当建设场地规划明确时,勘探孔宜优先考 虑布置在重要拟建建筑物部位。勤探孔深度应根据拟建工程性质 及地基土条件等综合确定。 4.3.6详细勘察应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资料基础上,根据不同 的工程性质和基础分类按附录C规定布置勘察工作量。 4.3.7施工勘察应针对施工阶段设计与施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选用有效的勘察手段和布置适当的勘察工作盘 4.3.8详细勘案阶段主要土层的取土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钻孔 数量、地基土层的厚度和均匀性等确定。每一主要土层原状土试 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个(组);或采用连续记录的静力触 探孔不应少于3个孔。

4.3.9场地地下水勤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行采样测试。 4.3.1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建设场地,用于场地地基土液化 判别的勘探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1杨地地表下20m范图内存在饱和砂土或砂质粉土时,应 采用标准贯人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进行液化判别工作; 2每一建设场地液化判别勘探孔不应少于3个, 3采用标准贯人试验判别法时,应采用泥浆护壁钻进,试验 点间距宜为1.0m~1.5m,并应留取扰动样作赖分试验。

行采样测试。 4.3.12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的建设场地,用于场地地基土液化 判别的勘探孔应符合下列要求GB/T 50638-2010 麻纺织设备工程安装与质量验收规范, 1杨地地表下20m范圈内存在饱和砂土或砂质粉土时,应 采用标准贯人试验或静力触探试验进行液化判别工作, 2每一建设场地液化判别勘探孔不应少于3个, 3采用标准贯人试验判别法时,应采用泥浆护壁钻进,试验 点间距宜为1.0m~1.5m,并应留取扰动样作赖分试验。

4.4.1室内土工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地基土特 性及均匀性等因索综合确定。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执行。对动力特性试验及 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应编写试验大纲,确定试验方法及提供成果的 内容与要求。 1物理性试验项目包括:含水量、密度、比重、液塑限、颗粒分 所、烧失量等。 2力学性试验项目包括:周结、直接剪切、无侧限抗压强度、 三轴压缩、静止化压力系数、击实、动三轴、共柱、动单剪等。 3水理性试验项目包括:渗透试验。 4化学性试验项目包括:地下水对混凝土或钢铁等金属材料 的腐蚀性,污染土对混凝土或钢铁等金属材料的腐蚀性等。 4.4.2室内土工试验类别、试验项目、测定参数及其工程应用可 参见表4.4.2,

4.4.1室内土工试验项目应根据工程性质、基础类型、地基土特 性及均匀性等因索综合确定。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执行。对动力特性试验及 有特殊要求的试验,应编写试验大纲,确定试验方法及提供成果的 内容与要求。 1物理性试验项目包括:含水量、密度、比重、液塑限、颗粒分 所、烧失量等。 2力学性试验项目包括:周结、直接剪切、无侧限抗压强度、 三轴压缩、静止化压力系数、击实、动三轴、共柱、动单剪等。 3水理性试验项目包括:渗透试验。 4化学性试验项目包括:地下水对混凝土或钢铁等金减材料 的腐蚀性,污染土对混凝土或钢铁等金属材料的腐蚀性等。 4.4.2室内土工试验类别、试验项目、测定参数及其工程应用可 参见表4.4.2

表4.4.2盗内土工试险项目良参数与工程应用

4.5.1励案中应根据工程性质和地基土特性,采用适宜的原位测 试方法。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选用原位测试: 1综合评定土性参数时; 2无法或难以采取不扰动土样的土层(如砂土、砂质粉土、填 土等)时; 3对可能存在液化土层的场地进行勘察时; 4桩基工程勤察时, 5基坑工程勘察时; 6有其它特殊要求时。 4.5.2常用的原位测试方法及

表4.5.2带用原位调试方法,适用性及工程应用

4.6.1勘案报告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初步勘案报告、详 细勘察报告、施工勘察报告,各阶段勘察报告应分别满足相应设计 阶段的技术要求。 4.6.2可行性研究勘察报告,应澜述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 件,分析工程建设与运营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评价场地 稳定性和适宜性,为场址选择、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方案比选提供 依据。 4.6.3初步勘察报告,应阐述场地地基土和地下水的基本分布特 征,进一步评价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为合理确定建筑物总平面 布置、选择地基基础结构类型和防治不良地质作用提供依据。 4.6.4,详细勘察报告,应详细闹述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条 件,提供地基基础设计、施工所需的各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并 对相关岩土工程问题作出针对性的分析评价、结论和建议。 4.6.5施工勘察报告,应满足设计施工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 资料,并作出结论和建议。 4.6.6勘察报告由文字和图表构成,其内容应符合国家《建筑工 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及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 土工程勘浆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GJ08一72和《岩土工程勘察规 范》DGJ08一37的要求。 4.6.7各类工程勘察报告评价的内容应针对建筑物性质特点进 行,可参见附录D。 4.6.8本章未详尽规定或未列之内容,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 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的要求进行

5.1.1天然地基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地基承载力,同时应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地基变形;位于边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 筑物尚应按本规范10.2节的有关规定验算边披稳定性。 5.1.2当天然地基土层厚度及性质均勾、无不良地质现象,且建 筑物按第14章采取有关措施时,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不验算 地基变形: 1三层及三层以下(除住宅建筑外)的一般民用建筑; 2吊车起重量小于等于10t的小型单层工业厂房; 3高度小于等于30m的烟窗,高度小于等于15m和容积小 于等于50m的水塔; 4有成熟经验或可靠依据时。 5.1.3天然地基竖向承载力宜按5.2.2条规定的静兼荷试验方 法确定;也可根据5.2.3条的规定用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计算确定; 如有可靠依据时,也可用其它原位测试方法或类似工程经验确定。

5.2.1确定基础底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武中:力一 基础底面处平均压力设计值(kPa) Fa——上部结构传至基础项面处的竖向力设计值(kN),按 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算,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Ga 基础和基础上覆土自重的设计值(kN),基础材料和 基础上覆土的混合重度可取20kN/m,地下水位以 下扣除浮力,自重和浮力作用分项系数取1.0 A—基确底面积(m) fa—天然地基承载力设计值(kPa)。 2当偏心荷裁作用时,除需符合公式(5.2.1一1)要求外,同 时应符合下式惠求

≤1.2fs (5. 2.12) A

式中:pa—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压力设计值(kPa); M——作用于基础底面处的力矩设计值(kN·m),按作 用效应基本组合计算,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W基础底面力矩作用方向的抵抗矩(m)。 高算构筑物受风荷载作用时,基础底面边缘最大压力设计值 与最小压力设计值之比不宜大于3。 5.2.2当采用静载荷试验确定天然地基竖向承载力时,应按下式 计算

=S址fCm 2 4

式中a 分别为持力层和软弱下卧层土的黏案力标准值 (kPa); 值(),当0.7时不计下卧层影响,按持力层指标计算地基承 我力; h/b<0.25时不计持力层影响,按下卧层指标计算地基承载 力,计算时采用实际基础的埋置深度。 5.3地基量终况降量计算和地基容许变形值

式中:s地基量终沉降量(mm)

表5.3.1天然地基况降计算经险系数心

5.3.2地基压缩层厚度应自基础底面算起,算到附加应力等于土 层有效自重应力的10%处,计算附加应力时应考虑相邻基础的 影响,

1致立基础地基压缩层厚度,当基础呈方形时,取2倍基础 宽度;当基础的长宽比等于6时,取3倍基础宽度,中间值可内插。 2条形基础地基压缩层厚度可按下社算,

h, =B(C p+1)

p,=(a,或a,)

(5. 3. 41)

6.1.1本承适用于确定浅基础的基础尺寸与验算基础结构强度。 浅基础设计除应按第5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验算以确定基础底面积外,尚应符合 本章有关条款的要求。 6.1.2当基础受轴心荷载作用时,基础底面压力可按均匀分布计 算,当基础受偏心载作用时,可按梯形或台阶形分布计算。 6.1.3对于单幢建筑物,基底平面形心宜与竖向作用的准永久组 合合力作用点重合。当不能重合时,偏心臣&。宜符合下式要求,

梁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无垫层时保护层厚 度不应小于70mm。基础架侧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 于35mm,处于干湿交替环境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40mm。 3在腐蚀环境中基础混凝土构件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 6.1.5有防水要求的基础混凝土构件在荷载作用下的表面裂链 最大宽度计算值,根据环境作用等级的要求不宜超过表6.1.5中 的限值,最大裂缝宽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计算。.计算裂缝宽度时应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 用效应标准组合,不计人混凝土收缩和温度的作用;当构件混凝士 保护层厚度超过30mm时,计算时可取为30mm。环境作用等级 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GB/T50476的要求

表6.1.5规激王构件表面费缝计算惠度照值(mm)

式中:W 与偏心方向一致的基础底面边缘抵抗矩

6.1.4用于基础结构的混感土和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刚性基础混凝土 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条形基础、独立基础和筏形基础不应低于 C30,当基础处于于湿交替环境时不应低于C35。垫层混凝土宜取 C15,厚度不应小于70mm。 2钢筋:基础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应低于0.20%,基确(包 括独立基础)底板受力钢筋配筋率不应低于0.15%。基础梁内受 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12mm。基础底板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宜小 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也不宜小于100mm。条形基础 底板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 每延米分布钢筋面积不应小于受力锻筋面积的1/10,基础底板

土构件,其惯肉曲的表面要健计算宽度不应超 VD.m

土构件,其惯肉零曲的表面要能计算真度不应

注!有日防水要求的规最土构件,其横肉考曲的表面要能计算真度不应超 这0.2m

6.4.1基底平面宜取方形或矩形,矩形基础长宽比宜小于等于 2;当基础长宽比大于2时宜设计成带基础架的独立基础。当两根 柱子距离较近或基础底面积较大不能设计成独立柱基时,可设计 成双柱联合独立基础,双柱间宜设基础梁。上部荷载重心宜与独 立基础底面的形心重合。当偏心距大于基础偏心方向边长的5% 时,需验算偏心产生的附加影响。 6.4.2阶梯型基础每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锥形基础边 缘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m,坡度不宜大于1(竖向):2(水平)。 6.4.3现浇柱的基础顶面尺寸,每边至少应较柱截面尺寸大 50mm。钢柱基础的地脚螺栓中心到基础顶面边缘的距离不应小 于5倍地脚螺栓直径且不小于150mm。钢柱底板边线到基础顶 面边缘的距高不应小于100mm。 6.4.4钢筋混凝土柱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最小错固长度1 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一、二级抗震等级 =1.15l, 三级抗震等级 L=1.051, 四级抗等级 =1.0l 式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确定。 钢筋混凝土柱纵筋的下端宜做成直钩放在基础底板钢筋网 上。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仅将四角的钢筋伸到底板钢筋网 上,其余纵筋不伸到底板钢筋网上,但仍需满足上述最小错固长度 要求。 1 当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大于等于 1200mm时; 2当柱为大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太于等于1400mm时

6.4.1基底平面宜取方形或矩形,矩形基础长宽比宜小于等于 2;当基础长宽比大于2时宜设计成带基础架的独立基础。当两根 柱子距离较近或基础底面积较大不能设计成独立柱基时,可设计 成双柱联合独立基础,双柱间宜设基础梁。上部荷载重心宜与独 立基础底面的形心重合。当偏心距大于基础偏心方向边长的5% 时,需验算偏心产生的附加影响。 6.4.2阶梯型基础每阶高度宜为300mm500mm;锥形基础边 缘的高度不宜小于200mm,坡度不宜大于1(竖向):2(水平)。 6.4.3现浇柱的基础顶面尺寸,每边至少应较柱截面尺寸大 50mm。钢柱基础的地脚螺栓中心到基础顶面边缘的距离不应小 于5倍地脚螺栓直径且不小于150mm。钢柱底板边线到基础顶 面边缘的距高不应小于100mm。 6.4.4钢筋混凝土柱纵向受力钢筋在基础内的最小错固长度1 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一、二级抗震等级 =1.15l, 三级抗震等级 Le=1.05, 四级抗等级 =1.0l 式中:,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有关规定确定。 钢筋混凝土柱纵筋的下端宜做成直钩放在基础底板钢筋网 上。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仅将四角的钢筋伸到底板钢筋网 上,其余纵筋不伸到底板钢筋网上,但仍需满足上述最小错固长度 要求。 1 当柱为轴心受压或小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大于等于 200mm时; 2当柱为大偏心受压,基础高度太于等于1400mm时

6.4.5基础变阶处和柱与基础交界处的基础厚度以及预制柱安 装时杯形基础杯底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进行抗冲切验算和抗剪验算,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构造 要求。 6.4.6基础底板的配筋,应按抗弯计算确定。在轴心荷载或单向 偏心载作用下,基础底板受弯可简化为悬臂受弯构件计算(图 6, 4, 6)。 1矩形基础,当台阶的宽高比小于等于2.5和偏心距小于等 于1/6倍基础宽度时,如图6.4.6所示的任意截面的弯矩可按以 下简化公式计:

底反力直绒分布计算的梁板式筱形基础巢的内力可按连续梁分 析,边跨跨中以及第一内支座的弯矩宜乘以1.2的系数,基础梁的 配筋可按6.5.3条第4款进行。其底板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 外,织、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应有1/2~1/3贯通,且其配筋率不应小 于0.15%;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分布钢筋直径不宜小 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6.6.3按基底反力直线分布计算的平板式筱形基础,可按柱下板 带和跨中板带分别进行内力分析。柱下板带在柱宽及其两侧各 0.5倍板厚且不大于1/4板跨的有效宽度范围内的钢筋配筋量不 应小于柱下板带钢筋的1/2。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底部钢筋应 有1/2~1/3贯通,且其配筋率不应小于0.15%;顶部钢筋按计算 配筋全部贯通。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应小于 150mm,宜为200mm~300mm, 6.6.4筱形基础当需要扩大底板面积时,宜优先扩大基础的宽 度;筱形基础周边基础桑无法伸出而采用悬臂板时,筱板伸出长 度不宜大于1.5m。悬臂板可做成变厚度,坡度不宜大于1(竖向) +3(水平),边缘厚度不应小于200mm。悬臂板顶面宜设置构造 钢筋,当地基土如有可能与筱板脱开时,应在悬臂板项面设置受力 钢筋。双向悬臂板在板底角区应布置放射状附加钢筋,直径同边 骑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 .6.5有防水要求的筏形基础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要求,抗渗等级不应小 于P6。为减少基底压力而设置架空层的板基础,外侧基础梁及 年板应者成防水要求并应进行腔标培烈出

7.1.1本章适用于以承受竖向荷载为主的低承台桩基。本章所 述桩型包括:混凝土预制方桩(简称预制方桩)、预应力混凝土桩 (简称预应力桩,包括预应力管桩与预应力空心方桩)、钢管桩和钻 孔灌注桩(简称灌注桩)。预制方桩、预应力桩和钢管桩统称预制 桩。桩型选择应根据工程性质、地质情况、施工条件及场地周围环 境等综合考虑。 7.1.2链基应同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 行设计计算。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计算的内容包括:桩基竖向承 载力计算、桩基水平承载力计算以及桩基承台的截面和配筋设计 计算,位于天然或人工边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尚应按本规范 第10.2节的有关规定验算边坡稳定性。 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计算的内容包括:桩基最终沉 降量计算、有特殊要求的基础结构的变形计算以及抗裂或裂缝宽 度计算。 7.1.3桩基设计计算采用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 式,所采用的作用效应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桩基承载力验算时,作用效应采用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 数均为1.0; 2计算桩基承台截面、内力、配筋和验算桩身结构强度时,作 用效应采用基本组合,分项系数按相应规范取用; 3计算桩基变形时,作用效应应果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准 永久组合;进行基础结构的裂缝验算时,作用效应应采用正营他用

政限状态 7.1.4承压桩宜选择压缩性较低的黏性土、粉性土、中密或密实 的砂土作为持力层,不应将桩端悬在淤泥质土层中。 当重要工程采用预制桩或预制桩穿越一定厚度中密、密实砂 土层时,宜事先进行沉桩可行性分析,选择合适的沉桩方法、桩身 结构强度及桩竭人土深度,并进行现场试流桩验证。 7.1.5预制桩的桩端全断面进人较厚且液性指数IL≤0.5的黏 性土层或中密砂土层的深度不应小于0.5m;同时也不宜小于1.5 借2倍桩的边长(籍性土、粉性土取高值,砂土取低值)。当持力 层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确保桩端以下的持力层有足够的厚度。 7.1.6单桩竖向承压、抗拔、水平承载力宜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 确定。单桩竖向承压、抗拨、水平静载荷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6 章有关规定。 7.1.7当周土体因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新近回填土)或因降 水等因索而产生的沉降大于桩的沉降时,宜考桩侧负摩阻力的 影响。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待填土 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方可成桩。 当桩侧负摩阻力较大、设计存在困难时,可采用在桩身表面败 设涂层、允许桩基增加少许沉降量而重新选择持力层或设置保护 桩等措施,以减少桩侧负摩阻力及其影响。 7.1.8桩位布置原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使群桩形心与竖向作用的准永久组合的合力作用点相 重合; 2群桩中桩的中心距不应小于3d(d为桩的边长或直径), 预制桩不宜小于3.5d;扩底抗拨满注桩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 的1.5倍 3柱下独立承台的桩数不宜少于3根; 4在地基土对桩的支承能力、桩身结构强度及施工质量有可

靠保证的前提下,柱下独立承台可采用一根桩或两根桩,下条形 承台可采用单排桩,但必须按7.3.5条第6款在承台之间设置联 系粱; 5墙下桩基宜在转角及交叉部位设桩;底层门洞下不宜 设桩。 7.1.9预制方桩的桩身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护层厚度、配 筋、接头等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制钢筋混凝土方 桩》04G361、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202和上海市建筑标准设计《预制钢筋混凝土小截面方 桩>DBJT08一106的要求。 7.1.10对于截面尺寸为400mm~600mm的预应力空心方桩的 桩身尺寸、混凝土强度等级、保护层厚度、配筋、接头及预压应力等 应符合现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 08SG360的要求。 预应力管桩,除因使用上有特殊要求而专门设计制作外,可根 据要求选用现成制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 土管桩》GB13476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 03SG409的有关规定。 预应力桩作为抗拔桩时,应结合类似工程经验对桩身结构强 度、接头部位的端板、桩顶与承台的连接构造等进行验算,并应在 施工前进行单桩抗援静裁荷试验为设计提供依据。 7.1.11灌注桩的基本尺寸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径宜大于等于550mm,钻头直径不得小于设计 桩径。 2桩身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采用水下瓷注方 法施工时不宜高于CAO。 3桩身配筋按计算确定,如为构造配筋,竖向承压桩的配筋 率不小于0.42%,承受水平力桩的配筋率不小于0.65%。竖向承

压桩的钢筋笼长度应穿过淤泥质土层,并不宜小于2/3桩长。承 受上拨力桩的钢筋笼宜全长配置。 4宜采用直径为6mm~8mm的螺旋箍,间距200mm~ 300mm;桩顶以下5d范围内箍筋应加密,间距不应大于100mm。 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7.1.12当采用桩端后注浆灌注桩时,注浆管数量宜根据桩径确 定,且不应少于2根。注浆应采用P.O42.5级水泥浆液,水灰比 0.55~0.6。注浆量与桩径、桩端土层等有关,宜根据类似工程经 验确定。 7.1.13扩底抗拨灌注桩必须在设计前进行试成桩试验,确定相 关施工参数后方可实施。扩底直径D宜取桩身直径d的2倍,并 不大于1.5m。扩底段起始端进人中、低压缩性土层一般1D~ 3D,并不小于1m。 7.1.14钢管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桩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碳索结构钢技术 条件》GB/T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技术条件>GB/T1591以及 《桩用爆旋焊缝钢管>SY/T5040等有关的要求。 2焊接材料的机械性能应与钢管桩主材相适应。 3钢管桩管壁的设计厚度由有效厚度和腐蚀厚度两部分组 成。腐蚀厚度可按腐蚀速度与使用年限确定,地下水位以下腐蚀 速度一般可取(0.02~0.03)mm/年。 4钢管桩外径与有效壁厚之比D/t不宜大于100,且管壁的 最小有效厚度不应小于7mm;当D/t>100时,应考虑局部压屈而 降低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5确定并口钢管桩进人持力层的深度时,应考虑土的性质、 抗桩机械能力、沉桩应力和闭塞效应。 7.1.15当采用浅基础其天然地基承载力基本满足设计要求或相 差不大,但计算沉降量过大时,可采用按降控制要求离定用性效

盘、桩与承合下地基土共同承担上部荷载的大桩距的沉降控制复 合桩基。沉降控制复合桩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7.5节的有 关规定

7.2桩基承载力计其

7.2.1水压注坚向承数力验算应符合下式夏求

承压桩竖向承效力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当轴心竖向力作用时

当轴心竖向力作用时,

Q≤1.2Rs Ea+Ga+My+M,z n Zy 22

(7.2. 12) (7. 2.13)

计值(kN·m),按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算,但其分 项系数均为1.0; iy—第i根桩至y、工轴的距离(m)。 7.2.2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7.2.3~7.2.6条确定,同 时应按7.2.8条对桩身结构强度进行验算。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 段计值时可不考患群桩效应。 7.2.3单桩竖向承载力设计值宜采用静载荷试验按下式确定:

Y 桩端阻力的分项系数,可按端阻比g由表7.2.4一2 查用:

式中:R——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kN),可取单桩极限承 载力试验统计值R,按本规范16.3.14条确定; r单桩竖向承截力分项系数,预制桩可取=1.8,灌 注柱可取=1.9, 7.2.4当没有进行桩的静载荷试验时,按地基土对桩的支承能力 确定单桩整向承载力设计值R。可根据土层条件由下式估算:

式中:U,桩身截面周长(m); f.—桩周第i层土的极限摩阻力标准值(kPa),可根据桩 型、土的名称、土层埋藏深度及土的性质按表7.2.4 一1所列的数值选用; f,—桩端处土的极限端阻力标准值(kPa),可根据桩型、 土的名称、土层埋藏深度及土的性质按表7.2.4一1 所列的数值选用; l第i层土的厚度(m); A桩端横截面面积(m); Y—桩侧库阻力的分项系数,可按端阻比β,由表7.2.4 一2查用;

2用静力触探比贯人阻力估算各层土的极限侧摩阻力标准 值时,应结合土工试验资料、土层的埋蒙深度及性质分别按下列情 考感: 1)地表下6m范围内的浅层土,可取f.=15kPa (7. 2. 54) 2)黏性土 当p,≤1000kPa时,f,= :(kPa) (7. 2. 5—5) 20 当p,>1000kPa时,f.=0.025p,+25(kPa)(7.2.5—6) 3)粉性土及砂土 (7.2.5—7) 式中:P.—桩身所穿越土层的比贯人阻力平均值(kPa)。 3用静力触探资料估算的桩端极限端阻力标准值不宜超过 8000kPa;桩侧极限摩阻力标准值不宜超过100kPa。对于比贯人 阻力值为2500kPa~6500kPa的浅层粉性土或稍密的砂土,估算 桩端阻力和桩侧库阻力时应结合土的密实程度以及类似工程经验 综合确定。 7.2.6对于桩径大于850mm的大直径灌注桩,应采用桩端后注 浆工艺,当桩身范围内有较厚的砂层时,宜采用泥浆除砂器。 7.2.7桩端后注浆灌注桩单桩承载力设计值R应根据静载荷 试验结果确定。当没有进行静载荷试验时,对桩径小于等于 1200mm的桩端后注浆灌注桩,其单桩承载力设计值R。可根据土 M

层条件由(7.2.4一1)式估算,但其桩周土极限摩阻力标准值.和 桩端处土的板限端阻力标准值于,可分别根据土的名称、土层埋藏 深度及土的性质取表7.2.4一1中灌注桩极限库阻力和端阻力的 上限值,并乘以综合调整系数1.2。

7.2.8建筑工程承压桩桩身结构强度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Q,≤(0. 60~0.75) fA

在有可靠经验时,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0.8FA'。 4消注拼,

Q≤(0. 7~0. 8)f.A

当没有进行桩的竖向抗投静载荷试验时,单桩竖向抗拔承载

7.3.2当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柱或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 应验算柱下或桩上承台的局部受压承费九

7.3.3轴向受压柱下独立承台的套矩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7. 2. 11)

式中ux 按作用效应标准组合计算的桩身最大裂缝宽度,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计算,当保护层设计厚度超过30mm时, 可将厚度取为30mm计算裂缝的最大宽度; wm最大裂缝宽度限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设计规范XGB/T50476中相关规定取用。 7.2.12建筑桩基单桩水平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单桩水平承载力宜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荷试验确定,水平静 载荷试验按本规范第16章有关规定进行。 对于混土预制、钢桩、桩身正截面配筋率不小于0.65% 的灌注桩,可根据静载荷试验结果取桩顶标高处水平位移为 10mm(对于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水平位移6mm)所对应荷载 的75%为单桩水平承载力设计值, 2当没有进行静载荷试验时,可按附录F对单桩水平承赖 力进行估算,

7.3.1桩基承台的内力可按常用的简化计算方法确定,局部受压 和抗剪强度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进行,冲切计算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进行。

M 一承台形心至边缘之宽度范围内板带的弯矩设计值 (kN · m); 桩距(m) 1——方柱边长,圆柱时=0.866d(d为圆柱直径)(m); Q——单桩反力设计值(kN),应采用作用效应基本组合计 算,建筑桩基分项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 构荷裁规范》GB50009取值,也可近似按1.35Q 计算。

(7. 3. 32)

[al;+(1a)1

表7.4.2桩基沉降计集经验系数山

机降计算经验系数 1. 05 0.95 0.85 0.65 注:1.表内数值可内插; 2.桩增持力层位于①:层时,桩基况降计算经验系数。可按表中相应数值的 0.9倍选取, 7.4.3压缩层厚度应自计算点所处桩位的桩端平面算至土层附 加应力等于土层自重应力的10%处止。附加应力计算时应考 相邻基础的影响。 7.4.4排列密集的桩基,在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其最终沉降量 可按公式(5.3.1)估算,并符合下列要求: 1将桩基承台、桩群与桩间土作为实体深基础,且不考虑沿 桩身的应力扩散; 2压缩层厚度自桩端平面算起,算到附加应力等于土的自重 66

(7. 4. 22) 式中:T——在沉降计算点处压缩层范国内自桩类平面往下的土 层数; E 桩端平面下第:层土在自重压力至自重压力加附加 压力作用时的压缩模量(MPa); 桩端平面下第:层土的单向压缩计算分层总数; Oi 桩端平面下第t层土的第;个分层外土体的坚向险

应力的20%处,附加应力计算应考感相邻基础的影用 3采用地基土在自重应力至自重应力加附加应力时的压缩 模量; 4沉降估算经验系数出,应根据类似工程条件下沉降观测 资料及经验确定。在不具备条件时DB32T 3761.13-202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13部分:公共浴室,可采用下表数值

表7.4.4桩况降估算经验系败山

7.5流降控制复合械

7.5远降控制复合柱围

7.5.1沉降控制复合桩基(以下简称复合桩基)设计应符合下列 要求: 1复合桩基中的桩宜采用桩身截面边长小于等于250mm、 长细比在80~100左右且身质量有可靠保证的预制方桩。桩距 不宜小于5d~6d,并应按桩端穿过高压缩性淤泥质土层、并进人 压缩性相对较低的持力层的要求选择桩增埋深。复合桩基承台埋 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 2桩与承台下地基士共同承担外荷载的原则如下:当作用在 承台底面的载准永久组合值大于复合桩基中各桩的单桩极限承 载力标准值之和时JB/T 11104-2011 电子数显倾角尺,桩承担相当于各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之和 的荷载、承台下地基土承担余下之荷载;当作用在承台底面的荷载 准永久组合值小于等于复合桩基中各桩的单桩极限承裁力标准值 之和时,桩承担全部荷载。 7.5.2复合基的承台底面和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合桩基的承台底面租应符合下式要求

同时拼身结构强建应符合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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