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77:96《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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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77:96《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pdf

3.1.5.2结构的计算截面,应采用实际有效截面积,并考虑结构在加固时的实际受力状况,即原结构的应力超前和加固部分的应变滞后特点,以及加固部分与原结构共同工作的程度;3.1.5.3加固后如改变传力路线或使结构重量增大,应对相关结构构件及建筑物地基基础进行必要的验算。3.1.6对于高温、腐蚀、冷脆、振动、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原因造成的结构损坏,应提出其相应的处理对策后再进行加固。3.1.7钢结构的加固设计应综合考虑其经济效益。应不损伤原结构,避免不必要的拆除或更换。3.1.8钢结构在加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有未预计的损伤或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会同加固设计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后再继续施工。3.1.9对于加固时可能出现倾斜、失稳或倒塌等不安全因素的钢结构,在加固施工前,应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3.1.10焊接钢结构加固时,原有构件或连接的实际名义应力值应小于0.55f,且不得考虑加固构件的塑性变形发展;非焊接钢结构加固时,其实际名义应力值应小于0.7f.。当现有结构的名义应力值大于上述及本规范第5.1.4条规定时,则不得在负荷状态下进行加固。3.2加固工作程序3.2.1加固工作应按图3.2.1程序进行。分析加固依据资料施固验方固组案设织设收择计图3.2.1加固工作程序

3.2.2根据结构可靠性鉴定结论和有关资料,由设计人员会 工人员选择适当的方案。

3.2.3按选择的适当方案进行加固设计,应考虑合适的

及合理的构造播施并根据结构上的实际作用,进行承载能力、正常 使用极限状态方面的验算。

3.2.4按照加固设计进行施工组织设计DB11T 836-2011 农业信息资源数据集核心元数据,施工时应采取有效

确保质量和安全,并应遵照本规范及现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和验 收。

3.3加固一般方法及其选择

3.3.1钢结构加固的主要方法有:减轻荷载、改变计算图形、加大 原结构构件截面和连接强度、阻止裂纹扩展等。当有成熟经验时, 亦可采用其他的加固方法。

3.3.1钢结构加固的主要方法有:减轻荷载、改变计算图

结构上拆下加固或更新部件进行加固。加固施工方法应根据 要求、结构实际受力状态,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由设 员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3.3.3钢结构加固施工需要拆下或卸荷时,必须措施合理、

3.3.4钢结构加固一般宜采用焊缝连接、摩擦型高强

表 3. 4. 1. 4

(GB1788)规定并在保证设计意图的前提下,便于施工,使新老 截面、构件或结构能共同工作,并应注意新老材料之间的强度、塑 性、韧性及焊接性能匹配,以利用充分发挥材料的潜能。

4.1.1改变结构计算图形的加固方法是指采用改变荷载分布状

4.1.1改变结构计算图形的加固方法是指采用改变荷载分布状 况、传力途径、节点性质和边界条件,增设附加杆件和支撑、施加预 应力、考虑空间协同工作等措施对结构进行加固的方法

4.1.2改变结构计算图形的加

波加固结构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计算外,尚应 对相关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的影响,考虑在结构、构 节点以及支座中的内力重分布,对结构(包括基础)进行必要 充验算,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合理构造措施。

4.1.3采用调整内力的方法加固结构时,应在加固设计

整内力(应力)或规定位移(应变)的数值和允许偏差,及其检 置和检验方法。

4.1.4采用调整内力的方法加固时,应在加固设计中规定调整内

4.1.4采用调整内力的方法加固时,应在加固设计中规定调整内 力(应力)或规定位移(应变)的数值和允许偏差,及其检测位置和 检验方法。

4.2改变结构计算图形的一般方法

5.1.1采用加大截面加固钢构件时,所选截面形式应有利手加固 技术要求并考虑已有缺陷和损伤的状况。 5.1.2加固的构件受力分析的计算简图,应反映结构的实际条 件,考虑损伤及加固引起的不利变形、加固期间及前后作用在结构 上的荷载及其不利组合。对于超静定结构尚应考虑因截面加大、 构件刚度改变使体系内力重分布的可能。必要时应分阶段进行受 力分析和计算。

5.1.1采用加大截面加固钢构件时,所选截面形式应有利于

构件的设计工作条件类别

5. 1. 4负荷下焊接加固结构,其加固时的最大名义应为 0ema*应按

表5.1.3划分的结构类别预以限制:对于1、Ⅱ类结构分别为 gm*≤0.2f和1cm*≤0.4f;对于l、N类结构为1gom*1≤ 0.55f。一般情况下,对于受有轴心压(拉)力和弯矩的构件,其 0oma*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Moy + N.Woy Coma* Aon

N,Mo*,Moy 原构件的轴力,绕轴和y轴的弯矩; Aon,Wo*n,Woyn 原构件的净截面面积,对轴和y轴的将

其中N。为原构件轴力;N。y、N。E*、N。Ey;Mon*和Mony分别用下列 各式计算:

5.1.5加固后的1、类构件,必要时应对其剩余疲劳寿命进行 专门研究和计算。 5.1.6·对负荷下加固后钢构件的计算,按本规范第5.2、5.3节的 规定进行。对非负荷下加固后钢构件的计算可参照本规范并按

5.1.6·对负荷下加固后钢构件的计算,按本规范第5.2、 规定进行。对非负荷下加固后钢构件的计算可参照本

《钢结构件设计规范》(GBJ17一88)规定进行

5.2.1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加固受弯构件,应按下式计算其抗弯强 度:

M* M, .Wn* X <7mf Y,Mny

结构取mm=0.85,对其他结构取nm=0.9; f一截面中最低强度级别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5.2.2I、Ⅱ、Ⅲ类结构的受弯构件截面的抗剪强度T组合梁腹 板计算高度边缘处的局部承压强度。和折算应力可分别按《钢结 构设计规范》(GBJ17一88)第4.1.2条、第4.1.3条、第4.1.4条 计算;按塑性设计的IV类构件,可按其第9.2.2条的规定计算腹板 的抗剪强度,计算时钢材强度值取计算部位钢材强度设计值。 5.2.3主平面内受弯的加固构件,当不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 (GB1788)第4.2.1和4.2.4条规定时,可按其第4.2.2和 4.2.3条的规定计算其整体稳定性,但应将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f改取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f°(按本规范第5.3.6条规定取值)并 乘以折减系数 nm

.2.5所加固结构构件的总挠度r一般可按下式确定

5.2.5所加固结构构件的总挠度 r 一般可按下式码

*=*.十**十Aa

Sh)L,(2L. Lg) W* 2001.

式中一考虑加固件间断焊缝连续性的系数,当为连续焊缝 时,取8=1.0,当为间断焊缝时,取加固焊缝实际施 焊段长度与延续长度之比; h一 焊脚尺寸; Ls加固件焊缝延续的总长度; L。一 受弯构件在弯曲平面内的计算长度,简支单跨梁时取 梁的跨度; I。一厂 原构件截面的惯性矩; y一 第i条加固焊缝至构件截面形心的距离; s一与加固焊缝处结构应力水平。有关的系数,按表 5.2.6取值;

f一一为原构件钢材的屈服强度标准值; 山———系数,结构构件受拉和受压区均有加固焊缝时取1,0,

仅拉或压区有加固焊缝时取0.8,计算稳定性时取 0.7。

5.3轴心受力和拉弯压弯构件的加适

1轴心受拉或轴心受压构件宜采用对称的或不改变形心位 加固截面形式,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其中。为构件未加固时的名义应力 当采用非对称或形心位置改变的截面加固时,应按第5.3 条公式(5.3.2)计算。

其中6。为构件未加固时的名又应刀 当采用非对称或形心位置改变的截面加固时,应按第5.3.2 条公式(5.3.2)计算。 5.3.2拉弯或压弯构件的截面加固应根据原构件的截面特性,受 力性质和初始儿何变形状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加固截 面形式,其截面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主质和初始几何变形状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择适当的加固截 式,其截面强度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L

中N,M*,M, 分别为构件承受的总轴心力,绕轴和y轴 的总最大弯矩; An,Wn*,Wny 分别为计算截面净截面面积,对轴和y轴 的净截面抵抗矩; WT*,WTy 构件对工轴和y轴的总挠度,按公式 (5. 2. 5)计算;

密性发展系效,对工、Ⅱ类结构构件,取 二,一1.0;对Ⅲ、V类结构构件按《钢结构 设计规范》(GBJ17—88)中表5.2.1采用; 拉弯或压弯加固构件的强度降低系数,对 I、IⅡ类结构构件取 neM=0.85;ⅢI、IV类结 构构件取nEM=0.9;当N/An≥0.55f,时, 取 neM = nn(n见第 5. 3. 1 条);

5.3.3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当无初弯曲和损伤且对称或形心位 置不改变加固截面时,其整体稳定性按下列规定计算:

置不改变加固截面时,其整体稳定性按下列规定计算,

5.3.4加固实腹式压弯构件,弯矩作用在对称平面内

式中W2*一一对较小翼缘或腹板边缘的毛截面抵抗矩。 (2)弯矩作用平面外的稳定性:

PyA g, W 1*

5.3.3条规定采用; A一一加固后构件的截面面积; 均匀弯曲的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按《钢结构设计 规范》(GB17一88)附录一第(五)项规定计算(计算 时取f,=1.1f°),对箱形截面可取b=1.4; M*一所计算构件段范围内最大弯矩; β*—等效弯矩系数,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88) 第5.2.2条第二项的规定采用; 构件对α轴的初始挠度*与焊接残余挠度**之 和。

5.3.5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轴对称加固实腹式工字形 和箱形截面压弯构件,其稳定性按下列公式计算:

5.3.5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轴对称加固实腹式工学形

中P*~py 对强轴和弱轴的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参照第 5.3.3条的规定确定; (Pb*~Pby 均匀弯曲的受弯构件整体稳定系数;对箱形截面 取 Pb*=Pby=1.4;对工字形截面,取 Pby=1.0, Pb*可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一88)附录一 第(五)项规定计算(计算时取f=1.1f°): M*,My 所计算构件段范围内对强轴和弱轴的最大弯矩: NE*,NEy 构件分别对轴和y轴的欧拉临界力; W* 构件对轴的初始挠度*o*与焊接残余挠度W* 的和;

构件对y轴的初始挠度与焊接残余挠度*y Wy 之和; Wi*,W1y 对强轴和弱轴的毛截面抵抗矩; βm* ,βmy 等效弯矩系数,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 88)第5.2.2条一款的规定采用; βt*,Pty 等效弯矩系数,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 88)第5.2.2条二款的规定采用

5.3.6加固构件整体稳定计算时,钢材换算强度设计值口 规定采用:

(A,f+A.f.)(I.f,+I.f.) fO (A, +A.)(I,+I.)

N βm*M*+N** ≤EM

5.3.9弯矩绕实轴作用,月无弯矩作用平面外的初始弯

附加偏心的格构式压弯构件,其弯矩作用平面内和平面外的 性计算均与加固的实腹式压弯构件的相同,但在计算弯矩作 面外的稳定性时,长细比应取换算长细比且9取1.0。

(*、,)的加固的双肢格构式压弯构件,其稳定性按以下规定计 算:

Ii/yi M I/yr+I2/ y?

全长互相压紧;用长20~30mm的间断(300~500mm)焊缝定 位焊接后,再由加固件端向内分区段(每段不大于70mm)施焊所 需要的连接焊缝,依次施焊区段焊缝应间歇2~5min。对于截面 有对称的成对焊缝时,应平行施焊;有多条焊缝时,应交错顺序施 焊;对于两面有加固件的截面,应先施焊受拉侧的加固件,然后施 焊受压侧的加固件;对一端为嵌固的受压杆件,应从嵌固端向另 一 端施焊,若其为受拉杆,则应从另一端向嵌固端施焊。 当采用螺栓(或铆钉)连接加固加大截面时,加固与被加固板 件相互压紧后,应从加固件端向中间逐次做孔和安装拧紧螺栓(或 铆钉),以便尽可能减少加固过程中截面的过大削弱。 5.4.4加大截面法加固有两个以上构件的静不定结构(框架、连 续梁等)时,应首先将全部加固与被加固构件压紧和点焊定位,然 后从受力最大构件依次连续地进行加固连接,并考虑本规范第 5.4.2条和第5.4.3条的规定

6.1.1钢结构加固连接方法,即焊缝、铆钉、普通螺栓和高强度螺

匹配GB/T 1028-2018 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其技术指标和强度设计值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 17一88)中第 2. 0. 5 条、第 3. 2. 1 条和第 3. 2. 2 条的规定

6.1.4负荷下连接的加固,尤其是采用端焊缝或螺栓的加固 要拆除原有连接,如扩大、增加钉孔时,必须采取合理的施工 和安全措施,并作核算以保证结构(包括连接)在加固负荷下 足够的承载力。

6.2.1焊缝连接的加固,可依次采用增加焊缝长度、有效厚 两者同时增加的办法实现,

增加焊缝长度、有效厚度或 两者同时增加的办法实现。 6.2.2新增加固角焊缝的长度和焊脚尺寸或熔焊层的厚度,应由 连接处结构加固前后设计受力改变的差值,并考虑原有连接实际 可能的承载力计算确定。计算时应对焊缝的受力重新进行分析并 考虑加固前后的焊缝的共同工作、受力状态的改变以及本规范第 6. 2. 5 条和第 6. 2. 6 条的规定。

6.2.3负荷下用焊缝加固结构时,应尽量避免采用长度垂直 力方向的横向焊缝,否则应采取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施焊工艺 保结构施工时的安全。

DL/T 5808-2020 水电工程水库地震监测技术规范6.2.4负荷下用增加非横冶

有焊缝中的应力不得超过该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加固处及其邻区 段结构的最大初始名义应为gma*不得超过5.1.4条的规定。焊缝 施焊时采用的焊条直径不大于4mm;焊接电流不超过220A;每焊 道的焊脚尺寸不大于4mm:前一焊道温度冷却至100℃以下后,方 可施焊下一焊道;对于长度小于200mm的焊缝增加长度时,首焊 道应从原焊缝端点以外至少20mm处开始补焊,加固前后焊缝可 考虑共同受力,按本规范第6.2.6条规定进行强度计算。 5.2.5负荷下用堆焊增加角焊缝有效厚度的办法加固焊缝连接 时,应按下式计算和限制焊缝应力

式中 Of,Tf 分别为角焊缝有效面积(h.L*)计算的垂直于焊缝 长度方向的应力和沿焊缝长度方向的剪应力; 焊缝强度影响系数,可按表6.2.5采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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