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 T 3825-2021 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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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 T 3825-2021 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1).pdf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要求,将本企业供应的 瓶装液化石油气送到用户的活动。 2.0.9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electroniclabelofliquefied

gasinformationsystem

由采集、存储和管理等要素构成,为瓶装液化石油气 流通提供全过程追溯的信息系统。

2.0.12待检液化石油气钢瓶liquefiedpetroleumgascylinders

DB34T 1592-2012 短时临近降雨强度等级划分tobe inspected

与下次检验周期相距不足45天的液化石油气钢瓶

3.1用户设施安全检查

3.1.1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燃气用户设施进行安全检 查。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对燃气用户每年至少检查两次, 检查合格后张贴年检标识,并留存影像记录。如到访不遇,应 在用户门口张贴补检提示,并留存影像记录; 2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在配送服务时同步对燃气用户进 行安全检查; 3非居民用户与燃气经营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1.2燃气用户应配合安全检查,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惠或不 符合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惠 的,应配合燃气经营企业暂停用气,并立即按要求整改,整改 完成并经燃气经营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用气,否则不应 擅自恢复用气。

1室内气体浓度应满足大然气浓度<1%,液化石油气浓 度<0.38%; 2检查作业过程应注意保持室内通风状况良好; 3检查作业时如发生中毒、火警等突发事故,应按CJJ51 的相关要求执行。 3.1.4检测方法: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采用检漏仪等仪器对用户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泄漏,应找到泄漏点,及时关阀并处理: 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使用检漏仪、检漏液等方

3. 1. 4检测方法;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须采用检漏仪等仪器对用户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泄漏,应找到泄漏点,及时关阀并处理: 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使用检漏仪、检漏液等方

法对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泄漏,应找到泄漏点,及时关阀 并处理; 3严禁用明火进行检查。 3.1.5 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的基本内容见附录A,燃 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必须涵盖附录A 内容。

1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惠内容和隐惠 分级见附录B,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细化,但 必须涵盖附录B内容; 2定级为重天隐惠的,安检人员应当场告知用户,关闭 用气阀门切断气源,悬挂警示标志,在确保室内燃气浓度低于 暴炸下限时保存证据,并开具书面隐患整改通知单。待隐患排 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3定级为一般隐患的,安检人员应当场告知用户,在确 呆室内燃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时保存证据,并开具书面隐惠整 改通知单,

气场所安全的义务,如不配合安检或拒绝整改隐惠,城镇燃气 经营企业可中断燃气供应并提前告知,同时向县级以上燃气主 管部门报告。

3.2.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 定的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等技术和安全标准 3.2.2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应领取《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许可证》;打通“最后一公里”的三轮车、电动车等小 型配送工具,应符合地方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行为规范,确保配 送安全。

3.2.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液化石

3.2.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与配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 用工合同。

3.2.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与配送服务人员签订劳动

3.3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

3.3.1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应掌握燃 气基本常识和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3.2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应经过相 关燃气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3.3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与配送服务人员应遵守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安徽省城镇燃气服务规范 (DR34T5017)及其仙相规范要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安徽省城镇燃气服务规范》 (DB34/T5017)及其他相应规范要求

4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内容

4. 1.1 管道表面应无龟裂、剥落等重大锈蚀情况,管卡应牢 固。 4.1.2 管道应无擅自改动,未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 4.1.3燃气管道选用的材质和安装应符合GB50028中10.2 和CJJ94中4.3的有关规定。 4.1.4采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的管道,应符合GB/T26002中 有关规定

4.2.1室内燃气管道在燃气表前、燃气器具前应设置阀门, 优先采用球阀。

关应自如,阀体无裂纹、无重大锈蚀等有损阀门性能的缺陷

4.2.3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上密闭场所等

非居民用户的燃气管道上应使用紧急自动切断阀,并符合GB 50028的有关规定

4.2.4紧急自动切断阀应采用自动关团、现场人工开启型,

4.3.1燃气计量表宜明设,当设置在厨房吊柜或低柜内时, 吊柜或低柜的门应向外开,且柜门上应设通风口或百叶窗,确 保通风良好。

得安装在灶具正上方;燃气计量表与灶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 0.3m;表底距地面不宜小于1.4m,低位安装时,表底距装饰 后地面不得小于0.1m。 4.3.3燃气计量表严禁安装在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等场所。 4.3.4燃气计量表安装后应横平竖直,不得倾斜,且外观无 损伤,涂层应完好

4.3.5燃气表安装应符合GB50028中10.3.2的规定,非居 民用户燃气计量表安装还应符合CJJ94的规定。

4.3.5燃气表安装应符合GB50028中10.3.2的规定,非居

4. 4.1 燃气器具铭牌上标注的燃气类别应与使用的燃气一致 4.4.2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 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年限已满的燃气器具。 4.4.3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应选用半密闭强制排气式和密闭 式;燃气采暖热水炉应选用密闭式。 4.4.4家用燃气灶具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 内。 4.4.5家用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 道、阳台内。 4.4.6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或部位必须设隔断门,与起居 室、卧室等生活房间隔开

4.4.4家用燃气灶具应安装在有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的厨房 内。 4.4.5家用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非居住房间、过 道、阳台内。

4.4.6设置采暖热水炉的房间或部位必须设隔断门,与起居

4.4.7同一用气场所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气源。

4.4.7同一用气场所不得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气源。 4.4.8 燃气器具应有熄火保护等安全控制装置。 4.4.9大锅灶、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 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4.4.10燃气器具燃烧产生的烟气必须排至室外

4.5.1燃气器具连接管应符合GB50494、GB50028、CJJ94、 CJ/T197、CJ/T490和CJ/T491中相应的规定。

4. 5. 2 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4.5.2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使用燃气专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金属包覆软管或橡胶复合软管,橡胶复合软管不超过十八个月 应更换一次。

金属包覆软管或橡胶复合软管,橡胶复合软管不超过十八个月 应更换一次。 4.5.3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无变硬或龟裂损坏,插入式连接 应有防脱落措施

4.5.3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无变硬或龟裂损坏,插入式连接

4.5.3燃气器具连接软管应无变硬或龟裂损坏,插入式连接 时应有防脱落措施。

头,连接时不得使用三通

4.5.5瓶装液化石油气商业餐饮用户存在多个用气点时,宜 采用硬管连接。

4.6.1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设置在起居室、卧室、卫生间、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住宅内 4.6.2用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 或非居住房间内,且室温不应高于45℃。 4.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保持直立使用,与燃气器具的净距 不应小王05。

或非居住房间内,且室温不应高于45℃。 4.6.3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保持直立使用,与燃气器具的净距 不应小于0.5m。 4.6.4液化石油气非居民用户的商业餐饮场所存瓶总重量超 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以上15干克液化石油气 钢瓶)时,应设置专用瓶组间或瓶库,目严禁与燃气器具布置 在同一房间。

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6瓶以上15千克液化石油气 钢瓶)时,应设置专用瓶组间或瓶库,且严禁与燃气器具布置 在同一房间。

4.6.5对瓶组间和瓶库检查应符合GB51142中第7章的有 关规定。

4.6.5对瓶组间和瓶库检查应符合GB51142中第7章的有

4.7.1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壳体外观应无明显缺陷。 4.7.2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结构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止改 变调压器设定状态的可靠措施。

4.7.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气口莲接应采用螺纹连接,

4.8.1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团房间、 商业餐饮等场所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其中地下室、半 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所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与紧急 切断阀联动,并符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4.8.2瓶组间或瓶库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切断阀联动,开符合GB50028的有关规定。 4.8.2瓶组间或瓶库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 4.8.3燃气泄漏报警器检测的燃气类别应与用气场所供应的 燃气一致。

4.8.4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 告。

4.8.4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应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

5.1.1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机动车辆必须为湘式车辆,且车 相为防爆车相,车厢内应装设配备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 车厢底部(或下部)应设有通风孔。 5.1.2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应持 有危险品相关从业资格证。 5.1.3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设有危险品 警示标志和服务标识

5.2.5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

辆在公共区域临时停放时,驾驶员应现场看护

辆在公共区域临时停放时,驾驶员应现场看护。 5.2.6除因配送需要,装载重瓶的配送车辆不得在居民区、 机关、非专用停车场停放超过一小时,且不得在地下室、半地 下室和密闭空间停放,

5.2.7未能及时送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送回瓶装液化石油 气企业,不得在车辆上过夜存放。

5.2.7未能及时送出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送回瓶装液化石油

5.2.8禁止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人员下列行为:

1擅自撕启钢瓶塑封和损坏电子标签、图形码等标识; 2私自在家中、租用房屋等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 液化石油气的钢瓶: 3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间相互倒灌、掺杂使假和随意倾 倒液化石油气残液:

5.2.9运输途中遇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角阀,进

5.2.9运输途中遇液化石油气泄漏时,应立即关团角阀,进 行堵漏,钢瓶角阀损坏或堵漏无效时,应疏散漏气钢瓶到安全 地带,进行安全监护,让泄漏的气体自然扩散,熄灭周围火源 堵漏、蔬散漏气钢瓶不得使用能发火的工具,钢瓶漏气并着火 时,驾押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应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

气场所存在安全隐惠,应带走液化石油气钢瓶;待整改完成并 夏检合格后,恢复配送。当危及公共安全时,应向燃气主管部 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3配送服务信息系统

1应覆盖液化石油气钢瓶建档、实名制信息登记及液化 石油气钢瓶的充装、运输、供应、配送、使用、检测等经营 关环节,满足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要求; 2应满足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的实时追踪、信息统计和 分析决策等要求。

下列规定: 1建立科学有效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系统的整体方案 制定明确的目标,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 并按规定做好信息采集、集成、整合、管理和维护等相关工作: 3通过液化石油气钢瓶产权置换、实名制登记信息、液 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和视频监控等手段,建立液化石油气钢 瓶流转全过程、可追溯和可通过扫描实时更新的信息系统,与 监管部门实时数据共享。

5.3.3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设置应涵盖但不

表5.3.3信息系统功能模块设置

5.3.4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系统应根据信息的类别不同建立

表 5.3. 4 信息系统数据库设置

5.3.5信息系统中液化石油气钢瓶信息的储存时间不应少于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一个检验周期。 5.3.6信息系统应有根据基础数据库、日常操作数据库自动 生成报表数据的功能。

1信息系统应支持通过单个或多个条件对某一时段内的 用户购气、液化石油气钢瓶流转、充装、运输、配送和视频监 空等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和内部管理: 2信息系统应将6个月及以上未更新流转记录的在用液 化石油气钢瓶标记为异常液化石油气钢瓶,并进行提醒: 3信息系统应将6个月及以上没有进行信息更新的用户 标记为非活跌用户,并进行提醒; 4信息系统应能根据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每月的日均消 费情况,计算储配站满足7天用气需求的库存容量; 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根据信息系统对用户用气 周期的记录和分析,不断提高配送服务质量;

6信息系统应能根据入户安检情况分析瓶装液化石油气 更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惠,对未能定期人户安检或用户拒不整改 的安全隐惠等情况,批量导出并形成统计报表: 7信息系统应能按照街道(乡镇)、社区(村)对用户分 布情况和用气量进行统计、分析和展示。

5.4.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 分为配送应急预案和信息系统运行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组织 应急演练,确保相关人员在出现应急突发状况时合理处置。

5.4.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的信息系统运行应急预 案应包括网络、数据服务器、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平台软 件系统等异常情况的现场处置方案

5. 4. 3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制定的信息系统运行应急预

5.4.4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和应急 救援方法,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工具的使用。

5.4.4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和应急

6.0.1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人员工作完成 后,应填写相应表单,记录填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涉及 用户的应核实记录内容并分别签字确认。纸质记录单应一式两 份,用户和企业各留一份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电子记录 单由企业存档,保存期不少于3年,用户可拍照留存。 6.0.2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户内安全检查及服务周期至少为 1年。

表A.1管道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表

表A.2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表

表A.3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检记录表

附录B隐患分级及整改通知单表B.1安全隐患分级表隐患隐患内容分级1.室内燃气管道、阀门、计量表、燃气器具、燃气器具连接管、液化石油气钢瓶、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泄漏;2.使用直排式热水器,热水器无烟道或烟道安装不规范;3.同一用气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气源:4.软管破损、接三通、中间有接头、无管卡、暗理、超期使用等;5.擅自安装、改装、拆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或盗用燃气;6.应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用气场所,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的,重大或燃气泄漏报警器未定期检验及定期检验不合格的;隐患7.钢瓶超过使用年限或超过检验期;8.厨房改造为开放式厨房或卧室、浴室等非用气房间;9.燃气管道由阀门代替封堵;10.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调压器;11.燃气管道、计量表、燃气器具等燃气设施安装场所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放场所不规范:12.燃气灶具无熄火保护装置:13.其他可能造成重天后果的隐患。1.燃气管道和阀门存在轻微表面锈蚀等缺陷;2.燃气器具铭牌上标注的燃气类别与使用的燃气不一致;3.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一般4.燃气器具使用场所通风不良、排风不畅等;隐患5.燃气器具连接超长、非专用、老化等;6.钢瓶倒置、倾斜、卧倒使用;7.燃气器具、燃气管道、计量表等安装不规范:8.大锅灶、中餐炒菜灶无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未设爆破门。22

表B.2隐患整改通知单

WW/T 0014-2008 馆藏丝织品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表C.1居民用户燃气设施自检隐患记录表

公司LPG钢瓶配送前检查登记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 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察规定》 6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7 《液化石油气钢瓶》GB/T5842 8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 10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8334 11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 1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158 14 《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 15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16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 17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 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 GB/T36672 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21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 2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NY/T 2876-2015 肥料和土壤调理剂 有机质分级测定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5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察规定》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7 《液化石油气钢瓶》GB/T5842 8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GB6932 《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 10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8334 11 《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 1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 13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158 14 《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及管件》GB/T26002 15 《燃气服务导则》GB/T28885 16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 17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GB35848 18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锂离子电池》 GB/T36672 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20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 21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 22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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