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40-2020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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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 740-2020 近零能耗建筑检测评价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2.0.7 建筑本体节能率 buildingenergyefficiencyim! mentrate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 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建筑在封闭状态下阻止空气渗透的能力 2.0.9热回收新风机组 energy recovery ventilators fq

loor air handlin

以显热或全热回收装置为核心GB/T 32089-2015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知识产权管理,通过风机驱动空气流动 新风对排风能量的回收和新风过滤的设备

满足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且主要节能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 平的产品。

3.0.1检测应在工程竣工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准备齐全的基础 上进行。

3.0.2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应在合格检定或校准合格有效期 内,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工程性能测定的要求,应对 从事近零能耗建筑检测与评价的人员开展相关培训。

3.0.4能效指标计算宜采用爱必宜(IBE)近零能耗建筑设计 与评价工具模拟计算。

3.0.4能效指标计算宜采用爱必宜(1IBE)近零能耗建

阶段应按本标准第9章的有关规定,对建筑进行评价

4.0.1建筑的性能指标计算应包括能效指标计算和实际能耗数 据计算,实际能耗数据应以现场表具计量数据和补充检测的能耗 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4.0.2设计评价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在设计完成后进行,未进行 设计评价的项目进行施工评价时应补充能效指标的计算,并根据 围护结构、用能和产能系统的能效检测结果进行复核。设计评价 能效指标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能效指标的计算范围应为供暖、通风、供冷、照明、生 活热水、电梯和可再生能源; 2居住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包括建筑供暖年耗热量、供 冷年耗冷量、建筑综合能耗值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3公共建筑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包括建筑本体节能率、建筑 综合节能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率。 4.0.3设计评价能效指标计算范围内的能源消耗应包括建筑运 行中使用的由建筑外部提供的全部电力、燃气和其他化石能源, 及由安装在建筑本体或周边,直接向建筑供能的太阳能光电、光 热装置和风电装置等产生的可再生能源,目设计评价能效指标计 算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建筑的配电系统向各类电动交通工具提供的电力 立从建筑能耗中扣除; 2用于建筑泛光照明的用电,应从建筑能耗中扣除。 4.0.4若施工阶段影响建筑能耗的因素发生改变,则应对建筑 能耗重新进行计算。

4.0.2设计评价能效指标的计算应在设计完成后进行,

1当建筑采用一种或多种能源形式时,应统一折算为标准 煤当量,单位应为千克标准煤(kgce)或千瓦时(kWh); 2年总耗电量应以建筑能源消费账单、总电表或分项电表 为基准; 3年总燃气耗量应以人户燃气表数据为基准; 4采用集中供热供冷的建筑,应在能耗分项计量中对建筑 外网输人的冷热量进行专项计量,并计人建筑总能耗。

第9.3.4条和第9.3.5条的要求获得的数据进行计算

5.1.1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在最冷或最热月,且在供热或供 冷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测试时间不得少于6h,且数据记录时 可间隔不宜超过30min。测试期间的室外温度、湿度测试应与室 内温度、湿度的测试同步进行。 5.1.2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按供暖空调系统形式抽测。当系 统形式不同时,每种形式的系统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不 少于系统数量的5%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 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5.1.3居住建筑室内温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有关规定。居住建筑室内湿度检测 应按照室内温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检测要求、计算规则执行。公

温度、湿度的测试同步进行。 1.2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按供暖空调系统形式抽测。当 形式不同时,每种形式的系统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 于系统数量的5%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 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少于系统数量的5%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 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5.1.3居住建筑室内温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居住建筑 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有关规定。居住建筑室内湿度检测 应按照室内温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检测要求、计算规则执行。公 共建筑室内温度、湿度检测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 检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 5.1.4建筑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湿度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建筑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湿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同 时应符合表5.1.4的规定;

1.4建筑室内主要房间温度、湿度

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5.2.1新风量检测应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空调系统调试完成后

2.1新风量检测应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空调系统调试完成 行,且在供暖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行1h后进行,且所有风 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5.2.2新风量检测应按空调系统形式抽测。当系

种形式的系统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不少于系统数量 0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5% 不应少于1个房间。

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采用风 量法进行检测

口风量,该区域新风量为所有新风口风量之和

5.2.5当检测区域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时,应检测

送风口风量,同时检测覆盖该区域全空气空调系统的总风量和新 风量,并计算新风量和总风量比值。检测区域新风量应按下式 计算:

式中:Lx 检测区域新风量(m²/h); L 检测区域第i个送风口风量(m3/h); 检测区域所属全空气空调系统新风量与总风量 比值。

5.2.7新风量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建筑主要房间的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人

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 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规定;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5.3.1建筑室内PM2.5浓度检测应在暖通空调系统正常运行1h 后进行,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30min。 5.3.2室内PM2.5浓度应按房间数量抽测。抽测数量不应少于 总房间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5.3.3室内PM2.5浓度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系 统用空气净化装置》GB/T34012的有关规定。 5.3.4对于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室内PM2.5浓度24h 平均值不宜超过37.5μg/m3。

5.4.1建筑室内噪声检测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及室内允许噪 声级的分类,应选择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50118规定的较不利的时间进行。 5.4.2室内噪声检测应按房间数量抽测。抽测数量不应少于总 房间数量的5%,且不应少于1个房间。

5.4.4建筑的室内噪声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居住建筑的室内噪声叠间不应大于40dB(A),夜间不 应大于30dB(A);酒店类建筑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一级 的规定;其他建筑类型的室内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室内允许噪声级高要求标

准的规定; 2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5.5.1建筑室内CO2浓度检测应在人员正常使用及映

5.5.1建筑室内CO2浓度检测应在人员正常使用及暖通空调系 统正常运行1h后进行,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宜超过30min。 5.5.2建筑室内CO2浓度应以CO2体积浓度表征,并应按照室 内温度检测的布占形式检测要求计管规则采用CO,浓度

5.5.2建筑室内COz浓度应以CO2体积浓度表征,并应按照室 内温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检测要求、计算规则,采用CO2浓度 测试仪进行检测。

内温度检测的布点形式、检测要求、计算规则,采用CO2浓度 测试仪进行检测

5.5.3建筑室内CO,日平均浓度 (

50034规定的场所类型,对典型场所进行随机抽样测量,同类场 所测量的数量不应少于5%,且不应少于2个,不足2个时应全 部检测,

5.6.4照度的测量应符合下列规

1 应采用不低于一级的照度计; 2测量点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江

2测量点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照明测量方法

GB/T5700的有关规定,并宜采用中心点法进行测量; 3各场所的测点高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规定的参考高度选取。

准》GB50034规定的参考高度选取 5.6.5照度均匀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6.5照度均匀度应按下列

式中:Ui 照度均匀度(极差); U2 照度均匀度(均差); Emin 最小照度(lx); Emax 最大照度(lx); Eave 平均照度(lx)。

U,=Emin/Emax U, = Emin/ Eave

1供电回路中混有其他用电设备时,测量时应断开其他用 电设备;当其他用电设备无法断开时,可分别测量开启全部设备 和只开启非照明设备时的功率,两次测量的差值为被测照明系统 的功率; 2当供电回路为多个房间或场所的照明系统供电时,各房 旬或场所照明系统的功率可在关闭其他房间或场所照明系统的情 况下对该房间或场所的功率进行测量,也可根据其照明安装功率 占所在回路总安装功率的比例,乘以回路的实测功率得到; 3在上述测量方式无法实现时,可采用单灯法逐一测试房 间或场所内单个或一组的灯具功率,再累加计算房间或场所的照 明总功率; 4 照明功率密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LPD 照明功率密度(W/m²);

LPD = × A U? k= U?

P 被测量照明场所的照明系统总有功功率(W); A 被测量照明场所的面积(m²); 电压修正系数,恒功率时k值取1; U。一 额定工作电压,为220V; U 实测电压(V)

下修正示安 U。一一额定工作电压,为220V; Ui一一实测电压(V)。 5.6.7建筑的室内照明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室内照度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 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2建筑的照明功率密度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 3当检测结果满足本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定 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1.1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包括热工缺陷、外墙(屋面) 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和隔热性能等指标 6.1.2非透光围护结构热工缺陷现场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 的有关规定。 6.1.3非透光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现场测试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C的有关规定。 6.1.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建筑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 表面温度现场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有关规定 6.1.5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外围护结构隔热性 能现场测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的有关规定。 6.1.6非透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统计面积宜采用网格法,最小网格边长不宜大于红外图 像区域的5%; 2受检内表面因缺陷区域导致的能耗增加比值应小于5%, 且单块缺陷面积应小于0.3m?; 3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 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1.7外墙(屋面)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屋面)受检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值应小于或等于 相应的设计值,且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当外墙(屋面)受检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值符合本条第

1款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1.8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 面温度合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 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且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 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 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 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1.9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合 格指标与判别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自然通风房间检测方法时,夏季建筑外墙和屋面 的内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应高于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当 采用空调房间检测方法时,夏季建筑外墙和屋面的内表面逐时最 高温度不应高于室内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2℃; 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判 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2透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系

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传热

2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外门透光部分宜符合外窗的相应 要求。 3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定 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6.3.1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宜采用压差法。 6.3.2压差法检测宜在50Pa和一50Pa两种压差下测量建筑物 换气量,通过换气次数表征建筑整体气密性能。 6.3.3采用压差法检测时,可采用红外热成像或示踪气体法进 行建筑物渗漏源的排查。

6.3.4现场检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待测建筑应已能正常使用或新建建筑装饰工程已完工; 2测试前应测量室外空气压力、室内空气压力,且室内外 压差不应大于5Pa; 3室外风速不应大于3m/s,待测建筑室内外温差乘以建筑 空间高度或建筑部分空间高度的值不宜大于250m·K; 4测试前外门窗应完全关闭,测试区域内房门应全部开启: 并应使用非透气性布基胶带封堵室内外连通的所有孔洞

6.3.5建筑气密性检测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量测量仪测量范围不应小于风机流量的110%,最大 允许误差士7%;压力测量仪测量范围应为0Pa~100Pa,最大允 许误差士2Pa; 2现场温度测试仪测量范围应为一50℃~50℃,最大允许 误差(士0.5)℃; 3鼓风门支架系统应至少满足宽度大于或等于0.8m,高度 大于或等于2.2m。 6.3.6建筑整体气密性的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将调速风机密封安装在房间的外门框中; 2利用红外热成像或示踪气体法排查建筑物渗漏源; 3封堵地漏、风口等非围护结构渗漏源; 4启动风机,使建筑物内外形成稳定压差; 5建筑整体气密性检测前,首先进行预测试。将室内外压 差调到50Pa以上,检查建筑围护结构密封情况,包括与外界连 通的门窗、管道、换气扇、空调、给水排水设施等设备,如有密 封缺陷,应重新密封; 6测量建筑物的室内外压差,当建筑物室内外压差稳定在 50Pa或一50Pa时,测量并记录空气流量,同时记录室内外空气 温度、室外大气压。 6.3.7室内外压差为50Pa条件下,房间换气次数应按下列公 式计算:

N = L /V N50 = L50 /V

N50 =(N50 +N50) /2

1 近零能耗居住建筑整体气密性指标应符合表6.3. 规定。

3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时,应判 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7.1热回收新风机组 7.1.1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检测应包括风量、风压、输入功 率、单位风量耗功率、交换效率等参数。 7.1.2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抽检比例不应少于热回收新风机组总数量的5%; 2不同型号的热回收新风机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台。 7.1.3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热回 收新风机组》GB/T21087进行实验室检测。当热回收机组的新 风量大于3000m3/h时,可进行现场检测。 7.1.4热回收新风机组的现场检测应在机组热回收运行状态下 进行,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带旁通功能的机组,应关闭旁通功能; 2对于带风量调节功能的机组,应使机组运行于最大风量; 3对于新风热回收功能和空调功能集成于一体的机组,应 关闭室内循环风路,使机组运行于新风一排风热回收模式。 7.1.5热回收新风机组现场检测时,新风量、排风量的检测应 采用风管风量检测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 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输入功率检测应在机组进线端同 时测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I/T 177的有关规定。 7.1.6热回收新风机组交换效率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进行交换效率的测试之前应先完成新风量、排风量的 测试;

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检测应包括风量、风压、输入

1对于带旁通功能的机组,应关闭旁通功能: 2对于带风量调节功能的机组,应使机组运行于最大 3对于新风热回收功能和空调功能集成于一体的机 关闭室内循环风路,使机组运行于新风一排风热回收模式

采用风管风量检测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 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输入功率检测应在机组进 时测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 177的有关规定

1在进行交换效率的测试之前应先完成新风量、排风量的 测试; 2 应在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回风进口

布置温度、湿度测点,温度、湿度测试应采用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的温度、湿度测试仪表; 3应在热回收新风机组稳定运行30min后开始交换效率的 测试,各个位置处的温度、湿度测试频次不应低于1次/min, 则试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且应完成至少30次测量; 4测试时新风进口、回风进口的空气温差不小于8℃。 7.1.7热回收新风机组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N——热回收新风机组的输人功率(W); Lx.E一 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新风量(m3/h)。 7.1.8热回收新风机组的交换效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中: nwd 、nsl 、 nh 分别为机组的显热、湿量、全热交换效 率(%); tOA、tsA、 tRA 分别为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回风进口 的干球温度(℃); dOA、dsA、dRA 分别为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回风进口 的含湿量Lg(kg·干空气); hOA、hsA、hRA 分别为新风进口、送风出口、回风进口 的烩值(kJ/kg)。

1.9热回收新风机组的性能测试结果除应符合设计要求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显热回收机组的显热交换效率在热量回收工况下不应低 于75%或在冷量回收工况下不应低于70%: 2全热回收机组的全热交换效率在热量回收工况下不应低 于70%或在冷量回收工况下不应低于65%; 3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²/h), 公共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或第2款,且符合第3款的 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7.2.1环控一体机的性能检测应包括内循环风量、新风量、排 风量、单位风量耗功率、热回收效率等参数。 7.2.2 环控一体机的检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检比例不应少于环控一体机总数量的5%: 2 不同型号的环控一体机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台。 7.2.3 内循环风量、新风量和排风量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循环风量和新风量、排风量现场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 2新风量、排风量、内循环风量的检测应采用风管风量检 测方法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 177的有关规定。 7.2.4环控一体机能效指标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 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进行实验室检测。 7.2.5环控一体机热回收性能检测应在热泵机组关闭状态下进 行,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及判定应符合本标准第7.1节的规定。 7.2.6热交换模式下现场检测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环控一体机热交换模式下单位风量功耗检测应在热泵机 组关闭状太下进行,新风单位风是耗功兹应按下式计管

7.2.4环控一体机能效指标检测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月

1环控一体机热交换模式下单位风量功耗检测应在热泵机 组关闭状态下进行,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 热交换模式下(送风机和排风机)新风单位风量耗 功率[W/(m3/h)]; N—一环控一体机输入功率(W); Lx.I一环控一体机新风量(m3/h)。 2输人功率检测应在热交换模式下(室外机不启动),设备 进线端与风量同时测量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检 测标准》JGJ/T177的有关规定。 7.2.7环控一体机的性能测试结果除应符合设计要求外,其合 格指标与判定方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 7.2.7环控一体机能效指标

2环控一体机热回收性能应满足本标准7.1节的规定; 3居住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小于0.45W/(m²/h), 公共建筑新风单位风量耗功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 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当检测结果符合本条第1款、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时 应判定为合格,否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8.1.1太阳能光电系统检测应测试系统的发电量和光电转换 效率。 8.1.2 短期测试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测试前,系统应已在正常负载条件下连续运行3d; 2短期测试期间,室外环境平均温度(ta)应符合年平均 环境温度大于或等于一10℃且小于或等于10℃; 3短期测试期间,环境空气的平均流动速率不应大于 4m/s; 4短期测试期间,日累计太阳辐照量不应小于17MJ/m², 应从当地太阳正午前4h到太阳正午时后4h进行测试。 8.1.3长期监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监测的周期以年为单位,且应连续完成; 2长期监测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计量监测设备、数据 采集装置和数据中心软件。计量监测参数包括室外温度、太阳总 辐射、室外风速、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太阳能光电系 统逆变前发电量和太阳能光电系统逆变后发电量; 3计量监测设备、数据采集装置及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应有 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 要求; 4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8.1.3长期监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期监测的周期以年为单位,且应连续完成: 2长期监测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计量监测设备、数据 采集装置和数据中心软件。计量监测参数包括室外温度、太阳总 辐射、室外风速、太阳能光伏组件背板表面温度、太阳能光电系 统逆变前发电量和太阳能光电系统逆变后发电量; 3计量监测设备、数据采集装置及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应有 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 要求; 4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表8.1.3计量监测设备性能参数要求

续表 8. 1. 3

8.1.4光电转换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

8.1.4光电转换效率的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测试系统每日的发电量、光伏电池表面上的总太阳辐 照量、光伏电池板的面积、光伏电池背板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和 风速等参数,采样时间间隔不得大于10s: 2对于离网太阳能光电系统,功率分析仪应接在蓄电池组 的输人端,对于并网太阳能光电系统,功率分析仪应接在逆变器 的输出端; 3测试开始前,应切断所有外接辅助电源,安装调试好太 阳总辐射表、功率分析仪、环境温度传感器、组件背板温度传感 器及风速计,并测量太阳能电池方阵面积; 4测试期间,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0min; 5太阳能光电系统光电转换效率应按下式计算:

Z E; Id 7 H;A, X 3.6

式中:nd 太阳能光电系统光电转换效率(%); n 不同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方阵 个数; H;——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单位面积的太阳辐照 量(MJ/m²); A;一—第i个朝向和倾角平面上的太阳能电池采光面积 (m²);

E;一第i个朝向和倾角采光平面上的太阳能光电系统的 发电量(kWh)。 七阳能业中系纺当圳能源代晨应坊现行国家标准《可

DB35T 1343-2013 凉感机织面料E; 第1个朝可和倾用采光 发电量(kWh)。 8.1.5太阳能光电系统常规能源替代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规定的计算方法 进行计算

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规定的计算方法 进行计算

8.2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CNAS-TRC 014-2018 能源管理体系(EnMS)能源绩效参数和能源基准的建立方法及认证审核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对太阳能热利用系统 的生活热水供热量、供暖系统供热量、空调系统供冷量、系统总 能耗进行测试

3长期监测条件应符合下列规

1长期监测中生活热水量、供暖量、空调供热量、供冷量 的周期以年为单位,且应连续完成; 2长期监测系统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计量监测设备、数据 采集装置和数据中心软件。计量监测参数有室外温度、太阳总辐 射、室外风速、集热系统进出水温度及循环流量、生活热水供水 温度及循环流量、生活热水供水冷水温度、供暖系统进出水温度 及流量、空调系统进出水温度及流量和辅助热源耗电量等; 3计量监测设备、数据采集装置及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应有 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并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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